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一、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

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基本规定

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基本规定:

一、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二十条》所增加的工程费列入工程造价。

三、在住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二十条》。

四、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五、勘察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将本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向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七、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并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八、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九、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

况。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号现象项目

11 裂缝砌块

墙材

施工时所用的砂浆,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11.3 砌筑方法

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

1.5 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

筑高度不宜大于2.8m。

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3d后补砌;

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5d后补砌。

补砌顶紧可用配套砌块斜顶砌筑,在砌体顶部预留200

㎜左右空隙,按下图所示方法砌筑。

1-砌体转角部位 2-砌体中部

图11.3

12 地漏

返臭

排水

地漏

12.3选用水封高度符合规范的产品或加设存水弯,确

保水封高度不低于50mm,避免因水蒸发或气压波动影

响隔气效果。

13 管道

渗漏

生活、

消防给

水系统

13.1根据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水温、敷设场所等情

况合理选材,管件应与管材配套。

13.2必须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42)进行水压试验。

1

3

2

2

1

3

2021年广东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欧阳光明(2021.03.07) 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一、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

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基本规定 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基本规定: 一、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二十条》所增加的工程费列入工程造价。 三、在住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20条

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技术措施二十条 一、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

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的有关技术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基本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1.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2. 填充墙墙面裂缝; 3. 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4. 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3. 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4. 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5. 外窗渗漏; 6.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7. 屋面渗漏; 8. 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9. 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10.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 11.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12.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13.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14.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15.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16.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 17.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连接不良; 18.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19.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一)楼板设计 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民形状突变。 2.设计单位在对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进行设计时,在确保楼板承载力的前提下,应适当提高楼板的刚度。 3.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4.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配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5.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小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6.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导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7.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8.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 (二)楼板裂缝施工预控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3.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止专项施工方案。 4.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掺合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板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止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末班周转套数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器线管位置、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倩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钢筋、模板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拆模时间控制 (14)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5.监理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简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止监理要点。 6.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与供应 1.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拌混凝土前,应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环境提出对混凝土性能的明确技术要求。 2.对高强、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参与配合设计。 3.预拌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严格配合比设计及计量。 4.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在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产品说明书》,其中应明确混凝土防治裂缝注意事项。 5.严禁在运输途中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四)楼板裂缝施工过程控制 1.预拌混凝土现场验收 (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参与混凝土试块留置、坍落度测试等,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2..模板体系施工 (1)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

广东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八 、前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 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 1995 ] 144 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 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

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 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 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 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 号,邮政编码51050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基本规定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基本规定: 一、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06 年1 月1 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办法

常德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通(2008)87号 关于印发《常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常德市建设局办公室2005年7月21日印发

常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办法是结合本截然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督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办法》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并按实际办理决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4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5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 措施二十条 一、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

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基本规定 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基本规定: 一、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二十条》所增加的工程费列入工程造价。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教程课件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一、主体、装饰、装修 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1.1现浇楼(屋)面板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厕浴等不宜小于90mm。 1.2楼板配筋宜选用小直径、小间距配筋方式。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板角处上部受力 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分布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1.3严格控制骨料含泥量和砂的粒径,不得采用细砂、特细砂和含泥量超标的骨料拌制混凝土。 1.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浇筑方案,保证混凝土密实,不 得随意留置施工缝。在按规定留置施工缝处,要加强振捣,保证混凝土集密结合。振捣混凝土应避免过振,混凝土初凝前宜用抹子搓平2-3遍。

1.5楼(屋)面板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处于潮湿和相对密 闭状态。 1.6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 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和施工荷载对楼面板产生较大的撞击作用。应避免过早拆除模板。 2.非承重墙体裂缝 2.1砌筑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28d。 2.2提倡选用专用的砌块砌筑砂浆。 2.3 墙体砌筑方法 2.3.1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 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 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 2.3.2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 间隔5d后补砌;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7d后补砌。

《万科地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万科地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初稿 为了在竟争日益激烈的房地产市场,实现并永久保持中海地产的品牌,必须很抓工程质量。住宅工程作为中海地产的主打产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且是一项十分庞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各相关单位、各部门对各工作环节必须齐抓共管,方能达到目的! 为此,发展管理部特编写本导则初稿,祈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公司各位同事都将自己的聪明才智奉献出来,我部再结合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完善,并将作为公司工程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现将《导则》初稿印发给你们,在《导则》初稿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发展管理部联系周正格联系。 1总则 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公司新建的住宅工程。 1.3本导则是结合深圳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 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我司组织实施,督促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 履行《导则》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公司应作相应部分的 投入。 2.3设计管理部应重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设计管理的内 容。 2.4发展管理部、地盘及监理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地盘

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制定合理的工程建设工期。 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设计管理部 3.2.1在住宅工程设计管理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协调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 设计交底。 3.3 发展管理部 3.3.1 负责收集整理本导则,跟踪导则的实施情况。 3.3.2 在导则的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并督促各相关方按本导则进 行工程质量控制。 3.4施工单位 3.4.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 审查、地盘批准后实施。 3.4.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 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4.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 收等相关资料。 3.4.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 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4.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 监理单位审查、地盘批准后实施。 3.4.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 结报告》。 3.3监理单位 3.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条)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一、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

