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高院公报观点集成

2014年度高院公报观点集成
2014年度高院公报观点集成

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45个案例裁判摘要观点集成

导读:2014年度的12期最高法院公报,共刊发公报案例24篇、裁判文书选登21篇。本期消息在上述45个裁判案例的基础上,根据所载公报案例、裁判文书选登两个部分,按民商、刑事、知产、行政等分类,整理归纳出45个案例的裁判摘要,方便读者阅读学习和收藏使用,了解相关裁判规则。

一、公报案例裁判摘要24篇

民商事

1、赵宝华诉上海也宁阁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升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期裁判摘要:作为提供住所服务的酒店经营者,对入驻酒店的消费者应履行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经营者因管理、服务瑕疵等安全隐患而致消费者产生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店经营场所的出租方对于事发现场管理不善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诉蒋荣祥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4期

裁判摘要:我国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应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以及处置等资料,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由有相应处理危险

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产生者未依法申报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擅自委托不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危险废物的,属于违反污染防治责任的行为。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废物的产生者对于相关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放任的故意,不能以其并非直接的环境污染侵权人为由免除法律责任,又由于危险废物产生者的擅自委托行为系环境污染事故的必要条件,故应与危险废物的实际处理者承担连带责任。存在多个生产者的,可结合各自违法处理危险废物的数量以及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分担责任。

3、徐州西苑艺君花园(一期)业主委员会诉徐州中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6期

裁判摘要:业主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成立,具有一定目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管理相应财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共同或者业主大会决议,在授权范围内,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管理用房依规划定点建造,为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管理人进行管理维护业务必须的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业主共有。在建筑物竣工验收交付后,物业管理用房的分割、转移、调整或重新配置,应当由业主共同或业主大会决定。

4、张建明诉京隆科技(苏州)公司支付赔偿金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7期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起相关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5、王俊诉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7期

裁判摘要: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校外企业实习是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学校和企业都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学生在校外企业实习期间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不应认定学生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由学生、学校、企业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6、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裁判摘要: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双方当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设计方案对工程质量予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绮保证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9期裁判摘要:1.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自然人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而获得银行贷款,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开发商与该自然人应当对银行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虽然银行与借款人(购房人)对预售商品房做了抵押预告登记,但该预告登记并未使银行获得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待房屋建成交付借款人后银行就该房屋设立抵押权的一种预先的排他性保全。如果房屋建成后的产权未登记至借款人名下,则抵押权设立登记无法完成,银行不能对该预售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8、曹连成、胡桂兰、曹新建、曹显忠诉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0期裁判摘要:在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及保险条款释义中,没有对机动车的认定标准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基于轻便摩托车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均显示该车为助力车)的误导,以及被保险人客观上无法取得机动车号牌的事实,作出案涉车辆不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中所规定的机动车之解释,符合一个普通车辆购买人及使用人的认知标准,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案涉车辆应认定为不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此时,被保险人在不领取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上述车辆,亦不属于免责条款规定的无证驾驶情形。

9、上海普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0期裁判摘要:有义务协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三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的债权,拒不协助保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妨害保全,导致最终裁判文书无法执行,申请人债权无法实现而受到损害的,该第三人应当对申请人承担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10、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1期

裁判摘要:1.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2.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11、张一诉郑中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1期裁判摘要:在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时,即使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没有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造成噪音、污水、异味等影响,只要房屋的用途发生改变,由专供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改变为用于商业、

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即可认定该行为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规定处理。

房屋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承担与业主相同的法定义务,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2、赵俊诉项会敏、何雪琴民间借贷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

裁判摘要:1.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2.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3.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13、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

裁判摘要: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14、喜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银行结算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裁判摘要: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根据法律规定,并不导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跨境结算行为仅构成基础交易的条件,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在于基础交易债务人的行为,结算行为与损失之间缺乏客观、必然的联系,结算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

15、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应志敏、陆毅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5期

裁判摘要: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行为人对夹藏物品是否具有走私的故意。行为人不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对于走私物品中还夹藏有其他不同种类走私物品确实不明知的,不能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而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行为人主观认知的走私对象性质加以定罪

处罚。对于客观上走私了夹藏的其他物品的,可作为行为人所构成特定走私犯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6、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丁利康受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9期

裁判摘要:国有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数据统计、传输、维护等信息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统计、传输、维护的信息和数据系国有医疗机构对医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决策的重要依据,属于医保信息,工作内容具有公务性质,该人员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该类人员利用从事信息管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营销人员财物,向其提供本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统计数据等信息,为相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以不正当手段销售药品提供便利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知识产权

17、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郑守仪诉刘俊谦、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3期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据此,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对思想及事实的独创性表达,具体认定作品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一定表现形式,不属于客观事实或者抽象的思想本身;2.是否由创作者独立创

作完成,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等因素;3.是否属于智力劳动成果。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复制权和演绎权。复制权是再现原作的权利,这种对原作的再现没有增加任何“创作”的内容;演绎权是在原作基础上创作出派生作品的权利,这种派生作品使用了原作品的基本内容,但同时因加入后一创作者的创作成分而使原作品的内容发生了改动。演绎者对其派生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但演绎者行使著作权时应取得原作者的许可,不得损害原作者的著作权。

18、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珠海天行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9期

裁判摘要:动画影片中的角色形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只有对该角色形象付出独创性贡献的公民才能成为作者。在《著作权法》制定实施之前的计划经济年代,不具备保护作者权利的观念基础和制度环境。因此,人民法院在确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所创作的动画影片角色形象著作财产权归属时,需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综合考虑历史、现状、公平等各项因素,实现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的平衡。

19、苏州静冈刀具有限公司诉太仓天华刀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0期

裁判摘要: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完全嵌入在自己未经注册的产品标识中,并使用在同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

产品的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的关联,应当被认定为商标近似侵权。

20、秦智渊诉清远市江山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亦隆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裁判摘要:市场管理公司并不是“实际销售者”,也并不仅是提供经营场地的“房东”,而是一类特殊的综合性服务公司。在认定市场管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时,应坚持知识产权人利益保护与商品交易市场行业发展以及商户经营自由的有效平衡,结合个案进行综合裁量,准确裁判市场管理公司的责任承担。

