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定义、分类、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一)几种方式

我国民法理论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称之为智力成果权,该术语最早出现于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是在《民法通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主要有如下几种表述方式:

1.列举式

这是国内外通常的做法,如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或者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

2.下定义

这是国内教科书和学者最常用的方式。具体的定义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智力成果说”,以郑成思教授为代表,“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张玉敏教授则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3.完全列举知识产权包含的内容

这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习惯采用的方式,后面在讲到知识产权范围的时候我们将详细介绍。

(二)本教材采用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传统分类: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著作权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版权

(二)智力成果类与商业标识类

该分类将商标权、商号权独立出来,而将专利权著作权等都视为智力成果类的知识产权(三)人身性质类与财产性质类

依知识产权是否有财产性内容将其进行分类,前者是知识产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利或精神权利,后者是财产权利或经济权利。从权利比重来看,财产类的知识产权远远大于人身性质类。

(四)其他分类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揭示知识产权的外延。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助于大家更具体、更感性地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的内涵在不断变化,外涵也日益扩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范围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有的范围大,有的范围小,从我国的情况看,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内立法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并不完

全相同。

(一)国际组织划定的范围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定的范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67年一些国家在瑞士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该公约于1970年生效,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该公约第2条对知识产权规定的范围是:

1、著作权或版权。即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邻接权。即与表演者、广播、录音制作者有关的权利。

3、专利权。即与发明创造有关的权利。

4、发现权。即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外观设计权。即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商业标志权。即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识别性标志有关的权利

7、反不正当竞争权。即与防止不正当经营竞争有关的权利。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2.世界贸易组织划定的范围(trips协议)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原产地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朴图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容易理解,拓朴图恐怕就有些费解。实际上,拓朴图是英文词的音译和意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trips中使用了两个同义词,即Layout-designs(of integratd circuits)和topographies. 前种表述常见于美国,拓朴图的表述常见于欧共体。trips同时了采用两种表述方式。实际上就是指半导体芯片上的掩膜作品(或称为一种布图设计),这是随着电子技术这一高新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

7、未报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指商业秘密权)

(二)我国立法确定的受保护范围

1.《民法通则》的规定

知识产权在我国作为一类民事权利,因而《民法通则》不可避免地对知识产权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民法通则》第94条至97条规定:

1、著作权(版权)

2、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3、商标权

4、发现权

5、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确认的受保护的知识产权有:

著作权和邻接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权

植物新品种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商号权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

一、无形

(一)知识产权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

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无形财富。“无形”,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客观上无法被人们实际占有。这使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比,更容易被他人侵犯。从法律保护的角度看,有形财产权保护的核心是“占有”,而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则是“使用”。

例:一只手表财产所有权法律保护的核心是占有或控制,秘密占有为盗窃、乘人不备地占有为抢夺、暴力占有为抢劫。法律将这些不当占有一律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但是,一只手表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则并不考虑占有关系,而是将非法使用专利权人的技术方案视为侵权行为予以制裁。认识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都是围绕着非法利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而进行规定的。

“无形”这一特点,使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比有形财产权的保护和认定复杂得多。

(二)无形的智力成果必须通过有形的物质形式表现

知识产权与有形物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智力成果必须能被认识、被感知才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这就使知识产权的客体常常依附在一种有形物质载体上,如纸张、石头、胶片、磁盘等。学习知识产权法,应当从无形之物联系有形之物,准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正确地加以区分。

如:美术作品必须有物质载体才成为版权客体。一个画家如果这样说:“我创作了一幅美丽的山水画。”只说不做,没有载体,他不享有版权。但他把山水画在纸上或刻在石头上,就享有版权。如果他把画卖了、烧了或丢了,他仅丧失画的所有权,仍享有版权。买画的买主仅有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版权(展览权除外)。

二、专有性

(一)含义

也称排他性、垄断性或独占性。其基本含义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笼统地讲专有性,有形财产所有权也具备。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有独特之处,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两个方面。

(二)绝对性——权利主体单一

专有性的绝对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相同时,权利主体一般只能有一个。例如:两个单位分别申请一件相同的商标时,只能由申请在先的单位获得商标权,两个单位不可能分别都获得商标权。而有形财产权的客体相同时,可以由众多的主体分别享有所有权。如十台相同的电视机可以由十个人分别拥有所有权。

(三)相对性——权利利用受限

专有性的相对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利用受到法律的许多限制,其垄断性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科技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智力成果的垄断利用就必须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平衡,因而知识产权法中有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过期失效等限制垄断性利用智力成果的条款,规定了许多情形下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不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有条件地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而有形财产权的使用则较少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同的知识产权,权利利

用受限制的程度也有所区别。如版权法中有大量合理使用的条款,版权垄断性相对较弱;商标权的垄断性则相对较强,权利利用几乎不受限制;专利权的垄断性则介于版权和商标权之间。

三、时间性

(一)含义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出期限后,该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这一特点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专有性的相对性。比如: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版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有的企业在技术引进时不考察专利技术是否过期,盲目引进,不必要地花钱购买过期失效的专利技术。在80年代,有一位作家未经许可改编了另一位当代作家的作品被控侵权。《光明日报》登载一篇文章为其辩解说:“难道郭沫若写《蔡文姬》也侵犯了《三国志》的版权?”这种比拟显然是荒唐的。因为《三国志》是处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而当代作者的作品还在保护期之内,享有版权保护。

(二)原因

对知识产权进行时间限制的原因有二:一是智力成果的利用与社会的繁荣休戚相关,由个别人无期限地垄断利用必然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二是智力成果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周期,到了一定的期限也会自然丧失价值。

(三)例外

须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针对大多数知识产权而言的,少数知识产权并不受时间限制。从理论上讲,这些知识产权长期受法律保护。例如:商业秘密权、企业名称权、地理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美国“可口可乐”饮料配方通过商业秘密法保护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至今外人无法知晓其内容。如果通过专利法保护,最多只能保护20年。

四、地域性

(一)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涵义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原则上只及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地域范围。它有以下三方面的具体体现:

