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17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项目17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项目17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项目17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

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Ⅰ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Ⅱ执法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2005年7月7日发布)(备注:第十六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2005年8月30日发布)(备注:第二十二条)Ⅲ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Ⅳ执法程序:

1.接收材料

接收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拟邀请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材料。

邀请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材料包括:

(1)演出名称、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3)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4)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5)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近两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证明;

(7)资金安排计划书和与资金安排计划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8)属于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还需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2.审核材料

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审阅申请文书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具备申请资格或申请许可事项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作出决定

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行政许可公示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文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Ⅴ时限要求:

邀请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文化部在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省、市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的要求,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保障节假日期间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的歌舞娱乐场所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营,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_任组长的___县歌舞娱乐场所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_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未经文化、公安、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二)严查重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歌舞娱乐场所的不良经营行为。 (三)公安消防部门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要进行地毯式的检查,消除歌舞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月1日至10日为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这段时间内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全县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数量、分布情况、经营情况、规模、法人代表等情况进行详细地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同时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 第二阶段:1月11日至3月15日为治理整顿阶段。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对规模较大,环境较好,初步符合开办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主动向有关单位申请,公安、环保、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及业务要求进行严格把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审批。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通过前两个阶段的治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验收,进入正常的经营状态,依法纳入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之中;对经过整治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一律予以取缔。 五、职责分工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统一指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县文化局牵头负责此次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对申请设立的歌舞厅进行调查了解,摸清底数,严把审批许可关;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审批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听证,对依法批准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根据其职责范围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把好行政许可前的治安和消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情况,规范娱乐场所审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以及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机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场所,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推广民族优秀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特色化经营,引导娱乐场所向商业区、度假区和旅游区发展;鼓励娱乐场所采用技术手段改进娱乐形式,开发文化娱乐新产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内使用的音乐、游戏等文化产品和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第五条娱乐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提升行业水平、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六条娱乐场所设立地点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一)《条例》所称居民楼是指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学校是指符合教育法律规定的中小学校;医院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办法规定条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床位在五十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机关是指符合《公务员法》实施范围规定的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 (二)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三)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四)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设备、储藏等非营业性区域;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在农村地区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区域差异制定; (三)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

公共安全场所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公共安全场所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平安校园,创建人民满意学校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学校由乡镇政府牵头,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牵头,教育、安监、建设、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整治活动。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由校长(园长)直接负责,明确处、室人员岗位职责,确定重点整治内容,落实经费,坚决治理各种隐患。 四、整治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责任制、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二)对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溜冰溺水、防拥挤踩踏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三)学校、幼儿园各类教学设施、供电、供水、运动场体育器材等重要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在校园实验室、仪器室安全存放及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存在的隐患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的安全问题。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 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2月4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

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经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它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执法资格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训练题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训练题 一、判断题 1、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答案】正确 【考点】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 【相关法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答案】正确 【考点】娱乐场所的定义 【相关法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3、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答案】错误 【考点】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设立的审批职责 【相关法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只要安装透明门窗即可,大小没有强制性要求。

() 【答案】错误 【考点】娱乐场所监控设备和包厢、包间的设置要求 【相关法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5.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答案】正确 【考点】娱乐场所的安保、消防安全要求 【相关法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6.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答案】正确 【考点】娱乐场所的安保、消防安全要求 【相关法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7.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

娱乐场所日常检查

娱乐场所日常检查 第十八条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其是否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二)检查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载明事项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三)检查其现场容纳的消费者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四)检查其出入口、收银台或者大厅等显著位置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入标志上是否标明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举报电话或者其他举报方式; (五)检查其大厅、包厢等经营区域内是否有未成年人; (六)检查其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链接至境外曲库; (七)随机抽查部分包厢、卡座内的歌曲点播系统,检查其屏幕画面、语言文字、歌词曲目等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八)检查其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是否为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九)检查其从业人员名簿,核查是否包含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十)检查其场所内的从业人员是否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十一)检查其营业日志是否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是否留存60日备查且无删改记录; (十二)检查其是否在上午8时至凌晨2时以外的时间营业; (十三)检查其是否建立巡查制度,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场所巡查并立即报告场所内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对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除第十八条第(一)、(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其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 (二)检查其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经过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游戏内容、屏幕画面、语言文字等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三)检查其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擅自变更功能,检查其是否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0.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2.0.8歌舞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安全疏散 3.0.1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3.0.2歌舞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其疏散总宽度,除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3.0.3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3.0.4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

