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节约集约用地典型材料

十堰市茅箭区节约集约用地典型材料
十堰市茅箭区节约集约用地典型材料

十堰市茅箭区节约集约用地典型材料

依山就势打造工业梯田多措并举节约集约用地

茅箭区位于十堰市城区东部,现辖1乡1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面积540平方公里,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秉乘大气开放、兼容并蓄、和谐创新的发展理念,发扬愚公移山、精卫填海、夸父追日三种精神,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区。

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走出了适合我区区情的节约集约用地新路子。现将茅箭区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山地整理,打造工业梯田

发达的交通使得茅箭在整个市区处于得天独厚的位置,这颗璀璨的“东方之珠”吸引着四面八方的投资者、企业入驻。如何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率,茅箭走出了打造工业梯田的“立体化利用土地”的新模式,座落在我区的普林工业园正是移山填沟、集约用地、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典范。

普林工业园是茅箭区委、区政府实行“企业主导、政府服务、市场运作、以商招商”模式建设的大型民营工业园,园区按照“布局集中、项目集聚、用地集约、产业集群、一园多区”的要求,推行“业主与周边群众隔离,业主与区直有关部门相隔离”的服务措施,为成功人士搭建了一个投资发展的平台。园区始建于2003年,规划面积3000亩,截止2009年底,已经移山填沟,完成的山体整治1400亩,整个园区依山就势,移山填沟,从海拔228米起步到海拔高度276米,建成了8个梯级平台,形成了梯田式的格局,打造了山区立体化办工业的新模式。

依势就势,普林在一定区域内将相关企业进行集聚,形成了一个以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为主的“立体”产业园。工业园强劲的竞争优势,不仅使集群的产业能够得到较好的发展,也使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梯田式的用地布局、梯田式的功能分区达到了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的效果。

普林工业园探索出了一条“政府规划、企业主导、以商招商、集约发展”的运营模式,形成了以汽车整车、改装车为龙头,以汽车车身、车架、车桥、车厢等几大品种骨干的产业体系,形成了企业扎堆集中、产品相互链接、资本相互渗透、资源充分共享的汽车工业产业集群和基地。普林工业园已成为茅箭东部新城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成为十堰市地方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缩影与代表。今日普林,已是十堰工业重要的增长极;今日普林,已成了十堰制造的加速器;今日普林,已成了十堰的工业亮点之一。

截止2009年底,普林工业园共入驻72户企业,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投资强度达到并超过国家规定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2009年普林工业园完成投资2.5亿元,实现工业产值25亿元,实现税收9000万元,目前,普林工业园每亩投资强度170万元以上,每亩年产值280万元,年税收6.5万元。今后3-5年所有入驻企业都将投产,年产值将达到45亿元,即每亩地年产值可达到350万元。

正在开发的鸳鸯片千亩山地整理项目是茅箭的第二个工业梯田,整个项目以三级阶梯式平台规划,现东风实业、华昌达项目已顺利入驻,正在抓紧建设。东风8万辆重型车项目也是依山就势,以四级梯式平台建设,将与普林工业园的“工业梯田”连成一片,打造茅箭“工业梯田”的雄壮气势,书写茅箭节约集约用地新篇章。届时,茅箭将:层层梯田平展展、栋栋厂房明又亮、机器飞转出产品、创造财富普新章。

二、改河治地,增加可用面积

东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1月,1995年升格为省管开发区,位于“汉十”

高速公路出口、高速公路下线的东风大道将“汉十”高速公路、市区北环路、襄渝铁路、209国道及北京路等城市主要交通干线连成一整体,马家河在开发区“曾经”以“几”字形路线蜿蜒穿过。

由于十堰市河流属山区性河流,坡陡流急,河流调蓄能力小、洪水也具有峰高、量大、来得快、声势猛、破坏力大等特点,“几”字形河流在山区的雨季更是破坏性巨大。

古有大禹治水,今有茅箭人改河治地,2003年、2004年,茅箭区在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实施防洪改道工程,对东城开发区境内马家河李明槽垭、庙沟垭两段河道进行了裁湾取直。整个工程共开挖土石方470万立方米,改河2522米,拓宽河道70米,整合土地474亩。李明槽垭河道改造,使主河道缩短1200米,净增可利用土地280亩(其中河床净增144亩、难利用河滩地136亩)。