1、知识产权只能根据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并且只能在其产生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例如,一个中国注册商标在其他国家并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这一特征有别于有形财产权。一般来说,对有形财产权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一个人在中国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到了美国仍然会被作为其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法人或公民为投资或贸易,将其财产从一国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也不会发生其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而知识产权则不同,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

也有学者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提出过质疑,认为一国获得的知识产权,其效力应及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德国学者Kohler,基于商标之人格权说而极力主张商标之世界性观念。”但是,知识产权国际性的观念并未得到有关国际条约及各国国内立法的认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和第六条分别规定了同一发明和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获得的专利权和商标权无关,即工业产权相互独立原则。该原则实际上承认了一国没有保护在其他国家的工业产权的义务。如欲在他国获得工业产权,必须依他国国内法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在国际贸易中,中国的出口商品商标必须在销售地国家及时申请注册,否则得不到该国法律的保护。中国在这方面有深刻的教训。出口商品商标在国外被外商抢先注册的多达300多起。如:北京的“五星”啤酒在美国销路很好,被外商抢先注册后被迫改换

为“九星”啤酒,销售大减;上海的“芭蕾牌”珍珠霜畅销东南亚,在香港、印尼、新加坡等地被外商抢先注册,外贸部门只好花近200万人民币从外商手中买回商标专用权;上海的“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人欢迎,被日商抢先注册后,因不愿支付每支笔销售利润5%的商标使用费,被迫退出日本市场。

2、知识产权相互独立,同一智力成果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相互无关。

3、知识产权可以分地域行使。

(二)原因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有其产生的根源。在知识产权的雏形时期,其地域性的特点就已产生。在欧洲封建国家末期,原始著作权、专利权都是因君主的恩赐作为特许权而出现的。这种特许权当然只能在赐权的君主所管辖的地域内行使并受保护。到了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依照国家主权原则,只对依本国法取得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不承认根据外国法设立的知识产权。因此,地域性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继续保留下来,并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一个准则。

(三)地域性的削弱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不是绝对的。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扩大,知识产品如专利、商标等越来越多地进入国际市场,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科学文化交往。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则不利于科学文化的国际交流。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地区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形成了一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例如,《伯尔尼公约和》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作者的作品,或在某一缔约国内首次出版的作品,在其他任何一个缔约国内,都享有该国法律给予本国作者的同等保护。由此可见,虽然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并没有完全消失,但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地域性的补充。有的国家共同制定了统一的知识产权法,也使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削弱,如《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般意义上,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针对知识产权的侵害行为而言的,包括防御性保护和救济性保护两个方面。前者是指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和避免知识产权将来可能受到的侵害。比如企业域员工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规定不得泄漏商业秘密,就是典型的防御性措施。但是这种方式只能针对特定的人或群体。后者是指在知识产权被侵害或者有被侵害的危险时所给予的救济。根据权利分保护方法又可以将救济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关,在我国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又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等。

二、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一)概念

是指权利人在其知识产权被侵害和有被侵害的危险时,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的法律救济。

(二)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保护措施

1.行政强制。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

2.行政处罚。

3.行政调解。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保护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概念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凡违反法律规定而侵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的行为,均喂侵犯知识产权。构成要件有两个:第一,行为人侵害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第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具有不法性。

2.类型

有过错侵权行为和无过错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

单方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二)表现

(三)侵权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

2.损害赔偿

赔偿原则

赔偿数额的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赔礼道歉

4.消除影响

(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问题

1.管辖

2.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

3.诉前禁令

4.举证责任

5.诉讼中止

四、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一)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1.专利权

2.商标权

3.著作权

4.商业秘密

(二)刑事责任

五、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独立性原则

(四)透明度原则

(五)优先权原则

(六)版权自动产生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一、狭义的知识产权法

仅指独立的知识产权法法典。是为形式上的知识产权法。目前颁布了正式的知识产权法典的国家只有法国和菲律宾。前者在1992年颁布《知识产权法典》,后者紧随其后,于1996年颁布。

二、广义的知识产权法

指涉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视为实质上的知识产权法。显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仅指实质上的知识产权法。

第二节知识产权法的法源

一、宪法

宪法乃一国之母法,当然也是知识产权法的制定依据。《宪法》第47条之规定。

二、法律

知识产权领域的专门法律:《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其他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刑法》等。

三、行政法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防专利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四、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及具有行政管理只能的直属机构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数量很多,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

五、地方法规和规章

六、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

2.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4.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5.专利纠纷案件

6.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全行为和抱拳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七、国际条约

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

《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专利合作条约》

trips

《伯尔尼公约》

《罗马公约》

《录音制品公约》

《巴黎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尼斯协定》等。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一、知识产权法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即知识产权法的位阶。

第一层次:宪法

第二层次:民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

第三层次: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包括了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和程序的法律规范,是一个综合的法律体系。总体上还是规范知识产权这一私权领域的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范是其重点和核心。

二、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属性

(二)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位置

第二编著作权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

二、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联系和区别

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二者主要共同之处是,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二者也有如下的区别: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工业产权的标的,是以一定的产品和工艺方法以及标记为表现形式,其作用也主要在物质生产和生活的实用性以及商品流通方面用以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改善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产和生活条件。作品则主要反映在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之内,用以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令人赏心悦目,科学作品则帮助人们认识和理解人与自然。尽管近年来计算机软件被列入著作权的保,范围,但也存在理论上的争议。故上述二者的区别还是客观存在的。

2.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著作权的效力只排斥那些对自己有独创性的表现形式未经许可的利用,但不能排斥他人独立完面的与之相近似和相同的作品也取得同样的权利。所以,只要是独立完成而非抄袭他人之作,就同样的表现形式的作品,允许两个以上的著作权存在。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除商业秘密之外,其独占性和排他性远较著作权强。不管有多少相同构思的表现产生,法律只保护其中的一个,赋予它以独占排他的权利,并排除其他表现形式再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比如,发明创造专利权只赋予最先完成发明创造或就其发明创造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商标权赋予最先使用该商标或最先申请该商标注册的人。

