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公证制度

律师与公证制度
律师与公证制度

《律师与公证制度》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 律师资格: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律师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 兼职律师:是指已经取得律师职业证书,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

3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依法取得政府律师执业证,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为所在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4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职业人员。

5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是指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依其职权,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而设立或批准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6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个人出资设立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7 律师权利:(律师的执业权利)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它还包括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以及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8 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9 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10 风险收费:又称胜诉收费,主要适用于诉讼领域,它是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件,如果获得胜诉结果,律师可以从诉讼标的或赔偿金额中提取较高比例的酬金,否则就不收费,或者只收少量律师费。

11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12 刑事法律帮助:是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活动。

13 律师辩护: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14 法律顾问:是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的人员。

15 律师法律咨询:是指律师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询问,就有关的涉法问题作出解释、说明,以及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的一种业务活动。

16 律师代书:是指接受委托的律师,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及其指定的事项,并依据有关法律,以委托人的名义,书写有关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的一种业务活动。

17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8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9 公证员:是符合法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20 公证管辖: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在受理公证事项方面的职责划分和权限分工。

二.简答题

1、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具备哪些条件?

(1)积极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2)消极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按照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认定)

2、考核取得律师资格要具备哪些条件?

?学历条件: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专业、资历限制: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

?职称限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

?执业限制:考核取得律师资格的只能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不得兼职从事执

业律师;

?程序限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律师法》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应具备哪些条件?

(1)积极条件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条件)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学专业素质条件)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实务操作技能条件)

(4)品行良好(品行条件)

(2) 消极条件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律师执业有哪些限制?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

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

执行诉讼代理与辩护业务。

5、简述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一般条件。

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基本条件(即各种类型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都必须具备的条件)按照《律师法》第十四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6、各类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特殊条件。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条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条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条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条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7、律师执业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

?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的原则;

?依法独立执业的原则。

8、请列举律师执业具有的权利。

?会见权

?阅卷权

?调查取证权

?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人身权

?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

?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

?庭审言论责任豁免权

?代行上诉权

?获取案件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9、律师出席法庭、参与诉讼具有那些权利?

?发问权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质证权

?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请列举《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的业务范围。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11、比较《律师暂行条例》和《律师法》关于律师业务范围的规定。

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确定的律师业务范围(五项)

?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的聘请,担任法律顾

问;

?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

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

解、仲裁活动;

?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和《律师暂行条例》相比,《律师法》对律师的业务范围的规定有了很大

的拓展。从5个方面增加到7个方面,增加了四项:1、律师可以担任自然人的法律顾问;2、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人;3、在刑事诉讼领域提前介入、控告,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内容。

12、请列举律师收费的主要方式。

?计件收费

?比例收费

?固定收费

?计时收费

?风险收费

13、简述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中的职权。

(1)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

(2)起草和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3)审批律师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与撤销;

(4)负责律师资格的考试(考核)和授予;

(5)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的核发;

(6)负责对违反律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7)负责对同级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4、简述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中的作用。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刑事法律帮助有哪些内容?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6、简述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阅卷)

?和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会见)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

?提出辩护意见

?代理申诉

17、简述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

?出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后的工作

18、刑事法律帮助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1)两者的联系

从广义上看,刑事法律帮助仍属于辩护活动,是律师在侦查阶段帮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一种形式。

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或者控告,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等,虽不是以辩护人的名义进行,但其实质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这与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人的作用无异,其实质是辩护人。

(2)两者的区别

?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两者的主体不同

?两者的任务或责任不同

?两者的内容不同

?从时间上来说,律师提供刑事法律帮助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

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而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公诉案件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从主体上来说,在侦查阶段允许介入并提供法律帮助的只能是律师;而可

以担任辩护人的除律师之外,还包括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从任务或责任来说,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任务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

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从内容来说,律师提供刑事法律帮助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而辩护人则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或指控方移送的有关犯罪事实

的材料,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活动,并且律师担任辩护人最重要的活动是出席庭审,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发表辩护意见;

19、律师代书有哪些基本要求?

