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来源:《今传媒》作者:关梅

近几年,“网络暴力”事件频繁进入人们的视野,从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姜岩死亡博客”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再到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等等,这种在网络世界中由众多网民的言论所形成的所谓的“道德审判”以及无节制的、恶意的谩骂与人身攻击我们称之为“网络暴力”,这不仅对当事人的精神与心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且紧接其后的“人肉搜索”更是把这种影响由网络世界带到了现实社会,严重扰乱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由此带来的道德与法律层面上的矛盾与问题已经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与讨论。

不能否认,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越来越多的民众习惯选择在网络上获取新闻信息,并通过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去,网络舆论也由此产生。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也确实对许多现实事件回归真相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网络暴力”现象,对其所触及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应高度重视,并深入剖析其成因,探寻切实可行的对策,力求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有效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网络暴力”现象的原因分析

第一,网络媒体的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

网络媒体具有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这一方面使得网民可以更为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另一方面,网民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几乎无须负责,这就大大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下,尤其是在一些煽动性言语的误导下,很多网民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继而盲目地对事件作出是非判断和道德评价,并以过激的言论和侮辱性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声讨”和人身攻击,而这又会吸引更多的网民加入其中,网络暴力事件也由此产生。在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的特点所造成的网民对自身言行过度放纵的心理倾向,许多人性的弱点也似乎在这顶“保护伞”下被淋漓尽致地暴露出来。因此在网络世界中,网民正是凭借其虚拟的身份无所顾忌地对当事人进行谩骂和攻击,由此形成的网络暴力给当事人的身心和实际生活带来了严重的、难以想象的创伤和影响。例如,在“铜须门”事件中,只是一条简单的而缺乏证据的帖子就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激烈讨论,绝大多数的网友对“铜须”的行为报以强烈的谴责并义愤填膺的对其进行言论“围剿”,很少有人对事件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在“匿名身份、无须负责”的心理暗示下,网民们对“铜须”的自我申辩毫不理会,甚至当发帖人自己也称其内容多有杜撰之后,网民仍旧对“铜须”进行声讨,并将这种影响延伸至了现实世界中。“铜须”的父母、所就读的学校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恐吓、咒骂甚至勒索,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网民在网络世界甚至现实世界中之所以轻易对他人施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匿名身份所致。

第二,网民的年轻化及其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而相关网站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又刻意凸显这种网络言论,从而导致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我国网民呈现出年轻化趋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中10至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所占的比重继续提升,达到了67.4%。①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遇事极易冲动,学历层次较低也制约了他们对事情做冷静细致、全面深入的思考,往往

是主帖事件在网络上一经发布,他们便急于表达自己的立场与观点。由于缺乏对事件做进一步的思考,其言论也就带有较多的随意性与情绪化的色彩,甚至很多仅仅就是无节制的情绪、情感的宣泄。同时,网络群体中的从众心理倾向也较为明显。网络群体虽然不是现实世界中的群体,但在意见表达过程中也会形成“沉默的螺旋”现象,即有些网民为了不使自己处于一种相对孤立的境地,通常会附和多数人的观点而不会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即便有少数网民表达出了自己的不同于他人的观点,也会受到其他网民的群起反对甚至言论攻击,从而使这些微弱的声音很快就淹没在“讨伐”当事人的声浪之中,正是在这种“沉默的螺旋”中强势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网络暴力也就在所难免。

许多网站为了追求更多的商业利益,常常不考虑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发布一些血腥的图片或使用极具煽动性的标题,来吸引网民的眼球,获取高点击率。对网民们发表的那些情绪化色彩较为浓重的言论,不仅没有及时删除并引导网民做理性思考,反而加以凸显,借此吸引更多网民的关注。网络媒体把关责任的缺失对于网络暴力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三,目前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这不仅无法对网民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同时难以明确的责任主体也给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追究带来了困难,“他律”的缺失使得许多网民有恃无恐,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

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相比,我国对互联网的管理还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这显然无法应对日趋复杂的网络信息传播,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特别是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法律与现实的矛盾更为突出。从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过程来看,参与其中的网民应是责任主体。他们或是发表带有攻击性、侮辱性的失实言论,或是通过“人肉搜索”肆意践踏他人隐私,甚至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进行言语和行动的侵扰。但在具体的责任追究过程中,这种看似明确的责任主体却隐含着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有些网民可能是全程参与,也可能是阶段性参与;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也无法对每个个体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准确量化,因为网络暴力事件的最终形成是网络群体互相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每个参与其中发表言论的网民个体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又无法准确查询到网民的真实身份,因此,即便当事人诉诸法律,也很难对其作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制裁,多数网络暴力事件最终都是不了了之。缺少外在的法律约束不仅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身处网络群体中,“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也助长了网络暴行的蔓延。

