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劳动法关于工资工时和福利的规定

印尼劳动法关于工资工时和福利的规定
印尼劳动法关于工资工时和福利的规定

印尼劳动法关于工资工时和福利的规定2010

工作时间

条款77

(一) 所有企业必须遵守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二) 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1)应该遵守如下规定a)每天工作7个小时,每周工作40

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b)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每周工作5天。

(三) 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2)不适用于某些部门或者某些类型的工作。

(四) 关于某些商业部门或某些类型工作的工作时间的规定:必须根据相关部门的决议。

条款78

(一) 要求工人在条款77(二)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工人自愿加班。

b) 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4个小时。

(二)企业要求工人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三)关于加班的规定b点不适用于某些部门或者某些类型的工作。

(四)关于加班和加班工资必须由相关部门决定并详细说明。

条款79

(一)企业有责任允许工人休息和请假。

(二)休息和请假时间应该包括:a)连续工作4个小时可以休息不少于半小时,并且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b)一个星期工作6天后,休息时间不少于1天或者一个星期工作5天后休息时间不少于2天。c)如果工人连续工作12个月则年休假不少于12

个工作日;d)长假不少于2个月,连续6年在同一家企业工作的工人如果连续连年都没有休假,则可以在第7年和第8年各休息一个月的长假。此规定适用于每6年工作期。

(三)关于休息和请假的规定必须由劳动合同,企业管理条例和集体劳动合同来决定并且详细说明。

(四)关于长假的规定只适用于在某些企业工作的工人。

(五)(四)中提到的某些企业由相关部门决定并详细说明。

条款80

企业有责任向员工提供足够的机会进行宗教信仰需要的祈祷和祷告。

条款81

(一)在例假期间感觉疼痛并且告知企业的女性员工可以在例假期间的第一天和第二天休息。

(二)第一部分规定的执行必须受劳动合同,且有管理条例或者集体合同的控制。

条款82

(一)女性员工预产期前一个半月和生产后一个半月可以休息。

(二)女性员工流产可以休息一个半月或者根据产可医生的建议进行休息。

条款83

企业有责任向母乳期的女性员工提供合适的机会喂养婴儿,在工作时间内。

条款84

根据员工权利在条款79第二部分的b,c和d,条款80以及条款82的情况下进行休息的员工在休息日同样获得全额工资。

条款85

(一)工人没有在公共假日工作的义务。

(二)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工作的种类和性质要求进行连续的不间断的操作,则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在公共假日工作。

(三)第二部分提到的企业要求工人在公休日工作,则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四)第二部分提到的规定了种类和性质的工作必须由相关部门规定并详细说明。

工资

条款88

(一)每个工人都有权利获得满足基本生活的工资。

(二)为了确保工人获得第一部分提到满足基本生活的工资,政府必须建立保护工人的工资政策。

(三)工资政策应该包括:

1. 最低工资

2. 加班工资

3. 因生病而缺席工作,但是却应该支付的工资

4. 因参加工作以外的活动而缺席工作,但是却应该支付的工资

5. 因根据权利享有休息而缺席工作,但是却应该支付的工资

6. 工资支付形式和方法

7. 罚款和减扣

8. 可以用工资来计算的东西?

9. 工资结构和工资等级

10. 解雇的工资支付

11. 用于计算所得税的工资

(四)政府必须在考虑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设置满足基本生活的最低工资。

条款89

(一)条款88第三部分提到的最低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1. 以省或城市为基础的最低工资

2. 在以省或城市为基础的最低工资内不同部门的最低工资

(二)建立第一部分提到的最低工资必须以满足基本生活为指导。

(三)第一部分提到的最低工资必须由政府考虑省级委员会和市级领导建议的情况下决定。

(四)达到基本生活水平的要求的组成和执行必须由相关部门决定。

条款90

(一)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条款89提到的最低工资。

(二)如果企业不能支付最低工资,可以被允许延期支付(最低工资)

(三)延期支付最低工资的程序必须受相关部门的控制。

条款91

(一)基于劳动伙同和工会决定的工资数量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

(二)如果劳动合同设定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或者相关运作违法法律规定,必须宣布合同无效,并且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有效工资。

条款92

(一)企业必须考虑职位和等级的功能和结构,员工的职业,工作年限,教育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基础上明确的表达工资结构和工资等级。