?遵循格式,制作规范。

?取材准确,主旨明确。

?内容客观具体,理由详实充分。

?逻辑严密,结论合理。

?除上述几项要求外,律师代书时还应注意语言文字及修辞的运用。做到用

词准确、句式规范、修辞恰当、表述精炼等。

20、简述公证的特殊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

2、强制执行效力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4、其他效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可撤销的效力)

21、公证与民事诉讼有哪些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公证是非诉讼活动,旨在预防纠纷;民事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意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二者的主体不同。公证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进行的;而民事诉讼是由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进行的。

3、二者当事人不同。公证的当事人都属于申请人,且申请人没有明显的对立或利益冲突;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对立状态。

4、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公证主要证明待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赋予其证据效力等法律效力等;而民事诉讼则要通过法院调解或作出民事裁判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5、二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22、考试担任公证员要具备哪些条件?

?国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条件: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品行条件: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知识条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技能条件: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

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3、简述我国的公证管辖制度。

(一)公证管辖,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在受理公证事项方面的职责划分和权限分工。

公证管辖制度的作用:公证管辖解决了公证当事人向哪一个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的问题,同时可以避免公证机构之间因管辖权不明对某项公证事项相互争夺和推诿。

(二)我国原有的公证管辖制度

?仿照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模式,将公证管辖分为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特殊

管辖和协商管辖。

?缺陷:忽视了当事人的选择权,有违自愿公证的原则。

(三)《公证法》规定的公证管辖制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该规定确立了两种地域管辖,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24、简述公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和受理

(2)审查

(3)出证

论述题

1、试论述我国律师的性质。

律师性质是指律师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是一国法律所确认的律师职业与其他相关职业之间的本质区别,它决定了律师在一个国家中社会地位、权利义务和所具有的功能以及一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律师制度恢复时期: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1、基本含义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律师的性质作出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和法官、检察官、警察一样,是国家的司法工作人员的一种,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行使相应的国家权力,在履行职务是时享有充分的权力保障。相应的,律师的工作机构即法律顾问处由国家设立,编制由国家确定,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律师工作为非营利性,律师收费统一上缴国库。法律顾问处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律师的调配、考核、奖惩、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经费管理、机构设置以及各种物质设施的配置均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来抓。

2、把律师规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的历史原因

(1)对历史教训的反思

(2)受前苏联法律思想的影响

3、把律师规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的弊端

?第一,难以体现律师自身的属性和执业特点。

?第二,不利于律师对外交往和开展涉外业务。

?第三,律师在执业中难免受到行政干预。

?第四,律师的地位处于不明状态,甚至一些罪名强加在律师头上。

(二)90年代初中期:律师是市场经济的中介人员。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市场经济的要素之一,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

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一样,是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发挥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职能,律师自然也就是市场经济的中介人员。

?此种认识的合理之处及其弊端。(自我分析)

(三)《律师法》: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

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律师执业必须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

?律师的服务对象是当事人

2、试述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

律师管理体制,是指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的组织制度及该制度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国家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

?律师管理体制的价值

律师管理体制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管理的功效,影响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律师事业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是律师业得以发展的必要前提。

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是“两结合”的管理体制

“两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

(一)律师管理中的行政管理

1、律师行政管理的概念

律师行政管理,是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所进行的管理。

2、律师行政管理的机构(管理主体)

我国《律师法》第4条确立了政府对律师进行宏观管理的主导地位:“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3、律师行政管理的内容(即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中的职权)

(1)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

(2)起草和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3)审批律师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与撤销;

(4)负责律师资格的考试(考核)和授予;

(5)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的核发;

(6)负责对违反律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7)负责对同级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4.律师行政管理的手段:行政手段,如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二)律师管理中的行业管理

1、律师行业管理的概念

律师行业管理,是指律师自治组织即律师协会对所属会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的行业约束和监督。

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律师协会的性质,即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换言之,律师协会是律师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业组织。

