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征订制度

教辅征订制度
教辅征订制度

教辅资料征订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请各年级、各备课组及教师遵守执行。

一、教材征订流程:

1、教材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听从中心学校的指导意见进行征订。

2、教导处主任根据中心学校意见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

3、主管教学副校长认真审核。

4、由教导处按时上报中心学校,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5、教材到货后由分管主任负责验收入库分发,发现质量问题和数量问题及时告知中心学校,要求更换或退货。

二、教辅资料征订原则

1、选择教辅资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

2、各备课组、教师不得擅自联系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资料,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征订教辅资料,杜绝盗版教材资料进入校园。

3、严禁教师个人、备课组长与书商私下接洽,收取各种名目的“劳务费、介绍费、咨询费”,违犯规定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根据教育局或中心学校指导意见征订教辅资料。

5、各教师个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6、此项制度长期有效。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耍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口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贵组织供应。 (6)营养:加强伙食管理,丰富食谱,注意营养搭配。开出每周菜单,并提高业务水平,不断花样更新,每周保持餐餐不重样。每天都必须配备适时水果或点心。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教育教研常规制。教务副校长负贵学期教研会议,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末三次;教研员负贵每月一次的课题例会;各教研组长负责每周一次的教研组活动。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加强消防检查,及时添置和更新消防设施,消灭火灾隐患;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消防应急指示灯和消防标识齐全。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口编教材。 5、选用教材耍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待殊原因,不使用原來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学教辅资料征订制度

中学教辅资料征订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特制定本校教辅资料征订制度,请各年级组、备课组、教师遵照执行: 一、教材征订的流程 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1、教务处负责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其他版本可根据需要各学科征订若干作为教师参考书。 2、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 3、由教务处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教辅资料征订的流程 1、教务处收集各年级、各学科资料样书,整理后交各学科备课组长挑选。 2、备课组长召集本组内所有任课教师认真审阅资料质量共同确定资料征订事宜,然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完整如实填写资料征订审批单,一式两份,备课组所有教师必须在审批单上签名确认。 3、教务处分管主任审核后向分管校长汇报,分管校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征订,采取何种方案征订。 4、资料到货后由各备课组长协助教务处负责验收,检查资料质量、数量,如符合合同要求则入库,如不符合要求则退货或更换。 5、由教务处及时分发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6、根据征订合同学校财务按时付清款项。 三、教辅资料征订的原则 1、选择教辅材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

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不得指定教辅材料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或各种变相统购行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征订一套新华书店提供的配套练习,严格执行“一教一辅”制度,初三、高三年级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征订一套中、高考第一轮、第二轮复习用书,并允许征订一套中、高考练习。 2、各备课组、各年级、教师不得擅自引导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教辅材料和图书资料,以免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3、严禁教师个人在教辅推荐、发行过程中牟取发行部门、书商“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及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教师个人不得直接收取、参与经办、经手学生征购教辅过程。 4、各备课组可根据需要,由学校确定版本,从新华书店或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审读、公布的教辅材料品种中向学生推荐符合教学实际的教辅资料,按照“学生自愿购买、发行部门上门服务”的要求,联系书商进行订购。班长或学习委员认真登记所在班级学生所购买的教辅材料的数量,由班长将书款直接交给书商。每个学科学生只能自愿选用一套教辅材料。 5、各学科每学期、学年推荐、使用的实际教辅资料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校务公开栏公示),届时学校组织校务监督小组予以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6、各部门和教师个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安庄镇寨子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辅资料的征订和使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的学习和课业负担,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具体要求 1、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和资料。 2、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人推销的教育主管部门拟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3、根据教育局要求,学生自愿选用的教辅材料,须由家长同意签字后方可订阅。 4、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教材搭售和推销教辅资料。 5、教师不得启发和诱导学生订购任何教辅资料。 6、教师不得将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作为课堂教学和作业布置的依据。 7、对于有助于开阔教师、学生视野,有助于训练学生思维方法的用书目录外的少数资料,学校统一购买教本,教师可以从中选择部分习题,由学校统一印刷分发给学生使用,严禁向学生推荐、购买。 8、做好学生教材的循环使用工作。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组长:赵文春 成员:肖明昌孙宾刘国庆 三、工作措施 1、学校领导小组成员要善于观察和倾听,把滥定教辅资料的苗头抑制在萌芽之中。 2、落实工作承诺制度。全体教师签订工作承诺书,并在实践中践行。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经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发现或家长反映滥定资料的教师,每人次扣5分,记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之中。 (2)受教育局通报的,相关教师每人次扣10分,记入年终绩效考核之中;三年内取消职称晋升、评优树先资格;年度内师德定为不合格等次;该学期绩效工资定为三等。 寨子小学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教材征订管理办法

