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规范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出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职责

1、人力资源处负责全公司的考勤体系建设和考勤管理系统的操作指导以及需求的提出和审核。

2、信息与自动化处负责考勤机硬件、ERP考勤管理系统、网络等软硬件的维护工作和升级换代工作。

3、单位各级主管是公司各项假期申请、相关请假证明材料的审核及异常申请的批准者,并对本单位人员出勤信息真实性负责。

4、各单位出勤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出勤系统的维护,收集员工出勤信息,出勤班次的设定、录入、定期排班及因工作异动而导致的班次修改,保证出勤管理系统顺畅运行。

5、保卫部门负责考勤机的看管。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员工实行刷卡考勤管理,并据此核发薪资。员工上下班由本人在事先指定的考勤地点刷卡,以记录出勤情况。

第五条工作时间规定

1、实行不同班制的人员,执行不同的工作时间;

2、各类班制的时间规定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布实施。

第六条刷卡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1、上下班刷卡时间:上班刷卡可在上班时间前180分钟以内进行;下班刷卡可在下班时间后240分钟以内进行。

2、刷卡地点设定:每位员工可根据工作场所和上下班出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刷卡点。

3、刷卡人员由于工作调动需要变换刷卡地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并调整;刷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变动刷卡地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并调整。

第七条免刷卡管理

1、免刷卡范围:公司中高层人员、返聘人员、行政管理处司机免刷卡。

2、其他因工作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员工不能刷卡考勤的,须经本单位一级主管审核,报人力资源处长批准后,实行免刷卡管理。但每月须由直接主管进行手工考勤,如遇请假、加班、调休等情况时,必须在出勤管理系统中按规定进行审批,次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出勤汇总表经本单位一级主管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处。

3、免刷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出勤相关规定,公司不定期进行检查,如经查实有违反出勤相关规定的,除按规定处罚外,立即恢复其出勤刷卡。

第八条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24时为考勤周期。

第九条出勤异常管理

1、出勤异常:是指在上下班刷卡时间内无正常刷卡记录的。包括正常出勤无记录和异常出勤无记录两大类。当有异常出现,ERP系统中会有相应的信息提示。

(1)正常出勤无记录:指因公临时外出、加班、替班、串班,上下班未能及时刷卡(超出刷卡时间)、考勤机故障、考勤卡损坏、丢失、未携带而无法正常刷卡等情况。

(2)异常出勤无记录:指因故临时请假、迟到、早退、旷工、休班等情况。本人返回岗位时应及时刷卡,确定到岗时间。

2、出勤异常申请及审批流程

发生出勤异常,已配备电脑的员工由本人进行异常申请;未配备电脑的,由本单位指定人员定期统计、核实后进行异常申请,由直接主管在系统中进行批准。

3、员工出现异常后,需在次月三个工作日内在ERP系统中提请直接主管核定出勤证明,主管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核准,未认定正常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主管可以依据下列情况核定下属员工出勤异常为“正常出勤”:

(1)因员工卡丢失、损毁正在补办,由人力资源处出具证明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正常出勤;

(3)因公事外出,未能及时到公司刷上、下班卡的。

第十条缺勤管理

1、迟到:按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刷卡并无请假备案的视为迟到。

2、早退:按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内刷卡并无请假备案的视为早退。

3、旷工:在上班时间,超过15分钟至4小时(含4小时)到勤的或提前15分钟至4小时(含4小时)下班的且无请假备案的视为旷工1/2天;超过4小时(不含4小时)的视为旷工1天,由系统自动累计。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续)假或出差手续,以及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2)未办理出勤异常审批手续又不按规定进行刷卡的;

(3)上下班擅自不刷卡者、休假期满擅自未归者、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拒

不接受工作任务的,一律视为旷工;

(4)其它经公司认定视为旷工的行为。

第十一条考勤卡的管理

1、考勤卡须妥善保管,严禁接近强磁物质、触及有机物溶剂、弯折扭曲或置于高温处。

2、新入企员工及第一次发考勤卡时,工本费由公司担负;考勤卡消磁(卡外观完好),免费进行补办;考勤卡损坏、以旧换新,收工本费30元/卡;考勤卡丢失补办,费用为50元/卡。

3、员工考勤卡如发现丢失,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处挂失,以免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补办考勤卡流程:

(1)消磁卡补办:员工本人持消磁卡到人力资源处免费进行补办。

(2)员工卡损坏或丢失:员工本人持损坏胸卡到公司财务处交款,凭交款收据到人力资源处办理。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二条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流产、护理)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公假。

1、事假

员工因事需亲自处理者可申请事假,请事假如其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管可不予准假。全年事假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在此权限内,由主管审批;特殊情况下超过15天的,由本部门主管副总审批。事假不含节假日。