2、律师协会的职责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确立的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突破了原有的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律师发展的成果要靠管理去实现和巩固,而管理本身也要靠改革创新去强化和优化。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我们应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践不断地丰富“两结合”管理模式的内涵,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行业管理体制。

(一)科学界定“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内涵

1、“两结合”体制就是“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结合;

2、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3、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是有机的结合。

(二)进一步转变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

1、进一步合理划分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职权范围。

2、实现监管重点的规范化、社会化和信息化。

(三)加强律师协会的建设,加大律师行业管理的力度

1、加强律师协会组织建设,使之切实担负起更多的行业管理职能。

2、强化律师协会的自律性管理职能。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公证: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事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律师见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法律援助: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专利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专利所有人或者申请人的专利,专利权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进行专利权诉讼所用的有关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代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公证书复查程序: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据此进行审查所适用的程序。

其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书,送回内地使用的,内地不予承认的制度。 律师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律师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总称。 拒绝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以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者曾经在我国居住过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我国司法机关刑事制裁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代理:是指通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有权对案件实体问题的重大诉讼行为,直接作出决定性的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公证与律师制试题

公证与律师制试题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全国2010年4月自学考试公证与律 师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025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履行公证职能的组织模式是( ) A.公证机构B.公证人 C.律师D.法院 2.公证协会是公证行业的( ) A.管理性组织B.自律性组织 C.民间性组织D.行业性协会 3.办理公证的有关档案材料( ) A.该公证的利益相关人可以查阅和复制 B.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的律师可以查阅和复制 C.须经法定程序批准,方可查阅和复制 D.该公证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可以查阅和复制 4.公证程序的最终环节是( ) A.认证B.出证 C.审核D.证明 5.公证书复查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 ) A.对公证书有异议的情况B.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情况 C.认为公证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D.对公证人有意见的情况 6.公证机构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 A.完全等同于司法裁判文书B.不完全等同于司法裁判文书 C.完全等同于法院文书D.不完全等同于法院文书 7.下列关于我国公证员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证员可以同时作为律师执业B.公证员可以兼职担任法学教授C.国家公务员可以同时担任公证员D.公证员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8.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是( )

A.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B.死亡公证 C.未婚公证D.签名、印鉴、日期属实公证 9.对于原来存在“事实婚姻”且先有子女,后来“婚姻”又解体的当事人,下列关于办理已婚状况公证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证机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公证 B.公证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出具其子女的出生证明,证明当事人分别为其子女的生父和生母 C.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事实婚姻”公证 D.公证机构不能为其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10.对送回内地使用的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及文书的公证申请( ) A.由香港律师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B.由香港公证员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C.由香港公证人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D.由我国司法部考核后在香港律师中委托的公证人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1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举行的期限为( ) A.1年一次B.2年一次 C.3年一次D.4年一次 12.侦查阶段,律师不可以 ...( ) A.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B.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C.会见犯罪嫌疑人D.查阅案卷 13.吴律师的下列行为中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是( ) A.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B.在当地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式的广告C.私下向法官承诺支付介绍费 D.参加金融风险防范专题研讨会,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并向参会者派发了名片 14.张律师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赵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李某作为第三方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 ) A.不接受李某的委托 B.在征得赵某的同意后,可接受李某的委托 C.无须征得赵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李某的委托 D.因法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15.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对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正确分配方法为 ( ) A.民主决定B.按贡献大小