行政、执行和其他

21、麦良申请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期

裁判摘要:赔偿申请的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前,而赔偿决定的作出在该法修正之后,其法律适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予以确定。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的权益保护力度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2010年12月1日前受理赔偿请求至12月1日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因此,这类情形应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22、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2期

裁判摘要: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才能构成垄断协议。分析评价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经济效果,可以从相关市场竞争是否充分、实施企业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很强的市场地位、实施企业是否具有限制竞争的行为动机、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竞争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23、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6期裁判摘要: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如果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经营特别强调某种配料、成分的食品而未标示添加量或含量的,属于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付款。

24、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裁判摘要: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二、裁判文书选登裁判摘要21篇

民商事

25、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金水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期

裁判摘要:1.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再审案件一般应以原审审理范围为限。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于支持其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依据,如当事人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不同于检察机关抗诉所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并不意味其申请抗诉的请求未获得检察机关抗诉支持;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未超出原审审理范围的,人民法院再审中应予审理。

2.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机构销售房屋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委托代理机构未告知其特定房屋已经售出而导致一房二卖,属于其选择和监督委托代理人的经营风险,不得转嫁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此为由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应予免除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6、仕丰科技有限公司与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第三人永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2期

裁判摘要: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既是公司解散诉讼的立案受理条件,同时也是判决公司解散的实质性审查条件,公司能否解散取决于

公司是否存在僵局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实质条件,而不取决于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即使一方股东对公司僵局的产生具有过错,其仍然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过错方起诉不应等同于恶意诉讼。

2.公司僵局并不必然导致公司解散,司法应审慎介入公司事务,凡有其他途径能够维持公司存续的,不应轻易解散公司。当公司陷入持续性僵局,穷尽其他途径仍无法化解,且公司不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解散公司。

27、李正辉诉柴国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3期

裁判摘要: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何判断当事人的申请是否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做出规定。判断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存在错误,应当结合具体案情,通过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通过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过错、保全的对象是否属于权属有争议的标的物、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损失、是否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等因素予以考虑,不宜简单地以判决支持的请求额与保全财产数额的差异判断申请人是否有错误。

28、嘉吉国际公司与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3期

裁判摘要:在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保护债权的方法,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订立的相关合同,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

29、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4期

裁判摘要:1.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国家审计发生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介入。

2.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30、华镇名与孙海涛、吉林市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5期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

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31、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景轩大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万轩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6期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虽然不需要逐笔审批,但仍然需要进行登记,故在审理涉及外商独资企业作为担保人提供的对外担保合同纠纷时,仍应对其提供的对外担保是否在外汇管理机关登记进行审查,未登记的应认定无效。

32、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与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裁判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出资义务等事项,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投资者的司法管理人和清盘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应当适用该外国投资者登记地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基本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

效力,如果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

33、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裁判摘要:在民间融资投资活动中,融资方和投资者设置估值调整机制(即投资者与融资方根据企业将来的经营情况调整投资条件或给予投资者补偿)时要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投资者与目标公司本身之间的补偿条款如果使投资者可以取得相对固定的收益,则该收益会脱离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故应认定无效。但目标公司股东对投资者的补偿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在合同约定的补偿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根据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的原则,引资者应信守承诺,投资者应当得到约定的补偿。

34、广州珠江铜厂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中兴五金冶炼厂、李烈芬加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0期

裁判摘要: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当事人基于实际交易需要而签订合同,在特定

条件下会作出特定的意思表示,只要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即应当予以保护。

35、四川省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0期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应当依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确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行政机关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并未注销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仍然是土地登记档案中记载的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转让人以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其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36、林承恩与李江山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1期

裁判摘要:本案系香港股东代表香港公司向另一香港股东及他人提起的损害公司利益之诉。原告提起诉讼的基点是认为另一香港股东利用实际控制香港公司及该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机会,伙同他人采取非正当手段,剥夺了本属于香港公司的商业机会,从而损害了香港公司及其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原告所称的商业机会并非当然地专属于香港公司,实际上能够满足投资要求及法定程序的任何公司均可获取该商业机会。原告在内地子公司经营效益欠佳时明确要求撤回其全部投资,其与另一香港股东也达成了撤资协议。鉴于另一香港股东及他人未采取任何欺骗、隐瞒或者其他非正当手段,且商业机会的最终获取系另

一股东及他人共同投资及努力的结果,终审判决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37、朱俊芳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

裁判摘要: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协议均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同时成立了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民事法律关系。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对方当事人要求并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违反《担保法》第四十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关“禁止流押”的规定。

知识产权

38、株式会社岛野与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期

裁判摘要:已经写入权利要求的使用环境特征属于必要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使用环境特征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程度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确定,一般情况下应该理解为要求被保护的主题对象可以使用于该种使用环境即可,不要求被保护的主题对象必须用于该种使用环境,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专利

要求书、说明书及专利审查档案后可以明确而合理地得知被保护对象必须用于该种使用环境的除外。

39、哈尔滨工业大学星河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润德管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7期裁判摘要:专利侵权案件中,如果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包含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通常被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通常被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时,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仍然属于独立权利要求,不属于从属权利要求。在前独立权利要求对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应当根据其对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或保护主题是否有实质性影响来确定。

40、马培德公司与阳江市邦立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伊利达刀剪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

裁判摘要: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判断时,应当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要素为基本依据。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在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之余,还附加有其他图案、色彩设计要素的,如果这些附加的设计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则对侵权判断一般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行政、执行和其他

41、马萍申请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2期

裁判摘要: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以票据诈骗犯罪所得赃款支付给本案赔偿请求人的高息部分予以追缴并返还

被骗银行,其行为并无不当,且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予以确认,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情形。赔偿请求人收取高息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情形。