特别是商标权的这一特点更为突出。比如,商标权的排他性权利所涉及的范围,

要大于商标权的独占性权利的范围。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即独占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该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保护范围,即商标权的排他性权利的范围,除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外,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可见,商标权的独占性权利范围和商标权的排他性权利范围是不同的,前者回答的是商标权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权利用的方式问题,后者则为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所为的各类行为规定了范围和界限。商标权的排他性权利范围大于独占性权利范围,也是世界各商标法律制度的通例。

3.由于著作权制度赋予独立完成同样或相似作品的作者均享有著作权,所以,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工业产权的排他性导致必须由特定的机构、法律机制完成必要的技术和法律上的鉴别、审查授权。所以,通常由政府设立主管部门完成该项工作,并通过法定程序来确定将专利权或工商业标记权授予合法的申请人。

第二节著作权的特征

著作权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权利主体广泛

原则上,各类民事主体(公民、法人等)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但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实际范围较之其他各类类型的知识产权更为广泛。如未成年人,一般难以成为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权利主体,但却不妨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又如外国人,如要取得专利权或商标权,均须履行法定申请与审批手续,因种种条件限制,其申请未必得到批准,而其作品只要是在国内首次发表,即依法享有著作权,这就使其权利主体范围广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吕的创作活动较之发明创造、商标创制活动更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也因为著作权的以得所遵循的是不同于授予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立法原则。

二、权利客体广泛

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同样是一种智力成果,但其表现形式繁多,范围极其广泛。无论从其思想内容(含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方面)还是外观表现(口头、书面、摄影、绘画、雕刻、音像等)看,只要能被人感知,均能成为客体,从而广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的客体范围(专利权的客体只限于“技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也只表现为一定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三、权利内容丰富

著作权内容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包括人身和财产权两方面权利。然而从立法上看,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在著作权中都体现得更加充分,内容更加丰富。就人身权而言,工业产权中专利权、商标权基本上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的财产权也极为丰富,包括播放权、摄影权、演绎权、发行权等内容。

四、权利产生独特

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商标权,均以“依法确认”为特征,即权利的取得需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如专利权的产生需要经过申请,报专利机关审查批准;商标权的产生,需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从历史上看,著作权的取得也曾经过“注册保护主义”的立法阶段,但时至今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著作权法均采取“创作保护主义”的立法原则,即规定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从而使著作权的产生有别于

其他知识产权。

五、权利可以分割

如职务作品可以由作者和所在单位分别享有著作权的有关具体权利,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也有此特点

六、权利限制较多

从法理上说,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权利滥用更为法律所禁止。这一点,在著作权中体现得尤为突出。由于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既是个人(单位)财产,又是一种社会财富,为了国家、公众和社会利益,法律对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专有权利作了直接规定加以限制,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第32条第2款所作的“法定许可”规定,都是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限制。

七、权利时间较长

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

第二节中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和修改

一、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著作权法包括著作权法、邻接权法、各种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就相互提供著作权保护而缔结的国际条约。

我国著作权法律规范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分别简称《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刑法》)、单行法规、行政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文件中。我国参加的与著作权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和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双边条约,通过立法程序,也可以转化为我国著作权法的法源。

二、新中国《著作权法》的制定

三、《著作权法》的修订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内容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

第一节作品的界定

一、作品的定义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解释,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作品的要件

(一)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体育中的技巧、动作、阵势排列等,不属于作品范畴。

(二)表现一定的思想或情感

或传授知识,或阐述理论,或反映现实,或抒发情感。路标只具有指示作用,没有思想,不能成为作品。我国出现过单独为标点符号提起版权诉讼的案例

(三)有一定的表达形式

作品的表达形式是指表达作者思想并能被人感知的外在形式。有时,作品的类型也被视为表达形式,如小说、诗歌、绘画、舞蹈、雕塑、电影等都会被视为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同的作品,其具体表达形式各不相同。如对文字作品而言,表现为文字符号的组和、字词句的排列;对美术作品而言,表现为富有情感的线条、色彩、描绘手法等;对音乐作品而言,则以旋律、节奏、合声等为表现形式;舞蹈作品,则是通过文字和图形表现的连续动作、姿势、表情等。

作品表达形式与物质载体的关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不同的规定。英美法系强调作品必须以物质载体固定,因而不保护口述作品;大陆法系的国家和伯尔尼公约则相反,承认口述作品的版权,如即席演说、课堂讲授、法庭辩论等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品表达形式与作品的载体不能混淆。我国《大清著作权律》将版权客体表述为“著作物”。这是直接将日文汉字引进的结果。这种表述容易混淆作品和作品的物质载体。曾有人反对以版权法保护大批量制作的美术品,原因之一是:如果根据一个雕塑设计制作出100个雕塑产品,那么仿制那一个才构成侵犯版权呢。这实际上是混淆了作品的表达形式与载体的关系。通过互联网阅读作品就容易分辨表达与载体的区别。我们很容易了解网上小说受版权保护的是那些表达一定构思的文字组合,而不是其载体屏幕本身。1999年我校民商法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民法科目中有一判断分析题为:甲不小心将乙设计制作的一尊泥菩萨打烂,其行为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四)具有独创性

也称原创性,初创性应与创造性相区别。是指作品由自己通过智力劳动创作完成,非抄袭之作。只要是自己完成的,作品可以与他人的雷同。对独创性的理解,大陆法系国家掌握较严,火车时刻表、电话号码簿、法律文件汇编等创作程度较底的成果一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英美法系国家的标准则相对宽松,认为只要付出了劳动,即使创作程度较低,也应受到保护。

(五)具有相对完整性

即作品应当完成。作品的初稿也受版权法保护。只要表达了一定的思想内容,即使作品未全部完成,也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节作品的种类

著作权法第3条和实施条例第4条作了具体规定。

一、文字作品

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广告语在我国的判例中也被视为文字作品受到保护。如广告语“横跨春夏,直抵秋冬”案、“世界风采东方情”案,被告以广告商务语部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抗辩,未获得法院支持。

