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26个热点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26个热点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26个热点问题

导语: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哪些?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实际困难是什么?近日,北京国税对这些热点进行归纳梳理,形成26个热点问题汇总,作为端午节一个特殊的"税"情"粽"意送给广大建筑业界的朋友们,以期对建筑业企业顺利实施申报提供帮助。

一、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二、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是全额按17%交税、还是全额按11%交税、还是制作按17%交税安装按11%交税?

答:上述属于兼营行为,钢结构制作按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按11%计税。

三、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五、没有开工许可证和备案合同,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证,才能认定为老项目?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

六、建筑业纳税人不同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七、一个建筑工程总包已经满足老项目认定条件,实行简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鉴定是否实行简易征收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合同,但确属"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不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八、建筑业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先认证再做进项税转出,还是不认证直接以含税价进成本呢?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为避免用途发生转变时,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专用发票认证但不进行抵扣,待转变用途时据以计算进项税额。

九、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是否不用预缴,直接回机构所在地开票,分包抵扣的资料税务局还需要审核吗?

答: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当期不用预缴。纳税人应做好记录,待取得全部款项时再予以预缴。

十、建筑业简易计税备案,应在项目所在地备案还是在机构所在地备案?

答:机构所在地。

十一、建筑项目采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如何计税?

答:(一)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4月30日前购入的工程物资,应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5月1日后购进的工程材料,发生转让、变卖和处置等应税行为的,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行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期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和金额,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竣工结算后,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取得的收入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有关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三、哪些建筑业纳税人适用取消认证?

答:对纳税信用A级、B级的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并勾选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未纳入纳税信用A级、B级的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也适用取消认证。

十四、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十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十七、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十八、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十九、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二十、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十一、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问题。

答: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二、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二十三、销售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十四、如果一个纳税主体的发票开具采用主分机方式,请问在企业名称和税号相同的情况下,主分机开票信息中的地址、电话和开户行账号能否有多个,即每个分机使用单独的地址、电话和开户行账号?

答:主分机开票信息需一致,每个分机不得使用单独的地址、电话和开户行账号开具发票。

二十五、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如何补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二十六、建筑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1.关于“取得的不动产”,取得的方式是否包括租入?以购买方式取得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还是房产证的时间?对于自建的不动产,是竣工时间还是实际投入使用时间? 答:“取得的不动产”中的取得方式包括租入。 纳税人以购买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暂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作为不动产取得时间。 纳税人自建不动产,取得时间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其自建的定义是什么? 答:企业采取下面任一种方式建成的不动产都属于自建不动产: 企业完全使用自己聘用的员工进行施工,最终建成不动产。 企业既使用本企业员工进行施工,也对外购买建筑服务。

企业作为建设方,将不动产建筑工程承包给建筑企业或个人。 3.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做进项转出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也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政府向拆迁户发房票,拆迁户凭房票到当地任何房地产公司购房都可抵购房款,请问开发企业收到房票时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房地产企业收到房票时,暂不需要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兑现时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不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需预缴税款。 5.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屋已经以房地产企业名义分户办理了产权登记,企业直接出售或出租后再出售,如何判断其销售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是执行《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还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理论热点面对面(最新版)