2、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

(2)员工申请病假1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已痊愈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工作;申请病假1个月以上短期内不能痊愈上岗的,由本人提供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所在单位通过公文系统提供情况说明(经单位一级主管确认),经公司人力资源处认定符合病休条件的,员工异动至人力资源处安排病假。

(3)在医疗期内,依据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休假时间进行休假,超过医疗期的按事假规定进行处理。

(4)医疗期是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人事档案不在公司的,以吉林钢铁到职日期为准。)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5)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6)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婚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在取得结婚证六个月内可享受婚假。婚假只能一次性享用,不得分开。

婚假标准:

(1)正常婚假3天;

(2)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者)婚假10天;

(3)再婚婚假3天。

4、产(流产、护理)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女性员工,可在分娩前后享受产假。正常生育产假9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另增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按照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夫妻双方年龄达到晚婚年龄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产假含节假日。

(2)员工妊娠在四个月内流产的,假期10天;妊娠四个月以上流(引)产的,假期30天。

(3)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时享受3天护理假。

(4)流产假和护理假含节假日。

5、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①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及以上;

②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以系统中的员工基本信息内容为准)在吉林省之外的。

(2)假期标准:

①已婚探望配偶或未婚探望父母的员工,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每年可享受10天探亲假;工作5年以上,每年享受14天探亲假。

②已婚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满4年者,每4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10天。

(3)探亲假需当年使用,不得跨年使用和累计。年度内探父母假和探配偶假不能兼享。10天探亲假最多可分为两次申请,14天探亲假最多可分为三次申请,但探亲假路费报销和路程假只能享受一次,探亲假含节假日。

(4)反探亲规定

①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相关主管批准(在ERP线上进行申请),可选择反探亲。反探亲是指员工由于工作不能脱身,父母或配偶来企探亲。

②反探亲的亲属(父母及配偶),按对应标准报销反探亲期间的住宿费及往返路费。对公司不能安排住宿的,经行政管理处签字确认,住宿标准为每天40元,往返路费按员工探亲报销标准执行,同时按住宿天数核减员工可享受的探亲假。

(5)路费报销标准:

探亲假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按《出差及其费用报支管理制度》执行。

报销探亲假路费,均需提供相关有效票据;路费报销时限为休完探亲假或反探亲假后一个月内。

6、丧假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予丧假3天。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给予丧假2天。

7、工伤假

指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 在单位治疗和休养期间,经单位一级主管批准后,按工伤假对待。工伤假管理按《工伤救治及工亡缮后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8、年休假

(1)休假标准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年限的计算

①在通钢集团、建龙集团参加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②原工作单位非通钢集团、建龙集团的,以本人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本人不能提供档案的,以入职吉林钢铁时间为准。

③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④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8.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应在同一年度内选择集中休假或者分次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休年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有必要跨年度休年休假的,须经人力资源处批准后,员工方可跨1个年度休年休假。

(6)单位停产期间可安排员工集中休年休假,员工应服从安排,但单位应事先与员工沟通。

(7)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确因工作需要,单位确实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须经员工本人同意,报人力资源处批准备案后,可不安排其休年休假。公司在次年补发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

(8)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9)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只支付其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

(10)员工未休年休假且请事假的,单位应当优先安排其休年休假。

9、公假:员工持政府或公司相关文件申请公假,公假属于正常出勤。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按公假处理:

(1)参加政府举办的集会或与其职务有关的考试或训练;

(2)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各项活动;

(3)其它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可按公假处理的事情。

第十三条请假相关管理规定

1、员工请假均应通过ERP“线上请假申请”向相关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实不能事先通过系统向主管提出请假申请的,应通过信件、电话或他人转达等方式告知直接主管。凡未经相关主管和部门批准而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2、申请相关假别须提供以下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

(1)申请病假:两天以内的病假免交诊断(年度累计不能超过五天);三天以上的病假必须提供交县(区)级以上诊断证明。

(2)申请婚假:应提供结婚证;

(3)申请产假:应提交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4)申请护理假:应提交出生证明;

(5)年休假:应提交本人的人事档案。

3、各种假期未休满返岗工作的,应及时销假并刷卡出勤;假期已满未能返岗工作的,应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4、婚假、产假、丧假须一次性申请,不得分开享用。

第四章出差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应提前在出勤系统提出申请,经相关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差。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通过系统向主管提出申请的,应通过信件、电话或他人转达等方式告知直接主管可事后24小时之内补办申请,员工节假日出差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发布实施后,原2008年11月13日发布的《出勤管理制度》编号为

Q/JG.GA-M100-013(A/0) 和2008年10月29日发布的《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编号为Q/JG.GA-M100-012(A/0)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假期审批权限表

附件:

假期审批权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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