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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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集体决策可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多经企业。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交办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和举措,企业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向上级组织及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企业财务预算、决算,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计划、工作报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及人员编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六)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历史债权债务,资产收购,产权转让、重要资产出租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贷款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企业资产变动、报废处置、投资及担保;

(七)劳动用工、工资制度、薪酬分配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公积金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

(八)企业涉及治理、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九)干部考核、职工奖惩、职工安置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严重违纪、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经济法律纠纷以及涉及影响公司稳定等重大事件的处理;

(十一)涉及企业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十二)党的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向上级推荐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企业性的奖惩事项,组织或参加公派出国人选的确定;

(十四)企业党建、纪检监察、人才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五)企业领导班子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问题;

(十六)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中层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向上级党组织(或董事会)提出的党委成员或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或聘任与解聘建议;

(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后备人选;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或聘任与解聘;

(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

(五)中层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六)对外投资项目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聘任与解聘建议;

(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设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年度大修、技改、科技计划及重大调整;

(二)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

(四)一次性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五)一次性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新产品开发;

(六)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和调整;

(二)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款项;

(三)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所需款;

(四)集中发放的较大数额奖金,集中使用的较大数额福利费;

(五)对外捐赠、赞助,对外投资、融资、贷款等运作事项;

(六)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主体和权限

第十条决策主体、形式、人员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为公司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

(二)决策形式主要采取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职代会或职代组长联系会等的形式进行。

(三)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政联席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全体职工代表。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商定;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列席会

议人员由总经理确定;职代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列席人员由工会委员会议确定。

(五)遇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可依据事项的具体情况,由总经理、党委书记商议决定决策形式。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

(六)“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议事规则,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采取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

(七)党委会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会务、文书工作。党政联席会由党委工作部或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务、文书工作。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务、文书工作。职代会和职代组长联系会由工会办公室负责会务、文书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应遵守以下议事规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上级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凡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五)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六)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七)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八)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有权作最后决定;

(九)凡前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十)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十二)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应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照文档管理保密规定办理;

(十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充分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第一节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企业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向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二)党政主要领导商量提出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并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方式;

(三)按照确定的征求意见范围和方式征求意见,完善基本方案。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代组长联席会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依据议事规则将基本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

会、党政联席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集中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必要时进行票决制。需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的,按规定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

(五)总经理工作部或党委工作部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六)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党委书记经商议有权对具体事项作出决定,事后向领导班子报告并履行追认程序。

第十三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任命(聘任)决策程序

1.酝酿人选。采用公开竞争、民主推荐、党组织推荐、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名等形式确定拟聘任用预备人选。个人推荐重要人事任命(聘任)人选时,必须提交署名的推荐材料;

2.考察对象。党委书记、总经理商议并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确定拟聘任用预备人选;

3.组织考察。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任用预备人选进行考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拟聘任用预备人选不得上会;

4.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征求所在单位纪委和监察部门意见;

5.党委书记、总经理听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考察及征求意见汇报,确定提交会议讨论人选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6.对需履行上报审批程序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7.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推荐或任免干部;

8.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工作部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9.任前公示。按规定需要进行任前公示的,应进行公示;

10.对会议决定任命(聘任)人选由公司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廉洁从业教育谈话,任职谈话按照公司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1.发布文件宣布任命(聘任)。需备案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免职(解聘)决策程序

1.提出免职(解聘)建议。党委书记、总经理提出免职(解聘)建议;

2.党委书记、总经理商议并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形成基本方案;

3.对需履行上报审批程序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免职(解聘)方案;

5.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工作部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6.发布文件宣布决定。需备案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重要项目立项报告,企业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二)总经理与党委书记确定集体研究基本方案,必要时

聘请专家进行论证或通过厂务公开、职代组长联席会征求意见;

(三)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四)总经理工作部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五)按国家规定需公开招标的重要项目,应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五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向、额度;

(二)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

(三)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四)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或提出意见;

(五)总经理工作部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六条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相关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按有关规定形成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三)审议过程;

(四)参会人员意见;

(五)主要分歧意见;

(六)表决方式;

(七)会议结论。

第十七条依据上级规章制度规定,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需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审批决定的,应按规定将集体研究形成的意见或建议按程序提请审查批准。

第二节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组织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总经理汇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九条当发现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中有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现象时,公司党组织必须及时提出意见,如果所提意见不被接受,公司党组织应负责向国电电力党组报告。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按企业《章程》规定需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和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据实提出变更或中止的理由和建议,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作为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公司应从实际出发,建立党内外结合、专兼结合、全员参与的监督约束体系,强化和完善对企业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年度考核监督检查中,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将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第二十五条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工会办公室负责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内容,积

极发挥工会、职代会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决议作用。

第二十七条计划经营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应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综合计划、投资、资金(资本)运作、技改、招投标等方面“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

第七章责任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参与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参与决策的人员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

又不报告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未做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

(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七)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资料向外泄密的;

(八)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情形之一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问责办法(暂行)》、《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和程序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授权纪检监察室制订、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集体决策可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多经企业。 第二章决策围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