(二)公司必须根据公司的财政能力和生产力定期回顾员工的工资。

(三)关于第一部分提到的工资结构和等级必须由相关部门决定。

条款93

(一)如果工人不工作不得支付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工作是因为以下原因,则第一部分提到的规定不适用,并且企业有责任支付员工工资。

1. 员工因为生病不能工作。

2. 女性员工因为在例假期间的第一天和第二天生病不能工作。

3. 员工缺席工作因为结婚,子女结婚,儿子割包皮,子女接受洗礼,或者因为工人的妻子生产或流产,或者因为工人的妻子或丈夫或子女或法律上的子女或父母或法律上的父母或工人的家庭成员去世。

4. 员工因为向国家尽义务而缺席工作。

5. 员工因为履行宗教信仰要求而缺席工作。

6. 工人承诺愿意工作,但是企业因为自己的错误或者自己没有能力避免的障碍而没有雇用或要求工人工作。

7. 工人行使自己休息的权利。

8. 企业允许员工履行工会职责。

9. 企业要求工人接受学习或者教育计划。

(三)第二部分第一点提到的生病员工的应付工资由以下几点决定:

1. 前4个月,他们有权收到工资的百分之百。

2. 第二个4个月,他们有权收到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3. 第三个4个月,他们有权收到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4. 再后来的4个月到合同终止之前,他们有权收到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第二部分第三点提到的由于某些原因为缺席工作的员工的应付工资由以下几点决定:

1. 因为结婚而缺席工作的员工有权获得缺席期间3天的工资。

2. 因为子女结婚而缺席工作的员工有权获得缺席期间2天的工资。

3. 因为儿子割包皮而缺席工作的员工有权获得缺席期间2天的工资。

4. 因为子女受洗礼而缺席工作的员工有权获得缺席期间2天的工资。

5. 因为妻子生产或流产而缺席工作的员工有权获得缺席期间2天的工资。

6. 因为配偶或任何一方父母或子女或法律上的子女去世而缺席工作的员工有权获得缺席期间2天的工资。

7. 因家人去世而缺席工作的工人有权获得缺席期间1天的工资。

(五)实施第二部分规定的安排必须详细列入劳动合同,企业管理条例和集体合同。

条款94

如果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津贴组成,则基本工资所占总工资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七十五。

条款95

(一)工人故意违反或者因为失误而违反规定,都会导致强制罚金。

(二)企业故意或因疏忽而推迟支付员工工资,则必须按照员工工资数额支付一定比例的罚金。

(三)政府决定并明确说明在工资支付方面针对企业或员工的强制罚金。

(四)如果企业宣布破产或者根据有效法律进行清算,必须优先支付员工工资。

条款96

任何员工工资支付要求和所有由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支付要求在第一次提出要求

两年后失效。

条款97

条款88提到的基本收入,工资政策,基本生活需要和工人工资保护的规定以及条款95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提到的关于罚金的规定都必须有政府的法律决定并详细说明。

条款98

(一)为了向政府建立的明确计算工资的工资政策提供建议,以及发展国家工资体系,必须建立国家工资委员会,省级工资委员会和市级工资委员会。

(二)第一部分提到的委员会必须有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大学代表和专家代表作为会员。

(三)国家级工资委员会会员必须由总统指定或免除,省级和市级工资委员会会员由地方长官/市长来指定或免除。

(四)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提到的涉及编制程序,会员组成,委任和免除会员的程序,以及工资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职责的规定由总统决定并详细说明。

福利

条款99

(一)员工和他们的家人都有权获得职工社保。

(二)第一部分提到的职工社保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条款100

(一)为了提高员工和他们家庭的福利,企业必须提供福利工具。

(二)第一部分提到的关于福利工具的规定必须在员工对福利工具的需要和企业提供福利工具的能力之间进行权衡。

(三)关于福利类型和标准的规定必须根据的员工需要以及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提到的企业提供福利的能力的度量都必须由政府法律法规决定并详细说明。