二、口述作品

指即心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这类作品统称文艺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象作品

修订草案改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修订草案改为“与地理、地形或者科学有关的图形和模型”

八、计算机软件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作品的思想

二、违禁作品

三、官方文件

四、时事新闻

五、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一、禁止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二、需要及时传播的作品

如官方文件及译文时事新闻

广西广播电视报诉广西煤矿工人报侵犯版权案。(《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院倾向于

将其作为类似于时事新闻未通过版权法保护。英国有对电视节目时间表给予版权保护的案

例。

三、表现形式单一不宜垄断使用的成果

如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应由专利法、合同法调整的成果(著作权法第7条)

如产品设计如果是职务发明创造,单位申请专利的权利就会和发明人版权中的发表权冲

突,发表会破坏新颖性。

再如技术秘密如属于职务技术成果,技术秘密权也会和发明人的发表权冲突。

但是,实用工艺美术品既可受专利法保护,也可受版权法保护,我国已经出现了通过版

权法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司法判例,如“金秋茶具”(《法制日报》,张亦嵘等,1997年9月1

日第6版)。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第一节著作人身权

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而享有的人身性质的权利。有学者将其称为作者的精神权利。

二、内容

(一)发表权

1、定义

发表权是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的权利。

作品是作者精神人格的再现,它倾注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从一般的观念来看,人们习

惯于将作品与作者的人格联系起来进行评价,认为一个人格高尚的人其作品也是高尚的,一

个人格低下的人其作品也可能低下。因此,一部作品创作出来后,作者在决定是否将其公之

于众时,往往都非常慎重。有时,在作品发表以后,由于作者观点的改变,还会出现将已发

表的作品收回的问题。另一方面,以不同的方式发表作品,发表的时间、场合和范围不同,

它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也可能大不相同。著作权人对是否发表作品和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应

有权加以选择。

发表权是一项容易被人忽视,容易被人侵犯的人身权. 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敬一丹写了一本《声音》出版,不久,有重庆晨报(1998年10

月17日)发表了一篇署名李修文的文章,标题是“敬一丹,这书是你著的吗”?文章对敬

一丹在《声音》一书中有一半的内容为读者来信的作法提出了批评,明确提出了侵犯读者发表权的观点。

2、发表权的特征

1)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首次发表”的表述欠妥。

2)发表权可以转让。如作品交出版社出版,实际上就是允许出版社行使作品的发表权。再如,画家出售美术作品原件的,其发表权随同作品的展览权转让给受让人,但其它著作权仍由画家享有。

3、发表的认定

1)出版构成发表。英语中的发表和出版都是同一个词publish,但中文中的发表和出版不能等同。

2)将作品公之于众。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如指在朋友间传阅,请人提意见,不算发表。研究生毕业时将论文提交答辩老师阅读也不算发表。但我的课堂讲授,或者律师的法庭辩论会构成发表行为。作品的发表方式很多,传统的有出版发行、公开陈列、现场表演等,现代的有广播电视播送、输入计算机网络等。

4、行使发表权的限制

行使发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对这一问题,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原草案曾有一条这样规定,“以肖像和人体为主要内容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未经有关被画、被摄人的同意不得发表,但新闻照片除外。”这里又涉及一个问题,即模特儿问题。几年前北京为裸体画展览引起模特儿的抗议风波。为解决这样的问题,有人提议,可以作这样一个规定:如无相反约定,专为绘画、摄影充当模特儿获得报酬的,推定被画、被摄人已同意发表该绘画作品或摄影作品。这种规定,是否妥当,大家可以讨论。

(二)署名权

1、定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10条第2项)。严格地说,署名权和作者身份权略有不同,它只是后者的一部分。但是学术上倾向于对署名权作广义的理解,从而使它包含了作者身份权的全部如下内容:首先,作者有权要求确认其作者身份;其次,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假名,或者不署名等。在作者为多人的情况下,署名的方式应包含对署名的顺序的安排不过判例不认为擅自调换署名顺序侵害了署名权;再次,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第四,作者有权禁止自己的名字被署到他人的作品上。即,有权禁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姓名的行为。

假冒署名是一个学术上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的行为。但大多数知识产权学者和司法判例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比较有影响的案例有郭沫若之女郭平英诉郭沫若的身前好友陈明远《新潮》一书假冒郭沫若署名案(《知识冲突》,辽海出版社1999年1月版)。

著名画家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其假冒吴寇中署名的《毛泽东肖像》油画案;王云飞诉《中国书法》杂志社展览假冒著名画家舒同绘画作品案。

2、署名权的处分问题

引发这一问题的是出在北京的一个案例。北京一名大学的讲师与另一大学的讲师签定一名口头合同,约定一方为另一方代写文章以评职称,另一方出现金三千元。对于署名权的处分问题学术界争议很大。

对于署名权的处分涉及到一个敏感的问题,即作者可否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见解。一些人认为,作者以外的人不得在作品上署名,否则不足以维护智力劳动者的正当利益;另一些人则认为,在无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同意作者以外的人在作品上署名正是作者的署名权的一项内容,如果加以限制则恰恰不利于实现作者的利

益。他们甚至要求真正的作者不得在事后反悔。还有一种折衰的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只有具备作者身份的人才有资格在作品上署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便于行使著作权,作者必须放弃署名权。例如,根据委托合同创作的作品,有时实际作者(受托人)不能署名,反而必须由委托人署名。

(三)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将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分列在第10条第3、4项。一般都认为两者实际上同属一种权利的正批面。其中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第3项)。作品是作者思想观点的反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作者的思想观点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赋予作者修改权,体现了对作者创作自由的尊重。

