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际抗癫痫联盟-癫痫实用性定义-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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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AE OFFICIAL REPORT

癫痫实用临床定义

A practical clinical definition of epilepsy

*Robert S. Fisher, ?Carlos Acevedo, ?Alexis Arzimanoglou, §Alicia Bogacz, ?J. Helen Cross, #Christian E. Elger, **Jerome Engel Jr, ??Lars Forsgren, ??Jacqueline A. French, §§Mike Glynn, ??Dale C. Hesdorffer, ##B.I. Lee, ***Gary W. Mathern,

???Solomon L. Mosh_e, ???Emilio Perucca, §§§Ingrid E. Scheffer, ???Torbj€orn Tomson, ###Masako Watanabe, and ****Samuel Wiebe

Epilepsia, 55(4):475–482, 2014

doi: 10.1111/epi.12550

摘要

2005年时对癫痫的概念定义是一种具有持续性产生癫痫样发作倾向的脑部疾病。这一定义通常适用于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发作间期超过24小时。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接受了一个工作组的建议,对于特殊情况下(即不符合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标准)改变具体定义。该工作组提出,癫痫被认为由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定义的脑部疾病:(1)至少两次自发性(或反射)痫性发作,间隔时间大于24小时;(2)一次自发性(或反射)痫性发作,以及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10年内具有再次出现类似的痫性发作的可能性(至少60%);(3)诊断为癫痫综合征。对于患有年龄依赖的癫痫综合征,但是目前已经超过了发病年龄或10年内无癫痫发作并且至少5年没有用抗癫痫药物的患者,这类癫痫被认为是可以消退的。“消退”与传统上“缓解”或“治愈”的观点是不同的。不同的实际定义的形成用于各种不同的特定目的。该癫痫定义的修订与常用的术语一致。

关键词:癫痫,癫痫发作,定义,自发性,复发

Robert S. Fisher

Department of

Neurology &

Neurological Sciences,

Stanford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

在2005年,一个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工作组对“癫痫发作”和“癫痫”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表1)。1此概念定义可酌情转化为实用的(具体的)定义。

为了临床诊断,ILAE委任了一个工作组制定一个癫痫实际运用的定义。本文总结了该工

作组的建议,包括附加说明和用于解释这些建议原因的案例以及一些反对意见。2013年12月,ILAE执行委员会采纳了该建议,并作为ILAE的观点。

为什么要改变癫痫的定义?这么做可能会给那些仍未明确是否患有癫痫的患者带来困扰。流行病学家和其他研究人员需要决定使用新的还是旧的定义,并分析其对于趋势和比较结果有何影响。有些规则和法规也可能需要相应改变。与这些潜在的负面影响相对的是对定义重新评估的积极影响。目前的定义要求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间隔时间至少24小时。2一些癫痫病学家认识到有必要解决首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再次发作的高风险的情况。例如,西班牙德尔菲研究小组达成共识,一致同意在第一次癫痫发作后,在7种假设情况中有5种应当接受治疗。3治疗不一定等同于诊断为癫痫,但是可能强烈提示将来会有癫痫发作的倾向。相反,诊断为癫痫也不一定需要治疗。目前的定义认为年龄过大的患者不患有癫痫,许多年龄大的患者差不多忘记了儿时的两次癫痫发作。定义应当符合医生和患者的想法,并且与其他个体因素一起考虑以助于做出治疗决定。

表1 2005年痫性发作和癫痫概念定义报告

癫痫发作是由于异常的大脑神经元过度或者同步放电产生的一过性发生的体征和/或症状

癫痫是一种大脑疾病,特点是容易持续产生癫痫发作,具有神经生物,认知,心理和社会后果。癫痫的定义需要至少一次癫痫发作

癫痫实用临床定义

从概念上来说,癫痫在至少一次自发性发作后可能再次发作,尽管这仍存在争议。一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再发风险为40%-52%。4两次自发的非热性惊厥后,4年内再发的几率为73%,其95%的可信区间(CI)为59%-87%,随后对此描述大约为60%-90%。5对于“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的定义一直被运用,但是在某些临床情况下该定义则不够充分。患者可能在一次远处脑损伤后出现自发性痫性发作,例如脑卒中,中枢神经系统(CNS)感染,或创伤。这些脑损伤患者有再次出现自发性痫性发作,与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再次发作的风险相当。6当两名患者都有至少有一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史,他们再发的风险相同,可以说两位患者都有癫痫。在现有定义的限制下,另一位患者可能是光敏性癫痫,但不能认为其患有癫痫因为该痫性发作是由光线诱发的。另一个可能没有痫性发作并且服用了50年抗癫痫药物,但仍为癫痫。为了使这一实用的(操作的)癫痫临床定义与癫痫专家想法一致,ILAE工作组建议扩大癫痫定义,包括表2中列出的情况。该工作组还对该定义增加了时间限制。

该定义中的一些要素需要说明。

表2 癫痫实用临床定义

癫痫是脑部疾病,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定义:

1.至少两次自发性(或反射性)发作,间隔>24小时;

2.一次自发性(或反射)痫性发作,以及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10年内具有再次出现类似

的痫性发作的可能性(至少60%);

3.诊断为癫痫综合征。

癫痫消退:年龄依赖性癫痫综合征患者但超过了发病年龄或者至少10年未发且至少5年没有服用过药物的患者可以考虑癫痫消退。

疾病

传统意义上癫痫被看做是一种紊乱或者家族性紊乱,而不是一种疾病,要强调的是它包含许多不同疾病和状态。紊乱这一术语意味着功能障碍,不一定是永久的;然而,疾病这一术语(但不是一直)可能指更持久的正常功能紊乱。许多异种疾病,例如肿瘤或糖尿病,包括许多亚紊乱,并且仍然被看作是疾病。大众对于“紊乱”这一术语知之甚少,降低了癫痫严重的性质。ILAE和国际癫痫局(IBE)最近已一致认为癫痫最好被看作是一种疾病。

两次自发性癫痫发作

癫痫患者有过一次痫性发作,并且无论何种原因,该患者的大脑有再次发作的病理表现和持续的趋势。与没有这一状态的人相比,该趋势可以被想象成是病理性降低了痫性发作的阈值。表2第1项,指的是目前常用的癫痫定义,即至少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间隔大于24小时。由一过性因素作用于正常大脑或暂时降低大脑痫性发作阈值而引起的痫性发作不能诊断为癫痫。“自发性痫性发作”这一术语与“反应性发作”或“急性症状性发作”意思相同。7病因不应该和激发因子混淆起来,因为有些病因会导致持久痫性发作的趋势。例如,

脑肿瘤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一次癫痫发作,但不是一个短暂的损伤。

以光刺激为例,反复的反射性痫性发作的情况代表有诱发因素的发作,这个被定义为癫痫。即使发作是被诱发的,由该刺激因素引起的反复发作的趋势符合癫痫的定义,因为反射性癫痫与持续发生痫性发作的异常倾向有关。8

脑震荡,发热或戒酒后的癫痫发作,每一个都是有诱发因素的发作,不能诊断为癫痫。“自发性”指的是没有暂时或可逆的因素来降低发作的阈值并导致发作。然而,自发性是一个不确切的术语因为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诱发因素。相反,明确有诱发因素不一定与有致癫痫的异常情况存在矛盾。对于具有持续癫痫发作倾向的个体,一个临界的诱发因素可能会导致癫痫发作,而没有这样倾向的个体则不会。该定义工作组认为有诱因和无诱因的癫痫发作的界定很模糊,留待以后再讨论。

高复发风险

表2第2项明确了另一种诊断癫痫的方式,旨在包括其他情况下专业人员9和癫痫专家

3如何治疗那些在一次自发性发作后似乎存在癫痫的患者,因其复发的风险很高。这样的例子可能包括发生卒中后至少一个月出现单次痫性发作的患者6或者儿童单次发作伴结构或远处症状病因学和癫痫脑电图(EEG)的研究。10另一个例子是诊断为与持续阈值改变相关的特殊癫痫综合症患者,在一次痫性发作后就可以做出诊断。首次发作可能表现为癫痫持续状态,11,12但这本身并不意味着癫痫。大部分患者未知复发风险。然而,如果治疗医师知道病变导致持续出现自发性痫性发作的风险与有过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相当(我们认可这是癫

痫),那么这个患者也应当被认为患有癫痫。选择一个具体的风险阈值可能过于精准,但是对于一般比较而言,在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其风险约为60%-90%。I英国的对于早期癫痫和单次发作的多中心研究表明单次痫性发作5年后,其60%的阈值水平超过50%的复发风险。13

有必要指出的是,单次痫性发作合并病灶或单次发作合并有EEG上棘波并不满足该癫痫实用定义标准,因为在不同研究和具体的临床情况下数据差别很大。在荷兰癫痫研究中,10儿童首次发作后EEG显示癫痫样改变,其两年复发风险为71%,但Sinnar等人的研究12发现儿童首次特发性痫性发作后并有EEG表现异常其3年复发为56%。由于缺乏关于这些风险如何共同作用的数据,因此没有公式可计算累加风险,这些情况只能具体考虑。复发风险是一个时间函数,距离上一次发作时间越长,风险则越低。14

