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注意事项

在现代社会,医疗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怎样处理好医患纠纷?怎样打赢医疗官司?怎样最大限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医疗律

师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到法律知识、医学知识,还涉及到司法鉴定知识。律师不是医生,对于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笔者认为能否胜诉,关键在于司法鉴定。

从患者就诊开始,患者和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就成立了。患者作为消费者,接受的是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医院有义务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患者有义务配合医院的医疗工作,不得隐瞒病情,不得虚假陈述,不得拒绝治疗。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抢救、诊断、手术、护理和康复过程等),由于患者处于劣势地位,加上对医疗知识的欠缺,很难对自己的病情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且,医疗行为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可能违反医疗常规,如患者被没有医师资格的人抢救、诊断和医疗;患者被错诊、漏诊和误诊;患者被错误的施行手术、护理和用药;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高额医疗费用等等,导致医患纠纷剑拔弩张。

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的医疗行为到底有没有过失?有多大过失?是合理的医疗风险还是医疗过失?患者是否构成残疾?构成残疾的程度?是否需要护理依赖?需要护理依赖的时间?是

否需要二次手术?二次手术的费用?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原发性

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医疗处置是否得当?......

这些问题是医疗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笔者作为长期从事医疗纠纷诉讼和司法鉴定代理的律师,抛砖引玉,谈谈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的种类及注意事项。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住所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一般是区(县、县级市)级医学会。如果患者病情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

患者或医院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具有最终的鉴定效力,患者和医院不能申请再次鉴定。

在北京地区,首次鉴定的费用是3000元,再次鉴定的费用是3500元,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虽然是由患者和医院抽签选择的专家,但是患者无论是抽取的哪个专家,都是从事医学教学、研究或医疗服务的专家。由于个专家之间大多是“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或“上下级关系”,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很难令人信服。

由于患者和律师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于上青天”。即使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索赔,当事人也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导致患者雪上加霜、身心憔悴。

在北京地区,更多的患者和律师选择了国家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公告在册的、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

二、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司法鉴定类型,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补充和合理监督。患者可以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迳行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或者对不构成医疗事故,无法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索赔,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失的情形,患者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是一种明智的举措。

这样以来,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有更大的把握和选择余地,;不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只有抽签的权利,没有其他选择的机会,而

且医学会的专家“神龙见首不见尾”,让患者感觉到自己花了鉴定费,专家却在“帮医院说话”。

北京地区能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有四五家,收费一般在6000元左右,基本上只接受法院和律师所的委托。

笔者认为,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存在医疗过错的,直接起诉到法院,然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共同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并不可取,是一种极其冒险的做法,极有可能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和败诉风险。

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向法医咨询做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的可行性。如果法医根据患者的活动受限情况和患者提供的诊断证明书、病例复印件和片子(如X光片、CT片),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律师可以对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一下是医疗事故赔偿的多,还是医疗过错赔偿的多。

如果医疗事故赔偿的多,律师可以积极准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医疗过错赔偿的多,代理人可以动员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

作为律师一定要选好案由,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等。

三、伤残程度鉴定

有的患者因为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肢体或某种器官被截肢或摘除,或虽然没有被截肢或摘除,但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建议患者在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程度鉴定。

对于医疗过错鉴定成立的,患者确实构成残疾的,做伤残程度鉴定对最大程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定上残,就可以为患者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是指具有抚养关系的父母、子女)、误工费(如果能够定残的话,误工费可以计算到定残之日前一天)和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定不上残,则这些项目的赔偿则无从谈起。

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植物人状态),赔偿系数为100%;十级最轻,赔偿系数为10%。

如果患者是城镇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978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19978元X10%==39956元。

如果患者是农村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8620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8620元

X10%==17240元。

四、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如果患者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如:不能进食、不能翻身、大小便失禁、不能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动的)。建议律师在做伤残程度鉴定的同时,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然后,律师可以根据护理依赖的时间,向医院主张患者出院后的护理费用。

五、因果关系鉴定

因果关系鉴定,一般是在诉讼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损伤情况,是否具有医疗上的因果关系,存在较大争议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因果关系鉴定。

