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视检测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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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范围 (2)

2 参考标准 (2)

3 检查条件和设备 (2)

4 人员 (3)

5 目测检查—总则 (3)

6. 目测检查接缝的准备 (3)

7 焊接时的目测检查 (4)

8 完成焊缝的目测检查 (4)

9 修理焊缝的目测检查 (5)

1 范围

本规范涉及对金属材料熔融焊缝的目测检查。检查通常在同一焊接条件下的焊缝上进行,除非由比如应用规范所要求或经协议双方所同意,也可以在焊接过程的其它阶段进行。

2 参考标准

本规范结合了其它有日期的或无日期的出版物的规定。在本文中以及出版物中在适当场合引用的这些参考标准将在后面列出。对于有日期的参考标准,其后续修订或这些出版物的任何修订经结合后,也能适用于本欧洲标准。对于无日期的参考规定,可以引用其出版的最新版本。

EN 288-2 金属材料焊接程序的技术规范和批准—第2部分:电弧焊

接的焊接程序技术规范

EN 473 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和证书—一般原则

prEN 12062 焊缝的无损检测—一般规则

EN 25817 钢材的弧焊焊缝—缺陷质量等级准则

EN 30042 铝和可焊合金的弧焊焊缝—缺陷质量等级准则(ISO 10042:1992)

ISO 3058:1974 无损试验—目视检测的辅助—低倍放大镜的选择

ISO 3058:1976 游标卡尺读数至0.1和0.05 mm

3 检查条件和设备

表面照度最小为350 lx;建议为500 lx。

进行直接检查时,眼睛最好位于距离检查表面600 mm处,观察角度不小于约30°(见图1)。

使用光纤检查镜作远距离检查时,光纤或摄像机属于附加要求,须由应用标准所指定或经协议双方所同意。

如果要求在全县和背景之间获得好的对比度和立体效果,则须使用附加光源。

在有疑问时,可以使用目测检查作为其它无损检测方法的补充对表面缺陷进行检查。

检查设备的举例在附录A 中给出。

4 人员

按照欧洲标准,进行检查的人员必须:

a)熟悉相关标准、规则和技术规范;

b)被告知所使用的有关焊接程序;

c)按照EN 473的要求必须具有好的视力,并且须在每过12个月后检查一

次。

5 目测检查—总则

检查范围必须由应用标准事先规定,或经协议双方同意。

检查员必须接近焊缝作必要的检查,并取得生产文件。在可能实际接近的情况下,在同一焊接条件下检查焊缝,有时有必要在表面处理后再作检查。

范围

图1. 接近检查

6. 目测检查接缝的准备

在焊接之前需要进行目测检查时,必须检查:

a) 是否满足在焊接程序技术规范,即按照EN 288-2标准中指定要求所准备的焊缝形状和大小;

b) 熔融面和相邻面是否清洁;

c) 待焊接的零件是否按照图纸或说明已经相互固定。

7 焊接时的目测检查

需要的话,在焊接过程中可以进行以下检查:

a) 焊接金属的每道或每层在被另一焊道覆盖之前是否清洁,特别要注意焊接金属和熔融面之间的连接。

b) 不能有可见缺陷如裂缝或凹坑,如发现这些缺陷,必须汇报以便在进一步焊接之前采取救治行动。

c) 焊道之间以及焊缝和母材之间的过度在焊接下一焊道之前须有满意的熔融状态;

d) 凿槽的深度和形状必须符合焊接工艺规程(WPS)要求或与原先槽的形状相仿,以保证能按照规定完全清除焊接金属。

8 完成焊缝的目测检查

8.1 总则

检查完成焊缝以决定其能否满足经协商的接受标准,亦即EN 25817或EN 30042或参考的prEN 12062标准。如果不能达到应用标准的范围或双方的协议要求,则需详细检查8.2自8.5章节的项目。

8.2清洁和熔修

检查焊缝的以下方面:

a)所有的焊渣是否经人工或机械方式去除,这可以防止缺陷被遮盖;

b)是否有工具印痕或打击痕迹;

c)当需要焊修时,使焊缝过热以避免研磨,同时可以避免研磨痕迹和不平整表面的产生;

d)对于需要熔修整平的角焊和对焊焊缝,接缝是否与母材合并光洁没有

凹陷。

8.3外形和尺寸

检查焊缝的以下方面:

a)焊接面的外形和任何加强焊缝的高度是否满足接受标准的要求(参见

8.1章节);

b)焊接表面是否规则、波纹标记的图案和间距是否均匀并满足目测外观要求,最后层和母材之间的距离或焊道位置是否按照焊接工艺规程(WPS)的要求进行测量;

c)焊缝宽度在整个焊缝上是否连续并满足焊接图纸或接受标准(参见8.1章节)的要求。在对焊情况下,检查焊接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完全做好。

