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8:

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69号)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1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各院(部)可按照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进行相应的综合民主测评,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思想道德状况、学习状况、日常生活状况、

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划分等级。

第六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校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学院(部)按暂行办法进行评审,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部)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十条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在报送评审名单之前,要向全院师生公示。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于11月9日前各院上报材料(文字资料及电子表格),11月10日学校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送省教委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于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四条各院(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各院应接受学校财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哈尔滨商业大学生工作处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中部地区为、西部地区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月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仔细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月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实习报告

学院: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金融学 班级:经济实验 学生姓名:王袁媛 2011年04月08日

新北山木业有限公司实习报告 1 实习目的 这次到房地产公司实习主要是想要了解房地产公司的运作程序,了解我国房地产公司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通过实习了房地产公司的营运方式,组织结构,特别是了解房地产公司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其次就是要接受售楼前期的培训,学习最基本的售楼礼仪,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售楼实践,与客户近距离接触。 2 实习时间 2010年3月5日到2010年4月6日 3 实习地点 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镇 4 实习单位简介 北京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采育西辛庄,主营业务: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家居装饰装修及设计,房地产信息,投资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从事房地产行业六年,目前拥有销售精英60余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秉承信誉至上、专业服务、注重团队的企业精神。 5 实习内容 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为了强化所学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能力,我于2011年3月5日---2011年4月7日在北京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毕业实习。实习可以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和熟悉实际工作的机会。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才可以知道工作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自己更适合做什么、哪些知识是有用的、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做哪些补充和调整、如何处理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等等,这将有助于我更全面地认识自己和了解职业,并据此科学地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北京丰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我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在实习期间,我接受了更为专业的房地产知识,而每天的展业和演练活动,更增强了我的实战能力,使我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收益良多。现在将相关实习情况汇报如下: 5.1 北京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与价值观 5.1.1诚信正直 诚信即诚实守信用,是我们从事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企业如人,也要有自己的精神、自己的骨气,永远不造假、不欺骗,即使这样做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财富或损失;诚信是全方位的,包括对待我们的客户、员工、股东、合作伙伴、社会等;对客户:秉承诚实正直的企业风格,与客户坦诚相待,不追逐短利,欺瞒客户;对顾客承诺了就要竭尽全力实现,即使这样会为我们带来损失;对员工: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公平正直,不加隐蔽,不搞暗箱操作;对股东: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合作伙伴:不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信息优势,有意欺瞒合作伙伴,损害合作伙伴的利益。 5.1.2客户为先 客户是衡量工作成绩的唯一标准:客户是我们进行一切经营活动的出发点,这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仅要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还要为客户提供附加价值;只有把客户的需要放在首位,围绕客户的需要提供产品及服务,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超越客户的需要,才能使我们的事业持续经营,生生不息;理解客户:通过不同渠道与客户保持经常的沟通,了解客户的要求,对客户的需求保持高度敏感,对客户的任何疑问、要求和抱怨都要积极热情地给予关注与答复;创造及发现需求:追求并保持在所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积极进行相关市场的产品创新及服务研发,透彻了解客户所面临的问题,发现新的市场机会,激发客户需求;满足客户:主动采取行动,让客户知道我们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客户提出的任何要求,认真研究,可以做到的努力为客户服务,做不到的要耐心解释;超值服务: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满足客户需要的层次上,对于客户的需要能够提供一点点超出客户所期望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使客户获得更大的满足,才能保留老客户并吸引新的客户。 5.1.3珍视和尊重员工 企业珍视和尊重员工,尊重员工个人的需求与情感。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我们相信只要寻找到合适的位置,每个员工都是人才;第一,尊重个性:每个员工都是独立的主体,有自己的尊严,我们反对通过扭曲员工的人性来达到组织的目的。第二,吸引人才:我们通过完善的职业规划,满意的福利待遇在行业内外吸收各种管理、技术、营销人才,共创百年大业。第三,使用人才:我们相信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特长,公司要通过各种途径为员工创造发展的机会,尽可能满足他们的职业追求,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于每一个优秀的人才,公司都要平等地为他