“网络暴力”现象的应对措施

第一,各级政府应具有明确的舆论导向意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努力构建公共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的渠道,并建立完善的网络言论的应急疏导机制,对有可能形成网络暴力事件的言论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引导,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面对网络暴力事件,政府应自觉居于主导地位,并牢牢把握舆论的主动权,因为很多网络暴力事件最初就是源于网民对事实的不知情,而政府相关部门又没能及时澄清事实的真相,从而导致网民被一些恶意传播的谣言所蛊惑进而情绪失控引发网络暴力事件。相反,如果事实真相能够在第一时间被公诸于众,谣言就会不攻自破,从而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将其影响减少到最小。例如,在“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当千万网民打着正义的旗帜用过激的言论“惩处”这位后母时,警方通报了事实的真相:小女孩身上的伤痕为疾病症状,并非受到后母虐待。随着谴责声音的渐渐消退,这起网络暴力事件也就此结束。因此,各级政府应构建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以加大对网络言论的监管力度,做到能够及时对网络上初具影响的事件作出预判,并把事件真相或相关调查情况公布出来,这样不仅会对事态的不良发展起到遏制作用,也会有效地引导网民的言论更趋于理性化。

第二,加快网络立法建设的步伐,以法律手段来约束和制裁网络暴力行为。

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是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的,但我国目前的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2008年,由“姜岩死亡博客”事件为导火索进而引发了我国的“网络暴力第一案”,其最终审判结果也应给类似的“网络暴力”事件以警醒。在这起案件中,因不堪网上“道德审判”和“人肉搜索”对其精神和现实生活带来的严重困扰,当事人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把相关人员及两家网络公司起诉至法院,并在一审判决中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了对王菲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判令被告删除相关文章及照片、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函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此,我们看到了法律制裁力量的强大。相信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网民的行为会更趋于理性化,那种“零责任”的心理也会逐渐消失。

第三,规范网站行为,倡导行业自律,使其自觉承担起网络信息“把关人”的角色。

一些网站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无视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平台。因此,需要规范网站行为,提高企业的道德标准,并大力倡导行业自律,使网络企业形成积极健康的良好风气。同时,网络媒体应通过多种方式自觉承担起“把关人”的角色,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危害国家、社会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一旦发现言论较为偏激要及时处理,并不断完善对网络信息源的控制和追查机制;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意见领袖”的培养,因为在群体中“意见领袖”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受众态度和行为的转变,因此网站对“意见领袖”的培养也是引导网民言论理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尤其是当受众面对大量的无法分辨真伪的网络信息和一些偏颇的极端言论时,就更加需要“意见领袖”来为自己分析、解惑,这也会大大降低网络暴力的发生几率。目前很多大型网站都注意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其代表性的言论往往会被放在网站的显著位置,以引起更多网友的关注并最终影响网络言论的发展方向。

第四,加强对民众的网络媒体素养教育,提升网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网络暴力事件的主体是网民,因此,从自律角度出发大力开展网络道德建设,提高网民的网络媒介素养才是解决网络暴力问题的根本途径。网民不仅应该掌握基本的对于网络信息的浏览、获取的能力,更应该具备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让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言论消失在萌芽状态,这样,网络暴力事件就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同时,网民还应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从自我做起倡导“绿色上网”,并时刻以清醒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做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情,这样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良性的网络言论环境。我们也期待着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作用下,网络暴力事件可以最终消除。

注释

①CNNIC发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来源于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3215512170.html, a 20090113/000132.htm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

https://www.360docs.net/doc/3215512170.html,/05cjr/system/2010/01/14/016235243.shtml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一)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 (二)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容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 (三)外界管理的原因 1.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发布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网络“把关人”的相对缺失 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从传统的单向、被动的线性传播中解脱出来,对“把关人”的特权形成了颠覆性的冲击,随着传播权利的广泛分布,原有的信息→传播者→传播渠道→受众的分层传播关系正在改变,昔日的“把关人”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失去了其存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观察与批评 7 青年记者·2011年1月中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 王欢 胡宝荣 网 络暴力已成为当前网络传播中的重要现象之一,它不可避免地给 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我们只有认真分析其成因,主动防范、积极疏导,才能逐步减少直至杜绝“网络暴力”,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 (一)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①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② (二)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其容 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③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 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 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④ (三)外界管理的原因1.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 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发布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网络“把关人”的相对缺失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从传统的单向、被动的线性传播中解脱出来,对“把关人”的特权形成了颠覆性的冲击,随着传播权利的广泛分布,原有的信息→传播者→传播渠道→受众的分层传播关系正在改变,昔日的“把关人”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失去了其存在的技术基础、受众基础,把关的任务便落到了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传播媒介身上,原有“职业把关人”的把关难度进一步加大。 网络暴力的应对措施 (一)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

