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

体健康的物质。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的规定。

由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的广泛应用,在我们日常饮食中食品添加剂几乎无处不在。每个人每天可能吃进上百种食品添加剂,并不是夸张的说法。显然,食品添加剂的过量摄入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是近年来,不良食品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日益突出。在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甚至存在滥用现象,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食品安全法应当对此作出严格规定。为此,本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一)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

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该标准收入了22类1812种食品添加剂,从两个角度分别规定了每一种食品添加剂允许用于的食品名称(种类)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和每一种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便于企业依法组织生产、有关部门监管以及社会监督。此外,卫生部不定期发布的公告规定了新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及其使用范围、用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除了必须符合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具体要求,还不得违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般原则。《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于下列情况: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这些都是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般原则。

(二)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

食品生产者在食品中可以使用的物质除了食品原料和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外,不得添加其他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是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生产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

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生产者确需使用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或者对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的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用量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申请许可。

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

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总之,一切只是心情。

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骑着单车穿过路口拐角的瞬间,却都不知晓为何微笑,为何穿过街角。

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然而,这就是生活。

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明确,重典治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国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典,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行《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09年,缘何实施5年就要大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都体现了哪些理念和原则,做了哪些主要修改?“最严”体现在哪些方面?

对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发展以及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何影响? 修订背景及过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被立法部门提上日程。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热点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热点解读 导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近 段时间以来,新法的修订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治乱用重典”。下面 小编整理了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热点解读,欢迎阅读!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到底“严”在哪里?有着 哪些具体的新举措、新规定?将在维护公众食品安全方面发挥怎样的 作用?《经济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法以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为目标,较修订前有4 方面明显的变化,一是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 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同时加重了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 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 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 格局。 强化经营主体义务,发生纠纷更易找到“正主儿” 家住上海的巧鹰平时家务繁忙,为了节约时间,她总爱网购水 果蔬菜。对她来说,网购这类商品,最麻烦的事情是送来的产品不

新鲜,要退货十分困难。供货商和网购平台互相推诿扯皮,不仅耽 误时间影响情绪,问题也往往很难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她能选择 的解决办法,只能是不断更换网购平台。一来二去都摸索出了经验,“大网站得到融资后,就变得财大气粗、服务质量下降。反而是小 网站怕买家给差评,经营得战战兢兢,服务比较好”。谈到这个话题,巧鹰觉得有些无奈。 巧鹰遇到的其实不是个小问题。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国 网络食品交易量正变得越来越大。但伴随着网购的方便快捷而来的,还有网购交易纠纷不断产生。针对这些问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多方面主体义务。其中,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专门作出规定,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强化 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商家的审查义务,规定了在网 络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 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则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简单来说,就是“网络 交易出问题,第三方平台先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网购平台的主 体义务,对巧鹰来说,今后再遇到网购纠纷时,就能有更有力的法 律武器可以运用。 除了网络交易,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其他 义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新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新法还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_规章制度

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_规章制度 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0导语:食品安全问题值得我们去关心,下面小编整理了食品安全法解读,欢迎阅读!解读: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首先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是本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除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1项是对场所的要求。主要有三个:一是场所的大小和布局应当与其生产经营的规模相适应,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该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二是场所应当整洁。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干净整洁。三是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食品安全。第2项是对设备、设施的要求。主要有两个:一是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要求,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与设施。二是应该配备其他保证制品安全的设备或者设施,如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第3项是对人员和制度的要求。要求:一是要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食品生产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二是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既可以是企业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其他员工。三是要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过规章制度管人、管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证食品安全。第4项是对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设备布局和工艺应当合理,避免引起前道工序的原料、半成品与熟食品的交叉感染。每道工序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当固定,并有相应的标志,防止交叉使用。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以及杀虫剂、灭鼠剂应当远离食品,存放于专柜,并有专人管理,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的物品,保证食品安全。第5项是对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使用前,对餐具和、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消灭病原体,降低细菌数量,防止使用者互相传染,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对使用过的炊具、用具等应当及时清洗,保证清洁,防止病菌滋生。第6项是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要求。本条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影响食品安全。二是对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有特殊要求,应当在合适的温度、湿度等环境下进行,防止食品腐烂变质、脱水变形变味,影响食品安全。三是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防止交叉感染,影响食品安全。第7项是对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如餐具、饮具等。第8项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衣着整洁,指甲常剪,头发常理,勤洗澡等。在生产经营时,应当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避免容易、售货工具和设备污染食品,影响食品安全。第9项是对用水的要求。生产经营用水标准为2019年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9)第10项对洗涤剂和消毒剂的要求。保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第11项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兜底条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多、链条长,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所以对未提及到的法律要求也要同时遵守。解读:第三十四条第1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三类:第一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如使用甲醇兑制的酒,用纸板做的肉包子馅等。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如吊白块、三聚氰胺。三是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地沟油等。第2项除禁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外,还禁止生产经营该类食品的添加剂、食

