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合肥市国家保密局开展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合肥市国家保密局开展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一次性告知书)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2、保密部门审定申请单位
的基本条件
3、申请单位建立和完善企业保密资格标准体系建设
4、据实填写《申请书》报
市保密部门审核
5、保密部门组成审核组开
展审核工作
6、签署审核意见
由申请单位报
省认证办审查保密部门开
展业务指导
和相关服务
一、具体说明
1、《申请》内容:企业慨况;申请理由和申请等
级。
2、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国保发〔2008〕8号文件
提出所具备的七个基本条件,并提交八个方面的证明
材料;在省国防工办备案且申请二、三级保密资格的
军工企业,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暂不受理。
3、申请单位依据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委、总装
备部(国保发〔2008〕8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及《保密资格标准》,认
真建立和完善企业保密资格标准体系;保密部门根据
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主动配合开展保密工作业务指
导,并在具体工作进程中按照企业实际需求,及时提
供帮助,做好有关文件规定、防范设备配置等方面的
咨询和服务保障工作。
4、申请单位依据《保密资格标准》,按制式逐栏、
逐项据实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报市保密部门审核。
5、市保密部门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
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对申请单位开展保密资格审
核。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条
件;《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属
实;申请的保密资格是否适当。
6、市保密部门经审核,认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
《申请书》签署审核同意的意见并加盖印章,退回申
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向省保密资格认证委员会报送《申
请书》一式四份;认为不具备条件的,说明理由加盖
公章,退回申请单位。
二、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A座
12楼
市保密局负责人:吴松保
电话:3537381
检查指导处负责人:方维银
科员:锁静
电话:3537385
合肥市国家保密局
201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