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年度)标准文本

附件7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2011年度)

标准文本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年度)标准文本

填表说明

1、项目申报部门为县级财政、水利部门。

2、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3、省级单位评审,认为项目需要调整的,应返回项目申报县, 按照省级评审意见重新编报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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