中职助学金发放申请、程序管理办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 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 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 通通了。 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程序【所发资料都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修改】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经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二、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填写《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 三、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生生活费用的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除寒暑假每年累计资助10个月,每月150元)。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实施程序 (一)申请 1、将《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使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包括什么条件的学生能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内排名第几

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内排名第几 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内排名第几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校国标码:10240)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是曲振涛,现任 校长是辛宝忠。 2、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专业是该校文科三大支柱之一,会计学 院也是最大的学院,住宿条件是标准化公寓,还是不错的,在校本 部A区,去的时候准备好钱就行了,最后恭喜你进入哈商大,希望 能给你留下点美好的记忆 3、要看哪些专业了,艺术系是刚建立的,会计是重点,蛮好的,如果你是自我管理很好的人会很喜欢那里的管理风格···· 4、学校的财会专业确实不错,寝室是六人一间,独立衣柜、书桌,可上网,50元一个月老宿舍条件一般,新建的宿舍不错,总体 感觉男生宿舍不好,女生的就都还不错啦!至于南昌那个大学啦,不 太清楚,无法做比较! 5、我就是商大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属于基础学院住在B区八人寝 住宿环境一般你们对面就是b区食堂离A区教学主楼也很近在校活 动基本是不分专业的社团想加入什么都没有限制就业前景就不好说 了只能说不是很看好有问题可以再问我 6、我是广厦大3的学校还可以在大学城里地理位子还不错都是 六人寝学校旁边什么都有很方便买东西出去玩都挺方便我感觉还行 7、哈商大怎么说呢,在黑龙江省内经管类肯定是最好的,不过 在全国来说总排名一百多接近二百,但从财经类院校排名最新数据 时12我本身就是哈商大的,觉得会计、金融、食品工程、还有制药 等专业非常不错,药学院的很多毕业生都迁到哈药三精;我是会计专 业的,在这方面了解更多一点,现在哈商大除了正常的开设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外,在会计学中开了几个特色专业向CPA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哈尔滨商业大学英语简介

Founded in 1952, Harbin Commercial University was the first multidisciplinary commercial university in China, started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from 1958 and postgraduate education from 1982 with the approval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is one of ten key construction universities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rbin Commercial University obtained excellent prize in Assessment of Work Level of Undergraduate Teach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by Ministry of Education in 2006. Located in City of Harbin, a famous city in the north, the university is divided into a south campus and a north campus, wherein the south campus is located in Tongda Street No. 138, Daoli District, Harbin City, the north campus is located in Xuehai Street No.1, Songbei District, Harbin City. The total occupied area of the university is 1,131,700 square meters, and the total area of schoolhouses is 600,300 square meters. The university is provided with twenty collages, one teaching department, two arts and science academes (thirty-three research institutes and research centers), and forty-eight undergraduate specialties at present, which belong to eight discipline fields such as economics, management science, engineering science, law, literature, neo-Confucianism, medical science, pedagogy and the like. Second bachelor degree specialties such as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marketing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like are further arranged. The university is a unit w ith doctor and master’s degree conferral rights which is sanctified by State Council Academic Degree Committee with three doctoral program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pharmacology (first level discipline), industrial economics and food science, two post-doctoral scientific research stations (Institute of Pharmacology and Northeast Asian Service Outsourcing Research Center), five first level discipline master degree programs, 33 second level discipline master degree programs and one professional degree master degree program (MBA). The university is provided with one natural anti-cancer drug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five national characteristic specialties of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 food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machine design manufacture and automation, commodity science and accounting, two key provincial laboratories (food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and antitumor drug, one experiment teaching model center at the state level (Economic Management comprehensive practice center), two experiment teaching model centers at the provincial level, ten provincial major courses of tertiary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industrial economics, food science, traditional Chinese pharmacology, enterprise management, accounting, finance, 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y, mechanical design and theory (agro-processing technology and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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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特教学校中的职高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

