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1快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第二批七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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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第二批七大典型案例

2017-07-06

关键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第二批,典型案例。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描述:2017年7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第二批环境资源审判七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马固村委会、上街区政府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情摘要】

2015年10月16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一起环境公益诉讼。中国绿发会诉称: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原马固村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2015年初,上街区政府对原马固村进行整体搬迁,除马固村王氏宗祠、马固村关帝庙外,其他五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除。中国绿发会以马固村委会拆毁马固村五处不可移动文物,上街区政府、峡窝镇政府、上街区广电局不履行保护文物的法定职责为由,向郑州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2016年12月7日,中国绿发会与马固村委会、峡窝镇政府、上街区政府及上街区广电局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如下和解:由四被告对王氏宗祠和关帝庙两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地保护;对王氏宗祠和关帝庙周边重新规划;建立市民文化中心,以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区域展示马固村现存和被拆除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能反映该村文物、文化、风貌的物件,使后人了解马固村的历史传承等。郑州中院据此出具调解书,现已生效。

案例二:王某保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案情摘要】

2014年,被告人王某保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州市任村镇豹台村后沟土地,以旅游开发为名在原有老路基础上进行修路,期间将部分土地进行了毁坏。经鉴定,涉案土地范围位于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属于河南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地表土被开挖并剥离或植被被采挖以及被掩埋的面积为4903平方米,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为4903平方米(7.35亩)。

【裁判结果】

林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保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王某保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某保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三:李某路等盗掘古墓葬一案

【案情摘要】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路、库某龙、李长某、王某甫、李某彪、王某前共同预谋后,在襄城县双庙乡,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葬一处,盗得铜纽扣三枚、铜钱两枚。经鉴定,该墓葬为清代墓葬,对研究豫中一带明清时期墓葬的葬制、葬俗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裁判结果】

襄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路、库某龙、李长某、王某甫、李某彪、王某前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路、库某龙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王某甫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李长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李某彪、王某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四: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与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案情摘要】

被告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正大公司)系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被告公司将工业污水通过暗渠排入小清河,经汝河分洪到原告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所管理的宿鸭湖水库水域。由于排放的工业污水严重超标,流入水库后,导致水域污染,造成渔业损失、发电设备腐蚀、泄洪闸起闭设备腐蚀、旅游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农业灌溉用水受到影响。原告诉称因被告单位的排放污水行为给其造成各项损失合计2000万元,2015年全年的渔业损失为852.11万元,要求被告赔偿其中的100万元遭到拒绝引起诉讼。

【裁判结果】

本案经汝南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2015、2016年损失款计16万元;自2017年每年支付6万元至被告不再向宿鸭湖排污(不满半年时间按半年3万元支付,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款项于当年6月31日前付清。如超期一个月不支付,原告有权重新起诉要求被告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原告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放弃其余请求。该调解书现已生效。

案例五:平顶山市益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情摘要】

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诚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仓储、批发零售煤炭、焦炭、金属材料,装卸、过磅、淋水服务。其与平顶山市益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强公司)紧邻,自2010年5月份始,益强公司低硼硅玻璃安瓿由于洁净度问题,相继被使用厂家退货,2011年1至3月退货金额共计665149.63元。经现场勘验,通诚公司煤炭储运货场在益强公司正北面和西面,对益强公司半包围,货场内未建封闭大棚,煤堆在外裸露,有铁路线东西穿越。益强公司场院院内不清洁,地面及墙面均有煤灰污染。2011年及2014年益强公司先后二次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通诚公司赔偿益强公司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为特殊侵权责任,污染受害人需就受到污染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污染受害人已就污染损害事实进行举证证实,而污染者不能举证证明其具有不承担责任或者应减轻责任的法定情形或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益强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通诚公司对其造成污染损害事实的存在,应予确认,益强公司请求通诚公司赔偿环境污染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一审法院先后二次判令通诚公司共计赔偿益强公司环境污染损失赔偿款3065149.63元。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六:漯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不服西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行政处罚一案