对于治疗医师如何明确某一特殊情况下的复发风险,定义修改不会造成影响。在没有复发风险明确的信息,或者甚至对于这些信息都不知,癫痫的默认定义缘于第二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另一方面,如果有信息提示第二次痫性发作的风险超过通常被认为是癫痫的风险(大约60%),那么可认为癫痫是存在的。

癫痫综合征

说一个人患有的是癫痫综合征而非癫痫是没有什么意义的。15如果证据表明是癫痫综合征,那么估计癫痫也是存在的,即使再发风险很低。有个例子是中央-颞部棘波的良性癫痫(BECTS)。特殊综合征病例可能没有明显的痫性发作,因为可能是睡眠中有持续棘波以及Landau-Kleffner综合征。16

对治疗的影响

一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且当有高复发风险时,被诊断为癫痫,可以决定初始治疗也可以不治疗。该实用定义给希望对在一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且有高复发风险的患者治疗的医生提供了支持。然而,治疗决定和诊断不同,应当取决于患者的需求、个体风险-效益比和可用的方案。医生应当权衡避免再次发作的风险和药物相关副作用以及费用。

需要明确的是,诊断癫痫和治疗决定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问题。许多癫痫专家在一次急性症状性痫性发作后进行了暂时的治疗(例如,疱疹病毒性脑炎),尽管并未诊断为癫痫。相反,那些轻度痫性发作,或发作间隔很长,或拒绝治疗的患者,即便癫痫也确诊无疑,也不接受治疗。

自发性痫性发作的间期

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的间期一起算作癫痫仍受到歧义。24小时内密集发作与单次发作后再发的风险大致相同。17该工作组保留了目前的想法,如果是为预测复发风险,24小时内自发性的密集发作被看作是单次自发性发作。

一些权威专家认为5年未发作,癫痫仍是存在的,但处于缓解期。17然而,癫痫定义没有指出第二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出现的时间限制以此来标记癫痫的起病时间。因此,如果自发性痫性发作在1岁和80岁出现,认为癫痫是存在的,这种情况有时被称为极少发作的癫痫。18该工作组承认,这种情况下在两个时间点发作的原因可能不同,如果不同那么就不是癫痫。

II另外,该工作组并不赞同对发作间期有具体的时间间隔,不能想借此来计算第二次发作时间。在未来的研究中或许有办法来设定这样一个时间间隔。

癫痫的消失

癫痫一旦诊断后就会一直存在吗?传统的定义认为是不会消失的。如果一个孩子几十年没有发作且没有吃药还能否认为他患有癫痫?同样,内侧颞叶癫痫患者海马硬化切除术后10年未发仍考虑癫痫吗?长时间癫痫未发可能是由于多种潜在的情况和治疗导致的。自发性痫性发作的异常趋势仍存在,但是痫性发作通过治疗能成功控制。儿童癫痫随着年龄增长会变好,如BECTS。有些患者有过明确的治疗,例如脑手术,使他们永远不会癫痫发作。

工作组寻求一种定义可以有助于免除被诊断为癫痫后带来的负担。医学文献用“缓解”这一术语来暗示该病可以终止,但是大众对这个词理解不明,并且缓解并不代表疾病消失。“治愈”一次暗示未来痫性发作风险和未受疾病影响的人口基线一样,但是有过癫痫病史后这么低的风险永远不可能达到。因此工作组采用了“消失”一词。III当癫痫消失后,说明患者不再有癫痫,尽管不能保证不再发。

怎样的时间间隔和状况下能认为癫痫消失?IV复发风险取决于癫痫类型,年龄,综合征,病因,治疗和许多其他因素。青少年肌阵挛性癫痫未来几十年复发风险增高,19但是缓解还是存在的。结构性脑病变,例如皮质发育畸形,20可能会增加长期癫痫发作的风险。癫痫病灶切除缓解后,癫痫复发间期可能不同,例如海绵状血管瘤。21一项研究中347名患儿达到5年“完全缓解”包括至少5年没有用抗癫痫药物,后期癫痫复发再6%。22在首次发作后8年出现。没有10年后完全缓解没有再发的数据,但数字应该是小于6%。颞叶癫痫手术后,6个月的复发率为54.2%;而,术后4年内复发率仅1.9%。23另一个研究也表明了相似的结果,在随访最后一年发作的仅有0.6%,如果术后3年未发。24

自发性痫性发作后再发风险随时间减小,尽管这一水平不能达到没有发作过的正常人群。大多数复发在早期。一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80%14,17至90%25的患者2年内发第二次。一项研究5表明,在第二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接下来4年内会再发,但没有在3年内,表明这一风险虽不是零但很低。英国国立癫痫实用研究14表明6个月无癫痫发作期后3年复发风险为44%,12个月未发的3年复发风险为32%,18个月未发的3年复发风险为17%。没有充分的数据表明超过这一时间没有痫性发作和药物治疗的复发风险。5年后的延迟复发很罕见。26不需要抗癫痫药物治疗10年后,年复发风险率可能很低。27, V

医生必须根据各个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癫痫是否消失。工作组认为患有年龄依赖癫痫综合征的患者一旦超过发病年龄癫痫,或者10年未发并且他们至少有5年没有服用药物的患者,可以算癫痫消失。本文不涉及如何明确癫痫被治愈的情况。

待完善的方面

从临床医生的角度而言,新的实用定义将癫痫和预测痫性发作复发率联系起来,给诊断过程带来了更大的明确性和临床相关性。然而,该定义最佳的应用通常需要专业诊断和解释技巧——特别是评估复发风险或者诊断综合征时——这个并不是在所有医院都能广泛做到的,尤其是一些初级保健等级的医院。更重要的是,在由磁共振成像显示的潜在致痫病变中,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情况。例如,脑囊虫病患者有一个或多个脑囊肿可能没有癫痫发

作而是被偶然发现的。28风险不等同于原因。当有疑问时,执业医师应当考虑转介患者到专业的有诊断经验的癫痫诊治中心。

没有视频脑电图记录下发作并且对于复发自发性痫性发作的典型患者,也有诊断不明确的情况。对于这些模棱两可的情况一种方法是定义其为“拟诊(或疑诊)癫痫”。VI这种方法已被用于其他疾病,例如采用McDonald标准诊断的多发性硬化29,El Escorial标准诊断的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30,偏头痛31和血管性痴呆32。ILAE工作组明白告诉患者“你疑似癫痫”和“你可能患有癫痫”两者之间有细微但重要的差别。在缺乏有把握的信息时,“你可能患有癫痫”或者其他类似表达一种不确定性的说法,似乎是一种更简单的说法。因此,工作组还没有将拟诊癫痫作为一个特定的定义,但将来也是有可能的。

该实用定义的影响

这些定义会带来相应后果。从患者的角度而言,癫痫与耻辱、心理、社会、认知和经济相关,因此定义为癫痫非常重要。1新的定义可能改善预后,因为临床医生提高了对于一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复发风险的意识,也使临床医生更乐于在患者首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即开始初始治疗。治疗必须个体化,因为癫痫诊断不一定需要抗癫痫药物治疗,而对于一些没有被诊断为癫痫的患者使用抗癫痫药物可能也是合理的。一个能早期做出诊断的定义尤其有助于可防止一些怀疑有高复发风险的患者发生不必要的生理损害或社会后果。此修改过的定义还给疾病干预提供了更广泛的机会,防止癫痫进展和共患病的发病。

癫痫定义的修改对癫痫患病率测量的影响不可预知。未来流行病学研究可能会选择老的定义。如果采用该修改定义,一些之前被诊断为癫痫的患者可能不再是癫痫。另外符合“单次发作伴有高复发风险”这一标准的患者可能被列入癫痫组。

无论在富裕还是贫穷的地区,该癫痫的定义都会影响诊断和治疗。工作组对于癫痫的定义很小心,使得在有或者没有能广泛应用昂贵技术的地方都可以采用。

之前有可能被漏诊的患者在被诊断为癫痫后,可能会带来负面和正面的影响。例如,药费不再由患者自己承担,而是国家卫生服务系统报销。另一方面,许多癫痫患者可能难以获得寿险或医疗保险。一些人可能因没有人寿保险担保而无法购买首套住房。羞耻感可能会给原先没有诊断为癫痫的患者带来深远的影响,造成严重和遗憾的后果,例如失去获得教育的机会或者禁止结婚。如果允许癫痫能被“消失”,就能解除那些不再是癫痫的患者的羞耻感。由于精确的诊断使得在二次发作前能进行预防性治疗,这样就会给患者经济和健康带去积极的结果。

反射性癫痫患者在之前不算在内,因为发作需要是自发的。该癫痫临床实用定义纳入了反射性癫痫综合征后,这些患者也被列入癫痫。

本文所介绍的修改版的实用定义是为临床诊断所用,可能不适用于所有的研究。不同的情况会采用不同的定义,如果合适可能仍会采用传统的“两次自发性癫痫”。研究人员必须明确任何研究或文献中所采用的定义。

修改过的定义对法律和健康经济也有影响。影响个人生活的法规,如限制驾驶,更多的是与发作频率或复发风险相关,而非诊断为癫痫,但不总是如此。在一些国家诊断癫痫就限制了驾驶执照的有效期或者可以获得允许的类别。一些指南对于癫痫患者参加某些体育项目可能有所限制,不考虑他们的癫痫发作史。保险保障和社会福利可能受到诊断的影响。从某

