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如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如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如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一、要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正确定位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面临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市场法律环境,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是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特别在迅猛发展的私营、民营企业中,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更为突出,聘用一些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有了法律顾问,既能体现企业已经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又会给客户或者竞争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因此从这一点上讲企业法律顾问不仅能有效解决事后纠纷,更能较好进行事前防范,能监督内部法律事务的执行,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可以定位为十六个字即“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宣传教育”。总之企业法律顾问以事前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在防范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事前参谋预防作用。市场经济的契约性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人为设置的法律陷阱,虽身处巨大的风险之中,但却往往浑然不知,若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非常被动。而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就可在事前、事中通过法律顾问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能有效及时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2、事中监督控制作用。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顾问通过监督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种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防范法律风险。

3、事后挽救作用。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代理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把企业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宣传教育作用。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大量的事实说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能避免许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越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越多,经济损失越大,甚至还会陷入一些不法之徒所设下的法律陷阱。

二、要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一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二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三是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从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来看,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除了必要的诉讼业务外,主要为非诉讼业务,并应当以企业的非诉讼业务为工作中心,以控制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成本为工作重点。只有明确了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充分发挥律师顾问的作用。

三、要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明确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当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容易,但当好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就很难。因此一个良好的企业法律顾问至少必须具备六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娴熟的法律知识。熟悉与该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税法》、《劳动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等。对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最起码有所了解;对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一定要达到比较熟悉的程度。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时都要向法律顾问咨询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法律顾问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回答,不可能等你慢慢地查找法律、法规之后再来回答咨询。所以,就需要法律顾问对常用的法律、法规达到一个比较熟悉的程度。

2、深厚的文字功底。在现代大型企业中,日常可能使用到的合同有《购销合同》、《特约经销合同》、《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商标许可/转让使用合同》、《专利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在起草、修改和审查各类合同和协议书的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模棱两可;更不能出现文字解释的异议,因此,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字功底。

3、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与从事诉讼案件工作的过程是不同,两者之间的最明显区别就在于,诉讼案件你可以单打独斗,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不能,你必然要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老板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和沟通,应当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地了解和化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否则,你再怎么行,企业没有按照你所设计的法律程序进行运转,一定会出问题。

4、敏捷的思维和应变能力。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意想不到的事情。企业出了事,当然要找法律顾问;那么作为法律顾问的你对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一定要坦然处之,快速调动你的思维,在最短时间内找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最佳处理方案。

5、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责任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要当好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顾问律师必须对顾问单位有高度的责任感。

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是兼职,但工作态度不能是兼职。角度决定力度。只有以专职的心态提供法律服务,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成果、服务的效果、服务的结果才会最佳。只有把顾问单位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才能博得企业的青睐。

6、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既要有广博的法律知识,还应当懂一些企业管理知识,了解企业运作模式。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再小的企业也是社会的缩影,遇到的问题五花八门,涉及的法律知识非常广泛。所以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不仅需要有广博而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还需要有一定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如果不懂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了解企业的运作模式,也很难“顾问”到点上。必需对你所任职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最好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四、要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就要不断提升顾问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

1、不断地夯实法学功底、提高法学素养和提升法律服务技能是律师担当企业法律顾问的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与成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越来越多,特别是与境外投资者直接谈判或合作,都将是今后企业经营行为中涉法事务的新课题。这就要求企业法律顾问不断地夯实法学功底、提高法学素养和提升法律服务技巧为企业服务。因此目前最要紧的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断强化律师队伍,优化律师的知识结构、业务结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提高整体素质、整体战斗力上狠下功夫,尽快培养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商务的中坚律师,以满足企业客观要求的多层、高质量、全方位、超前的法律服务。

2、转变观念,主动参与,扩大宣传,将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及生产经营,服务的各个方面。

笔者经常遇到一些企业老板抱怨法律顾问是“顾而不问”、“光收钱,不办事”,法律顾问应为企业所起的作用没有发挥,以致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觉得请了法律顾问也没什么作用。产生这种看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律顾问欠缺主动性,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感觉顾问服务无从下手;二是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工作了解太少,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应寻求法律帮助。

要改变上述局面,法律顾问必须有服务的主动性,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2)利用律师广泛接触社会和中介服务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便利条件为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出谋划策,并完善有关法律手续,把好法律关。(3)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授权可代表企业和所属分厂、分公司及业务负责人、经营人员签订目标管理合同书,全力维护企业的财产权益及各项利益,定期代表企业检查、监督各部门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汇报情况,提出法律意见。(4)经企业领导授权直接参与企业的行政决定、行政命令的制度,发布及执行。(5)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及时撰写法律意见书,可行性分析报告,供企业领导决策时参考,必要时参与论证和协商。(6)积极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审查。签订合同是企业最重要、最频繁的经济活动之一,顾问律师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与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意向的谈判;违约责任的相互制衡与风险防范;要约、承诺的法律手续;合同条款的利弊权衡和制定完善。合同形式的严格把关;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等。(7)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法律顾问不仅仅是打官司,更重要的应该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法律意义的每项工作,要积极主动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各项经济活动中去,诸如谈判、签约、规章制度的订立、债权债务的清理、资产重组、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对外投资等非诉讼领域,在参与中不失时机地提出自己的法律见解或主张,必要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让企业领导