“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连载一:天翻地覆慨而慷——如何从新中国辉煌的60年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从即日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等媒体对《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进行连载。本文为连载第一期。 岁月铭刻着奋斗的艰辛,历史映射着真理的光芒。2009年,我们伟大祖国迎来了60周年华诞。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昔日积贫积弱的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在古老的华夏大地上创造了震古烁今的人间奇迹,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新的壮丽史诗。60年的辉煌历程雄辩地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越来越彰显出无可比拟的制度优势,越来越得到亿万人民的广泛认同和衷心拥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 如何看待新中国6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封建统治的腐朽,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积贫积弱,社会战乱不已,人民生灵涂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数仁人志士奋起寻求救国救民、振兴中华的道路,但都壮志未酬。直到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中国革命的面目才为之一新。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彻底结束了100多年来中国人民受压迫、受奴役、受侵略的黑暗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四分五裂、民不聊生的黑暗历史,彻底结束了在中国绵延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黑暗历史,实现了近代以来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华民族的发展开始了新的纪元。 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但成立之初的共和国却面临着严峻考验。旧中国留下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生产萎缩,物价飞涨,投机猖獗,市场混乱,民生困苦,失业众多……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同心同德,克服重重困难,以“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勇气和斗志,开始了改造山河、建设祖国的英雄壮举。 新中国60年的峥嵘岁月和光辉业绩,在中华大地上描绘了一幅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从新型国家政权的建立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从国民经济的恢复到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展开,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到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到各方面制度的不断完善……60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却如此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命运,改变了全球发展的格局和世界历史的走向。 这是中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极大增强的60年。一个曾经一穷二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变成了一个初步繁荣昌盛、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国家。经过60年的奋斗,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进出口贸易总额跃居世界第三,粮食、钢铁、水泥、原煤、有色金属等一大批重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居世界首位。“两弹一星”、杂交水稻、载人航天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振奋人心,青藏铁路、三峡大坝、南水北调等一批重大工程捷报频传,抗击特大洪水、战胜非典疫情和特大地震灾害的斗争取得伟大胜利,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一批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举世瞩目……神州大地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 这是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根本改善的60年。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1949年到2008年,我国人均GDP从35美元增加到3266美元,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80%和90%分别下降到37.9%和43.7%,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不足100元增加到15781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不足50元增加到4761元,人均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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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一、“营改增”范围问题 1、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2、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为陆路运输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3、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工程监理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4、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咨询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专业知识咨询服务也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5、不动产的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不动产(包括组成部分)的租赁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6、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7、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净化工程设计为设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净化工程施工为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8、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税率是多少? 答: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其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如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款,征收率为3%)。 9、技术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答: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10、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 答: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差额征收问题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差额征收项目的,是按扣除之后的销售额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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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12366上的热点问题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之前未开具发票的,5月之后按什么税率补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即财税政策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二、办理退房时,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三、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不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减低财税风险。因此,不需要单独做备案。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第五条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五、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六、企业购买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学习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完美打印版)