种程度上而言,该修改定义可能对诊断为癫痫患者的数量产生影响,可能对个人和社会成本产生影响。不过,社会成本不一定会高多少,尤其是假如用新修订的定义对现行的方法整改后,会改善对患者的治疗。

总结

以往癫痫被定义为至少两次自发性发作,两次发作的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修改的定义指出具有导致发作阈值降低因素的患者,具有高复发风险,因此在一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应考虑存在有癫痫。此风险相当于有过两次自发性发作的患者第三次复发风险,大概至少达到60%。后者风险同时伴有远处结构病变,例如卒中、中枢感染、脑创伤的某些类型、特殊癫痫综合征、或者存在其他危险因素的情况。复发性反射性痫性发作,例如光敏性痫性发作,也被考虑为癫痫。该癫痫定义的术语与大多数癫痫科医生常用的一致。VII癫痫不一定是终生的,如果患者有10年未发且至少5年没有服用抗癫痫药物或患者已经超过了年龄依赖性癫痫综合征的发病年龄,则考虑癫痫消失。新的定义比老的定义复杂。关于癫痫复发风险的详细研究很少,所以大部分的癫痫诊断仍需要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随着对于复发风险相关的具体病因认识的累积,癫痫的定义会变得更加精确,更加有用。

病例VIII

1. 两次痫性发作。25岁女性,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间隔1年。评论:根据老的和新的定义,该患者患有癫痫。

2. 卒中和痫性发作。65岁男性,6周前左侧大脑中动脉梗死,目前有一次痫性发作。评论:卒中相关的痫性发作(或脑感染或脑创伤),文献报道6再次出现自发性发作风险高(大于70%)。因此,根据新的定义(按旧定义不是),该男性患有癫痫。

3. 感光性发作。6岁男孩儿在玩有闪光的游戏时发作,两次发作间隔3天。没有其他的发作。脑电图显示异常阵发性发放。评论:根据新的定义(非旧定义)该男孩儿患有癫痫,即使是由光诱发的,因为光线会持续性导致痫性发作。

4. 具有中央颞部棘波的良性癫痫(BECTS)。22岁男性,在9岁、10岁、14岁时出现入睡时面部抽动;自此以后没有发作过。9岁时的脑电图显示中央颞部棘波。16岁开始没有继续服药。评论:对于这位年轻男性,癫痫已经消失了,因为已经超过了年龄相关综合征的发病年龄。旧的定义则不考虑癫痫消失。

5. 单次发作和发育不良。40岁男性患有局灶性癫痫,表现为左手抽搐进展为强直-阵挛性发作。这是他仅有的发作。核磁共振(MRI)显示右侧额叶局灶性皮质发育不良,脑电图显示右侧额颞叶棘波。评论:虽然许多医生会给该男性使用抗癫痫药物,但是它的复发风险并不明确,因此根据新的和旧的定义都不能说该男性患有癫痫。未来的研究可能会阐明这种情况。

6. 两次很久以前的发作。85西男性,6岁和8岁时有过局灶性发作。脑电图、MRI、血液检查和家族史都是阴性。8岁到10岁服用过抗癫痫药物,之后没有服用过。也没有再次发作。评论:根据新的定义,癫痫已经消失了,因为他已经有10年未发且停药至少5年。虽然不能保证将来不发作,但是目前他可以被当做没有癫痫的正常人。

7. 长时间间隔的发作。70岁女性15岁和70岁分别有过自发性痫性发作。脑电图、MRI和家族史阴性。评论:根据新的和旧的定义该女性患有癫痫。尽管诊断为癫痫,但是由于发作

频率低,许多医生不会给她用药。如果调查发现两次发作的原因不同,那么考虑不存在癫痫。

8. 可疑信息。20岁男性,6个月内有过3次没有被观察到的发作,表现为突然感到害怕,难以说话,以及绕圈走。发作期间没有记忆丧失。没有其他症状。他没有癫痫的危险因素,之前没有发作过。常规脑电图和MRI检查都正常。评论:新的和旧的定义都不能称他患有癫痫。局灶性发作是他的鉴别诊断,但是癫痫定义需要明确患者有过至少一次痫性发作,而不是一次模仿发作。未来可能要讨论对于“疑诊和拟诊”的界定。

感谢

工作组要感谢ILAE委派的对该文进行修改的小组,特别是在回应公众评论方面。该小组由瑞典Lars Forsgren,Umea大学医院;Angelina Kakoozaa,Makerere大学健康科学学院,坎帕拉,乌干达;和Akio Ikeda,日本京都大学组成。

注释

I. 对于工作组来说,指定一个复发风险水平来量化“持久倾向”这一概念很难。所有人认为具有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患者患有癫痫。在这样的个体中,第三次发作的风险大约3/4,但是95%的可信区间为60%-90%。因此,工作组认为一次自发性发作后有相似的风险应当考虑患有癫痫。>60%这一数字更倾向于是个大约的指标,而不是精确的截点。

II. 有人建议在诊断癫痫是必须限制两次自发性发作的时间限制。在缺乏对于基本具体时间的共识和证据的情况下,仍然默认终生会发生。

III. 这方面定义的动机是双重性的。第一,许多医生,患者和家庭认为当再也没有发作是癫痫已经是过去时了,不需要服用抗癫痫药物。第二,工作组希望删除由癫痫诊断给患者带来的终生的羞耻感。其他术语包括缓解,最终缓解,完全缓解,无发作癫痫,失神癫痫,目前无癫痫,癫痫不再存在,和治愈。许多术语都没有表明癫痫没有这一概念。治愈提示治疗完全成功或者成为过去,他们的风险也和正常人群基线一样。

IV. 关于癫痫未发具体需要多少年数的证据很少,现有的风险函数显示随着时间呈现下降趋势,而不是一个自然的截点。有些人认为是5年,但是5年未发后的年复发率达5%。最近10年未发,且停药至少5年,对于多数患者来说可以估计将来不会再发。

V. 尽管有证据表明5年未发后复发率低,但是没有证据10年未发后的复发率,考虑到它比5年时间长,因此它的复发率可能很低。

VI. 是否要定义“疑诊癫痫”、“拟诊癫痫”这样一个术语是审议中主要焦点,并且最终是采取了多数人的意见,但并没有达成一致共识。疑诊癫痫考虑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有过一次发作,复发风险虽高但不足以再发。第二种情况包括有限的信息看似是癫痫,但是缺乏痫性发作的描述和其他关键信息。第二种情况下要诊断为疑似癫痫可能对明确诊断不利。工作组确实发现了对疑似癫痫定义的价值,但是认为将来需要使该定义一致且实用。

VII. 最早的草稿在ILAE的网站评论上刊登。一共收到了315条评论,有些非常深入。大部分意见都是支持的,但是已有一些非常有见地和强烈反对。让治疗医师知道精确的复发风险给他们带去了不合理的负担,作者认同这个批评。许多评论人赞同称癫痫是一种疾病而不是紊乱,而也有许多人反对。采用“疾病”这一决定分别被IBE和ILAE执行委员会采纳。“不

再存在”这一短语没有被采纳,然后被换成了“消失”。许多评论员希望癫痫的消失被定义为5年未发,服用或不服用抗癫痫药物。工作组希望消失意味着复发率足够低以至于癫痫不再发,并且需要获得一个更严格的时间间隔,所以我们规定10年未发,停药5年。一些评论希望取消有诱因和自发这个概念。这个变化很基本,改变了我们对于急性症状性发作的观点,这个目前占到了所有发作的40%。我们就不进行此讨论。总之,笔者认为“群众的智慧”加强并明确了争论点,更重要的是使定义的改变更贴近医生诊断癫痫的实际工作。

VIII. 这些例子是在2013年6月24日由ILAE研讨会成员提出,与会人员超过1000名癫痫病专家。与会人员投票表决根据新修改的定义在这些情况下癫痫是否存在。尽管不是一个科学有效的调查,但是这些反应表明了癫痫专家对于修改后的定义想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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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癫痫药物介绍

常见癫痫药物介绍 下面介绍一下常用的抗癫痫药物的适应证、常用剂量、主要不良反应和主要优点及缺点。患者和家庭成员通过了解这部分内容可以对所服用的药物有个初步的认识,同时能有效地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对患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及完善服药的自我管理非常有益。 常用药物包括传统的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得理多)、丙戊酸钠(德巴金)、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米酮、乙琥胺、氯硝西泮(氯硝安定)、西地泮(安定);新型抗癫痫药有氨已烯酸、拉莫三嗪、托吡酯、加巴喷丁、非氨酯、奥卡西平、噻加宾、唑尼沙胺。 现将常用抗癫痫药物的适应症、常用剂量、不良反应等做一简单介绍。 一、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CBZ) 卡马西平国内商品名有痛痉宁、痛可宁等,国外商品名为Tegretol(得理多)。70年代临床用于抗癫痫治疗。 1.适应证:主要用于部分性发作,亦可用于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 2.剂量: (1) 每日维持剂量:成年人为300-1200mg;儿童为10-20mg/kg。 (2) 初始治疗每日剂量:成人100mg-200mg。 3.主要不良反应 (1) 与剂量有关的不良反应:在开始服药时会出现复视、头痛、眩晕、共济失调、胃肠道不适、震颤、疲劳、困倦等。但随着服药时间的延长,这些副作用逐渐减弱或消失。 (2) 加重肌阵挛发作、失神发作、失张力发作。 (3) 特异性反应:5%-15%的患者会出现皮疹, Stevens-Johnson综合征、狼疮、肝损害及骨髓抑制罕见。 (4) 慢性不良反应:少数患者有认知障碍、行为障碍及运动障碍。 (5) 致畸性

