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浅谈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现状与重构民诉法毕业论文

2012.浅谈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现状与重构民诉法毕业论文
2012.浅谈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现状与重构民诉法毕业论文

目录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引言 (1)

一、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现状 (1)

(一)民事简易程序立法现状 (1)

(二)民事简易程序司法实践现状 (2)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反思 (3)

(一)简易程序立法滞后,不能满足实践需要 (3)

(二)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灵活性 (3)

(三)简易程序不简易 (4)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重构 (4)

(一)民事简易程序重构理念 (4)

(二)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范围 (6)

(三)严格控制程序转换 (6)

(四)简化诉讼程序 (7)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浅谈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现状与重构

内容摘要: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是一种简化了的诉讼程序,这一制度的设计是为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保护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和民事权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特别是诉讼费收费办法改革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如何提高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诉讼效率,为人民提供便捷的司法救济途径,已成为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在这种背景下, 简易程序广泛运用已成为人民法院的首选。设立简易程序的初衷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然而在实践中却是不尽人意,暴露出不少问题,究其原因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对简易程序的规定表现得过于粗疏、原则、笼统,肇因于此,民事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缺陷也日渐显现,导致适用中的混乱,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随着经济的发展,诉讼案件的急剧增加,民事简易程序愈显重要,若要充分发挥其制度价值,必须与时俱进,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做重新检视,粗浅地分析简易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重构民事简易程序之设想。

关键词:简易程序范围重构

引言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完成了新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并于90年代中期掀起了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热潮,迄今方兴未艾。作为“法制经济”的市场经济,将法院和司法程序推向了各种纠纷和矛盾解决的前台。与日俱增的司法诉讼数量给法院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特别是民事简易程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人民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因此,对民事简易程序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并积极探索和改革完善已是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借鉴国外立法中的简易程序和考察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对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透视之后,最终提出了一些关于构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设想与预测,以期对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重构有所裨益。

一、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现状

(一)民事简易程序立法现状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勾划出简易程序适用的审判机关、案件范围、审判组织、传唤方式等。从其规定看,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立法特点是:1、司法解释多于法条本身;2、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采用模糊语言,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作为界定简易程序案件范围,使得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既有限制又无具体外延界界定;3、简易程序之诉讼,有一些具体的特别的做法的“点”的规定,除“点”之外的操作无相应的法律规范规定步骤方式,即缺乏“线”的规定;4、从立法称谓看,普通程序称“第一审普通程序”,而简易程序则否,从立法上未体现简易程序的独立价值,使人们在认识上产生疑惑。

(二)民事简易程序司法实践现状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难发现,民事简易程序有着自身的特点:第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适用的案件只能是第一审案件,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第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那么在实践中简易程序的适用状况又如何呢?从近些年我国民事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呈现出逐年大幅递增的态势,全国各地法院几乎都不同程度地加大和拓宽了简易程序适用的力度或空间,有的制定或出台了相应的规则或意见。尽管如此,由于这些改革思路及措施是在盲目和“各行

其是”的状态下展开和运作的,因此难免具有较大的随意性。①于是诸多问题也不可避免的随之滋生:第一,不利于法制的统一;第二,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和制度结合;第三,改革及其运行的方向不确定且呈现出较为混乱的局面。此外,就各地法院出台的有关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来看有的本身也不够严谨,致使案件的审理要么“公正有余而灵活不足”,要么为求效率而不惜牺牲公正为代价;甚至有的法院错误的把简易程序作为清理积案的一种方式,将其作为提高办案效率的途径。上述情况造成了简易程序实际运用上的严重失范。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反思

简易程序的设立,本应该既有助于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也有助于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②但在实践中却是公正与效率难以兼顾,甚至公正与效率都未实现,简易程序出现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反思:(一)简易程序立法滞后,不能满足实践需要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对简易程序作了专章规定,但整个章节只有5个条文,不能满足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需要。从内容上看,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这5个条款,仅就诉讼阶段进行了简化,而其他未作规定的方面,仍然依照普通程序的规定处理。立法上的这种处理与“实践中将近80%以上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现象显然是不符合的,也就是说立法上没有给予简易程序相应的地位。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虽然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陆续公布了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如1992年7月14日《关于贯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第168-175条,1993年11月16日《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2003年12月1日《若干规定》等,但依然只能算“杯水车薪”,难以倚重。虽然条文的多寡并不能成为我们评价一项法律制度优劣的唯一标准,但太过偏少却无论如何都难以有效地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