做出正确的决策,体现出自己的价值。

3、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主动上门跟踪顾问、同步顾问、超前顾问。

过去我们总是习惯于企业领导有事情到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来找律师,如果人家不找,就认为没有法律上的事情。这就是我们经常戏说的顾了才问,不顾了不问,但当企业真正有事找上门来,或许你正好不在,又联系不上,这就是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难怪有位企业领导说我们的法律顾问一年只来了三次,一次是来签合同,二次是来收顾问费,三次是来签下一年的合同。这样的法律顾问对企业能有什么作用?如何改变这种被动局面。笔者认为这是工作方式的问题,如何寻找、寻问和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及时出主意,提建议以防患于未然;如何做到想企业领导所想,急企业领导所急,为企业分忧解愁,除了主动上门服务外,再别无选择。上门服务的通常做法是应坚持定期坐班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无论企业有无法律事务,都应坚持到企业主动过问,主动和企业高、中层领导及生产经营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捕捉法律方面的信息,做到有事情积极办,没事情找问题、找漏洞、勤过问、勤建议、主动办。主动发现问题,不局限于法律,积极建言献策,为企业发展服务,不能坐等顾问单位来问问题。如果企业法律顾问,总是事发后去"顾"或事发后去“问”,进行“迟到的顾问”,那么,必然会失去法律顾问的实际意义。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应切实履行重在超前,贵在时效,忠实履行其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法律服务的职责。同时不能狭隘地就法律论法律。因为顾问单位提出的问题往往都不是独立的法律问题,经常涉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所以,我们提供法律服务,不能就法律问题谈法律问题,要综合考虑经营状况、管理的实际情况。有时,顾问单位的问题甚至根本不是个法律问题,只是个经验问题,只需要做出合理性的判断。对此,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经验,慎重考虑,积极回答。

4、重视企业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诉讼来解决的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各类纠纷,也包括无争议纠纷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减少纠纷,预防诉讼,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保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某些经济纠纷如在法律上、证据上对自己明显不利,且无法扭转不利局面,则尽可能避免打官司,争取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当前,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屡屡上当受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对方经办人的真实身份和代理权限。因此,签订合同前的资信调查工作至关重要,法律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法律顾问要充分运用调查手段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资产状况、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等工商登记情况及合同担保能力、代理人代理权限情况、标的物的抵押登记情况等进行调查,为企业所属各单位提供可靠的资料和可行性论证,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减少合同风险。

5、做好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对法律风险的预防能力。

律师参与制订的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最终都要依靠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实施,因此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顾问律师应当定期举办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讲解《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营销、采购、业务代办人员应集中组织学习《合同法》知识,使其掌握签订各类购销合同的知识和技巧。对于与企业相关的新法规出台,或在

与企业日常事务中发现的法律风险,应及时向企业管理层讲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预见法律风险的能力。

6、加强顾问律师和企业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密切配合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离不开企业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实践中律师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作用了解太少,二是法律顾问不掌握、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领导层、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加上主动参与意识差,往往感到无处下手。这些原因使顾问律师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这些都影响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效益,要改变上述被动局面,必须从加强顾问律师和企业的相互联系和了解入手:(1)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便于发现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2)了解企业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并掌握有关资料,便于随时摸底调查,随时掌握信息和清理债权债务的机会;(3)了解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便于律师和各部门联系;(4)积极参加如招投标会、业务洽谈会、产品订货会等,以适时提出法律意见;(5)积极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方针政策,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方便和信息。

综上,要更好的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应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方式主动参与,树立“有所作为,才能有所地位”的观念,发挥法律顾问充当企业经济卫士法律高参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真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上,我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兄弟单位相比,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我所将利用这次活动的机会,认真学习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司法部的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法律顾问管理机制,切实加大企业法律工作的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区别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112539259.html,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区别 近日在律师群里有律师发布了一条地方立法消息,湖南省人大将在本月(2017年9月)通过《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条例》,在该条例中,将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地域从区县一级扩大到市级范围,允许法律服务所跨县市设置分所及接待点。 有湖南律师表示,此草案的通过,对年轻律师执业环境影响较大。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违背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应服务于乡镇社区等基层的设置初衷——放低准入条件就是为了弥补基层律师服务的提供不足,而且,将会更加造成对律师不公平的竞争。 姑且不提此条例出台的利弊,单说一下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区别,帮助大家弄清二者的区别,有利于大家选择高素质的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 现实生活中,人们搞不清什么人是律师什么人是法律工作者。有的人,在整个诉讼阶段,也没有搞清自己所聘请的代理人是不是律师,等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后,才猛然发现为自己代理诉讼的人,原来不是律

师。实际情况是,许多人,甚至可以说是大多数人,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混为一谈,甚至将律师和上法庭打官司的其他人员混为一谈。淡化了对律师的认识和了解,也模糊了律师的职业形象。为了帮助人们认清“律师”,选择到真正的律师为自己提供优质到位的法律帮助,作者在此提出一些建议和方法,抛砖引玉给与律师有缘的人们。 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主要设定了两种人为专职的法律执业人员:一为律师;二为法律工作者。 什么人可以称作律师呢?我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什么人可以称为法律工作者呢?根据行政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二者的相同点是,都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但二者的区别却是相当大的。 区别之一,二者产生和存在的法律基础不同。律师的产生和其执业的基础,是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法律工作者的产生和其执业的基础,是根据行政规章《关于乡镇法律法务所的暂行

企业法务必备的四项基础素质

企业法务必备的四项基础素质 摘要 法务工作以来,从大型上市房地产企业到国内上市外资油服企业,再到知名的电商行业,短短几年,经历了几个不同行业的法务工作。随着工作的成熟,对企业法务工作也有了更加深入地理解,有时会自问,什么样的企业法务人员才是合格的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素质?回顾这若干年的从业经历,做以总结,希望能对初入法务工作的同行有所帮助,起到抛砖引玉的效用。个人看来,一名合格的企业法务应至少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审慎的工作习惯与工作态度、对业务模式的深入理解、良好有效的沟通技能四个方面的基础素质. 一扎实的专业能力 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务团队通常为数人乃至数十人的专业团队,支持工作以业务框架为基础,每个或每几个法务人员分别为框架下的业务线提供相应的支持。企业业务本身不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作为一名企业法务也不可能精通所有类型的法律。在这种设置下,对于业务的支持特别是新业务的支持,最为需要是法务人员扎实的专业功底以及法律的逻辑思维能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 首先,法务人员应对业务对应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与掌握,特别是对合规性风险的把控,以租赁合同为例,根据法律规定,如实际使用用途与规划不符的,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要求法务人员在审核租赁合同时,需了解租赁的使用用途及租赁物的规划用途,并清楚地了解租赁合同以及房地产、土地管理等相