8.4 焊缝根部和表面

检查目测可接近的焊缝部分,即单侧对焊的焊缝根部以及焊缝表面是否与接受标准存在偏差(参见8.1章节)。

检查焊缝的以下方面:

a) 对于单侧对焊的焊缝,检查渗透、根部焊缝凹度和任何烧穿或收缩凹槽在整个焊缝上是否在接受标准指定的极限范围内;

b) 任何咬边是否在接受标准范围内;

c) 在焊接表面或受热部位的任何缺陷如裂缝或检测到的孔洞,必要时采用光学辅助方法检查,是否符合适当的接受标准;

d) 任何临时焊接到目的物上以方便生产或组装,但会影响目的物的功能的附件必须清除使目的物不受损害。检查固定附件的部位是否存在裂缝等。

8.5 焊接后热处理

在焊接后的热处理完成后,必须对焊缝做进一步的检查。

9 修理焊缝的目测检查

9.1 总则

如焊缝完全或部分未能满足接受标准并须进行修理后,则在修理过程中须对9.2至9.3章节所述事项进行详细检查。

9.2部分清除焊缝

检查铲除部分是否足够深和长以清除所有缺陷。必须保证从切口底部至切口端部和侧面的金属焊缝表面有一个渐进的锥度。切口的宽度和形状须留有合适的凹口用于重焊。

9.3全部清除焊缝

检查当彻底铲除有缺陷的焊缝时,不能严重伤及材料,或当清除有缺陷焊缝的材料段时,将插入新的材料段,准备焊接的形状和尺寸必须满足指定的要求。

9.4检查

按照原始焊缝在第8章所规定的同样要求来检查每个修理的焊缝。

编制: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国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八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国雷电监测网,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三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 第十条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害防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当地气象部门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可以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对不符合防雷标准、规范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

机械零件热处理质量检验规程

一般机械零件热处理质量检验规程 1、总则 1.1本规程是工厂编制一般机械零件的热处理质量检验项目、内容 及要求的依据之一。 1.2工厂承接的加工件,一般均根据本规程进行质量检验。如果顾 主(客户)另有要求的,或另有标准的,则按顾主的要求或指 定行业的标准进行检验。 1.3当工厂认为自己的手段和能力难以达到客户的质量要求时,应 事先进行协商,经用户同意,也可按协商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1.4本规程引用标准的参考书目: a)GB1298 b)GB1299 c)YB9-68 d)YB27-77 e)《机床零件热处理质量检查规程》1964 f)《机床专业金相检验图谱》 g)JB2046-79 h)JB1255-72 i)JB2849-79 j)北京齿轮厂汽车齿轮氰化金相检验标准(Z80054)1978 k)沪机艺(85)第007号

2、热处理质量检验工作的几点规定 2.1质管部门负责执行质量检验工作,在热处理各车间(工段或小 组)设立检验站,进行日常的质量检验工作。 2.2质检工作以专业检验员为主,与生产工人的自检、互检相结合。 2.3在承接业务时,应首先对零件进行外观目测检验,有无裂纹、 碰伤、锈蚀斑点。还应调查制件的原材料,预先热处理、铸造 工艺是否恰当,制件尺寸及加工余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有变 形要求的要检查来时的原始变形情况,经修复的模具(堆焊、 补焊、砂光等)等制件应说明修复情况并检查登记备查。必要 时应探伤等。 2.4检验人员应按照图纸技术条件、标准、工艺文件、规定的检验 项目与方法等,进行首检、中间抽检、成品检验。应监督工艺 过程,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产生成批不合格品与废品。 2.5生产工人对成批生产的制件必经首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生 产过程中也应进行中间检验,防止发生问题。当出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向检验、当班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妥当的措施纠正。 3、检验内容及方法 3.1硬度 3.1.1热处理零件均应根据图纸要求和工艺规定进行硬度检验或 抽检。 3.1.2光以标准块校对硬度计,确认后方可进行测试硬度。 3.1.3检验硬度前,应将零件表面清理干净,去除氧化皮,脱碳