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②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同时也给使用者留下太多的自由空间,从而会使该制度本身失范。

(二))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灵活性

程序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一种操作规程,因此操作性应当是其自身所应有和必备的属性。但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却显然太过原则和笼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案件范围不明确,把“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作为“简单的民事案件”的标准,从而以此来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①二是对程序的内部结构,及具体环节及其衔接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程序内部结构的每一个环节应该是环环相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程序本身顺利推进。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除了笼统的提及简易程序中的起诉、传唤当事人及证人的方式,法庭审理的时机以及审判组织等以外,对于具体运行环节则几乎是只字未提,从而致使审判实践中依简易程序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的运作局面。三、是界限不清。由于立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的不明确,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混用。四、是忽视了对私权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若干规定》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同时,又对此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要“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由于法律将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赋予了法院法官,当事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选择权和处分权,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忽视,违背了当事人私权自治原则。

(三)简易程序不简易

简易程序本应是独立的完整结构的第一审程序,但立法上和实践中往往将其作为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只是与普通程序相比有所简化,并没有完全表现出其应有的简便功能,而且在法官的实质操作中也习惯将其作为普通程序的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论案件的繁简,一律按简易程序处理;如果在简易程序

①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典专家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57页。

规定的3个月审限期内未审结的,则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从而导致案件的积压和转换。司法实践中此种做法滥用了“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条款,其实质就是变相的以审理期限决定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从而掩盖了司法效率低下的现状。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未能充分发挥简易、迅速解决纠纷的功能。立法上的粗放化,导致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变得五花八门,也使得诸多权利人在权利遭受侵害后往往放弃选择耗时费力的诉讼解决。就像一句话所说的那样,即“无论审判能够怎样地完善正义,如果付出地代价过于昂贵,则人们往往放弃通过审判实现正义的希望”。这样就不利于法律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也降低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之重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事诉讼案件与日俱增,简易程序因其快捷、低成本而受到了世界各国立法者的青睐,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一大趋势。然而一项制度的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结合我国的诉讼制度、诉讼文化及其他机制,相应地借鉴国外的经验,走一条适合我国审判实践需要的改革之路。

(一)民事简易程序重构理念

改革和重构民事简易程序并不是全部推倒重来和全盘否定,而是对国外好的制度引进消化和对本土化的改造,为此必须坚持一些最基本的理念作为指导,并将其作为改革简易程序不可动摇的基石,以杜绝改革陷入误区和不良循环。①1.简易化与正当化和谐扩张的理念。简易化与正当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质就是效率与公正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正当化是简易化的前提和基础,简易化是正当化的载体和实现途径,简易化与正当化发生矛盾是应以正当化优先,它们和谐生长,协调发展。二者和谐扩张的结合点应是以正当程序理论为基本点,以

①陈曦:《民事简易程序的发展与重构》,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7期。

当事人自愿选择简易程序和诉讼合意为出发点,从而做到能简则简、能省则省。具体到简易程序的重构,就是审理民事简单案件必须依法而行,有专门民事简易程序的规定。就实务而言,应确保法官的独立,须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因此,简易化和正当化的和谐扩张的理念应贯穿简易程序重构的始终,从而确保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2.当事人主导权与法官职权动态平衡的理念。回首20世纪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可以发现,强化法官职权和加强法院的程序控制权是改革的一条主线。强化法官职权和加强法院的程序控制权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这一点与简易程序的本质相符,但如果对此毫无限制,则会严重伤害当事人的有关权利,进而损及诉讼根本。法官职权与当事人主导权的动态平衡的标准实质上就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目标,即公正与效率,如果法官职权与之相悖,就属于不公正、不效率、不合理。在简易程序中,程序的简便与高效虽然得到更多的重视,但绝不意味着因此来削弱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机制,相反地应更加重视和保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如在诉讼的提起、诉讼标的额的确定和当事人的和解等问题上,法官不得以自己的意志来取代当事人的意志,从而侵犯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法官职权应该限于程序的管理权,如期间控制权、庭审保障权、证据主导权等。①

