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硕士研究探究生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跟答案新

2015年硕士研究探究生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跟答案新
2015年硕士研究探究生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跟答案新

2015年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7、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我国程序法律的是

A刑法B仲裁法

C人民代表组织法D著作权法实施条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范性法律文件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

A国家主席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全国人大常委会

15、西周时期契约制度比较发达,其中奴隶买卖,牛马大宗交易适用的契约称之为

A傅别B白契

C质D剂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西周债权的区别

16、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对法律条文属于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

A令B法律答问

C廷行事D封诊式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秦朝的法律形式

17、唐高宗永徽年间,某婢女不堪主人欺凌,将主人毒杀,后该婢女被官府缉捕归案,判处斩刑。根据唐律,关于死刑复奏制的规定,该案应复奏的次数是

A不许复奏B一复奏

C三复奏D五复奏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唐朝死刑复核制

18、《宋刑统》共十二篇,其首篇名是

A具律B刑名

C名例D法例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宋刑统》

19、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是

A大理院B大理寺

C刑部D法部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清末司法改革

20、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中,规定国家的对外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主独立、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关于法学的认识能够成立的有

A法以法学为研究对象,先有法后有法学

B法作为科学,与神学、哲学、道德没有联系

C法学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

D法学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法学的认识

22、不同法学流派对于“法是什么”的认识是不一致的。下列关于法的概念的描述,正确的有

A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

B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C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法学流派

23.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要求的有:

A、司法权职能由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受国家监督,不受社会监督

C、司法权的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司法机关的职权

24.下列关于立法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B、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

C、国家结构形式对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主要影响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决定我国一元立法体制的政治因素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立法体制

25港口税务官对船长说:“照章缴税!否则警察抓你。”海盗对船长说:“按规矩交钱!不然把你抓走。”从法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对上述两种情形理解正确的有:

A、税务官的话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

B、税务官和海盗的话都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C、海盗的话不能体现船长有交钱的义务

D、税务官的话意味着船长有纳税的义务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法的性质和特征

26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有

A1958年法国宪法属于典型的民定宪法

B我国现行宪法既是成文宪法又是刚性宪法

C英国宪法是成文宪法,而美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D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对宪法的分类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宪法分类

27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表述,正确的有A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B行政长官可任命政府主要官员

C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的首长,代表香港行政区

D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8、除了谋反、谋叛等重罪外,唐朝法律对其他犯罪的告诉有很多限制。下列情形中,为唐律所禁止的告诉行为有

A卑幼告尊长

B在押犯告狱官虐待

C八十岁以上者告子孙不孝

D奴婢、部曲告主人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唐律的告诉行为

29、清朝中央政府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之外,还制定了一列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的专门法规,其中包括

A《回疆则例》B《蒙古律例》

C《理藩院则例》D《钦定西藏章程》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清朝少数民族聚居的专门法规

30、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民法》内容与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采取民法上分离的编纂体例

B采用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

C婚姻家庭制度体现浓厚的固有色彩

D吸纳整合德日等国民法最新学理与立法经验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中华民国民法》

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参考答案】

国家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性质和规定性。然而,这两种现象又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表现为相辅相成的一致性和共生性。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还体现为法律与国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

(1)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

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其次,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法的实现有三种基本的途径,即行政执法、司法和守法(法的遵守),这三种途径的运用都是以国家政权的存在和运行为基础的。法律敎育网

最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2)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①.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②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③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考查知识点】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32.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关系。

【参考答案】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民族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5、组织公安部队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考查知识点】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

33.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参考答案】(1)篇章数目的变化《唐律疏议》、《宋刑统》为12篇——《大明

律》、《大清律例》为7篇《北齐律》首先确定了12篇的结构,洪武22年(朱元璋)时的《大明律》正式确定了7篇的结构(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直到《大清现行刑律》才废除7篇的结构。