条款101

(一)为了提供员工福利,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员工协作和生产承诺。

(二)政府,企业,员工和工会应该努力发展员工协作并使之成长和增值。并且应该努力提高第一部分提到的生产承诺。

(三)建立第一部分提到的员工协作的不利必须依照相关有效法律法规。

(四)提升第二部分提到的员工协作并使之成长增值的努力必须由政府法律决定并详细说明。

广西钦州市第三中学2018届高三上学期11月月考历史试卷

广西钦州市第三中学2018届高三年级11月份考试历史试卷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 第Ⅰ卷(选择题共48分) 本卷共12个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 合题目要求的。 24. 右图是明末清初画家朱耷的写意花鸟画《荷花翠鸟图》,以下对于该作品的分析,正确的是 B.深刻反映了社会现实 C.生动表现了社会风俗 D.隐喻专制制度的没落 25.“此后20 年,中国经济奇迹般地腾飞,其政治基础、舆论基础乃至社会基础,均由邓小平同志那席南方讲话开始奠定。”上述评价主要是基于“南方讲话”() A.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B.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C.指导了怎样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D.指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 26、鸦片战争中,英军坚船利炮是其能够取胜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中国沿海作战也面临诸多不利条件,英国军官伯纳德(W. D. Bernard)指出:“对于中国沿海不完善的地理知识和缺乏准确的海图,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困难。”这就意味着,英军面对的主要困难之一是缺乏对中国沿海地理知识的精准了解。但在战争过程中,利用停战,英军加强了对中国沿海和内河的水文测量,结果英军后期战争就变得非常顺利,没有受到地形的制约,这表明 A、英国侵略中国蓄谋已久 B、英国人对中国的地理认知影响了战争的进程 C、清政府腐朽落后导致中国战败 D、技术上的优势是英军获胜的最主要原因 27. 晚清官员卞宝第认为,“武夷北苑,夙著茶名……乃自各国通商之初,番舶云集,商民偶沾其利,遂至争相慕效,漫山遍野,愈种愈多。……等良田于硗确,置耕织为缓图。”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是 A.西方对华经济侵略始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 B.外商操纵市场使中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C.洋商收购茶叶引起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变化 D.中国传统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已基本瓦解 28、下面图表是八十年代英国家庭税前税后的收入表

印尼公司法中文版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 2007年第40号 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 全能上帝的恩赐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考虑到: a.在创造繁荣社区的背景下,国民经济需要强有力的经济实体的支撑,其实现 基于社区、公平效率、可持续性、环保意识、独立、保障平衡发展和国家经济实体等经济民主的原则; b.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在即将到来的全球化时代下,面对世界经济 的发展与科学和技术进步,同时为商业世界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基础,需要制定一项法律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保证良好的商业氛围的实现; c.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需要赋予其法律基础以促进基 于家庭精神原则的共同努力组成的国家发展; d.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1995年第1号法律被认为已经不再符合法律的发展和 社会的需要,因此其需要被一部新的法律所取代; e.基于上述的所提及a项、b项、c项、d项的考虑,需要制定一部规范有限责 任公司的法律。 考虑到: 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第5条(1)项,第20条以及第33条的规定 以下各方已一致通过: 众议院 以及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已经决议 以确定: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在本法中,如下的术语具有下列的含义: 1.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的是一个由资金的集合构成,基于一项协 议建立法人实体,以开展商业活动,其公司的法定资本划分为股份,并且满足本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公司机构指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 3.社会与环境责任指公司参与可持续经济发展所承担的义务,以提高生活和环 境的质量,其对公司本身、当地社区和社会也是有价值的。 4.股东大会,以下简称GMS,指的是享有未赋予给董事会和监事会权力的公 司机构,收到本法及章程的规定的限制。 5.董事会指,依据公司的目的和目标,具有为了公司的利益而管理公司的权力 和全面责任的公司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能在法庭内外代表公司。 6.监事会和从事一般和/或特殊的监管责任的公司机构,按照公司章程,也向董 事会提供建议。 7.发行人指,依据资本市场领域的规定和法律,上市公司或者公开发行股份的 公司。 8.上市公司指,依据资本市场领域的规定和法律,符合股份数额和实缴资金数 额的数额标准的公司。 9.并购指一个或者多个公司为了并购其他现有的公司而采取的法律行动,通过 法律的运作,会导致被并购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转移至存续公司,而被并购公司的法人实体的状态消失。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问题,如何计算,本文拟对加班费问题作一个简单梳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 根据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 根据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 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 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中英文对照版

劳动法中英文对照版 劳动法中英文对照版劳动合同法(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劳合同法Labor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适用本法。国家机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劳劳系的劳劳... 劳动合同法中英文对照版 劳动合同法中英文对照版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第六十五号) (No. 65) The Lab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版)(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版)(中英文对照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Labour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英文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英文对照- Labor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Labor Law of the People's Rep...

