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赵永新

2016年11月10日08: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既有“面子”也有“里子”,正当其时

在气温渐降的立冬时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不仅让科研人员感到浓浓暖意,也让人们重新审视知识的价值和分量。

“知识就是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先后提出和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可以说,我国今天之所以能崛起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知识的力量不可或缺,科研人员的贡献功不可没。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推动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的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

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

人才是科技创新最关键、最核心的要素,创新驱动从本质上说是人才驱动。实现人才驱动首先要驱动人才,让科研人员既不失体面又提高收入,充分调动激发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面子”和“里子”相辅相成,如果“里子”单薄脆弱,“面子”就会成为无所依附的空洞符号。在薪酬渠道多样化、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虽然“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已成为历史,但科研人员的整体收入与其智力付出和社会贡献不相配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青年科研人员,更是面临收入偏低和任务艰巨的双重压力,许多本当轻装上阵的“千里马”成为负重前行的“小毛驴”。

“里子”单薄的现象,不仅影响科研人员自身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也阻碍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几年前一份以青少年为对象的网络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近70%的少年儿童以文体明星作为偶像,以科学家为偶像的只有2.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如果他们的价值取向和人生选择出现偏差,其后果可想而知。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源远才能流长,只有让第一资源本固基强、根深叶茂,才能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第一动力。实

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既有“面子”也有“里子”,正当其时。

相信随着《意见》的深入实施,科研人员“名实不副”的状况会得到逐渐改变,创新之泉会迸发涌流、创业之花会竞相开放,“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也会真正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人民日报》(2016年11月10日05 版)

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科研经费管理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负责人经费预算意识淡薄,预算编制不合理、不科学,预算调整随意 在申报项目时,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但由于科研人员缺乏财务预算知识,也没有财务人员参与指导,造成编制的科研经费预算不合理、不科学,不符合国家政策。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更多经费,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故意夸大支出,通过增加设备购置、外协服务费等将一些与课题研究无关的费用计算在内,以套取科研经费。 在预算的执行中,项目负责人不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来执行,随意性较大,致使实际开支与支出预算偏差较大,科研经费预算丧失了其应有的约束力。部分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预算编制不全面,即时调整预算,尤其是横向项目预算调整随意,严重影响了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滞后 科研管理部门有科研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包含科研人员信息、科研成果信息、科研项目信息等。财务处也有一套独立的财务软件,并将科研经费纳入高校的财务系统统一进行核算。由于科研处只负责项目管理,财务处只负责经费管理,两个职能部门之间管理权限过于分明,相互之间没有搭建一个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平台,造成科研处对经费的使用细节不清楚,财务处对项目的进程不了解。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传递不及时,降低了工作的灵活性和管理效率,造成科研经费的被动式管理。 (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与现实脱节 众所周知,人是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因素。但在实际管理政策的制定上,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仍然不够。这突出表现在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智力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经济认可,科研人员现有的工资待遇是否能够反映其真实价值和贡献本身就值得商榷。更不用说,尽职的科研人员为了更快、更好地出成果,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而将所有的假期都贡献给科研工作的也不在少数。当前,大多数科研项目都不允许正式在编人员在项目中列支人员费,他们这些智力投入在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下很难得到补偿,这对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很不利。 此外,也存在会计政策不配套,核算方式不能满足课题制的要求的共性问题。如科研经费的预算科目与财务会计核算科目不一致;水电、房屋租金、设备使用费等间接费用的管理缺乏明确的计算依据;部分研究开支无法取得正式发票(人文社科田野调查费用等)。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资料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资料 A.科研经费使用盼管理制度改革 2016年1月,一篇有关“万亿科研经费去向何处”的文章受热议。虽然 反驳了该文章说法不实,但万亿经费流向何处并未提及。 与此同时,2016年1月30日-2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 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究员就 2016年两会拟提建议案《关于建立“科研 友好型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征求意见稿) 》在中国法学网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如今,2016 议案进行了重大修改,形成了《关于建立“科研友好型经费使用管理 制度”的建议(第二 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公众征询意见,继续受到广泛关注。这份意见稿指出科研经费使 用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据了解,目前中国每年万亿科研投入已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但是让中国众多科 研人员吐槽的是:这些经费中有部分遭无效使用,而科研项目负责人因为无劳务费,而对 科研项目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已影响到中国未来创新能力。 科研经费使用盼管理制度改革 有专家指部分科研经费无效使用、项目负责人没有劳务费、费用缺乏精细化管理,三 大症结绑住科研人员手脚 症结1 部分科研经费无效使用 症结3 某省级科研院所承担了国家基金委、科技部等部委项目,一年科研经费数千万元,该 单位科研人员李磊(化名)称,科研经费的使用是让大部分科研人员头痛的事。 “经费划拨效率较低,比如今年 1月立项的科研项目,10月财政才把经费拨下来。 李磊说,项目要等快一年才获得立项文件、下拨经费,而这笔钱又必须马上用完,年底科 2月份科技部 近日,