教材征订管理程序 教材的编写、选用和订购,是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教材的选用、订购、管理和供应工作的正常进行,使之更有效地为教学服务,避免浪费和积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原则 1.坚持择优的原则。优先选用教育部规划教材、国家重点教材、优秀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保证所选教材质量。 2.为了保证选用的教材能跟上形势的发展,原则上要求选用近三年内出版 的教材。 3.在教材选用过程中,要坚持适用价廉的原则。 4.每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本教材(习题集不能作为教材,学生确有需要,再行订阅)。 5.我校教师主编、参编的教材,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原则上只使用一年,若使用效果好,经代课教师、系、部同意后可续订。 6.公共文化课教材由教务科在征求代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与各系部协商 后统一指定,便于全院统一管理考核。专业课教材各系根据专业情况征订。 二、教材征订程序 1.征订程序 每年的六月份为秋季教材的预订时间,十二月份为春季教材征订时间,各系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特点确定本系应选教材的种类,按照教材选用原则。 2.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拟选用的教材要在质量上和数量上严格把关,以减少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原则上同学时、同大纲的课程应选用相同的教材,每次只预订一届学生用书。凡由系里和教务处审批后预订的教材,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随意变动,若需变动应首先考虑把已订的教材用完。 三、教材出版和印刷 1.学院统一组织编写的专业教材,一般应使用三届以上,基础课教材,一般应使用二届以上,其版权归学院所有。 2.学院资助立项的教材,版权归学院所有。学院如需要出版此类教材,该课题主持人及参与研究的老师有义务积极配合并作好校对、修改等相关工作。 3.各系、部自编校本教材,需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由教务处印刷发行。 四、教材领用 1.教材统一由教务科发放。 2.新生入学时,各班由班主任带领,凭学生管理部门审定的注册名单领用教材。个别延期到校的学生凭交费收据领用课本。以后各学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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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口街中心小学 教辅资料征订与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特制定本校教辅资料征订制度,请各年段教师遵照执行: 一、教材征订的流程教材的征订严格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1、学校负责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其他版本可根据需要各学科征订若干作为教师参考书。 2、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 3、由校长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教辅资料征订的流程教辅材料的征订严格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华育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1、图书管理员将书店提供的教辅材料书目提交教学校长。 2、教师认真审阅书目共同确定征订书目。严格按照教辅材料征订要求——每个学科只能征订一种来操作执行。。 3、教务处分管主任审核后向教学校长汇报,教学校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征订,采取何种方案征订。 4、由图书管理员及时分发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三、教辅资料征订的原则 1、选择教辅材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不得指定教辅材料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或各种变相统购行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2、各教研组、各年段、教师不得擅自引导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辅材料和图书资料,以免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3、各学科每学期、学年推荐、使用的实际教辅资料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校务公开栏公示),届时学校组织校务监督小组予以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4、各部门和教师个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选用教材和教辅材料制度

学校选用教材和教辅材料制度 为切实减轻我县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用,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上级行政部门、发改委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自治区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 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县学校供学生选用,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育部门、学校不得自行推荐教辅材料。 二、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与本地区使用的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根据他人享有着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着作权人的授权。评议推荐教辅材料的学科和年级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 三、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四、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五、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将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科书编写者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将作为教育部对教科书使用情况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保证出版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对于违反本制度,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材教辅征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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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请各年级、各备课组及教师遵守执行。 一、教材征订流程: 1.教材征订严格按上级统一规定,听从教育局的指导意见进行征 订。 2.教导处根据学校意见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 3.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 4.由教导处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5.教材到货后由教导处负责验收入库分发,发现质量问题和数量问题 及时告知新华收店,要求更换或退货。 二、教辅资料征订原则 1.选择教辅资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 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 2.各备课组、教师不得擅自联系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资料,干扰 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征订教辅资料,杜绝盗版教材资料进入校园。 3.严禁教师个人、备课组长与书商私下接洽,收取各种名目的“劳务 费、介绍费、咨询费”,违犯规定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根据教育局指导意见征订教辅资料。 5.各教师个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高新四小教导处 2017年3月 庆来学校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规范及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15 15:47:01来源:浏览次数:35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教监〔2013〕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经会议讨论研究,对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班级资料征订作如下规范:第二章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征订 第二条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的征订单位,每年仅有春季和秋季两次时段征订全年使用教材,过期不予办理。各学部按市教研室提供书目填报教师、学生需使用教材的征订数,由教务处统一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初中七年级至九年级教学用书,学校根据每年新生招生数和非毕业班在校学生实际人数,在省审定的版本目录范围选择订购。义务教育阶段非免费教学用书订到开课年级的学生,并统一由市新华书店发行。 第三章教辅由年级协助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购 第三条教辅资料征订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教监〔2013〕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必须在云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推荐的教学辅助资源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篇1 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 (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

