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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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办法》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皖国税发﹝2000﹞98号

【发文日期】2000-07-03

【实施时间】2000-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税前扣除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当期费用确认扣除;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在当期支出,也不得作为当期费用确认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到以后年度补扣或补提。

二、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扣除。经营性支出是指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本纳税年度收入相关的费用支出。不包括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准备金,是指纳税人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以内,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及金融企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超过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保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各种准备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6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准予在税前扣除。

四、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的价款、费用,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的应税所得,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五、纳税人外购存货发生购货费用的税前扣除,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

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六、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全部材料成本、直接费用、直接人工工资以及制造费用的实际支出。

七、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税前扣除。

八、纳税人向总机构(属于法人的总机构)支付的与本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国税机关批准的管理费分摊文件,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准予税前扣除。

九、纳税人发生的汇兑净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8号)、(国税

函﹝1999﹞689号)文件规定税前扣除。但下列汇兑净损失不能税前直接扣除:

(一)纳税人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直线法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税前扣除;

(二)纳税人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净损失,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

十、纳税人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交纳的各种价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财税字﹝2000﹞4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税前扣除。

十一、纳税人支付给本单位工会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在工会经费中列支,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二、工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邮政企业购置的仪器、仪表、监控器等,按照省国税局皖国税

发﹝1999﹞170号文件的规定,经报国税机关批准后,准予税前扣除,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城市商业银行购置的监督设备,应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列为安全防范费直接在税前扣除。农村信用社在1997年底以前的清产核资期间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购置的运钞车,已在安全设施(防卫)费中列支的,不得再提取折旧。

十三、银行、保险企业租赁的房屋、电脑及辅助设备,属于融资租赁性质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分期计提折旧。其中,对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及其辅助设备,其租赁费的扣除年限不得少于3年。以租代建(购)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在当期扣除,应作为建(购)固定资产的成本,按规定提取折旧。

十四、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受让的税收处理,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活动的税收处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财税字﹝1998﹞50号)规定执行。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

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以及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十五、纳税人全年销售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后的余额;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出口佣金调整当期销售收入。

十六、经报市、县国税局批准,企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先冲减坏账准备金;不足冲减的部分,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0号)文件的规定,并附有关综合执法单位的证明文件等书面材料或税务、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等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国税机关审批后税前扣除。国税机关坏账损失的审批权限仍按省国税局皖国税发﹝1998﹞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十七、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以及纳税人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的净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0号文件规定,报经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税前扣除。纳税人在报送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的同时,须附送有关部门作出的技术鉴定资料或社会中介机构的证明材料等。国税机关的审批权限,仍按省国税局皖国税发﹝1998﹞9号文件规定办理。

但以下资产净损失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

(一)纳税人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二)纳税人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计入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除外)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余额,应计入开办费用。

十八、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待业)保险费,企业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上缴的数额,可以税前扣除。经省国税局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486号)文件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税前扣除。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用。

十九、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69号)文件的规定税前扣除。

二十、纳税人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夏季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分别在年人均400元、180元、120元以内税前据实扣除。

二十一、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十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规定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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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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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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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单机版操作手册V1.0

目录 1 系统介绍 (3) 2 系统安装 (3) 3 登录系统 (14) 4 纳税人登录 (15) 4.1 录入纳税人及结存信息 (15) 5 发票管理 (17) 5.1 发票开具 (17) 5.1.1 通用机打发票开具 (17) 5.1.2 二手车发票开具 (20) 5.2 发票作废 (21) 5.2.1 通用机打发票 (21) 5.2.2 二手车销售发票 (22) 5.3 发票导出 (22) 5.3.1 通用机打发票 (22) 5.3.2 农产品数据导出 (23) 5.3.3 二手车销售发票 (23) 6 发票查询 (24) 6.1 通用机打发票查询 (24) 6.1.1 记账清单 (25) 6.2 二手车销售发票 (26) 6.2.1 记账清单 (26) 7 信息维护 (28) 7.1 发票本信息维护 (28) 7.2 客户维护 (28) 7.3 商品维护 (29) 7.4 纳税人维护 (29) 7.5 二手车数据维护 (29) 8 系统管理 (31) 8.1 用户管理 (31) 8.2 系统备份 (32) 8.3 系统还原 (33) 8.4 帮助手册 (33) 8.5 旧票导入 (33) 9 系统卸载 (34)