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基本规定 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基本规定: 一、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二十条》所增加的工程费列入工程造价。 三、在住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二十条》。 四、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住宅安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第二篇安装篇 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一)通病表现形式:地漏标高控制不准确,地面坡度不符要求,排水不畅;地漏 水封深度不足,有害气体外泄。 (二)主要防治措施: 1.施工图纸设计中应明确地漏型号及规格;洗衣机地漏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式地漏,直通式地漏的支管应增加返水弯,返水弯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2.施工前应根据基准线标高及地漏所处位置并结合地面坡度要求确定地漏安装标高,保证地漏安装在地面最低处,地漏顶面应低于地面面5mm,水封深度应不小于50mm。 3.施工预埋阶段,应预埋成品地漏,地漏周遍应做好防水工作。 4.已安装完毕的地漏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堵塞。 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采暖管道渗漏 (一)通病表现形式:散热器安装固定不牢,支管少支架,管件接口易发生漏水。(二)主要防治措施: 1.对采暖方案不合理、散热器未设置恒温控制阀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2.散热器的片数和管道的管径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根据工作压力、水温等合理选择管材、管件,同时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管材与管件相匹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检。 4.采暖管道穿过楼地面、隔墙应设置套管。穿楼地面套管底部与装饰面齐平,上面高出楼地面20mm(卫生间50mm),穿隔墙套管应与装饰面齐平,套管内用油麻填塞。 5.在施工过程中,注意随时封堵管道甩口,防止杂物和焊渣进入管道。 6.隐蔽安装的采暖管道在墙、地面上应标明其位置和走向。 7.采暖管道的连接 (1)采用丝接方式连接的管道,套丝时不得出现断丝、缺丝、乱丝,连接后外露2-3扣,并应清理干净,做好防腐处理。 (2)采用热熔方式连接的管道,管材与管件应使用同一厂家材料,切割管材应平整 并垂直于管材轴线,热熔时根据管道材质、操作环境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加热时间及熔接深度。

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住宅质量通病防治 1.总则 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工程。 1.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外观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 2.4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4.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4.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4.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不得将建设工程支解发包,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1.5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3.1.6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7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1.8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项目、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和实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条例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二十条 一、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

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基本规定

安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 (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实施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桩基及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检验。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装修承载控制值。 第十条施工单位 (一)在图纸会审时应将不符合本实施导则的情况及时告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二)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必须将本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

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编制情况介绍 林奕禧孙伟强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519015 一、引言 由我站编制的《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一》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已由珠海市建设局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批准在全市实施[1][2]。两部通病治理措施实施以来,对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起到明显的指导作用,先后涌现出一批国家及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其中,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教学楼荣获“鲁班奖”。市民对这一时期以来建设的工程质量投诉也明显减少,省建设厅和省总站有关领导对我市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兄弟城市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也予较高评价。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到目前我站所受理的质量投诉和质量鉴定的案例中,除地基基础、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二次装饰装修引起的损害和相邻工程施工对既有建筑引起的损害问题外,其它质量投诉及质量纠纷问题几乎都可以在两部通病治理措施中找到答案。国家建筑工程新一代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于去年始相继出台,根据国家对地方标准有关管理规定,原两部通病治理措施需做修订,目前已完成修订工作并由市建设局批准在全市实施[3]。现就《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以下简称《防治措施》)有关情况作如下介绍: 二、土建部分 1、《防治措施》比现行设计规范要求严格的规定有14.2.5和等条文。主要考虑: ⑴建筑外转角板块开裂及刚度突变处梁板开裂的质量通病俯拾皆是,这类问题是我市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第一热点问题,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购房单位与售房单位各种纠纷的突破口。业内人士对此已形成共识:开裂的主要原因是砼收缩与温差应力引起的。 ⑵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超长度建筑经常出现,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大荷载工业建筑等对砼强度要求越来越高,泵送砼施工工艺的广泛使用也使水泥和掺合料用量猛增,砼收缩和温差应力对建筑工程的影响呈上升态势。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样本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有效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依照市质监站和业重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状况,制定如下详细办法: 一、墙体裂缝防治 1、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禁止使用山砂和混合粉。 2、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出窑停放期宜为45d (不应不大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3、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砌体构造砌筑完毕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30d。在粉刷前砼面先作界面解决,并洒水湿润,与剪力墙、框架柱、梁与砌体接缝处用400宽钢丝网片铺贴后再抹灰。 5、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毕。 6、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规定,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7、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 二、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 1、防止现浇板收缩裂缝,砼施工配合比应依照实验室配合比单

