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以案说纪:《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

2015年11月05日17: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之一:政治纪律

与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含糊

部分条款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字眼。一些通报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

分析点评

有人错误地认为,政治纪律是个抽象概念,只有“公开反党”等极端行为才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表明,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对错误思想和行为听之任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等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表现,在一些人身上存在,有的还十分严重。

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是打头的、管总的,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事实证明,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也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为此,新《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条例》增加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负面清单”,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如“拉帮结派”条款直指巡视和纪律审查发现的“小圈子”“小团伙”等“山头主义”,意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对“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领导干部进行处分,为

那些不担当、不作为的“老好人”“太平官”敲响了警钟,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另外,新《条例》专门增加了违反政治规矩的处分条款,概括为“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此次将政治规矩写入纪律处分条例,是对这一要求的制度化,有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

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进行细化、具体化,是《条例》修订的一个突出特点,这将为纪律检查机关抓早抓小、严格执纪提供依据和戒尺。

之二:组织纪律

不请示报告不是小事

部分条款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发布了对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的消息。经查,汤东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其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科技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汤东宁开除党籍处分;科技部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科技日报社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分析点评

汤东宁的这些问题看似“小问题”,但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却是心无组织观念、目无组织纪律的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但是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党员干部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有的我行我素,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

重,不履行请假手续就到处乱跑甚至跑去国外;有的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个人隐私”,跟党藏着掖着。这些“不拿组织当回事”的行为,根子就在于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漠,缺乏党员应有的对党忠诚老实。

看似小节,实则可能隐藏着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力度。如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巡视江西时发现,时任副省长姚木根有12套房产却只申报2套;同时,其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长期炒股,本金数额巨大,与收入明显不符,却未申报。跟姚木根一样,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亟待治理。

对于党员来说,入了党,就是党的人,对党忠诚老实和坚持“四个服从”是应有的觉悟,必须严格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要求并不严苛,因为党员既然加入了这个政党组织,就要受到党组织的约束。《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意味着对党忠诚老实和坚持“四个服从”是明确具体的,也不再仅仅靠党员的个人觉悟,更有了纪律惩戒的刚性约束,那些跟党不交心、不交底以及违反“四个服从”要求的党员将难逃党纪的处理。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

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将党章要求具体化,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新增6条,完善9条。其中,将非组织活动、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等纳入违纪条款,成为修订中的一大亮点。

《条例》对组织纪律的规定,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抓早抓小、对党员严管厚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之三:廉洁纪律

对歪风邪气亮起红灯

部分条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典型案例

2014年10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万庆良“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在中央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之后,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像万庆良一样,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其中就包括周本顺、杨卫泽、肖天等人。

另据福建省纪委通报,自2012年,时任武夷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松违规持有武夷山某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长期以远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高尔夫球,特别是在2013年11月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林春松欺骗组织,改用他人名义持有会员卡继续打球。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8月16日,林春松在俱乐部打球163次,其中工作时间打球12次;同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会员卡充值13908元,用于支付高尔夫活动的部分费用。

分析点评

党员干部违规持有高尔夫球卡等会员卡,出入私人会所,这些看上去是“小问题”,实际隐藏着“大祸患”。事实证明,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各类会员卡与私人会所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滋生腐败的温床。所谓破法必先破纪,腐败问题往往以作风问题开端,作风问题的背后是纪律问题。对此类“歪风”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用严明的纪律加强约束。

在修订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这些问题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容易让一些心怀侥幸之人钻纪律的空子。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此类行为进行处分,使得查处具有了法规制度的保障,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传递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此次《条例》修订的一个亮点,是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廉洁纪律要求。廉洁纪律章节是“六大纪律”中调整幅度最大的,除了将原《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部分内容吸纳进来,还增加了不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处分条款。这是因为在现实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关系到人心向背。以较大力度修改、较大篇幅着墨,体现出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形势任务变化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

《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均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特别是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情节较重或严重的,不仅要处分直接责

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把“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必然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以法规制度形式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之四:群众纪律

对罔顾民意的政绩工程说“不”

部分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典型案例

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曾被群众称为“推土机市长”,并送绰号“季挖挖”。据媒体报道,季建业上任南京市长后,立即动用3.8亿元整治市内主要道路,相关开支未经南京市人大批准。2010年7月28日,因施工挖断地下丙烯管道引发震撼全城的大爆炸。

