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桐庐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桐庐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桐庐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

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桐庐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进一步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8〕16号)和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机器换人”促进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杭农装备〔2018〕65号)要求,特制定《桐庐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绿色发展,以促进农机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全力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加快建设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步伐。坚持五个导向,加大对重点作物支持力度,优先发展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环境友好型农机装备,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力度,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补贴对象和机具范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

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二)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共设14大类33小类76品目(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根据省农业厅相关文件组织开展。中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继续按照浙农计发〔2013〕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补贴产品资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其资质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执行。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应按规定设置。已被农业农村部和浙江省取消补贴资格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的《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二)省级补贴,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

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县共同承担,由省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

(三)市级补贴,对适合杭州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机具进行购置补贴,具体补贴产品和补贴额度按《杭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2)执行。

(四)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四、操作程序

(一)中央、省级补贴资金的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购机者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2、申请。购机者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县农机管理总站或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购置牌证管理、现场安装或省级累加补贴的产品须到县农机管理总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应先完成安装并经县农机管理总站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照。对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可以在其年度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内,为周边农户、社员代为购置补贴额小于1000元的机具,办理补贴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

3、审核和公示。县农机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谁受理、谁审核”的原则,对补贴对象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公示表样张参见附件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补贴清单(附件4)和资料报至县农机主管部门统一汇总。

4、结算。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按照省农财两厅下达给我县的资金控制数,由县农机主管部门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5、归档。由县农机管理总站将受理的资料统一整理并归档。

(二)市补资金的操作程序。

申请杭州市财政补贴的机具,购机户购机后填写《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购机发票、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农机管理总站审定。按照“先报先补,资金用完即止”的原则进行补贴,当年因财政预算规模所限未能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标准参照下一年度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签订责任书,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财政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政策宣传、公示、信息档案、核验、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农机主管部门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和金融、政策性农业担保等机构的协调沟通,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推动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农机化发展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依法依规操作。加强对大中型机具、重点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投诉体系,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产销企业、购机者,按省市文件规定处理。

(三)强化绩效管理,确保政策效用。加强政策绩效管理,认真开展补贴资金使用自查自纠,积极探索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和拨付频次,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将实施方案、补

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见附件6)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附件:1.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2. 杭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和补贴额一览表

3.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20 年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5.20 年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公示表

6.20 年度桐庐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2018年7月1日

附件1: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14大类33小类76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铺膜机

1.2.2筑埂机

1.2.3驱动耙

1.2.4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免耕播种机

2.1.2水稻直播机

2.1.3旋耕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1.2中耕机

3.1.3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式喷雾机

3.2.2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3割晒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打(压)捆机

4.4.2搂草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3.5茶叶理条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

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混合机

9.1.4颗粒饲料压制机

9.1.5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热风炉

12.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2.1.3水帘降温设备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杭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和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3:

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申请者各存一份

附件4:

20 年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清册

15

附件5:

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举报电话: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反映。

(盖章):

日期:年月日

16

附件6:

20 年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的信息表

17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生产企业操作说明书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

因为本系统是B/S系统,所以只需要在网站浏览器(比如:IE等)中输入网站地址,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登录系统了。 以下主要讲讲生产企业在系统中的流程和功能。 一、企业操作流程 1、流程图: 生产企业的操作流程图如下: 2、生产企业提供信息的要求 提供准确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信息。 如果系统正式使用后,将不再更改企业的名称和机具信息,所以请先核实好 本企业的信息,如果修改其信息会导致机具信息和申请信息的丢失。