思想论文 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 【摘要】在信息技术越发普及的当下,也出现了许多“键盘侠”,他们凭着网络的复杂性和匿名性对他人进行随意地攻击诽谤,给他人的心理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引发了许多严重的后果,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如何去预防或者面对它,成为了重中之重。 【关键词】:网络暴力预防影响心态监管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三.网络暴力的危害 (一)对他人 网络暴力现在屡见不鲜,著名的乔任梁事件,2016年9月16日18时21分,艺人乔任梁在上海桃浦地区祁顺路某住宅楼内自杀身亡。9月17日,其经纪人左女士通过媒体表示,乔任梁之前就患有严重抑郁症,长期的失眠一直困扰着他,尤其是去年有几个阶段,有些传言和诽谤,对他造成很大的困扰,加重了病情。 乔任梁的离世虽然不能说是网络暴力直接导致的,但是网络暴力无疑是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乔任梁尸骨未寒之时,网络上就对其好友陈乔恩以及其合作过的明星徐璐进行道德谴责,只因为她们未在乔任梁去世的第一时间在社交平台上追悼。网络的普及,原本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们的交流和沟通,但是总是有那么多脑残网友以自己的善恶评判打着道德至上的旗帜胡乱评论一些原本自己不知情的人和事,从而使部分人陷入舆论漩涡,难以自拔。除了乔任梁,娱乐圈还有已故明星张国荣和英国世纪平民王妃戴安娜,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因网络暴力而离世。打开娱乐方面的新闻,许多对明星的不实报道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明星也是人,网络暴力的恶意中伤对他们何尝不是一种无声的伤害?

“网络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应对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215512170.html, “网络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应对策略 作者:吴永芝陈朝领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年第09期 该文分析了“网络暴力”的现状及其成因,认为网络的匿名性、自由度高、群功能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温床;网络媒体追求点击率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推手;网络法制不健全和监管缺失是产生网络暴力的重要原因;社会转型中风险的无序释放是催生网络暴力的现实动因。对此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网络管理制度;适当地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媒体和网民都应加强自律,改善网络整体环境等对策。 近几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有关“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讨论也逐年升级。从残忍的“虐猫事件”到妻子出轨的“铜须门”事件,从“史上最恶毒后妈”事件到背叛妻子致使妻子跳楼的“王菲事件”,从“艳照门”事件到最近“舒淇退出微博”中,我们可以领教到“网络暴力”的巨大能量。“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还给当事人造成了心理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必须引起网民,乃至全社会,尤其是网络监管部门的重视。“网络暴力”是一些网民在表达自我言论时,因忽视自身社会责任而伤及他人,是一种网络表达自由化的表现。据此,有学者将“网络暴力”作如下界定: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可见,关于“网络暴力”的概念还需要继续探究。 “网络暴力”的现状 在网络时代,上网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代表着知识爆炸、语言创新、思想互动、观念更新,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今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随着网络的深入发展,信息传播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人们的公共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然而,从近几年来发生的“史上最毒后妈”事件、“铜须门”事件、“艳照门”事件、“房叔”事件等,可以看出在网络上赤裸裸地揭露他人隐私成风,导致了一场场激烈的“口水战”、“人肉搜索战”。网络正在成为一种难以限制的发表舆论的手段,其盲目性、偏激性、非理性等引发的一系列危害,已经昭然若揭。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网络的公信力和舆论监管受到严峻的考验,对我国的道德底线、法律权威也形成了猛烈的冲击。 “网络暴力”的成因 网络的复合传播方式为其传播提供了技术条件。网络与传统媒体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互动性、平台性特点使得每一个人都成为编辑、记者,也就意味着大众也可以利用网络发布不良信息、进行暴力侵害。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让网民能更加轻而易举的了解网络信息,如今的网络已不紧紧是文字信息了,更多的图片和视频进入网络世界。“舒淇艳照”如果没有赤裸

_网络暴力_现象地成因及对策.

