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产生

人身保险的产生

人身保险的产生

人身保险的起源是与海上保险相伴而行的。15世纪末期,在欧洲的奴隶买卖活动中,奴隶作为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保险。这实际上就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了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因此,人身保险应从此算起。在16世纪中叶,德国的纽伦堡市长创立了儿童强制保险,强制儿童的父母必须在子女出生后,每年缴存一塔来尔,作为子女婚嫁金,婚嫁金三倍于本金。此后,在意大利的乔治·奥布雷特设计了一种子女保险方案,因未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而未能成功。直至17世纪中叶,意大利的洛伦佐·佟蒂设计的联合养老保险法(简称佟蒂法),在30年后,为法国的路易十四用于筹措战争费用而取得成功。因此,人身保险的创始人应首推洛伦佐·佟蒂。

言及人身保险的起源,必然提到英国的天文学家和数学家埃德蒙·哈雷。他制定了人身保险的第一张生命表。他于1693年以德国布勒斯市的市民死亡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精确地计算出了每年的死亡率。这一成果,为人寿保险业务的开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后来,于1762年,英国人辛浦逊和道森将生命表首次运用于测算人寿保险的费率,从而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业的开始。

人身保险二百多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现在的保险业中,人身保险业务的比重已经超过50%,人身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日本,其人身保险业务已达70%。人身保险的险种也极其繁多,有近千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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