【案情摘要】

2015年3月16日,西平县环境保护局通过环保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私自外排有害废水,污染严重,造成周围农田部分麦苗死亡,要求予以查处。西平县环境保护局随后对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利用无防渗漏的沟渠直接外排污水,造成其与西平县宋集乡朱明村相邻的农田受到污染,部分麦苗死亡。因朱明村部分群众要求赔偿损失,西平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由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赔偿群众损失3000元。西平县环境保护局认为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造成水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于2015年5月18日向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2015年5月29日,西平县环境保护局作出西环罚字[2015]04-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停止违法行为,限七日内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给予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于当日送达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该场于2015年7月28日将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递交给西平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进行复议。西平县环境保护局将复议材料转交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后,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补正相关材料后于2015年8月17日立案受理。2015年10月8日,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环复决(2015)第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西平县环境保护局的处罚决定。2015年10月12日,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向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邮寄送达了该复议决定书。2015年10月22日,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收到该复议决定书,2015年11月2日,漯河市城市卫生管理处作为漯河市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行政主管单位,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本案经驻马店中院指定由遂平县法院管辖。2016年8月24日,遂平县法院作出(2016)豫1728行初23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漯河市城市卫生管理处要求撤销被告西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5月29日作出的西环罚字[2015]04-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漯河市城市卫生管理处要求撤销被告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0月8日作出的环复决(2015)第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漯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漯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撤回上诉,本案一审行政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七:安阳县环保局申请强制执行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缴纳排污费一案

【案情摘要】

安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安县环监费缴字(2015)000540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主要内容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经计算,决定征收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2015年04月、2015年05月、2015年06月排污费796491元。因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逾期拒不缴纳,安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23日申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安县环监费缴字(2015)000540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中列明的排污费用。

【裁判结果】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安阳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安县环监费缴字(2015)000540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中关于征收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2015年04月、2015年05月、2015年06月排污费796491元。该裁定已生效且执行到位。

第4章---机场场航站区的运营教学内容

第4章---机场场航站区的运营

第4章机场场航站区的运营 机场的航站区是机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航站楼的、布局、流程设置等直接和旅客相关,航站楼机坪数目的多少等也会对机场的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知识目标 1.了解机场航站区的规划原则 2.理解机场航站楼、机坪的布局设计原理 3.掌握航站楼的流程组织原则 ·能力目标 1.掌握航站楼旅客流程 2.掌握航站楼基本设施 3.熟悉飞机驶停方式 航站区是机场的客货运输服务区,是为旅客、货物、邮件空运服务的。航站区是机场空侧与陆侧的交接面,是地面与空中两种不同交通方式进行转换的场所。航站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①航站楼、货运站;②航站楼、货运站前的交通设施,如停车场、停车楼等;③航站楼、货运站与飞机的联结地带—站坪。本章主要讨论航站楼和航站楼机坪,货运站和交通设施单独设置章节进行讨论。 4.1机场航站区的规划 4.1.1航站区的规划原则 航站区是机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区,在规划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机场总体规划相一致。 (2)坚持“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使其规模与旅客运输量相适应,各区域容量平衡,并具有未来扩建发展的余地。 (3)相对于飞行区和机场的其他功能区的间距、方位合理。 (4)航站区陆侧应便于交通组织,并与城市地面交通系统有良好的衔接。 (5)航站区空侧应根据飞机运行架次、机型组合、地面保障服务设施等因素合理规划,使飞机的运行安全、顺畅、高效。 (6)航站区应地势开阔、平坦,排水条件好,并尽可能少占地。 (7)注意航站区的群体建筑效应,注意绿化、美化和保护航站区及其周围环境。 4. 1.2 航站区的位置确定 在考虑航站区具体位置确定时,尽管有诸多影响因素,但机场的跑道条数和方位是制约航站区定位的最重要因素。航站区-跑道构形,即两者的位置关系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机场运营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效率。在考虑航站区的位置时,应布置在从它到跑道起飞端之间的滑行距离最短的地方,并尽可能使着陆飞机的滑行距离也最短,即应尽量缩短到港飞机从跑道出口至机坪,离港飞机从站坪至跑道起飞端的滑行距离,尤其是离港飞机的滑行距离(因其载重较大),以提高机场运行效率,节约油料。在跑道条数较多、构形更为复杂时,要争取飞机在离开或驶向停机坪时避免跨越其他跑道。同时,尽可能避免飞机在低空经过航站上空,以免发生事故而造成重大损失。 交通量不大的机场,大都只设一条跑道。此时,航站区宜靠近跑道中部,如图4-1 (a)所示。