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 (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机制。

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含学前教育)、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单位、团体、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利益。 第二章教材 第五条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核准通过的方可编写。 第六条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七条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审定结果,编制《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以下统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八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从《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学用书中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县(市、区)的教材选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未经立项核准的教材不得编写;未通过初审的教材不得组织试验;教材试验不得擅自扩大试验范围;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第三章教学辅导资料 第十条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受理教学辅导资料编写的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省内单位或个人编写教学辅导资料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 教辅资料编写完毕后,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十二条对外省出版、要求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在我省发行。 第十三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流通的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社会和学校择优推荐一批教辅资料。 第十四条根据学生需要,学校可以从通过专家审议的资料中选择1套向学生推荐,但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每个科目不得超过1种,不得推荐和征订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第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学辅导资料。更不得向学校摊派推销省公布的教学辅导资料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四章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教材征订发行管理办法

教材征订发行管理办法 为适应电大开放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规范有序的教材征订发行管理机制,为学员提供良好的教学资源服务,特制定教材征订发行管理办法。 —、开放教育的教材(含各类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及各类教辅资料)由沈阳电大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征订发行工作。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要在沈阳电大教务处教材科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不外购教材。同时拒绝沈阳电大教务处教材科以外的其它部门摊派的与教学无关的教材。 二、按照沈阳电大教务处教材科的有关规定及时核对教学计划,确定学员人数,登记存书,上报订单,做到订书及时准确。教材领取及时到位。在正常的情况下,保证统开课教材课前到位率达到100%,教学辅导资料严格按照教学需要统一配制。 三、教材管理员应熟悉教材管理工作及相关教务、教学程序,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确保教材征定环节的科学有序。 四、为保证按时供应新生教材,新生录取后及时上报人数,领取新书。按照沈阳电大规定的时间及时结束招生工作,以保证沈阳电大教材供应定时、定量。 五、在订购教材时,坚持以整套为起点,不零散订。教材、指导书、作品选以及相关的作业、期末复习都与主教材配套统一。 六、教材管理人员新学期开学后与导修主任认真核对订书人数,按教学计划填写订单,同时给讲课教师订一套教材。 七、及时取书,及时发放。取回之后不库存,及时发到学员手中。 八、采取监督制度确保教材款的使用合理透明,学员监督导修主任,学员按每学期教材的实际价位与导修主任的每学期的结算核对。导修主任监督教材管理人员,导修主任以该学期本班的实际支出与教材管理人员学期终的结算核对。 九、书费收缴工作采取提前一学期预收的形式,确保书款有余额。如果出现学员没交书费或交书费不足,而导修主任为该学员代订书者,假使该生中途退学,并将自己所订的教材取走,所欠书款由该生

学校规章制度之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含学前教育)、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单位、团体、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利益。 第二章教材 第五条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核准通过的方可编写。 第六条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

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七条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审定结果,编制《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以下统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八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从《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学用书中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县(市、区)的教材选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未经立项核准的教材不得编写;未通过初审的教材不得组织试验;教材试验不得擅自扩大试验范围;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第三章教学辅导资料 第十条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受理教学辅导资料编写的立项申请。

教辅资料征订制度

青岛开发区第一中学教辅资料征订制度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特制定本校教辅资料征订制度请各年段段、各课组、教师遵照执行:一、教材征订的流程 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1、教务处负责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其他版本可根据需要各学科征订若干作为教师参考书。 2、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 3、由教务处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教辅资料征订的流程 1、教务处收集各年级、各学科资料样书,整理后交各学科备课组长挑选。 2、备课组长召集本组内所有任课教师认真审阅资料质量共同确定资料征订事宜,然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完整如实填写资料征订申批单,一式两份,备课组所有教师必须在申批单上签名确认。 3、教务处分管主任审核后向分管校长汇报,分管校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征订,采取何种方案征订。 4、资料到货后由各备课组长协助教务处负责验收,检查资料质量、数量,如符合合同要求则入库,如不符合要求则退货或更换。 5、由教务处及时分发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6、根据征订合同学校财务按时付清款项。 三、教辅资料征订的原则 1、选择教辅材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不得指定教辅材料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或各种变相统购行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高一、高二年级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征订一套新华书店提供的配套练习,高三年级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征订一套高考第一轮、第二轮复习用书,并允许征订一套高考练习。 2、各备课组、各年段、教师不得擅自引导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辅材料和图书资料,以免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