在全县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省、市政府及上级防委会的统一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会,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同时,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刚才县消防大队参谋魏同志讲解了《歌舞娱乐场所安全技术标准》条文,大队长刘同志宣读了我县《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县工商局、文化局、公安局负责同志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下面我就全县歌舞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增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消防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近几年来,我县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不定时地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由于公共聚集场所点多面广、规划、布局参差不齐,消防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的场所离安全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来看待消防

安全问题,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理解、做好消防工作。要认识到:以人为本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命权。而消防安全就是关系人命,做好消防工作是一种对人们生命财产负责的具体表现,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 公众聚集场所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中。国务院、省政府从XX年起已连续三年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治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可见上级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侥幸埋怨、松懈麻痹和畏难厌战的思想情绪,要按照市、县两级政府制定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歌舞娱乐场所是公众聚集场所中火灾危险性最大、影响最大、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特点是人员高度集中且流动性大,可燃有毒材料大量存在,疏散困难且极易造成火灾蔓延及群死群伤。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XX年月28日联合发布了首个地方性消防技术标准即《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于XX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歌舞娱乐场所包括的范围,从平面布局、平面设计、安全疏散、建筑装修防火、灭火设施、消防电气、防排烟等6方面

模板-贵州省娱乐场所营业日志

贵州省娱乐场所营业日志 : 贵州省市(州、地区) (此处填写娱乐场所)营业日志 年月日至年月 日 贵州省娱乐场所营业日志 营业时间:年月日时 至月日时 巡查时间 当日值班总负责: 巡查人员 楼层、区段负责人: 当天 值班 保安 人员

停车场 巡 查 内 容 1、消防**是否通畅。 巡场 2、消防设施是否保存完好。 门厅 3、场所从业人员是否也消防客人发生纠纷。 服务人员到岗情况 4、场所内是否有未成年人。 其他从业人员数量及领班情况: 5、场所内是否发现赌博、卖淫嫖娼、吸食贩卖毒品现象。 大厅情况:大厅负责经 理 6、场所内是否有其他案件。 服务人员数 量

大厅总桌数营业桌数 其他情况 7、场所内是否发现携带违禁物品人员。 8、监控、安检设施是否正常工作。 备注 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 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 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 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 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

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 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 包房: DJ: 其他从业人员: 备注 1、以上表格每间包房填写一格,填写内容真实,详细; 2、格内填写包房名称、DJ及其它服务员工号。

娱乐场所培训试题

科室(队)姓名 一、单选娱乐场所法律法规培训考试试卷 1、根据《娱乐场所经管条例》,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地,由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罚. A、县级 B、县级以上 C、市级 D、市级以上 2、根据《娱乐场所经管条例》,由甲省乙市地丙区文化部门许可地一家娱乐场所欲变更场地,应当报许可. A、甲省文化部门 B、乙市文化部门 C、丙区文化部门 D、丙区工商部门 3、根据《娱乐场所经管条例》,,在法定节假日可以向未成年人开放. A、电子游戏机室 B、网吧 C、卡拉OK厅 D、迪厅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地,对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处分? A.撤职或者开除B.开除党籍 C.罚款D.警告 5、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经管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 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地行为应受行政处罚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6、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经管条例》规定,2年内被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地行为应受行政处罚地,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7、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经管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地,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A、2年 B、5年 C、10年 D、15年 8、娱乐场所地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地最低规范.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平方M,设包厢、包间地,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M,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平方M.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A、200平方M1.5平方M B、500平方M3.5平方M C、300平方M1.5平方M D、260平方M2平方M 二、判断题 1、国家禁止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地娱乐场所.() 2、、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工程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年2月5日17时27分,X省台州市天台县足馨堂足浴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近期,我区范围内也发生多次小规模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也不得不发人深思、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为切实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做好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确保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持续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治违法、除隐患、规范管理”的思路,实行单位自查自纠、部门联合执法的检查方法,对辖区城乡所有洗浴足浴、电影院、剧院、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责令限期消除火患,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场所依法关停取缔,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的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政府特成立公共娱乐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第一检查小组: 组长:X 成员:区安监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区治X 队、工商X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负责检查辖区内电子游艺厅、网络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检查小组: 组长:X 成员:区安监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区治X 队、工商X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负责检查辖区内桑拿、洗浴、足浴、汗蒸房、电影院、剧院等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检查小组: 组长:X 成员:区安监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区治X 队、工商X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负责检查辖区内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1.桑拿、洗浴、足浴、汗蒸房等洗浴场所; 2.电影院、剧院;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疏散