如果对修改权作极端的理解,便可认为作者享有收回作品的权利,即制止自己的作品的继续扩散的权利。作者行使收回权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例如要有正当理由、应赔偿作品使用者因此受到的损失等等。正因此,事实上极少作者有能力行使该权利。即便在德国,收回权的规定也几乎形同虚设。我国除个别学者外通常认为立法者当初无意保护收回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第4项)。作品的完整性不仅包括其表现形式的完整性,也包括其内容、情节和主题思想的完整性。故如果未经许可而援用原作的故事创作后续作品,也可能触犯著作权人保护其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完整性也包括作品的标题和作品之间的联系以及作品中的一部分和另一部分的联系。故如果未经作者认可,他人擅自改换作品具有独特含义的标题或者利用原曲另填新词也是对侵害。此外,该权利还及于作品的外包装,例如,出版社违背作者意愿给作品配上半裸女人像封面也会破坏作品的完整性。该权利甚至还及于作品的使用环境,例如,将严肃的作品用于低俗的环境中可能构成对此一权利的侵害。它也可以反映在一种再现方式上,如用一种取笑的、调侃的腔调来演唱严肃歌曲,在放电影的过程中任意插播广告等。

修改权的行使要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是美术作品。某位画家画了一幅画,卖出去了。几天后,心血来潮,灵感突至,想要修改那幅已卖的画。打听到买者的住址,要求行使修改权,把画再改两笔。作者改画,买主不同意怎么办?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

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1、复制权

是以一定的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一般说来,以复制以外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往往是在作品复制以后进行。因此,要保护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首先必须保护复制权。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复制权都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权利。

复制可分五种形式:(1)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如文字作品的印刷、复印;(2)从无载体变为有载体的复制。如口述伤口的录音。(3)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如米老鼠动画变成玩具,按设计图制作产品;(4)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如对立体雕塑的临摹、照相;(5)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如对雕塑的缩小、放大等。我国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制。”可见,我国著作权法排斥了前述第三种复制。

2、表演权

表演权指著作权人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作品的权利。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郎诵诗词等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表演是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表演者上演剧本、曲艺、或者演秦音乐,这些现场表演活动是表演,另外通过电视台、电台将表演活动直接或传播给公众也属于表演。

表演权不像复制权的涉及面那么广,它并不是一切作品都可能享有的,而主要是戏剧作品和音乐作品享有的权利。表演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作者或者著作权人可以自己表演其创作的作品,例如,一些曲艺演员表演的说唱段子其脚本就是自己创作的。但就一般情况而言,作品问世后,须通过表演者的表演活动公开再现作品。因此,表演权意味着,著作权人有权许可或禁止表演者表演其未发表的作品,和因作品被表演而获得报酬。

应该注意不要把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相混淆。表演权是著作权人就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就其表演形象,表演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前者是一项著作财产权;而后者属于邻接权。

2、播放权

著作权人有权许可或禁止通过电台、电视台传播其作品的权利。播放即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在我国,著作权人主要通过允许电台、电视台播放其作品而实现其播放权。播放权适用于文字作品、戏剧、曲艺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作品。在播放权关系中,播放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作品播放与否,必须征得作者同意。所有的广播组织都是义务主体。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展览权

著作权人或美术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享有的公开陈珍其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展览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展览权主要适用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由于这类作品的特殊性,展览权的先例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个人肖像问题。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这是《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的人身权之一。在美术、摄影作品中被画、被摄的人能否主张肖像权,易言之,此类作品的作者行使展览权时,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这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在两种权利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与被反映的对象事先约定。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人能否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行使展览权,被反映对象是否可以依据民法主张肖像权,频有争议。二是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问题。因为展览的作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品。所以,当美术作品的原件已在购买人手中时,该购买人即原件合法持有人享有展览权。这样,美术作品展览权权的主体有可能有两个:一个是作者本人,一个是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

5、发行权

发行权是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伤口复制件的权利。一般认为,作品复制出来后,如果不向社会发行,既限制了向社会传播作品,无法满足公众的合理需要,也无法实现作品复制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因此发行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它往往与复制权结合在一起。出版就是以印刷、间像录制等方式复制作品,然后再予发行。但出版并不能等同于复制加发行,因为复制的方式多样,如以手抄、临摹等方式复制作品后出售、出租,就不能称为出版。

发行必须具有两个条件:发行者必须是著作权人或经著作权人授权委托的人;发行必须是将作品的复制品散发,因此,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工艺美术品的展示,建筑设计图的实施,不是发行。只有将作品复制并公开散布(向公众散发销售),才叫发行。向公从散发,是指散发给亲朋以外的人,向亲朋赠送,不是发行,因校对、审阅而向他人寄送作品的复制品,也不能算是发行。英国著作权法认为,散布文学、艺术作品的录音片不叫发行。究其原因,大概是因录音片属于声音的表达,而不是具体形式。但当今许多国家都把录音片、录像制品,一部分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的散布置于发行之列。我国著作权法也不另外。

6、摄制电影、电视、录相权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将自己的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录相的权利。将作品摄制为影视片,

录相片,是一般作家难行使的,因而作者所行使的大多是许可权。那种将表演和景物机械地录制下来,不属于摄制电影、电视、录相作品。摄制电影权,包括摄制电视与摄制录像作品,其实是一种典型的“改编”形态,我国著作权法将它独立出来,作为一种单项权利加以规定。

7、演绎权

指著作权人自己或才许可他人将其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等二次使用作品的权利。行使演泽权产生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演绎者对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因为改编、翻译等演绎活动是再创作,付出了智力劳动。但由于演绎作品是在原作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演绎活动应当征得原作者的许可,并且不得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的方式有:

1)改编,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2)翻译,指把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包括把本国文字译成外国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以及将外国或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本国文字。

3)注释,即文字作品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注释应当忠实于原著。注释仍在保护期内的作品,注释者应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

4)编辑,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新作品。出版社工作人员对来稿进行文字性加工或修改,也是一种“编辑”活动,但不属于这里所指产生新作品的“编辑权”。

5)整理,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如古籍的校点、补遗等。

上述方式,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经其授权由其他人行使。

(二)获取报酬权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作品是作者智力劳动成果,它和有形商品物一样,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作品的价值在其被使用中体现出来。著作权使用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作为对价便是取得报酬。取得报酬是许可使用的后果,似乎不应成为一项单独权利。我国著作权立法将其单独规定,意在将此项权利指在明处,便于著作权人行使。

