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构建的思考

经济视野

地方政府履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仰赖地方财政,地方财政的存量主体和增量最大增长点则来自地方税收。然而,极为脆弱的地方税收体系,在面对产业结构调整、贫富差距扩大、保护环境与资源等诸多问题时,其种种不足愈加突显,改革和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一、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税制体系中系列法律程级低,且越来越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未统筹好中央与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失去运用税收杠杆调控经济灵活性和主动性。

(三)地方税收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体系稳定性不足。地方税实质仍按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划分。

(四)地方税收总规模偏小,缺乏主体税种。

(五)流通环节税负过重,而财产保有环节调控不力,制约了资本的有效流动。

二、如何构建公平、效率、法制的地方税收体系

完善我国现行地方税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主要包括: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改革地方税制,改进和完善地方税种。具体是保留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确立营业税在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地位;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独立税种,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车船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契税并入印花税,将文化建设基金并入营业税税目征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在清理整顿收费的同时,将准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收税,如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将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税收基本规范,制定《税收基本法》或《全国税政要则》

目前尚无统领整个税收体系的《税收基本法》,地方税体系乃至整个税收体系建设尚缺乏充足的法律根基。制定《税收基本法》,连接《宪法》和各单行税法,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二)统筹中央与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理政的积极性

1、中央税及全国统一开征且对国家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的地方税,立法权归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归国家财税主管部门。

2、全国统一开征但对国家宏观经济影响较小或地方特色较浓的地方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地方制定实施办法,政策解释权和征收管理权下放给地方。

(三)优化地方税收体系,确立营业税、所得税主体地位

1、营业税。2009年全国营业税实绩0.901364万亿/全国税收5.95147万亿=15.15%。(1)征税范围: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费改税”。(2)税率:适当提高高消费税率。如星级酒店与小餐馆,高档会所与普通茶楼。(3)计税依据:全面实行差额征税,如房屋转租应差额计税。(4)征免界限:企业整体转让不征税,没有实质行为而定;医疗机构承包、租赁经营,因以营利为目的,应征税。

2、所得税。将科研项目研发单位视同非营利单位、高新企业技术转让给予较长期免税照顾,促进科研开发及高新技术流通、运用和升级。

3、改革财产行为税。(1)合并现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城镇房地产税。税率确定为2.5%,按房地产评估值再扣除10%—30%计征。租金收入不再征收房、土“二税”。(2)改革城建税。(3)改革资源税。(4)改革土地增值税:简化土地增值税制,将最高边际税率降低,调整至10%左右;减少税率级数,建议设为二至三级;取消房开企加计扣除20%的规定;(5)车船使用税:对由公路交通部门征收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并入征收车船使用税;为抑制碳排放,适当提高其税负水平;(6)改设文化教育税。将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职工个人教育费、农村教育费一并改征文化教育税,计税依据为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额。(7)保留现行股票印花税,保留契税。取消非股票印花税;取消耕占税。

4、开征物业税:先期对别墅、非普通住房、普通家庭第三套房征收房产保有环节物业税,按年按房产评估值(建地税专职评估机构,夯实税基)征收,税率为1.2%。

5、开征社会保障税。

6、开征生态环保税。

7、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调节社会财富,缩小贫富差距。

三、相关配套改革

(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滞后

目前财政带有浓厚的投资财政色彩。取消农业税不是解决农村问题之根本,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广大农村才是治本之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打造重点集镇;逐年提高医疗、养老水平;大力发展农业机械专业化,大搞经济作物、林小经济和服务产业。

(二)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

中央对地方上划税收按“基数法”按年如数返还,这样地区间财力不均积重难返;且该方式随意性大,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预测办法。建议政策优先照顾产业升级、环保、节能、安全、高新技术、中西部发展、区域经济平衡等。

(三)精简机构,规范管理

精简机构,以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选人,确保行政高效。税收增长不是无止境的!完善税制,减少制度外收入;量入为出,规范财政支出;敬畏规律,遵循规律,按规律办事,那么税制改革才能扎扎实实引向深入,并正向地、积极地将经济体改和政治体改推向更优更高的层次。

参考文献

[1]王宝顺.我国地方政府预算研究述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

(01).

[2]吴香凡,张丽微.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12).

[3]徐博闻.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证券期货.2009 (08).

[4]李静.完善我国地方税制体系问题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

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构建的思考

李敏

吉林工商学院财税学院吉林九台130507

【摘要】现行地方税制与市场经济不协调而产生的矛盾日益显现,已不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地方税收体系存在法律程级低,财产保有环节税收调控不力等问题,“税改”被推置到时代的前沿浪尖。本文尝试结合地方税收体系的内在要求及经济现状,解析其存在的问题,探索如何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构建。

【关键词】构建地方税收体系

Ec on o mic Vis io n209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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