劳动合同法(中英文版) 确劳动合同双方权益,构建和发Article 2 This Law shall apply to the ...的劳动者,订立依照本法执行。Article 3 The principle of lawfulness, ... 埃塞俄比亚《劳动法》中英对照 埃塞俄比亚《劳动法》中英对照- OF THE FEDERAL DEMOCRATIC REPUBLIC OF ETHIOPIA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12th Year NO. 30 ADD... 中英文对照劳动合同法 中英文对照劳动合同法- 2008 新劳动合同法英文版全文(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MPLOYMENT CON... 劳动合同中英对照 劳动合同中英对照- 劳动合同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 :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 ... 2013年杂志订阅目录 中英文对照版) 《台声》《中国劳动法规与社会保障大全》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印尼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 2013年第04 期(总第7 期) 主编:谭家才韦龙艳 编委(排名不分先后):刘逸星吴晨尧谭家才王俊(顾问)蔡昶邓炜姚喜沈伟亮董君明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 2 速 览 业界动态 中印交往动态 印度尼西亚国家介绍 印度尼西亚法律制度 法律体系 立法体系 贸易法 投资法 海关管理法 外汇管理法 税法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 3 知识产权法 劳动法 印度尼西亚国家文化 【业界动态】 ○我所律师拜访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以及泰国多家律师事务所 近日,我所东盟团队负责人、合伙人谭家才律师以 及律师助理韦龙艳,分别拜访了印度尼西亚 MAKARIM&TAIRA S.,MATARAM PARTNERS, ROOSDIONO&PARTNERS 多家律师事务所、菲律宾 ACCRALAW 律师事务所、菲律宾ROYNO TIU DOMINGO & SANTOS LAW OFFICE, 菲律宾MOSVELDTT 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ZICO LAW 律师集团、泰国W ATSONS FARLEY AND WILLIAM’S PARTNER 律师事务所以及泰国LS HORIZON LIMITED 律师事务所。我所律师就共同开发东 盟法律服务市场问题与上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分别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双方还就共同构建东盟法律服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 4 务平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上述律师事务所皆为其所在国的知名律所,曾多次荣 获包括钱伯斯亚太地区一流律所在内的诸多荣誉,具有 丰富的业务资源以及成熟的运营模式。我所与上述所的 合作将有利于我所对于东盟地区业务的拓展,并进一步 提升我所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

2021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详细规定

2021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详细规定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 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加班补偿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 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 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 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 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所ν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λ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 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 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 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 情况下?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 人单λ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λ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λ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加班工资规定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新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

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 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

印尼劳动法关于工资工时和福利的规定

印尼劳动法关于工资工时和福利的规定2010 工作时间 条款77 (一) 所有企业必须遵守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二) 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1)应该遵守如下规定a)每天工作7个小时,每周工作40 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b)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每周工作5天。 (三) 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2)不适用于某些部门或者某些类型的工作。 (四) 关于某些商业部门或某些类型工作的工作时间的规定:必须根据相关部门的决议。 条款78 (一) 要求工人在条款77(二)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工人自愿加班。 b) 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4个小时。 (二)企业要求工人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三)关于加班的规定b点不适用于某些部门或者某些类型的工作。 (四)关于加班和加班工资必须由相关部门决定并详细说明。 条款79 (一)企业有责任允许工人休息和请假。 (二)休息和请假时间应该包括:a)连续工作4个小时可以休息不少于半小时,并且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b)一个星期工作6天后,休息时间不少于1天或者一个星期工作5天后休息时间不少于2天。c)如果工人连续工作12个月则年休假不少于12 个工作日;d)长假不少于2个月,连续6年在同一家企业工作的工人如果连续连年都没有休假,则可以在第7年和第8年各休息一个月的长假。此规定适用于每6年工作期。 (三)关于休息和请假的规定必须由劳动合同,企业管理条例和集体劳动合同来决定并且详细说明。 (四)关于长假的规定只适用于在某些企业工作的工人。 (五)(四)中提到的某些企业由相关部门决定并详细说明。 条款80 企业有责任向员工提供足够的机会进行宗教信仰需要的祈祷和祷告。 条款81