因此,法官职权受当事人主导权的制约,当事人主导权以法官职权展开,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二者的动态平衡,才能保障简易程序审判中的公正高效地运转。

(二)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2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若干规定》对简易程序做了更细致的规定。但总的来讲,这些规定仍过于笼统,实践中适用

①王媛媛:《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重塑》,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仍不利于具体操作。因此,科学界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以诉讼标的额或价值作为确定简易程序的标准。这是世界各国界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比较统一的标准。只不过我国在以诉讼标的额确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数额作为标准。

2.扩大以案件的性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或类型作为确定适用范围的标准。在《若干规定》第14条之外,还应增加租赁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简单的侵害人身权的纠纷、追索医疗费用纠纷、追索抚恤金纠纷等。由于这种确定简易程序的标准不同于诉讼标的额,所以案件所涉及法律关系符合其规定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而不问其标的额的多少。

3.扩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根据《若干规定》的第2条的规定,应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取消人民法院的审查,减少人民法院的干预;二是诉讼中虽然当事人没有合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裁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并予以抗辩的,推定为当事人之间已有适用简易程序的合意;三是当事人选择简易程序不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①

(三)严格控制程序转化

在司法实践中,缺乏适用简易程序的专门机构。同一法官既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又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这使简易程序运作的专业性不够强,为司法实践中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混用大开方便之门。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法官的随意性很大,往往将此作为处理积案的一个工具,因此很难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因此有学者提出建立简易法院,专门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②。笔者认

①张慧清:《谈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期。

②章武生:《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若干认识误区之剖析——兼论我国多元化民事简易程序体系的构建》,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为就目前我国基层法院的现状来看,把基层法院改革成单一的简易法院,专门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并不现实。在保留现行兼系适用简易和普通两种程序的情况下,设立独立的简易庭,由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设立为适用简易案件的简易庭,派出法庭的法官审理简易案件,不参与普通案件的审理,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移交民事审判庭审理(民事审判庭由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法官组成,专司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实行繁简分流。既解决了基层法庭合议庭人员配备不齐的矛盾,又克服了一个法官兼具简易和普通程序的任务,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功能。解决了在实践中存在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界限不清、转化随意和法官规避法律的问题。从而使法官从“多面化”向“专门化”转型,使他们成为民事简易程序领域内真正的法官和专家。

(四)简化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的优势在于其简便、快捷的解决纠纷的功能,但现实中,简易程序并没有显现出其应有的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快速增长,客观上要求诉讼程序尽可能便民,为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以简化。①第一,简化庭审程序,以一次期日辩论终结为原则。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争议金额小,案情简单,双方争点较明确。如果允许再次开庭或多次开庭,会直接影响效率的提高和审判公正的实现。②第二,缩短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简易程序之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这个期限相当于普通程序已显然缩短,但相对于简易程序的速审、速结的目的,仍显得太长。应该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缩短为1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半个月。③第三,简化文书。其一简化裁判文书,对判决文书可采用表格式或填充式,也可以把送达载有宣判或裁定、调解协议内容的庭审笔录复印件、摘录件视为宣判文书的正式传达,也可以把当庭宣判推定为判决文书的正式传达,法院不必另行制作判决文书。这样既可以简省程①刘祥红:《略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4期。

②张闻昊:《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缺憾与完善》,载《内蒙古财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③顾培东:《效益:当代法律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序、节约时间,又不违背公正、合法的原则。如美国加州即采用表格式裁判法,我国台湾地区以庭审笔录正式或节本的送达代替判决书的送达。①其二是简化笔录,省略审理报告。对口头起诉、答辩的,简要记载其诉讼请求与事实即可;提前书面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提前核对当事人,直接进入法庭调查和辩论,简化庭审笔录;庭审笔录须记明争议的焦点及当事人自认权利处分意见、调解协议,不必所有的辩论都记载;至于审理报告,因案情较简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所以没有必要都进行分析。②

