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要农业区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路径

中国主要农业区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路径

中国主要农业区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路径

韩一洁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一102208)

一一摘一要:主要从四个方面分析中国主要农业区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路径:首先?分析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和作用?其次?对中国主要农业区域进行划分?并对其基本特征和功能定位进行分析?再次?分析各个农业区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路径?最后?提出其建设思路和重点?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农业区域?内涵作用?路径

1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和作用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它首次作为中共中央的文件内容提出来是在中国共产党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当中?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二专业化二组织化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时隔一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当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又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做出了进一步的强调? 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大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017年?中办二国办又明确提出 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这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内涵是以农户家庭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农村所有制框架下?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在这一制度基础之上?基本特征是经营方式和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其主要的经营方式可以概括为家庭经营二集体经营二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四种?其中?家庭经营类主要包括普通农户二专业大户二家庭农场?也包括了一些农户的联合经营?集体经营类主要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类主要包括了各种农民合作社?企业经营主要是指农业企业?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集约化二专业化二组织化二社会化相结合?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推进的过程当中?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发挥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二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农业生产链条延伸的作用?

2一中国主要农业区域的划分

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特点二资源条件等存在明显不同?农业上的资源差异表现更为明显?如水热组合条件二农业利用结构等?因此?不同农业区域推进新型经营体系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区域特征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二科学发展?综合考虑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二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二农业的产业结构二农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以及各个区域的地貌特征二自然条件和资源等对农业生产特点的影响?

依据中国农业部门区划定义?主要从七个区域进行分析?一是东北区?东北区土地平坦辽阔? 06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学习资料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随着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到来,“明天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入2013 年,必须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目前全镇农业企业家,年加工产值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入社社员人,联系带动农户户、生产基地亩;新型高素质农民名,种养殖面积亩,年产值元。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力培育“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一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经营主体。我们以培育新型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提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高素质农民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生产经营队伍。一是以培养培训为抓手,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失地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利用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远程学历教育等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近年来,每年培训都超过万人次。二是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方面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我镇的区域地理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全镇拥有市级农业企业家。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做精做专,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推进农业精深化加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全镇拥有农产品知名品牌个,获得绿色无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 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这个战略构想进行了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重新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农户家庭经营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 农户家庭经营、公司农业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我国通过农村改革构建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往往绕不开如何对待这种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的问题。进一步说,这种“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能否通过转型提升,有效转化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在可预见的将来,至少在大多数常规的农业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仍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并具有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当然,农户家庭经营的这种

比较优势往往不一定表现在单纯的经济方面,而是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如许多公司农业经营不愿种植利润率较低的粮食作物,喜欢种植高度出口导向的非食品作物。大面积采用公司农业经营替代农户家庭经营,容易加剧农产品供求结构的矛盾,形成对局部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毁灭性破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①。缺乏相关经验导致管理失误等农商企业内部的问题,也是许多国家公司农业经营不成功的重要原因。 从国际上看, 20 世纪 80 年代后,墨西哥支持外资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②。当时,墨西哥在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推动农业市场化改革,放宽对外资投资农业的限制,并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分得土地的农民,允许农民通过土地买卖、租赁等方式转让土地,鼓励外资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用地进行投资。由此造成墨西哥农业生产结构转向以面向出口的经济作物为主,粮食等大宗作物生产在跨国公司的挤压下迅速萎缩,粮食由自给自足转向高度依赖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农业产业链甚至农业的土地经营和技术选择日益受到跨国公司控制。这些农业跨国公司很少直接投资农业生产,而是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利润更高的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导致农业利润大量外流,农民只能获得产中环节的小部分利润。跨国公司主导的农业技术选择主要服从于大规模农场的需要,导致普通农户缺乏获得技术进步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被迫进入城市贫民窟。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部分地区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过快,推动了农业“非粮化”提速,增加了危及粮食安全的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题和困难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从我县的情况看,尽管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势总体看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难是最需化解的矛盾。部分农民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四难”问题:农村人口频繁流动导致空巢农户增多,流转找人难;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漠,规范流转难;田块面积账实不符,流转面积确认难。 2.资金筹措难是最需突破的瓶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资金的持续注入是个硬条件。银行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农业化生产组织融资途径不广,金融信贷体系不健全,贷款程序多、额度小、抵押难,初期投入较大,企业回报率相对较低,回报周期长,造成融资困难,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3.设施配套难是最需扫除的障碍。健全配套的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依托,部分农村基础设施的薄弱,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严重障碍。此外还有水利设施不完