教材选用与管理规定

教材选用与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学院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快学院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的教材管理。 1.教务办公室是学院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院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2)负责全院教材的征订、供应、保管,确保教材及时到位和教材经费的结算,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3)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2.各系是教材的选用与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的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推荐工作。 (2)负责本系的教材选用,并按照提高教学质量的精神,尽量选用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十二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3)本着谁上课谁定教材的原则,每门课程所订教材,需经任课教师所在学科组教师集体研究确定,再向所在系推荐,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办公室预订。 3.教务办公室设立教材管理专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2)负责向各系征询课程教材使用意见,做好学院教材的订购、发放及教材费结算等教材管理相关工作,撰写年度教材使用情况报告。 (3)负责做好学院所开课程多种版本教材的统计报表(含优秀教材使用情况统计表)和教材保管陈列工作。 (4)工作中应热情服务,认真细致。 二、教材选用及征订 (一)教材选用原则 各学科、各专业的课程教材选用,必须与国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结合,与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标准相衔接,与学科和专业知识的系统传授相结合,坚持编选分离和编选并重的原则。 (二)教材选用标准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规定)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编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审核后,提请教务处长批准,

职业教育教材管理规章制度

XX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问题教材流入我校,规范教材选用的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等,均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所有选用教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必须从职业教育专门制定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信息》目录中选取适合本校学生学情的教材,不得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信息》目录的教材为主。 (二)预订程序 1每年5月与10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专业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务处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同意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当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8、教材征订期结束后各系部确需增订教材的,需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教学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并同时附送准确详细的教材征订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 9、为避免教材过时、积压、浪费,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学生实际人数征订教材,原则上每种教材一次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 三、教材发放办法 (一)系部领取教材的规定 1 、以系部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各系部派人统一领取。 2、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教研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5.各系部教材的征订由教务处专人负责。教材的征订及发放应准确无误,并且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精品)2019中考英语(衡水市)goforit版unit1短语总结 安庄镇寨子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辅资料的征订和使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的学习和课业负担,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具体要求 1、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和资料。 2、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人推销的教育主管部门拟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3、根据教育局要求,学生自愿选用的教辅材料,须由家长同意签字后方可订阅。 4、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教材搭售和推销教辅资料。 5、教师不得启发和诱导学生订购任何教辅资料。 6、教师不得将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作为课堂教学和作业布置的依据。 7、对于有助于开阔教师、学生视野,有助于训练学生思维方法的用书目录外的少数资料,学校统一购买教本,教师可以从中选择部分习题,由学校统一印刷分发给学生使用,严禁向学生推荐、购买。 8、做好学生教材的循环使用工作。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组长:赵文春 成员:肖明昌孙宾刘国庆 三、工作措施 1、学校领导小组成员要善于观察和倾听,把滥定教辅资料的苗头抑制在萌芽之中。 2、落实工作承诺制度。全体教师签订工作承诺书,并在实践中践行。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经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发现或家长反映滥定资料的教师,每人次扣5分,记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之中。 (2)受教育局通报的,相关教师每人次扣10分,记入年终绩效考核之中;三年内取消职称晋升、评优树先资格;年度内师德定为不合格等次;该学期绩效工资定为三等。 寨子小学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1a

教辅资料征订制度

河顺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特制定本校教辅资料征订制度请各年段段、各课组、教师遵照执行:一、教材征订的流程 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1、学校负责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其他版本可根据需要各学科征订若干作为教师参考书。 2、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 3、由学校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教辅资料征订的流程 1、学校收集各年级、各学科资料样书,整理后交各学科备课组长挑选。 2、备课组长召集本组内所有任课教师认真审阅资料质量共同确定资料征订事宜,然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完整如实填写资料征订申批单,一式两份,备课组所有教师必须在申批单上签名确认。 3、学校分管主任审核后向分管校长汇报,分管校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征订,采取何种方案征订。 4、资料到货后由各备课组长协助教务处负责验收,检查资料质量、数量,如符合合同要求则入库,如不符合要求则退货或更换。 5、由学校及时分发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6、根据征订合同学校财务按时付清款项。 三、教辅资料征订的原则 1、选择教辅材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不得指定教辅材料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或各种变相统购行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2、各备课组、各年段、教师不得擅自引导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辅材料和图书资料,以免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3、严禁教师个人在教辅推荐、发行过程中牟取发行部门、书商