2016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试卷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课程代码00259)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的时间是 A.2005年3月1日 B.2006年3月1日 C.2006年6月1日 D.2006年9月1日 2.公证活动的核心原则是 A.真实原则 B.公平正义原则 C.独立原则 D.回避原则 3.设立公证机构的审批机构是 A.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B.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司法部 4.公证员配备方案的核定,需要报送的备案机关是 A.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中国公证员协会 D.中国公证协会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书的必要条件是公证员 A.签字 B.加盖签名章 C.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D.签字并加盖签名章 6.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对于不能收回的应当 A.宣告撤销 B.判决撤销 C.公告撤销 D.裁决撤销 7.居住在A市的甲出差到B市,回来途中经过C市时突遇洪水侵袭,将所携带的单位的材料丢失。为此,甲欲申请对此事故公证。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 A.甲的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B.A市公证处 C.B市公证处 D.C市公证处 8.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出证的一般期限是 A.15个工作日 B.25个工作日 C.35个工作日 D.45个工作日 9.有权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机构是 A.公证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 B.公证处和外交部领事司 C.公证处和外交部 D.外国驻我国使、领馆 10.法人资格公证属于 A.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 B.特别公证 C.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D.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 11.办理保管事务的公证处为 A.保管事务所在地公证处 B.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 C.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 D.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公证处 12.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生效年份是 A.1978年 B.1987年C1997年 D.2007年

4月自考本科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课程代码(00259)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 应代码徐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的时间是() A. 2005年3月1日B.2006年3月1日 C. 2006年6月1日D.2006年9月1日 2. 公证活动的核心原则是() A. 真实原则B.公平正义原则 C. 独立原则D.回避原则 3. 设立公证机构的审批机构是() A. 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B.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C. 省级人民政府 D.司法部 4. 公证员配备方案的核定,需要报送的备案机关 是 A.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B.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 中国公证员协会 D. 中国公证协会 5. 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书的必要条件是公证员() A.签字B.加盖签名章 C.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D.签字并加盖签名章 6.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对于不能收回的应 当 A. 宣告撤销 B.判决撤销 C.公告撤销 D.裁决撤销 7. 居住在A 市的甲出差到 B 市,回来途中经过 料丢失。为此,甲欲申请对此事故公证。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 A. 甲的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B.A 市公证处 C.B 市公证处 D.C 市公证处 8.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出证的一般期限是() A. 15个工作日B.25个工作日 C.35个工作日D.45个工作日 9. 有权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机构是() A. 公证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 () () C 市时突遇洪水侵袭,将所携带的单位的材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题汇总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题汇总(带答案) 1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公证活动中由公正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 2公证的法律关系1、公证机构及其当事人是公证的主体: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2、证明对象是公证的客体: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3、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3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4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就是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最多的是法律行为公证;其次是法律事实公证;再次是文书和证书公证。 5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待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是否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是否属于合法和有效的 6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适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7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其内容包括:公证法与公证证明活动两方面的内容。 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8公证监督管理体制:指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证员协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权限的制度规范。我国公证机构受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受公正协会的行业自律。 9公证机构:是司法证明机构,其重要任务是依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过审查,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10机构本位:即出具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保障公证文书的公信力,公证人在公证机构执业,公证机构对外承担责任。 11公证机构负责人:通常是指公证处的主任、副主任,他们负责公证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及公证业务工作,公证处主任为其法定代表人。 12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 公证员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中国公证员协会在1990年3月第一次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上宣告成立 13公证协会: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中国公证协会原名为中国公证员协会,05.8.28颁布的《公证法》改为公正协会。 14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它充分体现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实施公证行为的法律准绳。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签证:是一国国内或驻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过境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卷 (课程代码00262)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由沈家本主持编撰的对刑事、民事判决书规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的

着述是 A.《名公书判清明集》 B.《办案要领》 C.《考试法官必要》 D.《诉讼用纸格式》 2.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应当报请县级以上 A.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批 B.看守所负责人审批 C.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D.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3.监狱制作的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部分除应当写明事实依据和减刑理由外,还应写明 A.法律依据、建议事项 B.减刑结论、减刑理由 C.事实结论、事实理由 D.事实结论、减刑依据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判决结果应当表述为 A.判处XXX(姓名)犯XX(罪名)罪 B.被告人XXX(姓名)犯XX(罪名)罪,判处…… C.XXX(姓名)犯XX(罪名)罪,判处…… D.判决XXX(姓名)犯XX(罪名)罪 5.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包括: 1、公证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 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 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 ★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行为的主体不同,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两者的作用不同。公证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与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3、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指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4、依据的法律不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签证是指一国国内或者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国境(包括国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护照、过境通知书、边境公务通知证等)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者过境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签证作为两种不同范畴的业务活动,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需要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其身份时,则应由公证机构作出证明文书,在这方面二者是有联系的。