42、准格尔旗鼎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修建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3期裁判摘要:在确定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案件的级别管辖时,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铁路运输法院辖区,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既不在铁路运输法院辖区,又不在铁路运输法院所在省份行政辖区,属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辖区”案件,即铁路运输法院辖区也是所属省高级人民法院辖区。

43、张牧申请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6期

裁判摘要:夫妻二人共同涉嫌犯罪被刑事追诉,涉案款项被司法机关扣划及嗣后刑罚执行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未实际区分双方各自的份额。夫妻二人经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后,人民法院根据一方提出的申请将涉案款项全部发还,该行为并无不当,亦不影响夫妻双方对该款项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处分的实体权益。离婚后,另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2年铁道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2年铁道统计公报 2012年,全国铁路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的要求,以铁路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铁路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推进安全风险管理,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大力发展多元化经营,全面实施客货运输组织改革,铁路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运输生产 旅客运输。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完成18.93亿人,比上年增加0.86亿人、增长4.8%。其中,国家铁路18.79亿人,增长4.8%;非控股合资铁路0.09亿人,下降10.1%;地方铁路0.06亿人,增长10.3%。全国铁路旅客周转量完成9812.33亿人公里,比上年增加200.03亿人公里、增长2.1%。其中,国家铁路9783.99亿人公里,增长2.1%;非控股合资铁路21.46亿人公里,下降6.6%;地方铁路6.88亿人公里,增长3.8%。 货物运输。全国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含行包运量)完成39.04亿吨,比上年减少0.28亿吨、下降0.7%。其中,国家铁路32.36亿吨,下降1.8%;非控股合资铁路4.40亿吨,增长5.8%;地方铁路2.29亿吨,增长3.3%。全国铁路货运总周转量(含行包周转量)完成29187.09亿吨公里,比上年减少278.70亿吨公里、下降0.9%。其中,国家铁路27220.50亿吨公里,下降1.5%;非控股合资铁路1830.41亿吨公里,增长8.0%;地方铁路136.18亿吨公里,下降1.8%。 全国铁路货物发送量完成38.92亿吨,比上年减少0.26亿吨、下降0.7%。其中,国家铁路32.23亿吨,下降1.8%;非控股合资铁路4.40亿吨,增长5.8%;地方铁路2.29亿吨,增长3.3%。全国铁路货物周转量完成28891.90亿吨公里,比上年减少238.39亿吨公里、下降0.8%。其中,国家铁路26925.53亿吨公里,下降1.4%;非控股合资铁路1830.19亿吨公里,增长8.0%;地方铁路136.18亿吨公里,下降1.8%。 全国铁路行包发送量完成1222万吨,比上年减少189万吨、下降13.4%。其中,国家铁路1214万吨,下降13.2%;非控股合资铁路8.30万吨,下降30.7%;地方铁路0.2万吨,下降13.6%。全国铁路行包周转量完成295.18亿吨公里,比上年减少40.31亿吨公里、下降12.0%。其中,国家铁路294.96亿吨公里,下降12.0%;非控股合资铁路0.21亿吨公里,下降30.5%;地方铁路0.01亿吨公里,下降47.4%。 重点运输。全国铁路煤炭运量完成22.62亿吨,比上年下降0.4%。冶炼物资运量完成8.58亿吨,下降1.4%。粮食运量完成1.04亿吨,增长5.0%。石油运量完成1.38亿吨,增长1.7%。化肥及农药运量完成0.93亿吨,增长7.3%。集装箱运量完成0.93亿吨,下降0.9%。全国铁路口岸共完成进出口货物运量0.54亿吨,增长8.7%。其中:满洲里、绥芬河、二连、阿拉山口四大口岸站共完成进出口货物运量0.53亿吨,增长9.1%。