(完整版)检验方法验证标准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目的:建立检验方法验证标准操作规程,规范验证操作。 适用范围:所有检验方法的验证。 责任者: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 程序: 1、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 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方案的起草及审批,检测仪器的确认.适用性验证(包括准确度试验、精密度测定.线性范围试验、专属性试验等)和结果评价及批准四个欠的方面。它的基本内容可以用下图表示。 2、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步骤 首先是制定验证方案,然后对大型精密仪器进行确认,最关键的一步是检验方法的适用性试验,最后是检验方法评价及批准。 2.1验证方案的制定 检验方法的验证方案通常由质量验证小组提出。根据产品的工艺条件、原辅料化学结构、中间体、分解产物查阅有关资料,提出规格标准,确定检查项目,规定杂质限度,即为质量标准草案。根据质量标准草案确定检查和试验范围,对检验方法拟定具体操作步骤,最后经有关标题检验方法验证标准操作规程共7页第1页 制定人颁发部门GMP办公室编号: SOP--F—004 分发部门质量验证小组、质量保证部新订√替代 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日期年月日

人员审批方可实施。 2.2大型精密仪器的确认 分析测试中所用的检测仪器一般可分为三类 (1)普通仪器:崩解仪,折光仪、分析天平、酸度计、溶点测定仪、电导仪等: (2)较精密仪器:旋光仪、永停滴定仪、费休氏水分测定仪、自动滴定仪、药物溶出度仪、可 共7页第2页见分光光度计、电泳仪等; (3)大型精密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等。 为了保证分析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检测仪器在投入正式使用之前都应进行确认。检测仪器的确认是检验方法验证的基础,应在其它验证试验开始之前首先完成。检测仪器确认工作内容应根据仪器类型。技术性能而定,通常包括:安装确认、校正、适用性预试验和再确认。2.2.1安装确认 同工艺验证中机械设备一样,仪器安装确认的土要内容包括如下各点: (1)要登记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厂商的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名称,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设备登记号及安装地点; (2)收集汇编和翻译仪器使用说明书和维修保养手册; (3)检查并记录所验收的仪器是否符合厂方规定的规格标准: (4)检查并确保有该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和备件清单: (5)检查安装是否恰当,气、电及管路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6)制定仪器标准操作规程(SOP)和维修保养制度,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 (7)制定清洗规程;. (8)明确仪器设备技术资抖(图纸,手册,备件清单、各种指南及该机器设备有关的其它文件)的专管人员及存放地点。 除上面提到的内容外,在安装确认方案中对仪器的性能用途应有一概述并记录维修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银行帐号等,以利于日后的维修保养活动,这对大型精密仪器尤为重要。对于仪器来说,安装确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功能试验。这项工作在安装结

防雷检测技术方案

一、施工组织设计 一、检测目的 雷电放电电压高、时间短,整个过程伴随多种物理效应,如:静电感应、高温高热、电磁辐射、光辐射等,这些物理效应的共同作用已严重危害室内弱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甚至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确定一个建筑物防雷装置是否合格应进行防雷检测工作。 二、检测依据: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三、检测内容:

三、检测方法: 1、接闪器 1.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1.2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1/3以上。检查接闪带是否平整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带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49N的垂直拉力。 1.3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4 首次检测时,应用经纬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应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1.5 首次检测时,检测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6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 1.7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的防侧击雷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1.8 当底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底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作为暗敷接闪器。 2、引下线检测 2.1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引下线隐蔽工程记录。 2.2 检查专设引下线位置是否准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焊接部分补刷的防锈漆是否完整,专设引下线截面是否腐蚀1/3以上。检查明敷引下线是否平整顺直、无急弯,卡钉是否分段固定。引下线固定支架间距均匀,是否符合水平或垂直直线部分0.5m-1.0m,弯曲部分0.3m-0.5m的要求,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检查专设引下线、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焊接处是否锈蚀,油漆是否有遗漏及近地面的保护设施。 2.3 首次检测时,用卷尺测量每组相邻两根专设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记录专设引下线布置的总根数,每根专设引下线为一个检测点,按顺序编号检测。 2.4 首次检测时,应用游标卡尺测量每根专设引下线的规格尺寸。 2.5 检测每根专设引下线与接闪器的电器连接性能,其过期电阻不应大于0.2Ω。 2.6 检查专设引下线上有无附着的电气和电子线路。测量专设引下线与附近电气和电子线路的距离符合规定。 2.7 检查专设引下线的断接卡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专设引下线与环形接地体连接,测量接地电阻时,可不断开接卡。 3接地装置 3.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型式和安装位置;校核每根专设引下线接地体的接地有效面积;检查接地体的埋设间距、深度、安装方法;检查接地装置的材料、连接方法、防腐处理。 3.2 检查接地装置的填土有无沉陷情况。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 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热处理工艺规范(最新)