善,抗旱、防涝能力差,耕地质量差,有机肥用量减少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增产的难度加大。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必须走势,当前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推进: 1、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稳定农民土地预期,规避土地权属纠纷,让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二要赋予村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探索由农户将承包地统一向村委集中再统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现阶段,供销社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村级供销合作社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三要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 2、创新方式提高融资能力。一要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要创新保险支持方式,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 3、完善农业保险来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帮助农民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对稳定农村金融意义重大。供销社和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 化产业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首先要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升农业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支撑能力,促进城乡各个产业互动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新 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农业生产成就举世瞩目。进入新世纪,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连续出台,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连增”,农民收入增长实现了“十连快”。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农业不断发展,农村人多地少矛盾加剧,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凸显。特别是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不高,一家一户经营难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难以吸纳现代生产要素,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种地农民收入。因此,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同时强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农业生产潜能,并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上,要求坚持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求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要求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鼓励承包土地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这些决策,明确了土地产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界限,澄清了人们对土地权益的模糊认识,有利于克服土地产权虚化的弊端,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 在农业经营方式上,一是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就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可以抓住机遇、培育经营活力、增强发展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二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表明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但同时要求工商资本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培育农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韩长赋: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日期:2013-08-07 10:46作者: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来源: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这是中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对“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一、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要解决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农民问题。如果只是实现了规模,解决了农业问题,而把众多农民排斥在外,将给维护公平、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我们鼓励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投资农业,但应着眼于服务、带动农民,与农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而不是取代农民、兼并土地。工商企业应重点投资发展种苗、饲料,农产品收购、储藏、保鲜、加工、销售,以及种养业副产品和废弃物加工处理等农业产前产后业务,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户特别是规模种养农户,实现合理分工,增值增效,共生共赢。对那些只“代替”、不“带动”农民,甚至违反土地流转“三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规定的工商企业经营行为,应加以引导和规范。要研究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三、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全国公益性服务机构已达15.2万个,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016年4月28日 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推动力量,近年来,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山区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我县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规范管理、加大指导服务等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种养大户情况。全县共有种养大户312户,其中粮食种植大户124户,经作种植大户86户,畜牧养殖大户52户,水产养殖大户50户,综合类种养大户220户。其中种植业以水稻、茶叶为主,畜牧养殖以生猪、土鸡养殖为主,水产养殖以流水养鱼为主。经营业主以基层村组干部以及有经验的农户为主,但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速度加快,一些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返乡农民渐成主流。 2、家庭农场情况。自2013年7月我县注册登记全市首家家庭农场以来,截至目前,全县经县农委、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73家,其中种植业56家,经营耕地、茶园面积1.15万亩;42家养殖业家庭农场中,生猪养殖规模500头以上2家,养殖水面100亩以上6家。全县家庭农场中,达到中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15家,达到大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5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9家,2015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为21.4万元。

