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二建初始注册

一建、二建初始注册
一建、二建初始注册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现聘用企业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五)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新聘用企业缴纳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六)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注册专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印模;

(四)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五)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六)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四)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四)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聘用企业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五)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变更注册)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原件;新聘用企业缴纳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增项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销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一、注册申报专业 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注册申报范围 凡已取得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年龄在65周岁之内的人员,均可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须在资格证书取得三年内进行初始注册。 三、注册申报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申报公路和水利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打印生成,包括表1-1、表1-2); (二)《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三份); (三)资格证书和增加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包含资格证书编号页和个人相关基本信息页且两页上、下复印在同一纸面上);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报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应将正反两面内容分上、下复印在同一纸面上);

(六)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可正反面复印,聘用劳动合同需为劳动局制式合同); (七)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可正反面复印,资质证书副本应复印有内容页且不得缺页); 将每人申报材料依照(三)-(七)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应为A4纸;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分两个档案袋放置。 四、注册申报程序 申请注册人员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向聘用单位提供注册所需的书面资料及资料原件;聘用单位需认真核对申请人员提供的资料,并进入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在河南省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数据填报;确认网上数据准确无误后上传至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操作平台;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打印生成申请表和汇总表,连同注册申报材料上报市建委,经市建委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建设厅注册办,省建设厅审查公示、公告、办注册证和印章。

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及流程图

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及流程图 事项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书、、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 事项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一级建造师注册及变更流程

一级建造师 初始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有三个下载地址[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点击任意一个进行下载,下载后进行安装至本地电脑,然后从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个人版打开进行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上方保存,弹出保存路径对话框,将信息保存在指定位置即可(建议可存放在至桌面)。 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入企业版(企业如是第一次注册需要填写企业的详细信息后保存提交即可),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初始注册—注册审查”,在申报状态旁边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网页中,浏览个人信息保存位置并上传数据文件,导入成功后,个人信息便处于待报状态。 2、审查: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查”按钮,核实此人员的信息,包括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 3、上报:将人员姓名前面的方框反选,同时点击上报按钮(上报按钮在申报状态的右侧横栏中黄色字样),人员便已上报至主管部门,上报成功的人员处于审查中状态。 所需材料 1、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个人资料证明(含身份证明、学历证书) 3、聘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含劳动合同) (可在网上申报)

变更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委托聘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委托书及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2、新聘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劳动合)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原件及复

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

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 初始注册 注册周期: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受理程序: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延续注册 注册周期: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建转注,初始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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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身份证明 身份证 □ 军官证 □ 警官证 □ 护照 □ 证 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肄、结)时间 学历 学位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工商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企业类型 施工□ 勘察□ 设计□ 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二级建造师资格 证书专业类别 取得 方式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申请注册 专 业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时) 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时) 年 月 日 二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合格专业类别 考试合格 证明编号 签发日期 申请注册 专 业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时) 必修课(学时) 必修课(学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 资质证书级别 资质证书编号 其它注册情况 注册证书名称 证 书 编 号 不予注册情形 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十一)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本人对申请表内容及申报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用企业意见 我单位聘用的 同志, 聘用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初始注册。 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基本流程详解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基本流程详解(附流程图) 作者:建造师挂靠网时间:2011-11-10 阅读:315 次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基本流程详解 很多一级建造师朋友当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后,想注册到单位,但是不知道初始注册应当如何操作,中间应避免什么样的问题发生,在这里建造师挂靠网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应该走的程序,希望有不了解的朋友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 注意:必须在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 第一步:在建设部网站注册 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f9602334.html,/ ①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 ②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 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 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第二步:在建设厅网站注册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自9月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均采取“无纸化”、“不见面”审批模式。企业需先申请开通“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账户,登录后在建造师模块下进行相应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4)学历证书;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并