卡马西平本身致畸性很小,但其代谢产物环氧化物有致畸性,特别在联合治疗中环氧化物积蓄,使胎儿有较高的先天异常率。从轻度的异常到严重的畸形都能见到,其中脊柱裂的发生率为0.5%。 4.优点 选择性疗效好;有效范围相对无镇静作用;对认知功能影响小;致畸性小;相对花费少。 5. 缺点 适应症谱较小;应用之初可能有胃肠反应;有自身酶诱导作用;少数有肝脏及骨髓抑制作用;皮疹等特异性反应比较常见;有毒性代谢产物环氧化物。 二、丙戊酸(Vaiproic acid,VPA) 有丙戊酸钠及丙戊酸镁。国外商品名德巴金(Deoakine)。 1.适应证:为广谱抗癫痫药物。是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失神发作、肌阵挛的首选药物,对部分性发作也有效。 2.剂量 (1) 每日维持剂量:成年人为600-1800 mg;儿童为20-30 mg/kg。 (2) 初始治疗每日剂量:成人为400 mg;儿童为10-15mg/ kg。 3.主要不良反应 (1)与剂量有关的不良反应:胃肠道反应,如食欲不好、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或便秘等;乏力、脱发、震颤、行为异常、高血氨症、脑病。 (2)特异性反应:血小板减少和肝酶升高。骨髓抑制、胰腺炎少见。,年龄小于2岁的患者应用多药联合治疗时,致命性肝功能障碍的危险性为1/500,其危险性随着年龄增大而下降。 (3)慢性不良反应:体重增加、多囊卵巢、月经不规律、脑病和脑萎缩罕见。 (4)致畸性:在妊娠前三个月孕妇服用丙戊酸,胎儿脊柱裂的发生率为1-2%。也可见到其他畸形。 4.优点

第三讲 镇静催眠药、抗癫痫药

第三章镇静催眠药、抗癫痫药和抗精神失常药 第一节镇静催眠药 一、镇静催眠药分类: 按化学结构可分为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及其它如醛类、氨基甲酸酯类等。 二、苯二氮类(Benzodiazepines) 苯二氮类是20世纪60年代发展的一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中枢性肌肉松弛、抗惊厥等作用。已取代巴比妥类成为镇静催眠、抗焦虑的首选药物。其中一些也用作抗癫痫药。 (一)基本结构及其化学命名法*: 苯二氮类具有以下基本结构 化学名:1,3-二氢-5-苯基-2H-1,4-苯并二氮-2-酮 额外氢的标明法*:杂环母核均含有最大数目的非累积双键,当杂环上某个不饱和碳原子再额外连接氢原子时,即从=CH-变为-CH2- ,这个氢原子称为额外氢,用斜体大写的H标明额外氢, H前面的阿拉伯数字是额外氢在结构中的位码。可以此命名各异构体。例如: (二)苯二氮类药物的发展概况:

氯氮卓(Chlordiazepoxide,利眠宁,Librium,)1960年首先于用于临床。地西泮(Diazepam,安定,Valium),作用强于氯氮,对其构效关系研究,合成了许多同型物和类似物,例如硝西泮(Nitrazepam,硝基安定)、氯硝西泮(Clonazepam,氯硝安定)、氟西泮(Flurazepam,氟安定)、氟地西泮(Fludiazepam)、氟托西泮(Flutoprazepam)等。 地西泮在体内的活性代谢物不仅催眠作用较强,且毒副作用较小,已开发成药物用于临床的有奥沙西泮(Oxazepam,去甲羟安定)、替马西泮(Temazepam,羟安定)、劳拉西泮(Lorazepam,去甲氯羟安定)。 在苯二氮环1,2位上并合三唑环,增加了对代谢的稳定性,并可提高其与受体的亲和力。如艾司唑伦(Estazolam,)、阿普唑伦(Alprazolam,)、三唑伦(Triazolam)等。 此外,在1,2位并合咪唑环,如咪达唑伦(Midazolam)在4,5位并入四氢噁唑环例如卤噁唑仑(Haloxazolam)等,均使作用增强。将苯二氮的苯核用噻吩环置换,仍保留苯二氮类的作用,如依替唑仑(Etizolam)和溴替唑仑(Brotizolam)。 (三)苯二氮类药物的构效关系 1.均含有1,3-二氢-5-苯基-2H-1,4-苯并二氮-2-酮母核,结构中七元亚胺内酰胺环是产生药效的必要结构。

国际抗癫痫联盟提出癫痫新的定义

国际抗癫痫联盟提出癫痫新的定义 (medscape新闻网4月22日报道)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最近扩展了癫痫定义,将“具有未来痫性发作可能性的单次非诱发性痫性发作”也纳入癫痫范围;先前的定义要求,在间隔大于24小时出现2次非诱发性痫性发作方可称为“癫痫”。 该定义同时也建议,将已有10年无发作、且过去5年内患者未接受抗痫药物治疗的癫痫视为“已控的(resolved)”。 4月14日在线发表的一篇《癫痫》杂志文章描述了上述新的癫痫定义。该文的首席作者,斯坦福大学医学院神经病学教授兼癫痫中心主任Fisher医学博士认为:“调整原有的定义,能使那些在首次痫性发作后有高度再发风险的患者更容易接受治疗;但是,当人们认识到癫痫有变为…已控?的可能时,可能会更轻易地去尝试终止药物治疗”。 根据新的定义,癫痫是由以下标准定义的脑部疾病: 1. 间隔超过24小时发生的、至少2次的非诱发性(或反射性)痫性发作; 2. 未来10年内,与2次非诱发性痫性发作总体再发风险(至少60%)有近似再发可能性的、单次非诱发性(或反射性)痫性发作; 或3. 诊断为癫痫综合征。 在Fisher博士看来,这些改变并非激进:“我认为这不过是对现有定义范围的一种修正,而非根本上的变化。多数时候,我们仍然将反复发生的非诱发性痫性发作视为癫痫。” 他认为,修正定义是非常必要的。具体而言,有些病人虽然仅为首发非诱发性痫性发作,但因MRI或其它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所以再发痫性发作风险很大;将其视为“癫痫”有助于对其良好管理。 此外,对于那些因旧定义而终生贴上“癫痫”标签的患者,新定义对他们也是很重要的。Fisher 博士举例说:“如果你在2岁时出现痫性发作并在3岁再发,根据旧定义,直到80岁你仍然被视为癫痫患者。(新定义则不会)” 但是上述改变仍可能对现有的治疗策略、健康经济学和医疗研究产生影响。 Fisher博士强调,新定义是“世界性”的,可能在很多地区产生重大的影响。“在一些国家,如果确诊为癫痫,患者不能驾车,有人不能获得贷款,还有人难以找到伴侣。针对癫痫,世界上仍然有很多陈旧的观念。” 新定义将“反射性”痫性发作(如闪光诱发的痫性发作)也纳入癫痫,对此Fisher博士称:“我们都认为这种情况就是癫痫;但是旧标准没有将其定义,因此我们做出了相应改变。”

神经病定义

神经病 神经病,又叫癫痫、羊癫痫、疯狂病、狐大仙,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开玩笑或者骂人时经常使用“神经病”这个词,其实,人们心里想表达的内容主要是“精神病”方面的涵义。一般的人不大清楚神经病、神经症、精神病三者之间到底有何关系,有时甚至以为他们是一回事。其实,三个概念有很大的区别。 目录 概况 临床神经病学 疾病症状 神经病、神经症和精神病的区别 (1)神经病 (2)神经症 (3)精神病 (4)癫痫症 分类 抑郁症 强迫症 失眠症 狂躁症 本质区别 性质不同 自知力不同 治疗的方法不同 展开 概况 临床神经病学 疾病症状 神经病、神经症和精神病的区别 (1)神经病 (2)神经症 (3)精神病 (4)癫痫症 分类 抑郁症 强迫症 失眠症 狂躁症 本质区别 性质不同 自知力不同 治疗的方法不同 展开 编辑本段概况