食品安全法详解

新《食品安全法》详解——食品企业的必修课 发布日期:2015-05-20 发布单位:法制处阅读次数:582 来源:食品论坛发表于2015-5-19 08:23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陈兵杨玥 与中国很多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相似,2009年2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从一开始即承载着特定的背景和期望。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给中国食品监管体系敲响了警钟,作为众多措施之一,《食品安全法》在事件发生后半年内迅速出台。实施了近四年后,食品安全法于2014年进入全面修订。历经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于今年4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如此短时间内对一部上位法律进行重大修订,反映了中国复杂食品安全状况,也凸显了中央政府强化食品监管的强烈意志。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上位法,《食品安全法》全局性统领食品监管法律体系。对于该领域的各个主体,包括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销售方、运输方、和其他食品相关方),新法都将带来重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食品行业市场主体的角度,为企业理解和应对新《食品安全法》提供思路和策略上的建议,同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对于企业影响程度,为企业梳理新法带来的实质性变化。 企业应如何看待新《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法90%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条款数量增加了50%。如此多的变化,企业应如何去繁取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我们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分清变化和继承。新法条文的改动甚多,但实际上,新法一方面有突破,另一方面是大量继承和吸纳已有的制度和规定(比如对新食品原料申请、剧毒农药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标签说明等等),并在继承中进行调整。因此,企业需要透过大量条文更改的背后,了解哪些修订是实质性变化,哪些修订是继承性吸纳。对于实质性变化,企业要根据就其带来的新义务、新要求采取新措施;而对于继承性条文修订,尽管没有产生新的义务要求,但由于新法采取了更严的法律责任体系,企业需要评估继承性条文是否带来责任的变化。 2.史上最严和风险评估。史上最严是对新法的一个标签式形容。新法大幅度加重了违法责任,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行政处罚责任,均体现了惩罚性的立法思路。对于整个食品行业企业而言,直接的影响是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尤其对于大型食品经营企业,有必要在加重责任的大背景下,系统对企业进行风险再评估。 3.更新企业防火墙。在上述两点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从事的具体业务,更新企业的食品安全防火墙,防火墙更新应突出两个方面,一是新法中实质性变化而带来的新要求,如食品经营企业自查义务、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要求、经营者索证和记录保存新要求等等,另一方面是由于责任加重带来的风险领域。 4.关注持续的新变化。《食品安全法》作为上位法,在引入很多变化和突破时,很多采用原则性规定,新法给予5个月左右的时间作为生效时间,一方面是为食品行业主体提供适应和准备期,另一方面也在等待新的执行性条例的调整和到位,比如保健食品的备案制度等等。企业应当在准备的过程中,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的新变化。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 1.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 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除此之外,新法在严厉执法的同时还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 (1)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新食品安全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全)

新食品安全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全) 一、单项选择题(共90道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A、整合执法队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工作机制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D、成立统一食品检验机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请人要求 B:各级政府要求 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河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 A )。 A、餐饮服务场所 B、私人住宅 C、家庭餐桌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 A、食品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D、工商登记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1、问:《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食品有关的下列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6)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 3、问:食品生产经营除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

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问: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健康要求是什么?患有哪些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