结语

总之,我国简易程序的笼统、原则和抽象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对简易民事案件审判的要求, 简易程序的改革势在必行,最佳效用的发挥提供必要的条件重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已经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无论什么样的改革路径和方法,都要实现简易程序高效低成本的价值,因此简化再简化、优化再优化,使简易程序的传神之处——简便,得以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③同时,还需要注意简易程序也是国家设置的一种司法程序,其必须具有正当化程序的基本要件。简易程序绝对不是随意、粗糙的程序,而是根据需要精简了的程序,只要它能被科学的设计并严格的遵循,诉讼程序的公正依然可以得到维护。这不仅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必然,也是推进审判制度规范化、正规化的必然,更是与国际接轨,顺应市场经济和国际潮流的一种必然。

①郭红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便利化研究》,2007年学位论文。

②彭志忠,陈忠:《民事简易程序的现实反思与制度重构》,载《江汉论坛》2003年第8期。

③江德平,李卫华:《反思与重构:略论我国的民事简易程序》,载《桂林航空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2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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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运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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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忠民:《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载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科学》2005年增刊。

[14]刘祥红:《略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4期。

[15]江德平,李卫华:《反思与重构:略论我国的民事简易程序》,载《桂林航空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2期。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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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爭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 一.也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題2分. 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总的.人民法院可以(B) o A.裁定暂缓执行 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 C.互恵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 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D ?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丿J 10日接到判决书,6 JJ 15日肖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23日方消除障碍。6丿J 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査,决定准许. 顺延后的上诉期限 应截止到(C) A.7 JJ 1 El B? 7 丿J 2 B C? 7 月 3日D?7丿]4日 5、、“|爭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A.七日B?六日C?五日 D.十四日 6、、“|爭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 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 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 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 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爭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 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 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 法院应当(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 B.按再 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 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丿可以延长? B.三个月, 不得延长 C.八个丿J,不得延长?D?八个月. 可以延长 二、笫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 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请 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 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对妨吿民爭诉讼的强制措 施,应肖用决定书的是(C D )。 A.训诫 B.拘传 C.罚款 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解 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所 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 相不再追尤。该调解书经过双方 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纠 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消 灭 C.任何一方、“I爭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 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 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 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 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 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 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 达,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徳国使、领馆代为送 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以 基于(B D)。 A ?当爭人申请再审 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 审 C.最為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的生效裁判提岀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 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B.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 规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 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户A

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五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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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 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7.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对于检察 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再审 8.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陪审员丁 某在市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9.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 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 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10.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 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 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内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 同被告起 11.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 济手段相同

民事诉讼法 选修课论文

民事诉讼法论文 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专业:环境科学专业 姓名:*** 学号:****** 邮箱:********@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67026.html,

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 知识点 庭前准备合议庭回避证据内容原告被告 享有的权利证人陪审员审判长书记员法庭记录 当事人代理人权限类型及其内容和解法庭辩论 对证据质证诉讼理由诉讼请求 举证最后陈述举证期限法庭调查证据及其所证明的问题 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证人出庭证人证言质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适用法律最后陈述调解宣判 法庭辩论分析 摘要:本文是针对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庭辩论阶段展开的论述,主要讲了法庭辩论的基本概念,《中华人们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法庭辩论的规定及说明,有关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的意义以及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还有法庭辩论所针对的一些内容,而且对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间的关系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法庭辩论含义意义原则 一、法庭辩论含义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有关法律的规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对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诉讼请求等方面仍有争议的问题互相进行口头辩论,反驳对方的意见,阐明自己主张的正确性。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进行法庭辩论的目的,一是经过辩论认定事实;二是辩明是非,以便人民法院作出正确的裁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四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 四答案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四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对于调解制度,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 2、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仍应严格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 3、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4、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5、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6、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7、下列关于法院调解的表述,正确的是( )。 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 8、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 9、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10、下列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 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多项选择题 11、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12、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婚姻家庭案件,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3、原告吴某因所购买商品房质量纠纷诉开发商,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吴某不服准备上诉,问吴某上诉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 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间内提出, 必须提交上诉状 14、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民事诉讼法期末论文

