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辽宁省易班推广行动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辽宁省易班推广行动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名单的通知

省内各高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办〔2017〕91号)要求,在各高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东北大学等14所高校开展辽宁省易班推广行动计划首批试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名单

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体育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科技学院、锦州医科大学、渤海大学、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确定沈阳建筑大学为辽宁省易班展示中心。

二、建设工作要求

1.试点高校要把易班推广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重点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整体规划,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财物支持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责任,做好易班建设工作。

2.10月底前,试点高校要全部与教育部易班发展中心签署共建协议,制定好校级易班建设实施方案,并报辽宁省易班推广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高校工委宣传部)备案。

3.试点高校要按照辽宁省易班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尽快建立校级易班建设组织架构,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校易班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校易班发展中心,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易班建设工作学习培训工作。

4.试点高校要确保易班建设投入,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场地、设备支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指导教师。

5.试点高校要迅速推进本校校园网与易班平台的对接,积极将本校教育资源、信息化资源、用户资源汇聚到易班平台;要加大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生活服务应用等建设力度,积极开展以易班为平台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积极配合教育部及辽宁省易班发展中心工作,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建设。

6.试点高校易班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与管理,强化对本校用户发布的信息的审核和监管,坚决防止推送各类违法、不良信息,及时删除清理垃圾广告,及时报送工作动态。

7.省教育厅对试点高校易班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适时召开全省易班建设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易班建设工作交流研讨。

请各高校积极参与易班共建工作,为开展第二批易班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联系人:梁士朋,电话:024-********(转202)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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