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007年前入学并已享受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按原资助政策执行,直至毕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省各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承担。省属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经费并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第六条每年7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在校学生数,将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分别下达给各省属学校,将各市、县(市、区)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下达各市、县(市)。同时,结合上年度安排的经费预算情况进行清算。 每年8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统筹省财政安排补助经费和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分别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经费预算落实到本地区的各个学校。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以后逐月发放。 第八条各学校将实际受助在校学生名单分别按技工学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 制度大全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制度大全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88号文... 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般分为3档,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各院系可以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凡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现象,并受到纪律处分,违规租房,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不良记录者,取消申请资格。 第四条贫困生的认定机构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为组长,政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7—9人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干部、学生,贫困生代表各占约1/3。认定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班公示。 第五条贫困生的认定标准 贫困生分三类,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一般困难,指本人和家庭能够筹集到学费和大部分生活费,需要国家给予部分生活费资助者。困难,指本人和家庭能够筹集到部分学费和生活费,需要国家给予部分学费和生活费资助者。特殊困难,指本人和家庭基本上没有能力筹集学费和生活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以及严重病灾户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 认定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时,要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以及严重病灾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民族学生优先,女生优先,住校生优先。 第六条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汽车工程系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的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以激励和表彰他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精神,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落实部门:学生科 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和计划 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技、高技和预备技师阶段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25%用作于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25%用于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 (三)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主要采取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的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学院按提取额度的10%用作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及慰问金。 四、评审流程 (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评审权下放各班级和班主任。 (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评审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各班级按学生科的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公平公开。 审核是否符合申由学生科统一检查,班主任上报后,(三).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 (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和实施细则。(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条件。

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1

(三)院(系)评选、推荐。院(系)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5号)同时废止。 2

项目管理复习题 哈商大

项目管理复习题 第一章 一、项目的特征 (1)一次性 (2)独特性 (3)明确的目标性 (4)组织的临时性和开放性 (5)后果的不可挽回性 二、项目干系人 积极参与项目、及利益受到项目成败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项目经理、客户、项目承约商、项目发起人、组织内的参与者、供应商、其他受项目结果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如社区公众等。 三、项目生命周期的阶段 启动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项目识别、项目构思和项目选择,其形成的主要文字资料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计划阶段。项目计划是项目执行的蓝本,它主要是制定项目计划书,具体包括确定项目范围、进行项目工作分解;估算各个活动所需的时间和费用;进度安排和人员安排。 执行阶段。这个阶段的管理重点是执行项目计划书、跟踪执行过程和进行过程控制,当项目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时,必须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协调的进行。同时这一阶段也需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即项目的变更控制。尤其可见,项目执行阶段是项目真正意义上的开始,是顺利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 收尾阶段。这一阶段的管理重点是项目的交接、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项目的评价和总结、吸收经验教训。 四、项目生命周期的特征 (1)项目资源的投入具有波动性。在项目启动阶段,主要投入的是智力劳动,物力、财力投入较低,花费的时间较少。进入项目的执行阶段后,项目的各种活动增加资源投入迅速增加,达到最高峰。进入到收尾阶段,投入减少,直到项目结束。 (2)项目风险程度逐渐变小。随着项目的发展,不确定因素逐渐减少,成功完成项目的概率通常逐步增加。 (3)项目干系人的项目的控制力逐渐变弱。主要因为随着项目的深入,变更和纠错成本不断增加的缘故。 五、项目管理的六要素 质量,进度,成本,范围,组织和客户满意度 第二章 1、项目组织结构的形式及优缺点 (1)职能型组织结构 优点: A、该组织结构层次清晰,结构分明,每一个团队成员都有自己明确的上司。 B、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资源,人员使用灵活,尽可能避免人员和设备的浪费。 C、部门按照职能和专业进行划分,有利于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钻研业务,从而提高其专业技能。 D、为本部门的团队成员日后的职业生涯提供了保障。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

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第六条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各地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财政按3:7比例分担;县(市、区)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汽车工程系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就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得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学习、生活,以激励与表彰她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得精神,帮助她们顺利完成学业得专项资金、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落实部门:学生科 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与计划 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得中技、高技与预备技师阶段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 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按提取额度得25%用作于优秀学生得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 学院按提取额度得25%用于贫困学生得勤工助学。 (三)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主要采取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得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她相关费用。学院按提取额度得10%用作特殊困难学生得补助及慰问金、 四、评审流程 (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评审权下放各班级与班主任。 (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评审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各班级按学生科得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公平公开。 (三)班主任上报后,由学生科统一检查,审核就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 (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与实施细则、 (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6月3日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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