关的法律规定;其次,法务人员应具备最基础的文字表述功底,作为企业法务人员,无论是合同审核还是对外发函,文字工作是必不可少的,表述的准确性、专业性,是每个企业法务应有的专业能力,一个字的错误都有可能影响到双方的权义与责任;最后,法务人员应具有行业法律经验的专业支撑,随着对业务的深入与了解,企业法务需要了解行业内的易产生纠纷的业务场景,拥有对业务纠纷的敏感嗅觉并熟知处理高频率纠纷的解决方案. 企业法务人员的价值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基础,只有拥有合格的专业能力,才能有效地发挥出企业法务的价值,专业性是法务人员素质构成中的基石. 二审慎的工作习惯与工作态度 在法律行业,流行着一则由于法律助理的疏忽因此让一家银行付出了15亿美元的代价的案例:某银行贷了3亿美元给某汽车企业。同时,某银行还在另一个完全无关的协议中,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出借给某汽车企业15亿美元.当某汽车企业准备偿付第一笔3亿美元贷款时,它需要准备文件去解除自己对某银行3亿美元借款的担保。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合伙人将这项工作派给一位律师,并要求他准备一份交易结束的检查单和一份文件草案——用于偿付合成租赁和解除汽车公司对银行的担保。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制作一份担保登记档案,列明为这笔贷款做担保的抵押物.为了准备这份档案,该主办律师要求一位并不熟悉此次交易或是并未理解这个要求目的的一位律师助理检索与该3亿贷款有关的担保登记。可惜这位律师助理

法务在公司上市工作中的作用

法务在公司上市工作中的作用

法务在公司上市工作中的作用 其实在很多企业中,对内部律师的作用认识还只停留在一个初步基础上,当然,这也与某些法务人员的职业水准给企业领导人带来错位认识有关。我现在不谈企业法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以及所能给企业创造的价值,仅就企业内部法务在上市工作中浅谈。仅为抛砖引玉。 归纳起来,内部律师在上市的作用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配合外部律师,二是规范内部行为。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内部律师优势:一是与外部律师有共同职业语言和认同;二是熟悉企业内部环境,更知道领导者需要什么。 IPO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起领军作用的投行(券商),与券商配合的是三种工具型人才,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亦即俗称的“三师一商”。在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以及上市成功后的有序运行,都离不开律师。每次“三会”,甚至每次重大的交易都要有律师的意见。在上市材料报到证监会发行部进行预审,而2名预审员中一名是律师。在证监会上市公司稽核部,每个小组有一个律师。可以说,

在公司上市及上市后运作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律师的身影。这就要求以“专业对专业”。 企业上市,业内笑谈为“脱光了衣服跳舞”,虽有不雅,但很贴切,企业上市的过程,尤其是要吸引领袖型、品牌型的投行来参与,说白了就是“请人家来跳舞”,但跳舞之前先要把舞台搭好,而且要搭的很美,让投资者有信心。这里面就牵涉到很多的问题,而有一个完善的法务管理体系也是机构所看重的,有一个有力的法务团队会事半功倍。 一、尽职调查 不管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去公募融资,是IPO,REITs,还是CMBS,都离不开律师的尽职调查,这是每一个项目进入实质性谈判前必须要做的工作,要想完全顺利通过尽职调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调整,需要做好大量先前的基础性工作,包括企业的合同管理。 1、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律师往往在调查时会发一个清单,调查清单内容很细,很杂,有的是一般人想不到,也想不通的问题,但却往往却是律师最想知道的。而公司内部人员如何去理解执行这个清单,并按照要求去收集相关材料,这时内部律师就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产项目建设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务组成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相关房地产法律事务。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二、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1.项目合同管理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工程项目的特点及进度,协助甲方对工程项目涉及的整体方案、合同架构等进行统筹安排,并协助甲方制定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方案; 1.2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

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并参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3审核、修改材料供应合同、设备购销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等; 1.4审核、修改甲方致工程承包方、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公司、材料供应商、安装商的通知函、通告函、终止函等法律文件; 1.5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审查设计变更、工程变量变更签证文件的法律内容; 1.6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审核、修改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其他合同及法律文件。 2.工程项目施工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1提示施工企业履行相应的义务; 2.2协助甲方在项目施工工程中的鉴证管理,建立、设计完整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2.3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争议,确保工程进度; 2.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调处理项目停建、缓建、逾期竣工、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质量事故理赔等事宜; 2.5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工程竣工结算的谈判、洽商,就有关争议问题及甲方审核确定的最终造价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6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2.7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其他工程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 1.及时向甲方介绍新颁布的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甲方实际管理状况,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2.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其他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律师与法务的区别