人民法院依据送达规定

民事送达 为切实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发挥送达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办理有关诉讼文书送达事务时,应遵循合法、便捷、有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权威与便民、切实保障受送达人权益与有效规制恶意拒收文书行为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送达事务。 对同期立案、当事人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案件,可集中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第三条国内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第四条人民法院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诉讼文书。 第五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第六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或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或可能获得送达地址的相关线索(如要求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亲属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有效实施送达。 第八条当事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推定为“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一)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不明,但能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其在法院电话通知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的; (二)受送达人在本案中不出现或者有意躲避的,但在法院同期审理的其他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且不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的; (三)在法院公告送达期间,受送达人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或要求回避等书面申请,但又未明确提供送达地址的。 上述电话录音内容,送达人员应整理成书面记录。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全体合议庭成员、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及一名书记员签名后附卷。电话录音的原始资料应暂时予以保存,一审未上诉案件一般保存至上诉期满后六个月;上诉案件一般保存至该案二审宣判后六个月。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

雁塔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业务楼(临建活动板房)剖析

雁塔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业务楼工程 临建活动板房搭拆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雁塔法院审判楼工程项目经理部 编制时间:年月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1.1. 工程基本情况 (1) 1.2. 各责任主体名称 (1) 1.3. 临建活动板房搭建情况简介 (1)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1) 3. 编制依据 (1) 3.1. 编制目的 (1) 3.2. 编制依据 (2) 4. 施工准备 (2) 4.1. 活动板房搭建特点 (2) 4.2. 技术准备 (2) 4.3. 现场准备 (3) 4.4. 进场材料 (3) 4.5. 主要机具 (3) 5. 施工工艺 (4) 5.1. 工艺流程 (4) 5.2. 基础施工 (4) 5.3. 地梁安装 (4) 5.4. 立柱安装 (4) 5.5. 楼面一字梁系统安装 (5) 5.6. 走道系统安装 (5) 5.7.外墙板安装 (5) 5.8.窗户安装 (5) 5.9.门安装 (6) 5.10.屋面系统安装 (6) 5.11.木夹板安装 (6) 5.12.内隔墙板安装 (7) 5.13.电气线路安装 (7)

5.14. 拆除 (8) 6. 质量控制 (8) 6.1. 钢构件安装质量要求 (8) 6.2. 墙板与屋面瓦安装质量要求 (9) 6.3. 门窗安装允许偏差 (10) 6.4. 五金件安装质量要求 (10) 6.5. 木夹板安装质量要求 (10) 6.6. 内隔墙板安装质量要求 (10) 7. 安全、文明施工 (11) 7.1. 安全施工 (11) 7.2. 文明施工 (11) 8. 检查验收 (12)

某某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设计方案

某某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设计方案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五)项目业主: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及范围 (一)编制依据: 1、《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 3、《国家“十二五”期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纲要》 4、《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5、《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1〕4号) (二)编制范围: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了市法院的现状和发展规划,分析了建设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的必要性,提出了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根据现有的建设条件对项目的选址、工程建设方案、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消防、节能和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项目招投标方案,对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并制订资金筹措方案,进行项目的效益分析和社会评价及风险分析。 三、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基本职能就是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各类案件,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增进人民内部团结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的建设,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十二五”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1〕4号),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抓住人民法院物质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努力将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和司法行政管理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司法审判、司法改革提供全方位的物质基础和管理保障。 结合XX市及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积极推

最新某学生宿舍楼施工组织设计

课程设计 某大学新建研究生宿舍楼施工组织设计 院系: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工程造价 班级:专科(二)班 学号:201205342 姓名:李龙 指导教师:周世武 2013年6月

某大学新建研究生宿舍楼施工组织设计 摘要 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筑施工具有有指导和矫正作用。通过它可以合理安排人工、机械、材料,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意识,从而树立起良好的施工形象;提高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从而最终以快速、优质完工来促进双方的双赢双惠,早日发挥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使合作双方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宿舍楼,施工,设计,作用

目录 一、编制说明 (1) (一)编制依据 (1) (二)编制原则 (2) 二、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 (2) (一)建筑概况: (2) (二)结构概况: (2) (三)工程特点 (3)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 (一)施工工期及进度计划 (3) (二)工期计划表 (4) 四、施工平面布置 (4)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原则 (4)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4) (三)施工用水电方案 (4) 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职责 (6) (一)技术准备 (7) (二)工程测量准备 (8) (三)实验器具的配置 (9) (四)现场准备 (9) (六)主要材料计划表 (10) (七)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11) 七、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12) (一)施工整体方案 (12) (二)主要项目施工方案 (13)