近几年,“网络暴力”事件频繁进入人们的视野,从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姜岩死亡博客”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再到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等等,这种在网络世界中由众多网民的言论所形成的所谓的“道德审判”以及无节制的、恶意的谩骂与人身攻击我们称之为“网络暴力”,这不仅对当事人的精神与心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且紧接其后的“人肉搜索”更是把这种影响由网络世界带到了现实社会,严重扰乱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由此带来的道德与法律层面上的矛盾与问题已经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与讨论。 不能否认,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越来越多的民众习惯选择在网络上获取新闻信息,并通过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去,网络舆论也由此产生。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也确实对许多现实事件回归真相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网络暴力”现象,对其所触及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应高度重视,并深入剖析其成因,探寻切实可行的对策,力求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有效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网络暴力”现象的原因分析 第一,网络媒体的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 网络媒体具有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这一方面使得网民可以更为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另一方面,网民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几乎无须负责,这就大大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 下,尤其是在一些煽动性言语的误导 下,很多网民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状 态,继而盲目地对事件作出是非判断和 道德评价,并以过激的言论和侮辱性的

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所谓网络暴力,指的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网络暴力的形成,除了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带来的的舆论可超越时间与空间而自由发展,更有社会机制自身的特殊性和社会运行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故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一、虚拟社区的形成 当前,信息技术正在全球范围内以不可逆转之势深刻地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互联网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达到2.53亿人,已经跃居全球第一位。 由于互联网实现了跨时空的人机互动,人们在互联网上通过交流形成了具有共同价值观、共同归属感的群体,因此,强调具有“精神共同体”属性的“虚拟社区”便逐渐凸显出来。而由于虚拟社区的交往具有超时空性,人际互动具有匿名性和彻底的符号性以及人际较为松散、社区群体的流动较为频繁,使得虚拟社区内的言论无法得到细致的监管。由于互联网是“意见自由市场”,所以当虚拟社区内的言论超出对一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时,整体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在群体的作用下愈演愈烈,便会造成大范围的舆论重压,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产生不好的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互动论的影响 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社会交往活动,互动类型主要有合作、竞争、冲突、强制、顺从。目前,我国还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互相碰撞,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竞争、冲突和顺应都使得舆论变得多元。而社会转型又必须通过长期的、广泛的社会互动来实现,故而网络暴力的出现是社会转型下利益冲突带来的的社会互动多元化的必然结果。网民在发表言论的时候,很容易受到利益冲突的影响,从而变得尖锐刻薄。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也容易因为舆论的多元、思想观念的不同而加剧冲突。当这种冲突愈演愈烈时,整个网络的舆论环境就会变得乌烟瘴气,但社会也在完成一步一步的悄悄的转型。 三、越轨行为的发生 社会越轨,亦称越轨行为、离轨行为或偏差行为,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由于人们社会行为的

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分类号编号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毕业论文 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申请学位: 系别: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2012年5月8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姓名: 导师: 2012年5月8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毕业论文任务书 院(系):中文与法律系 姓名学号毕业届别专业 毕业论文题目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指导教师学历职称所学专业 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主要参考资料等): 主要内容: 关注各大论坛社区,了解网络暴力的现状,阅读相关文献,了解现有的研究成果,探寻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寻找应对策略。 基本要求: 根据网络暴力的现状和现有研究成果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并且推导出应对策略。 主要参考资料: 熊澄宇.信息社会[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宋珏.韩国网络实名制兴废记.南方周末,2012-01-12. 进度安排: 2011年12月:确定毕业论文方向及选题; 2011年3月上旬:准备资料,提交论文提纲 2012年3月下旬:完成并提交初稿 2012年4月:进行论文修改; 2012年5月上旬:上交定稿。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院(系)意见: 教学院长(主任)(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摘要]:互联网是当今全球化的重要渠道,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信息传播达到了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广度、深度,网络俨然形成了一个虚拟社会。网络不仅成为公民信息交流的平台,甚至迸发出令人生畏的力量。然而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对他人、对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网络暴力现在已经成为危害网络环境、乃至危害现实生活的一大毒瘤。但是迄今为止,网络暴力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在这个言论自由得到极大解放的网络时代,如何控制网络暴力已经成了当务之急,本文旨在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以及通过这些成因推导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网络暴力匿名性网络实名制虚拟