律师与法务的区别 当法务的好处:第一、有稳定的工资收入,福利相对完善。第二、诉讼案件我有时间就做,太累没时间,就叫法律顾问去做。(外聘律师的管理权在我)。第三、代理诉讼案件胜诉的,我还可以按胜诉的部分抽成,不过非常低,胜了20万,可能奖励个2、3千的。第四、2-3年后有可能往公司中级管理层发展(年薪8-10万)。第五、不要为了案源而发愁。每年一百多个案件,可以叫你做到累死为止。 当法务的坏处:第一、不能以执业律师的身份出庭。第二、每天按部就班到公司上班,工作忙,没多少时间学习。第三、很多非法律事务或者和法律事务沾边的事都要去处理,比如公司一些突发事件、审计、合规等等。这些事我不擅长,我宁愿写一万字的法学论文,也不愿写那个一千个字的审计报告。第四、有风险。和律师事务所签了合同,拿到执业证,又和公司签了合同,违反《律师法》的规定及律师协会的要求。有人举报,就不好办。第五、一些非公司的案件,因为不是专职的律师,别人不信任你。 当律师的好处:第一、光明正大的做执业律师,去拓展自己的案源。第二、可以发挥我的专长,朝自己的理想目标前进。第三、有时间去图书馆和书店,继续给自己充电,不怕所学无用。 当律师的坏处:第一、没有了最基本的保证。进了律师事务所,我就是一个完完全全的“个体户”了,所有的成本由你自己先行支付,至于收入估计则是刚够温饱,或者吃不饱、饿不死的状态。第二、自己没有特殊的背景,一些从零开始。 外企——象人大、北大、清华这些“所谓”的名牌法学院的毕业生来说,能进P&G、西门子、HSBC或者毕马威这样的大型外企来说,本身就能说明问题。请原谅我用所谓这两个词,因为我没有名校情节。虽然我是人大毕业的,但觉得以后发展还要靠自己把握。这些外企每年都来学校做秀,主要是目的是宣传自己,其次才是象征性招人。这些企业的法务部给的薪水在6000-7000左右,可以学到很多东西,不过没有免费的午餐。在这些企业工作,压力相对大一些,体力精力要透支。但是很少给没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面试机会,此外对英语的要求也高。很遗憾,我的托业成绩考的不好,没能抓住进P&G的机会。也可能本身我也缺乏专利方面的相关经验吧。还有一点也希望以后大家要注意,就算以后能进这些大的企业工作,也不要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说实话,那不过是锦上添花而已,给别人做嫁衣,洋奴而已。还有,不要相信这个外企没有人际关系复杂一说,实际情况是,由于这些企业的本地化,大量的中国人招进去以后,一些陋习也相应进入。常常是一个主管换掉了,手下原来的臣子接着被新来的主管换掉。不过,对于刚毕业的法硕来说,能进入这些外企是不错的选择。 “In-house”一词在Webster’s Dictionary中是这样解释的:“using an organization’s own staff rather than someone from outside”。通俗点说,In- house就是“用自己人”。与In-house律师对应的就是律师事务所里面的执业律师。一般来讲,In-house律师包括公司法律顾问、政府律师、非营利机构的法律顾问。本文的内容将涉及公司法律顾问的求职、工作、收入等问题。 中国的律师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同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律师数量在人口中的比例是很低的。中国的In-house律师数量就更少了。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一般不认为In-house是真正的律师,老百姓认为只有律师事务所里的执业律师才是律师。应该说这种观念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按照中国的《律师法》,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否则就不是律师。在美国企业里,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如本所成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能高效、及时、有计划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将根据与贵公司的沟通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计划,争取贵我双方合作后能按照计划贯彻实施,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通过与贵公司沟通,本所已经对贵公司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贵公司管理层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贵司尤其关注如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1、人事制度及岗位职责的完善; 2、公司财务制度规范事宜; 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公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米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4、本着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本所郑重承诺:如本所拒绝提供服务方案中列明的服务事项,或故意推脱履行,严重影响服务效果,敝所愿承担相应责任,返还向贵司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拟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贵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约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3、贵公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 律意见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公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公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具体服务方案 针对贵司提出的要求以及贵司实际经营管理中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应当注意到哪些事项,如何在守法的前提下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出具如下服务方案: 一、协助完善贵公司劳动体系、建立及健全贵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1)建立员工招聘法律文件,筛选合格人员:《职工名册表》、《应聘人员报名表》、《人员招聘申请表》、《面试人员评估表》、《录用条件告知书》。 (2)完善贵司员工入职法律文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员工入职表》、《不签署劳动合同确认书》、 《不买社保、公积金说明书》、《社会保险差额确认书》、《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 (3)建立员工实习、试用期期间法律文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通知书》、《员工试用考核表》、《试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员工试用通知单》、 《转正录用通知书》。 (4)完善在职期间岗位变动法律文件:《岗位变动(升降职)通知书》、《员工岗位异动申请表》、《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工作交接单》。 (5)完善在职期间员工管理及薪酬法律文件:《工资条》、《工资调整审批表》、《员工薪酬调整通知书》、《薪酬等级标准表》、《个人所得税确认书》、《商业保险说明书》。 (6)完善在职期间员工考勤管理及奖惩法律文件:《加班申请审批表》、《职工考勤记录表》、《请假单》、《个人严重违规确认书》、《奖惩审批表》、《奖惩通知单》、《续终劳动合同意向书》。 (7)完善贵司员工培训相关法律文件:《培训服务协议书》、《培训申请签到记录表》、《培训考核表》、《培训总结表》。 (8)完善员工离职涉及的法律文件:《辞职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确认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 《工作交接单》、《离职人员登记表》。 (9)提供用车、办公等管理文

律师事务所发行企业债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参照

XXX律师事务所 公司关于发行工作的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服务工作范围 (3) 第一节律师服务工作的宗旨及目的 (3) 第二节确定律师工作范围的原则 (3) 第三节律师服务工作范围 (3) 第三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第四章保密 (6) 第五章费用 (7) 第六章违约责任 (8) 第一节违约行为 (8) 第二节违约处理 (8) 第七章合同的终止 (8) 第八章附则 (9)

XXX律师事务所 公司 关于发行的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2.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二条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乙方系依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合法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产权界定法律业务、企业改制法律业务、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等资格。 第三条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此次发行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指派有相关业务经验的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甲方发行债券工作法律事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第二章服务工作范围 第一节律师服务工作的宗旨及目的