律师与公证制度第1阶段练习题(可编辑修改word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律师与公证制度》第 1 讲至第 4 讲(总分 100 分) 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律师担任对检察院决定进行申诉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应注意申诉的期限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的( )内提出。 A.5 日B.7 日C.10 日D.15 日 2.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 A.对符合收案条件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 B.只要符合收案条件,每个律师都可自行接收 C.对当事人指名委托律师的,应根据实际条件尽量满足指名要求 D.凡审批接收的案件,即由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3.律师代理当事人提起经济合同仲裁的,应注意申请仲裁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内提出,方为有效。 A.6 个月B.1 年C.2 年D.18 年 4.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的当事人( )为诉讼代理人。 A.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B.必须委托外国的律师 C.可自愿选择委托中国律师或外国律师 D.可以委托一名中国律师,同时委托一名外国律师 5.我国《律师法》将律师界定为() A.国家法律工作者B.司法工作人员 C.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D.中介服务人员 6.律师可以被委托办理的公证事项是() A.财产分割B.解除收养 C.声明D.认领亲子 7.律师协会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 A.专门监督B.间接领导

C.直接领导D.监督、指导 8.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的辩护() A.受上诉范围的限制B.受抗诉理由的限制 C.受二审法院审理方式的限制D.不受上诉范围和抗诉理由的限制 9.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 A.应受聘请企业的领导B.应受聘请企业的指导 C.与聘请企业是平等的法律关系D.应与聘请企业签订授权委托书 10.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是() A.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是外国人 B.被告可以是我国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外国行政机关 C.诉讼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第三人只能是我国公民 11.我国现行《律师法》修正实施的年份是() A.1980 年B.1996 年 C.1997 年D.2002 年 1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后欲从事律师职业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时,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 A.1 年B.2 年 C.3 年D.4 年 13.律师事务所终止业务活动() A.须报原审核部门批准B.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 C.须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批准D.须报地方律师协会批准 14.下列情形中律师可以拒绝辩护的是() A.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B.被告人隐瞒事实真相 C.认为被告人没有罪,无须辩护D.法院用传票传唤律师 15.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的措施不包括() A.警告B.没收违法所得 C.停止执业D.停业整顿 16.有权指定律师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 C.检察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 17.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 A.五次为限B.四次为限 C.三次为限D.二次为限

2006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 A.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B.国家法律工作者 C.司法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人员 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原因的是( )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B.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C.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D.曾经担任过法官、检察官而又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书的 3.张某因涉嫌贪污120余万元被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张某通过看守所提出要求其家属为其聘请律师的申请,张某的家属联系了M律师事务所,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提供法律帮助、辩护的合同。该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张某的家属按规定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了相关费用。此后,陈律师会见了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张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检察机关遂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张某家属交纳的律师费,处理正确的是( ) A.本案非因律师事务所原因而终止,费用不得退回 B.本案非因委托人的原因而终止,委托人可以要求适当退还部分办案费用 C.本案委托合同签订后,陈律师已开展了工作,费用不得退回 D.案件已经被撤销,张某亲属所交纳的费用应当全部退还 4.对律师与律师协会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律师既可以加入地方律师协会,也可以根据意愿加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B.凡是执业律师,就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当地律师协会的会员 C.只有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才可以加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D.律师可以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 5.不属于 ...我国《律师法》所规定的律师执业原则的是( ) A.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B.回避原则 C.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D.保密原则 6.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行使拒绝辩护权的前提条件是( )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被告人仍不认罪 B.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 第 1 页