【注音】:shén jīng bìng 【英文】:Mental derangement 【释义】:1.神经系统的组织发生病变或机能发生障碍的疾病。2.精神病的俗称(通俗称谓)。 3.谓神经有点不正常,含有贬义。 神经系统 在很多人的头脑中,常常存在一种错误的概念,就是把神经病和精神病混为一谈。每当听到人家说“神经病”,马上就会想到“疯子”、“傻子”。所以,不少文艺刊物和电视、电影中常常出现将精神病称为神经病的错误叫法。其实,精神病和神经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不能混为一谈。 精神病,也叫精神失常,是大脑功能不正常的结果。现有的仪器设备还查不出大脑结构的破坏性的变化。根据现有的资料表明,精神病是由于患者脑内的生物化学过程发生了紊乱,有些患者的中枢神经介质多了,有些则是缺少某些中枢神经介质,或是某些体内的新陈代谢产物在脑内聚集过多所致。由于精神病患者大脑功能不正常,所以这些患者出现了精神活动的明显不正常,如莫名其妙地自言自语,哭笑无常,有时面壁或对空怒骂,有时衣衫不整,甚至赤身裸体于大庭广众面前。 神经病是神经系统疾病的简称。前面已提到神经系统是人体内的一个重要系统,它协调人体内部各器官的功能以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起着“司令部”的作用。凡是能够损伤和破坏神经系统的各种情况都会引起神经系统疾病。例如头部外伤会引起脑震荡或脑挫裂伤;细菌、真菌和病毒感染会造成各种类型的脑炎或脑膜炎;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可引起儿童脑发育迟缓;高血压脑动脉硬化可造成脑溢血等等。 那么,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有哪些症状呢?头痛、头晕、睡眠不正常、震颤、行走不稳定、下肢瘫痪、半身不遂、肢体麻木、抽风、昏迷、大小便不能自己控制、肌肉萎缩以及无力等均是最常见的表现。概括地说,可以将症状分为两类:一类是刺激症状,表现为疼痛、麻木;另一类是破坏症状,表现为瘫痪。当然,有些神经病患者也可以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精神失常,但这种精神失常和精神病人的精神失常有所不同,医生根据症状、检查以及各种化验等可以把这两者区别开来。 由此可见,神经病和精神病是不同范畴的两种疾病,其发病原因、临床表现等均不一样,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把这两种概念搞清楚。如果遇到精神病患者看病的话,应当建议他到精神病院或精神科去;而神经病患者,则应该到神经科去看病。 需要说明的是,神经衰弱和神经病、精神病也完全不同,更不能混为一谈。

癫痫的分类及治疗

癫痫病的病因比较复杂,中医认为癫痫病的发病原因大多由于七情失调、先天遗传、脑部损伤、饮食不节以及患其他疾病后体虚等原因,均可造成脏腑功能失调,引起积痰内风,内蒙心窃,外闭经络,而导致癫痫的发作。西医认为,癫痫病是一种大脑异常放电,主要分器质性与功能性两类,具有一定的遗传因素。 一是原发性癫痫,凡是先天因素引起的或发病原因不明确的均为原发性癫痫; 二是继发性癫痫,也就是后天形成的。根据大量临床表明,先天遗传的比例和概率是极少的,绝大多数都是后天因素引起的。 祖国传统医学认为无痰不成痫。也就是说,所有的癫痫病大都是因为痰引起的。因此,痰是产生癫痫病的病理基础。 正是根据以上几种不同的类型,按照辩证施治的原则,我们研制出纯中药制剂痫复康系列,对各种原因引起的癫痫病收到了疏肝益气,解郁祛瘀,豁痰开窃,安神定痫的良好效果。与目前其它抗癫药物相比,其特点有三:①其疗效稳定可靠,②治疗时间短,③无毒副作用,治愈率高。 鉴于癫痫病病因的复杂,症状轻重不一,表现形式各异,我们在以痫复康治疗为主的同时,还针对患者不同情况,采取了其他辅助治疗方式。如对发作频繁,伴有多梦、失眠、饮食不佳等情况的则配合相关的汤药进行辅助治疗,全面调理,以提高药物吸收功能,促进脏腑功能恢复。从我院接诊的四万多例患者的情况看,通过系统治疗,90%的患者都取得了满意的疗效。 1、凡未接受任何药物治疗或已停用抗癫药物两个月以上的患者,开始服用痫复康系列一个疗程(60天)后,若发作次数减少,症状明显减轻,说明药物对症,不必换药,连续服用3-5个疗程,再视病情巩固疗效,直到根治。如果取药一个疗程,症状无减轻,我院将视病情及时更方治疗,最终仍可达到治愈之目的。 2、原服抗癫西药的患者,开始服用痫复康系列时,在严格按上述抗癫西药的减停方法。逐步减停西药后,如病情稳定,症状减轻,则不必换药。否则,需视病情好转程度,更换其它药型,以达到彻底根治。 3、我院研制的痫复康系列,属治疗性药物,而不是控制性药物。与其它抗癫西药相比,有本质的区别。一部分患者开始接受治疗有一个适应过程。一旦药物适应后,其疗效会更加明显。因此,患者须有耐心,切莫急于求成。治疗观察12个月以上不发病,且脑电图恢复正常者,证实病已基本痊愈,在我院指导下方可停药。(切忌自行停药。) 1、患者和家属都要正确对待疾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保持乐观情绪,避免恼怒和情志刺激,消除恐惧和自卑心理。 2、患者生活要有规律,按时作息,避免过劳、受凉和发热,不宜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机,以防诱发。 3、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忌食生、冷食物和萝卜、茄子、辣椒以及油腻过重食物。不宜饮浓茶、咖啡和有兴奋作用的饮料。禁烟、酒。 4、因癫痫发作时,意识突然丧失,故应选择适当职业,不宜操作机器、开车、涉水、登高、接触电器、毒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5、治疗期间服药不能中断,药物应定时定量,欲邮购药者,请提前25天联系,汇款,以免延误治疗。复诊时必须自带病历,函购药物者务必注明自己的病历编号,以便查对。

2014国际抗癫痫联盟-癫痫实用性定义-中文版

ILAE OFFICIAL REPORT 癫痫实用临床定义 A practical clinical definition of epilepsy *Robert S. Fisher, ?Carlos Acevedo, ?Alexis Arzimanoglou, §Alicia Bogacz, ?J. Helen Cross, #Christian E. Elger, **Jerome Engel Jr, ??Lars Forsgren, ??Jacqueline A. French, §§Mike Glynn, ??Dale C. Hesdorffer, ##B.I. Lee, ***Gary W. Mathern, ???Solomon L. Mosh_e, ???Emilio Perucca, §§§Ingrid E. Scheffer, ???Torbj€orn Tomson, ###Masako Watanabe, and ****Samuel Wiebe Epilepsia, 55(4):475–482, 2014 doi: 10.1111/epi.12550 摘要 2005年时对癫痫的概念定义是一种具有持续性产生癫痫样发作倾向的脑部疾病。这一定义通常适用于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发作间期超过24小时。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接受了一个工作组的建议,对于特殊情况下(即不符合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标准)改变具体定义。该工作组提出,癫痫被认为由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定义的脑部疾病:(1)至少两次自发性(或反射)痫性发作,间隔时间大于24小时;(2)一次自发性(或反射)痫性发作,以及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10年内具有再次出现类似的痫性发作的可能性(至少60%);(3)诊断为癫痫综合征。对于患有年龄依赖的癫痫综合征,但是目前已经超过了发病年龄或10年内无癫痫发作并且至少5年没有用抗癫痫药物的患者,这类癫痫被认为是可以消退的。“消退”与传统上“缓解”或“治愈”的观点是不同的。不同的实际定义的形成用于各种不同的特定目的。该癫痫定义的修订与常用的术语一致。 关键词:癫痫,癫痫发作,定义,自发性,复发 Robert S. Fisher Department of Neurology & Neurological Sciences, Stanford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 在2005年,一个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工作组对“癫痫发作”和“癫痫”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表1)。1此概念定义可酌情转化为实用的(具体的)定义。 为了临床诊断,ILAE委任了一个工作组制定一个癫痫实际运用的定义。本文总结了该工

癫痫发作最常见的六大类型

癫痫发作最常见的六大类型 癫痫,一种普遍存在的发作性慢性疾病,癫痫在生活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症状表现,不同的表现形式有着不同的症状类型,趁早了解其症状表现有利于疾病的治愈。那么,癫痫发作有哪六大类型呢?专家为我们详细分析如下: 一、失神发作(小发作):突发性精神活动中断,意识丧失、可伴肌阵挛或自动症。一次发作数秒至十余秒。脑电图出现3次/秒的棘慢或尖慢波综合。 二、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精神感觉性、精神运动性及混合性发作。多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明显的思维、知觉、情感和精神运动障碍,可有神游症、夜游症等自动症表现,有时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发生伤人、自伤等暴力行为。 三、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突然意识丧失,继之先强直后阵挛性痉挛,常伴尖叫、面色青紫、尿失禁、舌咬伤、口吐白沫或血沫、瞳孔散大,持续数十秒或数分钟后痉挛发作自然停止,进入昏睡状态,醒后有短时间的头昏、烦躁、疲乏,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若发作持续不断,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者称大发作持续状态,常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四、植物神经性发作(间脑性):可有头痛型、腹痛型、肢痛型、晕厥型或心血管性发作。 五、单纯部分性发作:表现为某一局部或一侧肢体的强直-阵挛性发作,或感觉异常发作,历时短暂,意识清楚。若发作范围沿运动区扩及其他肢体或全身时可伴意识丧失,称杰克森发作(Jack);发作后患肢可有暂时性瘫痪,称Todd麻痹。 六、其他:无明确病因者为原发性癫痫,继发于颅内肿瘤、外伤、感染、寄生虫病、脑血管病、全身代谢病等引起者为继发性癫痫。 权威癫痫专家介绍:南京同善癫痫病研究所是一所集教学、科研、预防、临床诊疗为一体的正规癫痫医院。医院资质雄厚,始终秉承“科技兴院,患者至上,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给患者提供优秀的保障。 南京同善癫痫病研究所是一家拥有特色治疗技术--“SNRC国际超导神经调控修复技术”的医院,运用国际尖端癫痫检测定位系统,迅速查出大脑异常放电区域,精确定位癫痫病灶部位。癫痫病的真正瓶颈——“星形胶质细胞”是治愈癫痫的关键所在,只要调控修复“星形胶质细胞”,就可以通过其不断的自我更新、迁移和分化补充丢失或受损的神经细胞,并迅速使大脑神经元细胞功能恢复正常。 推荐阅读:南京同善癫痫病研究所