鉴于因果关系鉴定的费用较高(北京地区一般在6000元左右),如果患者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会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所以,律师在诉讼前可以先不做因果关系鉴定。

这样,可以为患者节省一笔不小的鉴定费用。

六、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是指医院对据以鉴定的原始证据之一--影像学资料的真实性、同一性和合法性(如X光片、CT片),存在合理怀疑,法院也无法认定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少,对司法鉴定影像学资料的的真实性、同一性和合法性“验明正身”。

七、后期治疗项目评定

后期治疗项目评定,一般是指医患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医院对患者主张的后期治疗费用(如复查费,二次手术费、康复费、医疗器械费和整容费等)的必要性、合理性产生的争议。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后期治疗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科学的评判和认定。

八、医疗费用审查

医疗费用审查,包括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审查和患者出院之后的医疗费用审查。

在诉讼中,医院怀疑患者非正常用药或擅自用药,而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提出的怀疑。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后期治疗费用,进行科学的评判和认定。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律师应当充分认识到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果有司法鉴定结论,再加上充分的准备,医疗纠纷才有胜诉的把握,否则,“盲人骑瞎马”,是拿着患者的金钱和生命开玩笑。

“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律师必须认识到这一点,也必须做到这一点。

赔偿: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如果这个核心问题得不到客观、公正处理,医患双方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就会没完没了地闹下去。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这一问题得以定性和初步量化。

笔者认为,医疗事故赔偿确认要经过五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判决。北京首次(区级)鉴定费是3000元,再次(市级)鉴定费是3500元,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院承担,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患方承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否属医疗事故。二、属几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完全责任,医疗机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轻微责任,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

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05年,北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20元一天。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2005年,北京地区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为13244元。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然后,根据11项内容和北京标准逐项对号入座,对医疗事故中需要赔偿的部分累计相加,得出总额。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比例见第二步)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从五个步骤可以看出,在新《条例》下,医疗事故的实际赔偿金额是下无底线,上不封顶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

专业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2018版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有力地保障患者安全,增强全院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进行第三次修订。 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要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及时亲自参与事件处理,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力争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内,并将调查处理经过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三)在上报医务科的同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与纠纷有关的全部病史资料。若患方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

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史及实物均保存在医院。 (四)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负责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患者及家属答复、解释。 (五)对于重大纠纷或医疗事故,应组织院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院内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专家组(具体人员见附件)进行讨论,确定事件性质,明确主体,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并及时在全院内部进行通报。 (六)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做好科室相应文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科。根据调查结果及科室意见,由医务科拟定初步处理方案。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共同进行。当事人应适时介入,特别是在处理与反映情况有较大出入事件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参与解答病人及家属所提问题。涉及到对病人进行经济赔偿时,科主任应参与赔偿数额的最终商定。 (八)医疗纠纷病例的尸检、申请医学会鉴定、协议公证及法院应诉等事宜,由医务科牵头,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参与。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医疗组,护 理组组成。负责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的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副院长、护士长、医疗负责 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业务副院长、医务科、医疗和护理 负责人、保卫科等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 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的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

关键,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注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 组,制定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 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制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院领导汇报,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向院长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 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为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过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 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者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 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臵医患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部门联动、依法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法、高效的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医疗服务环境,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任务目标 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强化医患沟通,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协商、调解、应急联动等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做到源头预防、多渠道化解、稳妥有效处臵,实现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的目标。 (一)健全医患纠纷预防机制。区卫生局要完善医疗服务质量

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减少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守诊疗技术规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健全医患沟通制度,提高医务人员道德素养和医患沟通水平,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增强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诊疗过程的了解和医疗风险认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完善医患纠纷协商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医患纠纷投诉、处理机制,通过畅通患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患者投诉,排查、分析医患矛盾,将医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要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组织专家进行病例讨论和责任分析,并及时与患方进行沟通、协商,同时上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要指导医疗机构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7日内将病例讨论、责任分析情况和书面协议报区卫生局;医患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及时告知患者调解、诉讼等解决途径。 (三)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调解医患纠纷的工作平台,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相互衔接配合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纠纷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室字[2011]43号)文件要求,成立“----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设臵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竞赛题