研人员大多在想着如何把钱用掉,而不是把这笔经费真正用在科研上,有些单位在用不完 经费的情况下就拿去买设备。据其称,不少科研院所都有这种情况。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包信和也提到了上述问题。 “为了年底突击花掉经费,人文学科买电脑,理工科买设备。”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教授刘志彪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新设备买回来,有些使用率很低,有些甚至弃之不用。 遇到很多类似问题后,李磊单位想出的解决办法是:一个科研项目的经费全(院)单位用。“如果科研单位老老实实用,经费用不完的话,明年会被相关部门拉入黑名单,不能再申请经费,所以肯定得把钱花掉。”李磊说。科研人员科研时间本就不够,现在还要成天想着应付经费使用,“一周五天工作时间,有一两天却是用来报账”。 “我们单位刚成立时,科研项目很多,有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等,由于经费报销麻烦,这两年钱太难用,太痛苦了。”李磊说,一些单位为此开始减少申请科研项目, 更多是做企业的横向研究。 尽管科研人员“各显神通”,还是有经费用不完的情况出现,某省科技系统一个重大专项,有几万经费实在花不掉,这笔钱便一直放在科研单位财务那里,既不能返还政府部门,科研人员也不敢用,经费就闲置在那。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陈和生发现,2014年差不多有」130亿兀科研经费没花出去。 另一方面,我国“十二五”规划中要推进的16个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最终好多项目 连立项都没立上。 万亿经费缺精细化管理“我们经费绝大部分都用在购买设备上,占总经费七成左右。 ”某大学光电工程研究所一位教授告诉记者。天津南开大学有机化学专业一名参与省级课题的研究生透露,经费中六成用于购买器材、材料。 买设备成了科研费最大的去向,有时是“不管需不需要”。不少两院院士谈到科研经费去向时都会提到一句话:“我们每一个重大项目的实施,都是外国实验设备商的一次盛宴。” 可是,科研中最需要钱的科研人员,却很少能得到报酬。“科研经费配置重设备不重 人”,广东有科研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比如科技部一个100万元的项目,项目负责人 做三四年没有劳务费,只有三四万元的绩效费用,这点钱科研人员根本没法过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究员在他的关于建立“科研友好型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目前的经费管理制度仅仅许可劳务报酬一项列支项目预算总数的20%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科研经费中劳务费仅可支付给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临聘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报酬。由于无报酬,大量科研人员放弃申报科研项目,教授以上级别科研骨干不