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条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容: (一)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交办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和举措,企业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向上级组织及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企业财务预算、决算,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计划、工作报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及人员编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六)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历史债权债务,资产收购,产权转让、重要资产出租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贷款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企业资产变动、报废处置、投资及担保; (七)劳动用工、工资制度、薪酬分配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公积金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 (八)企业涉及治理、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指示精神,公共管理学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休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公共管理学院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根据学校部署,公共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首先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开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工作,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开展全院的学习讨论活动。通过学习,使全院教职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集体领导的基本内容,是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学院各项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性保证。 二、精心构建重大决策体系,把握内涵,积极谋划,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学院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为重点,实现了学院科学发展。学院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共管理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学院《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内容、议事程序、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关于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科)室、各单位 根据…….文件和…….文件《关于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修订了《……..“三重一 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望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依据……..号文件和…….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党内规定及亿欣煤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三)坚持民主决策。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策。 第三条 ……………..为执行本实施办法的主要责任人,按职责分工,对亿欣煤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负总责。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战略事项; (三)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和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公司改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六)公司薪酬分配等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公司重大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等有关安全生产稳定的重大事项的处理; (八)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属于出资人职权范围,由股东、执行董事、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党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并请示出资人作出决策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由股东、董事、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公司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选聘、解聘;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太平集团发〔2018〕8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3本办法适用于太平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4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1.5“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5.1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1.5.2科学决策。注重决策前期的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1.5.3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1.5.4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政策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决策合规、合法。

2.“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2.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2.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股东机构和集团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1.2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分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2.1.3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2.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2.2.1公司部门助理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免,由上级管理的领导人员除外; 2.2.2所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免; 2.2.3所属机构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正职负责人职务的任免; 2.2.4向集团公司报送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备干部的确定; 2.2.5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集团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某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决策流程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全单位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规划和意见。 4.涉及全单位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制定调整。

5.领导班子的分工、科室及其人员编制设置调整。 6.涉及全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推荐、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2.干部职工工作岗位优化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北京海关各种荣誉人选的推荐。 5.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变更、终结。 2.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房租水电除外)的资金使用,房租、水电等已确定的项目除外。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基本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一)酝酿决策 1.领导班子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拟定决策方案。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主办科室应当主动协调和沟通,如有必要,可召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议 摘要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

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医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定)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xx区卫生计生党工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xx卫计党[2014]74号)和《加强和改进xxx 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徐卫委[2012]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本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区卫计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

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决策事项 根据单位运行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本实施办法明确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涉及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方案等重要事项; 3.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及有关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 4.本单位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涉及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5.涉及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和医疗纠纷、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和非正常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应对方案等重要事项;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总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举措等事关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三集团公司改革调整、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方案、利益调配、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四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 (五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等;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字〔2011〕00号)的要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为切实加强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决策民主化;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先期调查论证,注重事物客观规律,注重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科学化; (四)尊重制度和程序,坚持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会议审议决定相结合,保证集体决策。 第三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的贯彻落实。监事和纪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监督者,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 (三)公司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的确定与调整; (五)公司年度预决算与重点工作任务的确定与调整;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 “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二零一五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决策。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

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围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发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我乡的长远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四)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我乡政府机关站所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厂 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牧股份黄冈动物药品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牧总公司及中牧股份相关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厂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 2、权限决策原则。厂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必须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3、科学决策原则。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4、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涉及大多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时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厂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1、工厂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固定资产处置等; 3、半年、年度报告,预算外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上报; 4、薪酬、奖金分配以及职工医疗、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等制度和方案; 5、厂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发布、修改; 6、厂机构设置、调整等方案; 7、厂安全生产规划、生产质量管理方针、新产品生产方案等方面的重要决定; 8、党的建设、维稳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等; 9、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10、其它重要事项决策。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1、后备干部的培养、确定; 2、员工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以及违纪处理。 第六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1、年度上报的新增、大修等项目; 2、计划(预算)外追加需上报的新增项目; 3、应当向总部报告的投资事项; 5、工程承发包项目,重要经济合同审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调度和使用事项范围

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决策、高效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11〕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监管制度,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自治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文件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主要指董事 会、经营班子(以下简称决策机构);决策形式分别为董事会,以及经董事会批准的总裁办公会等相关会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坚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议事制度执行,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合法合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确保集体决策的民主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机制,保证决策的务实、科学、高效。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中国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三)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的认定与处理等;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 (七)公司内部收入分配事项; (八)公司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事项; (九)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司党发23号文件《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现将分公司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的重要政策;研究决定有关稳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三)研究决定工程建设项目、办实事项目、办公场所改造及拆迁项目;研究决定以分公司党委、分公司名义安排的重大活动项目,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四)研究决定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五)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程序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准备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决策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专家论证;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总则 为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运行部(中心)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运行部(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细则。 2基本原则 2.1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在运行部(中心)发挥领导作用,运行部(中心)重大问题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运行部(中心)的正确发展方向。 2.2集体决策。运行部(中心)“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有关政策等要求,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4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运行部(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运行部(中心)班子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运行部(中心)的生产经营、机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运行部(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运行部(中心)聘任的管理人员和运行部(中心)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3.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运行部(中心)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3.4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公司规定的授权资金限额内的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

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模板

XXXX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结合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本办法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党委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管辖的下属企业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公司规章制度。 (二)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由公司各部门及所管下级企业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集体讨论,由公司领导班子决定。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因未产生职代会,未能通过职代会征求职工群众意见)。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务实高效,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调研、论证、评估等关键环节。 (五)坚持规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各部门与所管企业的制度及领导干部各自职责、权限进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会、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等事项。 (二)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三)_______万元以上(单项或单批)净资产损失核销和资产处置(不含废旧物资处置),债权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营管理计划、经营风险管控计划、重大人才引进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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