有关网络暴力成因的文献综述

有关网络暴力成因的文献综述 社会工作 142 张钟权 摘要:自中国引入网络之后,中国民众进入到了网络时代,而网络暴力也随之而来,前有铜须门事件让人们认识到网络暴力的行为方式,后有乔任梁的去世让人唏嘘不已,网络暴力已经对我们的网络环境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而我们希望通过对其的研究,找出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并从中寻找出解决方案,为网络环境的改善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网络暴力;社会学视角;心理学视角;传播学视角 自1987 年互联网被引入中国之后,就意味着中国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网络时代,但是新的时代也会面临着新的问题,网络暴力就是诸多问题中的一个,从2006 年“虐猫女”、“铜须门”等典型网络事件的发生再到现在的网络互骂、网络水军和各种网络民粹主义事件等网络新现象的出现,中国的网络社会正在处于一个极其混乱的境地当中,网络暴力已经对我们的网络环境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目前学者们对于这一现象的研究大多从三个方面:社会学方面、心理学方面和传播学方面,但由于各个观点过于分散,所以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对这些观点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网络暴力的基本概念 由于目前对于网络暴力还没有一个学界权威的定义,所以把几种的概括较为全面的定义归纳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有学者认为网络只不过是通过虚拟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一种媒介,“网络空间”的本质就是“现实空间”,而网络暴力是人们在网络空间表达的过程中没有自己应该遵守的责任,造成的一种网络表达自由的异化,于是这些学者将网络暴力的定义为有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来源:《今传媒》作者:关梅 近几年,“网络暴力”事件频繁进入人们的视野,从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姜岩死亡博客”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再到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等等,这种在网络世界中由众多网民的言论所形成的所谓的“道德审判”以及无节制的、恶意的谩骂与人身攻击我们称之为“网络暴力”,这不仅对当事人的精神与心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且紧接其后的“人肉搜索”更是把这种影响由网络世界带到了现实社会,严重扰乱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由此带来的道德与法律层面上的矛盾与问题已经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与讨论。 不能否认,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越来越多的民众习惯选择在网络上获取新闻信息,并通过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去,网络舆论也由此产生。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也确实对许多现实事件回归真相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网络暴力”现象,对其所触及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应高度重视,并深入剖析其成因,探寻切实可行的对策,力求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有效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网络暴力”现象的原因分析 第一,网络媒体的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 网络媒体具有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这一方面使得网民可以更为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另一方面,网民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几乎无须负责,这就大大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下,尤其是在一些煽动性言语的误导下,很多网民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继而盲目地对事件作出是非判断和道德评价,并以过激的言论和侮辱性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声讨”和人身攻击,而这又会吸引更多的网民加入其中,网络暴力事件也由此产生。在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的特点所造成的网民对自身言行过度放纵的心理倾向,许多人性的弱点也似乎在这顶“保护伞”下被淋漓尽致地暴露出来。因此在网络世界中,网民正是凭借其虚拟的身份无所顾忌地对当事人进行谩骂和攻击,由此形成的网络暴力给当事人的身心和实际生活带来了严重的、难以想象的创伤和影响。例如,在“铜须门”事件中,只是一条简单的而缺乏证据的帖子就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激烈讨论,绝大多数的网友对“铜须”的行为报以强烈的谴责并义愤填膺的对其进行言论“围剿”,很少有人对事件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在“匿名身份、无须负责”的心理暗示下,网民们对“铜须”的自我申辩毫不理会,甚至当发帖人自己也称其内容多有杜撰之后,网民仍旧对“铜须”进行声讨,并将这种影响延伸至了现实世界中。“铜须”的父母、所就读的学校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恐吓、咒骂甚至勒索,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网民在网络世界甚至现实世界中之所以轻易对他人施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匿名身份所致。 第二,网民的年轻化及其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而相关网站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又刻意凸显这种网络言论,从而导致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我国网民呈现出年轻化趋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中10至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所占的比重继续提升,达到了67.4%。①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遇事极易冲动,学历层次较低也制约了他们对事情做冷静细致、全面深入的思考,往往