民事诉讼法期末论文 论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 英语国际法系101 冯贺

论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 内容摘要: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对促进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尽管不少国家在陪审制度的存废问题上仍有争议,但在普遍推崇法律职业化的今天,陪审制度以其蕴含的民主公正价值仍然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存在,充分说明陪审制度确有存在的价值。因此,目前,我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态度不是废除而是如何完善和改进。 关键词:司法民主、陪审团制度、司法腐败、司法公正 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其内容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这一制度借鉴外国的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让普通民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对审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 实行陪审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司法民主。【1】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参审制。我国的陪审制度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即由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目前法律规定散见于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立法的初衷就在于,借鉴外国的陪审团制度或参审制度,从人民群众中吸收部分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工作,让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并作为加大普法力度的一种手段。由于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严重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实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制度形同虚设,有鉴于此,全国人常委会通过了该《决定》。 司法领域通常被认为是法律精英阶层专控的领域。那么为什么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存在陪审团制度?在我国要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不是让外行审案,乱用糊涂判官呢?其实不然,上述制度的建立各有其历史背景。英国1215年《大宪章》就规定人民享有接受同等人审判的权利。所谓同等人审判就是指由当事人的邻居组成的陪审团的审判。我国1951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条例》,规定“为便于人民参与审判,人民法院应该视案件性质实行人民陪审制,陪审员对于陪审的案件,有协助调查、参与审理和提出意见之权”。但让外行人参与司法程序的一个共同基本理念是,把陪审员制度当做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近现代国家都以人民主权的理念来证实国家权力来源和行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司法权力也被视为一种当然的国家权力,所以应由作为主权者的人民来分享。上述制度建立合理性因素还有:在许多艰难的法律案件中,证据不能还原或者确证案件事实时,由与当事人有大致相同生活背景的人进行判断,可能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试题B及答案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B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合议制度 2.共同诉讼 3.第一审普通程序 4.抗诉 5.执行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10)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分)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 )。 A.指定管辖B.协议管辖C.专属管辖D.共同管辖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 )审理. A.5人共同B.3人共同C.2人共同D.1人独任 3.《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二日是节假日的,以( )为期间届满的日期.A.节假日当天B.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C.节假日前一天D.节假日后的第二天 4.民亭诉讼中的被告经(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A.合法传唤B.直接传唤C..间接传唤D.传票传唤 5.《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申请再审。 A.可以B.不得C.在6个月内部不得D.6个月后可以 四、多项选择属(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10分)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B..被告住所地C.合同履行地D.纠纷发生地 2.《民事诉讼法,提45条规定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审判人员外,还适用于( ,).A.书记员B..翻译人员C.鉴定人D.勘验人 3.以下属于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有( ). A.勘验费B.鉴定费C.公告费D.翻译费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的有( )的案件. A.涉及个人隐私B.涉及多数人隐私 C.涉及国家秘密D.审判员认为不宜公开审理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 ). A.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B.权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C.有权划拔被执行人的存款 D.有权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款 五、筒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起诉的条件.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甲与乙产生纠纷诉诸某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第10天通知当事人立案了,第15天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民事诉讼法论文——法律与人情

法律与人情的“恩恩怨怨” 【摘要】千百年来,法律向来被认为是冷漠的,不讲人情味的,是统治阶级巩固政权,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工具。所以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与人情有着剪不断的“恩恩怨怨”,那么,法律与人情到底该如何权衡呢? 【关键词】法律,人情,道德,平衡 法律,其定义为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这就决定了法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法律又是由立法人员制定的,所以法律难免有局限性和疏漏之处。而人情是一种常理,常情,是人民群众长期生活积累的经验,是被普遍认同的一种行为准则或者道德规范,但是并没有文字的硬性规定,它会随着人们的认识和观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现实中,法律和人情的冲突是大量存在的。下面举几个在民事诉讼法中我们耳熟能详的几个案例,马加爵案,他曾是一名成绩优异的学生,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然而就是这样个人,在2004年于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之后逃逸,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此时社会舆论纷纷痛斥马加爵残忍,恨不得将其挫骨扬灰,而在对他的审问中,曝出几名舍友曾长期对他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侮辱,马加爵被逼无奈,行凶杀人。此时,社会舆论又导向马加爵,认为他也是受害人之一,请求法律对其从轻处罚。最后,2004年6月17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看出,民众的感情倾向即所谓的人情是在不断地变化的,人们因为新的证据的出现会随时改变他们的立场,而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舆论监督对案件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人们一度质疑法院的用意。那么,人情是不是在驾驭着法律,甚至代替法律作出判决? 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言论自由得到更多的认可,法律与人情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法院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判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更是在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之下,冲击着他们的法律情感。法院在处理时稍有差池就会引起人们的不满,甚至引起民愤。但在马加爵案件中,事实有证明社会舆论并不总是正确的。既然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民意也需要受到重视,如何权衡这两者之间的“恩怨”就是至关重要的了。 法院需要有坚定中立的立场,根据真实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断案,不能轻易被舆论和人情左右,但是人情作为人民意志和情感的体现是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人性基础,不能被忽视。只有将二者有效的结合,使之达到平衡才能最大限度的为依法治国的进程做出贡献。 [1]楚广辰.浅谈如何在法律与人情中平衡[J].大众文艺,2011,(21). [2]王思颖.也谈法律与人情的冲突——从"沉尸葬母"案说起.法制与社会,2010,(7).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1)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申请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期间是(C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2.民事诉讼中,在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情况下,原当事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人( A )。 A.一律发生效力 B.一律不发生效力 C.发生效力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 D.发生效力与否由人民法院决定 3.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C)。 A.证据的来源 B.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 C.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D.证据的内容和含义 4.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B)。 A.终结 B.中止 C.延期审理 D.继续进行 5.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的,(D )。A.可以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 B.处于辅助当事人地位,不能上诉 C.可以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 D.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义务则可以上诉,否则不能上诉 6.民事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原法人因合并而消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参加诉讼,这是(C)。 A.变更当事人 B.更换当事人 C.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D.追加当事人 7.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B )。 A.五人以上 B.十人以上 C.十五人以上 D.二十人以上