(2)编撰形式的变化A、《唐律疏议》,它由律文(《永徽律》)和法律解释(《张杜注律》)两部分组成。B、《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大周刑统》,刑统就类似于重点法条解读的编撰体例,注意,刑统不是宋朝创立的,唐末就有。C、《大明律》、《大清律例》:名例+六律

【考查知识点】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8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4.赵某涉嫌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无期徒刑。赵某上诉引起强烈反映,检察机关继而提起抗诉,经再审,赵某被宣告无罪,运用法理中法律有关知识回答。

(1)从监督主体角度,谈谈涉及人员。

(2)该案对我国法治有何意义?

【参考答案】

(1)司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主体的特定性是司法监督的显著特征。所谓司法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司法机关,我国国家司法机关仅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我国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题目中的法院法院的审判权。

社会监督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社会监督,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题目中的群众是社会监督。

(2)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

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的意义,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措施和有效环节。法律实施的监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是公民保护自己的最后的法律武器。

【考查知识点】公众监督

35.正义是现代核心的价值,可以是实现正义重要途径,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达到1400多万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材料,论述让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和措施。

【参考答案】

司法公正又称司法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前者是指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确认何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后者是指是这种确认何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性。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辨证统一的问题。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更注重的是实体主义,因而产生了“重实体轻程序”的理论;而英美海洋法系的国家注重的却是程序的正义,并将其提升到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审判程序何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象植物的外形何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动物的联系一样。审判程序和法律应当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在生命的表现。

(1)保障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2)保障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3)强化法律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4)完善律师执业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考查知识点】司法公正

36、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一些列的重大改革。该县人大批准,①对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调整、合并三个部门,增设两个部门。②在全县范围内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四个局的局长③报省政府批准,撤销本乡,设镇④在乡直接选举,由乡民直接选举乡长。

根据材料分析县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先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对于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于②局长是由本级政府领导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③符合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④乡镇长必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

【考查知识点】地方政府的组成

37、(回忆版本)《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年70以上,15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但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80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有官爵者,各从官当、除、免法);余皆勿论。90以上,7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缘坐应配没者不用此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什么刑法原则?请分析该刑法原则的历史沿革。

(2)该刑法原则适用的对象?

(3)请分析该段文字反映原则的意义。

【参考答案】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老幼废疾减刑的定罪量刑原则。该原则最早出现于西周时期,经过汉、魏、南北朝的发展,唐朝完善了该制度。

(2)凡是年龄在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的,犯流罪以下的,适用赎刑。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以及重病残者,犯谋反、谋大逆和杀人罪应处死刑的,须上请;犯盗罪以及伤人罪,也适用赎刑。其他犯罪均不论处。年龄在90岁以上,7岁以下,即使犯死罪,也不处刑。犯罪时未年老、病残,而案发时年老、病残的,依据年老、病残处理;犯罪时幼小,案发时长大,依据幼小论处。首先,对于年龄在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及会赦犹流的,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其次,对于年龄在80岁以上,10岁以下及重病残者,如果是有官爵位的,依据官当、除名、免官法处理,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再次,对于年龄在90岁以上,7岁以下的,犯缘坐及配流刑的,以及没官为奴的,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3)唐律对老幼废疾减免处罚的规定,体现了儒家的仁政思想以及唐律所具有的文明化和科学化倾向,这些规定体现了宽刑精神,反映了唐朝法制的开明。