改直河道顺应了水流,将东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防洪标准提升到了百年一遇,提高了城市的防洪能力,改善了城市生态,减少水土流失,造福了上下游的企业和居民;同时,“水带地升值,地生金养水”的理念,带动着周边土地开发,招来了万向、东风客车两个大项目,并将开发区的工业园区连成整体,实现了河道治理与土地开发的“双赢”,为打造百亿工业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村庄整治,建设现代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且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茅箭正是借项目建设搬迁之东风,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重要历史使命,整合农村居民点近万亩,先后建成22个拆迁安置小区,节约建设用地3000多亩,8000多农民喜迁新居,银杏小区正是其中的一个典范。

按照“搬得出、建得起、住得好”的原则,该小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安置,统一样式,每栋房屋高度3-4层,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在选址时多以原有村居点为依托,平整周围土地。小区首先入驻的是因支持项目建设、支持十堰经济发展而舍弃家园的搬迁户,也为以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种做法可说是一举两得。

小区的开发与整理使村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由原来的“水泥路”、“光辉大道”、“脏、乱、差”变为“整洁、干净”;由“水、电、闭路”等安装困难变为现在的统一安装……。统一的规划,林立的小楼,名副其实的小区水泥路,小区绿化等无一不向我们展示着她的优美;小区前飞奔的的士、公交车无一不向我们诉说着交通的便利,显示出新农村建设的优越性。

小区的开发与整理整合了资源,节约了土地。农村居民点由原来的“天女散花”转向现在的“集中连片”。以鸳鸯村新农村建设小区为例:2006年更新调查时的数据显示,山地整理一、二期及许白路项目需占用鸳鸯村村民宅基地143.32亩,而整合后的鸳鸯村新农村建设小区现有面积98.93亩(小区拆除31.71亩旧农村居民点,挖掉旁边山势较缓的部分林地61.24亩,填平旧居民点旁的旱地5.98亩),由于实行统一规划,计划安置村民110户,占地面积约需69亩,剩余29.93亩土地计划以后安排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

近年来,茅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其他兄弟县比还有一定差距,区域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走出一条既有效保护资源又有力保障发展的土地利用新路。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其表现为城市数量的不断增长、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然而,由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资源,造成耕地面积的锐减。同时,大多数城市的发展采用的是粗放式的外延扩张模式,盲目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忽视城市内部土地的集约利用。因此,无论是从保护耕地资源,还是从城市发展和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角度来看,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都非常重要。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我国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相关研究的兴起,学者们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构建了基于市场机制、政府调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城市土地资源集化配置模式,指出土地置换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并对产业用地置换做了初步研究。同时立足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实际,探讨了城市化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土地利用集约化的类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般现为从劳动力资本型集约到资本技术型集约,再到结构型集约,最后随着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城乡融合,土地利用表现为更高层次的生态型集约的发展过程。部分学者引入城市可持续发理论,探讨城市士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关系,研究指出,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发展观是城市土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与依据,城市土地利用既要求节约用地,追求士地产出效益,又要注重土地力的适度和可持续挖掘,应避免矫枉过正造成城市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要以科学理论为依据。各类指标在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程度上必须具有明确的意义。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处理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取得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数据测定处理以及权重确定和指标聚合的方法必须标准规范。指标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各个方面,能够充分揭示各类间接、直接不可持续的因素。从而达到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全面性和相对独立性原则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评价很难用一两个指标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指标体系必须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同时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估,从而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另外,指标体系内的各指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 为加强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县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xx〕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一)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县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和擅自调整各项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科学安排开发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和比例。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内房地产开发。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县工业园区集中。在县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和批准新的工业项目用地。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县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县国土部门要加大项目用地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非法出租等行为。 (二)严格建设规划批后监管。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招商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项目产业类型、投资额、投资强度等内容进行监督,县国土局要对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县住建局要对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执行情况及配套公益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县环保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最低标