论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危害 张文慧

论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危害 一、关键词: 网络、暴力、社会现象 二、内容概述 在如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将世界串连在了一起,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然而,网络却又是一个虚拟的小世界,在这个小世界中每个人面前都被蒙上了一层薄纱,ID成为了身份的另一个代名词。就是这样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有些人肆无忌惮的行为,这每一个行为都有可能为人们带来伤害,网络暴力一词也应运而生。 三、网络暴力的定义 1、定义: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1 ] 2、对定义的论述: 由上文百度百科提供的资料来看,网络暴力的形式不仅仅是语言一种,图片、视频等一切可以在网络上传递信息的形式都同样可以作为网络暴力发生的场所。它与现实中的暴力在这方面也有着一定的统一性,形式的多样化使网络暴力的发生范围更加广泛,使对于网络暴力的管辖也更加的要求高。 四、网络暴力的具体事件 1、网络暴力之言论攻击事件 (1)王中磊女儿遭遇网络暴力:2016年7月28日,王中磊的爱女王文也遭遇到了极为恶劣的网络暴力行径。一男子注册多个微博账号,在王文也的个人微博评论里频繁刷屏,该男子频繁更换多个账号,且每个账号的名字都是直指王文也的猥亵词语。 (2)陶昕然因角色陷网络暴力:因出演《甄嬛传》反派之一“安陵容”的演员陶昕然一直因戏内角色受到网友非议。2016年9月12日,陶昕然在微博晒出女儿照片,之后却遭到网友抨击“感觉你女儿不会有好下场”。 2、网络暴力之人肉搜索事件 (1)河南工大女生劈腿被人肉:2016年3月24日,有网友发帖爆料称,河南工业大学一大一女生劈腿,与认识仅20天的大四某社团主席开房。网帖曝光后,该女生及大四男生遭人肉谩骂,严重影响个人生活。

网络暴力的形成与治理对策

2011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 总第196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6网络暴力的形成与治理对策 聂培尧林培光周志政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济南250002) [摘要]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网络舆论对揭露事件真相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多。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实名制;网络民主;实名制 [中图分类号]D66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2-0086-03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快速获取信息资源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网络暴力”随之产生,其不良影响也经由网络蔓延传播。“网络暴力”与传统的现实暴力不同,它并不是真实可见的暴力行为,而是通过在网上发表言论,对当事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伤害,是一种虚拟的暴力。网络暴力行为对当事人和参与者、网络世界和现实生活产生了诸多不良甚至极为严重的影响,应得到有效控制。 一、“网络暴力”的现状 随着网络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在互联网技术的弊端以及网民自身素养、相关监管政策的缺失等因素的影响下,网络的负面效应被逐步放大,特别是网络暴力在网络上频频上演,从早期的“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到近期的“艾滋女”事件、“局长香艳日记”等,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网民在正义的名义下,在没有澄清事件真伪的情况下,无节制地对事件当事人进行道德批判、公布隐私,甚至用恐吓、围攻当事人的手段来发泄愤怒,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可以看到,网络暴力虽然是在网络世界中发生,但指向的对象仍是现实生活中的个体。网络暴力是一种网络失范现象。网络暴力一方面危害事件当事人,给其带来精神伤害,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困扰,严重的甚至造成事件当事人的死亡;另一方面,网络暴力扰乱了互联网环境,并逐渐向现实世界渗透,诱发暴力犯罪。《人民日报》曾分析过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一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二、“网络暴力”成因分析 (一)法律的不健全使许多网民有恃无恐 我国关于网络暴力的立法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非专门针对互联网的立法,如《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侵权责任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网络中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作了规定;二是专门关于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对网络暴力的规制。尽管关于网络的立法已经不少,但大多仍停留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层面上,法律规定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的状况非常突出。许多政府机构从自身执法角度和部门利益出发,制定了多部互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的法规。这种局面使很多执法部门无所适从。网络法规缺乏全面系统性、网络环境下执法难度大等问题,使相关法律无法对网民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与此同时,对已发生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处罚力度不大,难以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也是导致网络暴力事件频 收稿日期:2011-11-03 作者简介:聂培尧,山东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爱丁堡Napier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Visiting Professor),美国纽约州立大学Old Westbury学院访问教授。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网络暴力形成、危害及对策研究”(09JDSZ2048)的资助。 68