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学习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考生在申论复习训练过程中,须结合公务员申论考试的特定要求和申论考试通常所涉及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有策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来开展复习,作理论的积累以及重要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和思考。《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并不能覆盖公务员申论考试热点的全部,考生应有选择地展开阅读,阅读积累中要讲究策略,重点关注某一个重大社会热点问题的产生,影响,原因,对策思路以及理论评述性的文字内容,像2010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及各省地方公务员申论考试很可能会出现的重大社会热点主题,比如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市拆迁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抗震救灾中的民族精神、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我国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主要问题、人口老龄问题、经济快速发展与保民生、保稳定的关系等,并未出现在《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当中,考生在利用这本通俗理论读物开展复习申论的实际过程中,一定要有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申论主题热点范围的扩展,同时要根据申论持点和要求有策略地加以利用本书。 那么,报考公务员的考生在复习备考申论过程中,到底应该如何科学地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这体通俗读物来应对申论考试呢?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金波老师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考生参考,并结合两个理论热点问题举例说明利用本书复习备考申论的策略方法。 第一、根据申论考试的持点,有选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展开阅读和领会 在众多的理论热点中有些理论热点,肯定不会在公务员申论考试中出现,比如第9章如何看待民主社会主义,第10章为什么不能把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说成是“普适价值”。其中也有些理论点,不太可能出现在公务员申论考试中,比如第2章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8章如何理解“中国式民主”。其中这样一些理论热点,是值得考生重点关注和领会的,比如第1章如何从新中国辉煌的60年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因为今年是持殊的一年,改革开放30年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两大主题交织的一年,2009年中央机关公务申论考题的主题,考的就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结构性问题;那么2010年中央机关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会不会出现与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相关的主题呢,如果出现,也最容易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来切入。第5章和第6章可以结合起来当作一个主题来切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定位为“三保”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所体现的宏观思路就是科学发展。最值得考关注的是第7章、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第17章、第19章以及第21章的内容,其中第13章怎么看网络反低俗行动,第19章“三鹿事件”的警示(为何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第12章如何理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以及第21章为何提出“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引起广泛共鸣,无疑应引起考生高度重视,并开展精细化阅读和领会。 第二、根据申论命题的持点和规律,有策略地开展重点阅读、提炼和积累,为应对申论作答的基本问题展开训练 公务员考试申论题型不论怎样变,都逃不出基本原始题型的制约和限制,因此,考生每面对其中一个重大申论考试热点问题时,都应抓住问题本身,状况+影响,紧迫性和原因,对策思路和中心论点论据等关键线索开展积累训练和复习,因为申论主题不论怎样变化,材料信息都始终如一地紧密围绕上述关键线索展开,变不出什么新花样,也翻不出什么新招式来,理由就在于申论测试考生的四大基本能力类型,几乎是固定而流于规范的。那就是,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重点测考察考生四种基本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归纳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对四种基本能力的测试,就决定了作答要求的具体题型,翻不出什么新花样来,难逃申论题型的三大家族题型的限制和范围,纵观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以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其申论题型概莫能外,都遵循着三大家族题型的支配和主宰。 第三、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充分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 针对一个重大申论热点问题展开复习时,应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细心收集和提炼出针对申论考试热点的中心论点论据,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有意识地作些文字表达方面的合成、归纳、写作的训练。书中材料所提出的极为重要、带有结论性的语句和观点,要重点收集和整理,避免临场发挥时挤牙膏或提炼不出规范贴切、经典权威的结论和论点来。阅读本书时,一定要先做有心人,用申论的眼光和要求去审视本书中的重点材料和表述,用申论的规范语言归纳原因,提炼对策思路以及针对该问题展开论述和写作的思维角度,是复习阅读时要把握住的着力点。多作写作思路的设计和训练,是申论写作成功的致胜法宝。只要写作思路开阔,论点论据信手拈来,不愁写不出好的申论文章。要仔细研读经典段落,看别人是从哪些角度切入并展开的,论点的分层和确立正是以切入点为根据的,因此要细心留意别人从哪些方面来设计、提出、设置论点论据的。申论复习一旦得法,找到突破口,申论成绩可在短期内提高10—15分都是完全可能的,这正是考生在应对申论这种主观试题所具有的潜能和优势。 第四、阅读《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时,要认真领会党和政府最近最新提出的基本国策和政策方针由于近几年公务员申论考试开始转向当前重大社会现实问题背后的基本国策、大政方针的测试,要求考生在领会中央精神、基本国策、大政方针基础上来应对现实社会问题,展示自己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因此,考生在阅读《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一书时,要认真领会党和政府最近最新提出的基本国策和政策方针,尤其是一些重要观点和最新提法,往往隐藏着重要的宏观思路和视角,需要考生细心体味和理解,比如该书中第59页所提出的“为什么既要保增长又要保民生、保稳定?”,关于三者关系的辩证论述,十分重要而精彩,也传达出中央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大思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切调控思路,都要服从这一宏观思路,值得考生细细琢磨和品味。2010年中央机关公务员申论命题思路,一定会从某一个角度或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切入到中央决策的主轴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宏观思路上来,这一定是考生关注的重中之重、热中之热。具体哪些问题与保增长有关、哪些问题与保民生有关、哪些问题与保稳定有关,尤其值得考生细心体会领会的。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123456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然后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 答: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3%),税额为100/(1+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3%)*3%。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二次转租,自己没有取得该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 答: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是否如增值税发票一样先进行价税分离?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如何申报? 答:开具的地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纳税申报时,填入附表1“开具其他发票”中的第3列相应栏次。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则合并申报。 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电梯里面的广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核算? 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均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租赁服务。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二) 1.