最新抗癫痫药物调查报告

抗癫痫药物调查报告 院系:xxxxxxxxx 学号:xxxxxxxxx 姓名:xxxxxxx 2013年12月1日

抗癫痫药物调查报告 【摘要】: 癫痫是一种有多种原因引起的脑内异常放电而导致的神经性疾病。临床上根据发作时症状,将癫痫分为三种类型,即全身性发作(generalized serizure)、部分发作(partial serizure)和非典型性发作(unclassified),(包括一些精神性发作)。抗癫痫药可以用于减少和防止癫痫发作,由于病人大多需要长期用药,因此要十分注意药物的毒性和副作用。 癫痫药物已经从无到有再到现在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药物体系。溴化物、苯巴比妥、非镇静性抗癫痫药苯妥英钠,通过对相对简单的异环结构的改造,得到了大批有效的化合物,又随着酰胺咪嗪、硝基安定、氯硝安定以及丙戌酸的开发,结构全新的抗电线药物,由于药物所存在的毒性和副作用,寻求一种更安全有效的治疗癫痫的药物及方法,已成为医学科学研究的热点。 对于癫痫药物研究在近几年逐渐形成规模,通过对癫痫药物的结构单位认识到癫痫的简单作用机理。最重要的是通过查阅资料了解了抗癫痫药物的作用以及分类和相关结构。并且选取了一种较为成熟的苯妥英钠作为重点深入调查对象。 【关键词】:癫痫癫痫药物苯妥英钠 【正文】: 癫痫是最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之一,病程长,致残率高,易反复。资料显示,我国癫痫患病率为7‰,年发病率为28.8/10万,目前我国约有900万癫痫病人,占全世界患者的1/5~1/6,同时每年新增加病人数约40万[1]。由于癫痫患者需要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多数达3年以上),因此极易产生耐药性;同时由于抗癫痫药物较大的毒副作用,如胃肠道刺激、肝功能损害、记忆和认知功能减退、骨损害及致痫作用等[2-6],也限制了其临床应用和疗效。约有25%~30%的患者转为难治性癫痫。 癫痫是一组不同病因引起的慢性脑部疾病,以大脑神经元过度放电所致的短暂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为特征,具有反复发作的倾向,为神经系统常见病、难治病。临床上癫痫的诊断一旦确立,不管是否发现病因治疗的指征,均应及时进行药物治疗。抗癫痫药(antiepileptic drugs,AEDs)虽可使约80%的患者临床症状得以控制,但需长期用药(多数达3 年以上),因此极易产生耐药性,同时由于抗癫痫药物较大的毒副作用(如胃肠道刺激、肝功能损害、记忆和认知功能减退等),而限制了其临床应用和疗效。因此寻求一种更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已成为医学科学研究的热点。 最初的抗癫痫药溴化物和苯巴比妥均为偶然发现。而非镇静性抗癫痫药苯妥英则直到1938年当Merritt和Putnmam用猫电休克模型筛选各种药物时发现。自此以后,直至1960年美国乙琥胺进入市场的20年中,主要通过对相对简单的异环结构的改造,得到了大批有效的化合物。之后,随着酰胺咪嗪、硝基安定、氯硝安定以及丙戌酸的开发,才出现了结构全新的抗电线药物。 癫痫是一种复发性的短暂的大脑功能失调。临床表现为感觉、运动、植物神经功能、精神活动障碍以及脑电图异常。其重要特征为反复发作,可分为原发性及继发性两大类,前者

柳叶刀:癫痫诊治重大进展回顾(综述)

柳叶刀:癫痫诊治重大进展回顾(综述) 近日The Lancet发表了一篇综述,回顾了近年癫痫治疗领域的新进展,包括更新的癫痫定义和分类,已有的抗癫痫药物治疗原则以及正在研究中的癫痫治疗药物靶点,并指出了未来癫痫研究的方向。癫痫相关术语定义: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定义痫性发作为“脑内神经元同步活动异常增加而导致的症状/体征”,癫痫的定义为“大脑具有产生持续性痫性发作的倾向,并且伴有神经系统、认知功能、心理学以及社会学方面的后果”。然而,该定义在日常临床实践中并不适用。因此,去年ILAE制定了新的癫痫实用性定义,包括:(1)至少两次非诱发性(或反射性)发作,两次发作间隔> 24 小时;(2)一次非诱发(或反射性)发作及未来发作(未来10 年内)的可能性与两次非诱发性发作后再发风险相当(至少60%);(3)诊断为癫痫综合征。分类:2010年ILAE分类和术语委员会提出了癫痫的分类方法(总结1),详细如下:1. 全面性发作(双侧起源或者是迅速扩展至双侧):(1)强直-阵挛性发作;(2)失神发作:典型失神、不典型失神、伴特殊形式的失神(肌阵挛失神、眼睑肌阵挛);(3)阵挛;(4)强直;(5)失张力;(6)肌阵挛:肌阵挛、肌阵挛失张力、肌阵挛强直。2. 局灶性发作(单侧起源):根据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来分类(1)先兆;(2)运动;(3)

自主神经;(4)有意识,有反应;(5)可转变为双侧癫痫发作。3. 不确定的发作(不能明确是全面性还是局灶性):包括癫痫性痉挛及其他。流行病学及预后1. 高收入国家癫痫患病率为5-8‰,低收入国家中为10‰,农村地区可能更高。这种地区性差异是由于癫痫相关危险因素差异所致,包括感染以及围产期保健等。高收入国家中癫痫患者死亡率是普通人群2-5倍,而低收入国家中则高达37倍。癫痫发作后前5年死亡率最高。癫痫合并的神经精神并发症是导致死亡率增加的主要原因。2. 合并症:合并症增加癫痫患者疾病负担,并且影响药物选择和预后。约1/3患者伴有焦虑或抑郁,合并症可以是原因(比如脑血管病导致癫痫)或结果(药物导致的焦虑抑郁);或者合并症与癫痫具有共同的病因或致病机制。3. 病理生理学:痫性发作是由于脑内神经元短暂异常同步化而干扰了正常神经元传导过程。这种干扰因起源部位不同而表现为不同的症状及体征;在痫性病灶中,由于神经元兴奋性增加或抑制性减少而导致癫痫发作(图)。在癫痫的发作、传播以及终止的过程中涉及不同的神经网络结构。 图. 癫痫产生的网络结构基础诊断癫痫的诊断主要基于患者以及知情者对于癫痫发作准确和系统的描述,可能不需要特异性的检查。近年来由于智能手机的发展,使得癫痫患者家属能够实时记录下癫痫发作过程;但仍然存在一些由于医生

Nature特刊:全球癫痫流行现状

Nature特刊:全球癫痫流行现状(图表) 医脉通2014-11-27发表评论分享 癫痫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影响全球约5000万人。对于癫痫的记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它能够影响任何年龄段的人群。近期,Nature专门发布了一期特刊,介绍癫痫造成的全球负担,并详解了目前相关的科学研究现状。医脉通小编挑选了其中的流行病学情况、药物研发、社会学等进行简单介绍,感兴趣的医友还可以下载所有特刊全文进行详细阅读。 对于许多患者,药物可以帮助降低发作频率;对于耐药性癫痫患者,治疗方法包括饮食治疗和神经外科治疗。虽然对于这一疾病人们已经讨论和担心了数千年,但对癫痫的了解进展缓慢——即使有现代遗传学和神经系统分析的帮助。癫痫患者持续存在于世界各地,尽管缺乏资金限制了癫痫研究,但治疗和处理癫痫的新的方法将会出现。 特刊9篇全文下载 一、流行病学:癫痫的复杂性 据估计全球约5000万人罹患癫痫。但研究经费非常少,治疗可能会失败,疾病机制也不明确。

二、药物研发:目标明确 研发有效的抗癫痫药物正在通过反复的试验逐步进行,复杂分子溶液已成研究热点。

三、社会学:脱离羞耻 由于备受恐惧和羞耻历史的困扰,当提及科研经费时癫痫一直不受关注。

癫痫至少有十几个类型——准确的数字依赖于被询问者——能够开始并传播至不同脑区域,产生一系列的癫痫类型。据世界卫生组织保守估计,世界约有5000万人罹患癫痫;然而,尽管它如此普遍,该疾病吸引相对较少的研究基金。