分析点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比起中央纪委在对季建业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时的这些表述,南京市民对于季建业更直观的印象可能就是“季挖挖”了。透过这个绰号,能看到季建业霸道的行事风格和性格特点,读出群众对其从政行为的评价,背后是季建业浓重的“官本位”思想和漠视群众利益、不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的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党章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但是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职位上升了,离群众反而远了,干事决策习惯于独断专行,罔顾民意、不与群众商量甚至凌驾于群众之上;有的处于和群众面对面的基层一线,不但不好好服务群众,反而与民争利、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面对群众疾苦冷漠淡漠,不肯正视群众的合理诉求,这些都严重败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形象观感来自于每一个党员个体的行为表现,党的形象需要每一个党员来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务必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条例》对群众纪律的规定,顺应了群众呼声,既给广大党

员干部画出了红线,也给群众更好地监督党员干部指明了方向。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群众纪律是党员干部践行根本宗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向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经典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生动体现。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继承了我们党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规定和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鲜明地突出了更“全”、更“严”的要求。

《条例》关于群众纪律的规定指向“四风”问题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对于党员干部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尤其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之五:工作纪律

不担当就要被问责

部分条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典型案例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南海东部管理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违规在度假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受到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再生和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玉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双被追责,源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缺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其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和巡视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建设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党的领导虚化弱化淡化,是许多地区和单位的共性问题,也是导致各种乱象出现的总病根。对此,中央多次强调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这一“撒手锏”,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山西出现塌方式腐败,中央对省委领导班子进行了改组性质的

调整;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贿选案中,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被严肃处理……据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央和省区市共点名道姓曝光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例100多起。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条例》在修订中,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作为一种违纪行为专门予以明确,以刚性约束向各级党组织及负有领导责任者扬起了“鞭子”,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追究更加切实可行。在《条例》面前,那些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躲躲闪闪、遮遮掩掩的领导干部,必将面临“挨板子”的惩罚。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条例》中所指工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而是指党的工作,如党的宣传、组织、统战工作等。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谋事创业上,放在为民谋利上。

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吸收了原《条例》和《廉政准则》中的部分内容,并将一些笼统的规定进行整合、细化,增加7条、完善4条,除党组织失职行为外,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也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警示党员干部对党的工作就要好好干、负责干,否则将面临党纪的惩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条例》结合当前突出问题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审查实践,增加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违纪条款,释放出“不担责就要被问责”的强烈信号,倒逼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之六:生活纪律

刚性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

部分条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奉行“人生得意须尽欢”的人生哲学,平时很少回家吃饭,接受老板们的宴请只喝茅台酒,一桌宴席上万元是常事,一晚上消费几万元也是常事,他曾经让人一次就给他送上10箱茅台酒。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生活上追求贵族化,沉迷于轻歌曼舞,把每次出国访问考察当成了个人游玩、挥霍奢侈的契机,频频出入境外色情场所。

分析点评

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生活腐化”“奢靡享乐”“趣味低俗”等,成为一些违纪党员干部的“标配”。在各种诱惑面前,一些人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与高尚情操抛诸脑后,代之以腐朽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

式。特别是在八小时以外,热衷于吃喝玩乐,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他们如温水中的青蛙逐渐蜕化变质,最终迷失在花花世界里。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沉湎于奢靡享乐,极易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离,正所谓因玩物而丧志、丧志而致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

《条例》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纳入纪律处分范围,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共产党员有别于一般群众,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对党员必须有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条例》增加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情形的处分条款,把底线和关口前移,凸显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理念。另外,《条例》删除了原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防止因规定过于具体形成的执纪漏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这些修改反映出,对党员干部,不仅要监督其“八小时以内”遵守纪律的情况,还要以党纪条规约束其“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实现“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作为具有远大理想和高尚追求的政党,共产党员在生活方式、情趣爱好等看似“私人化”的方面,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歪风邪气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通过纪律处分条例这一党内重要法规,向奢靡腐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亮起红灯,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如果谁再认为这些问题只是“小事”、“私事”,依然在生活中不收敛、不收手,党纪的戒尺就会落在他们身上。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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