华尔泰经贸有限公司铸钢件产品热处理艺规范 随着铸造件产品种类增多,对外业务增大,方便更好的管理铸造件产品,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目的: 为确保铸钢产品的热处理质量,使其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力学性能指标,以满足顾客的使用要求,特制定本热处理工艺规范。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精铸、砂铸产品的热处理,材质为各种低碳钢、中碳钢、低合金钢、中合金钢、高合金钢、铸铁及有色合金。 3术语 3.1退火:指将铸钢产品加热到规定的温度范围,经保温一段时间后, 降温出炉的操作工艺。 3.2正火:指将铸钢产品加热到规定的温度范围,经保温一段时间后, 从炉中取出,在空气中冷却下来的操作工艺。 3.3淬火:指将铸钢产品加热到规定的温度范围,经保温一段时间后, 快速冷却的操作工艺。 3.4回火:指将淬火后的铸钢产品加热到规定的温度范围,经保温一 段时间后出炉,冷却到室温的操作工艺。 3.5调质:淬火+回火 4 职责

4.1热处理操作工艺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制订。 4.2热处理操作工艺由生产部门负责实施。 4.3热处理操作者负责教填写热处理记录,并将自动记录曲线转换到 热处理记录上。 4.4检验员负责热处理试样的力学性能检测工作,负责力学性能检测 结论的记录以及其它待检试样的管理。 5 工作程序 5.1每次装炉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把炉底板上的氧化渣清除干净, 错位炉底板应将其复位后再装,四周应留有足够的间隙,轻拿轻放,装炉应结实,摆放合理。 5.2装炉时大铸件产品放在下面,对易产生热处理变形的铸件,必须 作好防变形或反变形处理,力学性能试样应装在高温区,对特别小的铸件采用铁桶或其它框类工装集中盛放。 5.3炉车上的铸钢件入炉时,应缓慢推进,仔细观察铸钢件是否与炉 壁碰撞,关闭炉门,通电后应经常观察炉内工作状况。 5.4作好铸件产品后续热处理的准备工作,严格控制出炉温度,对水 淬铸件应控制入水时间,水池应有足够水量,以保证淬火质量。 5.5作业计划应填写同炉热处理铸件产品的材质、名称、规格、数量、 时间等要素,热处理园盘记录纸可多次使用,但每处理一次都必须与热处理工艺卡上的记录曲线保持一致。 6 不合格品的处置 6.1热处理试样检验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

一 生物安全制度 1、医务人员 1 每1-2年做体检一次 并接受乙肝疫苗接种。 2 每1—2年检查乙肝病毒抗原抗体水平 发现乙型肝炎者应进行隔离治疗。 3 检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好工作服 不允许在实验室进食和吸烟。 4 检验人员在工作前后和被污染后 应用肥皂和流水清洗 必要时由消 毒液浸泡双手 每季度抽查检验人员的手 并做细菌培养一次。 2、环境消毒隔离 1 实验室应分为清洁区和操作区 清洁区要注意保护不受污染。操作有 气溶胶可能的标本应配置生物安全柜及其它防护设置 如紫外线灯 排气 扇等操作区的工作台及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一次 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每周大扫除一次。 2 采血室每日操作前用清水擦拭操作台一次 采血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 作台、桌子和地面一次 紫外线每日照射消毒一次 每月空气细菌培 养一次 紫外线强度定期测定。并做记录。 3、各种检验标本的收集 送检必须用相应指定的容器留取 不得外溢污染。 4、静脉及末稍采血 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 静脉抽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巾一带一消毒 所用止血带及纸垫每日消毒 末稍采血一人一片一管 杜绝交叉污染。 5、一次性医用器具包括采血针 注射器、尿杯、血红蛋白微量吸血吸管 应严格做好领发登记 注射器先浸泡消毒后由供应室一对一调换 统一处 理 其余一次性器具浸泡消毒后装入污物袋送焚烧炉焚烧。 6、检验人员在进行静脉抽血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 操作前必须洗手必须戴好帽子与口罩 操作台和手被污染时应用肥皂和流水认真洗手 必要 时用消毒液浸泡双手 酒精、碘酒瓶每周更换消毒两次。 7、凡是肝炎病人和透析病人的血液标本及疑有黄疸的血标本 都视为肝炎的污染标本 应贴上红色危险标记 放在规定区域内 引起警惕和防止扩大 污染面。 8、溢出试管外的血液 应立即用碘酒棉签擦拭干净 注意防止玻璃碎片刺伤手 并注意试管有无破裂。 9、当针头和碎玻璃刺伤手时,用流水冲洗,挤出血水,应立即用碘酒消毒局部。 10、实验室操作时应戴上手套。吸取标本 离心振荡等应严格按操作规程 防止自身和实验室受污染。 11、已检查标本与容器分别浸泡于施康1号消毒液(2000mg/L)中两小时后 标本倾弃 一次性容器送焚烧 重复使用的经清洗消毒和灭菌后再使用 均 要有记录。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性试剂使用后要经无害化处理 防止污染 环境。 12、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3、三级医院必须设置清洁区 污染区 操作有气溶胶可能的标本应配置生物安全柜及其它防护设置 如紫外线灯 排气扇等。