对于癫痫患者,治疗不足的部分原因是社会羞辱感和恐惧感的历史悠久。或许最复杂的癫痫困惑是,我们实际仍不明白大脑本身;只是知道一些神经传导物质和离子通道的作用,并不能解释人们为什么会罹患癫痫。研究已经帮助我们理解足够的癫痫神经生物学以利用手术作为治疗手段,这就是为什么神经病学家Samuel Wiebe建议这种方法使用更加广泛。 神经科学和遗传学已经揭示了癫痫进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但研究还未明确驱动癫痫的基因网络。即使直至最近药物标志物处理癫痫的研究反复进行,但目前研究人员利用新目标和药物研发策略来帮助创造更有效的药物。高脂、低碳水化合物饮食能够帮助降低青年儿童的癫痫发作,将来具有临床和研究应用的可穿戴传感器能够预测即将发作的癫痫。 相关阅读: ?Nature特刊:日益沉重的全球负担——卒中 ?Nature特刊:全球抑郁流行现状(图表) ?2014年国际抗癫痫联盟癫痫新定义刍议

癫痫发作症状的分类

癫痫发作症状的分类 在临床上进行癫痫治疗的初期,基本上医生会基于癫痫的精准检查结果,以及癫痫的发作症状进行分类划分治疗,这是进行癫痫治疗最初需要进行的步骤,也是必不可少的项目。只有明确癫痫的症状以及所属的类型,医生才可能进行针对性的治疗,以及确定最终的治疗方案和药物的服用剂量等。 很对人可能对于癫痫的分类有一定的疑虑,不知道癫痫发作也就是那么点症状有什么好划分的,甚至感觉做一些检查是没有必要的。临床上就有患者发生过没有经过检查和分类,就采取服药治疗结果药不对症的情况。 一个姓刘的患者56岁了,因为生活在农村也不注重定期的体检,在55岁的时候出现过4次的病情发作,并且是直接的大发作晕倒抽搐,意识丧失,且伴有尿失禁的情况。因为每次发作也就是持续3-5分钟,患者也没有去进行检查,就是按癫痫病去处理,买了一些广谱类的药物服用,病情初期是控制住了,但是没多久就再次出现发作。第二年的时候,老刘的儿子才带着来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老刘之前服用的药物对于现在确诊的癫痫类型,并没有太大的控制效果,反而产生很强的副作用。医生才根据老刘现在的病情进行用药治疗,现在患者已经服药两年了,孩子也定期带过来复诊,病情控制的非常不错,准备下一步的减药。 癫痫患者发病的症状比较多,可能初步查看大家都是抽搐,但是抽搐的部位不同,是全身性的抽搐还是局部的抽搐,是强直发作、阵挛发作、还是肌阵挛发作等等,这都不是患者自己可以通过简单的观察可以判断的。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临床对于癫痫的分类分为3大种:全面性发作,部分性发作,不能分类的发作。 全面性发作又分为:强直-阵挛(大发作),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阵挛发作,强直发作,失张力发作。 部分性发作又分为:简单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复杂部分性发作(有意识障碍),继发全面性发作。 不能分类的发作属于发作类型不明的情况,像是癫痫性痉挛等。 全面性发作症状表现有意识丧失,动作突然中止,摔倒,伴有阵挛,身体肌肉持续性的收缩,身体僵直,还有身体节律性的抽动等等,发作症状往往较为剧烈且明显,会直观的给人一种大发作的表现,如果病情特发没能进行及时的救助,很可能伴随意外状况的发生。 部分性发作表现症状有一部分轻微患者无意识障碍,复杂性的有意识障碍,并且根据大脑异常位置的不同,可出现运动性,感觉性,自主性,精神性的发作,而且部分情况是成对出现,很容易导致复杂性的发作,一定注意尽快寻求医生的帮助,以免病情加重。

癫痫的诊断方法和分类

癫痫的诊断方法和分类 历史回顾 癫痫是一种反复的发作状态,也是最常见的神经病学状态之一。大约2400年前希波克拉底提出癫痫发作是大脑功能异常的结果,他认为这种所谓的“圣病”是大脑一致性异常的结果,同时拒绝接受是众神引起癫痫发作的思想。公元175年,Galen 描述癫痫是一种自发的或者症状性的状态。直到19世纪中叶,内科医生还在提倡使用大量的无效方法,去消除癫痫发作的公认原因。19世纪后叶的中期和后期,Calmeil,Delasiauve和Hughlings Jackson 对全身性发作癫痫和部分性发作癫痫进行了重要的区分。Jackson开始将不同类型的癫痫发作定位于相应的脑区。 癫痫治疗的第一次明显进步是1857年Locock对溴化物在妇女经期癫痫发作治疗有效性上的观察。1912年,Hauptman发现了苯巴比妥在抗癫治疗中的有效性,同时苯巴比妥也成为世界范围内癫痫治疗的最常用药。1938年,Merritt和Putnam发现了苯妥英纳,这是第一个通过对实验室癫痫动物实验性治疗进行系统性筛选发现的抗癫药物。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应用这种方法已经发现了多达36种抗癫剂。 1929年,Berger发明了脑电图(EEG),这是第一次用于癫痫发作诊断和定性描述的诊断性试验。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诊断技术上进一步的发展,包括能够将临床癫痫发作现象和发作性脑电变化联系起来的合成视听脑电图,习惯的神经精神病学的测试组和一些复杂的神经影像学技术。高清晰度磁共振成像(MRI),磁共振分光镜检法,正电子发射体层成像(PE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体层成像(SPECT)等一些影像学工具被用来定位和发现引起癫痫发作的解剖学物质。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的发展,加深了对癫痫的病理生理学的认识。 在现代抗癫药物和技术进步的过程中,癫痫学家逐步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准确区分癫痫发作的类型和癫痫综合症。描述癫痫发作现象的公共术语是临床医师交流的基础,同时也为基础和临床研究以及制定病人的最佳治疗方案提供指导。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内科和外科治疗难治性癫痫的方法主要基于对癫痫发作类型和癫痫综合征的具体治疗模式的理解。对在治疗癫痫中使用公共术语第一个作出正式反应的是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它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发表了癫痫发作的分类。这一方案在1981年修订后继续发行,它将癫痫发作分为部分性的和全身性的,是目前最常用的分类。ILAE的癫痫发作类型的分类既没有强调原因也没强调癫痫的解剖学起源,而在1985年和1989年ILAE试图克服这些缺点,产生了癫痫和癫痫综合征的分类。新的方案既保持了基本的局灶性和全身性癫痫的二分法,又进一步将其分为症状性的,隐发性的,特发性的。癫痫和癫痫综合征的分类的进一步精炼可能要有待于对癫痫神经生物学的进一步理解。 癫痫发作和癫痫的定义 癫痫发作是不同原因造成的大量神经元的过渡,同步,异常放电的临床表现。“癫痫”一词源自希腊语“epilamvanein”(“被逮住”,“被抓住”,“被攻击”)。癫痫不是一种具体的疾病,而是一组范围较广的神经病学状态,其特征是反复发作的,无缘无故的癫痫发作。癫痫的原因,遗传和环境因素,相关的神经病学缺失,人格和精神的变化,认知能力,癫痫发作的类型,猝发的部位,以及对药物治疗的反应均差别较大,已至于不同癫痫病人的生活质量和伤残程度具有明显的差别。

常用抗癫痫药物

常用抗癫痫药物 在癫痫发作的治疗中,抗癫痫药物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抗癫痫药物可通过两种方式来消除或减轻癫痫发作,一是影响中枢神经元,以防止或减少他们的病理性过渡放电;其二是提高正常脑组织的兴奋阈,减弱病灶兴奋的扩散,防止癫痫复发。一般将20世纪60年代以前合成的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乙琥胺、丙戊酸钠等称为老抗癫痫药,其中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丙戊酸钠是目前广泛应用的一线抗癫痫药。 1. 苯妥英钠(大仑丁)Dilantin,Phenytoin Sodium: 特点:作用较强;疗效高;为大发作首选,对精神运动性发作次之,对局限性发作也有较好疗效,但对小发作无效甚至恶化;无嗜睡作用;安全范围大;作用缓慢,口服一般需3~4天才显效,用于预防发作及维持治疗;而控制症状则以苯巴比妥为主。苯妥英钠抑制了Na+内流,从而使细胞静息电位负值增大,加大与阈电位的距离,提高了脑细胞的兴奋阈,稳定膜电位,从而阻止病灶放电的扩散。还能使脑中抑制性递质g-氨基丁酸的含量升高,这也与其抗癫痫作用有一定关系。苯妥英钠对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及舌咽神经痛有止痛作用,可能与稳定神经细胞膜电位有关。对洋地黄中毒所致室性心律失常的疗效较佳。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1)齿龈增生:多见于儿童和青年,发生率约20%。因其抑制垂体-肾上腺系统,抑制ACTH、糖皮质激素分泌,使胶原组织增生。维生素C或保持口腔卫生可减轻此增生,停药3~