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标准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加大土地供应管理 (三)严把供地预审关。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前的用地预审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四个不供地”,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计划、区域环保评价和城乡规划的不供地;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价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供地。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严把供地会审关。县工业项目“一审三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拟入园项目,参照项目用地布局图和国土部关于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规定,重点对其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筑系数、绿地率五项指标进行审核。凡入园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80万元;容积率符合行业分类要求;建筑系数不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不得超过20%。凡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规模予以核减。对申请增资扩建或异地新建的企业,要对其原有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进行审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 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 为激励工业项目更加有效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吸引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项目税性优的生产类项目落户我县,并逐步推行“亩产论英雄”考核机制,并且保持招商引资政策的连续性,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入园条件 (一)前提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要求及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有税型、节地型、科技型制造业项目。 (二)必备条件。1.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土地购置费、工程基建投入、机械设备投入等不动产)不低于(含)5000万元(落户经济开发区之外的项目不低于(含)2000万元)。2.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最低标准的参照值的150%以上。 (三)优选条件。1.项目达产后,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含)400万元/亩。2.年税收不低于(含)20万元/亩。 第二条工业地价 (一)工业用地地块双面紧邻由县级财政出资的工业集中区(下称县级工业集中区)主干道的,地价款按10万元/亩供地;双面紧邻乡镇及以下工业集中区主干道的,地价款按9.5万元/亩供地。 (二)县级工业集中区其他工业用地地块按9.5万元/亩供地;乡镇及以下工业集中区内的按9.2万元/亩供地。 以上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物补偿费、“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由企业自行缴纳)。

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

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摘要: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已成为地方政府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展中的重要障碍。本文在分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理论基础上,以国家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市合肥市为例,分析了以“双向约束”为主的制度创新模式及主要成效。并对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国家试点;双向约束;制度创新 a study on innovation of land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constraintsof urban land intensification—a case of hefei li xue-ming, shi lei (management schoo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abstract: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diction of land supply and demand,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empirical research were used in this paper.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which used in urban land 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wa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based on empirical findings, the new strategies were proposed for conservation and intensive use of urban land. key words: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use; national experiment unit;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policy innovation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作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一)加强土地总体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及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逐步探索实行发展、城乡、土地等规划的“三规合一”、“多规融合”,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土地利用的管控作用。 (二)做好土地利用计划调控。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发挥计划指标的调控作用。按照“从严从紧”和“新增计划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依据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设用地规模、供地率、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因素,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用地需求,保障节地型产业、

节地型城镇和节地型企业用地需求。将新增计划安排与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相挂钩,实行配比使用,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在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前提下,遵循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工作。同一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原则上二年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二、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优化建设用地格局 (四)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鼓励类项目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区域集中、产业聚集、开发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落地建设;鼓励招商引资新上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发挥土地集聚效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立项、规划、供地和施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五)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b14466716.html,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及对策 作者:陈军 来源:《房地产导刊》2015年第02期 【摘要】本文以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内涵为出发点,阐述了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要性,以及城市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以法律法规形式保障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行政手段形式干预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技术手段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经济管理措施增强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等四个方面,对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措施进行了分析探究,以期为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有效节约土地资源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对策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问题日益显现,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以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问题最为突出。因此,分析建设用地集约节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合适的应对策略,对于推动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内涵 土地集约利用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其地租理论中所提出,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方法,从土地上获取高额产量与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其概念的动态性与相对性。土地利用的水平受到不同地理条件与地域差异的影响,而不同历史阶段、土地利用技术、产业结构形式、人们价值观念和经济发展的水平等都可能对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造成影响。因此,衡量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水平需要以动态发展的观念,不能采用统一的标准,而是需要充分考虑率经济发展、用地功能和地域差异等因素。另一方面是其概念的目标性与特定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需要将保持建设用地布局合理,保证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前提,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与生活秩序不因为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而受到不利影响。 2.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要性 2.1 解决经济发展与住房用地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土地资源需求日益加大,尤其是建设用地的需求更为迫切,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国人口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住房所需用地需求明显增加,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和不可再生的,为了满足经济发展与住房用地需求,只有寻找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途径。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百度文库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负责本地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要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和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落到实处。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也是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必须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引导科学合理用地。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政策,严查各种违法用地抓紧制定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研究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办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国家规定违法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供地、停发土地证、高额罚款、收回土地等措施。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较大的地区,相应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扣减农地转用指标,暂缓办理土地审批,避免土地的再次闲置与浪费。 三、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直接的手段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招商引资也一直以工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工业化程度提高很快,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工厂”,工业用地在各类新增建设用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也非常巨大。近年来国家在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用地比例、容积率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详细制定各项建设用地标准,并以此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的依