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经典案例考验变质事件商家可随意踢皮球新招追究商家责任市民王先生从某社区超市买的酸奶还在保质期内结果已经发馊变质。他打通厂家的电话投诉之后对方回应产品出厂前检查过没问题问题应该出在超市的销售环 节比如保存温度过高。王先生又找到超市结果对方却坚称不是自己的问题。“厂家怪商家商家又推厂家到底该找谁负责” 专家诊断按照原来的法规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换句话说如果是商家保存方法不当而导致产品出现问题消费 者如果要追讨赔偿就缺乏有力和足够的法律依据。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如果生产者销售者明知故犯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 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如此一来对销售者的监督力度大大增强了消费者也有足够的依据可以向违反规定的销 售者索赔。考验非法添加事件瘦肉精中毒频现新招细管狠罚也许你没听过盐酸克伦特罗但一定知道它的别名“瘦肉精”。这种对人有平喘功效的药给猪吃了会间接提高猪的瘦肉率再进入人体之后则会引起中毒。事实上不该在食品中发现的东西远不止“瘦肉精”还有用来增色的苏丹红、用来漂白的吊白块、泡火腿驱蝇虫的敌敌畏、给大米抛光的石蜡、用来防腐的甲醛等。专家诊断首先是企业有没有良心的问题其

次是对无良企业怎么惩罚。过去法规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犯罪成本太低所以屡罚屡犯。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各种情况明确列入监管范围内。同时也提高了罚款金额按规定最高可罚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考验名牌免检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新招取消免检2005年4月世界最大食品企业雀巢在黑龙江双城生产的部分批次奶粉被浙江省工商部门检出 碘含量超标。类似的“问题”名牌食品还真不少。同年6月初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爆出用过期牛奶回炉加工成新 奶销售的“回炉奶”事件。不久后哈根达斯也因为其位于深圳的店铺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西式糕点加 工被当地卫生监督所罚款5万元。对于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接二连三出事许多消费者都感到非常震惊纷纷质疑名牌食 品还可信吗难点诊断为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不少知名食品企业也向国家申请成为免检产品由此也引发出新问题在免检期 内如果食品出了质量问题该由谁来负责考验索赔事件结 石患儿一度索赔无门新招先赔偿后处罚去年9月国内著名企业三鹿集团宣布召回700吨受化学物品三聚氰胺污染的婴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解读 编者按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就新的食安法对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的规定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提问并得到解答。 新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的? 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提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以下称滕佳材): 应该讲,地方政府是守土有责,对食品安全同样是这个原则,在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是分级管理负责的,这一次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当中,新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规定,又提出了一些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求政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比如食品安全需要人,需要执法队伍,需要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我们资金的保障,这些都是属于地方政府应该提供的,所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就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这一点就是为执法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提供执法的保障。

