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工学院雁山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桂林工学院雁山校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单位: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

目录

1 总论 (1)

1.1任务由来 (1)

1.2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1)

1.3编制依据 (2)

1.4评价等级 (3)

1.5评价范围 (4)

1.6评价时段 (4)

1.7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5)

1.8评价标准 (5)

1.9环境保护目标 (8)

1.10评价工作程序 (9)

2 建设项目概况 (10)

2.1项目概况 (10)

2.2土地现状及土地利用规划 (17)

2.3拆迁居民安置规划 (20)

2.4项目所在雁山区的规划 (20)

3 污染源分析与评价因子筛选 (21)

3.1污染源分析 (21)

3.2环境风险因素分析 (29)

3.3评价因子筛选 (29)

4 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2)

4.1自然环境 (32)

4.2社会环境 (35)

4.3项目周围现有污染源调查 (39)

4.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0)

4.5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3)

4.6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7)

4.7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50)

5 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52)

5.1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52)

5.2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54)

5.3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58)

5.4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和评价 (62)

5.5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69)

5.6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77)

5.7拆迁安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81)

5.8景观环境影响分析 (81)

5.9外界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86)

5.10其它环境影响分析 (89)

6 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90)

6.1水环境容量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90)

6.2环境空气容量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91)

7 项目规划方案合理性分析 (93)

7.1项目选址合理性和规划协调性分析 (93)

7.2项目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合理性分析 (94)

7.3项目发展规模合理性分析 (95)

7.4土地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 (97)

7.5土地利用规划生态适宜度分析 (98)

7.6给排水规划合理性分析及排污口论证 (99)

7.7建设内容筛选 (100)

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102)

8.1环境保护要求 (102)

8.2生态保护方案及措施 (102)

8.3环境保护措施 (102)

8.4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109)

9 环保投资及效益分析 (112)

9.1环保投资及运行费用 (112)

9.2效益分析 (115)

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17)

10.1目的 (117)

10.2环境管理计划 (117)

10.3环境监测计划 (118)

11 公众参与 (120)

11.1依据和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调查方式和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3调查结果及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评价结论与建议 (120)

12.1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20)

12.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20)

12.3综合评价结论 (122)

12.4建议 (123)

附录 (124)

1 总论

1.1 任务由来

桂林工学院经过近50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以工科为主要特色、文理学科齐全、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实力较为雄厚的广西高等学府,并在广西的改革开发与现代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学院现有35个硕士授权点,4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五大学科门类,其中省级重点学科7个、重点实验室4个,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多科性大学的框架。现有专任教师1200多人,其中有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143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30多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310多人。有各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12000多人,高等成人教育6700余人。

桂林工学院建校以来,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都不断提高,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按照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建筑面积规划面积指标》关于高等学校三项用地总指标生均59平方米以及校舍建筑用地补助指标计算,我院用地面积应为2300亩以上,然而目前我院办学用地仅有约500亩,生均用地面积不足28平方米,远远低于国家对高等院校办学三大用地指标,与学院教育发展水平很不相称,无法满足学院广大师生的使用要求,而且校区周边也没有足够的发展用地可以征用。因此,经过充分考察研究,学校决定以外延拓展方式,异地新建校区,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确定在桂林市的雁山教育园区建设新校区,规划用地168.2公顷。

桂林工学院新建雁山校区建设项目计划用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为2006年-2007年9月,进驻学生人数15000人;第二阶段为2007年10月-2009年1月,进驻学生人数10000人,此阶段在校学生人数25000人;第三阶段为2009年2月-2010年底,进驻学生人数5000人,此阶段在校学生人数30000人。总投资近9.6亿元。目前,建设单位已完成项目总体规划等前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桂林工学院委托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编制《桂林工学院雁山校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所接到委托后,在进行实地勘察、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基础上,依据项目性质、污染特征和区域环境状况,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1)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服务

通过对本项目拟建区域及周围地区的社会、经济、自然和环境等现状调查、监测,掌握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并指出该区域主要环境问题;预测本项目主要污

染物产生情况及排放规律,预测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有效的污染控制手段,为项目建设和环境有效管理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