大学生小论文浅析网络暴力的成因

浅析网络暴力的成因 摘要:网络的发展给公共舆论体系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但同时也带来了网络语言暴力等消极影响。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主要从网络媒介特点,网民受众心理,网民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媒介;攻击;社会心理;社会阶层 暴力,指以强制手段侵犯他人的极端行为,是人类原始征服欲望支配下指向特定对象的侵犯与伤害。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网络语言暴力专指在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发生的以语言为媒介、对特定对象的辱骂攻击行为。 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然后导致线上甚至线下更加激烈的辱骂和攻击。代表事件有“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史上最毒后妈”、“死亡博客”、“很黄很暴力事件”等等,不胜枚举。 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更污染了整个网络舆论环境。各式各样,愈演愈烈的网络语言暴力现象让我们不禁深深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或者究竟是哪些因素的合力造成了网民如此不冷静,非理性的表现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一、网络媒介自身特点 人类的会话形式对于要表达的思想有着重大的影响。印刷术即纸质媒体强化了人类分析,线性逻辑和专门化分割的思维习惯,强化了同一性,连续性和一致性。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将印刷机统治美国人思想的时期为称为“阐释年代”“所有成熟话语所拥有的特征,都被偏爱阐释的印刷术发扬光大:富有逻辑的复杂思维,高度的理性和秩序,对于自相矛盾的憎恶,超长的冷静和客观以及等待受众反应的耐心。” 互联网令所有媒体永远无法企及的一个特征就是它有着无限的容量,各种各样的信息铺天盖地袭来。面对大量高速度呈现的信息,人们应接不暇,往往只是快速切换浏览,不能在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因而长时间接触网络就会降低人们的感知能力。当外界信息的输入超过人的正常负荷后,即信息过载,容易造

论网络暴力-毛概论文

对“网络暴力”的思考 摘要: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网民群体的壮大,网络力量对现实案例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由于网络本身的属性,“网络暴力”的危害也愈发严重,并逐渐成为影响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本文就“网络暴力”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些网络热点新闻的披露,和网络力量是分不开的,不仅在揭露事情真相上,更在案情定性和量刑上,都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近期发生的“杜海涛跪韩星”事件引发的对粉丝的人肉搜索和骚扰,又体现了网络力量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问题:网络暴力。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虽然是“虚拟”的攻击行为,但也会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伤害。 这些恶语相向的文字,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 这些语言文字刻薄、恶毒甚至残忍,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由一开始的人身攻击逐渐发展成越来越多样的形式,对网络安全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二.分析“网络暴力”产生的根源 首先,无论是从网络暴力的案例分析出发还是现实情况分析,网络的匿名性

浅谈网络暴力

浅谈网络暴力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而发展和网民群体的壮大,网络已全方位的融入并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网络暴力随之应运而生,逐渐成为理论界,网络媒体以及国家网络主管部门等重视的新问题。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并不断地挑战社会既有行为规范与道德价值观念。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舆论;成因;人肉搜索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的问题出现后,我们对他的了解与研究也越来越多,但关于网络暴力的定义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不同。一般来说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表现形式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有院臀耆栊缘氖?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

致使其人生权利受损等等。依据表现形式可分为: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行为暴力、网络精神暴力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网上使用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污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一般与网络精神暴力同时发生,并易被炒作,从而形成现网络暴力诱因的主要目的。 (二)浅析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

关于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

关于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 刘嘉欣计133 130829 论文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的数量成倍成倍地增长,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网络暴力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现象日益凸显出来。解决好网络暴力问题,既关系到网络自身的健康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本文从有网络暴力行为的人的动机和产生的后果入手分析网络暴力现象。 关键词 网络;自由;匿名;压力;法律 正文 2006年2月28日,网友“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图片引起网友愤怒,随后虐猫女子的照片被制作成“宇宙通缉令”,愤怒的网友用了各种方式找出来那名女子的身份并且公布。此后,网友除了在网上批判之外还打电话,人身威胁,其所在单位也收到了要求开除当事人的电话。 2006年4月,一位悲情丈夫在网上发表了一封五千字的长信,痛斥一位网名为“铜须”的大学生与他妻子有染。随即,数百人在未经事实验证的前提下,轻率地加入网络攻击的战团,其中一人更建议“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做祭品”。短短几天内,数十万网民组队对“铜须”发出网络追杀令,搜寻并发布了这名学生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和生活细节,并呼吁社会封杀“铜须”。 针对此事,《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更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强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周刊》《三联生活周刊》等国内媒体也纷纷以此为专题进行讨论、评说。虽然目前国内外学界和业界还没有对“网络暴民”的内涵明确地界定。针对去年7月发生的后母虐童事件,《人民日报》总结出了“网络舆论暴力”三大特征:a.以道德的名义,恶意仲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 b.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 c.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①。 综观“网络暴民”的行为,我们可以发现:首先,在行为者看来这是一种“打太极”的传统文化,跟着起哄不仅很“正义”而且很安全。自古以来,中国人对惩罚通奸者和小偷都是很热心的,凑上去吐唾沫,乃至把小偷往死里打,仿佛在过节一般。但若没有第一个发起者也就不会有第二个、第三个跟随者;其次,这也是一种“红卫兵思维”的惯性,即只要“大方向正确”,合乎社会主流的价值标准,至于采用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会冤枉要“打倒”的人,那是无害的无所谓的“小节”;另一方面,根据弗洛伊德学说,人积累了心理能量“力比多”(按照弗洛伊德学说,力比多就是心理的性能力。它源于生存本能,即生活本能的群体。这种生活本能包括饥、渴、性,根据早期精神分析理论,重在第三者——性。力比多是使人的心理得以活动的动力),总要找宣泄的出13,升华为自我实现的心理追求,要表现 自己的才能。宣泄的“力比多”可以表现为恶也可以表现为善,如电脑黑客有本事破解官方网站和商业网站的核心机密,获得智力优越的“成就感”,但是他们通常不能获得正义感反而可能有犯罪感。我想第一个呼吁实施“网络调查”、实施“网络追杀”的人,他可能仅仅是维护道德的正义感使然,他可能根本就没有思考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同娱乐至上是电视和网络时代的显著倾向一样,发生在网络中的这一系列“多数人的暴力”事件本身也带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那些积极的参与者其实未必真的痛恨一夜情、婚外情之类的现象,也许更多的是怀着一种惟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从被追捕的猎物的痛苦中