92.5%受访者认为泡沫学术有套取科研经费之嫌

92.5%受访者认为泡沫学术有套取科研经费之嫌 时下,在学术科研中,一些人通过包装概念“攒项目”,竟然通过审核拿到课题,但最后并没有搞出有价值的成果,这样不仅有套取科研经费的嫌疑,还制造出大量“学术泡沫”。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手机腾讯网进行的一项调查(5911人参与)显示,95.9%的受访者认为现在“学术泡沫”严重。 “学术泡沫”是很多科研人员都面临的一种生存困境 “学术泡沫”出现的原因有哪些?民调发现,排名前三的分别是:行政权力主导学术研究(41.0%);学术不端,急功近利(22.9);课题申报与职称、政绩挂钩(12.1%)。其他原因还包括:经费使用存在监管盲区(11.2%)、成果缺乏第三方审核(5.1%)、课题评审机制存在寻租(3.8%)、学术成果推广机制不全(2.8%)等。 “‘学术泡沫’是很多科研人员都面临的一种生存困境。”北京某知名高校热能工程专业研究生周哲(化名)说,衡量科研工作人员能力的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等,使得很多人头顶巨大压力。“其实很多理论和应用都已经成熟,真正的创新性成果短时间内很难做出。但没有成果,科研人员就没办法提升待遇。”再加上这些科研人员身兼教职,还要处理一些行政事务等,根本应付不过来。在生活成本和科研压力下,青年工作者的科研经费不足以支撑高质量的研究,无奈之下只能制造“泡沫”,造成了恶性循环。而且,现在科研资源组织和分配机制混乱,一些真正想做科研的人反而得不到经费。 北京某高校社科院系一位副教授张健行(化名)指出,“学术泡沫”要区分理工科项目和文科项目,因为两种泡沫有所不同——理工科多是经费的泡沫,文科则多是成果的泡沫。就文科而言,“学术泡沫”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术课题接受行政命令的指导,国家每年的课题指南决定了每个学科的研究方向,很多研究人员就会按照指南的要求包装原本想做的研究,不管学术追求,先拿到钱再说。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常务副院长蒋建国教授认为,学术科研领域确实存在一些“换汤不换药”、反复申请课题经费的现象。有些学者同一课题稍加修改、重新包装,或者统一研究方向申请多个课题以便获取多个基金的支持,“从一些学术文章或科研成果的大篇幅致谢词中,就能看出端倪。” “科研经费即便是申请成功后,仍属于国家,并不是科研人员的个人财产,他们仅有使用这笔基金支持科研的权利。”蒋建国强调,做科学研究不一定都需要高额经费支撑,“过多经费反而容易引起学术腐败、科研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等一系列问题。” 调查显示,92.5%的受访者认为“泡沫学术”有套取科研经费之嫌。 “学官们”把年轻人的路都挤没了

聚焦严格区分违规套取科研经费与贪污行为

聚焦严格区分违规套取科研经费与贪污行为 提要:我们知道科研项目经过申请、考核、预算之后,国家相关部门才会通过决算下拨科研经费。显然,这种纵向下拨科研经费不是随意而为,而是国家看中科研效果,考虑科研创新之必要,为鼓励科研人员智力投入而给予的消耗费用。 严格区分违规套取科研经费与贪污行为2016年,济南天桥区法院对山东大学教授陈哲宇贪污一案作出宣判,判处陈哲宇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涉嫌贪污案一审宣判,褚健获刑三年零三个月。2017年,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清华大学教授付林提起公诉,目前尚未宣判。近年来,科研人员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涉嫌犯罪的指控和判决,不绝于耳。判决书里的科研经费犯罪案例一,陈英旭案。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英旭作为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在申报与中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太湖流域苕溪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苕溪课题,合同起止时间为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经费预算为3.1354亿元,其中1.0554亿元为专项国拨经费)过程中,利用本人担任建议课题技术责任人、课题总负责人并负责课题申报、预决算编制、课题

技术支持单位确定、以及任务合同书的签订、对中央财政投入的专项科研经费的总体把握、分配管理、拨付的职务便利,将陈英旭个人控制的、被夸大科研力量和人员结构的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列为建议课题技术支持单位(即课题外协单位),并将自己辅导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胡某、田某、王某甲、杨某甲等人作为高博公司、波易公司的职员列为课题的主要参与人员,并从优确保高博公司在所参与的第四子课题“畜禽水产养殖业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区域污染控制示范”下“养殖废水高效低耗处理技术与示范”中享有国拨经费600万元,波易公司作为该子课题下“畜禽水产养殖区域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水污染控制技术集成示范”中享有国拨经费600万元,波易公司在所参与的第十子课题“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综合集成示范”下“县域面源污染控制欲信息管理技术集成示范”中享有国拨经费320万元。之后,被告人陈英旭授意为其工作的博士生杨某甲、王某甲、梁某等人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错误列支等手段,将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帐上以及浙江工业大学账上的国拨经费9454975元冲账套取,用于高博公司增资以及提现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英旭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

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一)

