周转箱管理办法

周转箱管理办法

周转箱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周转箱合理的分配和使用,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

使用部门:营业部、冲压部、模具部和仓库。

3.权责:

3.1.相关使用部门提出周转箱的周转数量。

3.2.总(副)经理负责核准。

4.作业内容:

4.1.相关部门在使用周转箱时,要保持清洁,要对出厂的周转箱要有明确的定向,不得损坏、丢失。

4.2.使用周转箱的数量,要和提出数量相符。

4.3.周转箱除营业出货以外,不得出厂,营业要作标示,并对周转箱按客户在仓库进行登记、注册;当周转箱出厂时,由营业申请,仓库核发;当周转箱回厂时,由仓库按客户,回收数量核收,保存。

4.4.使用部门要追加周转箱的周转数量时,要提出申请,并得到总(副)经理的核准后,才可增加。

4.5.周转箱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生产部门使用的由生产部门负责保管使用;营业部门使用的由各营业员负责周转箱的管理,相关使用部门和仓库负责在每个月末,进行盘点。

5.考核办法:

5.1.使用部门在使用周转箱前发现损坏,第一时间(1小时内)通知前一使用部门和仓库,每延误1小时处罚当事人10元,经仓库确认后,处罚责任使用部门50元/个周转箱。

5.2.使用周转箱的数量,超出提出数量时,处罚使用部门100元/次。

5.3.周转箱除营业出货以外,出厂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营业未对出进的周转箱进行登记的,处罚50元/次;仓库无收发记录或登记的周转箱数量不准确的,处罚50员/次。

5.4.在月末盘点时,周转箱无定向标示或标示与定向不符、丢失、损坏、回收量与周转数量不符的,每缺少一个处罚责任部门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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