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使用证办理条件
办理对象
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 b)《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b)《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办理条件
(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明确;
(三)符合海上交通安全和航道畅通的要求;
(四)符合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五)经海域使用论证可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函、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材料(原件6份纸质)
3、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7份纸质)
4、申请使用的海域界址图(原件15份纸质)
5、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还应当提交立项
的批准材料(复印件7份纸质)
6、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原件7份纸质)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预受理—受理—审查—决定—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从受理到审核完毕报市政府止)办事窗口
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门市海洋与渔业局7楼海域科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门市海洋与渔业局7楼海域科
联系电话:0754-********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与海岛管理科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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