我公司原来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热点难点问题及答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热点难点问题及答案 1.问: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 答: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问题可以从内容和历史使命两个方面来回答。首先,从内容上说,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体现在马克思主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相互联系,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和侧面论证和解决共同理论主题——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与趋势。具体的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论基础:其中辩证唯物主义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自然观;历史唯物主义展示了马克思主义在自然观基础上对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的理论观点。两者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马克思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趋势,它既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具体运用,又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验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目标指向,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论证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预测和描绘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图景,也使社会主义理论从空想变为了科学。综上所述,从理论内容上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的理论层面论证和展示了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理论命题,三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其次,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历史使命——解放无产阶级及全人类来说,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解决的是人类如何从自然对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解决的是人类如何从社会对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在马克思当时所处的历史时代下,如何解放无产阶级;科学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获得自由和解放的前景与方面的描绘。三者从时间、空间、条件不同的维度指向了一个共同的历史使命——解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总之,无论从理论内容,还是历史使命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相互联系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也通过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彼此联系展现出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认识来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的认识和把握。 2.问:既然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论,为什么在这个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前苏联社会主义还会解体? 答: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科学的理论不等于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个终极理论,由于时代背景和时代主题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它产生那一天起就面临着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的境况。在社会主义实践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断解决新问题,并在不断解决新问题中获得丰富和发展。但前苏联社会主义自斯大林伊始,教条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不顾前苏联社会主义建立的历史前提已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建立的历史前提有所不同,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教条地搬用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描绘,形成了前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模式——斯大林模式,僵化了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种种社会矛盾,这种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运用本身已经远离了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恰恰是非1的、教条的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失败。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面对着西方社会的和平演变政策的大举压境,不仅没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反而在“新思维”的指导下,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指导作用,这才是前苏联社会主义解体的真正原因。 3.问: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吗?还有没有别的标准? 答: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不存在其它的标准。当然,这并不排斥人类理性和逻辑证明在检验认识真理性过程中的作用。可是,逻辑证明尽管重要,但它毕竟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逻辑证明的前提、规则、结论,仍然要通过实践检验去确定其真理性与科学性。逻辑证明是实践检验的必要补充,却不能代替实践检验,也不能脱离实践单独进行。具体的实践有局限性,实践检验认识只能是一个过程,无限发展的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的真理性。因此,在坚持实践标准时,要防止把实践标准简单化。 4.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否是对客观真理的否定? 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说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这是由于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人的正确认识不仅具有客观性,而且具有主观性和差别性。客观真理是指人的认识中含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表明人的认识的主体差别性,而这些具有差别的认识是否是真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真理,应由实践来检验。承认人的认识上的主观性和差别性,并不等于否定客观真理。 5.问:在高度机械化、自动化的企业里,价值是不是唯一的由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先进的机器设备是否也能创造价值? 答:在高度机械化、自动化的企业里,商品的价值也只能是由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先进的机器设备并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因为机器设备并不是独立的生产要素,它不能离开其他生产要素(特别是人的劳动力)而独立存在。机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离不开包括科技人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等在内的众多的“总体劳动者”的艰辛劳动。机器设备的开启、监视、调试、信息处理和检修等,也都离不开人的劳动。所以,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只是作为“物”的要素、作为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在生产过程中,不变资本的价值可以通过活劳动转移到商品当中去,但它本身不会创造新价值。现实生活中,采用先进设备的企业之所以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并能实现较多的利润收入,原因主要在于,先进的机器设备虽然本身不能创造价值,但利用先进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却可以大大提高人的劳动生产效率。在某一部门劳动生产率既定的前提下,如果哪一个个别企业率先采用了先进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该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率就会大大高于部门平均的劳动生产率,其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会低于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社会价值,而商品在市场上是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价值进行交换的,因此,采用先进设备的企业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就可以获得超额的价值补偿,获得较高的利润收入。