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

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51号)工作部署,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现就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积极做好开发区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土地是开发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支撑要素。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规划布局中,要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紧紧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契机,统筹安排开发区用地规划。 (一)科学合理安排开发区用地空间布局。 全省总体按2%左右的国土面积规划开发区空间布局。根据整合、改制、扩区、调规的思路,按照“一次规划到位、分步滚动开发”的要求,实现“十三五”期间“一市一国家级、一县一省级”开发区空间布局基本安排到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安排开发区布局时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开发区布局要合理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尽量占用低丘缓坡、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尽量不占等级较高的耕地。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事求是,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优先考虑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坚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倡导立体开发、一区多园。 2.坚持土地规划托底、多规协调。严格落实《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晋政发〔2014〕9号)要求,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避让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和生态敏感目标;避开采空区、沉陷区等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尽量在规划的全省重点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城镇布局工业类开发区;在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设立工业类开发区,可适当布局生态文化旅游类开发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开发区。开发区用地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充分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进行衔接,要统筹做好开发区内“多规合一”工作,确保各个规划的相互协调、衔接、统一,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3.坚持整合优先、规模适度。开发区布局要优先整合原有市、县、乡三级各类园区、产业集聚区,在整合现有园区的基础上,适度进行扩展。开发区设置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与所在地中心城区规模、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适度布局开发区规模,不搞平均主义、不摊大饼。发挥重点城市和经济带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在重点城市(镇)进行重点布局。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x[x]119号)精神,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x[x]58号)及《关于印发x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总结》(x[x]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科学划定城市发展用地边界。依据x“1331”城市空间发展框架,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线、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严格界定城市核心区和各功能区边界,适时开展“多规合一”,划定发展地域边界。在边界内,调整优化规划格局,推进项目集中、产业集聚,缩小征地范围和数量;在边界外,加强连片优质农田保护,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结构更优化。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二、以规划管控统筹配置土地资源。依托环x空间发展规划和x 总体规划,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优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建设等用地布局,依托巢北、巢西、环x和x的发展与保护空间,合理布置各产业集群用地,结合

相关功能区保障环x养老休闲、旅游观光以及高端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形成要素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三、以生态保护和特色发展为先建设城区。认真落实合肥城市发展空间规划对我市“现代产业发展高地,全国著名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山川秀美的生态之城”的定位。联动半汤温泉资源,挖掘亚父文化历史内涵,拥x特色发展,建滨湖宜居城市。积极推动有利于发挥滨湖和温泉特色的相关产业发展,如旅游、休闲、会展和文体服务、地产等。适当发展无污染产业,工业拓展主要依托x,形成“城区高端服务+柘皋产业新城”的格局,共同打造综合性现代产业高地。 四、建立预申请审查制度。各类项目用地必须实行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项目用地经预申请审查审批后方可列入年度用地计划;暂无计划的可实施预供应,在下年度的用地计划优先予以安排;未通过预申请审批的项目不得签订涉及用地内容的相关协议。 五、推行重大项目建设节地评价。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从严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贯彻我省“以税控地、以地促税”制度,在《x地方税务局x国土资源局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引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核定用地规模。用地报批前,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组织核定项目用地规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测算、设计和施工,对国家和省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项目,或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经济发展对土地的不断需求而一直备受关注,成为政府、学界、科研机构等研究的对象。从当前的研究成果看,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帮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的供需矛盾。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不停的刺激着这一矛盾,导致矛盾的激化程度远大于当前的措施所能收到的成效。各地仍在最大程度的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冒着被约谈问责的风险让一些项目落地,导致土地违法用地现象愈演愈烈。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主体,在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垂直管理的同时,也依赖于地方政府,导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受到重重阻力,最终结果是一些案件有始无终,问题依然存在。 一、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规划问题 我国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为20年,在实际中根据地方的发展需要,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虽然规划的调整需要一定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往往在此权限内通过调整规划来解决一些问题。如某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地方可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将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成为一般农田,使该项目占用的土地的转用审批在地方政府审批权限内,将其他地方的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等其他项目需要用地时,再通过类似的方法进行调整。如此反复,最终导致基本农田质量严重下降,大量良田被用于开发建设。 征地问题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征地的程序一般是先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待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机关按分配的指标批准后逐步征收。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指标受限,地方政府的征地申请和实际的征收往往分开进行,即进行土地征收的申请、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同时按自己的计划进行征地,如此导致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实际征收的部分不能一致。这样,一方面真正批回的建设用地不一定能够及时得到征收和利用,导致了土地的闲置;另一方面未批回的土地可能已经使用,导致违法用地。 土地供应问题 由土地供应引起的土地利用率偏低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原因,一是集体土地在转用征收后不能够及时拆迁安置,导致土地不能及时达到供应条件;二是未到达供地条件既进行供地,导致土地供应过后因未达供应条件不能及时开工建设,导致闲置土地的产生。第一种情况的产生多是因为上文中提到的土地征收的审批和实际征收的分离导致。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地方政府违规操作,急于供地,将不符合供地条件的土地供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够进行开工建设,导致土地的闲置。这种闲置的土地往往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的,故不存在收取闲置费和收回重新供应的问题,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闲置。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篇一:节约集约用地自查报告 浮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局: 根据晋国土资办发[20XX]79号文件、《省厅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市局11月11日会议精神,我局对20XX 年以来已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清理,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予以排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清理工作情况 局内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用地、国土资源交易、测绘等股室参与的专项自查工作组,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浮山县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通过查看网络监管平台、查询台帐档案、实地核对信息,逐宗核实批准用地的利用状况。 通过自查,将供地和用地基本信息整理汇总,填表登记。20XX年至20XX年,浮山县共报经省以上政府批准13个批次和1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40个地块,批准面积101.9395公顷。截止20XX年9月底,已征收土地面积90.3391公顷,供应项目使用92.5782公顷,平均供地率为90.82%。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近年来,浮山县坚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创建指标标准框架体系,出台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10多项。按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规定,自用地获批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征地,并督促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落到实处,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手中。县政府批准用地后,及时供应批准用地,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相关用地信息报至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络系统。 土地供应时,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明确界定动工、竣工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注明土地平面界址和竖向高程,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约束条件,要求土地使用者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用地。 篇二:南丰县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汇报(确定版) 挖潜增效求突破精打细算谋发展 ——南丰县强化土地集约节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南丰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31日) 近年来,面对用地瓶颈制约,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切实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1、抓实着力点,责任层层落实。一是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长任组