黑龙江省绥化市三校2014-2015学年度上学期高一期中联考语文试

绥化市三校2014-2015学年度上学期高一期中联考 高一语文试题 命题人:高一备课组考试时间:150分钟 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共计150分。 2.第Ⅰ卷、第Ⅱ卷答案一律写在答题卡上,否则不得分。 第I卷(阅读题共55分) 一、现代文阅读(每小题3分,共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①神话?是人类心理在最基层水平上的象征和形象的表现?,西方神话学理论认为,神话中最早出现的是创世神话,这是神话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个时期人尚未完全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自我意识刚刚萌芽,与客观世界混沌为一的动物意识还占着上风主宰着人类。 ②英雄神话的产生是神话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在英雄神话中,世界作为宇宙的中心,而人则处于世界的中心?。 ③可以看出,有些西方神话学理论对于神话的分类,主要不是根据神话的内容,而是根据神话所体现的人类意识和精神的成长历程,也就是根据神话所蕴含的哲学观念,这种植根于以希腊神话为代表的西方神话和历史文化土壤中的西方神话理论,未必适用于中国神话。 ④产生于自然崇拜观念基础上的希腊神话,其新神、旧神之间不但界限清楚,而且由于自然崇拜观念的统一性,具有一个内在统一的普遍的神系以及处于神系统治地位的主神。具有内在统一性和系统性的神话便于容纳和展示系统的东西,所以,人类意识和精神的发展能够在其中比较清晰地反映出来。正因为如此,希腊神话在被哲学家、思想家批判、扬弃之后,才能被希腊哲学吸收,成为希腊精神的原型。 ⑤与希腊神话不同,主要是产生于祖先崇拜观念基础上的中国神话,不但新神、旧神之间的界限不清楚,而且由于祖先崇拜所崇拜的对象不同,所以始终没有形成一个内在统一的普遍的神系以及处于核心地位上的主神。 ⑥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道路与古希腊根本不同。夏、商、周三个王朝的前身分别是以原始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夏部族、商部族和周部族。他们各自生息、发展于一隅,后来才先后入主中原,成为天下的共主。地位虽然变了,但是,在统治阶级内部仍然保持着原先的那种血缘亲族关系。不同血缘、不同祖先的夏、商、周三朝不但在政治上相互排斥,而且在文化上也难于相容。一旦推翻旧王朝,前朝一切统统废弃,一切重新开始。各部族内部都盛行祖先崇拜,但只崇拜和神化自己部族的祖先,而排斥和贬抑其他部族的祖先。夏、商、周各有自己祖先的神话,但彼此却不能继承和发展,前一个朝代的神话在后一个朝代得不到重视和继续加工的机会。这样一来以前的神话不但得不到提高和发展,而且十分容易散佚。祖先崇拜和部族利益在文化上的排他性严重地抑制了我国神话发展和提高,使之得不到像希腊神话那样反复加工的经历;同时,由于每个部族各搞自己一套神话,并按自己祖先神话的世系编排诸神的世系和辈份,因而最终未能形成各部族统一的神话和相应的神系,以及贯穿全部神话并统率众神的主神。后来,这些神话未及进一步被加工和系统化,神话历史化的风暴便向它们袭来,使那些具有超自然神奇能力的神祗,逐渐演变成体现历史因果关系的先王和圣哲。诸神既然已经被从天上请到地上,定格于人间,那么,渊源于原始时代的神话的发展也只能就此停止。 (节选自《文艺研究》) 1.下列关于希腊神话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希腊神话最早出现的是创世神话,随着人类自我意识的发展,又出现了英雄神话。 B.希腊神话不是按照神话内容,而是根据神话所蕴含的哲学观念来不断发展前进的。 C.希腊神话就是自然崇拜,所以人类意识和精神的发展能够在其中有比较清晰地反映。 D.在希腊神话的基础之上产生了希腊哲学,希腊神话最终成为后来希腊精神的原型。 2.关于中国神话,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中国古代不同的部族崇拜的祖先不同,这使中国神话难以进行系统地整合。 B.中国神话新神、旧神之间界限不清楚,并且始终没有形成神系以及主神的结构。 C.中国神话不但新神、旧神之间的界限不清楚,而且始终没有形成一个内在统一的普遍神系。 D.中国上古神话缺少后世反复加工的经历,而且还受到历史化的改造。 3.下列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以原始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夏、商、周三个部族分别是夏、商、周三个王朝的前身。 B.中国夏、商、周三个部族及他们建立的王朝在政治、文化上都处于相互对立排斥的状态。 C.我国神话流传下来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古代部族均排斥和贬抑其它部族的祖先。

2014年感动中国事迹及颁奖词2015

2014年感动中国事迹及颁奖词 ①【感动中国人物】中国氢弹之父:于敏 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于敏清事迹: 他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他是89岁高龄的于敏。 于敏一生只有两次公开露面,一次是1999年,国家为两弹一星元勋授奖,另外一次是2015年1月9日,国家科技奖颁奖,于敏成为最高科技奖的唯一获得者。 感动中国组委会给予于敏的颁奖词: 离乱中寻觅一张安静的书桌,未曾向洋已经砺就了锋锷。受命之日,寝不安席,当年吴钩,申城淬火,十月出塞,大器初成。一句嘱托,许下了一生;一声巨响,惊诧了世界;一个名字,荡涤了人心。 ②【感动中国人物】老骥伏枥:朱敏才、孙丽娜 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朱敏才、孙丽娜事迹: 朱敏才曾是一名外交官,妻子孙丽娜曾是一名高级教师,退休后两人没有选择安逸的日子,而是奔赴贵州偏远山区支教。9年来,他们的足迹遍布贵州的望谟县、兴义市尖山苗寨、贵阳市孟关等地。2010年夫妇二人扎根遵义县龙坪镇,继续他们的支教生涯。在支教9年后,他们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最美乡村教师”。 感动中国组委会给予朱敏才、孙丽娜的颁奖词: 他们走过半个地球,最后在小山村驻足,他们要开一扇窗,让孩子发现新的世界。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夕阳最美,晚照情浓。信念比生命还重要的一代,请接受我们的敬礼。 ③【感动中国人物】心有清泉:赵久富 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赵久富事迹: 赵久富,男,60岁,湖北团风镇黄湖移民新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南水北调移民工作正式开始,湖北省十堰市郧县余嘴村被定为当地首批搬迁的移民试点村,村支书赵久富以大局为重,主动放弃留下来的名额,告别80岁高堂,认真细致做好移民工作,带领61户村民搬迁到团风镇移民新村。 感动中国组委会给予赵久富的颁奖词: 清水即将漫过家园,最后一次,把红旗在墙上摩平。你带领乡亲们启程,车轮移动的瞬间,心间隐痛。不敢回望,怕牵动一路哭声。五十年间,两度背井离乡,我们的老支书,一生放不下的,不只是白发高堂。 ④【感动中国人物】好心人“炎黄”:张纪清 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张纪清事迹: 他是江苏江阴市民张纪清,27年署名“炎黄”捐款,建敬老院、希望小学。张纪清,74岁,江苏省江阴市市民。2014年11月,在邮局突然晕倒的张纪清被送到医院。散落的汇款单暴露了他的秘密。人们发现,他就是江阴人寻找了27年的好心人“炎黄”。1987年以后的27年间,无论是希望小学还是敬老院,或是地震灾区都曾收到过署名“炎黄”的捐款。27年间,江阴人一直在寻找“炎黄”这位好心人,当地甚至还建设了一个“炎黄陈列馆”。

最高法院发布2015年10大知产案件和50件典型知产案例(附详细解析)

最高法院发布2015年10大知产案件和50件典型知产案例(附详细解析) 4月21日上午,最高法对外公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据了解,最高法还以通知的形式,将这些典型案件印发给全国各级法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通知》中指出,在过去一年中,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最高法选定了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确认不侵犯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及损害赔偿案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2.“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高仪股份公司与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3.电子商务平台承担专利侵权连带责任案 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知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 4.“星河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 5.“启航考研”在先使用不侵权案 北京中创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启航考试培训学校、北京市启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终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 6.“毕加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案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07年铁道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07年铁道统计公报 铁道部统计中心 2008年3月3日 2007年,铁道部党组带领全国铁路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顽强拼搏,团结奋战,加快铁路建设,推进科技创新,成功实施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深入挖潜扩能,大力提高客货运量,强化安全基础,狠抓节支降耗,增加经济效益,全面深入推进和谐铁路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铁路运输 客货运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货物运输。全国铁路完成货运总发送量(含行包运量)31.4亿吨,比上年增加2.6亿吨,增长9.0%(见图1);完成货运总周转量(含行包周转量)23797.00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1842.59亿吨公里,增长8.4%(见图2)。