浅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疏散 [摘要]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疏散方面仍存在不够明确的规定,为避免在防火设计审核时因理解的偏差而产生歧义,笔者通过实际工况及规范的对比分析,以期找到更为科学合理又符合经济规律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疏散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物质文化的极大丰富,人们在工作之余有了更多的休闲娱乐活动,各地的歌舞厅、夜总会、游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层出不穷,这类场所大多装修豪华,内部电器设备繁杂,加之人员成份复杂、流动量大,火灾危险性排在各类公共场所之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近年来不少地区都发生了类似的恶性火灾事故。200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时,不仅对此类场所进行了专门的归纳定义—将其统称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场所),还对此类场所的设臵要求进行了区别于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详细规定。2005年与2006年再次分别修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时又进一步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国内外也有不少同仁作了深入的研究。但是笔者通过多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对此类场所

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现行的《高规》和《建规》在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疏散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不够明确之处,尤其是与安全疏散相关的两个因素—最大容纳人数与设在袋形走道的房间门距安全出口的疏散长度—规定的条文还不够明确,不同的审核人员可能会因为对条文理解上的不同而使同一类型的歌舞娱乐场所被要求不同的设臵条件。笔者通过对《高规》和《建规》的对比分析,结合实例,以期找到更为科学合理又符合经济规律的解决方法。 一、歌舞娱乐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确定 歌舞娱乐场所的最大容纳人数是指该场所在营业期间内需要疏散的全部人员,主要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在歌舞娱乐场所内消费的顾客,占总疏散人数的大多数,其比率因场所类型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异,如有迪厅的夜总会和量贩式KTV相比,前者的顾客人数就要多得多。第二部分是管理和服务人员,这个组成在各地情况不一致。有的场所服务员仅为顾客提供包厢引导、酒水供应等服务,如量贩式KTV,他们人数相对固定,活动区域多集中在走道;而有的场所可能还提供为顾客点歌、陪唱等服务,如夜总会,这类服务员的人数相对变动较大,且流动性强,多分布在各个包厢内。 多数歌舞娱乐场所在设计时,对最大容纳人数提供的参考值都只考虑来消费的顾客,对服务员和管理者很少提及,但是火灾中,他们也需要通过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进行逃生。若该场所的顾客人数远多于管理和服务人员,则按顾客人数来计算疏散宽度对火灾发生时人员的疏散影响不会很大,但如果管理和服务人员占总疏散人数的一定比

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8年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县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及市委、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XX县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净化文化消费环境,促进游艺娱乐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一、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审批一家监管一家,杜绝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市场体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无证经营行为,为游艺娱乐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氛围。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全县游艺娱乐经营单位在总量、布局及管理上的进一步合理规范。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审批工作。 3.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市场的管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4.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提升产业层次,引导游艺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 5.规范游艺娱乐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文化娱乐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成立XX县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县工商局巡查队长) (县文广局新闻出版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由和东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XX县辖区内所有游艺娱乐场所。凡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游艺娱乐场所均在整治范围之内: (一)游戏项目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游戏设施设备或在禁止时间营业; (二)经营户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改机型机种,若需增加或更改新机型的,由经营户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听证会后共同讨论研究决定; (三)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要求,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营业期间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四)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应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营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营业日志必须留存60日被查,不得删改; (五)游艺娱乐经营单位法人为各自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六)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每单次游戏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元,消费者每人每天用于游戏机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七)在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必须悬挂有禁毒、禁赌、营业时间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限入标志,标志上应注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举报电话; (八)现有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游戏机型、机种经重新审核后方可交付使用,记号不得擅自更改; (九)禁止设立电子游戏房中房和设置隔断包间,要求敞开式经营; (十)不得在中小学周边200米内设立电子游戏室。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 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 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 任人。 第二章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

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 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 理档案。 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

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 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 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 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 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 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

关于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我局拟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消除全县各类文化歌舞娱乐场所中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公共文化歌舞娱乐场所,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县文化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2013年6月-9月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1、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戏室、演出市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2、整治重点 (1)、取缔文化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单位。 (2)、整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3)、治理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和治安安全隐患。 (4)、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20日)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