八、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31)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31) (二)具体措施及方法 (31) (三)工程质量控制 (33) (四)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35) 九、雨季、暑期施工措施 (37) (一)雨季施工措施: (37) (二)暑期施工措施: (37) 十、施工违约处罚措施 (38) 十一、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8)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38) (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8) (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41) (三)、文明施工现场 (42) (四)、环境保护措施 (43) 十三、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44) (一)、建立完善的计划保证体系 (44) (二)、组织管理措施 (44) (三)、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 (46) (四)、经济保证措施 (47) (五)、合同保证措施 (47) 参考文献................................................ - 48 -

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况 (1)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及范围 (2) 三、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 (3) 四、项目单位情况 (6)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7) 一、项目建设基本思路 (7)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7) 第三章项目选择及建设条件 (10) 一、场址选择 (10) 二、建设条件 (11) 三、建设场址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13) 四、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13) 第四章建筑工程 (14) 一、平面方案 (14) 二、竖向设置 (15) 三、立面设计 (16) 四、建筑工程 (16) 第五章公用工程 (19) 一、给排水设计方案 (19) 二、电气设计方案 (22)

第六章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及消防 (26) 一、环境保护 (26) 二、职业卫生安全 (29) 三、消防 (30) 第七章节能方案 (33) 一、节能概况 (33) 二、能耗指标分析 (34) 三、节能措施 (35) 四、节能效果 (38) 第八章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40) 一、组织机构 (40) 二、人力资源配置与人员培训 (42) 三、项目组织管理 (42) 第九章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43) 一、建设工期 (43)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43) 三、实施进度表 (44) 第十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5) 一、投资估算 (45) 二、资金筹措 (49) 三、资金使用管理 (49) 第十一章项目招投标 (50)

一、招投标范围 (50) 二、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 (50) 三、招标基本情况表 (51) 第十二章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52) 一、经济效益评价说明 (52) 二、运行费用效益分析 (52) 三、社会效益分析 (53) 四、税收 (53) 第十三章社会评价与风险分析 (54) 一、社会评价 (54) 二、风险分析 (57) 三、结论 (58)

机场商业业态组合的五个注意

机场商业业态组合的五 个注意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机场商业业态组合的五个注意 商业业态组合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商品品类、品牌、档次等要素组合,实现与顾客需求的最佳匹配的过程。一个好的商业业态组合起码表现在三个方面:对商场,最大化租金收益;对租户,共享客户资源,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竞合”关系;对顾客,最小化购物成本。 相对一般商业的业态组合,机场商业业态规划有较大的特殊性,其中最大的不同是机场商业与机场自身最本质功能的矛盾。机场作为旅客搭乘空中交通工具的场所,其最本质的功能是满足旅客进出港的需要,这就决定了机场商业在进行业态规划布局时,必须将这个作为思考的前提与基础,细化下去这个前提与基础是由一系列的与旅客登机相关的参数组成的,如旅客提前到港时间、登机各环节的时间压力与心理紧张程度、登机行走动线等等。在对不同区域(如出发大厅、隔离区、到达大厅)进行业态组合时,要充分注意到这些变量对商业的旅客进店率、销售转化率、消费金额等商业指标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商业的一般规律进行科学的商业业态的组合。 整体来说,做好机场商业业态组合有以下5大要点值得注意:1、功能定位为先,确立业态组合的大原则 由于不同区域所处旅客登机流程的环节不同,必然带来在整体商业中的定位