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见“江苏建设人才网”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3)公告过后进行证书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二、变更注册 (一)执业企业变更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注册证书;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省、自治区、 直辖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执业 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供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时使用。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应认真填写,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虚假填写可能导致的后果负责。 二、本表可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打印,也可下载后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三、日期一律填写公历年月日,用“-”分隔年、月、日,其中年写四位,如“2001年3月1日”应填写为“ 2001-3-1”。 四、所在省:填写申请执业机构所在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 五、所在市:填写申请执业机构所在的地级市。 六、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填写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其完整的号码。 七、毕业院校:填写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名称。 八、所学专业:填写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名称。 九、毕业时间:填写取得最高学历所对应的年、月。 十、专业技术职务:填写国家认可的经济、工程、科研、教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如经济师、工程师等。 十一、其他执业资格:填写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如: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律师等。 十二、申请注册类型:申请人应在对应选项的方框内划V。 十三、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填写申请人拟注册于某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十四、执业机构组织形式:填写下列性质之一:有限责任/合伙。 十五、现工作单位情况:申请注册为非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人员填写。 十六、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经历、主要业绩:填写申请人所参与的主要房地产估价项 目的名称、日期及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所起的作用;或申请人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十七、证明单位盖章:由申请人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盖章。十八、注册初审机构: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建造师注册流程

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网上下载;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市政专业);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养老保险);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有第(一)项(市政专业各两份)和(二)、(三)、(四)项(市政专业一份)复印件组成。 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流程步骤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录“河南工程建设信息网”在右侧点击“建造师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2、首先需要下载身份锁驱动,并安装在电脑上,然后需要重新启动电脑(注意安装驱动时请不要将锁插在电脑USB口上)。 3、重启后,请将加密锁插入在电脑的usb接口处,然后进入建造师注册申请个人登陆入口,在界面左边下载二级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并安装在电脑上。 4、安装完毕后,在屏幕左下角“开始—程序”中找到二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需要申报的建造师个人资料(“公司名称”下面这一块不填,业绩不填),并保存。 5、之后进入企业登陆入口(新申办的企业在第一次登陆时需要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在左边界面选择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点击“导入个人信息”按键,并导入刚才填写保存的个人信息。 6、导入完成后点击建造师信息前的对勾,然后点击“上报”;把申报状态选为“审查中”,点击建造师信息的“查看”按键,弹出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格(1-1,1-3),打印即可。 7、最后选择建造师信息前的对勾,点击“生成汇总表”按键,打印即可。

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

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 注册造价工程师网上初始注册须知 网上初始注册操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密码 1.申请人登陆“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f9602334.html,)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首页右侧)】。 2.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框,点击“获取密码”(已经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本人考试时所用身份证或考试档案号码。 3.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用户密码(用户自编,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选择注册机构(贵州省);输入联系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点击“下一步”弹出“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这时网上注册登陆申请已经完成。建议打印该窗口信息,留存密码,备查。 (二)申请人网上初始注册 ※本系统所有打“*”栏为必填项目。 1.在“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点击“登录”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3f9602334.html,?wenkuwd,注册开森

※已申请过密码的,可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直接输入用户名 和密码进入此窗口。 2.用户直接点击“初始注册申请业务”链接,进入初始注册申请业务说明界面,在这里提示申请人注册审批流程和操作顺序。点击“我知道啦,我要马上进入”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界面。 3.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基本情况”按钮,进入基本情况窗口,在这里填写申请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其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在地区、考试通过年度、注册单位、通讯地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批准日期、签发单位、邮编为必填项。确认正确录入数据之后,点击页面底部的“保存数据”按钮,保存所填写的信息。 ※“报考省份”栏填注册单位所在省份。 ※“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栏指注册单位已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未取得资质的不填。 ※“存档单位”栏指本人人事档案以单位的名义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 ※“现聘用单位”栏必须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不能简称。 ※“单位代码”栏填注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且必须填。 ※“聘用单位类型”栏:凡注册单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申请人 选填“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号编号”栏填写建设行政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3f9602334.html,?wenkuwd,注册开森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1-28【大中小】 建标造函[200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流程

申报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须知 一、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师注册申请表(1式2份); 2、注册师申请在此设计单位首次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 3、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申请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5、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职业道德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其执业的其他机构出具方为有效;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体检有效); 8、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 9、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应按“高等学校(院)在职教师注册须知”中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师申请表并提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有关注册材料一并报所在建设局主管部门;