及施工现场砂(中粗)、石子天然含水量进行调节。严格控制混凝土水灰比及塌落度达到规定。混凝土遇冬季、雨季施工必要及时调节现场配合比,且做好保护办法。 2、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负弯短钢筋下面,应设立不不不大于300mm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前保证钢筋不位移。 3、现浇板中线管必要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面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直径应不大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6@150、宽度不不大于450钢筋网带。禁止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4、混凝土搅拌时间不不大于120S。混凝土浇注:应注意防止混凝土分层离析,浇注混凝土间隔时≯180min。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凝固之前禁止上人踩踏,在必经之处搭铺脚手板。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时,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达到10Mpa时,方可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冲击影响。 6、混凝土养护:温度高于5℃应在浇注后10—12h状态养护(浇水),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剂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三、屋面、厕浴间渗漏治理 一是要把好防水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关,操作人员要清晰防水施工基本规定,熟悉住宅厨房、卫生间、屋面防水施工中技术难点、重点。 二是严格把好进场防水材料质量关,要采用建设部推荐材料。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 十条 一、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

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基本规定 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基本规定: 一、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六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教程文件

六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缺陷,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预与治理工作,制定本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活动,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一、住宅建筑的设计长度大于4Om时,应设置变形缝。 二、砌体工程 1、砖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O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顶层两端房间砌体沿高度方向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顶层两端房间的门窗两侧应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芯柱间距不应大于3m。每层在窗台标高处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顶层两端房间砌体沿高度方向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顶层的门窗两侧应设芯柱。其它各层门窗

两侧砌块孔应用C20砼灌实。 3、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7.5。 4、墙体与框架梁柱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墙体和框架梁柱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 1、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1Omm (厨房、浴厕、储藏等小开间板厚不应小于90mm)。 2、屋面、厨房、浴厕及建筑物两端的房间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板上部钢筋应为负弯矩钢筋连续配置,间距不宜大于150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 3、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4、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板上部钢筋宜设钢筋小马蹬固定,小马蹬间距以保证钢筋不变形为宜。 5、现浇板中的线管应布置板厚的中部或中部偏下;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进行过渡;线管的直径宜小于板厚1/3,当线管上部无钢筋时,应在管线上方垂直管线增设φ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专项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专项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渗、漏、鼓、裂、堵”等质量通病的防治。我公司通过多项创优工程的施工实践,结合规范和标准,不断探索和总结,已基本消除了通病的产生。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质量,项目部将对下列一些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环节进行重点控制,确保本工程无渗漏、开裂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产生。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1地下室底板防渗漏措施 采取温控措施,确保核心与表面温差不大于25℃; 底板内钢筋支架,泵管支架设专人拔出,专人补振; 强化原材料质量,减小水灰比,建议应用JM-Ⅲ型外加剂; 振捣采取定人、定位、定责管理,确保无砼漏振。 后浇带施工时,派专人对施工缝表面进行仔细清理。搅拌砼采用微膨胀水泥,防止产生收缩裂缝。 2地下室外墙防渗漏措施 结构施工措施 a)底板上外墙施工缝设置于底板面上350mm左右位置。 b)外墙对拉螺杆或预留套管采用三道止水片或圈,并双面焊。 c)控制砼坍落度≯17cm。 d)采取水管循环喷淋保湿措施。 建筑防水施工

a)建筑防水施工前对地下室外墙采取盛水试验,确保无渗无漏再进行建筑防水; b)墙面止水螺杆派专人清除,并采用防水砂浆修平; c)外墙刷聚氨脂涂膜二度防水涂料; d)施工前基层保持干燥; e)地下室外墙上沿采取妥善保护。 3外墙工程 外墙粉刷做法:240KP1砖墙,外墙乳胶漆涂料。 结构外(内)墙在每个楼层1400mm砌筑高度以下部位同时砌筑,上部可用斜砖顶梁砌筑。 多、高层框架填充墙应按“施工规范”规定在框架柱上设置拉结筋,沿墙高每500mm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M。预留伸出的拉结钢筋不得在施工中任意反复弯折,如有歪斜、弯曲,在浇灌砼之前,应校正到准确位置并绑扎牢固。砌块填充墙,严格按照设计提供的砌块框架填充墙构造图集有关规定施工。 多、高层室内顶棚以及高层剪力墙、框架梁、框架柱,在粉刷之前采用界面剂以防止粉刷层起壳。 外墙花饰粉刷做套板,确保线条清晰、顺直、头角挺拔。 所有窗盘、窗套、阳台板、空调板、雨蓬等上下对齐、左右水平呈一直线,进出墙面距离要一致。施工时应拉通长钢丝或麻线进行直线控制。 阳台、雨蓬、空调板的底部外口粉出50mm宽8—10mm厚的滴水线。外窗盘向窗洞两边伸出的长度应一致,且做成比窗盘面高出15mm的挡水凸肩。 在窗台处浇筑厚度不小于60mm的现浇密实砼窗盘,纵向可设置钢筋,两端伸入墙内长度≥60mm。窗盘必须粉出20mm高差的排水坡,并不得将抹灰粉到窗框下槛的下口以上(俗称咬樘子),从下口座进2~3mm,抽出20mm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