差异。一般来说,出发大厅是旅客进入航站楼第一眼能接触到的商业,并且旅客在这个区域比较急于办理值机手续,在这样一个区域的商业功能定位以建立形象、满足快速、便利性消费为主。隔离区是旅客通过安检后,等待登机的区域,这时旅客的心理紧张程度得到缓急、时间相对宽裕,商业功能定位为整体商业的主力销售区。到达大厅是旅客到港后,急于奔赴目的地的区域,旅客消费的欲望较小,在功能定位上应以满足便利性消费为主,同时兼顾接机旅客的消费需求。当然,在对各区域进行商业功能定位时,还可进一步结合城市商业、文化特色进行一定的细化,以求得到更为精准的功能定位。 2、注重机场与机场、机场与城市商业的差异化形成 在确立了各大区域的商业功能定位后,具体各区域的业态组合要达到怎样的 效果,是必须明确的一个战略问题。站在一个旅客消费者的角度,我们如果留心一下各机场的商业,会发现其各自都有自身的特点。比如香港机场的免税店、的广东美食街、成都双流机场的本土特色商业、首都机场的“世界厨房”餐饮聚集区等等。在机场商业的整体竞争策略中,差异化一定是其成功的必由之路。在思考机场商业差异化的过程中,我们主要应处理好两个层面的差异化问题。一是机场与机场之间的商业差异化,而是机场与城市商业之间的差异化。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2010(新版)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 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人民法院法庭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包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第四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资金纳入当地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政府预算。 第五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第六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七条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九类功能用房: 一、立案用房,包括立案登记室、当事人等候大厅、立案听证室、证据交换室、立案调解室、诉讼收费室、当事人诉讼服务室、法警值班室等。 二、审判用房,包括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独任法庭、庭审合议室、法官更衣室、审委会评案室、诉讼调解室、听证室、远程庭审观摩/案件讨论室、远程提讯/质证室等。 三、执行用房,包括执行材料接转室、执行听证/和解室、对外委托工作室、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物保管室等。海事法院设执行拍卖室。 四、信访接待用房,包括来访登记大厅(室)、候谈厅(室)、接谈室、来访听证室、来访调解室、来信阅处室、院(庭)长接待室、法警值班室、公安民警值班室、特殊情况处置室、安全监控室等。 五、审判配套用房,包括当事人候审室、旁听群众休息大厅、陪审员室、公诉人室、律师室、证人室、鉴定人室、翻译室、刑事被告人候审室、法警值庭室、羁押室、法庭设备控制室等。 六、审判信息管理用房,包括审判信息中心机房、涉密信息机房、密码设备及机要信息管理室、审判信息综合管理控制室、通信信息设备及管理室、灾备室、UPS电源室、线路接入及管理室、数字电视信息设备及管理室、中控信息管理控制室、设备维护及备件室等。 七、诉讼档案用房,包括纸质档案库、数字档案库、实物档案库、特殊档案珍藏库、查阅登记室、目录室、纸质档案

人民法院综合楼组织设计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建筑概况 工程名称: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 建设单位:江宁开发区人民法院 设计单位:市玻璃纤维研究 建设地点:市江宁区东山镇金箔路 建筑面积:13673.8m2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13层(含地下室) 江宁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位于江宁区东山镇金箔路。主楼为剪力墙框架结构12层,裙楼为框架结构3层,其中包括地下室一层。楼平面总体呈凸形,裙楼建筑面积1056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0.9米,设主要为审判区、办公区,其中一层大厅中部采用二层高度的共享空间,利用穹顶采光。地下一层为车库及人防部分。主楼建筑面积13673.8平方米,建筑高度为46.4米,主要为办公区,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 本工程建筑外立面设计整体体现了时代感,其基座部分采用深灰色花岗岩贴面,裙楼外墙面大部分设计为实墙面,用银色铝塑板饰面;主楼南立面考虑采光,为蓝色全玻璃幕墙设计,其于墙面为铝色金属漆饰面。 本工程各部建筑作法: 楼地面:地砖地面、花岗岩地面。 墙面:乳胶漆墙面、瓷砖墙面、水泥砂浆护角。 外墙面:花岗岩贴面,银色铝塑板和仿铝板金属漆,全玻璃幕墙。 屋面:上人屋面:SAR—PVC P型卷材防水屋面(含刚性层) 不上人屋面:SAR—PVC P型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用30厚聚苯乙烯板粘贴水泥防水珍珠岩找坡。 门窗:外窗为铝合金镜面玻璃窗 外门为不锈钢全玻门 电梯:选用三菱电梯 (2)、结构概况 本工程抗震设防为七度,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二级防火等级为一级。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建筑场地土类别为二类土。