3、农民合作社情况。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9家,其中部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2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提供了纽带。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4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5家。2015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突破30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5、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建立各类农业服务组织77个,其中农业技术服务型组织16个,农业产业化合作互助型组织8个,农产品销售组织5个,植保服务组织32个,农机服务组织16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多元化进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效益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促进了山区特色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营机制的创新,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一是加快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截至2015年底,全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流转耕地、茶园5.68万亩,全县耕地流转率在15%左右。其中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耕地面积达4.62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81.5%。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参考材料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坚持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交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实现兴平农业大跨越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加强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作为今后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公报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兴平市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作为农业大市,兴平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跃,把握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和特点,理解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方向和重点,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兴平市农业经营体系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实现兴平农业大跨越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强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现代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更为兴平市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作为农业大市,兴平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跃,把握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和特点,理解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方向和重点,具有重要意义。 一、兴平市农业经营体系现状 兴平市农业经济发达,素有?关中白菜心?、?平原米粮仓?和?辣蒜之乡?的美称,以粮食、蔬菜、畜牧和果业为四大主导产业。近年来,兴平市坚持?四化?同步发展,以建设现代农业强市为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力推进现代农业?一区三带十园?和农民增收?四十万?、?百万?工程,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兴平市农业生产总产值36.25亿元,增长5.6%;农民人均纯收入9677元,增长14.7%。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模板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016年4月28日 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推动力量,近年来,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山区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我县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规范管理、加大指导服务等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种养大户情况。全县共有种养大户312户,其中粮食种植大户124户,经作种植大户86户,畜牧养殖大户52户,水产养殖大户50户,综合类种养大户220户。其中种植业以水稻、茶叶为主,畜牧养殖以生猪、土鸡养殖为主,水产养殖以流水养鱼为主。经营业主以基层村组干部以及有经验的农户为主,但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速度加快,一些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返乡农民渐成主流。 2、家庭农场情况。自2013年7月我县注册登记全市首家家庭农场以来,截至目前,全县经县农委、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73家,其中种植业56家,经营耕地、茶园面积1.15万亩;42家养殖业家庭农场中,生猪养殖规模500头以上2家,养殖水面100亩以上6家。全县家庭农场中,达到中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15家,达到大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5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9家,2015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为21.4万元。

3、农民合作社情况。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9家,其中部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2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提供了纽带。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4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5家。2015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突破30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5、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建立各类农业服务组织77个,其中农业技术服务型组织16个,农业产业化合作互助型组织8个,农产品销售组织5个,植保服务组织32个,农机服务组织16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多元化进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效益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促进了山区特色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营机制的创新,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一是加快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截至2015年底,全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流转耕地、茶园5.68万亩,全县耕地流转率在15%左右。其中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耕地面积达4.62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81.5%。规