二、生产企业功能模块 三、经销商管理 功能:给予经销商销售企业机具的权利。 1、选择经销商: 功能:根据经销商列表选择或取消我的经销商。 详细功能: (1)页面刚加载的数据是属于这个生产企业的经销商,如果需要再添加一些自己的经销商,请在上面的条件选项中选择否,然后在将其设置为自己的经销商。 (2)选择了属于自己的经销商后在销售机具区域中为其分配机具和区域。 (1)若已经审批通过,修改其相应的信息可能会导致经销商不能在销售机具。 (修改之后状态成为待上报,需要省里再审批) (2)单击“生成Excel”按钮将生成我的经销商内容的Excel文件。 (3)单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每一条经销商记录的详细信息。

2、销售机具设置: 功能:选择并上报经销商销售机具及区域信息,并查看和编辑经销商销售机具。 详细功能: (1)单击编辑按钮给经销商分配销售机具及销售销售区域。 (2)分配完成之后,单击“上报经销商销售机具及区域信息“按钮,上报的经销商是你为其分配机具的经销商,如果区域未分配系统会自动默认销售的区域是全省。如果你的经销商列表中分配状态是未分配,那么你不会将这个经销商上报到省里。 若生产企业没有给经销商手动分配销售区域,系统将销售区域默认设为全省。 上报经销商还有一个条件限制,如果你没有在省里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你的经销商,你就不能在上报。 四、结算管理 功能:申请结算数据。 1、申请结算:

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2020年) 我公司自愿参与浙江宁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并郑重承诺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一、质量承诺 (一)保证所销售的补贴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标准等与检测报告或定型证明文件一致且符合补贴要求。 (二)补贴产品为经过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 二、价格承诺 (一)保证提供的产品销售价格真实有效,当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发生明显变化导致补贴额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向宁波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报说明。 (二)不借补贴之机随意涨价,相同配置的补贴产品价格不高于未享受补贴的产品价格。 三、管理承诺 (一)将本企业管理系统与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互联互通、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 方式与授权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二)通过非现金 ... 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 (三)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授权经销商与内部人员通过收集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补套补、抢占补贴行为。

(四)督促授权经销商规范补贴机具销售台账记录,台账内容应至少包含购机者姓名、机具型号、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发票号码等信息。 四、宣传承诺 (一)正确宣传补贴政策,主动向购机者说明产品技术优势、潜在风险,提示购机者知悉产品使用风险,引导购机者理性购买。 (二)补贴产品标志标识规范,合格证、铭牌样式统一。产品出厂编号规范并按要求打印在铭牌和机体固定位置。机具明显部位喷涂或粘贴“2020年国家补贴产品”标识,保证标识字迹清晰,粘贴的标识牢固不易去除。 五、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售后服务承诺,在浙江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中心(点),保证作业季节零配件的及时供应,且质量不低于原件。 (二)对所售的植保无人机,免费赠送至少一年的全额财产损失险、操作人员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对所建设的标准化设施大棚,免费向用户提供保险期至少1年的设施大棚保险。 (三)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财政部门。 六、合规承诺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一步加强农业机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农来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补贴对象、机型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为真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

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严格执行。 三、全额购机及其结算程序 1、政策公告。及时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年度补贴信息,及时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 2、购机者申请审核。农机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3、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 4、全额购机。购机者公示合格后,自主选择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企业供货后,及时将补贴机具铭牌上传农机信息管理系统,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 5、补贴机具核实。县级农机部门现场查验核实补贴机具、现场办理有关补贴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机具信息及购机资料核查元误后,审核通过。 6、资金结算。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汇总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说明书 (省级系统)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一月