1系统介绍 本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为供纳税人使用的单机版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可在普通电脑安装后提供普通发票数据录入、导入、导出、备份数据、普通发票打印以及发票数据查询统计等功能。 1、系统必备: a)Framework 2.0.exe b)ReportViewer2008.exe c)ReportViewer2008-CHN.exe(可选) 2、下载安装包:普通发票管理系统2.0.exe 3、纳税人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xml格式的)导入文件。此文件是税务局导出生成的 密钥文件。 4、系统环境:要求在windows操作系统下安装。 2系统安装 双击,出现如下界面(安装系统必备Framework 2.0.exe,如果系统有自动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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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怎样才能达到预想的目标呢?做任何事情,都要脚踏实地,不能虚度光阴,要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不懈努力。无论多么远大的理想,伟大的事业,都必须从小处做起,从平凡处做起。现在有些人却不然,他们似乎只知道树立理想,却不认真想想该怎样去做。像他们这样日夜看着远方辉煌的目标而打发自己的青春,浪费自己的生命,到头来只能是个曾立志的无志者,到老一事无成。 在这纷繁的人生路上,我们躲不了风吹雨打,避不了跌跌撞撞,更逃脱不了心灰意冷。但是一个人,早已有足够的坚强来应付,去面对那些知道或不知道,经历过或没遇过的无常世事。志向高远固然重要,但要实现它,却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踏实认真的努力。人世间没有一蹴而就的成功,任何人都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凝聚起改变自身命运的爆发力。认准方向朝着理想,从小处做起,一步一步地积累着,走下去,这就是成功的秘诀。 二、大学团支部有四个人,一个姓林,是正团委书记;一个姓王,是团委副书记,一个姓张,一个姓陈,小张和小陈是团委干事。你是小林。问以下各项事情如何安排? (1)小王要参加9:00-12:00托福考试。 (2)10:00-11:00要组织团委会议,必须有两个人参加; (3)小陈要准备辩论赛,上午预赛,下午复赛; (4)小张要去陪他父亲至少半天,父亲在医院里,要有陪护; (5)下午3点的时候一个人要去迎新晚会主持,一个人组织,一个人借服装 (6)下午2点到4点我要参加机动车路考 (7)有两个学生闹纠纷了,导员让我下午3点陪着解决纠纷; 【参考解析】

安徽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印制标准

安徽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印制技术规范及印制质量标准 (2012年新版)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提高发票防伪性能,确保发票印制质量,现对普通发票印制质量及技术规范作如下要求: 一、普通发票的纸张使用及纸质特征 (一)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采用45克防伪彩纤温变无碳复写纸,通用手工发票采用52克防伪彩纤温变无碳复写中纸,其中通用机打发票(180mm×76mm、并列二联)采用80克复合防伪彩纤双胶纸。 (二)通用卷式单联机打发票采用60克普通双胶纸。 (三)通用定额发票采用60克复合防伪彩纤双胶纸。 (四)通用手工发票封面、封底采用60克本色牛皮纸。 二、发票监制章制定及印色要求 (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以下简称“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cm、短轴为2cm,边宽为0.1cm,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安徽”字样,字体为楷体8磅。 (二)“发票监制章”只在发票联、抵扣联、换票联套印,发票的其它联次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的中心要与票头中发票名称的字样长度的中点和“发票联”本行字样长度的中点在一条直线上,发票联行与其相邻的发票名称行两行字中间的间隔为0.4cm,“发票监制章”的中心即在间隔长度的中点上。(三)“发票监制章”套印在票头的正中央,印色为大红色油墨,采用胶印印刷。(四)总局对各种规格发票“发票联”黑色字体大小分别界定为18磅、17.5磅和16磅,“发票监制章”边线与“发票联”字样有三种套印位置:一是,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210mm×297mm)“发票监制章”边线套印在“发票联”的“发”字上沿中点向左0.5mm位置,“联”字上沿中点向右0.5mm位置;二是,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210×139.7mm、241mm×177.8mm和190mm×101.6mm)、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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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 作任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13]14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11.20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3〕14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20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维护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效能和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服务是国税机关为帮助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提供的各项税收服务的总称。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涉税提醒、权益维护、政策调研以及基于纳税人申请的各类调查核查、审核审批、后续服务等都是纳税服务的具体实现形式。 第三条纳税服务分为税务人员在国税机关办公场所通过办税窗口、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提供的到户服务。 国税机关可针对不特定纳税人采取集中培训、媒体公告等形式提供集群化服务,也可针对特定纳税人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四条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理念,除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主要执法职责以外,国税机关主要通过纳税服务实现税收管理。 第五条转变税收管理方式,简并税收基础管理职责。将制度性的调查核查转化为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两个基本类别,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涉税提醒等具有服务属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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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所得税=50×33%=(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关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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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 解读 【标 签】实名办税,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采集身份信息 【业务主题】纳税服务 【来 源】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我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促进纳税诚信体系建设。 纳税人相关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是诚信办税的重要基础,推行实名办税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纳税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全省实行实名办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6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号)明确要求:“探索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制度,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目前,全国已有多个领域基于公共利益安全和公民诚信档案建设的考虑,先后实行实名制,如2010年9月,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宣布正式实施手机实名制;2015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推行实施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等。 二、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对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重要意义,公告把实名办税作为税收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实行实名办税,加强税收诚信建设,既要完整采集、核实确认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建立数据支撑,又要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在征纳交互环节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核实和确认以提高实名办税的效率和准确度,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公告规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或依托网上办税平台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另外,结合实际情况,公告规定,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 三、主要制度 (一)实名办税的内涵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准确认定税收违法事实,正确处理税收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国税系统。 第三条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机关在税务案件的检查过程中,为证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情况所收集的相关事实。 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部门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事实依据。 第四条税务案件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税务案件证据应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逻辑联系。只有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才能成为证据。 税务案件证据的形式和取得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案件证据的载体和所证明的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五条税务检查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要认真鉴别证据,防止伪证和假证,必要时对关键证据可提请专门技术鉴定。 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任何人不得隐匿、涂改、毁弃,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 第六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集税务案件证据的主体、程序、地点要符合法定要求。 (一)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由税务机关二名(含)以上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二)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权限进行;(三)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地点应在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的业务场所、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被检查或被调查人提请,经税务机关许可, 证据收集也可在第三地进行。 第七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应包括对被查对象不利和有利的证据。 第八条税务案件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不同种类的证据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收集。 第九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十条税务案件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品。主要包括被查对象身份证件资料、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和经营活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等各种涉税相关材料。 收集书证时,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者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拒绝签章或者押印的,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公证机关或者原件保存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上记明拒签事由和日期,由税务检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收集人是否签名收集的报表、会计帐簿、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其证明对象的材料。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税务案件物证是能够以本身所具有的物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 收集物证时,应当收集原物。若收集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它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可收集其中具有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发布《安徽省国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发布《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告2014年第1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4.08.01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的公告(2015)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发布《安徽省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发布《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 库实施办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告2014年第10号) 现将《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14年8月1日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款缴库及退库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各级国税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款缴库是指国税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纳税人直接通过银行将应缴纳的税款缴入国库;税款退库是指国税机关对经财政部门授权办理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V1.0 操作手册 安徽丰易通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一月