第二,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出专门的评议和考核,看看下一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不好,本级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的义务? 第三,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按照新出台的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是今年10月1日实施,应该讲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我的理解应该要么就是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要么地方政府制定政府规章,不管怎么说,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地方做出规定。据我掌握的情况下,现行很多地方没有进行地方立法。 第四,强化了责任的追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要求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等情形,新法上都有规定,都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条款。 为什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滕佳材: 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是考虑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还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另外,通过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分装的这种行为,我们还要鼓励国内的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的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同时对待这个规定,我们将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研究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监管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导语:《新食品安全法》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据说这是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下面小编带你去看看这最严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通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等方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亮点二: 加强特定标识监管——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亮点三: 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关联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的资质审查:检查:报告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样检验义务和报告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受处罚。 亮点四: 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为赔偿设置最低限额——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亮点六: 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19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亮点七: 提供场所要受罚——明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要受到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八: 重拳整治虚假广告——发布食品虚假广告要受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九: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2016年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概况及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2016年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概况及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学院:农学院专业:植物科学与技术1401班 姓名:高志远学号:2014014040112 摘要:本论文旨在介绍2016年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事件,以及对我国2015年审议并通过了的新食品安全法的解读。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2016年食品安全问题 一、2016年国外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三聚氰胺“毒奶粉”、苏丹红事件、农药中毒、鼠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每年返回餐桌的200至300万吨的“地沟油”……随着国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国际上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让我们通过几个实例回顾一下。 2016年2月24日,罗马尼亚警方近期在该国旅游胜地康斯坦察一家商店查获5吨“僵尸肉”,这些肉已被冷冻30多年,但无良商家仍准备将其出售。据报道,警方是在调查一宗逃税案期间查获这批“僵尸肉”的。化验结果显示,这些肉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被冷冻,6年前,曾经解冻,之后再次冷冻,然后卖给被查商店的店主。店主准备本月将冷冻肉出售。报道称,调查期间,涉嫌逃税的商店店主还向警方展示了伪造证书,试图证明这些冷冻肉适宜食用。化验负责人表示,这批冷冻肉完全不宜食用。罗马尼亚公共卫生部门发言人表示,如果这些肉流入市场后被消费者食用,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甚至危及人的性命。【1】 2016年2月26日,德国慕尼黑环境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实验室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德国最受欢迎的14种啤酒中被检测出含有不同程度的农药残留物草甘膦。慕尼黑环境研究所在其官方网站上说,今年即将迎来德国《纯啤酒法》颁布500周年。为了验证德国啤酒的纯度,研究所委托一家实验室检测德国最受欢迎的14种啤酒品牌。检测报告显示,这些啤酒中的草甘膦含量值介于每升0.46微克至29.74微克。根据德国饮用水的相关规定,饮用水中的草甘膦含量极值不可超过每升0.1微克。慕尼黑环境研究所认为,从绝对数字来看,被检测到的草甘膦含量尽管很小,但检测结果令人担忧,因为草甘膦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可能对人类致癌”行列,即便含量很低,也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负面影响。【2】2016年5月6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发布消息称,Webbersfood Ltd.公司正在召回2款萨拉米肉肠(salamis),因为产品疑含肉毒杆菌。加拿大CFIA曾于4月21日发布相关召回公告。受召回产品的品牌为“Webbersfood”,为萨拉米肉肠产品,规格不一,保质期至2016年7月2日,于4月9日之前在新斯科舍省的哈利法克斯(Halifax)Historic Farmers’ Market农贸市场有售。受肉毒杆菌污染的食品看起来或闻起来无异常,但仍可致病。中毒症状包括恶心、呕吐、乏力、头晕、视力模糊或复视、口干、呼吸衰竭及瘫痪等。【3】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0203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 food safety law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 据介绍,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这次修改法律,正是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 据了解,围绕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此次修订在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

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三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采集样品按市场价支付费用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新法增加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规范、监测结果通报等规定,明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补充风险信息交流制度,提出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价标准实施情况等要求。其中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增设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 新的食品安全法增设责任约谈制度。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解读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本法所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食品是人们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物质,食品不安全就会侵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十一种食品,本条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包括其中的八种,其余三种分别在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中规定。此外,本条还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本条所规定的行为均属于性质比较严重,对食品安全危害比较大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只要有行为出现,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举一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例子。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释义解读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本法所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食品是人们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物质,食品不安全就会侵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十一种食品,本条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包括其中的八种,其余三种分别在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中规定。此外,本条还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本条所规定的行为均属于性质比较严重,对食品安全危害比较大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只要有行为出现,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举一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例子。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docx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 导语:食品安全法出台,并被称为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那么它跟之前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不同呢?小编整理了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欢迎阅读! 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 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除此之外,新法在严厉执法的同时还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 (1)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新增首付责任制:新法规定民事赔偿实行首付责任制,在尊重消费者选择赔偿主体的基础上,突出规定先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推诿;首付责任制度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中相关规定的深化。以上两法中均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食品安全法》则在此基础上,在明确保护消费者索赔选择权利的基础上,从被索赔对象的角度规定了先行赔偿的责任,避免生产经营者以其他方过错为由加重消费者索赔难度。 第三方连带责任: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完善赔偿标准:新法规定了法定情形下,消费者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原法中已有规定,但三倍损失以及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则是基于食品的特性而做出的新规定,这在产品价款较低但造成的损失较高时更能体现惩罚力度。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大幅提高处罚金额:新法大幅度提高了原有的处罚金额,将处罚金额上调了数倍,最高可达货值的三十倍。低违法成本将成为历史,重罚将成为今后食品违法处罚的明显趋势。新法之下,如严格执法,国内企业的违法成本必将提高。 食品相关方责任:新法增加了对明知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主体的处罚,最高处罚金额可达二十万元。 人身处罚和资格限制:除了增加公司违法的处罚金额外,新法强化了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在违法情况下,对违法个人施加人身性质或资格的处罚,包括:1)终身禁入制度,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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