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下的教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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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下的教师角色

作者:杨雪邵小佩

来源:《今日教育·幼教金刊》2017年第07期

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对幼儿园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标准》提出“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对幼儿教师角色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幼儿教师在更深层次上进行角色重塑与转换。新时期的幼儿教师在实现其社会价值的同时,应关注自身的成长价值、反思价值、研究价值、创造性价值,体验与幼儿共同成长的愉悦,成为成长型、反思型、研究型和创新型的教师。

一、成长型的教师

随着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学技术信息化的发展,知识和技术不断更新,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传统的幼儿教师教育存在着知识片面化、专业狭窄化等不足,这已不能满足信息爆炸的社会对幼儿教师提出的新要求。《标准》指出,“幼儿园教师应提高个人的修养与行为,应该勤于学习,不断进取;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提高文化修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与能力”。因此,幼儿教师应树立成长型的教师角色,在教学生涯中不断更新知识和改进教学技能,以提高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

(一)秉持建构主义学习观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对现实的准确表征,而是一种解释,一种假设,它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革新。学习是学习者积极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并通过对新、旧经验的相互作用而引发原有观念的转变和知识结构的重组。由此,幼儿教师的角色应该发生相应的变化,告别传统知识权威的形象,树立建构主义的学习观。教师不再是知识的权威者,而是作为幼儿的支持者、引导者和合作者,“意义建构的帮助者”,在了解幼儿的基本需求下,采用适宜的方式方法为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提供引导。

幼儿教师应当积极主动地学习新信息。而是不是一味地被动接收信息,不是将这些信息输入大脑就可以了,这种学习要求幼儿教师在自己已有知识经验基础上,通过对外部信息的输入、提取,将这些信息进行重新整合,调整已有的知识经验和认知结构,从而输出新的信息,获得新的知识。通过对知识的不断建构,不仅会获得新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幼儿教师将知识内化成自身经验,获得“自己的”知识,这一过程会对个人心性产生持久的影响,是一种“学习意义的获得”。通过这样的学习,幼儿教师的可持续发展才成为可能,才能得到成长。

(二)持开放心态,海纳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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