目录 1 系统介绍 (3) 2 系统安装 (3) 3 登录系统 (12) 4 纳税人登录 (12) 4.1 录入纳税人及结存信息 (13) 5 发票管理 (15) 5.1 发票开具 (15) 5.1.1 通用机打发票开具 (15) 5.1.2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 (16) 5.1.3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 (17) 5.1.4 出口商品发票开具 (18) 5.1.5 开具红字发票 (19) 5.2 发票作废 (20) 5.2.1 通用机打发票 (20) 5.2.2 农产品发票作废 (20) 5.2.3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1) 5.2.4 出口商品发票作废 (21) 5.3 发票导出 (22) 5.3.1 通用机打发票 (22) 5.3.2 农产品数据导出 (22) 5.3.3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3) 6 发票查询 (23) 6.1 通用机打发票查询 (23) 6.2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查询 (24) 6.3 记账清单 (24) 7 信息维护 (25) 7.1 发票本信息维护 (25) 7.2 客户维护 (26) 7.3 商品维护 (26) 7.4 纳税人维护 (27) 7.5 二手车数据维护 (27) 8 系统管理 (29) 8.1 用户管理 (29) 8.2 系统备份 (30) 8.3 系统还原 (30) 8.4 帮助手册 (31) 8.5 旧票导入 (31) 9 系统卸载 (31) 10附件说明 (32)

1系统介绍 本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为供纳税人使用的单机版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可在普通电脑安装后提供普通发票数据录入、导出、备份数据、普通发票打印以及发票数据查询统计等功能。 1、系统必备: a)Framework 2.0.exe b)ReportViewer2008.exe c)ReportViewer2008-CHN.exe(可选) 2、下载安装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v1.0.exe 3、系统环境:要求在windows 2000及以上的操作系统下安装。 2系统安装 双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v1.0.exe”图标,出现如下界面(安装系统必备Framework 2.0.exe,如果本机已安装则自动跳过) 单击“下一步”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1、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216753632.html,(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 2、输入纳税识别号和密码,进行用户登陆。 注: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交邮寄(数据电文)申请审批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管理系统”中开通网上“申报征收”功能,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和扣税。 3、点击“网上拓展”,进入离线申报系统页面。 4、点击“我要申报”,选择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5、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6、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财务报表,导出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 注:新版的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涉税通?企业版电子申报软件以及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已挂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216753632.html,)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