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就是要用现代物质装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科技服务农业,用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改变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 把牧场建在饲料场里,把加工厂建在牧场里,用来保障牛奶的鲜鲜活做法,被业内称为“零距离一体化”。 当前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依然不高,我国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劳动力的27%,农业总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比却已降到9%以下,27%的人口创造9%的产值,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生产体系聚集于产品及生产能力,主要涉及“生产条件如何”,是产业兴旺的物质基础。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就是要用现代装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科技服务农业,用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改变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 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不仅拉回了农村的年轻人,还吸引外地农民来发展。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书写着改造农村的全新篇章。诸多新业态、新模式渗透到农村全产业链,让人们看到更精彩更智慧的农业演绎。 经营聚焦主体及经营方式,事关“谁来生产”和怎么组织生产,是产业兴旺的组织支撑。 长期以来,农业效益低被认为与经营分散密切相关。一是规模小。我国2亿多农业经营户,户均耕地七八亩,农机使用不经济,规模效益不高;二是经营主体能力不强。新型经营主体缺乏管理营销人才,小农户会产不会卖,有产量没效益。如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自2016年起,国家着力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经营体系聚集于主体及其经营方式,事关“谁来生产”和“怎么组织生产”,是产业兴旺的组织支撑。 小农经济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发生变化,农家种地、户户养猪正成为历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截至目前,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超过300万个,新型职业农民总数量超过1400万人。其中,家庭农场达到87.7万家,种植业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170亩左右,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新生力量。 “要特别把握好农民共享问题”。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工商资本下乡、新型主体务农,不能代替和排挤老乡,要带动老乡一块干,尤其是发展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一定不能搞成工商资本下乡圈地占有资源、老板坐地收钱,“农家乐不能光让老板乐”,关键还得让农民乐。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采用合作社、入股等方式,包括政府补贴量化折股到户,让广大农民共享农业发展成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经营体系发展路径选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经营体系发展路径选择:农民产权自主 的视角 王春平 (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866) 摘要:市场经济是主体经济,做强做大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本文依据产权自主性原理,认为主体形式选择是农业经营者基于效用最大化对其土地、资本等要素经营方式的自主安排,其进程取决于农户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创新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家庭承包经营农户之间是成长关系而非替代关系。文章比较分析了各种微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与约束因素,建议在探索土地要素规模化新途径的同时,通过合作经济制度创新,将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服务体系构建结合起来,形成主导市场并与其他主体均衡的农业主体力量。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路径选择;产权保护;合作经济制度创新 一、研究背景 市场经济是主体经济,市场主体的自主发展与市场竞争能力决定了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空前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改革功不可没,农户作为微观经营主体显示出了巨大的活力。但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农业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加速,家庭承包固有的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的矛盾凸显出来,“农业经营方式不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使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是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陈晓华,2012)。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与现代农业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双缺失”。因此,做强做大微观经营主体,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题。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围绕这一主题提出一系列实施措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培育?与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关系是什么?学者们见仁见智,对此投入了很大的关注。总体上看,关于微观经营主体在经营形式上会作出何种自主选择的研究尚有不足。本研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政府越俎代庖的强制安排,微观农业主体自主选择的经营组织形式更具有效率、竞争力和可持续性。在这样的视角下,本文重点分析以农户为主导的微观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选择什么样的新型经营主体形式,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形成。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如何实现中国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转型升级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如何实现中 国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转型升级
时间:2014-04-14 《人民论坛· 学术前沿》2014 年 1 月上 作者:姜长云
【摘要】传统农业经营体系妨碍农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增加了推进农业发 展方式转变的难度, 难以实现资源利用、 科技应用等方面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妨碍农业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影响农业产业链、价 值链的转型升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构建新型农 业经营体系需要培育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 展引领有效、支撑得力、网络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 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按照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加快 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户家庭经营 农业 转型 城乡一体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 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这个战略构想进行了 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重新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任务,具 有重要意义。 农户家庭经营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 农户家庭经营、 公司农业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我国通过农村改革构建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构建新型 农业经营体系, 往往绕不开如何对待这种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的问题。 进一步说, 这种“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能否通过转型提升,有效转化为发展现 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在可预见的将来,至少在大多数常 规的农业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仍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并具有相对于公司农业 经营的比较优势。当然,农户家庭经营的这种比较优势往往不一定表现在单纯的 经济方面,而是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如许多公司 农业经营不愿种植利润率较低的粮食作物,喜欢种植高度出口导向的非食品作 物。大面积采用公司农业经营替代农户家庭经营,容易加剧农产品供求结构的矛 盾,形成对局部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毁灭性破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经济 社会问题①。缺乏相关经验导致管理失误等农商企业内部的问题,也是许多国家 公司农业经营不成功的重要原因。 从国际上看,20 世纪 80 年代后,墨西哥支持外资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 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②。当时,墨西哥在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 时,推动农业市场化改革,放宽对外资投资农业的限制,并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分 得土地的农民,允许农民通过土地买卖、租赁等方式转让土地,鼓励外资和商业 资本对农业用地进行投资。 由此造成墨西哥农业生产结构转向以面向出口的经济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韩长赋: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日期:2013-08-07 10:46作者: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来源: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这是中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对“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一、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搞现代农业要有适度规模,要适度规模必须有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前提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国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是当前各国农业经营的普遍形式。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要不断完善。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是,现在一些地方仍然随意调整承包地,甚至违背农民意愿,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引起农民上访。为此,要研究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仅不排斥土地流转,而且有利于土地流转。引导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今后的发展方向,这一点应当明确。2012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已达21.2%,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但也有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定指标、下任务,甚至变相强迫命令,存在着求大、求快的倾向。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步伐相适应;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导向而不是行政干预,目的是发展现代农业而不是搞非农产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主要搞好指导服务,绝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这是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为此,要研究完善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