【考查知识点】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 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A.犯罪地国家的刑法B.犯罪人国籍国的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国际条约缔约地国家的刑法 3.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D.抢夺罪 4.下列有关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作为是故意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B.作为是故意的或过失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C.作为是直接故意的,不作为是间接故意的或过失的 D.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 5.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A.甲罪+乙罪=丙罪B.甲罪+乙罪=甲罪 C.甲罪+乙罪=乙罪D.甲罪+甲罪=甲罪 6.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A.实行犯的行为B.教唆犯的行为 C.组织犯的行为D.主犯的行为 7.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该行为构成A.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下列行为中,应按伪证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检举余某奸淫幼女 B.乙担任被告人文某的辩护人,伪造证据,意图使文某逃避刑事处罚 C.丙在进行遗嘱真伪鉴定时,故意做出虚假鉴定结论,造成法院错判 D.丁在为犯罪嫌疑人申某作哑语翻译时,故意进行错误翻译,致申某无罪释放 9.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甲公司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贷款诈骗罪 C.构成骗取贷款罪D.构成合同诈骗罪

考研法硕院校排名

2017考研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解答大家的一个重大误解: 许多准备考法律硕士的考生在此之前都认为法律硕士毕业就是去做律师,而且以为一做律师就意味着很有钱,其实不然。简单介绍一下: 法律硕士就业的主要渠道: 1:考取GWY,进入ZF机关工作,舒服,待遇好,有实权,可以锻炼情商,增加社会阅历。文科进GWY队伍有优势,不多说。 2:进入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这类机关的人以前不少都是从军人转业来的,法律素质很低,现在快不能适应社会需求了,迟早要下台的。 3:进入企业的法律部门或者管理层:不想当官就去企业,会比较累,但比较有钱。法律硕士毕业,加上本科的专业背景,去企业很有优势,个人发展空间也大! 法律硕士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去这些部门很多,但下面2个部门的几乎去不了: 1:高校法学教师 2;科研院所等法律研究机构 谈就业之一: 法律硕士就业不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但是先必须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做行政人员除外。 另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2012年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网上流传的法律硕士的就业难缺乏事实依据的,实际上:02年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85人,其中有10余人去了中央部委,相当多的人去了国家的大银行,不少去了北京的法院检察院,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

法理学 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历年试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2005]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分析]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2001判断]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001判断] 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002判断]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2002]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2003]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娜 C.卢梭D.康德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2003]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27、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2003判断] 28、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2003判断]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2004]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A.扩大解释 B.类推解释 C.限制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 【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扩大解释是指当刑法的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调整范围的解释方法。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 项正确。 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别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D 【解析】单位分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A 项错误;外国公司企业也属于单位,适用单位犯罪的规定,B 项错误;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的需要进行主从犯的区分,C 项错误;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分主犯从犯,因此 D 选项正确。 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渎职罪 【答案】D 【解析】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只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法硕考研哪几所院校性价比较高

法硕考研哪几所院校性价比较高 择校是考研学子们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但比较困难的问题,尤其对于那些具有“选择困难症”的学生来说,在数百所院校中选择一所作为报考院校,简直是要命。下文是2019年法硕考研性价比较高的10大高校,请参考!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的法学院实力雄厚,对任何读书的人来说可能都是一个梦想。北大跟人大一样,每学期开设的讲座很多,经常请一些国内外知名的学者和律师去讲课,很吸引人。不过北大法硕,对广大的贫下中农来说,他收的学费确实太贵了。除了近5万的学费,毕业论文答辩还要另外交钱,在深圳上课其间每个生活补贴1000元,回北京后每个月有400的补贴,但是由于分两地上课,所有收费以及补贴情况并不是很明朗。回北京之后,主要住在万柳。就业情况,以05年来看,是相当不错的。这几年报考人数基本上都维持在2800左右。尽管报的人不多,而招收的人也不少,但是每年的录取分数线都位于法硕的高分段,从中也可以看出北大的号召力及生源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培养法硕历史悠久,实力雄厚,是第一批开始招收法硕的学校之一。人大每年报的人在2500以上,录取率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从04年开始招生规模缩减将大大提高报考难度。学费两年3万9,往年有20左右的公费名额,公费分数线在370左右。人大对就业工作非常重视,每年人大法硕都能找到不错的工作。03年结业的形势不太好,又遇上了非典,但是单单就人大法硕的就业来说,还是不错,比法学总体会好一点。去机关的最多,占一半以上。留北京的也很多,一班因为应届生比较多,三分之二上都留在了北京。去部委的不少,中纪委、工商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审计署、国务院对台办等;回省的很多都在省厅机关,或者在一些大单位的省级机构,如保检会分会。有部分去了公检法,如北京市高检,一中院,区级法院。去银行也比较特别多,除了北京也许去广州的最多,有广州日报2个,市委办公厅,人事厅,中行深分,广东中行等等。还有部分去了企业,象什么中兴,大唐之类的。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大量的公费和地处北京,吸引了千万学子,是该校难考的最重要的原因。再次,他是中国最大的专业法律大学,校友多,就业不错,最后学费也不高,性价比比较高。所以中国政法大学报名人数比较稳定,一直维持在2000人左右。不利的地方是政法的法硕上课地点在昌平,离市区较远,坐公共汽车需要2个小时左右时间,也有可能丧失一些交流、聆听知名教授授课、找兼职实践的机会。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法学楼非常气派,我估计大门口的那几跟柱子一根就值几百万。法学院资金雄