防雷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增强公司人员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依据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职责 (一)领导安全职责 1、由公司负责人制定并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作业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2、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员工遵章守纪,严禁违章、违规行为。 3、布置安排工作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确保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劳动保障用品和急救器具的配备,定期检查工作,督促员工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二)检测科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部署及要求。 2、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监护,每次进入检测场所前应预先了解现场情况,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事故要明确,避免事故发生。

3、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4、作业前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障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前明确互保对象,负责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制止,并对其安全作业进行监护。 三、安全作业制度 第一条防雷装置检测为现场露天作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高空作业场合较多,因此安全工作是防雷装置检测的首要工作。为保障我市防雷技术服务健康发展,防止、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技术服务中的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管理内容。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法规、技术规定,并贯彻落实。 第三条全体检测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安全常识和技术要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四条实行防雷检测持证上岗制度。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得人员必须取得省气象学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目录 3第一章 4第二章 5第三章 6第四章 7第五章 8第六章 9第七章 10第八章 基本信息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郑国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六章 防雷产品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1] 第二章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机械制造行业]一般机械零件热处理质量检验规程

(机械制造行业)一般机械零件热处理质量检验规 程

1、热处理质量检验工作的几点规定 2.1质管部门负责执行质量检验工作,在热处理各车间(工段或小 组)设立检验站,进行日常的质量检验工作。 2.2质检工作以专业检验员为主,与生产工人的自检、互检相结合。 2.3在承接业务时,应首先对零件进行外观目测检验,有无裂纹、 碰伤、锈蚀斑点。还应调查制件的原材料,预先热处理、铸造 工艺是否恰当,制件尺寸及加工余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有变 形要求的要检查来时的原始变形情况,经修复的模具(堆焊、 补焊、砂光等)等制件应说明修复情况并检查登记备查。必要 时应探伤等。 2.4检验人员应按照图纸技术条件、标准、工艺文件、规定的检验 项目与方法等,进行首检、中间抽检、成品检验。应监督工艺 过程,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产生成批不合格品与废品。 2.5生产工人对成批生产的制件必经首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生 产过程中也应进行中间检验,防止发生问题。当出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向检验、当班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妥当的措施纠正。 2、检验内容及方法 3.1硬度 3.1.1热处理零件均应根据图纸要求和工艺规定进行硬度检验或 抽检。 3.1.2光以标准块校对硬度计,确认后方可进行测试硬度。 3.1.3检验硬度前,应将零件表面清理干净,去除氧化皮,脱碳

层及毛刺等且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机加工痕迹,被测零件的温度以室温为准,或略高于室温但以人手能稳稳抓住为限。 3.1.4硬度检测部位应根据工艺文件或由检验、工艺人员确定。 淬火部位检查硬度不少于1处,每处不少于3点,不均匀度应在要求的范围内。被测零件直径小于φ38以下时应予修正。修正值表附后。 3.1.5一般的正火、退火件、调质件采用布氏硬度计检验。对于 尺寸较大者可用锤击式硬度检验,淬火件用洛氏硬度计检验。对于尺寸较大者,允许用肖氏硬度计代替。渗碳或硬化层较薄的零件,用维化硬度计检验。当使用锉刀检验零件硬度时,必须注意锉痕的位置,应不影响零件的最后硬度。有色金属检验以布氏、HRB为宜。选择加载负荷时,应以零件的具体要求,被测部位的大小、厚薄等作为选择依据,要求换算精度要高、要准确。 3.2变形 3.2.1薄板类零件在检验平台上用塞尺检验其不平度。 3.2.2轴类零件用顶尖或V型块支撑两端,用百分表测量其径向 跳动,细小的轴类件可在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3.2.3套筒、圆环类零件,用百分表、游标卡尺、塞规、内径百 分表、螺纹塞规、环规等检验零件的外圆、内孔、螺纹等尺寸。 非标准的被测螺纹由用户提供专用检测工具。