6个月可消失。(2)长期服用可致佝偻病和骨质软化:药酶诱导剂可加速维生素D代谢,致缺钙。用D3和钙剂可预防和提高疗效。(3)久服骤停可引起发作,甚至诱发持续状态。 2. 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Luminal: 特点:抑制大脑皮层运动区,提高惊厥阈,直接抑制病灶放电,又能限制放电扩散,使大发作脑电恢复正常。作用快,维时长(6hr),毒性低,安全性较大,可作控制大发作首选;对小发作和精神运动性发作的疗效差。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不可突然停药,长期应用可致成瘾。有些发达国家,由于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的一些副作用,已将其列入二线抗癫痫药。仅将卡马西平、丙戊酸钠列为一线抗癫痫药。 3. 扑米酮(去氧苯巴比妥,扑痫酮)Primidone,Mysoline: 特点:在体内转化为苯巴比妥和苯乙基丙二酰胺(PEMA),对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及局限性发作都有较好疗效,但不如苯妥英钠。儿童对其有耐受性,故用量较大。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体内消除较慢,长期应用有蓄积性;不可突然停药。 4. 丙戊酸钠(抗癫灵,二丙基乙酸钠)Sodium 2-Propylvalerate,Sodium Valproate,DPA: 特点:不抑制癫痫病灶放电,而是阻止异常放电的扩散。对所有类型的癫痫都有效,尤其是对小发作优于乙琥胺;对大发作较苯妥英钠和苯巴比妥差,但对这两药无效的患者,本品仍有效;为小发作的

ILAE癫痫定义的更新

摘要 癫痫是概念2005作为大脑的一种具有持久的倾向,产生癫痫症。这个定义通常是实际应用有两个无端发作>24小时。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接受建议的任务力改变的特殊情况不符合无端发作标准实用的定义。专责小组建议,癫痫病被认为是由下列条件定义的脑部疾病:(1)至少两个无端(或反射)发生惊厥>24小时;(2)一个无端(或反射)进一步发作,类似于一般的发作和复发风险概率(至少60%)无端发作后,发生在未来10年;(3)一个癫痫综合征的诊断。癫痫是解决个人要么有年龄依赖性癫痫综合征但现在过去的适用年龄或谁仍然无癫痫发作在过去的10年中,抗癫痫药物至少在过去5年。“解决”不是“缓解或治愈”的传统观点一定是相同的。”不同的实际定义可以形成和用于各种特殊用途。修订后的定义带来的长期癫痫与常用的一致性。 罗伯特。费舍尔的神经病学和神经科学系,斯坦福大学医学院 2005,一个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工作组制定的概念定义的“扣押”、“癫痫”(表1)。[ 1 ]概念的定义可以转化为特定目的,为操作(实践)的定义。 表1。概念定义的癫痫发作和癫痫–报告2005 癫痫病是一种标志和/或症状,由于异常过度或同步的神经活动在大脑中的瞬态发生。 癫痫是一种大脑的特点是一个持久的倾向,产生癫痫发作的疾病,和相应的神经生物学,认知,心理和社会后果,这种情况。癫痫的定义需要至少一个癫痫发作的发生。 ILAE委托任务部队制定临床诊断癫痫而言一个可操作的定义。本文总结了专责小组的建议,包括附加说明和实例说明这些建议和偶尔的不同意见的原因。2013十二月,ILAE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建议作为一个的ILAE位置。 为什么改变癫痫的定义?这样做可能会导致混淆的患者可能会不确定他们是否有或没有癫痫。流行病学家和其他研究人员必须决定是否要使用新的或旧的定义和如何影响趋势和比较。规则和法规可能被改变。阵列对这些潜在的否定的定义重新评估积极的方面。电流的定义需要无端发作的发生至少相隔24小时。[ 2 ]一些epileptologists认识和感受的一个需要解决的情况下,第一无端扣押后癫痫发作的高风险的未来。例如,一个德尔菲研究组在西班牙[ 3 ]投在七种假设情况下,首次癫痫发作后五有利于处理高共识。治疗的决定并不一定等同于癫痫的诊断,但它可以作为在一个强大的持久倾向进一步发作信仰的标志。相反,癫痫的诊断并不一定需要治疗。当前的定义不让病人摆脱癫痫,但许多老年人都忘记了自己的两个儿童癫痫发作。如何定义应符合临床医生和患者认为,有效地在帮助其他人考虑合并作出处理决定。 癫痫的临床实用的定义 从概念上讲,至少一个无端发作后癫痫的存在,当有一个高风险的,虽然所需的实际风险的主题辩论。一个单一的无端发作后,另一个是40–风险为52%。[ 4 ]两个无端nonfebrile发作,4年有另一个机会是73%,与95%的置信区间(CI)59–87%,随后在此被描绘成大约

论述癫痫综合征及其分类

论述癫痫综合征及其分类 明确了一次发作性临床事件是癫痫发作以后,非癫痫病学的专家往往关注并局限于排除大脑结构性病变或者造成癫痫发作的其他疾病。但是,仅仅停留在单纯的诊断“癫痫”或者“癫痫发作”的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并不能提供关于病情的严重程度、预后、治疗时间长短的信息,以及不能给予遗传学检查和咨询等方面的重要指导,而这些对于患者的家庭、社会生活、教育和职业的选择都有明显的影响。由于癫痫综合征类型能够提供对于治疗和预后最关键的指导,因此,对于癫痫类型的诊断应该是必需的。 癫痫综合征的诊断有助于对所需要治疗时间的判断,并且能对科学地研究癫痫的自然史、遗传方式、治疗效果和癫痫的预后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癫痫痢综合征的诊断比仅仅发作和症状的诊断或者诸如“癫痫”的笼统诊断更有价值。 不精确的癫痫综合征诊断有可能导致本可以避免的患者致残甚至致死的发生”。 对癫痫综合征和癫痫疾病的认识是癫痫病学发展的最重要里程碑。绝大多数癫痢综合征有明确的特征和诊断标准,并易于诊断。关于癫痫是特定综合征的概念已经陈旧(如既往将癫痫小发作等同于儿酸失神癫痫),国际上第一次尝试进行的癫痫综合征分类的方案报道于1970年。目前应用的国际分类来自于1983年7月在法国马赛会议上的讨论,并且在《epilepticsyndromes in infancy,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中详细介绍,目前此书正在出版第三版。 ILAE的分类和名词委员会在1985年采用了这次会议提出的癫痫综合征的分类和有关定义,在1989年做了修订,但没有大的改动。 医疗的诊断是指“通过对病史、症状和体征的调查.识别具体的疾病,从而对个体患者的治疗和预后提供积极的帮助。 同样地,在癫痫领域,也需要细致的研究临床和实验室资料,才能准确认识大量症状和体征。 一个综合征的重要临床特征包括发作的类型、频率、定位、事件的后果、周期性分布、诱发因素、对于治疗的反应性、发病的年龄、遗传的模式以及心理和精神的症状和体征。 尽管某些症状非常突出,能够提示潜在的疾病.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症状和体征是具有对特定的疾病具有严格特异性。鉴别诊断的过程是而对一系列可疑的诊断时,仔细评价临床资料,最终获得准确的诊断。应该认识到有的癫痫类型易于诊断,而有的则诊断非常困难。最近几年,遗传学在识别癫痫方面已经取得了突出的进展。

中国癫痫诊治现状

中国癫痫诊治现状 癫痫诊断和治疗的演变 癫痫的定义和临床诊断 2014年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推出了新的癫痫临床实用定义指南,明确提出癫痫临床诊断除了包括已被临床医师熟悉的至少2次间隔24h的非诱发或非反射性发作和符合某种癫痫综合征之外,对于只有1次癫痫发作但满足:(1)为非诱发性或非反射性发作;(2)未来10年再发风险与两次非诱发性发作后再发风险相当(至少>60%)两个条件,临床也可诊断为癫痫。 癫痫分类更新 2017年3月,ILAE发布了最新的癫痫发作及癫痫分类修订指南,意识状态存在与否作为局灶性癫痫发作的分类要点,将癫痫发作(seizure)分为局灶性起源(focal onset)全面性起源(generalized onset)未知起源(unknown onset)三大类 表1 2017 国际抗癫痫联盟新版癫痫发作分类

对于癫痫的病因分类,2017年ILAE推荐的“癫痫发作及癫痫分类指南”则将病因分类为遗传性?结构性?感染性?免疫性?代谢性以及未知病因六大类 癫痫治疗结局更新 2017年ILAE推出了新的癫痫治疗结局?癫痫解除诊断(resolved):指患者完全无发作10年以上,且停用抗癫痫药物5年以上需注意癫痫解除不等于缓解(remission)及治愈(cure) 癫痫持续状态更新 2015年ILAE新版指南进行了新的定义及分类,将癫痫持续状态(SE)定义为终止癫痫发作的机制失效或新的致痫机制导致了异常持久

(t1)的痫性发作,且可能造成长期损伤(t2),引起包括神经元损害甚至死亡神经网络结构改变等较严重的后果 该指南较符合当前的临床工作实践,且提出了全新的癫痫发作t1及t2时间概念:(1)强直-阵挛发作t1为5min,t2为30min;(2)伴意识障碍的局灶性发作t1为10min,t2为>60min;(3)失神发作t1为10~15min,t2未确定而依据发作类型不同,又可分为惊厥性SE 和非惊厥性SE,临床则以惊厥性SE多见。 我国癫痫领域的专家共识↓↓↓ 抗癫痫药物应用专家共识(2011年) 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的治疗专家共识(2013年)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监护与治疗(成人)中国专家共识(2014年) 痫性发作新分类中国专家共识(2018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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