第四条律师服务工作的宗旨及目的是:通过服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本次发行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二节确定律师工作范围的原则 第五条律师工作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而确定。 第三节乙方服务工作范围 第六条作为本次发行法律业务服务的律师,主要职责是从甲方的利益出发,为本次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以便本次甲方委托事项的工作符合规范化、法律化的标准。 第七条乙方应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的咨询和服务。并且与其它中介机构分工合作,协调好关系。 第八条乙方律师可对甲方本次发行审批中的文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为甲方本次发行提供咨询意见;审查、修改、参与、讨论及协助起草募集说明书、发行方案、申购说明、发行公告等发行材料及其他上报文件; 2.根据本次债券发行需要,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协助甲方审查各种申报文件,审查承销商销售债券程中的所有债券认购文件; 4.在发行过程和上市交易中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跟踪发行的全过程,为该项目提供必要的见证、验证服务; 5.配合主承销商回答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促使该项目尽快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查; 6.参加甲方与本次发行有关会议

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务的区别

公司法律事项如何决策?||听取法律顾问OR公司法务的观点作为一名在公司从事过专职法务的律师来说,个人认为,我对这个话题还是有一定的发言权,当然,针对这个话题,不同的人的看法都会不同,笔者只是将个人的看法,说出来,供有需要的人士参考而已。 每个人不同的经历,会让我们对同一个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和建议,因此,我一直认为,如有志于从事法务,可以先在律所工作一段时间,熟悉、适应律所的工作模式,然后再进入公司,可能会更有帮助。如一开始就在公司从事法务,那么按部就班的成长,一般都是适应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很多问题上,难以提出更好的建设性意见。 我们可以从各自的地位和任职资格方面得出不同,比如法务专员属于公司内部聘请的员工,日常包括合同的草拟、审核、新项目洽谈协助等等。法律顾问是外聘兼职的,每年给予顾问费用,若有参加诉讼另外收费。法务专员一般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都需要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下面,我要谈的是,就公司在面对法律顾问和法务服务的选择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具体来说,我来谈谈以下几点个人看法。 1、律所模式—服务好客户的同时,获取应得收益。法务模式—通过上班,获得工资收入。对于律师来说,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这份工作,而获取相应的律师费,这就是职业。律师都是在帮助客户的同时,让自己成长,让自己获得一份应得的收入,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对于公司法务而已,自己是通过应聘入职,按照公司的法务岗位的职责要求,在上班时间内出勤,以此获得工资收入。在这个方面来说,两者并无区别,只是通常而言,律师收费通常是按项目来收费,不管是诉讼还是非诉项目,通常是一次性收费,就国内而已,很少采取按小时收费的模式。对于法务而已,只有出勤,才会有收费,部分公司会按照项目的情况,提供一定的奖金或提成收入,但是,通常都会有固定的月工资收入,而这个固定的月工资基本都是按出勤来计算,有出勤才会有收入。也可以这么说,对方公司而言,采购法律服务,不管是律所还是法务,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只是需要考虑,哪种方式,更适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到底是只需要法律顾问还是法务,或者针对单个事项,单独采购律所服务。 2、律所模式—为客户从大局考虑。法务模式—考虑及听取领导意见的前提下,适当提出个人建议。 有句话这么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在面对同一个问题时,律师解决公司的问题,不易受他人左右,不需听取领导意见,更容易从大局的方面来考虑事情,就算要听取他人意见,也是听取同行的专业意见。但是公司法务在解决问题时,首先会听取公司领导的意思,其次才会按照更有利于公司的情况,来处理问题。假如,公司的领导也是站在大局的方面,或者更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那么该应对措施可能有利,假如公司领导层决策有问题,而又没能听取法务有利的建议,那么最终的结果可能不容乐观。 3、律所模式—专业性更加突出。法务模式—常规事项处理更擅长。 何为专业?当你把不熟悉的事情,做得非常熟悉,且解决过这个领域各种不同类似的问题,也知道如何应对这个领域不同的问题,那么你可以说你是专业的。就这个专业性的问题,不管是诉讼还是非诉,律师会接待形形色色的客户,会面临各式各样的问题,也处理过多种多样的问题,因此,做得多了,也就专业了。但是,对于法务来说,面对的都是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公司的问题基本都是类似的,解决的方式也是雷同的,因此,虽然公司法务对于公司的内部运营比较熟悉,对于细节等事务性的事项比较熟悉,但是如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很难及时做出有效应对。因此,在处理各种问题时,律师考虑的问题通常会更加全面,更加专业。

法务人应掌握的十条基本商业逻辑(上)

法务人应掌握的十条基本商业逻辑(上)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核算单位和商业社会最敏感 的主体,商业经营和盈利才是其目的。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企业法务,不但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了解商业规则与逻辑。公司及其法务人员只有在充分了解一些商业知识,才能真正明白自己的定位与价值,运用法律技能来应对商业世界的千变万化。一、企业只有有能力去管理风险,才能赚取利润动态的商业环境通过风险和获利来体现。利润(profit)是企业获取的、扣除所支付的工资和经营所需的其他费用的总金额数;亏损(loss)则发生在企业成本与支出超过收入之时;而风险(risk)是企业家在商业活动中所承担的、遭受时间与金钱无效益的损失几率。市场经济是责任制度,利润是一种考核方式。企业业务中风险越大,责任和利润越大。所以,一个企业只有有能力去管理风险、承担责任,才能赚取利润。 企业所有者需要对企业承担严格责任,所以他们雇佣法务人员来管理和防控企业经营环境中所要面临的风险,以降低自己的损失,增加利润。企业运行中的主要风险包括: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虽然法律风险作为一类单独列出,但是它贯穿于各部门内部,无论市场还是财务、人力资源,