从传播心理学视角分析“网络暴力”成因

从传播心理学视角分析“网络暴力”成因文章来源:人民网文章作者:孙薇发布时间: 2008-03-04 摘要:自“虐猫事件”后,网络暴力现象愈演愈烈,“铜须门”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接踵而至,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谩骂给当事者心理造成极大的创伤。在本文中,笔者试图运用勒温的“场理论”分析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第一部分分析了网民心理,探讨了集体无意识、从众心理、狂欢心理与网络暴力现象的关系;第二部分分析了网络环境,解析了网络匿名性、BBS把关人议程设置对网络暴力现象的推波助澜作用。 关键词:“网络暴力”道德审判网民心理 网络环境 不经意间,“很黄很暴力”成了网络火爆的流行语。这条短语的流行缘于2007年12月27日央视新闻联播播出的关于净化网络环境的新闻,其中采访了北京某小学生张殊凡,她这样描述自己对网络环境的看法:“上次我查资料,忽然蹦出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马上把它给关了。” 短短几秒钟的出镜,张殊凡自己可能也没想到,会引起轩然大波。只因一句“很黄很暴力”,关于她上镜的视频、图片一夜成灾;各大论坛随即出现了许多帖子来恶搞“很黄很暴力”;还有人制作了色情漫画图来影射张殊凡,更有人发起了人肉搜索令,公布了张的履历等私人资料……

姑且不论网络环境到底黄不黄,暴不暴力。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来说,她还只是个孩子,幼小的心灵能承受起这样的恶搞吗?所幸的是,各大网站终于关闭了有关视频,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淡化这起事件,让当事人回到正常的生活。 始作俑者这样为自己辩解:小姑娘很正经的“表态”之所以会被恶搞,其实是因为她在“特殊的年龄”、“特殊的场合”说了一些“特殊的话”。一个网页既“很黄”又很“暴力”,这么“特别”的“集大成网页”,怎么偏偏被这位查资料的小学生给碰上了?一个13岁的小姑娘接受新闻联播节目采访,会不会是被“摆布好的木偶”?这些疑问得不到解答,网友们心里急呀!于是有了“人肉搜索”,于是有了“深度恶搞”。① 这样的辩解只停留在事件现象层面,远远没有涉及到这起事件的本质。这起事件从本质上说,属于典型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迄今没有科学的定义,笔者认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参与网民数量成规模,事件在网络上有相当大的声势; 2.它的实施方式主要是发动网民调查出当事者现实中的身份地位,对其行为进行道德审判,经常伴随侮辱、漫骂等语言暴力; 3.它侵犯了当事者的隐私权与名誉权,给其生活造成相当大的不便. “网络暴力”现象畅行于WEB2.0时代的中文互联网,最先进入公众视野的暴力事件当属“高跟鞋虐猫事件”,主人公虐待猫咪的行为引起了网民的公愤,在网络追缉令的强大攻势下,丢掉了工作,付出了代价。当时的人们还为网络时代的舆论力量之强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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