(2)论证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角度的可行性、合理性

通过对区域环境调查和区域规划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区域选址合理性和开发建设的可行性。通过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的分析,论证项目在环境保护角度的可行性、经济合理性。

(3)开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

本项目涉及范围较广,开发面积大,使原有农业生态系统改变为城市生态系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影响并提出保护要求。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14号)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2月3日)

1.3.2 技术规范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1.3.3 编制依据

(1)《桂林工学院雁山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桂林工学院,2005年7月);

(2)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2004]4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桂计登字[2006]22号《关于桂林工学院雁山校区征地的登记备案证》;

(4)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管[2005]683号《关于桂林工学院新建新校区的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书》;

(5)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所编制的《桂林工学院雁山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2006年7月);

(6)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所编制的桂林市雁山区用地布局、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雁山教育新区深化阶段〕(2005年9月);

(7)桂林工学院委托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委托书。

1.4 评价等级

由于本项目运营后总废水最大排放量约为7547.45m3/d,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水排入Ⅳ类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HJ/T2.1~2.3-93)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项目没有大的废气污染源,废气主要产生于锅炉的燃油废气、食堂油烟及汽车尾气,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均小于2.5×108m3/h,故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项目是学校,没有大的噪声污染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项目占地约168.2公顷,该项目主要使绿地系统减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3级。

确定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其结果见表1-1。

表1-1 评价工作等级判别

1.5 评价范围

(1)生态环境

本项目所处的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云塘村(98.3%)、大步村(1.5%)和良丰村(0.2%)三个行政村范围。

(2)水环境

地表水:本项目附近水体,项目建设地在良丰河的上游。至良丰河入漓江前的河段,总计河段长度约26km,排污口至良丰河汇入漓江处约20.6km。

(3)声环境

建设项目为中心,边界外延200m区域。

(4)空气环境

以规划建筑区域范围为界。上风向边界外1.5公里,下风向边界2.5公里,风向左右侧各2公里。

(5)固体废弃物

项目建设施工区域及运输沿线两侧。

(6)社会经济环境

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

(7)景观、人体健康、地质环境

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的项目所在地周围。

1.6 评价时段

该项目的建设分第一阶段(2006年-2007年9月)、第二阶段(2007年10月-2009年1月)和第三阶段(2009年2月-2010年底),第一阶段结束后投入运行,总工期达5年。根据项目特点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范,本项目评价时段为:施工期:2006年-2010年

营运期:2007年-2011年(取第三阶段运行后一年为评价水平年)

1.7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7.1 评价内容

(1)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4)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5)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和评价

(6)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7)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

(8)景观环境影响分析

(9)其它环境影响分析

(10)规划方案合理性分析

(11)环保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12)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3)环保投资及效益分析

(14)公众参与

1.7.2 评价重点

(1)施工期:以施工噪声、扬尘及建筑垃圾的处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评价重点。

(2)营运期:以良丰河的水体保护、社会经济、景观影响分析、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为评价重点,同时考虑周围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1.8 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执行标准已经由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确认,见附件。

1.8.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附近及范围内的水体有良丰河及其支流。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2000]23号《桂林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规定,良丰河及其支流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限值(部分)单位:mg/L(pH值除外)

(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境内,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2000]23号《桂林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规定,该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3。

表1-3 大气评价常规因子标准值单位:mg/m3

(3)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1类标准,其标准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靠近桂阳公路及新区环路路两侧的区域环境噪声执行4类标准,其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

1.8.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标准

按照雁山区规划,将建桂林市雁山区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位于本项目与桂阳公路的东侧,距桂阳公路直线距离约335米,距拟建项目直线距离约2公里,其近期设计规模(2008年)为2万吨/日,远期设计规模(2010年)为8万吨/日,预期投产日期为2008年(近期),位置见附图1。桂林市雁山区污水厂处理后的尾水排入附近的良丰河支流杀牛河,约400米后汇入良丰河,最后汇入漓江。

雁山校区建设项目具有施工时间长,分期施工的特点,污水在接入污水处理厂以前,施工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营运期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在接入雁山区污水处理厂以后,施工期和营运期所产生的废水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各时段的执行标准及标准值见表1-4和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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