[农业农村]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业农村]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为深入了解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同时,为探索构建合理农业经营体系有效途径提出个人见解,近日,笔者对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结合实际,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 笔者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相比,规模经营较大,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四大类型。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要承担着农产品的生产职能,发挥着对小规模农户的集约示范效应,体现的是专业性。农民合作社是产前、产中或产后的组织联合,实现农民合作共赢的目标,体现的是组织性。农业龙头企业则是用先进技术、资金、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农业领域,体现的是示范性。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忻城是个以农业为主业的县,农民人口最多、农用地面积最大。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培育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新型农业主体、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质并举,蓬勃发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过去两年每年以25%以上的 数量增加。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2013年全县达到 56 个,比2012年增加 16个,20XX年全县达到 76个,比2013年增加 20个。同时着力抓在农民专业合 作社提质工作,截止目前,获得国家级示范社有1家,自治区级先进社2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4家,来宾市级示范社17家。这些荣誉的获得,助推了该县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就家庭农场而言, 从无到有,2013年全县只发展了 5 个,20XX年全县达到 28个,比2013年增加 23个,经营内容覆盖粮食、蔬果、花卉苗木、水产等多个领域;经营土地8833亩,从业人员近3万人,每年经营农产品100万吨以上。来宾市级以上龙头企业7家,年销售收入6亿元,带动农户9万户。 二是新型农业主体经营方式活。新型经营主体获取土地形式有:租赁、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四荒” 拍卖等;业主资本组织形式有:合伙、股份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为主 2013-01-10 | 作者:力 | 来源:经济日报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 其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要解决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因为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已面临严峻的形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结构性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当务之急。 那么,到底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划分,主要有承包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在近日召开的首届“清华三农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俊强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服务为基本原则,不可脱离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关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确实,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是农业生产中最适宜的经营模式。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业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最基本经营形式也是家庭经营,这是农业与工商业的区别。 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要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农业劳动者素质建设的核心任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首先要制定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居住地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认定探索,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其次,要拓宽培养途径,突出培养重点,优化培养方式,着重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培养,发挥其示带动作用;吸引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务农,鼓励和支持新生代农民工子承父业;以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为平台,以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农民工“工程”等创业培训为抓手,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同时,要完善培养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工程”等创业培训规模;完善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把绿色证书作为认定职业农民的重要依据,并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 粮食“九连增”的实践已经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在今后现代农业大跨步发展的进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链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俊认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要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服务。

小农经济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小农经济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陈枭 摘要:本文从理论上对中国式小农经济与规模化经营进行了比对研究,综合分析相关领域专家观点,认为小农经济必将在较长时间内继续保持。在小农经济的背景下,如何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克服小农经济的缺陷,推动农业发展。笔者认为完善政府考核指标是首要任务,加大农业资金投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推动农业发展有着直接作用,在此基础上,多手段降低农业投资风险,加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主要粮食生产区域试点性逐步推进农地使用权流转,推动土地集约化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小农经济农业经营体系 1.背景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同样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之一。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当前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的重要方向。本文拟从党的基本思想出发,基于农业经营体系现状,对现行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寻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方向。 2.中国式小农经济 2.1小农经济与规模化经营 中国有着几千年小农经济的传统,然而小农经济是否适应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小农是否应该被规模化所取代,一直是学术界不断争议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小农经济是落后的、低效率的农业经营行为,集约化规模化才能推进农业的发展。然而研究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雇佣年工经营的企业公司