目录 1系统概述 (4) 2安装说明 (6) 2.1安装操作系统 (6) 2.2安装数据库 (8) 2.3应用软件安装 (10) 2.4完成配置 (10) 3操作说明 (12) 3.1新闻 (12) 3.1.1 发布 (12) 3.1.2浏览 (14) 3.2邮件 (14) 3.2.1 写信 (14) 3.2.2 收件箱 (15) 3.2.3 已发送 (15) 3.2.4邮件管理 (15) 3.3申请管理 (16) 3.3.1 公示审批 (16) 3.3.2 申请拨款 (16) 3.3.3 生成补贴报表 (17) 3.3.4申请查询 (17) 3.4机具管理 (18) 3.5统计 (19) 3.5.1补贴汇总 (19) 3.5.2生产企业汇总 (20) 3.5.3任意时间段统计 (20) 3.5.4 资金使用情况 (21) 3.6上传下载 (21) 3.6.1工作总结 (21) 3.6.2 下年预测 (22) 3.6.3 下载功能 (23) 3.6.4 上传功能 (23) 3.7系统管理 (24) 3.8管理员操作 (24) 3.8.1机具管理 (24) 3.8.2 资金分配 (25) 3.8.3目录设置 (26) 3.8.4目录明细设置 (27) 3.8.5参数设置 (29) 3.8.6封闭申请 (30) 3.8.7审批推荐的经销商 (31) 3.8.8用户管理 (31) 3.8.9日志管理 (33)

3.8.10 特殊县设置 (33) 3.9县级申请功能 (34) 3.9.1 申请表的填写 (34) 3.9.2 申请上报 (34) 3.9.3申请打印 (34) 3.9.4申请核实 (35) 3.10 生产企业操作说明 (35) 3.10.1选择经销商 (35) 3.10.2销售机具设置 (35) 3.11经销商操作说明 (36) 3.11.1经销商注册 (36) 3.11.2销售机具 (38) 3.11.3申请结算 (38) 4服务器端操作 (39)

自查报告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自查报告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自查报告 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增强农业功能的迫切需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实施总体情况 根据《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中提出将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目标要求。20xx7月以来,县农机局号召农机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紧紧抓住振兴发展这个机遇,围绕《若干意见》提出的五个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努力,三年来,实施适宜丘陵山区中小型农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27.0246万元;到20xx6月全县农机总动力达14.253万瓦特。 二、具体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 (一)具体实施情况 《若干意见》实施以后,县农机局结合县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和省、市、县一系列农机化工作措施,以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三年来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如下: 20xx实施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77.634万元,购置5955台套

农业机械,有5955户农户得到农机补贴受益。 20xx实施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1.43万元,购置239台套农业机械,有221户农户得到农机补贴受益。 20xx实施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3.4256万元,购置742台套农业机械,有709户农户得到农机补贴受益。 20xx6月底以前,实施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4.5350万元,购置344台套农业机械,有343户农户得到农机补贴受益。 三年来(至20xx6月)完成农机补贴资金627.0246万元,引进应用各类农业机械7280台套,有7228户农民及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享受到国家农机补贴政策。 (二)效果评估 全县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后,20xx农业机械总动力28.5643万瓦特,当年实际机耕面积10.667千公顷,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58.32%,乡村农机从业人数6100人。20xx农业机械总动力34.5628万瓦特,当年实际机耕面积11.207千公顷,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61.27%,乡村农机从业人数3180人。20xx农业机械总动力14.4627万瓦特,当年实际机耕面积15.012千公顷,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82.07%,乡村农机从业人数3000人。20xx6月30日农业机械总动力14.023万瓦特,6月前实际机耕面积14.113千公顷,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77.16%,乡村农机从业人数3120人。预计到20xx底农业机械总动力14.828万瓦特,当年实际机耕面积14.235千公顷,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77.82%,乡村农机从业人数3200人。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应,规范经销商管理,保障购机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供货企业(包括从事直销业务的生产企业),本办法适用于对经销商从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提出对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公布、监管及处罚。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第四条经销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且具备从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必要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应遵循便民利民、保证质量、优质服务、动态管理、违规必究的原则,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第二章经销商的资质条件 第六条经销商的资质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营销范围包括农业机械产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零配件库,仓储场地面积