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一)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间资产重组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企业的规模迅速扩张,企业集团大量涌现,但随之而来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制度建设滞后、预算管理形同虚设、监督考核弱化、效率低下等问题出现。具体而言,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存在以下缺陷: 一是企业集团的资金运作存在问题:(1)资金条块分割严重,一些企业集团仍未超出以某种契约关系为纽带进行资本营运,其实质仍是以行政命令虚拟的企业联合形式,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仍严格划分势力范围,较难实现资金的集中调配,从而发挥大集团、大资金的作用;(2)存量资金盘活的效果较差,由于计划经济模式下“重产值轻效益、重外延轻内涵、重投入轻产出”的惯性作用,使得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账面资金巨大,而实际可运作的资金却较少,大多数企业集团在资金上存在着两种现象:一方面资金短缺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大量的闲置资金沉淀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诸阶段,不能发挥其增值和派生效应;(3)资金分布散乱,随着企业规模的迅速壮大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企业资金的相对集中管理能力较差。 二是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不科学。相当多的企业集团尚未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有的企业集团虽然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其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随意更改,成为摆设;还有一部分企业集团预算指标不科学,缺乏严格的计量标准和考核依据,成本费用约束力软,有的企业集团年末账面利润不少,但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不良资产有增无减,长期挂账,资金运作极其困难,时常难以支付到期债务。 三是会计信息造假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近年来,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信息失真现象在一些企业集团较普遍,在管理松弛的企业集团更是严重。其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子、分公司的经理为了应对母公司的考核以骗取奖励,或隐藏自身实力、维护小团体利益等等而人为调整利润。具体表现:对多年来毁损、报废、短缺、积压、滞销等产品不作处理,使巨额潜亏隐藏在库存中;会计凭证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设置账外账,乱挤乱摊成本,隐瞒或虚报利润。这些不良资产或巨额潜亏造成子、分公司资产不实和资产质量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子、分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为企业集团整体的经营决策留下了隐患。 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首要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解决企业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单纯依靠控制地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如果适得其反还会引起成员企业及其员工的低效率;没有控制,单纯地激励也会诱发成员企业及员工利益目标的逆向选择,只有合理地设计约束与激励的控制方式,引导成员企业及员工的行为,才能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或预期。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是否有效的基本判断标准是:是否有助于成员企业及其员工积极性的增强,并因此在给企业集团带来更高的财务资源配置效率。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完善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 一、明确经理人的责任目标 对经理人的业绩进行评价,应首先明确经理人的责任目标。经理人的责任目标可分为两部分:资本保全目标;资本增值目标。资本保全目标不仅是资本数量保全,还包括资本质量保全;资本质量是否保全是衡量资本保全目标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准。资本质量保全可定义为:期末资产的变现能力等于期初投入资本的变现能力,也就是期末资产必须处于百分之一百的变现状态,即现金状态。如何评估期末资产的变现能力是衡量资本保全的关键环节。要针对资产的不同类型考虑影响资产变现能力的因素,并加以衡量。以存货为例,存货能否变现主要取决于该存货的市场供求关系和存货的实物质量这两个方面。其中,存货的供求关系可分为供不应求,供大于求和供求持平,现实中供求持平的状况比较少,多是前两种情形,存货的实物质量可分为优质品和次品。供不应求的存货周转速度快,而且购买单位往往会采用支付预付货款的方式,因此此类存货的变现能力很强。将存货的供求关系和存货实物质量这两个方