根据地质勘测报告提供的资料,决定选用⑥—2层为桩尖持力层,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桩径700mm,桩底部最大轴力为7700KN。 本工程基础为承台整板基础,承台高1600mm、2100 mm底板厚400mm,本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为地下室C40,抗渗等级为S6,一至六层C40,七层以上为C30;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设计强度高一级,无收缩水泥配置的混凝土。 本工程钢筋:ФⅠ级钢,ФⅡ级钢。 根据设计,钢筋接头应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d>22采用焊接,d>25采用机械连接。钢筋搭接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均参考图集。 本工程砌体采用±0.00以上外墙及楼电梯间墙:MU10KP1型多孔砖;墙用MU10KM1型多孔砖,20%<孔洞率<35%,砂浆M5混合砂浆。 ±0.00以下地下室砌体用MU10机制标准砖。砂浆M5水泥砂浆。墙体沿柱高每500设2Ф6拉结筋深入墙1000 mm。 (3)、工程特点 本工程为框剪结构13层高综合楼,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水位较高,在基坑土方开挖时要分层、均衡进行,边坡支护及防水措施要可靠。 在建筑设计上采用了大面积玻璃幕墙、裙楼中庭穹顶、顶部设计了钢结构圆型装饰。 基础工程中,因承台深,平面尺寸大,在基础混凝土浇筑时要作为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来考虑,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 后浇带施工为结构施工部分的重点,在施工方案中要详细编写。 结构上考虑到裙楼大法庭净高较高,设计上采用两根预应力梁、四根预应力柱。预应力梁、柱的施工是本工程结构施工中一重点。同时由于净高较高,施工时支模脚手架要特别进行设计,编写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保证支模脚手架的稳定性。 (4)、特殊关键工序技术措施 土方开挖时因地下水位较高,开挖前要作好场地标高测量,设计开挖路线,分层开挖深度,基坑降、防水,边坡支护措施。 基础混凝土浇筑时作为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来考虑,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大体积混凝土要先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温度计算,浇筑时采取分层浇筑,作好混凝土的测温监控。

XXX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3) 1.1 项目建设概述 (3) 1.2 项目管理单位概况 (3) 1.3 项目建设的原则 (4) 1.4 项目建设的依据 (4) 第二章项目背景和建设必要性 (6) 2.1 项目背景 (6) 2.2 建设必要性 (6) 第三章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 (7) 3.1 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 (7) 3.2 建设内容 (7) 3.3 建设标准 (8) 3.4 建设规模 (8) 3.5 建筑工程 (8) 第四章社会环境与建设条件分析 (11) 4.1 社会环境 (11) 4.2 建设条件 (11) 4.3市政配套条件 (14) 4.4 综合布线系统 (15) 第五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7) 5.1进度安排原则 (17) 5.2 进度安排计划 (17) 第六章环保节能消防绿化及安全 (18) 6.1 环境现状 (18) 6.2 环境影响 (18)

6.3 环境保护措施 (18) 6.4 节能 (20) 6.5 消防 (21) 6.6 绿化 (21) 6.7 安全 (21) 第七章项目管理和工程招标 (22) 7.1 项目管理 (22) 7.2 工程招投标 (23) 第八章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26) 8.1 投资估算 (26) 8.2 资金来源 (29) 8.3 资金使用计划 (29) 第九章项目可行性评价 (30)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建设概述 (1) 项目名称:XX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2) 建设地点:XX县XX路西侧,XX路北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内容:审判法庭及配套办公用房 (5) 建设规模:面积4000平方米 (6) 建设投资:计划总投资720万元 (7) 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720万元 (8) 建设工期:16个月 (9) 项目管理部门:XX县人民法院 1.2 项目管理单位概况 XX县人民法院XX年X月X 日成立。办公楼位于XX路X号,XX年建成,办公区面积1130平方米。目前,全院行政编制XX人,实有人数XX人。领导编制X人,实有领导X人,审判人员XX名,具有法律本科文凭的XX人,法律大专文凭的XX人。全院共由X 个民族构成,其中XXX族XX人,汉族XX人,XXX族X人,XXX族

学生宿舍楼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设计 班级:土木1101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陈宝海 目录