法硕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教材相关知识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单选题) A、普通权利 B、救济权 C、相对权利 D、基本权利 【解析】基本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它是与普通权利相对的概念。普通权利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答案】D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教材相关知识点】法律义务(单选题)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下列哪一种?() A、对世义务 B、特殊义务 C、救济义务 D、公义务 【解析】根据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以将义务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一般义务又称为对世义务,其内容通常不是积极的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特殊义务又称为对人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利益得以实现。故B正确。C项救济义务,又称为第二性义务,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付的责任,故错误。D项义务是指公法上的义务,而婚姻法属于典型的私法,夫妻互相抚养的义务应属私法上的义务,故错误。

法硕考研真题: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一)

法硕考研真题: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的法律制度 [答案]C [考点]法学与法理学 [解析]法学产生的条件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并非同时出现,A错误;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D项错误。学习和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为整个法律学科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B项错误,C项正确。 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答案]D。 [考点]法的本质

[解析]《考点解析》原文,马克思的话反映了法的第二本质“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所以选D。 3.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 B.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C.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 D.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答案]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根据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A项错误。一切社会的法的作用都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B项表述错误。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C项表述错误。法之所以具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所以选D。 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 A.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解析]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上述法律条文表述包含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故选B。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第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4.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 A.按遗弃罪定罪处罚 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

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8.甲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自首并立功 9.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第一名:北京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名校、全国法学输送者北京居多,毕业者基本到国家机关、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可以说是法律硕士教育和培养的典范,虽然学费较贵,但各第二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者,有接近30%的视。 第三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文科首府、全国法学输送者北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学费紧接北京大学、近年来大量法学知名学者,所以学术情况有所下降,但不损法学奖金相对北大要容易。人大非常着重毕业生就业,而且基本上能进入国家机关)。 第四名:华东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东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实力在西南政法大上,而且第二年开始分方向,在华东一带就业情况非常好,而且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而且地点处“三助”金供学生,非常不错。) 第五名:清华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近年吸纳很多人才,学术和教育水平有了飞跃性的提高,中国名校,非常乐观) 第六名:西南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南和西南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实力在中国率相当高,而且前50%的学生可以拿全额奖学金,中间的51%-75%可以领取一般学费奖学金,虽然近年西政有第七名:吉林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华北居多,前几年因人才流失导致学术园氛围非常好,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有“三助”金供学生,地处B区资助录取,在众多名牌法第八名:中山大学(中国名校,华南地区输送者,中大法学水平比不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但法律硕士培养M会学习很多管理层面上的知识,对于在华南地区,中山大学名气非常高,地处华南地区广州,就业非常乐观)第九名:复旦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中国名校,输送情况不明但据闻在上海仅此华东政法大学,近年有超法,但牌子非常好,国内外都非常有名,对法律硕士非常重视,第二年之后开始有方向,非常有潜质的文科高校第十名:并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结合学校自身能力和校友资源贸易方向的法律工作学生)。 第十名:并列,厦门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在南方名气非常好,法学教育水平相当情况非常重视,大部分厦大毕业生到公检法机关、银行、知名企业等) 第十名:并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中南和华南地区居多,学实力要比中大之类要好,但对法律硕士教育方向资料非常少,所以很难把握具体实际情况,但近期获得民商法但综合就业、学校知名度、培养情况比不上中大和复旦,但合并后得到更多的校友,就业也相对乐观,特比是金其他较好法律硕士教育院校(综合): 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 性价比最好的法律院校(综合): 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有大量奖学金 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有公费 第三名:中国人民大学 第四名:复旦大学 第五名:华东政法大学 培养方式排名 第一名:北京大学-分方向后除了毕业证,还有另外一个资格证发放。接近10个方向选择。 第二名:中山大学-JM/MBA/MPA的联合教育培养 第三名:中国人民大学-有不分方向和知识产权方向选择 第四名: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年开始方向 法律教育院校排名:

[考研真题]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试题

[考研真题]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基 础课试题 【考试年份】2014年1月 【考试科目】刑法学、民法学。满分150分 2014年法硕(法学)试题——基础课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在刑法理论中,狭义刑法特指( )。 A.附属刑法B.单行刑法 C.刑法典D.刑法修正案 2.甲国公民比尔等人,在乙国领海劫持了一艘悬挂丙国国旗的货轮后,驾驶该货轮途经我国领海回甲国时,被我国警方抓获。我国参加了惩治海盗行为的国际公约,据此,对于比尔等人的海盗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 A.应按国际条约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B.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将犯罪嫌疑人引渡给有关国家追究其刑事责任 D.可适用甲国、乙国或者丙围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我国《刑法》第303条第l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甲长期通过网络纠集池人进行赌博,人民法院认定其聚众赌博,对其单独定赌博罪。甲的罪行符合赌博罪的( )。 A.基本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在父亲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拒绝予以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B.职务要求的义务 C.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5.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 A.甲违章驾驶运土车,不慎撞上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2人死亡 B.乙购买货值金额30万元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3万余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C.丙在茶楼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人员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D.丁趁为他人搬运行李之机,将他人背包(内有价值3万元的相机)放在一隐蔽地点,当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不见踪影 6.医生甲意图杀死患者司某,将毒药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粗心大意,未经检查就让司某服下毒药,司某中毒死亡。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 A.教唆犯B.帮助犯 C.间接实行犯D.直接实行犯 7.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应( )。 A.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B.按照盗窃罪的转化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按照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罚 D.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8.甲、乙(均为7周岁)经常在小学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玩具,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甲、乙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寻衅滋事罪

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已公布)

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已公布) 【导语】2020考研已经结束,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无国籍人甲在美国通过网络对正在中国旅游的美国人乙实施诈骗,(缺字)对甲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A.没有刑事管辖权 B.依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C.依保护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D.依普通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2.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主要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成立的() A.主观要件 B.起因要件 C.限度条件 D.时间条件 3.甲向乙表示自己愿意出高价“买”妻,乙与其妻丙商量,让丙假扮为被拐卖妇女,并将丙“出卖”给甲,三天后,乙协助丙逃离甲家,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B.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C.乙构成诈骗罪 D.丙不构成犯罪 4.不作为犯罪的主观方面() A.只能是过失 B.只能是故意 C.不要求故意及过失 D.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5.监狱司法工作人员甲接受在押人员乙的妻子请托,在押送乙外出就医途中,违规打开乙的戒具,并暗示乙逃跑。乙成功逃跑后,甲收受了乙妻所送的5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按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并罚 B.对甲按脱逃罪(共犯)和受贿罪并罚 C.对甲按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从一重处断