必答题: 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如何对待患者? 答: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如何降低医疗风险? 答: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4.要封存的病历尚未完成的如何封存? 答: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5.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6.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场所和人数? 答: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7.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如何解决? 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处罚? 答: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版)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2)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院内鉴定 (3)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4) 第五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5) 第六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 (6) 第七章管理者的责任 (7) 第八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和从轻、从重追究范畴 (7) 第九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8) 第十章附则 (9)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医院。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篇一: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lass=txt>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

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永恒的话题,提高医疗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因产生的,作为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如《民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及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不断提高预防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我们要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的一环。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培训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培训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长沙市医调委主任莅临南仁开展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讲座 12月5日下午,长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李亦山主任应邀在长沙南仁医院会议室作了题为《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的卫生法学讲座。该讲座由院长刘晓萍主持,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20余名临床医护人员认真听取了讲座。 讲座上,从医40余年并拥有20年临床经验的李亦山主任以自己丰富的从医经验和现身案例向大家展示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在亲身经历了多起医疗纠纷后,向政府提出了建议:由政府建立第三方组织来调解医疗纠纷。医调委建立后,5年间解决近500起纠纷,成功率在95%以上。在现场,李主任以长沙市医调委总顾问的角度,从依法行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者病情、措施以及风险,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选择权,以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并结合大量具体生动的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讲解。 现如今,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意识的提高,大家对医疗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医务人员与就医人员的信任出现了鸿沟,更由于某些医疗行为和医疗处理的不规范、医患沟通的不到位,导致医患关系愈发紧张,医疗纠纷频发。李主任强调,现在的医患关系已经变得很微妙了,全体医护人员要做到爱院如家,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和管理,杜绝任何可能发生纠纷的漏洞,守好“第一道防线”。 讲座上李主任还讲到,要规范处理医疗纠纷,就要从下面4个点着手。1、依法依规进行治疗,如获得医疗资质认证,手术时牢记家属签字等;2、操作医疗仪器时按医疗法规操作;3、注意与患者及患者家属间的及时沟通;4、各医护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医护水平。 在讲座结束后,院长刘晓萍表示,提高医护人员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能力,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十分重要。今后我们要更加严格规范医疗操作,积极与患者沟通,在保护患者基本利益的同时,提升医护人员的安全感,建立健康和谐的医疗体制。

医院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339939536.html,/souask/ 医院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 一、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 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后,将从整体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领导对医疗纠纷风险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医院是否有能力预防医疗纠纷。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我们认为,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重视全院工作的协调一致 医疗纠纷常常发生在医院的一些薄弱环节上,这些薄弱环节常常是一些工作死角、无人过问、文人问津的地方。因此,医院领导必须强调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全院职工从上到下都要积极行动,消灭工作死角,作好补位工作。这种工作上的死角和补位,既包括工作环节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也包括工作进行中时间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比如交接班时间,节假日时间,夜班时间,等等。 2.领导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 领导干部学习有关卫生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出台的卫生法规,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医疗制度和规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熟悉和掌握,及时调整本医院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向涉及人员贯彻。医院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法律规定来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工作,才可能使自己的工作在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利于不败之地。比如,有关输血单的保存问题、病历书写保存问题,等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了专门规定。现在医院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发生医疗纠纷后常常"举证不能",最终导致败诉。 3.规范各级医师、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339939536.html,/souask/在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明确规定各级医师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医师在工作时间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医师在手术前应该怎样向家属交代手术风险,交代那些内容?主任、主治医师在术前怎样与患者家属沟通,这些都必须具体化,并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只有职责清楚了,才不会有工作脱节,才不会有工作死角。比如,某医院在新开展的一手术项目??选择性脊神经切断治疗截瘫病人的肢体痉挛问题,手术风险较大,可能失败、无效。术前应该尽量与病人交代。但是主刀大夫(科主任)仅仅吩咐下面的大夫做例行交待。住院医师的工作方式也特别简单,将格式化的手术同意书交给病人家属签字,家属看到严重手术后果后询问大夫,大夫反而?quot;这是一种形式,不会有问题,签了才能做手术"。手术结果不是很理想,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二、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 1.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院与病人的关系用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这互相依赖、互相依存,但不应该互相对立。医师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病人的病情、病人的需要放在首位,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服从于治疗。只有把医患双方的地位定位清楚之后,医师在接待病人、治疗疾病时才不会与病人发生矛盾和冲突。 2.医师的医疗诊断技术水平 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否。事实上,绝大多数医疗纠纷、临床并发症都与医师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密切相关,医师的技术水平提高后,许多并发症可以避免,许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过。许多少见病、罕见并发症也都能够自如处理。在过去的一些医疗事故鉴定中,大夫一方总是强调技术水平,因而要求鉴定委员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篇医疗纠纷知识学习感想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