全国铁路完成货物发送量31.3亿吨,比上年增加2.6亿吨,增长9.0%,增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完成货物周转量23536.13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1821.45亿吨公里,增长8.4%。 全国铁路完成行包发送量1219万吨,比上年增加91万吨,增长8.0%;完成行包周转量260.87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21.14亿吨公里,增长8.8%。

重点物资运输。全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完善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提供运力支持。全国铁路完成煤炭运量154374万吨,比上年增运16510万吨,增长12.0%。全国355家直供电厂库存用煤保持在合理水平,顺利完成了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完成石油运量15319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完成化肥及农药运量8919万吨,比上年增运860万吨,增长10.7%。完成粮食运量11245万吨,比上年增运461万吨,增长4.3%。完成棉花运量394万吨,与上年持平。完成集装

黑龙江省绥化市三校2014-2015学年度高一上学期期末联考 地理

黑龙江省绥化市三校2014-2015学年度高一上学期期末联考 地理题 一、选择题(每题有一个正确选项,共60分。1-20每题一分,21-40每题2分) 1、下列属于天体的是() 嫦娥三号是中国国家航天局嫦娥工程第二阶段的登月探测器,包括着陆器和玉兔号月球车。2013年12月2日1时30分,嫦娥三号”探测器由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从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发射,首次实现月球软着陆和月面巡视勘察。根据此段材料回答2~4题。 2、嫦娥三号卫星将会飞出( ) A.银河系 B.太阳系 C.地月系 D.高层大气层 3、中国登月探测器玉兔在月球上可以观测到的现象有( ) ①绚丽的极光②蓝天白云③一划而过的流星④满天星星 ⑤日蚀现象⑥昼夜更替 A.①②③ B.①③⑥ C.②④⑤ D.④⑤⑥ 4、中国登月探测器在月球上将探测不到任何生命物质,主要原因之一是月球()A.与太阳的距离不适宜 B.体积质量太小 C.缺少重要的矿物质 D.太阳辐射太强 5、下列自然现象与太阳辐射有关的是() A.两极地区出现极光 B.煤、石油和天然气的形成 C.杭州湾钱塘潮 D.无线电通讯暂时中断、“磁暴”

6、哈尔滨和海口两地的自转角速度和线速度相比较,正确的叙述是() A.两地的角速度和线速度都相同 B.两地的角速度和线速度都不相同 C.角速度相同,线速度海口大于哈尔滨 D.角速度相同,线速度海口小于哈尔滨 北京时间2013年6月20日上午10点,中国神舟十号宇航员首次在天宫一号太空授课,全国各中小学及时调整课程观看全国直播的“太空环境下的科学实验”。据此完成7~8题。 7、位于拉萨(29°36′N,91°06′E)的中学生在观看“太空授课”过程中,发现电视信号出现了一段时间的中断,请你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受() A.太阳辐射的影响 B. 太阳活动的影响 C.地球公转到远日点附近的影响 D.同学们收看节目时正值黑夜 8、太空授课直播时,地球的昼夜分布情况最接近下图中的 下图是“太阳直射点在地球表面移动示意图”,据此回答9~11题。 9、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直射点在②处时,地球运行至近日点附近 B.直射点从①移到⑤处,需要1个恒星年的时间 C.直射点从②移到④处期间,我国各地昼长逐渐变短 D.直射点在⑤处时,牡丹江昼短夜长 10、一年中,黑龙江省白昼时间开始变长的日期,太阳直射点位置是() A.① B.② C.③ D.④ 11、10月1日时,太阳直射点() A. 在北半球,并向北移动 B. 在北半球,并向南移动