节约集约用地专题分析讲义

节约和集约用地专题分析 第一部分市级专题研究总体要求和 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要求,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研究和解决如何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和控制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并从规模、结构、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二、审查要点 (一)分析建设用地基本情况与动态变化 (二)提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评价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制定潜力释放方案 (四)统筹各业用地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的方案及各类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方案 (五)研究提出促进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的可行性建议

第二部分县级专题分析主要内容和要求 专题分析基本思路: 为什么要进行节约集约用地分析?(w h y) 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是什么?(w h a t) 如何实现节约集约用地?(h o w) 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背景与意义(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央和国家政策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了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做出的重大科学决策。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宏观调控需要)中央把“地根”与“银根”一道当成宏观调控的二个重要闸门,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32号文要求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切入点,突破口,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现阶段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决策依据。(三)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实需要) 近年来呈现为城镇、工矿、基础设施、村镇等各类建设用地全面扩张的态势;发展的成本巨大,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

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现状及措施研究

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现状及措施研究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未来全国开发区发展的方向,是加速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把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与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紧密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体系,走出了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路子。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土地利用指标在两年一次的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中连续三次居全省第二名(2008年、2010年、2012年),综合评分达到98.6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项目集中建设、产业集中布局的发展模式,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力争在三年内创建“全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示范区”。 一、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现状 近年来,漯河开发区坚持探索质量型、内涵式增长的新路子,通过招大引强、联大做强、盘活存量、建设标房等措施,使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一是招大引强。开发区始终把招大引强作为招商引资主攻方向,先后引进世界500强企业12家,国内500强企业6家。中粮集团、美国嘉吉、可口可乐、台湾旺旺、统一食品等知名食品企业先后入驻开发区,大项目聚集发展的态势十分明显。美国嘉吉和旺旺休闲食品两个项目均实现了“三个一”,即:亩均投资强度达到100万美元,亩均税收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人均产值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成为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典范;二是联大做强,集约节约用地。开发区通过各种方式,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区内企业联大做强,先后实现了北大荒集团与恒瑞化工,今麦郎与鸿盛公司、永利乳业与王老吉、完达山、王牌砂布与百瑞包装、益通肠衣与龙回首高端肉制品、喜多多公司与雅士利乳业、平平食品与广州华栋的合作,引导企业靠大联大,共盘活土地780亩;通过建设标准化厂房,吸引了120多家企业入驻,节省土地约2500亩,同时将23个项目拒之门外、核减32个项目用地规模1780亩。 二、下步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一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摸清全区土地利用的现状、存量土地数量、可利用土地情况、可挖潜能力、用地需求等基础数据,建立《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规划》,以规划管控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二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引导企业进标准化厂房发展。采取吸引社会资金建设、鼓励企业按照规划自建、根据企业需要定制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标房建设合理性和实用性。通过对建设用地的规模引导、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弹性利用,达到报批土地逐年减少、盘活土地逐年增多、供应土地保持平稳,确保土地利用实现集约化节约化精细化。 2.建设专业园区,拉长产业链,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通过三年努力,实现项目集中建设、产业集中布局的发展模式,通过产