高校科研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高校科研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随着国家对科研工作的日益重视,科研经费的投入数量也逐年增加。这一方面为提高我国的科研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众多问题,在审计中发现,很多高校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中出现了违规现象,甚至有一些科研人员因为贪污科研经费而受到严厉处罚。因此,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预决算执行力度,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成为目前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对高校科研经费审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切实的解决对策,以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起到监督和借鉴的作用。 一、高校科研经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为了促进科研经费的快速增长,各高校普遍采取了较宽松的管理政策,这导致科研人员对经费权属认识不清,任意套取和转移经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外,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通过对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发现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高校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1.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对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中发现,部分高校未制定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环节存在漏洞,导致科研经费使用失控。例如某高校在专项成本中列支的一批材料,无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也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经质询,学校仅对设备采购制定了管理办法。 2.片面的零库存管理,导致材料成本核算不实,实物管理漏洞多 某些单位对材料物资实行所谓零库存管理,即凡材料物资购入多少,财务账上就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核销多少,而不论课题组实际耗用多少。单位不设置材料物资库进行实物管理,甚至没有进行材料物资购买入库、领用出库的明细登记管理,相当于材料物资购买、入库、出库、耗用同时进行。课题组领出材料后也未进行耗用登记、定期盘点等跟踪管理,造成原材料监管失控、成本核算不准确或人为舞弊等问题。 3.未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制度 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制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助研津贴。如某高校在专项成本费用列支助研津贴23万元,占总经费40万元的50%以上,但未制定助研津贴管理制度。而另一高校通过现金形式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由一人签领。经审查,该合同参研人员中无学生,也未制定助研津贴管理制度。 4.制度执行不严格,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部分高校未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例如某高校在科研专项成本中列支职工家属外地旅游费用,还有其他项目参与投标产生的差旅费共4.5万元。很多高校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比如用科研经费购置通用设备,包括合同约定外购置计算机、电子词典、手机、空调等;还有的将办公用品、保洁费、充电器、报刊等公共性费用,以直接计入的方式,归集在设计费、材料费等直接成本科目中;或者将发放给本单位内部人员的评审费、讲课费以及人员酬金计入专项科研成本设计费。 (二)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不合理 1.随意调整合同预算 在审计中发现,某些高校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预算,或者确因需要调整时,未按要求的合同调整变更程序报管理中心。如某单位原预算购置某仪器设备3套共计150万元,切割机一套90万元,实际擅自调整为由其他项目经费支持,结余经费用于购置合同预算外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25万元;原预算采购原材料260万元,实际采购475万元。 2.以签订内部合同、内部协议等形式转移科研经费 签订无效的内部合同或协议来转移科研经费。某高校课题组与该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大学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科研部、计财部

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自查报告

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自查报告 (文章一):科研经费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一)本室科研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专账核算,制定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二)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有关要求的问题,以及不存在其他形式的铺张浪费行为;(三)不存在擅自调整项目预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四)不存在以委托协作费、材料费、虚假合同等方式转移、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五)不存在以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现金账外使用的问题;(六)不存在利用科研项目经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七)不存在违反会议费、差旅费、出国费等有关开支标准列支费用,以及超标准配置资产的问题;(八)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实验耗材出入库登记与保管制度并严格执行;(九)不存在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其他问题。2xxx 年12月30日 (文章二):学校职能部门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学校职能部门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报告(提纲)(一)摸清管理现状。摸清本部门分管的科研项目数量、经费总量、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检查本部门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及科研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二)梳理规章制度。梳理本部门负责制定或执行的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科研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三)强化预算管理。对照国家现行的科研经

费管理规定,检查本部门负责的各类科研项目,在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四)健全监督机制。检查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的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 (文章三):重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重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1. xx省教育厅课题“大众体育竞技化的多元效应研究”批号11SB042,项目实施状况:前期准备相关材料,设计、制定问卷,并检验问卷的信度和效度,现在问卷已经发放,处于回收阶段,已经回收的问卷已经进入数据录入阶段。已经完成相关论文及综述3篇。 2. xx省教育厅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培养方案改革与学生就业发展趋势的契合研究” 批号TY2xxx20,项目实施状况前期完善各相关材料与设备,设计、制定访谈内容,通过专家访谈法进行问卷设计、制定,并检验问卷的信度和效度,现在问卷发放完毕,开始回收。已经完成相关论文及综述2篇。 3.由于xx省教育厅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经费尚未到本人科研账户,所以还需在计财处咨询,所以没有收支明细。 4. xx省教育厅课题的经费已经到账,但是由于本人前期都采用垫付的方式进行相关采购与支出,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使用该经费。(见附件)本人将在最后报账的时候,统一向科研处、计财处提交使用收支明细账。附件:计财处提供的项目收支明细账注:请研究