D.对甲按脱逃罪(共犯)和受贿罪从一重处断 6.下列关于继续犯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继续犯属于法定的一罪 B.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C.继续犯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D.继续犯的不法状态发生于不法行为结束之后 7.医生甲明知夏某不满18周岁,仍应夏某要求,摘取其左肾移植给自己的病人,(卖)肾所得5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不构成犯罪 B.非法行医罪 C.非法经营罪 D.故意伤害罪 8.李某遭强奸后逃离时滑落河中。甲看到李某在水中挣扎,仍离开现场,(李某溺水)身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强奸罪 B.故意杀人罪 C.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D.强奸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9.下列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B.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过失 C.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死刑 D.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0.甲被公司处分后心怀不满,毁坏公司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下列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 B.因果关系的存在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系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法硕院校排行榜

法硕院校排行榜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每年考法律硕士的同学都有很多疑惑,最多的莫过于对法硕学校的选择了 北京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名校、全国法学输送者北京居多,第二年开始分导师培养、双导师制度、拥有接近10个方向、毕业者基本到国家机关、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可以说是法律硕士教育和培养的典范,虽然学费较贵,但各项因素考虑是非常值得)。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者,有接近70%的奖学金、性价比高,学术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强、对法律硕士教育也相对重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文科首府、全国法学输送者北京居多,拥有两个不同的方向教育、毕业者基本到国家机关、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学费紧接北京大学、近年来大量法学知名学者,所以学术情况有所下降,但不损法学强校牌子,另外学术奖金相对北大要容易。人大非常着重毕业生就业,而且基本上能进入国家机关)。 华东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东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但对于法律硕士的教育和资源的投放却在众学校之上,而且第二年开始分方向,在华东一带就业情况非常好,而且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而且地点处于上海,发展非常好。还有“三助”金供学生,非常不错。) 清华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近年吸纳很多人才,学术和教育水平有了飞跃性的提高,中国名校,复试非常难,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有学术奖金,近几年就业非常乐观)。 西南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南和西南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实力在中国政法之下,每年吸纳约200-300名法律硕士,地处B区,录取率相当高,而且前50%的学生可以拿全额奖学金,中间的51%-75%可以领取一般学费奖学金,虽然近年西政有下滑的现象,但学术水平依然非常强。) 吉林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华北居多,前几年因人才流失导致学术下降,但近年重新调整后有所提升,对法律硕士非常重视,校园氛围非常好,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有“三助”金供学生,地处B区资助录取,在众多名牌法律院校中性价比相对较好的学校)。 中山大学(中国名校,华南地区输送者,但法律硕士培养模式非常好,是目前全中国独创的JM/MBA/MPA联合培养,JM会学习很多管理层面上的知识,对于在华南地区,中山大学名气非常高,地处华南地区广州,就业非常乐观)。 复旦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中国名校,牌子非常好,国内外都非常有名,对法律硕士非常重视,第二年之后开始有方向,非常有潜质的文科高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结合学校自身能力和校友资源,对法律硕士有复合型的培养计划,特比适合毕业后从事经济贸易方向的法律工作学生)。厦门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在南方名气非常好,法学教育水平相当不错,仅此几名传统法律院校,学习氛围相当好,对学生毕业情况非常重视,大部分厦大毕业生到公检法机关、银行、知名企业等)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研究生考试已经落下帷幕,16年的同学们可以稍作休整,养精蓄锐后备战复试。对于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来说,真题是最具参考性的指导资料,精确的真题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找准复习方向,不走弯路,直击考试重点,轻松考研。博仁考研老师为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整理出2016年考研真题,答案可以咨询博仁教育老师。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 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 附属刑法 D 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 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 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 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6、2014 年 6 月 29 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 11 月 8 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 经过 20 年不再追诉 B 从 2014 年 6 月 20 日计算追诉时效 C 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 20 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 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 {简2017.53}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53.《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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