8.民事特别程序实行(A)。 A.一审终审 B.两审终审 C.三审终审 D.四审终审 9.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A )。 A.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B.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C.不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0.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11.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除金钱给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应当(A )。 A.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B.支付迟延履行金 C.加倍偿还 D.以财产抵债 12.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的效力(C)。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B.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C.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D.暂不生效,待法院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作出决定 13.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C)。 A.只能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B.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C.既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也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D.应全部由陪审员组成 14.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已被撤消、合并或分立,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B )。 A.不予执行 B.中止执行 C.继续执行 D.终结执行 15.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失踪人仍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C )。 A.裁定案件审理终结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 形考任务4试题及答案.doc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4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题目1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对于调解制度,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 A. 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 B. 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提出上诉 C.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 D. 调解既可适用于一审程序,也可适用于二审及再审程序 题目2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B.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仍应严格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 C.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 D.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简单民事案件 题目3 正确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 选择一项: A. 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 B. 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 C.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D.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 题目4 正确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 B.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 C. 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D. 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题目5 正确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题目6 正确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B.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C. 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D. 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题目7 正确 下列关于法院调解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择一项: A. 所有案件法院均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的论文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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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论文我国民事诉讼体制作为一个当时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产物,必然打下彼时代的痕迹,彼时代的社会特征是利益的非多元性、主体的非独立性.这一社会特征在民事诉讼上的反映是:在民事诉讼中忽视民事纠纷主体的自主性和主导性,突出的是法院的职权干预.在这种诉讼体制下也必然忽视当事人之间合意对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导致我国民事诉讼规范和程序在本质上缺乏与市场经济社会实质相一致的精神--民事诉讼的契约化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泛滥成灾,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暴利现象极为严重。“三角债”问题久拖不决,各种民事纠纷逐年递增。种种现象表明:恶性的经济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而且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因此,重视诚实信用原则的社会功能及其实现,对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内涵的界定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也是所有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是为了维护某一种秩序,这种秩序是建立在一定道德基础上的。就内涵而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在状态。就外延而言,诚实信用原则有一定的扩张性,可以补救法律规定的不敷使用。诚信是一个社会道德规范的核心,在一个不讲诚信,投机成风的社会里,法律规定的再细致也是徒劳的。这因为法律不可能细致到对现在已经出现,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的情况做出规范。所以,诚实信用是一个人必须遵守的原则。如今在西方国家,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家都承认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领域,谁也不会否定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的存在价值。有些国家已经将对此问题的回答渗入到法律条文中。