商务谈判论文-tpp谈判

摘要:10月5日,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在美国亚特兰大的谈判中取得实质性突破,参加谈判的12个国家在谈判会议后召开共同记者发布会,表示就TPP协议达成一致。经过5年半的交涉,一个涵盖约8亿人口,占世界GDP总值比重约4成的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诞生。TPP协议由美国主导,谈判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所有12个谈判参与国一起决定的领域;二是诸如某种物品关税减免等双边磋商领域。跨越5年多的谈判,究竟涉及哪些内容?TPP协定对中国有什么影响,未来中国是否会加入?本文主要就这些问题对tpp谈判进行研究。 关键字:tpp谈判、影响、应对措施、策略 一、引言 TPP前身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P4)最初是由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和文莱4个国家于2005年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内签署的小型多边贸易协议。但与过去的经济合作协议不同,TPP增加了“战略合作”内容,涵括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环境标准、增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内容。截至2015年,成员有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新西兰、智利、墨西哥和秘鲁。其经济规模占全球经济总量的40%。 二、TPP谈判的内容 1.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1)根据第3条货物贸易的规定,各成员分阶段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没有例外品目,全部实现贸易自由化。其中,第3条第4款规定,除有其他规定外,在协定生效之际,对其他缔约国的关税全部废除。最终废除关税的期限是新加坡在协定生效的当年即2006年,新西兰和文莱在2015年,智利在2017年。另外,根据2001年生效的新加坡-新西兰FTA和新加坡-文莱FTA,新加坡与新西兰、新加坡与文莱都按原协定规定的时间提前实现贸易自由化。 (2)根据第4条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只有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才是贸易自由化的对象。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一是完全取得或生产的产品,二是符合关税编号变更标准或累计附加价值超过45%的产品,即(总价额-非原产材料的价格)/总价额×100% ≧45%。其中,总价额是按FOB计算的交易价额,非原产材料的价格是按CIF计算的交易价格。原

2020年劳动法关于休假的规定

2020年劳动法关于休假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中秋节 (五)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京劳资发[1995]6号)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印尼劳动法

1.印尼只允许引进外籍专业人员,不允许引进外国普通劳务。在保证优先 录用本国专业人员的前提下,允许外籍专业人员依法获得工作许可进入 印尼。受聘人员可以申请居留签证和工作准证。 印尼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的是移民局,外国人必须向印尼大使馆申请工作签证,通过雇主办理劳工部工作准证,并在抵达印尼后规定时间内办理临时居留等手续。 手续: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到达印尼前必须履行下列手续:印尼公司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向印尼政府主管技术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劳工部批准;到移民厅申请签证。 申请:外国合资公司聘用的外籍人员须向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提出申请,内容为:(1)雇主的姓名和在印尼的地址;(2)聘用人员的姓名和地址;(3)简述拟聘用人员就任的职位、聘用期限、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4)雇主拟议或执行中的培训印尼人未来胜任该职位的计划;(5)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2.凡在印尼工作的外籍人士每月需缴100美元作为职业训练基金。(外 企的外籍人员仅限于管理人员和当地不能提供的技术人员,要求外企必 须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人员并对当地雇员进行培训,为此,外企须按外 籍人员数量,每一位每个月交纳100美元作为当地人员培训费。)印尼 《商业机构法令》第三章第5条规定,批发商在雇佣员工时,最多可雇佣10个外 籍员工作为专家或管理人员,且每雇佣一个外籍员工须至少雇佣3个印尼籍员工。 外籍雇员必须是大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必须在其即将服务的领域有3年以 上的工作经验。该章第7条还规定,零售商最多只能雇3个外籍员工,且须受上 述同样的限制。

(2)、劳动法主要规定: 1、离职金:9个月工资; 2、工作时限:每周40小时;a)每天工作7个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b)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每周工作5天。b) 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4个小时。 3、童工:准许雇用童工工作,每日以3小时为限。 4、临时工:合同临时工以3年为限; 5、休假:连续雇佣工作满6年的劳工可享受2个月的特别休假(但服务满第7年及第8年时,开始享受每年休假1个月,但在此2年期间不得享受原有每年12天的年假。另,特别休假期间只能支领半薪)。 6、2009年印尼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8美元,可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