(三)新型权利

《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中的“等方式”一词,表明其他使用方式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这使得著作权的内容有扩充的余地,同时也给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从著作权法的历史来看,技术进步将使作品的使用方式呈现出增多的趋势,从而使得作者的权利越来越丰富。

1、公共借阅权

公共借阅权是发达国家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一项使用费请求权。由于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免费的借阅服务,使得作品的销量减少,作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弥补作者的损失,少数西方国家规定图书馆要付给作者一定的版税。版税的数额由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与国家文化管理部门谈判确定,而后每年从国家给图书馆的拨款中扣除。

《伯尔尼公约》并没有明文规定公共借阅权。我国考虑到公众参与文化生活的实际利益,也不保护该权利。

2、进口权与平行进口权

所谓进口权,是指著作权人禁止和允许其作品复制件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输入某一国家的权利。

由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不存在著作权保护,或者保护水平与该某国不一致,从而使得作品在该地区的复制发行不必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这些“侵权”复制品输入该国,将会对

著作权人在该国的市场形成威胁。赋予作者进口权的目的就在于维护其在该国的利益。

目前,各国对进口权还没有形成普遍的共识,一些国家认为它是发行权的一部分,我国官方也曾持这种立场。但是,根据前文对发行权的解释,这种说法恐怕难以成立。不过,著作权人对于上述“侵权”复制品的进口和销售行为也不是束手无策。由于海关保护的实施,著作权人可以要求海关查处侵害其著作权的货物,所以,事实上他已经享受到了某种程序上的进口权。另外,著作权人还有权制止进口的作品复制件在境内的销售,因为这种销售行为本身是未经其同意的,因而触犯了他的发行权。

平行进口,是指作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经作者授权合法生产之后,进口商合法购买并输入某一国家的行为。引起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不同地区生产成本的差别,使进口商有机会通过平行进口来赚取差价利润。由于这种进出口是符合自由贸易原则的,而且有利于消费者获得价廉物美的文化商品,因此大多数国家均持认可的态度,但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有为了维护其权利人在世界各国的利益,反对平行进口。对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亦无明确规定。

3、追续权

追续权是指作者分享其作品再次销售收益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之中的一项特殊的权利。其严格的含义如下:首先,该项权利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只能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享有,且不转让,不得事先放弃;其次,其客体一般只限于美术作品原件,且通常不适用于建筑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再次,其内容是报酬请求权,即按一定比例分享作品经作者售出以后在其著作权保护期内被公开销售的收益的权利。

追续权最早起源于法国。建立该权利的理由是许多艺术品被社会承认的过程很漫长,它们当初为艺术家带来的收益往往很微薄,而后来却在流通中不断升值。人们感到,其转售不应仅仅成为收藏者与拍卖商牟利的手段,而应给作者再次获得适当报酬的机会。1948年6月修订的《伯尔尼公约》开始确认它,并将其权利客体扩展到作家和作曲家的手稿。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不保护追续权,这使我国的艺术家在国际艺术品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伯尔尼公约》第14条之三规定只有在起源国确保这项权利的前提下,作者才能在其他成员国享受该项权利。

4、公开传播权

向公众传播作品原则上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各国著作权法以及国际著作权公约大都赋予作者以公开表演、以有线和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这些权利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强调作品对公众的传播,即是同时面向不特定的广大公众的。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作品在网上以点对点的形式传播。按照传统的著作权法,这种形式属于私人使用,因而应划归合理使用的范围。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充分保护作者在网络上的正当权益,各发达国家开始重新定义公开传播权。这种努力在刚通过的《著作权条约》中得到了反映。其第8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该条实质上确定了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权利。个人在网络上获取作品将受到该权利的控制。

5、商品化权

商品化权即将作品中的角色用作商业标记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不及于作品中的思想、方法的实施,而只针对作品本身的使用。只要使用行为在《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列举的范围之列,便属于作者的专有权利的内容。至于具体使用行为的目的,则在所不问。故无论是将他人美术作品作为图书一部分印行,抑或是将它作为商标或者商品装潢使用,都应得到著作权人的认可。

(一)使用权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二)转让权

1、转让权的概念

2、著作权转让合同

(三)使用许可权

1、使用许可权的概念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四)获得报酬权

第四章著作权的归属

第一节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主体形态分

1、公民。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即使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因为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依法享有著作权。如幼儿园儿童的绘画、书法、唱歌、跳舞等活动均可产生著作权。案例:

2、法人。法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非法人单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包括两种:一是依法进行登记单位或团体,如分公司、合伙企业、研究会等,这在合同法和诉讼法中也能成为主体,被称为“其他组织”;二是组成法人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如大学的系、学院、教研室,法院的审判庭等。对第二类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与诉讼法不协调的问题,有学者表示反对,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在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上的讲话(〈著作权法讲要〉,法律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3页)。他反对的理由是这类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这理由不能成立,5岁幼儿也没有财产承担责任,但世界上基本上均承认其成为版权主体。有趣的是,〈著作权法讲座〉一书的封面上赫然印着“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编”,把培训班这种临时机构也作为著作权人。

(二)按是否直接创作分

1、作者

2、其他著作权人

(三)按权利产生方式分

1、原始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

2、继受著作权人。依照合同或继承方式间接享有著作权。

(四)按国籍分:

1、本国人

2、外国人

第二节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一)作者的定义

作者的认定是著作权法中最基本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

(二)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1、作者必须是直接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2、作者必须具有创作能力

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故判断一个人能否成为作者的标准,应当是客观上的创作能力,而非法律上的行为能力。这一要求并不苛刻,没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只要事实上创作出了作品,就从法律上反推他具有创作能力。创作能力在不同的领域会因人而异,有口头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文字表达能力;由文字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绘画表达能力;有绘画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音乐表达能力,各种创作能力都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3、作者必须实际从事了创作活动