无一例外地存在法律风险,这也突出了法务人的重要性。法务作为企业内的法律工作者,承担着防范和控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风险的责任。这不是一个法务部门就能完成的,还需要具备上述商业思维,站在所有者、投资者、决策者的角度进行商业思考,与各业务部门进行联系。比如了解财务部门中公司现金流情况和相对应的融资情况,以及掌握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在互联网+时代,商业性是更加复杂,公司面对的竞争和风险趋于多样化,企业的法务部门和法务人员应当主动将法务管理工作融入到企业经营过程之中,以此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降低企业运营损失,侧面为公司创造利润。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务不可主导企业决策,否则可能会使企业丧失活力与积极性,因为这跟法务人的保守法律思维有一定关系。二、知识要素是当今企业的第一生产要素生产要素是维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传统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四种,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也作为相对独立的要素投入生产。在知识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知识的经济化与经济的知识化更加突出知识经济的重要作用,知识也成为了凌驾于劳动力和资本之上的第一生产要素。当今发达国家之所以富有,关键就在于对技术的有效应用和知识的整合。企业内部工作者通过运用所学到的知识,令企业成长,从而增加财富(企业利润)和个

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 法律服务方案 前言 本所长期担任贵行常年法律顾问,多年来努力为贵行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十几年来,双方真诚互信,同舟共济。我们对贵行长期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倍感荣幸,深表谢意。随着贵行业务规模日益发展壮大,金融业务领域不断开拓创新,贵行也相应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所也必然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逐步完善法律服务工作。 为此,我所对今后如何加大和改进贵行的法律服务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已为贵行成立专门的“金融业务部”,进一步充实了人员力量,并拟委派专人到贵行定期坐班,现场服务,将工作不断延深到贵行各个部门、机构和每个业务领域,继续拓展和探索与金融创新业务有关的律师业务,为贵行提供更深、更高层次的法律服务。总之,贵行的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卓越的律师团队做法律后盾,我所金融业务部律师团队愿与时俱进,积极开拓,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全心全力为贵行提供更优质、更高

效,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所介绍 本所成立于二00二年九月,是目前我省规模最大、规范化程度最高、品牌实力最强的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以来,我们先后获得了“河北省20强律师事务所”、“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省直先进律师事务所”、“优秀纳税企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的取得,主要基于:我所的服务理念在善学习、讲信誉、有能力、守规则这个对执业律师的基本要求下,遵循“以人为本、以德为上、以法为基、以情为媒”的服务理念,我们会精致地考虑你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恪尽职守地为你提供优质高法律服务。 本所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有健全的内部运行机构并实施了合理的专业化分工;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并达到了人才规模和效益规模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有良好的业绩和优秀的品牌。本所在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逐年实现跨越性发展的办所宗旨下,已经形成互相团结,精诚合作和共同发展的信念,这些均成为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保障。本所严格、规范的业务管理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律师业务管理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股权收购

××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转让公司股权的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为该股权转让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就上述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1、根据公司现状,协助制定股权转让方案。 2、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代表甲方参加股权转让事宜的协商、谈判,草拟、修改股权转让合同,使之从法律上可达到正式签约的条件; 3、就该股权转让协商过程中所存在的有关法律问题,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及时向甲方解答法律疑问,向甲方提供参考性的法律建议;

4、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起草、制作与股权转让合同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5、就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与第三方债务清偿的有关问题,就甲方的咨询提供法律意见,起草、修改、审核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 1 - 三、法律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双方商定,甲方对上述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人民币××万元。2、支付方式:甲方与相关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律师费。 四、乙方及受聘律师可根据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及有关要求,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务,具体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律师自行负责。 五、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确保在甲方要求、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相应工作。 六、甲方应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谈判签约的需要及时全面地向乙方律师提供各种书面资料,如实向律师说明所涉情况。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委托事务办理终结之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律师法务必备:对合同审查法律问题的最全整理

律师法务必备:对合同审查法律问题的最全整理 发布时间:2015-06-19 文/吴江水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 审查合同中的法律问题,也就是从合同内在质量的五个方面审查合同中存在的与法律规范符合性方面的缺陷,指出其中的违法或权利未能用足的情况。这些缺陷可能是程序上的,也可能是实体上的。 这部分内容与前面基础原理方面所介绍的内容互为补充关系,前面提容这里不再重复,许多内容需要参见前一章关于内在质量的讨论。 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合同审查中的首要问题。主体资格上存在法律缺陷,将是合同无可回避的根本性缺陷。但在实践中,合同是否有利比合同是否有效更令企业关注。只要法律后果并不严重而且自己一方资格合法,只要能够控制住自己一方的法律风险,即使交易相对方存在主体资格缺陷,交易仍可进行。只有当任何一方存在的主体资格缺陷所导致的法律后对自己一方的利益存在重大影响时,才会尽量避免这类交易或尽量避免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发生。例如,某企业的设备遍布于湖区内的不同岛屿,拟租用当地派出所的交通艇从事设备抢修。派出所无论如何都不是合格的民事主体,但企业别无选择,而且几乎没有风险,所以交易可以照常进行。 通常情况下,通过合同名称和交易双方的名称就能大致判断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但只有通过查验各类证、照才能确走。即使是履行合同的自然人,有时也要根据交易内容审查其是否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且,通常只有支付货币的一方才会详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因为涉及对方履行能力问题。收取对于收取货币的一方来说,产品或服务卖给谁并不重要,法律约束也相对少些。 1.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 合同业务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法人,也就是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能够审查这类合同主体已可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但合同主体