浙江省2018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绿色发展,以促进农机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支持保障粮油及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需求,着力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助力全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省建设。坚持重点导向,加大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薄弱地区机械化支持力度,发展粮食、畜牧、茶叶、渔业、菌果蔬、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坚持绿色导向,优先发展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环境友好型农机装备,助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支持引导农机新产品研发转化。坚持公开导向,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力度,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机具范围。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共设14大类33小类76品目(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组织开展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公布。中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继续按照浙农计发〔2013〕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地可根据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需要,选择机具列入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省财政对开展县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在按“因素法”分配下达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上年结转中央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产品资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具体采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6号)及相关规定开展。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应按规定设置。已被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取消补贴资格的,不予补贴。(四)补贴产品投档。由省农机局组织开展农机补贴产品投档工作,对农机生产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汇总公布投档产品信息,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并对其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补贴标准 (一)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省农机局另行公布)。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二)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 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三)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

三级安全承诺书

三级安全承诺书 三级安全承诺书 三级安全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 (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xx-xxx-x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我承诺,在我担当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4、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人人有责。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6、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且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工作,解决企业中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法人:承诺人:日期:年日期:年月三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统一实行目标

管理,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推进我公司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若干意见》要求,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工作,由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治安保卫、责任书和项目部安全承诺书。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负伤率不超过5‰。 2、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不少一次,每月其中主要领导参加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参加施工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 3、在国家和省、市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中,其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省市组织的“创优”、“创模”等检查中不失责任分。 4、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目标责任指标落实到班组与施工人员,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5、发生事故后,及时按规定上报,并“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查处腾班组和责任人。 6、责任班组在考核期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考核为不合格。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负责兑现与项目的本责任所承担的标准。班组安全员每50人不少于1名报项目部备案。 2、负责本班组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施工中正确使用安全劳保用品(具)落实施工安全措施,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样本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样本 Signing an agreemen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9117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样本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_________ 乙方(购机者):___________________ 为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 中央财政补贴金额

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实际支付金额 二、乙方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中央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1.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协议;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操作

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操作 说明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局: 根据各项目县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约翰迪尔天拖有限公司、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粉碎机制造厂、临沂凤林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常州柴拖拖拉机厂和山东常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份或全部产品,不能在管理系统的“显示报表”中显示的情况,请各地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在作以下操作前,要确定“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软件没有打开。 1、在电脑桌面是,找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图标,用鼠标右键点击“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图标,在弹出对话框中鼠标左键点击“属性”,如下图:

2、点击“属性”后,出现下图点“快捷方式”,并点击“查找目标”,如下图: 3、点击“查找目标”,出现下图,找到名为“DataBase”文件夹,并打开,如下图:

4、打开“DataBase”文件夹后,出现下图,找到“DataBase”文件,如下图: 5、找到“DataBase”文件后,右键点击该文件,如下图,并点击“打开方式”,如下图: 6、点击“打开方式”,出现下图,选择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程序,并点击“确定”,如下图:(如没有显示“Microsoft office Access”程序,则需先在电脑上安装“Microsoft office

Access”程序,可到网上下载) 7、点击“确定”后,出现下图,并点击“打开”,如下图: 8、点击“打开”后,出现下图:找到TBL-FACINFO文件,如下图:

9、双击打开TBL-FACINFO文件,找到左下角的“记录”框,在“记录”框中输入187,并回车,找到“约翰·迪尔天拖有限公司”单元格,如下图: 10、把“约翰·迪尔天拖有限公司”内容修改为“约翰迪尔天拖有限公司”,如下图: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最新)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X省农业机械管理局、X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X农机发〔X〕X号)和《X市X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X市农机〔X〕X号)的通知精神,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在《X省X~X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实现农业(果业)作业机械化为目标。结合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需要,加大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发展机具的敞开补贴力度,协调推进畜牧业、果业、设施农业、重要农产品加工领域装备供给全面性,加快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果业)生产快速发展。 二、补贴对象及要求 补贴对象为本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

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补贴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农机中心审核备案。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补贴机具种类、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X省X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产品资质和具体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X省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列入X年度X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铭牌必须规范,

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范本

YOUR LOGO 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范 本 The purpose of signing an agreement refers to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agreement ultimately expect to obtain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agreement.