所谓创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1款作了立法解释,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该条第2款还明确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为创作”。大量的版权纠纷都与作者认定时如何理解该条的规定有关。如刘国础诉叶毓山歌乐山烈士群雕案,刘德彬诉罗广斌、杨益言〈红岩〉版权案,李淑贤诉李文达〈我的前半生〉版权案等。

4、作者的创作活动必须产生了作品

仅有创作活动而无创作成果也不能成为作者。作品的认定问题后面详讲。

(三)作者与常见相关术语辩析

与作家、撰稿人、执笔人、主编、审稿人、编辑之间的关系

三、视为作者的单位

(一)有关争议

单位能否成为作者是著作权法起草过程中争议最激烈的问题之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1、否认说。理由:1)认为只有自然人才具有思维能力,创作活动为自然人所特有。单位没有思维,没有意志,因而不可能直接成为作者。2)从著作权的历史发展上看,它根源于法国大革命时代提出的“天赋人权”理论,特别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人权仅指自然人之权。3)世界各国均只承认自然人是作者,并由此形成了一个普遍的法律原则,就各国专利法中都不承认法人可以成为具体的发明人一样。国际作家、作曲家联盟1956年通过的《著作权宪章》就明确声明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原始版权主体,并认为:“因为著作权的授予源于智力创作行为,所以这一权利只能从自然人创作者起始,法人绝不能成为精神产品的原始著作权人。”(《著作权法讲座》,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编,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72页)

2、肯定说。如1990年4月30日审议《著作权法》的草案中直接出现了“法人是作者”的表述。理由有二:1)从理论依据上讲,有“法人实在说”和“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是和自然人一样是实实在在的人或法律上拟制的人,具有意思活动能力,并且其意思是独立的,不同于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意思,因而具有独立的创作能力。2)从实际需要来看,有些大型作品如地图、报刊、百科全书及计算机软件等需要大量的自然人的集体劳动和单位的资金投入才能完成,而且有的作品在过程中要体现单位的意志,而非具体执笔人的意志,如政府工作报告等。

3、折中说。现行法律采纳的观点。《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在有些条件下,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被“视为作者”。其实,这种规定,并非我国创造,实际上是借鉴了日本著作权法第15条的规定。

(二)单位被视为作者的条件

1、作品的创作活动由单位组织

2、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意志

3、由单位承担责任

常见的单位视为作者的情况有:政府工作报告、大型百科全书、单位工作总结等。这类作品可以从理论上称为单位作品。须注意的是,单位作品不同于我们后面要讲的职务作品。

三、作者的认定

作者的认定实行推定原则,即“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这一原则一方面减轻了作者在有关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为法官的判定提供了依据。在理解推定原则时要注意下面几点:

1、作品中署名的人并非都是作者。应注意将其中的非作者区分开来,如丛书的顾问、策划人、校对人、审稿人、编辑等。

2、作者的上民署名应是完整意义的署名。如《眼病图谱》案中“协助创作”之类的表述不能适用推定原则。

3、有相反证据证明署名的人为非作者或者真正作者未署名的,应当根据证据进行认定。

第三节其他著作权人

一、其他著作权人的含义

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和被视为作者以外,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享有全部或者部分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他著作权人是著作权主体中的一类重要主体,范围较广,既有单位,又有个人;既有原始主体,又有继受主体。

二、其他著作权人的类型

(一)职务作品中作者所在的单位

一般职务作品,作者所在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特殊职务作品,作者所在单位享有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

(二)影视作品的制片人

电影、电视、录象作品的导演、编剧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三)委托作品的委托人

(四)作者的被继承人

(五)其他根据法律或合同取得著作权的人

如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

一、著作权属于作者

(一)作者的定义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一)及答案

08春华网<<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一)及答案 2009年06月25日星期四14:54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每小题1分,共20分)1.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一项权能是() A 复制权 B 发行权 C 出租权 D 信息网络传播权 2.狭义邻接权最初仅仅包含() A 出版者权 B 表演者权 C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D 广播组织权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A 5年 B 8年 C 10年 D 20年 4.目前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使著作权最多的是() A 美术作品 B 音乐作品 C 电影作品 D 计算机软件 5.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 A 制片人 B 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然人 C 由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约定 D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 6.下列中属于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权成果权的是() A 产地标记权 B 商标权 C 商号权 D 专利权 7.下列中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 A 某甲发明的一种速算器 B 某乙发明的一种高血压病的治疗方法 C 某丙发明的一种新型水稻杂交栽培方法 D 某丁发明的一种可视电话 8.“三性”判断的顺序是() A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B 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 C 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D 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9.取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A 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有权许可他人实施 B 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C 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有权许可他人实施 D 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10.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由() A 专利局作出 B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C 仲裁机构作出 D 法院作出 11.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 A 1年 B 1年6个月 C 2年 D 3年 12.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A 5年 B 8年 C 10年 D 15年 1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 () A 国务院批准 B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D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专利主管机关批准 14.在我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要素是() A 字母 B 颜色组合 C 三维标志 D 气味

知识产权答案

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试题答案 1.下列文件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 A ) A.1709 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B.1890 年美国的《谢尔曼反不正当竞争法》C.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 D.1900 的《巴黎公约》 2.说知识产权是( C ),比较全面。 A.活着的人的智力成果 B.自然人的智力成果 C.自然人或法人的智力成果 D.公民的智力成果 3.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 B )拥有法律保护 A.权利人所在的民族区域 B.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C.权利人所在国家的建交国家或地区 D.权利人的国籍国或地区 4.下列选项,哪项中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 B ) A.商标权 B.着作权 C.实用新型专利权 D.发明专利权 5.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 A ) A.工业产权和版权 B.着作权和商标权 C.专利权和着作权 D.邻接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6.作者的传播权包括( D ) A.放映权和展览权 B.人身权和财产权 C.排他权和独占权 D.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7.以下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D ) A.石子游戏规则 B.数学累加方法 C.作家头脑中的灵感 D.舞蹈演员的表演8.以下属于知识产权性质范围的是(C ) A.可触摸性 B.不可复制性 C.无形性 D.永久性