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SOP)

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SOP -1 -检验标本的米集 一、标本的正确采集 标本米集必须符合 2个条件,即必须满足检测结果正确性的各项要求和检测结果必须能真实地反映检验对象当前病情,避免干扰因素的存在。 二、标本的贮存 标本采集后尽快送至实验室,若不能及时送检,已采集的标本要按检验规定的贮存条 件,如室温、冰浴、温浴或防腐贮存,将标本直立置于稳定、干燥、避光、密闭的环境中, 避免振摇,以免标本遗洒或溶血影响检测结果。 三、标本的运送 必须保证运送后标本所分析的结果与刚采集标本后分析的结 果一致。 四、标本的签收 临床工作人员从口才采集标本并将标本从临床运送到实验室及实验 室人员接收临床标 本,均应按标准化要求进行,做到认真核对,包括标本来源、标本属

性、检查项目、标本采集和运送是否合乎要求等,标本送出人员和标本接收人员都要做认真的记录并签字存档。 五、标本的处理 1、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应及时正确地予以处理,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 性。 2、如果取血后未尽快转送或分离血清、血浆,血清与血块簪时间接触可发生变化。 3、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处理应注意事项: (1)、时间: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应尽快予以分类和离心。①、促凝 标本应尽早处理,可在米血5-15分钟后离心;②抗凝标本可米血后立即离 心;③非抗凝(无促凝)标本采血30-60分钟后离心; ④抗凝全血标本(全血细胞分析、ESF等)不需要离心。 (2)、温度:一般标本为室温(最好是22-25 C)放置;冷藏标本(对温度依赖性分析物)应保持在2-8 C直到温度控制离心。 (3)、采血管放置:应管口(盖管塞)向上,保持垂直立位放置。 (4)、采血管必须封口:管塞移去后会使血PH改变,影响检测结果, 封口可以减少污染、蒸发、喷洒和溢出等。 六、分析前的可变因素 1、生物因素:可引起所检测物质在体内的变化,此种变化与检测方法无 关,分为可变的和固定的生物因素。 2、干扰因素:在收集和分析标本过程中,干扰因素常导致分析结果与被测物真实浓度不符。 七、标本采集的基本原则

防雷与接地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26316 防雷与接地安全操作规程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防雷与接地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防雷设备 在防雷装置中用以接受雷云放电的金属导体叫接闪器。接闪器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等。所有接闪器都经过引下线与接地体相连,可靠接地。工频接地电阻要求不超过10Ω。 1.避雷针 避雷针通常采用镀锌圆钢或镀锌钢管制成(一般采用圆钢),上部制成针尖形状。所采用的圆钢或钢管的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圆钢为12mm,钢管为20 mm。针长1-2 m:圆钢为16 mm,钢管为25 mm。烟顶上的针:圆钢为20 mm。 避雷针较长时,针体可由针尖和不同管径的钢管段焊接而成。避雷针一般安装在支柱(电杆)上或其他构架,建筑

物上。避雷针必须经引下线与接地体可靠连接。 2.避雷线避雷线一般用截面积不小于35 mm的镀锌钢绞线,架设在架空线路上,以保护架空电力线路免受直击雷击。由于避雷线是架空敷设而且接地,所以避雷线又叫架空地线。 3.避雷带和避雷网避雷带是沿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如屋脊、屋檐、屋角等处)装设的带形导体。 避雷网是将屋面上纵横敷设的避雷带组成的网络。网络大小按有关规程确定,对于防雷等级不同的建筑物,其要求不同。避雷带和避雷网采用镀锌圆钢或镀锌扁钢(一般采用圆钢),其尺寸规定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8mm; 扁钢截面积为48mm2; 扁钢厚度为4mm。烟囱顶上的避雷针采用镀锌圆钢或镀锌扁钢(一般采用圆钢),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圆钢直径为12mm; 扁钢截面积为100mm2; 扁钢厚度为4mm。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赵泽寿(机电矿长) 副组长:王维平(机电副总) 成员:王超德林顺序龙明盛敖金廉红夫 陈云熊益文冷章林杜光伟 二、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三、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四、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七、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八、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赵泽寿(机电矿长) 副组长:王维平(机电副总) 成员:王超德林顺序龙明盛敖金廉红夫 陈云熊益文冷章林杜光伟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负责 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事件。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 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能够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因此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 评估。