【精编版】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1

【精编版】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1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1) 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与流程...................................................................... (6) 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制度及工作流程...................................................................... . (9)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 (20)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 程 ..................................................................... . (24)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26)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四章【纠纷评估】 第五章【性质认定】 第六章【经济罚则】 第七章【行政罚则】 第八章【风险基金】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 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 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全院各医疗科室、各职能科室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 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 第三条【预案】医疗纠纷(事故)高危科室,要针对本科医疗纠纷发生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切实可行的本科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并报医防科备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 任、各职能科室科长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

医院管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院管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安全原则 一、质量为核心 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1、预防为重点 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2、培训为基础 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1、法规意识 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2、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3、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4、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效益意识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行医;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遵守医疗规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六是加强医患沟通; 七是尊重患者选择; 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 三是医疗技术鉴定; 四是民事诉讼。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①、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②、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八、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1等 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甲、乙二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四等。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

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考试题及答案

2018年新版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试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部 门是() A.卫生主管部门 B.司法行政部门 C.公安机关 D.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 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A.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 B.医务科长 C.应急办主任 D.科室主任 3、医疗纠纷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由()承担 A.医院 B.医生 C.患者 D. 责任比例 4、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A.1 B.3 C.7 D.15 5、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起施行 A.2018年11月1日; B.2018年10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9年10月1日 7、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引()发的争议 A. 诊疗活动 B.意见C规章制度 D.费用 8、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A.6个月以上1年以下 B.1年以上3年以下 C.3年以上5年以下 D.5年以上7年以下 9、应当在患者死亡()小时内由具备资质的尸检机构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 长至()日。() A.8、4 B.12、5 C.24、6 D.48、7 10、国际法的规定患者应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包括( ) A.免费医疗 B. 拒绝治疗 C. 参与评估 D. 要求保密 11、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A.患方 B.医方 C.法院 D.医学会E医患双方共同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一)医院各科室、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临床、医技科室要立足本科室制定相应的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二)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严格依法行医。 (三)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四)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诊疗操作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五)医院不断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教育,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责任意识。 (六)严格落实“医患沟通”制度,不断提高医护员工沟通能力和技巧。 (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尊重、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八)严格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 (九)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监督调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十)各科室要密切关注患者,认真自查,对有纠纷迹象的患者,要立即上报相关主管职能科室,并耐心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 二、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一)处理原则:预防为主,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二)凡发现医疗纠纷迹象或发生医疗纠纷者,应立即上报主管职能科室。 (三)各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纠纷迹象应立即解释、沟通、并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情况,主动关注患者及其家属情绪动态,做好沟通,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疑问,以抑制纠纷发展,并向相关的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报告。 (四)各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纠纷的,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情况,到现场进行解释说明,参与抢救或治疗,避免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对于突然发生的医疗纠纷,按照《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2)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 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 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3)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 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4)科室内部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 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 错及事故隐患,对职工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头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5)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 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 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 意书。 (6)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 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7)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 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8)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

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 进行调配。 (9)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10)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11)任何情况下,未经批准的进修医师不得独自参加各种会诊。 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2)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3)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4)知情谈话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5)发生院内感染者; (6)病情复杂,患有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患者; (7)有违法犯罪或打架斗殴前科的患者; (8)合并精神疾病的患者; (9)艾滋病、有吸毒行为的患者; 常规要求 (1)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 下一步的诊治措施。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 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 且要履行知情同意,由患者签字;意识障碍或病情危重者由家属签 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 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投诉方法 1、医务科电话 2、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 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 6、派出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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