县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7月21日)经营户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摸排各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集中整治阶段(7月22日-9月10日)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对辖区所有文化歌舞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检查经营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消防设施、通道、电源、火源管理等,不留死角,彻底清理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安全问题的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督促整改。联合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和关闭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经营场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对专项整治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文化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日常监管中把安全检查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凡在检查中发现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问题突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场所或单位一律列为整治重点。对于重点场所或单位要会同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直至安全问题解决,安全隐患消除,对于整改后扔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整治方案

冷水江市工商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 涉毒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娄底市冷水江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禁毒人民战争的有关部署,有效地解决歌舞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按照冷水江市禁毒委的部署从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歌舞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统一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全市歌舞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阳姣莲任组长,副局长谢国良、梁建辉、纪检组长张小龙、党组成员谢红松、局长助理朱红飞任副组长,喻国翔、罗群、刘新国、刘化东、曹红生、贺齐力、谢岩松、各所所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喻国翔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号码:5231192)。 二、任务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打击和管理并重的方针,通过打击、规范和引导管理,重点查处存在、容留和为吸贩毒行为提供便利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严厉打击利用娱乐服务场所贩卖、提供毒品或组织,介绍、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

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关停一批吸贩毒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毒娱乐场所,进一步加强这些场所的禁毒管理,规范经营和消费秩序。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摸排,全面澄清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底数。8月1日至8月1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局机关各部门和各所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清理调查,彻底澄清本地区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底数。发现歌舞娱乐服务场所涉毒线索的,纳入重点进行监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涉毒犯罪(8月11日至31日为打击处理阶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特别是禁毒大队梳理有价值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涉毒犯罪线索,集中力量,加强经营,适时破案,尽可能地摧毁左右一方市场的贩毒团伙和网络,打掉依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贩毒集团和幕后零售批发商。 (三)坚决取缔涉嫌吸贩毒行动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依法加大对涉毒场所的处罚的力度,对场所内贩卖、提供、吸食、注射毒品活动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密切配合,整体作战。

昆山市歌舞娱乐场所开展分级管理

昆山市歌舞娱乐场所开展分级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促进歌舞娱乐业规范、健康和繁荣发展,为世博会的举办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歌舞娱乐场所推行分级管理,开展分级考评。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昆山市娱乐服务行业协会 二、评选对象 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三、评选主题 共享世博,赢在未来,打造健康娱乐新精彩。 四、评选标准 (一)经营管理 1.遵守相关法规,守法经营; 2.证照、警示标示齐全,设置到位、清晰醒目; 3.管理制度健全,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现象,无贩卖和吸食毒品及色情陪侍、色情表演等现象; 4.使用正版点歌系统,曲库内容健康向上;

5.出售商品货真价实,无假冒伪劣产品和价格欺诈现象。 (二)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完善,无安全隐患; 2.治安防范措施得力,有火灾和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3.场所环境整洁,噪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人员管理 1.建立人力资源档案,定期开展员工教育和业务培训; 2.服务人员服装统一、佩戴标志,服务规范、文明礼貌。 五、考评方法 (一)宣传发动(2010年3月20日—4月10日)。 (二)自查自纠(2010年4月11日—5月10日)。各歌舞娱乐场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创建条件,结合自身实际,从硬件标准、内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仔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做好备选准备。 (三)审查初评(2010年6月11日—8月10日)。协会组织各歌舞娱乐场所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市娱乐服务行业协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报文广新局。 (四)考核评定(2010年8月11日—9月10日)。市文广新局会同娱乐服务行业协会组成考评组,依据考核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并将评选结果通过“昆山文化市场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等级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ocx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 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 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 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 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 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

置一个疏散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0.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2.0.8歌舞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0.9歌舞娱乐场所内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房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非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 2.0.10歌舞娱乐场所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不宜留有缝隙。管线穿越隔墙、楼板的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2.0.11歌舞娱乐场所的包房应开设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房间地面面积2%且不小于0.48m2的外窗,外窗的短边长度不应小于0.9m,且除窗帘外,不应用其他材料遮挡。 2.0.12歌舞娱乐场所设在地下一层的包房应将外窗开向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的窗井,开窗要求应按本标准第2.0.11条执行。 2.0.13歌舞娱乐场所内的房间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当房间的门必须设置在与疏散走道相连的袋形短走道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间门距短走道入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m; 2.房间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m2。 3 安全疏散 3.0.1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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