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合肥市国家保密局开展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合肥市国家保密局开展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一次性告知书)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2、保密部门审定申请单位

的基本条件

3、申请单位建立和完善企业保密资格标准体系建设

4、据实填写《申请书》报

市保密部门审核

5、保密部门组成审核组开

展审核工作

6、签署审核意见

由申请单位报

省认证办审查保密部门开

展业务指导

和相关服务

一、具体说明

1、《申请》内容:企业慨况;申请理由和申请等

级。

2、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国保发〔2008〕8号文件

提出所具备的七个基本条件,并提交八个方面的证明

材料;在省国防工办备案且申请二、三级保密资格的

军工企业,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暂不受理。

3、申请单位依据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委、总装

备部(国保发〔2008〕8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及《保密资格标准》,认

真建立和完善企业保密资格标准体系;保密部门根据

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主动配合开展保密工作业务指

导,并在具体工作进程中按照企业实际需求,及时提

供帮助,做好有关文件规定、防范设备配置等方面的

咨询和服务保障工作。

4、申请单位依据《保密资格标准》,按制式逐栏、

逐项据实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报市保密部门审核。

5、市保密部门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

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对申请单位开展保密资格审

核。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条

件;《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属

实;申请的保密资格是否适当。

6、市保密部门经审核,认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

《申请书》签署审核同意的意见并加盖印章,退回申

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向省保密资格认证委员会报送《申

请书》一式四份;认为不具备条件的,说明理由加盖

公章,退回申请单位。

二、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A座

12楼

市保密局负责人:吴松保

电话:3537381

检查指导处负责人:方维银

科员:锁静

电话:3537385

合肥市国家保密局

201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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