2015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颁奖速记

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评选速记 1 于敏报国心皎洁 中科院院士,氢弹研究人 离乱中觅寻一张安静的书桌,未曾向洋已经砺就了锋锷。受命之日,寝不安席,当年吴钩,申城淬火。十年出塞,大器初成。一句嘱托,许下了一生。一声巨响,震惊了世界。一个名字,荡涤了人心。 2 朱敏才孙丽娜为霞尚满天 支教的外交官夫妇 你们走过半个地球,最后在小山村驻足。你们要开一扇窗,让孩子发现新的世界。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夕阳最美,晚照情浓。信念比生命还重要的一代,请接受我们的敬礼。 3 赵九富量与江海宽 南水北调移民时的村官 清水即将漫过家园,最后一次,把红旗在墙上摩平。你带领乡亲们启程,车轮移动的瞬间,心尖隐痛。不敢回望,怕牵动一路哭声。五十年间,两度背井离乡。我们的老支书,一生放不下的,不只是白发高堂。 4 炎黄(张纪清)涓滴见沧海 匿名捐款,带动一个城市的公益力量。 一个善良的背影,汇入茫茫人海。你用中国人熟悉的两个字,掩盖半生的秘密。你是红尘中的隐者,平凡的老人,朴素的心愿。清贫的生活,高贵的心灵。炎黄不是一个名字,是一脉香火,你为我们点燃。 5 陶艳波爱子心无尽 为了耳聋儿子(杨乃斌),与他成为同桌 他的四周寂静下来,你的心完全沉没。除了母爱你一无所有,但也要横下心和命运抗争。十六年陪读,你是他的同桌。你作他的耳朵,让他听见这世界的轻盈,也听见无声的爱。 6 木拉提·西日甫江忠诚印寸心 新疆和田反恐警察 钢的意志,铁的臂膀,每天都在与死亡的狂沙较量。危险无处不在,你用胸膛作牌。为了同胞的安宁,你选择了翱翔。高飞的猎鹰,你绝不孤独,因为你的身后是人民。 7 肖卿福忘己爱苍生 普通的麻风病医生 偏见如同夜幕,和大山一起把村庄围困。你来的时候,心里装着使命,衣襟上沾满晨光,向一名战士,在自己的阵地上顽强抵抗,像一位天使,用温暖驱赶绝望。医者之大,不仅治人,更在医心。 8 朱晓辉仁孝行于家 照顾瘫痪父亲的诗人孝女 十三年相,有多少日子,就有多少沟坎。命运百般挤兑,你总咬紧牙关。寒风带着雪花,围攻最北方的一角。这小小的车库,是冬天里最温暖的宫殿。你病中的老父亲,是那最幸福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个典型案例(2015年7月29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 201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选取了5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强力规范“减假暂”工作,坚决清除“减假暂”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减假暂”工作健康、规范运行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 案件一:罪犯赵威减刑撤销案——备案审查中发现之前减刑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撤销减刑 【主要案情】罪犯赵威,男,原系重庆市万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副厅级)。2010年9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威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追缴其所退赃款人民币210000元。判决生效后,赵威于2010年10月13日被交付执行。刑期至2018年8月25日止。2012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定赵威确有悔改表现,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6月13日执行机关重庆市垫江监狱以赵威服刑期间积极主动检举吴雅、苏怀志等人制造、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办案单位查证属实,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再次建议对其减刑。重庆三中院经审理认定赵威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遂于2012年7月3日作出(2012)渝三中法刑执字第2725号刑事裁定,对赵威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刑期至2016年1月25日止。 2014年6月11日垫江监狱以罪犯赵威自上次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再次向重庆三中院提出减刑建议。重庆三中院受理后,依法将减刑建议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院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2014)渝三中法刑执字第2485号刑事裁定,对赵威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减刑裁定作出后,重庆三中院依法将该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备审查。重庆高院经审查认为,重庆三中院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的(2014)渝三中法刑执字第2485号刑事裁定符合法律规定,但重庆三中院2012年7月3日作出的(2012)渝三中法刑执字第2725号刑事裁定中将罪犯赵威举报他人的行为认定为重大立功,并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确有错误。经查,赵威举报吴雅、苏怀志等人制毒贩毒之前,公安机关已经将吴雅逮捕,故不能认定赵威有重大立功表现。 【裁判结果】重庆高院于2014年12月31日作出(2015)渝高法刑执字第0073号刑事裁定,撤销重庆三中院(2012)渝三中法刑执字第2725号刑事裁定。罪犯赵威刑期起止时间为:自2009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 案件二:罪犯鲁龙不予减刑案——罪犯狱中窃取他犯财物受警告处分,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依法不予减刑 【主要案情】罪犯鲁龙,男,汉族,无业,原判认定其于2007年2月伙同他人携带凶器实施抢劫两起,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使被害人崔某死亡,共抢劫现金540余元及价值12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在共同犯罪中,鲁龙系主犯;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09年11月1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鲁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已赔付3000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12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

2014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 2014年,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内旅游市场高速增长,入境旅游市场稳中有进,出境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国内旅游人数36.11亿人次,收入3.03万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0.7%和15.4%;入境旅游人数1.28亿人次,实现国际旅游收入1053.8亿美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达到1.07亿人次,旅游花费896.4亿美元;全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3.73万亿人民币。全年全国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为6.61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0.39%。旅游直接就业2779.4万人,旅游直接和间接就业7873万人,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10.19%。 一、国内旅游 ——全国国内旅游人数36.1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城镇居民24.83亿人次,农村居民11.28亿人次。 ——全国国内旅游收入30311.8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5.4%。其中:城镇居民旅游消费24219.76亿元,农村居民旅游消费6092.11亿元。 ——全国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839.7元。其中:城镇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975.4元,农村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540.2元。 ——在春节、“十一”两个“黄金周”中,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7.06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716.9亿元。 二、入境旅游 ——入境旅游人数12849.83万人次。其中:外国人2636.08万人次;香港同胞7613.17万人次,澳门同胞2063.99万人次,台湾同胞536.59万人次。 ——入境过夜游客人数5562.20万人次。其中:外国人2081.27万人次;香港同胞2587.45万人次,澳门同胞420.75万人次,台湾同胞472.74万人次。 ——国际旅游收入1053.8亿美元。 三、出境旅游 ——我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达到1.07亿人次。 ——经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总人数为3914.98万人次,增长16.7%,其中:组织出国游2476.32万人次,增长18.7%;组织港澳游1059.87万人次,增长7.2%;组织台湾游378.79万人次,增长34.5%。 ——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新增国家为:乌克兰。 ——出境旅游花费896.4亿美元。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文)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文) 2015-02-26 10:32:39 来源: 国家统计局作者: 【大中小】浏览:6次评论: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2月26日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发展改革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牢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创新宏观调控,奋力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培育创新动力,国民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民生事业持续改善,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一、综合 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7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1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7491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全年出生人口1687万人,出生率为12.37 ;死亡人口977万人,死亡率为7.16 ;自然增长率为5.21 。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2]为2.98亿人,其中流动人口[3]为2.53亿人。 表1 2014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636463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332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271392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306739亿元,增长8.1%。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2.6%,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8.2%。

就业继续增加。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25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9310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2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9%。全国农民工[6]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 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全年国家全员劳动生产率[7]为72313元/人,比上年提高7.0%。