管理知识-务实技能中小企业法务管理的三种模式 精品

[务实技能] 中小企业法务管理的三种模式 滦深公司没有自己的法务人员,也没有聘请法律顾问;好宝箐没有自己的法务人员但是聘请了法律顾问,欧艾斯鸿润则拥有属于自己的法务部。三家公司代表着我国中小企业法务管理的三种模式,上演着不一样的公司法务故事 在中国人喜气洋洋、张灯结彩欢度春节的时候,张满珍、明毅和旷峰却都与官司扯上了关系。不过,不是他们个人要打官司,而是他们所经营或服务的公司遭遇到了法律纠纷。 张满珍是深圳滦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滦深公司”)的负责人,明毅在美丽的云南经营“好宝箐”农业生态园(以下简称“好宝箐”),年轻的旷峰则是欧艾斯鸿润设施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艾斯鸿润”)的法务负责人。 三人所在的三家企业恰能代表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三种模式。滦深公司没有自己的法务人员,也没有聘请法律顾问;好宝箐没有自己的法务人员但是聘请了法律顾问;欧艾斯鸿润则拥有属于自己的法务部。 《公司法务》将身处不同城市、行业、企业的三个人联系起来,一起聆听他们的法务故事。 老板兼法务:其实也有很多风险 没有自己的法务部,也没有聘请法律顾问,但这不等于滦深公司就没有法务。实际上,老板张满珍同时兼任了法务总监这一角色。 声音温柔的张满珍一副典型的贤妻良母模样,还是“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的那种,但是骨子里还是潮州人的精明能干。30刚出头的她已经创业近十年,她的滦深公司现有管理及营销人员60多人,年营业额达6000万元人民币。 来自有着重商传统的潮汕之乡,张满珍经营企业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诚信”,“你诚信我诚信,大家才能互惠互利。”诚信理念给滦深公司带来了大批一流客户,包括国美、苏宁、沃尔玛、麦德龙这样的大公司。 但是“诚信”也让张满珍吃了苦头,直到今天滦深公司还因此陷在诉讼风波之中。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篇一:法律服务方案 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方案 日期: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提示:本服务方案仅针对并发送指定客户,非公开宣传资料 XXXXXXXXXXXXX公司 法律服务方案 XXXXXXXXXX公司: 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与邀请!为使贵公司对本所及可提供法律服务有较充分的了解,特制作本服务方案。我们真诚期望凭借本所及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丰富的专业经验、良好的服务素质与业内声誉,能够赢得为贵公司服务与合作的机会。 我们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非常希望为贵公司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我们相信,凭借本所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并通过对本所优质资源的综合调配,一定能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达到规范公司运作、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纠纷产生、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升项目品牌效益等目的。 一、航向律师事务所简介

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提供商,在成立之初,即确定了专业化发展的路径,在业务的研讨中、在资源的培养上,在律师的选取上以及在对外宣传中,均以“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和“行政教育法学”两项优势业务作为事务所主体业务范畴。积极拓展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服务业务。 航向所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注重引导、培养企业的发展需求,为丰富企业的投资、融资渠道提供法律指引,为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在为企业提供系统服务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或者为企业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提供意见或方案。 航向所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并不是简单地就案议案,将定纷止争作为服务的终极目标,而是更多地将服务前臵于预防环节,通过积累,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在服务手段上,培训、座谈、辅导…不一而足,在服务追求上,帮助我们的客户专注于主营业务或其核心事业,从而使我们的客户在营商活动中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节约成本并保障其稳定发展,引领企业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迈进,得到了中小企业主的首肯,巩固了事务所的服务地位。 目前本所的服务对象集中于浙江省内、上海、北京等区域。本所部分法律顾问单位有浙江大学、杭州市教育局、杭

法务与律师的区别真实经历

对于法律人而言,“律师”是指通过国家的专门的资格考试,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者的专门称呼。“企业法务人员”则是指在企业专门的法律服务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企业内部人员。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往往将二者的角色混同。而实际上,执业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无论在角色上、工作方式上、能力要求上、所起到的作用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别。我经历了从执业律师到企业法务人员的角色转换,既体验过律师工作的艰辛,也尝到了企业法务的不同压力,这是两条不同的执业道路。 我在律师执业几年间,办理了不同的法律事务,小到为公民个人办理家庭、继承纠纷、财产纠纷,为一家二十多名亲属分割房产的案件而奔波数次;大到为大型的国有公司、知名医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其公司董事会议、解决医疗纠纷。其中也不乏接触各类刑事案件。在律师的从业经验中,我最大的收获是具备了风险的预知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案件中了解到生活中可能发生哪些纠纷类型;学会了出门办事前怎样充分的做好准备工作,以免为办一件事往返多趟;到政府机构办事,即使不是本次要办的事情,也会把看到的、听到的信息记录,以作为下次工作的准备;学会了凡事不可拖延,否则给当事人的损失无可弥补;也曾在没有书桌的会见室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边思考询问什么问题,一边把对方的回答和我的问题进行记录,整整十页笔录,十足的锻炼了我的问答和速记能力。时至今日,我仍然觉得,诉讼律师是律师的最高层次,对一个法律人的综合素质要求最高,虽然当年承办案件并无丰富的经验,但此番经历是我今后在企

业法务工作中迅速进入角色的不可或缺之基石。 随着律师业务越来越向专业化发展,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越来越大、工作分工越来越细致,有些律师事务所的新人可能没有像我一样幸运,可以接触不同种类的工作,而只是专一从事某一类事务。我认为律师在解决问题时,需要有一个全面的知识和经验层次,律师可以在具备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向某个专业方向发展,但对于初入律师行业的新人来说,固定在某一法律部门工作是不利于专业进步和今后发展的。我当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并不大,并没有对承办案件进行专业的划分,得益于这样的体制,我可以有机会办理各种各样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办理经验,锻炼了我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多角度思考问题。而目前很多毕业的法律专业学生,无不以加入了一家有规模、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而庆幸,而我认为,不论是在大所还是小所,有不同案件的锻炼机会和一位有责任心的师傅传授经验则是最重要的。 话虽如此,我在担任执业律师和公司法务的多年工作中,基本都是自己一个人在摸索着前进。尤其是承担公司法务工作期间,我担负法务部的筹建、工作流程的设计、规章制度的制定、法律意识的培训、合同范本的设计、突发事件的处理,一步一步,从无到有,让一个全新的法务岗位在员工中从陌生到熟悉,从熟悉到认同,历经了多年。直到现在,每个部门签约会第一想到要提交法务部审核,产品研发中也会想到征求法律意见,突发事件亦会寻求法务部援助。我认为公司法务部最大的作用不是凭一己之力解决公司的纠纷或者帮助公司起草、修改合同。在中国,在很多企业没有遇到纠纷根本不会想到