浅谈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善措施

浅谈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善措施 摘要:节约集约用地,已成为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指出我国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探讨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改善措施及对策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供地 1前言 土地是各项建设用地能否顺利落地的前提,我们必须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积极破解建设用地这一难题。 2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及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城市建设用地以粗放型用地为主,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不深、思想意识不强、土地闲置;二是土地利用率、容积率不高、工业企业厂房以单层厂房为主、企业布局分散、部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过低;三是土地市场优化配置还有待加强;四是违法乱占滥用土地行为时有发生、土地浪费严重等现象。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 (1)认真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保护基本农田、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质量,确保规划期限内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编制出符合实际需要,可操作性强的各级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加强土地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土地供应政策。一是每年制定储备和出让土地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控制供地数量、对鼓励类项目优先供地,鼓励建设标准厂房。二是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的管理,对其划拨土地处置时均纳入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后,再盘活出让。对出让地块严格执行招、拍、挂,明确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等,有力地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三是加强土地出让后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项目开发商按合同开发建设,对弄虚作假“炒地皮”等不按合同开发建设的,依法予以收回土地。四是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2014年11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划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按照“节约优先、合理使用、市场配置、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盘活、质量提高”,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各级政府要着力推动土地立体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国土、工信、环保、住建(城乡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组织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体系和相关技术规范,鼓励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推广复合利用、循环利用等节地模式,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建设用地单位开展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的所有行为和活动。第二章强化规划引领 6.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按照“省级谋划、市为单元、县(区)实施”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协调发改、国土、工信、住建(规划)、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内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和需要治理土地,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促进产业向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新型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7.发挥城乡建设规划在节约集约用地中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意识,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城乡总体规划、详规编制和单体建筑设计各个环节。统筹兼

关于防城港市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调研报告

关于防城港市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调研报告

关于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调研报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调研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11号),我市按调研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发区发展的内在动力、体制机制、产业结构以及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域融合情况 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部分政府的职能。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创立和不断创新后,基本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为开发区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由于开发区管委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政府部门的作用,因此它在行政管理体制及运作方面也有着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管理机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从原来的包办一切的做法中解脱出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格局。一些代替原来政府工作的中介机构逐步健全起来,企业改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得到了全面推进。二是精简管理机构。开发区的一大特点是机构设置综合化,按照管理内容的需要尽可能地精简机构设置。最明显的一点是不设立产业部门,对区内企业的服务、管理、指导全部由一个部门来施行,这样既精简了机构人员,又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行政干预。三是

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的服务系统及行政人员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如“一站式”服务、“一门式”服务、“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等。四是更新管理观念,树立大胆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为社会、为企业、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例如为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倡导“亲商意识”,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自觉站在投资者、纳税人的立场来思考对待问题,把投资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获取理想回报作为自己管理服务的目标,改变了政府凌驾于企业、社会之上的传统观念。 二、各类开发区用地的基本情况。 截止12月31日,我市获得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1个,即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广西A类产业园区3个,即企沙工业区、防城区工业园区、上思县工业集中区。 (一)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系经清理整顿后上报国务院予以保留的国家级外向型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以边境贸易、旅游、进出口加工工业、运输、仓储、物流为主。经济区规划用地面积共407公顷,实际可使用面积405公顷(扣除河流等不可使用面积),至当前为止,已建成390.45公顷,余下14.55公顷主要是合作区东部边缘尚未拆迁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已建成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152.08公顷,街巷用地46公顷,商服用地105.6公顷,公共管理用地51公顷,工业用地仅有2.5公顷,从中能够看出,在已利用土地中,主要利用方式是以住宅、商服用地为主,工业用地面积少。 (二)企沙工业区。系9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确认的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府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现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未来5年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是: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我市2000万亩耕地红线;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

二、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一)地下空间使用权应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土地用途。没有地上建筑物单独使用地下空间的,按照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建筑面积确定。 (二)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商服、住宅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减征,具体标准如下:地下第一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2%确定;地下第二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1%确定;地下第三层及以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 0.5%确定。 三、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各类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提高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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