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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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应用法学院法学本科2009级牟芯玉2009111209

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而股东会是指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这一定义具有三重含义:(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2)股东会是公司依法必须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3)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0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三类:(1)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注册资本的增减、债券发行和公司组织的变更等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2)重要人事的任免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股东代表)及决定其报酬事项。(3)审批权,包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在明确了以上的概念之后,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顶一个相对通俗的定义:指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的出资人所组成的决策机构。这个机构享有最高决定权。

当然,在这个决策机构里面,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比如股东的意见差异过大,决策与责任承担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成为公司发展的绊脚石。所以,要为公司建立一个可执行的议事规则。

具体规则如下: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或监事的提案;

(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会应当对具体

的提案作出决议。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五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2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八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案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专项报告,由于特殊原因股东会决议事项不能执行,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第十三条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十五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以外其他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十八条股东会各项决议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 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 ________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 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提案人: 年月日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向独立董事说明理由。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富林木材城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九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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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精选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运作,明确总经理职责和权限,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成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助理等人员。 总经理之外的会议成员就总经理办公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总经理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五条总经理应根据工作需要拟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成员各自具体职责、分工和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主持。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助理等。议题汇报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总经理可根据议题需要,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 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的,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74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Model rules of procedure for shareholders' meeting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依规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发言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秩序。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股东大会会务方面的事宜。 第二章股权大会职权 第八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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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510237307.html,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规章概述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基本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者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要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做出决议,因此,应当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明确股东会议如何召开、如何讨论、议题的选择、如何表决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 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的召集,即规则应明确谁有权召集股东开会,如董事长可以提请股东开会、部分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等;股东会议题的范围主要是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不应列入股东会议题;召开股东会议的程序;表决结果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则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既要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又要保证公司经营者能够依法正确行使经营权的原则,明确召集股东会议的情况、条件,对股东会决策程序要求尽可能简便、高效,避免扯皮,久拖不决。不同规模的公司,其决策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议事规则也有不同的特点。 (四)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 ____公司股东大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董事长出席;董事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分为年会与临时会议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公司股东应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议事围 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议事围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股东就对外融资提供的股权质押;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议; (十三)对公司变更住址作出决议; (十四)决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十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六)股东会职权围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之举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权额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七条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机构或个人签署一份书面提议,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三十日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在董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权威经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权威经典) (上市公司,大中型公司通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拟订、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融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 (5)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讨论拟订公司员工的聘用、薪酬、考核、奖惩与辞退方案; (7)讨论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批; (8)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9)提请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研究确定权属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权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方 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决定除公司董事、高管外员工的奖惩; (11)讨论通过需向董事会汇报的报告、提案; (12)召开扩大会议时,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公司各

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13)根据公司与各子公司管理权限的划分,行使公司管理总部的职权,依法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 (14)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第四条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本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经营层报告。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议。 (1)董事长提出时; (2)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3)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二名以上经营层人员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 (5)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全体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列席。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第十条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总经理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每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并由公司办公室提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通知模板

董事会通知模板 篇一:XX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 XXXX公司 董事会会议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定于2012年3月1日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董事会。 一、会议安排 1、时间:2012年3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 2、地点:公司七楼第一会议室 3、参加人员:董事会成员 4、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发展计划部、财务审计部 二、会议议题 1、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2012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2、总会计师代表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2011年度财务决算。 3、总会计师代表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2012年度财务预算。请各位董事和列席会议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并届时按时参加会议,会议将对上述三个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审议后表决。 请董事会秘书做好会议记录。 附:会议议题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董事长:XXX2012年2月10日 篇二: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各位董事: 兹决定召开东莞**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2013年3月17日(本周日)上午10:00-12:00 二、召开地点:东莞**有限公司1楼2号会议室三、与会人员:**、;

四、主持人:**五、列席人员: 会议记录:**(董秘)六、拟审议事项: (一)关于东莞**有限公司董事会成立及成员介绍; (二).关于第二轮增资议案:本次增资合计人民币2908.30万元,占股1270万股,占比10.27%; (三)关于东莞**有限公司收购XDO的议案;XDO公司简介(见附件)(四)其他事项;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在授权书中注明授权范围。董事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议表决权。 (二)请参加会议的人员带齐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请填写《回执》、《授权委托书》(需授权董事签名)并在召开会议时交回会议联系人。 (四)由于会议时间有限,为保证会议效率,请各位董事能提前审阅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尽可能在会前形成一致意见。八、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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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公司股东应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议事范围 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股东就对外融资提供的股权质押;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议; (十三)对公司变更住址作出决议; (十四)决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十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六)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之内举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权额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七条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机构或个人签署一份书面提议,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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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XXXX公司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XX市XX路XX号___ 第三条公司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XX _万元。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和出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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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类型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程序 第一节提案的提出 第二节提案的征集与审核 第三节会议通知 第四节会议的召开与延期 第五节会议的注册登记 第六节会议的召开 第七节表决与决议 第八节会后事项及公告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 必备条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组织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发言、质询和表决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证券融资部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 策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 东大会的会议上立即作出决定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作出决定。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所授权的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权益保护规定》”)和《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 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 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 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治理准则》、 《规范意见》、《权益保护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 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治理准则》、《规范意见》、《权益保护 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 利的处分。 第五条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治理准则》、

《规范意见》、《权益保护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讨论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差不多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

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往常通知全体股东。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讲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能够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股东能够亲自出席股东会,也能够托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托付代理人,由托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托付的代理人签署;托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托付的代理人签署。 第九条股东出具的托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不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托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托付人签名(或盖章)。托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托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能够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宅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十一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以及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材料模板概要

目录 一、关于召开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二、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三、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议案 1.**议案 2.**的议案 3.**议案 四、《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书》 五、《董事授权委托书》

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董事;各位监事: 根据《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13年*月*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月*日(星期*)上午*:*,会期 半天。 二、会议地点:**。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举手表决。 五、会议议题: (一)总经理汇报:一季度生产经营运行情况 (二)相关议案审议并表决 1.**议案 2.**的议案。

3.**议案 (三)签订《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书》 六、参加人员: 1.出席人员:全体董事; 2.列席人员: (1)全体监事; (2)耐材公司高管领导; (3)耐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3年*月*日

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时间:2013年*月*日(星期*)上午*:* 地点:耐材公司办公楼401会议室 出席人员:全体董事 列席人员:全体监事、耐材公司高管领导及耐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持人:张翔董事长

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系统股东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 (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0日之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 (5)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享有公司股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公司参照我国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以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七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其他的机密信息,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八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九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或支付应由董事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享有公司股权%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享有公司%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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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 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 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行业规范,遵守社 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2.公司地址: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旅游咨询服务、票务服务、导游服务、旅 游商品开发销售、文艺演出、广告发布、餐饮、汽车出租等

(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 法人股东一: 法人股东二: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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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铂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正 式版

铂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依规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发言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秩序。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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