专业协议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范本备注:签订协议的目的是指协议双方(即甲乙双方)通过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_________ 乙方(购机者):___________________ 为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 中央财政补贴金额 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实际支付金额 二、乙方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中央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1.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协议;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生产企业用户功能说明书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

目录 1.功能图 (1) 1.1生产企业用户功能图 (1) 2.生产企业用户操作说明 (1) 2.1新闻公告 (1) 2.1.1查看新闻 (1) 2.2站内消息 (2) 2.2.1收发信息 (2) 2.3申请管理 (3) 2.3.1申请查询 (3) 2.3.2发票确认 (3) 2.4经销商管理 (3) 2.4.1经销商列表 (4) 2.4.2添加经销商 (4) 2.4.3批量导入经销商 (5) 2.5供货管理 (5) 2.5.1我的补贴产品 (5) 2.5.2产品管理 (7) 2.6系统管理 (9) 2.6.1修改密码 (9)

1.功能图 1.1生产企业用户功能图 2.生产企业用户操作说明 生产企业在系统的流程方面主要为添加经销商,完善经销商信息,供货管理、补贴产品查询;最新动态的查看;站内消息的收发;用户管理个人资料、密码的修改。 2.1新闻公告 2.1.1查看新闻 查看各级用户发布的新闻。 点击左菜单栏里“新闻公告”下的“查看新闻”,点击每行的“标题”,跳转到新闻界面。如图:

2.2站内消息 2.2.1收发信息 功能:主要用于用户和用户之间进行通信 在“收件人”这一栏中,不用手动输入,直接点选右边的联系人就 可以,在“联系人”中点选的名字会在收件人中显示出来,且每次允许最多发送10人。 查看消息:用于查看其他用户发来的消息并回复,也可以批量删除、标记为已读等其他操作

2.3申请管理 2.3.1申请查询 查看系统中申请信息。 点击左菜单栏里“申请管理”下的“申请查询”,如图: 打开申请查询页面,系统默认加载的是当前启用资金年度已经销售该厂家的产品的申请数据,根据需要,在选择条件区内输入信息进行查询。点击 按钮,导出当前查询结果中的数据。 2.3.2发票确认 企业需要对已录入的申请数据确认发票信息(资金年份为18年的申请数据 除外),如果对发票信息没有疑义,则选中数据前的复选框,点击 按钮确认即可,如果有疑义,则需要联系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排查。 2.4经销商管理 功能:单个添加经销商、批量导入经销商(即完善经销信息),查看我的经销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农办机[2011]33号 【失效依据】农业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1.05.27 【实施日期】2011.05.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推进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各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均衡,政策信息公开内容与各方面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公开的形式和程序不够规范,公开的时效性不强,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为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不断充实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内容:一是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二是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或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精选编 写)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_________ 乙方(购机者):___________________ 为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 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 中央财政补贴金额 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实际支付金额 二、乙方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 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中央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1.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协议第二条