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战略类型.doc

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战略类型 西方战略管理文献一般将企业战略分为企业总体战略和企业经营战略两大类。企业总体战略考虑的是企业应该选择进入哪种类型的经营业务,经营战略考虑的则是企业一旦选定某种类型的经营业务,则应该如何在这一领域里进行竞争或运行。 1.企业总体战略 企业总体战略是涉及企业经营发展全局的战略,是企业制定经营战略的基础,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单一经营战略 单一经营战略是企业把自己的经营范围限定在某一种产品上。这种战略使企业的经营方向明确、力量集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优势。比如,我国四川的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生产领域就主要以电视机为主,成为我国最大的电视机生产基地。单一经营战略的优点是:把企业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同一经营方向上,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企业通过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提供满意和有效的产品和服务,在产品技术、客户服务、产品创新和整个业务活动的其他领域开辟新的途径;有利于各部门制

定简明、精确的发展目标;可以使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减少管理工作量,集中精力,掌握该领域的经营知识和有效经验,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世界上许多企业都是通过单一经营而成为某一领域的主导者。单一经营战略的风险是企业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当行业出现衰退或停滞时,难以维持企业的长远发展。 (2)纵向一体化战略 纵向一体化战略是指企业在同一行业内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后向扩大到供给资源和前向扩大到最终产品的直接使用者。企业实行纵向一体化战略的目标是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和保障企业的竞争优势。后向一体化可以在原材料供给需求大、利润高的情况下,把一个成本中心变成利润中心,还可以摆脱企业对外界供应商的依赖。前向一体化的好处是保证企业分销渠道的畅通,维护生产的正常秩序。纵向一体化战略的不足是:需要的投资资本较大。 (3)多元化战略 多元化战略是指企业通过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相配合而扩大经营范围的战略。这种战略一般适用于那些规模大、资金

XX律师事务所XX银行综合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事务所银行综合法律服务方案 (一)服务体系 1.服务依据 乙方提供的服务受下列法律法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服务划分 根据甲方服务需要,乙方将拟提供的服务项目划分为诉讼代理服务、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培训服务和其他服务。同时,根据不同服务的要求,从方案、人员、经费、物资予以保障。 3.定期汇报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相关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由主办律师负责,按照“诉讼服务分阶段”、“法律顾问服务每半年一次”、“法律培训服务每年一次”和“重要事项随时汇报”的原则及时向甲方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以备甲方评估。 4.年度考评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相关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工作安排,配合甲方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根据甲方考评结果,对履职不达标的律师及时予以调整,确保项目

团队履职能力。 (二)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我所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诉讼法律服务方面: (1)按照甲方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参与案件前期谈判事宜,并从甲方利益和法律角度提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解决方案和法律意见书; (2)按照甲方要求和谈判进展情况,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与甲方积极对接,协助甲方对案件开展前期调查,及时收集、保全、固定案件证据,做好提起民事诉讼的准备工作; (3)按照民事诉讼流程,起草民事起诉状,对已收集、固定的证据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制作名目清晰、符合法院要求的证据清单,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立案; (4)按照民事诉讼流程和受诉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开庭; (5)结合案情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以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为目标,与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达成甲方满意的调解、和解协议并草拟相关法律文书;

法律服务合同模板

法律服务合同聘请方(甲方):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应聘方(乙方):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为满足甲方发展和经营的需要,协助甲方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就甲方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和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之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法律服务的企业范围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系指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第三条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覆盖甲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甲方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甲方公司运营中法律风险的控制防范,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法律风险提示或建议; (2)为甲方调查分析甲方指定项目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障碍,参与甲方投资方案的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项目的谈判,做好甲方收购或转让项目、股权、资产及项目合作的法律事务; (4)参与审查、起草、修改甲方经营管理中重大合同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章程、报批文件、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 (5)起草/修改甲方经营管理中的所需要及使用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和其他法律文件,该项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按计划及时完成; (6)提供法律咨询、律师见证; (7)对甲方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处理方案和法律意见; (8)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范围的企业的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2、专项事务法律服务的范围及费用的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为甲方的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实行专项有偿服务,并协商另行签署有偿服务合同,且最迟在每年12月份结清费用。 (1)甲方要求乙方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应另行委托,案件委托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及工作量协商确定,甲方可享受乙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费用优惠(八折)待遇。 (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专项协商收费,另行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3)重大、复杂的境内外并购交易,专项协商收费; 该类交易项目范围,甲方包括下属公司作为收购方或被收购方的境内外重大的、疑难复杂的投资、并购交易项目。参照并购收费的惯例,该等费用可约定或要求由被收购方或对方承担,或要求合作方予以分担。具体收费标准,届时根据项目个案情况另行商定。 (4)甲方实施的重大、复杂的投融资项目和交易,专项协商收费; 该类项目,包括信托计划、发行债券及股票、境内外银团贷款等。收费标准按项目大小、复杂情况及投入律师人数和承担的工作量、时间过程等因素协商确定。 (5)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2)、(3)、(6)项中若涉及重大项目、乙方须持续性投入较大工作量的,另行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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