理论热点面对面 名词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英文缩写为CPI,反映一定时期居民所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我国统计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8个大类。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主要包括三个类别:一是能源商品,如原油、煤炭等;二是基础原材料,如铁矿石、铜、铝、铅等;三是农副产品,如玉米、大豆、小麦、稻谷等。 量化宽松: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大量印钞或者买入债券等方式,向银行体系注入一定数量的超额资金,目的是创造新的流动性。2010年11月初,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启动新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宣布8个月内购买6000亿美元的国债。此前曾推出第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购买了1.7万亿美元的资产。 流动性:通俗地说,就是在经济体系中流通的货币数量的多少。一般来讲,流通的货币越多,流动性就越充裕,社会的购买力就越强,引发商品价格上涨的压力就越大。 “热钱”:是指为追求高回报而在市场上迅速流动的短期投机性资金。它与正当投资的最大区别在于以纯粹投机为目的,而不会为社会创造财富。“热钱”炒作的对象包括股票、期货、原油、黄金、货币、房地产乃至一些农产品。从2001年至2010年10年间,流入中国的“热钱”平均为每年25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同期外汇储备的9%。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2010年12月1日起,绿色通道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而且减免品种进一步增加,目前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翘尾因素:是指上年物价变动对第二年的延伸影响。物价指数通常按年距环比计算,即当年各月的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月为基期计算。因此上年物价变动会对当年造成影响。如,某种商品2010年前11个月的价格均为1元,12月涨到2元,然后一直保持到2011年12月。虽然这个商品的价格在2011年全年都保持稳定,但在计算2011年前11个月的价格指数时,需要与2010年相同月份的价格相比,因而结果就为200%,这一“涨价”就全部由翘尾因素导致,而直到2011年12月,价格同比降为100%,翘尾因素才得以消除。 外汇占款:是指一个国家的银行收购外汇资产而相应投放的本国货币。对中国来说,由于人民币是非自由兑换货币,外资引入后需兑换成人民币才能进入流通使用。国家为了外资换汇,要投入相应的人民币资金,增加了人民币的需求量,形成了外汇占款。 存款准备金率: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它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就越少,信贷扩张能力也越差。在我国,最低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即所谓“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规定各省区市的行政首长负责本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粮价的相对稳定。实践证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是保障供应、稳定价格行之有效的做法。2010年11月以来,国务院多次强调要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粮食的生产和供应。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1988年,为保障城市农副产品供应,国务院批准实施“菜篮子”工程,提出实行市长负责制。20多年来,“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完善。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提出了12项主要任务。最近国家发改委还明确,对市长负责制设量化考核指标,建立问责制,对月度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进行通报。 三次分配机制: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