律师见证书后还可以公证吗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通过公证行为形成的公证文书成为特殊的书证,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甚至在债权明确的特定情况下,还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在诉讼中须依法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从制度上看,我国公证业务有着18年的立法实践,而律师见证在我国只有个别几个地区有地方性部门规章加以规范,最近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对于律师见证业务更是只字不提。从具体范围上看,我国对于相关重要经济生活比较紧密的一些事项必须进行公证,但是公证业务和见证业务还是有重合区域,就是在这个重合区域,做出选择,是公证好还是律师见证好? 相比公证,我国的律师见证业务存在着制度上的缺憾,而就是这个缺憾,却成了律师见证业务的一个优势,律师见证无法可依,从而就不受法定程序束缚,律师见证采取什么样的程序进行, 见证什么内容,这个自由度是相当大的。就拿合同见证来说, 有的就仅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当事人只要进行了签章,要想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很大,也极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未尽勤勉尽责,谨慎审查义务,甚至利用法律专业优势规避应尽执业责任和义务;也有个别的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甚至诈骗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财物,这种现象往往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也使得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蒙羞。篇二:公证与律师见证区别 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区别 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二、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第四,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 第五,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 第六、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

公证与律师制度区别与联系篇

公证与律师制度 区别与联系篇: 1、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公证是纠纷前,诉讼在纠纷后;(2)目的不同,前者预防纠纷,后者解决纠纷;(3)法律依据不同:公证程序与诉讼程序;(4)法律后果不同:公证是赋予法律上的证明力,诉讼是定纷止争的作用;(5)当事人不同:公证不存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之间没有明确对立或利益冲突。 2、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基础;(2)公证法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保证;(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规范。 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是不同的法律规范:(1)公证制度属于程序法范畴,民商法属于实体法范畴;(2)公证法属于公法范畴,民商法属于私法范畴。 4、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联系:(1)公证法与民事诉讼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外,两者可以相互借鉴;(2)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3)经过证明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4)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依据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别:(1)性质不同;(2)法律后果不同;(3)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5、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机构行使的证明权是国家公共职权;而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职权也是公共职权;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公证法调整公证活动中的法律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2)主体性质不同,公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3)主体是否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不同;(4)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 6、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法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区别:法律地位不同。 7、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与法律行为公证、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区别与联系:(1)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是从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审查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真实、合法,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则公证机构只就书面文件本身是否真实、合法予以公证证明。(2)对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是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方面来确认其是否真实,而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只需审查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对公证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律师法与宪法的关系:(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律师法制定的依据和前提。(2)律师法是具体实施宪法的法律。 2、律师法与诉讼法关系:律师法与诉讼法都有规范、调整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内容,是人民法院、检察院、侦查机关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 3、律师法与实体法关系:实休法支持了律师法内容,是律师法得以运行的基础,同时律师法使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更好地遵守实体法以及维护实体法的正确实施。 4、律师法与司法组织法的关系:律师法是司法组织法的一部分,只是调整对象不同,但有共同原则。 5、律师法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关系:律师法有关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是法律职业首先的一部分,法律职业道德是以律师法为前提和基础的。 6、律师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1)律师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2)律师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3)律师法律制度是现代文明与法治的催化剂。 7、自诉案件中律师代理与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不同:(1)诉讼地位不同。辩护律师具有特殊、