7、点击“导入”,选择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8、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财务报表。 9、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0、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为“成功”后,回到申报界面,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11、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导出电子申报文件。 12、点击“导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13、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 14、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5、如需缴税,回到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点击“申报征收”,进入缴税界面。 16、点击网上缴税,选择相应属期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税。 17、结束。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规程(试行)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有效防范纳税人涉税风险的发生,降低纳税成本,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税收风险提醒服务,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税收风险扫描结果,提醒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引导纳税人自查和自我纠正,全面提升纳税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应遵循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对象为安徽省国税系统辖区内行业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的纳税人,其中:省局提醒对象为省局监控的低风险重点税源企业,市局提醒对象为市局监控的低风险中小税源企业。 第五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异常指标、存在的涉税风险点、排查风险的方法及风险应对的措施。 第六条县(区、市)以上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机制,按照“谁监控、谁服务”的原则,分级负责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工作规程分为接收任务、准备资料、组织实施、核实反馈四个环节。 (一)接收任务。根据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要求,接收本部门风险提醒任务,确定提醒对象,拟定实施意见,制定分配计划。 (二)准备资料。准备低风险纳税人《风险识别报告》、《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三)组织实施。分级分类组织低风险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培训,解答纳税人涉税风险咨询问题,指导低风险纳税人开展风险自查和自我补正。 (四)核实反馈。收集低风险纳税人涉税风险自查反馈情况,审核风险排除情况,评价各地提醒工作,汇总分析提醒情况,提出完善风险提醒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省局纳税服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接收任务。根据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要求,接收全省风险提醒任务,确定提醒对象,拟定实施意见,制作分配方案,下达提醒任务。 (二)准备资料。分户准备低风险纳税人《风险识别报告》、《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三)组织培训。对省局监控的低风险重点税源企业分类开展风险应对培训。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

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尖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

安徽国税网上办税平台操作手册

网上办税平台操作手册 (纳税人端) 目录 第一章登录前的准备 4 1.1 附报资料上传问题 4 第二章系统登录 5 2.1 登录方式 5 2.1.1 用户名登录 6 2.1.2 无证户登录 7 2.1.3 数字证书用户登录 8 2.1.4 忘记密码 8 2.2 首页 9 2.3 修改密码 9 2.4 联系我们 11 2.5 退出系统 11 第三章我要办理业务操作流程 11 3.1 税务登记 12 3.1.1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3 3.1.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7

3.1.3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7 3.1.4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18 3.1.5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20 3.1.6 停复业登记 21 3.1.7 非正常户解除 23 3.1.8 扣缴义务人登记 24 3.2 资格认定 25 3.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6 3.2.2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7 3.2.3 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28 3.2.4 增值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 28 3.3 发票办理 29 3.3.1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30 3.3.2 增值税发票核定 33 3.3.3 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 34 3.3.4 普通发票核定 36 3.3.5 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36 3.3.6 普通发票代开 37 3.3.7 货运专用发票代开 38 3.3.8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40 3.3.9 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41 3.3.10 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42

3.3.11 发票发放 43 3.4 申报纳税 46 3.4.1 申报纳税 46 3.4.2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47 3.4.3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48 3.5 优惠办理 48 3.5.1 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 49 3.6 证明办理 50 3.6.1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51 3.6.2 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52 3.6.3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53 3.6.4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54 3.6.5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开具 54 3.6.6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54 3.6.7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 54 3.6.8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54 3.6.9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 54 3.6.10 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补办 54 3.6.11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54 3.6.12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核销 54 3.7 税银互动 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现就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的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 — 1 —

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总局将另行发文明确。企业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对不在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二○一○年五月六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5月25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司 — 2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4]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1.08 【实施日期】2014.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6月14、15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

最新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 友情提醒: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中涉及税收政策截止2010年9月30日。 一、单项选择 题(下列各题给出的 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 、B 、C 、D 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的是( A )。 A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地区的企业 C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判断销售货物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按照( B )确定。 A .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B .交易活动发生地

C.购买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D.销售货物的目的地 3.某商业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B )元。 A.7000 B.5600 C.4200 D.2800 4.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签订捐赠合同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利润分配账务处理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的是 ( C )。 A.将财产用于在建工程B.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 C.将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D.将货物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 6.在2009年度,下列收入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D )。 A.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按照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 A.企业发生的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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