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阶段性担保律师拟定版本

第 1 页 共 1 页 XXX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XX 房地产公司

买受人:

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开发的 小区 幢 单元 层 号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依据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的编号为 的《XXXX 购房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其他修改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付款事项

1、买受人选择支付房款的付款方式见主合同附件。

2、买受人须按照主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支付房价款:

① 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以汇款到达出卖人指定帐户之日为付款日; ② 以银行票据方式支付的,以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指定帐户之日为付款日;

③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第二条、按揭贷款方式(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约定

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应在签订主合同后银行指定按接贷款律师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所需全部书面资料,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与按揭贷款相关的全部费用。买受人办妥上述手续及交清全部费用后,应向出卖人提供经按揭贷款律师确认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料提交确认单》,以此作为确定买受人履行按揭贷款资料提交完毕的依据。

第三条 阶段性担保约定

鉴于出卖人在买受人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办理产权证和抵押登记之前为买受人向按揭贷款银行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在银行贷款发放以后,买受人须无条件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如买受人逾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而只是出卖人履行了代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含罚息、赔偿金、追缴费用等,下同)的保证责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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