X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修订稿

X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全国2010年4月自学考试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025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履行公证职能的组织模式是( ) A.公证机构B.公证人 C.律师D.法院 2.公证协会是公证行业的( ) A.管理性组织B.自律性组织 C.民间性组织D.行业性协会 3.办理公证的有关档案材料( ) A.该公证的利益相关人可以查阅和复制 B.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的律师可以查阅和复制 C.须经法定程序批准,方可查阅和复制 D.该公证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可以查阅和复制 4.公证程序的最终环节是( ) A.认证B.出证 C.审核D.证明 5.公证书复查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 ) A.对公证书有异议的情况B.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情况 C.认为公证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D.对公证人有意见的情况 6.公证机构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 A.完全等同于司法裁判文书B.不完全等同于司法裁判文书 C.完全等同于法院文书D.不完全等同于法院文书 7.下列关于我国公证员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证员可以同时作为律师执业B.公证员可以兼职担任法学教授 C.国家公务员可以同时担任公证员D.公证员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8.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是( ) A.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B.死亡公证 C.未婚公证D.签名、印鉴、日期属实公证 9.对于原来存在“事实婚姻”且先有子女,后来“婚姻”又解体的当事人,下列关于办理已婚状况公证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证机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公证 B.公证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出具其子女的出生证明,证明当事人分别为其子女的生父和生母 C.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事实婚姻”公证 D.公证机构不能为其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10.对送回内地使用的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及文书的公证申请( ) A.由香港律师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律师与公证制度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5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律师与公证制度》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一、简述律师违法执业和过错行为的范围。(10分) 答:律师的违法执业行为,主要是指律师有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律师的过错行为主要包括: (1)因超越委托权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2)遗失重要证据导致无法举证或证据时效。 (3)泄露国家机密、当事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 (4)出具错误的法律意见书。 (5)应当收集的证据,由于律师的原因而没有及时收集,致使证据湮灭。 (6)由于律师的原因使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 (7)律师玩忽职守,草率处理案件。 二、简述我国律师法规定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10分) 答:(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政治条件。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4)品行良好。 三、简述拒绝公证的法定情形。(10分) 答:〈〈公证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 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公证: (1)当事人身份不属实或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如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当事人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当事人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公证等。 (2)代理人无代理资格或越权代理。如代理人不能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或超越委托书的范围申办有关公证事项。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合法。如当事人在受到某种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因存在着重大误解或受欺骗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4)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合法。如办理学历公证时,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学历经查证是伪造的等。 (5)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形式不真实或不合法。如文书上的印鉴不属实、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转让专利技术的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的技术尚未获得国家专利等。 (6)其他原因。如〈〈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阻挠、妨害公证处查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公证处除可拒绝公证外,所收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四、试述涉外公证程序的特别事项。(20分) 答:公证机构办理涉外公证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涉外公证权限。根据我国的公证法律规范的要求,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公证机构所公证的对象只限于在国内发生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在国内制作的法律文书。对发生在外国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当事人应当申请外国的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予以公证。如果申请人的居住国允许,也可以向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必须经过公证。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

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规定,内地律师可以作为香港公司代理人参加在大陆的民事诉讼,其委托手续的办理如下: (一)外国自然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大陆时的委托手续的办理 依照《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转递。” 《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十一、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按照本规则附件二规定的程序送中国法

律师与公证制度选择题第二部分

窗体顶端 【题型:单选】【分数:2分】 [1]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阅卷权的起始阶段为 得分:0分 答: C A 被逮捕时 B 被第一次讯问后 C 移送审查起诉时 D 一审开庭时 【题型:单选】【分数:2分】 [2] 按96年刑诉法的规定,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身份是 得分:2分 答: A A 法律帮助者 B 法律援助者 C 辩护人 D 诉讼代理人 【题型:单选】【分数:2分】 [3]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固定资产要求是 得分:2分 答: A A 10万 B 5万 C 30万 D 15万 【题型:单选】【分数:2分】 [4] 按照2012年刑诉法的规定,律师侦查阶段属于 得分:2分 答: C A 法律帮助者 B 诉讼代理人

C 辩护人 D 当事人 【题型:多选】【分数:2分】 [5] 被害人对不起诉不服委托律师代为申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得分:2分 答:ACD A 对三种不起诉决定均可申诉 B 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C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经申诉 D 起诉要向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所对应级别的法院作出 E 只能申诉 【题型:单选】【分数:2分】 [6] 律师向法官行贿,情节严重,应予何种处罚 得分:2分 答: D A 警告 B 没收违法所得 C 暂停执业 D 吊销执照 【题型:单选】【分数:2分】 [7] 因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引发的劳动纠纷,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得分:2分 答: B A 工会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 D 党委 【题型:单选】【分数:2分】 [8] 提请传唤的证人到庭后,谁先对证人发问 得分:0分 答: B A 提请传唤的一方 B 提请传唤的一方的对方