历年违反规定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的典型案例

附件5 历年违反规定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的典型案例 一、浙江大学陈英旭违规将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列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外协单位。2008 年8 月至2011年12 月,陈英旭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贪污945 万余元,被判刑10 年。 二、山东大学刘兆平因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 万元,被判刑13 年。张春光参与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168.9万元,被判刑 6 年。尹志圣参与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47.5 万元,被判刑 2 年。刘兆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张某某预谋后,于2010年11 月至2011 年9 月,由山东东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魅公司)孙某某虚开17 张试剂发票,金额共计150 余万元,在山东大学报销后全部支付给东魅公司,用于支付刘兆平个人经营的山东欣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博公司)从东魅公司购买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设备款130 余万元。2011 年8 月,由东魅公司孙某某从济南聚蚨隆经贸有限公司虚开两张试剂发票,金额共计19 万余元,在山东大学报销后全部支付给聚蚨隆公司,此后该款全部转至刘兆平妻子刘某甲的个人银行卡。更让人惊讶的是,2010 年7 月至10 月,由马某某在德州华州制粉有限公司开具了九张“麸皮、次粉”发票,金额共计57 万余元,在山东大学报销后支付给华州制粉公司,用于支付马某某为欣博公司制冷设备和实验大动物房装修等工程的费用。此外,刘兆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安排本单位报账员梁某和张某某制作虚假的劳务费名单,由其签字后在山东大学报

新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管理研究

项目支出两个二级会计核算科目,并且还要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自身实际进行i级明细科目的设置。 (2)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明细科目的协调。对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跨级核算不相容的问题,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完善其会计核算的明细科目。然后,根据每笔支出的性质划归到不同的明细科目中去,这样也极大地便利了会计核算工作。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会计核算报表中适当附加和披露预算的执行进度,从而强化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相互协调性。还要通过定期的会计信息反馈,进而不断地发现预算执行中的不足并能及时进行纠正和改善。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其内部各部门的及时沟通和交流,只有这样才可以尽快消除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之间在制度和部门规定上的障碍。 (3)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合理设置并细化会计核算科目。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对于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重视程度,采用先进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的明细科目,做足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此外,还要通过权责分配来切实提升部门预算的执行和落实水平,并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对预算进行及时的反馈和修改。另外,合理设置和细化会计核算科目也有助于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中的口径,将跨级核算科目细化到二、三级明细科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改革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实现与会计核算之间的良好衔接。 (4)健全宣传和培训机制,着力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通过全面的宣传培训,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认识到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各行政事业单位可通过提升相关职工的专业素质来进一步推进其各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协调和衔接工作。此外,各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建立员工的奖惩和激励制度来逐步提升员工们的职业修养和专业水平,通过定期的考核来不断地规范其工作态度和质量。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之间产生了诸多不协调的问题。只有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相互促进,相互协调,进而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算尚不合理。现行管理办法规定仅对课题组中非项目承接单位中的无工资性收入人员支付劳务费,而对于课题组中在项目承接单位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则不允许列支劳务费用。尽管有部分高校已经推行计提绩效激励,但绩效激励使用范围和方式尚不明确和成熟。这部分科研人员为了补偿自己的劳务付出,可能违规违纪套取科研经费。 3.科研所用固定资产及时彻底清查难度较大新会计制度引入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增设“累计折1日,’会计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设“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核算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从而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报废及期末净值情况。在新会计制度实施前,高校的固定资产无需计提折旧,因此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记录不全面。新会计制度实施后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补提折旧,则先要开展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然而高校固定资产特别是科研所用仪器设备种类繁杂,数目庞大,新旧不一,缺乏统一管理,清查起来十分复杂,耗时较长。 4.科研经费结余计入事业基金影响会计配比原则新会计制度下科研经费收入与支出在年度末时都要进行结转处理。未使用的科研项目经费不是进行结转留待以后年度使用,而是最终体现在事业基金中。与科研收入相对应的科研事业支出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分期计人事业基金,这不符合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由此导致科研活动所计算的净损益不真实,并有碍于对科研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更不便于科研成本的核算。三、新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会计核算改进管理的建议 1.专门账户管理,进行核算追踪高校自身对科研的投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研收入,但这部分资金又是科研经费来源之一,无论是核算或统计都应列入科研类别之内。在新会计制度下无法通过“科研事业收入”核算,致使高校自身科研经费投入呈现核算空白。今后可将这部分经费从高校的“银行来款”里面分离出来,采用专门的银行账户管理高校自身投入科研经费,并在科研经费日常核算中对科研项目逐一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进行核算追踪。从而实现对科研项目的收支情况和结余情况的全面核算分析,有利于对科研经费进行精细化管理。 2.利用明细科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XX〕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XX〕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XX〕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XX〕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统一管理。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指导、审核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政策咨询、科研结题审计、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二)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应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资产、设备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 (四)审计处要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三章分类、立项及支出管理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大财字〔2012〕14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