约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协议;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 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 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买卖合同 买方:卖方: 买方经办人:卖方经办人: 买方e-mail:卖方e-mail: 合同签定地点:用户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合同编码: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到货期、单价及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合同总 金额: ┌──┬──────────┬───────┬──┬───┬───┬─── ────┬───────┐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到货期│单价(人民币│金额(人民币│ │││││││¥)(单位:元) │¥)(单位:元) │ ├──┼──────────┼───────┼──┼───┼───┼─── ────┼───────┤ │ 01 │ / │/ │ / │/ │/ │ / │ / │ ├──┼──────────┼───────┼──┼───┼───┼─── ────┼───────┤ │ 02 │ / │/ │ / │/ │/ │ / │ / │ ├──┼──────────┼───────┼──┼───┼───┼─── ────┼───────┤ │ 03 │ / │/ │ / │/ │/ │ / │ / │ ├──┼──────────┼───────┼──┼───┼───┼─── ────┼───────┤ │ 04 │ / │/ │ / │/ │/ │ / │ / │ ├──┼──────────┼───────┼──┼───┼───┼─── ────┼───────┤ │ 05 │ / │/ │ / │/ │/ │ / │ / │ ├──┼──────────┼───────┼──┼───┼───┼─── ────┼───────┤ │ 06 │ / │/ │ / │/ │/ │ / │ / │ ├──┼──────────┼───────┼──┼───┼───┼─── ────┼───────┤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描述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描述 一、区委、区政府战略目标 《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以高水平组织化生产为主线,以高水平设施建设为方向,以高水平科技为支撑,形成以精品农业为品牌,以生态农业特色的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新格局。闵行区通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鼓励和支持闵行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是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市财政预算批复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印发的《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中央财政、市级财政资金累加后按机具价格的50%进行补贴,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闵行现代都市农业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4)1号),对粮食、蔬菜生产机械的更新添置,在市财政补贴基础上,区财政配套补贴至70%;对列入市、区重点示范推广的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提高到90%;对引进的试验性新型农机具,补贴标准

提高到100%。补贴对象主要为本区农机服务合作社、各类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兼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必须在《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根据本区农业发展实际和农业机械推广前景作为引进、试验、示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目录范围内)。 (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1、年度预期目标是:完成农机购置186台(套)财政补贴。 2、绩效总体目标 (1)、预算编制正确率97%以上; (2)、项目资金执行率98%以上; (3)、农机购置实际完成率100%、农机购置质量达标率100%、农机购置完成及时率100%。 3、年度效益目标: (1).大中型拖拉机数量能满足二耕一耙作业面积2万亩。 (2).插秧机数量能满足机械化插秧面积1.9万亩。 (3).收割机数量能满足机械化收割面积1.9万亩。 (4).机械化育插秧水稻增产率5% (5).蔬菜和粮食生产的综合机械化率突破70%。 (6)、机械化作业还田农民增收90万元。 4、项目预期效果 (1)、继续降低农民劳动强度。从粮食生产上以往农民手工作业

重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3大类27个小类4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2深松机 1.1.3开沟机 1.1.4微耕机(含电动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作业幅宽≥1 m)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根茎作物播种机(播种行数≥2行) 2.1.2免耕播种机 2.1.3水稻直播机(8行及以上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肥箱容积≥200L)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功率≥1kw) 3.2.2喷杆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割草机 4.5.2打(压)捆机(限4kW及以上圆捆压捆机和7.5kW 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4.5.3青饲料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干燥机械 5.1.1谷物烘干机 5.1.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浆机(渣浆分离功能;额定功率≥1.1kW)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配套功率≥11 kW)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最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 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与种植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协调沟通,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确定、公示公告、购机核实、档案登记汇总、结算报账及项目监管等环节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财农[]号)精神,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检查验收、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我区财政比较紧张,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呼和浩特市财政部门申请给予适当支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作为第二批中央补贴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农机补贴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区、市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自主选机购机,自主谈价议价,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补贴产品与市场销售产品须保持同地、同期的同一价格,严惩借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乱涨价行为。严格落实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实现购机申请、审核、公示、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

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假借或利用其他农民等补贴对象身份购机,一经查实,永久取消该家庭成员和实际购机者受益权。受益者两年不得转卖或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区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否则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扶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农机化主体;要结合当地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按照春夏秋主要农时季节,有效合理使用补贴资金;要突出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节水灌溉设备、马铃薯全程机械化作业机具、畜牧业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和还草工程项目的补贴。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和“四严禁”要求,严禁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将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农机管理、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强化购机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农机管理部门、相关企业监督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购机手续签订环节、购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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