2014-2015黑龙江省绥化市三校高三生物上学期期末联考试题

绥化市三校2015届高三上学期期末联考 理科综合能力测试 说明:本试卷分第I卷(选择题)和第II卷(非选择题)两部分。共300分。 考生注意: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填写在答题卡上。考生要认真核对答题卡上粘贴的条形码的“准考证号、姓名、考试科目”与考生本人准考证号、姓名是否一致。 2.第I卷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第II卷用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在试题卷上作答,答案无效。 3.考试结束,监考员将试题卷、答题卡一并收回。 可能用到的相对原子质量:H 1 C 12 O 16 Mg 24 S 32 第I卷 一、选择题:本卷共13小题。每小题6分。在每个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叶绿体和线粒体的相同点是 ①可利用光学显微镜观察②水作为生理功能的一种原料 ③均增大细胞器内的膜面积④可通过转录和翻译控制某些蛋白质的合成 ⑤产生的ATP可用于各种生命活动 A.①②③⑤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⑤ D.②③④⑤ 2.将水稻培养在含有各种营养元素的培养液中,发现水稻吸收硅多,吸收钙少。这说明A.水稻培养液中硅和钙的浓度不同 B.水稻根细胞对于物质的输入和输出具有选择性 C.水稻根细胞吸收硅的能力弱,吸收钙的能力强 D.硅是小分子,钙是大分子 3.下图是油菜种子在发育和萌发过程中,糖类和油脂的变化曲线。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A.干重相等的可溶性糖和油脂,所贮存的能量油脂多于糖 B.种子发育过程中,由于可溶性糖更多地转变为油脂,种子需要的氮增加 C.种子萌发时,油脂酶的活性很高 D.种子萌发时,油脂转变为可溶性糖 4.黄曲霉毒素是毒性极强的致癌物质。有关研究发现它能引起细胞中的核糖体不断从内质网上脱落下来。这一结果直接导致 A.染色体被破坏 B.高尔基体被破坏 C.中心体被破坏 D.分泌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影响 5.自身免疫病产生的原因是 A.人体免疫系统对病原菌的免疫效应 B.人体免疫系统对人体正常组织的免疫反应 C.人体免疫系统对过敏原的反应 D.自身免疫功能缺陷 6.下列有关生态学观点的叙述,错误的是 A.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是生态系统中最基本的能量固定 B.桑基鱼塘生态系统体现了物质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的原理 C.生态系统的信息传递只发生在生物之间,不会发生在生物与无机环境之间 D.生态系统的结构包括组成成分和营养结构 第Ⅱ卷 三、非选择题:包括必考题和选考题两部分。第22题~第32题为必考

2015中考热点专题“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感动中国 温暖你我》

感动中国温暖你我 ——“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揭晓 热点材料 2015年2月27日晚,由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电视公益活动“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评选”结果揭晓。获得“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荣誉的是:带领科研团队实现氢弹研究突破的科学家、“两弹一星"功勋于敏;放弃安逸生活坚持在贵州山区义务支教的退休外交官朱敏才、孙丽娜夫妇;背井离乡、为南水北调做出巨大奉献的基层干部赵久富;默默捐款20余年从不留真名,成为一座城市精神坐标的普通市民张纪清;为了能让失聪的儿子接受正常教育,和儿子同桌16年的爱心妈妈陶艳波;打击暴恐分子嚣张气焰、被誉为大漠“猎鹰”的新疆民警木拉提·西日甫江;对麻风病人不离不弃,守望麻风村数十年的医生肖卿福;十几年如一日,无微不至照顾瘫痪父亲的孝女朱晓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014年逝世的科学家师昌绪;接力帮助残疾邻居、创建美丽家园的居民大院陇海大院。此外,“感动中国”还向抗击埃博拉病毒中国援非医疗队表达了年度致敬。 知识链接 一、举办“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属于文化建设的哪一方面内容?有何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意义:有利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境界,在全社会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利于引导青少年主动为国分忧,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等等。 二、“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身上都有哪些值得我们学习的优秀品质? 热爱祖国、艰苦奋斗、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历史使命;坚强的意志,胸怀大志,挫而不折,勇往直前;孝敬父母、乐于助人、敬业奉献、服务社会的传统美德;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等。 三、“感动中国”2014年度人物的感人事迹对你今后的成长、成才有何启示? (1)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大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等基本义务。 (2)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自己的岗位上敬业奉献。 (3)艰苦奋斗作为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一种精神境界,是成绩任何事业必不可少的精神力量。我们一定要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4)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不仅要珍爱自己的生命,还要珍爱他人的生命。 (5)正确选择成才目标,首先要考虑社会和人民的需要。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篇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篇案例 (一)专利行政案件 41.传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宁波讯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19号行政判决书〕 42.刘长寿、周闻涛、刘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5980号行政裁定书〕43.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与江阴澄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红光标牌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行终610号行政判决书〕 (二)商标行政案件 44.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332号行政裁定书〕 45.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知行字第37号行政裁定书〕 46.温州市伊久亮光学有限公司与达马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

行申7174号行政裁定书〕 47.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与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288号行政判决书〕 (三)其他行政案件 48.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行初291号行政判决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9.合肥市国耀电子有限公司、钟传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皖0191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50.陈奕泉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7刑初2539号刑事判决书〕