未定义书签。错误!............................................ 第一章施工管理目标未定义书签。错误! ....................................................... 工程概况未定义书签。错误!施工部署................................................ 第二章未定义书签。错 误! ......................................... 建立项目部组织管理机构未定义书 签。!........................................... 错误项目班子质量目标布置7.................................................................. .施工准备工作............................................. 8 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8..............................................................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未定义书签。! .................................................. 错误工期保证措施 第四章施工平面设置 施工总平面布置依据9......................................................... 施工总平面图的绘制及布置原则9............................................. 施工总平面图的内容9......................................................... ..................................................... 9 施工方案及主要工程第五章9....................................................................... 施工测量0..................................................................... 1施工方法 . 2....................................................... 1给排水管道施工技术方案 . 4............................................................. 1电气施工技术方案 .结构工程 4.. (1) 屋面工程41 .................................................................... 41 ...................................................................... 装饰工程 51 .................................................................. 门窗安装工程............................................ 15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第六章51....................................................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 1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 施 .......................................................... 17 .第七章施工机械配置......................................................... 19. 第八章降低成本措施 91 .................................................................. 降低成本措施.................................................. 20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第九章0............................................................. 2模板工程预防措施 . 02 .......................................................... 混凝土工程的预防措施12............................................................. 屋面工程预防措施 .22.工程防渗漏的预防措施 ......................................................... 华信学院H2学生宿舍楼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施工管理目标 工程概况 工程建筑简介

机场航站楼餐饮商业招商运营方案

机场航站楼餐饮商业招商运营方案 1、拟投标品牌情况介绍 1.1经营理念及品牌定位 1.1.2经营理念 我们的服务理念是坚持4C原则 顾客价值(custome)导向,我们的服务始终以客户价值最大化为中心,帮助客户找到解决管理问题的途径,帮助客户学会解决管理问题。 创新(creativity)导向,知识就是力量,我们致力于本土化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的构建,我们努力使他山之石成为中国企业攻玉的利器。 战略合作(colaboration)导向,我们旨在成为企业健康成长的管理支持伙伴,我们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方案,我们协助培养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我们辅导学会管理的方法以达到管理效率的提升。 系统性和循环改进(cycle)导向,对企业问题的诊断我们秉承系统的原则,高屋建瓴,溯本求源,精准的剖析企业的问题逻辑;我们倡导管理质量循环中渐次的改进企业管理问题,从企业的实际管理基础出发,寻找一条最优的解决之道和成长之路。 1.2未来 3-5 年发展策略 1.2.1市场经营战略 实施这一战略目标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人力资源科学化 现有员工了解、熟悉机场的各方面情况,通过机场考察更深化对餐饮类经营状况详情,这为次机场餐饮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最有益的帮助,为企业再开发、再拓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由于现有员工的文化水平及综合素质总体较低,不完全符合新的发展方向的要求,为降低成本,内部培训、培养是最科学的举措,其原因: ①员工已与企业相融一体,热爱企业以企为家,这是人心所向。 ②员工在薪金待遇上已达到任同,内部培养费用低,人心齐。 ③外招员工实际经验少,待遇要求苛刻,稍不顺心,便打退堂鼓。 ④高薪聘用成本高,日常管理得不到保证,突发事情无法应急,同时打击现有员工积极性。 因此人力资源的科学化,会拉动员工与企业的距离,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审判若干实务问题解答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审判若干实务问题解答 山东省高院规定2010-12-01 09:29:26 阅读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为加强对商事审判中疑难问题的研究,统一认识,2008年3月25日至26日,山东省法院商事审判研究小组在济南召开2008年第一次会议。省法院李勇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冷绍民,省法院立案庭、民一庭、民三庭、民四庭、审监庭、研究室(审委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全省部分中院的分管院长、商事审判庭庭长及部分基层法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针对商事审判中有关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和破产法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统一了对大部分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意见,现将本次会议上有关合同法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整理刊载如下,供读者参考。 一、有关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一)机关内部的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判断机关内部的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应依照其是否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其己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性质上属于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仅经过机关内部人事管理部门决定或者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在机关内部设立的事业性质的机构,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按照机关内设机构处理;应认定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后果由设立该机构的机关单位承担。 (二)如何确认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 根据民政部民函(2005)237号《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目前民办学校的登记形式有三种:个体、合伙和法人。民办学校在性质上属于非企业单位,但在处理涉及民办学校的相关案件中,可参照类似性质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仅仅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教育管理的一个行政许可文件,与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的确认无关。 (三)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部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部是建筑企业因经营需要为特定项目所设立的临时机构,一般随着项目的产生而组建,随着项目的结束而解散。从性质来说,此类项目(经理)部属于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实践中,有的项目(经理)部虽然不是由建筑企业出资设立,但长期以该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并向建筑企业上缴管理费。对于此类项目隆理)部的主体资格,应和建筑企业自己所设立的项目隆理)部同样对待。项目(经理)部所签订的与施工相关的买卖建材、租赁建筑设备等合同,后果应由建筑企业承担。 (四)企业被注销后是否还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我国在企业法人人格消灭或者法人权利能力终止的确认问题上,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因此,企业工商登记被注销后;不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同时也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司法实践中,有时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虽然显示为“注销”,但注销的原因显示为“被吊销营业执照”。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上述记载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方便登记管理所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在此情形下,由于企业末经过法定清算程序,企业法人资格并未真正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及诉讼主体资格仍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号函)中规定的原则