BVI-公司法-中文版

BVI-公司法-中文版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法1984年(修订版) 目录 第一部分简称和注释 第一条简称 第二条注释 第二部分公司的设立 第三条成立 第四条成立的限制 第五条国际公司的要求 第六条不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后果 第七条个人责任 第八条营业目的 第九条权限 第十条公司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 第十二条公司组织大纲 第十三条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证书 第十六条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为社员准备的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副本第三部分资本和股利第十七条A 分派股票的权限 第十八条股票对价的完全支付 第十九条股票对价的种类 第十九条A 股票的没收 第二十条股票对价的金额 第二十一条零头股票 第二十一条A 以几种货币表示的授权资本 第二十二条股本和盈余额帐户 第二十三条股票的盈余 第二十四条授权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二十五条分割和合并 第二十六条股票的特征 第二十七条股票证书 第二十八条股票登记册 第二十九条股票登记册的修正 第三十条记名股票的转让 第三十一条不记名股票的转让 第三十二条没收股票 第三十三条取得公司自身的股票 第三十四条法律资格欠缺的库存股票 第三十五条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三十六条股利 第三十七条资产的增值

第三十七条A 股票的抵押 第四部分注册办公室和代理人 第三十八条注册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注册代理人 第四十条本条已废除 第四十条A 注册代理人登记册 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应处的罚款第五部分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和清算人 第四十二条董事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董事的选举、任期和免职 第四十三条A 非强制性的董事登记册 第四十四条董事的数量 第四十五条董事的权力 第四十六条董事的报酬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议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议的通知 第五十条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 第五十一条董事的同意 第五十二条董事的代表人 第五十三条高级职员和代理人 第五十四条谨慎的标准 第五十五条对记录和汇报的信任 第五十六条利益的冲突 第五十七条免于受罚 第五十八条董事责任险保险 第六部分对社员和债权人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社员会议 第六十条社员会议的通知 第六十一条社员会议的法定人数 第六十二条社员的投票 第六十二条A 表决信托 第六十三条社员的同意 第六十四条给社员的通知的送达 第六十五条给公司的传票等的送达 第六十六条帐簿、记录和公章 第六十七条检查帐簿和记录 第六十八条普通合同 第六十九条公司成立前订立的合同 第七十条支付或转让合同 第七十一条A 非强制性的抵押登记 第七十一条本票和汇票 第七十二条代理人的权限 第七十三条证明或认证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介绍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介绍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

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

喀麦隆劳动法(中文)资料

喀麦隆劳动法 第92-007号 1992年8月14日

喀麦隆 劳动法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四日第92-007号法律 目录 标题一总则 (3) 标题二行业工会 (3) 标题三劳动合同 (7) 标题四工资 (15) 标题五劳动条件 (19) 标题六劳动安全与保健 (22) 标题七执行机构与方法 (23) 标题八职业机构 (25) 标题九劳动纠纷 (28) 标题十刑事 (33) 标题十一特殊、临时和最终条款 (34)

标题一总则 第1条 1、本法适用于劳动者与雇主双方的劳动关系,及后者与在其学徒之间的劳动关系。 2、对于本法中提及的《劳动者》,无论他的年龄与国籍,只要与法人或个人以报酬的形式产生雇佣关系,都将其定义为劳动者。对于法人或个人,无论是公共机构或是私有机构,都将其定义为《雇主》。在确定员工的资格时,不可将雇主和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因素考虑进去。劳动者的定义与雇主或职员的法律身份无关。 3、本法不适用于具有下列身份的人员: ●公职一般身份 ●法官身份 ●军人一般身份 ●国家安全特殊身份 ●监狱行政特殊身份 ●特殊条款涉及的其它行政附属机关 第2条 1、劳动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力。国家必须全力帮助每个公民找到工作,在公民得到工作后,国家应全力对其工作岗位进行维持。 2、工作是每个健康成年公民应享有的国家权力。 3、严禁强制工作。 4、强制工作指用某种处罚手段威胁某一个个人从事其所不愿从事的工作或服务。 5、然而,对于词组《强制工作》,其不包括: ●a)有关兵役法或规定中所要求的、或纯军事性质工程的工作或服务; ●b)在法律或规定中确定的属于公民义务的公众利益性质的工作或服务; ●c)作为法律判决结果的工作或服务; ●d)在遇到诸如战争、火灾、洪水、流行病、强烈动物流行病和动物、昆虫、有害植物 寄生虫入侵的自然灾害,以及使人民或一部分人民的生活或生存的正常条件陷入危险或可能陷入危险的情况,即不可抗拒情况下要求的工作或服务。 标题二行业工会 第一章行业工会的职能及构成