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学研究部考核绩效经费。 (二)科学研究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同计划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

高校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的刑法认定及防控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6229213.html, 高校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的刑法认定及防控对策 作者:郭纹静李艺宏 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02期 摘要: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值得肯定。然而,现行科研体制下高校科研经费被套用现象时有发生.其行为涉及法律问题。从刑法学角度分析,高校科研人员依托科研项目从事科学研究。报销科研经费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属于从事临时公务或临时职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机关的相关文件规定.科研经费属于公共财产或单位财产。高校科研人员利用报销科研经费的便利.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若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则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与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在此情况下,如何激励科研人员合法使用科研经费、让科研经费真正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对此,笔者建议提高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捐助科研,改革现行高校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机制。 关键词:高校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防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DF636/DF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20)02-0094-08 近年来,在国家持续增加科研经费投入的大背景下,各高校获得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这有助于发挥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但不容忽视的是,现行科研管理体制下,高校科研经费落实到位比例并不高,科研经费被套用的现象相当普遍。近年来,陆续有高校科研人员因科研腐败而身陷囹圄。对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均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论证高校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性质,并提出预防及控制此类犯罪的制度改革对策建议。 一、高校科研人员的身份认定 《刑法》第93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即“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由此可见,“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是只存在于国有单位中,非国有单位中也可能因委派等原因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并不是所有在国有单位工作的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关键是“从事公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

浅析我国科研人员面临的尴尬处境及出路

对我国公共科学治理机制面临的关键问题之探索浅析我国科研人员面临的尴尬处境及出路 刘轩宇 当下,随着我国科研经费投入的大幅增长[1],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生:2011年7月,中科院院士候选人、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段振豪贪污130余万被查;2013年3月,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陈英旭套用千万元科研经费被查;2014年10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李宁因涉嫌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被依法批捕……一方面,国家科研经费投入量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大批科技人才铤而走险,不断触及法律的红线。是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存在问题?还是科研人员待遇低下不得已而为之?是科研人员道德沦丧?还是科研考核抓不住重点?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科研项目在立项和评审中存在的缺陷。 由于立项和评审过程中存在过多冗余的程序,导致科研进度减效,也导致因监管过细而又抓不住重点的窘境。在实际的考核中,监 [1]我国科研经费近四年的投入情况:2010年,我国共投入R&D经费7062.6亿元;2011年,投入8687亿元;2012年,投入10298.4亿元;2013年,投入11846.6亿元。四年的平均涨幅为19.55%。

管部门往往是为了考核而考核,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徒增科研人员的工作量,导致科研人员的科研精力不足。 另一方面,在实际流程中还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例如利用关系获得项目以及熟人评审等,都反映出我国科研项目在立项和审核中存在的缺陷。笔者认为,这些缺陷是导致科研人员拿着较高的科研经费却只有较低的科研产出的根本原因。 2.科研经费拨付数额难界定。 科研工作不同于一般工作的特点在于,其经费使用量无法用简单的公式计算,例如科研设备价格的波动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等。正是在这样充满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科研经费的估算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许多科研项目的过程预算无法精确衡量,经费评估自然面临困境。 3.结余经费的管理问题。 现在的经费管理存在三种局面,一是无论剩余多少,一律全部收回,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科研人员自行支配,三是按比例上交结余经费。前两种情况皆不利于科研工作的进展,而第三种情况又未能固定标准、得到统一施行。 4.科研人员束缚过紧。 科研人员是科研活动的主力军,在科研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应当是人而不是物。但目前,对人的重视远低于对经费使用的重视,许多项目绞尽脑汁地针对经费使用制定严格的管理程序,这极不利于科研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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