人民法庭建设标准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一次建设,也可分期建设,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第五条人民法院法庭僵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 人民法院法庭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宜设置在政务机关比较集中的地方,并按照法庭建设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七条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法庭装备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房屋建筑由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

学生宿舍楼施工组织方案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施工》 课程设计

班级:土木1101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陈宝海

目录 第一章施工管理目标 (1) 1.1工程概况 (1) 第二章施工部署 (3) 2.1建立项目部组织管理机构 (3) 2.2项目班子质量目标布置 (7) 2.3施工准备工作 (7) 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8) 3.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8) 3.2工期保证措施 (10) 第四章施工平面设置 4.1施工总平面布置依据 (9) 4.2施工总平面图的绘制及布置原则 (9) 4.3施工总平面图的内容 (9) 第五章施工方案及主要工程 (9) 5.1施工测量 (9) 5.2施工方法 (10) 5.3给排水管道施工技术方案 (12) 5.4电气施工技术方案 (14) 5.5结构工程 (14) 5.6屋面工程 (14) 5.7装饰工程 (14) 5.8门窗安装工程 (15) 第六章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5) 6.1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5) 6.2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7) 第七章施工机械配置 (17) 第八章降低成本措施 (19) 8.1降低成本措施 (19) 第九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20)

9.1模板工程预防措施 (20) 9.2混凝土工程的预防措施 (20) 9.3屋面工程预防措施 (21) 9.4工程防渗漏的预防措施 (22)

华信学院H2学生宿舍楼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施工管理目标 1.1工程概况 1.1.1 工程建筑简介 本工程是华信学院新建H2学生宿舍楼,位于新郑市中华北路西侧,学院路北侧,建筑面积为34564㎡,建筑底层长为79.600m,宽为30.200m,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9层,建筑高度71.4m,地上层高3.50m,地下室层高5.60m;工程总造价4200万元,工期为600天。结构抗震等级三级,抗震设防烈度,7.0度,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1日开工。基础埋置深度为-7.15米~-6.55米。 1.1.2工程结构简介 本工程主楼地基采用CFG进行加固处理,详结施-03。 本工程主楼筏板基础持力层为第3层粉质粘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 faK=170kpa。基础类型为C20混凝土CFG桩、300mm厚6:4级配砂石褥垫层、筏板复合基础。筏板基础下为80厚SBS防水+C20细石混凝土防水保护层,100厚C15混凝土垫层。 本工程地下室防水等级按二级设计,电信间、配电间防水等级按一级设计;地下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6,强度等级C40,底板和侧壁作单层4厚低温柔度-25°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变电所、配电房部位外墙和顶板增加一道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液。采用2:8灰土回填。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汇编

最高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为什么强调大家一定要好好研读这几个案例,因为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做出裁判具有指导作用,即在根据法律、有关司法解释做出裁判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并可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加以引用。其他任何形式的案例均无此明确、权威的裁判指导作用,更不能在裁判文书中加以引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并给予大力支持。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规定》要求,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报送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加强并协调有关方面对指导性案例的研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将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等4个案例作为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公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案例的指导精神 (一)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旨在解决二手房买卖活动中买方与中介公司因“跳单”引发的纠纷。该案例确认:居间合同中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即买方不得“跳单”违约;但是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从而既保护中介公司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交易诚信,又促进房屋买卖中介公司之间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旨在正确处理诉讼外和解协议与判决的效力关系。该案例确认:对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诉讼外和解协议后撤诉的,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审生效判决。从而既尊重当事人对争议标的的自由处分权,强调了协议必须信守履行的规则,又维护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 (三)潘玉梅、陈宁受贿案旨在解决新形式、新手段受贿罪的认定问题。该案例确认:国家工作人员以“合办”公司的名义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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