民事诉讼法论文1

学习民事诉讼法有感 这个学期,我们进行了《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民事诉讼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无法说清,或许下一秒我们就会陷入纠纷,就需要拿起民事诉讼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彭宇案,一个在课上多次提起的案件,一个对社会道德影响深远的案件。课后,出于好奇,我对彭宇案及之后一些类似的案子会同相关言论进行了了解,慢慢地心态从愤慨转为沉思。 关于彭宇案,最大的争论点在于,在无法确定彭宇和老人是否相撞的基础前提下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我们无法知道当时法官的判决是出于怎样的一种心理。但是,先撇开法官判决是否正确不谈;先来看看彭宇案所造成的的最为严重的影响,即对社会道德的败坏。 打开网页,收索彭宇案,给我最大的印象就是扑面而来的声讨之声。只是,看着这些言论,心中总有点不妥。首先一个小细节,我们可以知道,彭宇和老人是否相撞是个疑题,也就是说并没有一个有力的证据对其证明,换句话说彭宇确实撞到老人的情况依然存在。然而,事实上,我们看到的、听到的大部分言论几乎都对“彭宇并未撞到老人”这一定论,带有强烈的倾向性。 以下是百度百科上对案件的回顾:“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

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文中大段文字是以彭宇的口吻诉说,而对老人立场只有简简单单的一句,看这段话的时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奥,原来老人在彭宇下车前就已摔倒。”如此带有倾向性的文字会对事实的认清带来多大的干扰?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一篇名叫《媒体选择性报道让彭宇案谬种流传!》的报道,文中指出“到底是谁搞坏了世道人心?与其说是司法,不如说是媒体,是媒体选择性的报道。”彭宇确实引人反思,对其的讨论也确有必要,但其最后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某些无聊人士的自以为是、无事生非和媒体的哗众取宠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不禁对案中的老人有些同情,倘若老人真是骗子也就罢,若不是,何其无辜? 回到法官的判决上,我看到有这样一种言论:彭宇案,法官只需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可以了,老太主张彭宇撞了自己,要拿出证据来,老太拿不出证据,彭宇就是安全的。似乎很合理,对吗?可是站在老太的角度,自己被撞了,受伤了,现在抓住了肇事者,可居然要我拿出劳什子证据来,天见可怜,老太我一个老人家去哪找证据啊?我们一向都强调法律的公平公正,这是公平吗? 带着疑问,我特地去收寻了一些关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资料。有一个理论让我眼前一亮。老太主张彭宇撞了自己是主张,需

2017年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 2.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是(共同诉讼)· 4.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是(诉讼代表人)。 5.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为民事诉讼中的(期间)·6.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是(财产保全)。 7.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8.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为(诉)· 9.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本证提出反驳,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提的本证是虚伪的、不合法的。这种反驳叫做(证据抗辩)。 10.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叫做(受理)。 11.我国的民事诉讼为(两审)终审。 12.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诉讼地位)的平等。 13.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14.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叫做(期 日)。 15.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 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 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反 诉)。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 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A )日 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A.十B.十五 C.三十D.三个月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 B )。” A.拘留B.拘传 C.缺席判决 D.判决其败诉 3.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 程序,是( D )。 A.督促程序B.特别程序 C.简易程序D.普通程序 4.对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进行 补救的一种程序是( D )。 A.特别程序B.督促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D.公 示催告程序 5.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 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C )。 A.3个月B.6个月 C.1年D.2年 6.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是 ( B )。 A.基层人民法院B.中 级人民法 C高级人民法院D.最 高人民法院 7.以下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是 ( A )。 A.当事人B.证人 C.审判人员D.代理人 8.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 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取的强 制措施是 ( D )。 A.拘留B.拘役 C.传唤D.拘传 9.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 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 C )日内立案。 A.3 B.5 C.7 D.9 10.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C )。 A.庭审笔录当庭宣读 B.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被 告知在五日之内阅读 C.庭审笔录不能改动 D.庭审笔录要由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三、多项选择题 1.广义的诉讼,以( BCD )作为诉 讼的三个基本阶段。 A.侦察B.起诉 C.审判D.执行 2.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 ABCD ) 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A.当事人B.法定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D。诉讼中的 第三人 3.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 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 ABCD )。 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 人民法院实施 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的 对象是不特定的 C.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依据的 是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是 排除性的,排除妨碍诉讼的行为,保 障诉讼的正常进行 4.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以下 ( ABCD )条例:。 A.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B.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 观事实 C.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 的客观事实 D.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 观事实 5.法庭辩论的程序有(ABCD )。 A.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B.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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