英文版 印尼所得税税法 - No.17.2000_incometaxlaw

CONSOLIDATION OF LAW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NUMBER 7 OF 1983 CONCERNING INCOME TAX AS LASTLY AMENDED BY LAW NUMBER 17 OF 2000 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 Article 1 Income tax shall be imposed on any taxable person in respect of income during a taxable year. Elucidation Article 1 This Law regulates income tax imposition on Taxable Persons in relation to income received or accrued in a taxable year. Taxable Person will be subject to tax if that person receives or accrues income. A Taxable Person who derives income is called a Taxpayer under this law. A Taxpayer is taxed on the income received or accrued during a taxable year or a fraction of a taxable year, if the tax obligations commence or end in a taxable year. The term a taxable year under this law means a calendar year. However, a Taxpayer may use an accounting year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calendar year insofar as the accounting year has the period of 12 (twelve) months. CHAPTER II TAXABLE PERSON Article 2 (1) Taxable person consists of: a. 1) an individual; 2) an undivided inheritance as a unit in lieu of the beneficiaries; b. an entity; c.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2) Taxable person comprises of resident and non-resident Taxpayer. (3) The term “resident Taxpayer” means: a. an individual who resides in Indonesia or is present in Indonesia for more than 183 (one hundred and eighty-three) days within any 12 (twelve) month period, or an individual who in particular taxable year is present and intends to reside in Indonesia; b. an entity established or domiciled in Indonesia; c. an undivided inheritance as a unit in lieu of the beneficiaries. (4) The term “non-resident tax payer” means: a. an individual who does not reside in Indonesia or is present in Indonesia for not more than 183 (one hundred and eighty-three) days within any 12 (twelve) month period, and an entity which is not established or domiciled in Indonesia conducting business or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b. an individual who does not reside in Indonesia or is present in Indonesia for not more than 183 (one hundred and eighty-three) days within any 12 (twelve) month period, and an entity which is not established or domiciled in Indonesia deriving income from Indonesia other than from conducting business or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hrough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5)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hall be an establishment used by an individual who does not reside or is present in Indonesia for not more than 183 (one hundred and eighty-three) days within any 12 (twelve) month period, or by an entity which is not established or domiciled in Indonesia in the form of, among others: a. a place of management; b. a branch; c. a representative office; d. an office; e. a factory; f. a workshop; g. a mining and extra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drilling used for mining exploration; h. a fishery, animal husbandry, farm, plantation or forestry;

关于加班费基数与劳动法的探讨

关于加班费基数与劳动法的探讨 【摘要】: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因提供有偿劳动力而支付的经济对价。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领取的各项劳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均属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者加班费基数,应当以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所取得的全部工资收入为准。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已经支付的加班工资除外)都应当纳入加班费基数的范围内。 【关键词】:加班费基数;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前言:根据 1994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 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一步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虽然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超额加班工资作出了规定,但是对什么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即加班工资的基数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的原则性忽略了实践的复杂性,导致了实践中各用人单位支付加班的标准的不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地方人民政府尽管制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规定,但由于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和用人单位工资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一问题并没能得到有效解决。《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开始实施以后,劳资纠纷尤其是索要加班工资的纠纷大量出现,很多劳动者充分利用现行法律对劳动者的倾向保护,向用人单位索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加班工资。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结合我国的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探讨加班费基数这个法律问题的。 一、加班费基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加班费基数的内涵,即加班费基数的概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什么叫做加班费基数。加班费基数的外延即计算加班工资的基准工资范围,亦即加班工资的基数中都包含哪些工资收入。加班费基数的争议实质上就是加班费基数内涵和外延的争议,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加班费基数外延的争议。 (一)加班费基数的内涵 所谓加班费基数,即计算加班工资所依据的基础工资标准,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也就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 要正确界定加班费基数的概念,就需要首先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和劳动报酬又是我们经常见到的两个法律概念。工资和劳动报酬二者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下面我们就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解读二者的关系,以便进一步明确加班费基数的概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条规定:“本条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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