3、各建设局主管部门对其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注册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章后报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4、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初审后,报全国管委会审定,注册人员证书及印章统一由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在省注册中心领取并下发到注册本人手中。 二、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2份); 2、注册师申请变更至新设计单位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 3、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变更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4、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及同意其调动(离退休人员的外聘)证明; 5、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2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 6、申请人变更注册前的执业印章; 7、新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继续注册时要求变更时,需同时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和体检证明。 办理程序 A、跨省(部门)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人将有关材料(含申请人的执业专用章)报送省注册地方管理委员会; (3)省注册地方管理委员会审查材料符合变更条件后,将变更注册人员材料返还申请人。

二级建造师考试流程全介绍

二级建造师考试流程全介绍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考试内容 二级建造师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公共科目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含6个专业类别)。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采用网络评卷,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客观题部分采用机读评卷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题型题量满分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篇一:一级建造师各类注册所需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级建造师各类注册所需材料及申报程 序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

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造价师初始注册需要准备资料

附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办理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事项信息 (一)项目名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二)注册类别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暂停执业、恢复注册、挂失补证、信息更正 三、申请材料 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系统上传的申请材料扫描件须与原件一致。 (一)初始注册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申请表空白处);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毕业证;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无此类资质的不提供); - 1 -

7.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的提供); 8.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提供)。 (二)变更注册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提供)。 (三)延续注册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注销注册 1.《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涉及失效或注销等其它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省级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证书遗失的提供)。 (五)暂停执业 1.《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2 -

(六)恢复注册 1.《造价工程师恢复注册申请表》; 2.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证书有效期失效的提供);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变更注册的需提供)。 (七)挂失补证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申请表需在空白处粘贴申请人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2.省级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八)信息更正 1.姓名变更 (1)《造价工程师重要信息变更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申请表需在空白处粘贴申请人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更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实际更改类型提供)。 2.身份证号码变更 (1)《造价工程师重要信息变更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出生日期发生变更的,需将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粘贴在空白处); - 3 -

注册师注册流程

注册师注册流程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建造师注册流程,如何注册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其中,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申请及材料报送程序如下: (一)填报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填报申请表,并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聘用企业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核实申请表无误后,上传和打印个人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汇总表,整理、装订和集中上报所有书面申请材料。 二)接收申请材料 广东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接收中央直属驻粤企业、省属企业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地级及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以上部门统称为申请材料接收部门。 (三)核验申请材料

1.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接收部门要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查验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接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当即退回。 3.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材料不齐全,被当即退回的,接收材料部门应在《企业申请汇总表》上注明。 (四)报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接收部门向注册机关报批下列申请材料: 1.经核验的申请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复印件合订本一份(按每个申请人单独装订); 2.企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按地区汇总装订,另一份附于每个企业的申请材料中。 第六条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江苏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

江苏二级注册建造师注 册办事指南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自2017年9月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均采取“无纸化”、“不见面”审批模式。企业需先申请开通“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账户,登录后在建造师模块下进行相应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4)学历证书;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并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见“江苏建设人才网”

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3)公告过后进行证书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二、变更注册 (一)执业企业变更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注册证书;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贴条领取方式,并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3)审批结束后进行贴条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建造师注册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建造师注册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流程(https://www.360docs.net/doc/3f9602334.html,/) 申请人网上注册申请并上报企业→企业上报省级→打印带条形码的注册申请表和审批表→持申请表及书面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初审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流程(https://www.360docs.net/doc/3f9602334.html,/) 申请人网上注册申请并上报企业→企业上报地市→打印带条形码的注册申请表和审批表→持申请表及书面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造师注册所需材料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及审批表各2份;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聘用企业缴纳的近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资质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45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及审批表各2份; (二)注册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师注册流程

建造师注册流程,如何注册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其中,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申请及材料报送程序如下:(一)填报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填报申请表,并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聘用企业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核实申请表无误后,上传和打印个人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汇总表,整理、装订和集中上报所有书面申请材料。 ?二)接收申请材料? 广东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接收中央直属驻粤企业、省属企业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地级及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以上部门统称为申请材料接收部门。? (三)核验申请材料? 1.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接收部门要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查验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接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当即退回。 ? 3.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材料不齐全,被当即退回的,接收材料部门应在《企业申请汇总表》上注明。 ?(四)报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接收部门向注册机关报批下列申请材料: ? 1.经核验的申请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复印件合订本一份(按每个申请人单独装订); 2.企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按地区汇总装订,另一份附于每个企业的申请材料中。 ?第六条初始注册 ??? (一)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附表1-1)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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