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检验操作。 2.适用范围 检验操作。 3.责任者 化验员。 4.规程: 4.1检验 4.1.1 按化验品种的检验规程。准备好化验需要的仪器、试液、标准滴定液及其它必需品。如果有规定的化验周期,就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化验,无规定化验周期的,也应及时化验,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4.1.2 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修改检验方法。如果检验方法有问题,应通知质管部经理分析原因,如修改则应按文件管理制度办理。 4.1.3在需较长时间使用仪器(如培养箱或干燥箱)时,可将“运行中”的状态标志挂在仪器上,待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取下。精密仪器应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并按相应的SOP检查并校验仪器。定期检定仪器,只有在其正常运行时才能使用仪器。如果仪器不正常,使用人应及时挂上相应的状态标志,直到问题解决为止。使用完仪器后,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并由使用人做好仪器的清洁卫生,换上“清洁待用”的标志牌。 4.1.4除含量、浸出物及规定需做两份平行化验外,其它检测项目通常做一份即可。如果平行化验数据超出方法中规定的偏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内),应报告质管部经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再做一次化验(即无法判断误差原因时需做的再次化验)。 4.1.5 化验完毕后应及时清洗使用过的仪器,以备下一个化验员使用。所有的玻璃器具都应在使用后及时冲洗掉实验样品,以免样品干燥后难以清洗,然后将其清洗。对易挥发物品进行处理和化验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挥发性和有毒物品。 4.1.6 样品化验结束后,化验员应填写检验记录并签字,记录应由QC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果样品符合规定,就在记录单上填写“符合标准规定”,如不合格,另一化验员应重新检验,如确实不 合格,则填写“不符合标准规定”。如QC负责人要求重新取样进行化验,在化验新样品的同时应再复验一次原样品,如化验结果被证实是正确的,QC负责人应做出出报的决定,并打好检验报告书报给QA审核签发。如果第二次化验结果与第一次不符,应排除化验员的检验误差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检验误差,对该物料做出处理意见。

防雷检测操作规程文档

防雷检测操作规程 一、检测的基本流程及安全防护要求 1、熟悉掌握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及雷电分布情况,确立重点检测范围。 2、到受检单位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首先要了解被检测单位的 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建筑物及配电系统的分布,用电设备的工作性 质,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雷击历史记录等,按国标规定确定防雷等级。 3、采用检定合格仪器对防雷装置进行测试。检测计算机系统时一定要先看有无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设备是否接地等,后再用仪器测试,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检测。检测石油库、加油站时,首先要看引下线与接地装置搭接是否牢靠,否则,应向受检单位说明情况。 4、检测易燃易爆场所时,应当使用按键式或脉冲测试仪,严禁使用手摇式测试仪。 5、严禁从业人员酒后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人员患有不能从事检测工作的疾病的,患病期间不得从事检测工作。 6、在雨天和雷电天气时,严禁开展防雷检测工作。 7、检测易燃易爆场所时,禁带火种,不准穿带金属钉鞋,不准随意敲打。 8、高空防雷检测时,必须配带安全带及有关防护措施。带电检测时必须严格遵守电工安全作业的基本制度,严格按照带电作业制度实施作业。 二、检测报告 检测站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图纸审核报告和附加的设施图纸,一律用微机规范打印、填写、绘制。

1、检测结果根据原始记录按检测报告表的要求逐项填写。 2、检测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况。 (1)、被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合格。 (2)、被检测项目中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合格者,判定为不合格。 (3)、检测结果合格,应当出具鉴定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4)、检测结果不合格,应按国标条款要求在检测报告中具体指出,写清必须进行整改或增设(完善)的某项措施。 三、严格资料的档案管理 1、检测中必须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在检测中发现的雷击事故,必须作好其时间、地点、损害程度的记录,且附注事故原因。 3、必须严格做好检测报告及其它资料的档案管理。 水质检验作业规程 一、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 1.1所有药品都应有标签;试剂配好后要立即贴上标签,禁止倒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1.2 水质化验品物品必须远离火源,分开存放,专人保管。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各种药品。 1.3使用玻璃仪器及各种蒸馏瓶应检查确认无破裂、堵塞,禁止使用可能造成危险的仪器。 1.4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检化验场所。 1.5 电器设备要接地良好,严禁湿手操作仪器设备,发生电气故障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2.工作中 2.1加热溶液时,溶液体积严禁大于容器的三分之二。 2.2使用挥发性的化学药品,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2.3使用电炉盘时,严禁直接放置金属器皿,电炉丝出槽时严禁使用。 2.4严禁使用烘箱烘烤过氧化物、有机物。 3.工作后

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令修订稿

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令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第20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令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