(新)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制度

东营市技师学院 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教材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依据。合理选择教材,是确保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与管理,确保教材选用及征订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和教材供应渠道的正常畅通,使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用与征订原则 1.教材选用的先进性。优先选用人社部、教育部推荐使用的教材(参见教材征订目录)、近三年内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省部级获奖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国家规划教材,也可选用各专业有权威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2. 教材选用的适用性。所选用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在同类教材有多个版本可选用时,应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教材的实际价位和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 3.自编校本教材或教师参编教材的选用要经过规范的审批手续。教材的选用必须经院(系)两级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后,纳入学校自编教材征订计划,最后由学院统一按需征订。 4.统一征订。凡我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所用教材,均须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和发放手续。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未经学校审批手续的任何书籍,均不得作为教材。 二、教材选用及征订 (一)外订教材 1.公布教材用书目录。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教务处公布教材选用与征订信息,附《教材征订单》。

2.任课教师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每一名任课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及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教材的内容及编排需符合学院教学改革的要求。 3.教研组集体论讨确定选用教材版本。教研组长负责召集任课教师会议,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集体讨论确定选用教材版本。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系或教研组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4.填写《教材征订单》。教研组长填写《教材征订单》(一式两份),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书号等须逐项填写,签字后送交系(部)教材管理人员收集汇总。 5.系(部)教学主任审批。各教学系教学主任对本系下学期开课的教材选用及订购数量等情况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办理。 6.办理征订手续。教务处对各系报送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审批,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同意签字后,由教材负责人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二)校本教材的编印与使用 1.校本教材应在讲义编写的基础上形成,校本教材 三、教材发放 1. 拟定教材发放通知。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根据各系教材征订情况,提前制定《学生教材领取一览表》,拟定教材发放通知,明确教材发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2.教材领取。各系(部)教学干事接收到通知后,需组织人员以系为单位,自带《教材征订单》在教务处指定的时间、地点领书。 3.教材退换。教材签领后如发现有印刷质量问题的,两天内送交教务处退换;休学、退学或转学的学生,已领取的教材概不退换;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在专业教材均不退换,现所在专业需用教材由班主任老师填写《学生教材追加登记表》报教务处领用。

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 (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 (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机制。

教辅资料征订的规定

向阳乡中心小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辅资料征订的规定(试行) 教材、教辅资料是教学的重要辅助工具,其征订直接关系到教学活动的开展。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结合《2010年向阳乡中心小学教师教辅资料征订意见》,学校对学生用教材、教师征订教辅做出如下规定: 一、征订原则 1.适量原则 学校教辅资料的征订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科目为征订范围,以学生能及时完成为征订量度,同一科目不重复订购。 2.适用原则 学校征订的所有教辅资料必须是同类书籍中质量最上乘的,保证渠道正规,确保能促进学生对该科目基础知识的掌握,确保能训练并有效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 3.经济原则

确保所征订的教辅资料是同类书籍中价格低廉的,力争最大优惠于学生和家长,努力减轻学生负担。确保售后服务能适应学校要求,能确保学校及时调换、增减数量。 二、征订要求 1、每门学科最多可另行征订一本配套的教辅用书(报纸、练习类教辅只能选其中一种),毕业班可适当放宽,多征订一套教辅; 2、教辅资料的征订要求年级统一(包括第二课堂的教材由总务处征求年级组教师的意见后统一征订); 3、征订步骤为: (1)、在每学期开始后一周内,各科组长组织本组教师商议讨论,在集中大多数老师的意见基础上,各学科各选一种教辅资上报教导处,由教导处审核后,上报学校总务处。 (2)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通过正规渠道统一征订。 (3)所有征订资料费用一律由班主任统一收取,学校总务处统一结账。

4、任何教师不得个人私自征订教辅资料。 三、检查监督办法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教研组长、负责督察,教导处、总务处检查落实。对违反规定私自为学生集体订购教辅资料、特别是订用盗版资料或涉及经济利益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评先、晋级资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向阳乡中心小学总务处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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