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使用证办理条件

办理对象

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 b)《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b)《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办理条件

(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明确;

(三)符合海上交通安全和航道畅通的要求;

(四)符合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五)经海域使用论证可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函、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材料(原件6份纸质)

3、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7份纸质)

4、申请使用的海域界址图(原件15份纸质)

5、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还应当提交立项

的批准材料(复印件7份纸质)

6、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原件7份纸质)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预受理—受理—审查—决定—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从受理到审核完毕报市政府止)办事窗口

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门市海洋与渔业局7楼海域科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门市海洋与渔业局7楼海域科

联系电话:0754-********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与海岛管理科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3号

联系电话: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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