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

铝合金铸件热处理操作规程

铝合金铸件热处理操作规程 所属分类:生产管理制度作者:[] 发布日期:2005-9-19 【字体:大中小】 1 定义及其目的 热处理就是选用某一热处理规范,控制加热速度,升到某一相应温度下保温一定时间以一定的速度冷却,改变其合金组织。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力学性能,增强耐腐性能,改善加工性能,获得尺寸的稳定性。 2 热处理工艺分类 2.1 退火: 2.1.1 定义:退火就是将铝合金铸件加热到较高温度(一般300℃左右),保温一定时间,随炉冷却到室温的工艺。 2.1.2 目的:消除内应力,稳定尺寸,减少变形,增大塑性。 2.2 固溶处理: 2.2.1 定义:固溶处理就是把铸件加热到尽可能高的温度(接近于共晶的熔点),在该温度下保持足够长的时间,并随后快速冷却。 2.2.2 目的:提高铸件的强度和塑性,改善合金的耐腐蚀性能。 2.3 时效处理: 2.3.1 定义:时效处理就是将铸件加热到某一温度,保温一定时间后出炉,在空气中缓慢冷却到室温的工艺。 2.3.2 分类: 2.3.2.1 不完全人工时效:它是采用比较低的时效温度或较短的保温时间,目的是为了获得优良的综合力学性能,即比较高的强度,良好的塑性和韧性。 2.3.2.2 完全人工时效:它是采用较高的时效温度和较长的保温时间。目的:获得最大的硬度,即得到最高的抗拉强度。 2.3.2.3 过时效:它是加热到更高温度下进行。目的:得到好的抗应力腐蚀性能或比较稳定的组织和几何尺寸。 3 热处理状态代号及意义参见下表: 表1 热处理状态代号、名称及特点 4 热处理工艺参数参见表2:

注:表中未注明要求的,表示可通用于任何情况。 5 热处理操作要点: 5.1 热处理用炉的准备: 5.1.1 检查热处理用炉及辅助设备。如供电系统、空气循环用风扇,自控仪表及热电偶插放位置是

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doc

- 1 - 检验标本的采集 一、标本的正确采集 标本采集必须符合 2个条件,即必须满足检测结果正确性的各项要求和检测结果必须 能真实地反映检验对象当前病情,避免干扰因素的存在。 二、标本的贮存 标本采集后尽快送至实验室,若不能及时送检,已采集的标本要按检验规定的贮存条 件,如室温、冰浴、温浴或防腐贮存,将标本直立置于稳定、干燥、避光、密闭的环境中, 避免振摇,以免标本遗洒或溶血影响检测结果。 三、标本的运送 必须保证运送后标本所分析的结果与刚采集标本后分析的结 果一致。 四、标本的签收

临床工作人员从口才采集标本并将标本从临床运送到实验室及实 验室人员接收临床标 本,均应按标准化要求进行,做到认真核对,包括标本来源、标本属性、检查项目、标本采 集和运送是否合乎要求等,标本送出人员和标本接收人员都要做认真的记录并签字存档。 五、标本的处理 1、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应及时正确地予以处理,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如果取血后未尽快转送或分离血清、血浆,血清与血块簪时间接触可发生变化。 3、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处理应注意事项: (1)、时间: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应尽快予以分类和离心。①、促凝 标本应尽早处理,可在采血 5-15 分钟后离心;②抗凝标本可采血后立即离心;③非抗凝(无促凝)标本采血 30-60 分钟后离心; ④抗凝全血标本(全血细胞分析、ESR等)不需要离心。 (2)、温度:一般标本为室温(最好是 22-25 ℃)放置;冷藏标本(对温度依赖性分析物)应保持在 2-8 ℃直到温度控制离心。 (3)、采血管放置:应管口(盖管塞)向上,保持垂直立位放置。

(4)、采血管必须封口:管塞移去后会使血 PH改变,影响检测结果,封口可以减少污染、蒸发、喷洒和溢出等。 六、分析前的可变因素 1、生物因素:可引起所检测物质在体内的变化,此种变化与检测 方法无关,分为可变的和固定的生物因素。 2、干扰因素:在收集和分析标本过程中,干扰因素常导致分析结 果与被测物真实浓度不符。 七、标本采集的基本原则 遵照医嘱采集各种标本均应按医嘱执行。凡对检验申请单有疑问,应核实清楚后再执行。 1、充分准备 (1)采集标本前,应明确检验项目、检验目的及注意事项并向病 人作耐心解释,以取得合作。 (2). 应根据检验目的选择适当容器,容器外必须贴上标签,注 明病人姓名、科室、床号、检查目的、送检时间等。 2、严格查对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SOP)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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