大农场和雇佣年工经营的较大家庭农场只占全部农业劳动投入的3%;小家庭农场则占到将近97%。对此,黄宗智认为,基本原因是小农家庭农场的强韧竞争力。作为一个依赖家庭劳动力而不是雇工的生产单位,它能够同时进行主业和副业。无论是过去的农业+副业组合,还是今天的非农业+农业组合,都展示出规模化雇工农场所不具备的竞争力,能够同时依赖两种生产来自我维持,借助廉价家庭辅助劳动力来支撑其生产。比如,家庭的主劳动力在外打工维持家庭生活,同时由妇女和老人从事低报酬的种植业。如此的农业能够为商业资本支撑起比产业资本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不然的话,在市场竞争下,资本掌控者不会选择商业资本+小农户的经营方式,而是直接经营雇工大农场[1]。 笔者认为小农经济与规模化经营各有优缺,小农经济在维持国家社会稳定上有着重要的作用,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例,经农业部统计,08年12月,全国有2000万农民工失业回乡。为数众多的失业人口之所以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动乱,是因为农业吸收了大量回乡农民工,实现了金融危机下中国经济的软着陆。一方面,失业农民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能迅速的转型,由工业人口转变为农业人口,没有在城市形成大量失业人口的不稳定因素。而另一方面,闲置劳动力,在短时间内进行了重新的分配,减少了资源浪费。而这一点却是美国所不具备的,由于农地集中于大农场主手中,失业工人无法在短时间内转型再就业,从而形成社会动乱。 而在生产效率上,小农经济又是不及于规模经济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进而阻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分散的农户不论在技术水平、知识储备或是管理经营能力上都比不过大规模农场经营。 2.2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前景 规模化经营是否应该取代小农经济这个问题还得从农业的基本作用说起,国家统计局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1.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8%。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1%,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5.3%,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4.6%。这表明农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不高,想要依靠发展农业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是不可取的。因此,农业的主要作用应该落在维持国家稳定、维持粮食安全。从这一角度看来,小农经济在维持国家社会稳定上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应当简单的被规模化取代。

日本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及启示

日本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及启示 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推进规模经营,已成为我国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性选择。日本与中国同属东亚小农社会,在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生产条件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相似性。深入分析日本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特征,对于促进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日本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家庭经营内部构成出现变化,数量不断减少 在日本,销售农户与农业经营体是日本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销售农户是指经营耕地面积0.3公顷以上或者过去一年间农产品销售额50万日元以上的农户。除此之外,还有“自给农户”和“拥有土地的非农户”。 从2011年到2014年,日本销售农户从156.11万户减少到141.16万户,减少了9.6%,但其占总体的比重却增加了2.5个百分点。销售农户的副业化程度不断加深,农户兼业化程度严重。 2014年日本农业经营体数量为147.12万个,比2011年减少14.64万个,减少了9%。农业经营体的构成出现变化,家庭经营体规模在扩大的同时,数量也在缓慢减少,而组织经营体数量在增加,并且法人化趋势增强。 农业法人经营初具规模 近年来,随着政府不断解除对公司等法人组织从事农业的限制,组织经营体取得了快速发展。从土地流转的角度来看,2014年组织经营体流转耕地面积占经营总面积的70.9%,远远高于农业经营体33.8%的水平。每个组织经营体的平均经营面积为24.63公顷,同样远远高于农业经营体的平均水平。农业经营体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土地流转成为重要手段。这其中,组织经营体规模集中趋势尤为明显,并逐渐成为土地流转的主力。 近年来日本农业经营法人化趋势明显,而法人化农业经营的扩张主要依靠公司和农事组合法人数量的增加。 集落营农经营快速发展 集落营农组织主要指以集落为单位,就r业生产过程的某个或全部环节开展共同服务、统一作业的农业经营组织。近年来,集落营农组织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农业生产联合组织的主流形式。集落营农组织在地域农业支持,尤其是为中小农户服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日本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扶持专业农户发展,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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