X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

全国2010年4月自学考试 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 00259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 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我国履行公证职能的组织模式是 ( A .公证机构 C .律师 2. 公证协会是公证行业的 ( A .管理性组织 C .民间性组织 3. 办理公证的有关档案材料 ( ) A .该公证的利益相关人可以查阅和复制 B .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的律师可以查阅和复制 C .须经法定程序批准,方可查阅和复制 D .该公证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可以查阅和复制 4. 公证程序的最终环节是 ( ) A .认证 B .出证 C .审核 D .证明 5. 公证书复查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 ( ) A .对公证书有异议的情况 B .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情况 C .认为公证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D .对公证人有意见的情况 6. 公证机构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 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 ) 9. 对于原来存在“事实婚姻”且先有子女,后来“婚姻”又解体的当事人,下列关于办理 已婚状况公证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 .公证机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公证 B .公证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出具其子女的出生证明,证明当事人分别为其子女的生父和生母 C .公 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事实婚姻”公证 D .公证机构不能为其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10. 对送回内地使用的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及文书的公证 申请 ( ) A .由香港律师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B .由香港公证员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 B .公证人 D .法院 B .自律性组织 D .行业性协会 A .完全等同于司法裁判文书 C .完全等同于法院文书 7. 下列关于我国公证员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公证员可以同时作为律师执业 C .国家公务员可以同时担任公证员 8.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是 ( A .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 C .未婚公证 B .不完全等同于司法裁判文书 D .不完全等同于法院文书 ( ) B .公证员可以兼职担任法学教授 D .公证员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 B .死亡公证 D .签名、印鉴、日期属实公证

香港律师做的公证到内陆可以直接适用吗

香港律师做的公证到内陆可以直接适用吗 答案是否定的,不能直接使用,必须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香港律师对在内地使用的法律文书的公证,是指由取得中国委托公証人的香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文书或法律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取得中国司法部委讬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将委托公証人依照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办理公证证明文书根据中国司法部发布的《中国委托公証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委托公証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必须具有香港认可的注册律师资格,并且必须是至少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司法部经过考核合格后加以委任。 根据以上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后的法律文书,还必须经过中国法律(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转递,才能生效。办理法律文书的公证的律师公证人会负责加章转递的程序,一般不需客户另外操心。 香港法律文书律师公证的办理过程 办理律师公证时,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必须由具有中国委讬公证人资格的律师亲自办理,律师必须亲自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见证当事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 通常,香港律师办理的公证文书包括当事人的声明书、见证当事人签署某法律文件、证明某法律事实存在、证明某法律文件的原件真实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比较常见的如香港身份证明律师公证、香港出生证明律师公证、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合同签署律师公证、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律师公证、香港商业登记律师公证、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律师公证等。 需要办理香港法律文书公证的当事人应该先联系具有中国委讬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就其所要公证的事项进行咨讯。了解清楚后,应带齐备公证所需要的资料,交给办理法律文书公证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如果需要,应根据办理公证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事务。受理法律文书公证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完毕后,会将该公证书转递到中国法律事务(香港)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签章后,将公证书寄给当事人,其中一份公证书会直接寄送到需要使用的内地相关部门。

律师与公证制度复习资料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思考题 这是根据PPT整理出来的,大家看的时候自己酌情增删。 名词解释 1律师资格 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律师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专职律师的对称,是指已经取得律师职业证书,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兼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依法取得政府律师执业证,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为所在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4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职业人员。 5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是指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依其职权,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而设立或批准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其性质是国家事业单位,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 6个人律师事务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个人出资设立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7律师权利、 律师的执业权利,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它还包括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以及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8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9比例收费、 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它一般有一个浮动幅度,收费比例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加而分级递减。 10风险收费 所谓风险收费,又称胜诉收费,主要适用于诉讼领域,它是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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