2014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公报

2014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公报 发表时间:2015-03-13 来源: 运行监测协调局 关键字: 工业经济态势电子信息产业2014 产业规模稳步扩大。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产业企业个数超过5万家,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1.87万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8万家。全年完成销售收入总规模达到14万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3万亿元,同比增长9.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3.7万亿元,同比增长20.2%。 2014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措施,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产业整体保持了平稳增长。总体看,经济运行态势稳中向好,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产业升级势头初显,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有力促进了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两化深度融合,并为国民经济在新常态下保持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综合 产业规模稳步扩大。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产业企业个数超过5万家,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1.87万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8万家。全年完成销售收入总规模达到14万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3万亿元,同比增长9.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3.7万亿元,同比增长20.2%。 图1 2010-2014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增长情况 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先于全国工业。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2.2%,高于同期工业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在全国41个工业行业中增速居第7位;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增长9.8%和20.9%,高于同期工业平均水平2.8和17.6个百分点,占工业总体比重分别达到9.4%和7.8%,比上年提高0.3和1.2个百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01年铁道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01年铁道统计公报 铁道部统计中心 2002年3月26日 -------------------------------------------------------------------------------- 2001年,全国铁路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铁道部党组的统一部署,顽强拼搏,奋勇开拓,锐意进取,运输生产主要指标创造了历史新纪录,铁路建设持续发展,各项改革积极稳步推进,取得了“十五”开局首战告捷的优异成绩。 一、铁路运输 货物运输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全行业完成货物发送量192580万吨,比上年增长8.2%;完成货物周转量14575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6.7%。其中,国家铁路完成货物发送量178592万吨,比上年增长7.9%,增幅、增量均为历史最高水平;完成货物周转量14250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6.9%。合资铁路完成货物发送量4446万吨,比上年增长7.0%;完成货物周转量270亿吨公里,比上年下降4.6%。地方铁路完成货物发送量9542万吨,比上年增长14.0%;完成货物周转量55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27.0%。 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圆满完成。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重点物资运输的指示,把搞好重点物资运输作为支持国有企业扭亏和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全力保证,出色地完成了重点物资运输任务,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全年完成煤炭运量76625万吨,比上年增长11.8%;石油运量9852万吨,比上年增长4.9%;冶炼物资运量41365万吨,比上年增长10.5%;磷矿石运量1424万吨,比上年增长17.9%;化肥农药运量5601万吨,比上年增长7.9%。粮食、棉花等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也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旅客运输保持了持续增长。全年全行业完成旅客发送量10515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0.1%;完成旅客周转量4767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5.2%。其中,国家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101680万人次,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直通旅客发送量2914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2%;完成旅客周转量4637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5.0%;旅客平均行程为456公里,比上年延长23公里。合资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291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8%;完成旅客周转量125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0.4%。地方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55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5%;完成旅客周转量5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3.3%。 行包运输继续较快发展。完成行包发送量609万吨,比上年增长9.1%。其中普通行包发送量217万吨,与上年持平;行包专列发送量392万吨,比上年增长15.0%。完成行包周转量119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0.3%。其中普通行包周转量28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3.8%;行包专列周转量91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2.4%。

2014-2015年黑龙江省绥化市三校联考高二上学期期中数学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4-2015学年黑龙江省绥化市三校联考高二(上)期中数学试 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5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5分)命题“若a>b,则a+c>b+c”的逆否命题为() A.若a<b,则a+c<b+c B.若a≤b,则a+c≤b+c C.若a+c<b+c,则a<b D.若a+c≤b+c,则a≤b 2.(5分)与曲线=1共焦点,而与曲线=1共渐近线的双曲线方程为() A.=1 B.=1 C.=1 D.=1 3.(5分)已知双曲线=1(a>0)的实轴长、虚轴长、焦距长成等差数列,则双曲线的渐近线方程为() A.y=±x B.y=±x C.y=±x D.y=±x 4.(5分)函数f(x)=x2﹣2ax+1在(﹣∞,2]上是单调递减函数的必要不充分条件是() A.a≥2 B.a=6 C.a≥3 D.a≥0 5.(5分)过抛物线y2=﹣x的焦点F的直线交抛物线于A、B两点,且A、B在直线x=上的射影分别M,N,则∠MFN等于() A.45°B.60°C.90°D.以上都不对 6.(5分)有下列四个命题: ①命题“若xy=1,则x,y互为倒数”的逆命题; ②命题“面积相等的三角形全等”的否命题; ③命题“若m>1,则x2﹣2x+m=0有实根”的逆否命题; ④命题“若A∩B=B,则A?B”的逆否命题.

其中是真命题的个数是() A.1 B.2 C.3 D.4 7.(5分)方程mx+ny2=0与mx2+ny2=1(|m|>|n|>0)的曲线在同一坐标系中的示意图应是() A. B.C.D. 8.(5分)已知动点P(x,y)满足=,则点P的轨迹是() A.两条相交直线B.抛物线C.双曲线D.椭圆 9.(5分)一个圆的圆心为椭圆的右焦点,且该圆过椭圆的中心交椭圆于P,直线PF1(F1为椭圆的左焦点)是该圆的切线,则椭圆的离心率为()A.B.C.D. 10.(5分)已知点P为抛物线y=x2上的动点,点P在x轴上的射影为M,点A 的坐标是(6,),则|PA|+|PM|的最小值是() A.8 B.C.10 D. 11.(5分)若椭圆=1与双曲线=1有相同的焦点F1、F2,P是这两条曲线的一个交点,则△F1PF2的面积是() A.4 B.2 C.1 D. 12.(5分)已知A,B是椭圆长轴的两个端点,M,N是椭圆上关于x轴对称的两点,直线AM,BN的斜率分别为k1,k2(k1k2≠0),若椭圆的离心率为,则|k1|+|k2|的最小值为() A.1 B.C.D.2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2016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2016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号:苏州中院(2013)苏中知民初字第0322号 江苏高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179号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中山樱花卫厨有限公司、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屠荣灵、余良成 【基本案情】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卫厨公司)成立于1994年,营业范围包括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等的生产、销售。 屠荣灵曾于2005年5月10日出资设立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08年6月18日及7月29日,樱花卫厨公司以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分别提起诉讼。两案均经过一、二审,最终认定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定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字号、赔偿损失等。

2009年5月8日,屠荣灵与案外人共同投资设立苏州 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樱花公司),2009年6月29日成立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樱花中山分公司),负责人屠荣灵;2011年6月2日,屠荣灵与案外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山樱花卫厨有限公司,其中屠荣灵均占股90%。 2011年12月1日,余良成与案外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其中余良成占股90%。2013年, 樱花卫厨公司针对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拥有的第4388900号、第4346843号、第7139306号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第4388900 号和第4346843号商标在热水器、煤气灶、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上予以撤销,仅在灯类商品上予以维持;裁定第7139306号商标予以撤销。 屠荣灵、余良成成立的上述公司均从事厨房电器、燃气用具等与樱花卫厨公司相近的业务,不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与樱花卫厨公司相近似的广告宣传语。 【法院认为】 苏州中院一审认为: 苏州樱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中山樱花卫厨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上述公司均应依法承担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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