北京国税2017年11月12366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2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北京国税2017年11月12366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2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 的经验) 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17年11月) 1.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按照零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比照差额征税申报处理。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能否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退还?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3.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开具了信息表交给销售方,但是销售方当月没有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具了红字发票并没有及时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应当在哪个月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对于已经交付购买方的专票,购买方需要将未用于申报抵扣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对于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情形,如果购买方已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热点难点问题与答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热点难点问题及答案经远离了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恰恰是非 1 的、1.问: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教条的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失败。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面 答: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问题可以从内容和历史使命两个方对着西方社会的和平演变政策的大举压境,不仅没有坚持马克思 面来回答。首先,从内容上说,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体现在马克主义,反而在“新思维”的指导下,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 思主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相互联系,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和侧面论位和指导作用,这才是前苏联社会主义解体的真正原因。 证和解决共同理论主题——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与趋势。具 体的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论基础:其 3.问: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吗?还有没有别的标 中辩证唯物主义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自然观;历史唯物主义准? 展示了马克思主义在自然观基础上对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的理答: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 论观点。两者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世一标准,不存在其它的标准。当然,这并不排斥人类理性和逻辑 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要证明在检验认识真理性过程中的作用。可是,逻辑证明尽管重要,内容,马克思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但它毕竟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逻辑证明的前提、规则、结论, 观点和方法,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仍然要通过实践检验去确定其真理性与科学性。逻辑证明是实践 的基本矛盾,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趋势,它既是马克思主义检验的必要补充,却不能代替实践检验,也不能脱离实践单独进 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具体运用,又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行。具体的实践有局限性,实践检验认识只能是一个过程,无限 理论验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目标指向,马发展的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的真理性。因此,在坚持实践标 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准时,要防止把实践标准简单化。 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论证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 预测和描绘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图景,也使社会主 4.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否是对客观真理的否定? 义理论从空想变为了科学。综上所述,从理论内容上来说,马克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说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 思主义理论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的理论层面论证和展示见解。这是由于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主体和客 了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理论命题,三者紧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人的正确认识不仅具有客观性,而且具有主 密联系,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其次,从观性和差别性。客观真理是指人的认识中含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历史使命——解放无产阶级及全人类来说,马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仁者见仁,智者见 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解决的是人类如何从自然对人的束缚中智”表明人的认识的主体差别性,而这些具有差别的认识是否是 解放出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解决的是人类如何从社会对真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真理,应由实践来检验。承认人的认识 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在马克思上的主观性和差别性,并不等于否定客观真理。 当时所处的历史时代下,如何解放无产阶级;科学社会主义是无 5.问:在高度机械化、自动化的企业里,价值是不是唯一的由工 产阶级和全人类获得自由和解放的前景与方面的描绘。三者从时人的活劳动创造的?先进的机器设备是否也能创造价值? 间、空间、条件不同的维度指向了一个共同的历史使命——解放答:在高度机械化、自动化的企业里,商品的价值也只能是由工 无产阶级和全人类。总之,无论从理论内容,还是历史使命上,人的活劳动创造的。先进的机器设备并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因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相互联系为一个不可分割为机器设备并不是独立的生产要素,它不能离开其他生产要素 的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也通过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彼(特别是人的劳动力)而独立存在。机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离不 此联系展现出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认识来源于对马克思开包括科技人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等在内的众多的“总体劳 主义理论整体性的认识和把握。动者”的艰辛劳动。机器设备的开启、监视、调试、信息处理和 检修等,也都离不开人的劳动。所以,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机 2.问:既然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论,为什么在这个科学理论的指器设备只是作为“物”的要素、作为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发挥 导下,前苏联社会主义还会解体?作用的。在生产过程中,不变资本的价值可以通过活劳动转移到 答: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科学的理论不等于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商品当中去,但它本身不会创造新价值。现实生活中,采用先进 个终极理论,由于时代背景和时代主题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设备的企业之所以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并能实现较多的利润 从它产生那一天起就面临着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的境况。在社收入,原因主要在于,先进的机器设备虽然本身不能创造价值, 会主义实践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但利用先进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却可以大大提高人的劳动生产 基础上不断解决新问题,并在不断解决新问题中获得丰富和发展。效率。在某一部门劳动生产率既定的前提下,如果哪一个个别企 但前苏联社会主义自斯大林伊始,教条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业率先采用了先进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该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 不顾前苏联社会主义建立的历史前提已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率就会大大高于部门平均的劳动生产率,其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 社会建立的历史前提有所不同,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教条个别价值就会低于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社会价值, 地搬用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描绘,形成了前苏联社会主义建而商品在市场上是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价值进 设的模式——斯大林模式,僵化了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并在此基础行交换的,因此,采用先进设备的企业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就可以 上出现了种种社会矛盾,这种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运用本身已获得超额的价值补偿,获得较高的利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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