9.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成果权包括( A ) A.发明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B.商标权、商号权 C.服务标记权、货源标记权、原产地名称权 D.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10.以下属于边缘保护对象的是( A) A.外观设计权 B.商标权 C.着作权 D.专利权 11.广义的版权分为( B ) A.人身权和邻接权 B.作品的创作者权、作品的传播权 C.财产权和邻接权 D.人身权和表演者权 12.知识产权公约协议中,1994 年4 月15 签署、1995 年1 月1 日生效的是那一协议(C ) A.尼泊尔公约 B.巴黎公约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3.以下不是我国民法通则中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的是( D ) A.着作权、专利权 B.商标权、发明权 C.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D.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14.以下属于身份权的是( C ) A.发行权 B.复制权 C.署名权 D.展览权 15.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是指那两类( B ) A.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B.国内法、国际法 C.法律、国际条约 D.法律、法规 16.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 B ) A.荷兰 B.美国 C.中国 D.丹麦 17.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不包括( D )

华中师大《知识产权法学》练习题及答案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知识产权法学》练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有、和。 2、创造性是指与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特点和。 3、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 人。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5、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保护期为年,自计算,期满前月内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 6、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是10年,均自----------------开始起算。 7、张某创作的作品在2004年6月18日完成并发表,其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至。 8、在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都设置了法定赔偿额制度,其法定赔偿额是。 9、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赔偿额的计算可采用和,侵权数额难以确定的,,被侵权人有权选择赔偿方式。 10、根据专利法和有关法律,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责任。 1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即三性,包括、、。 12、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是专利实施和。 13、计算机软件包括和两个主要组成部分。 14、工业产权包括和。 15、创作是指直接产生、和作品的智力活动。 16、专利(patent)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公开性和。 17、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8、我国商标管理制度是实行和司法相结合的制度,设有专门的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商标管理。 19、专利申请的原则有、和。 20、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设立--------- 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21、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通常的采用的办法就是将两个商标进行、、------三个方面的比较。 22、国家工商局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包括:、; 23、发明专利申请书至少包括:、、、附图和摘要; 24.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______和核定使用的______为限。 25.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___________而在其设备或其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具有_________、_________和实用性。 27.甲与乙两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且甲的申请日为1998年3月5日,乙的申请日为1998年3月8日,那么,该发明的专利权应当授给______。 2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之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_____________年加_________年。 29.在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中著作权人的权利增加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______年。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 一、选择题 选择题 答案 《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维护其自身利益,杂志社可根据著作权法,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取得作品独占使用权。 A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下列权利() A、制造权 B、使用权 C、进口权 D、销售权 E、许诺销售权 E Trips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未包括的知识产权类型是() A、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B、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D、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B Trips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包括: A、科学发现; B、货源标志;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商业秘密。 A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种类包括: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B、发明、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发明、实用新型、科学发现 B 表演者的权利有: A、表明表演者身份; B、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 C、许可他人现场直播; D、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署名权。 ABCD 不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行为的是() A、在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上贴上与茅台酒商标相似图案的“茅口”商标; B、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上他人的专利号;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某越野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D 除了一般的知识产权外,下列有关其他知识产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A、商业秘密、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属于其他知识产权的范畴,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B、植物新品种、疾病诊断方法、新的矿物质等不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享有知识产权,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D、以上答案都正确。 AC 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属于() A、以民法保护型立法 B、单行法规模式 C、知识产权法典模式

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种专门的国际制度 原是主体:在作品创造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地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作品: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孟中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文档:用来表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等 著作人生权: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生相连而无直接财产内容权利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予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权益 复制权:以印顺、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领接权:指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出版权;出版者对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表演者权利:依法对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广播组织:通过无线电播由或图像构成录音作品的人 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植物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或则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可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权: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全部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领接权的制度 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 第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 ◆特征:(注意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相区分)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要求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性质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地享有知识产权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智力成果。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权利的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是绝对的,相同的智力成果只能依法产生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人;其二,利益的专有、排他,只有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能够行使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该项知识产权。 ②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之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当然地受到保护。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性质P15: (一)“知识产权是私权”。 私权,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 《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这种私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三节就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被各国所认同。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共性与差异。 知识产权与物化、外化表达的有体物(或称有形物)发生关系。 ◇与物权的共性:①都属于财产权;②都具有对世性,即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③都具有公示性,除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生均需要到国家机关进行登记,而后公告;④都是独立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知识产权法试题(一)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一)及答案 第1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我国商标法在商标权的取得上,应奉行的原则是(1)。可选答案: 1.注册在先原则 2.使用在先原则 3.注册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4.混合原则 第2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在(4)。 可选答案: 1.申请商标注册之后 2.初步审定之后 3.公告之后 4.核准注册之后 第3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以下诸商标中,我国商标法不给予保护的商标是(3)。可选答案: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3.立体商标 4.集体商标 第4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以下诸选项中,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是(3)。 可选答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2.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4.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中使用注册商标第5题 题目类型:多选题 题目:以下诸选项中,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有(1235) 可选答案: 1.“为振兴中华而读书”牌书包 2.“易脆”牌玻璃杯 3.“一”字牌电缆线 4.“雕”牌洗衣粉 5.“脚上穿牛筋底”牌皮鞋 第6题 题目类型:多选题

题目:以下诸标记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有(123)。 可选答案: 1.UN 2.CHN https://www.360docs.net/doc/421524119.html,A 4.ROBUST 5.NATIONAL 第7题 题目类型:多选题 题目:以下诸注册商标中,属于注册不当商标的有(1234)。 可选答案: 1.“中国”牌手表 2.“美利坚”牌剃须刀 3.“UN"牌眼镜 4.“棉花”牌床单 第8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话,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错误) 第9题

知识产权法学习题集含答案

知识产权法学》课程习题集 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习题 【说明】:本课程《知识产权法学》(编号为05015)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论述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案例分析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 1.为了写作毕业论文,甲在图书馆复印了若干篇论文。甲的行为属于()。 A.侵权使用 B.法定许可使用 C.强制许可使用 D.合理使用 2.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我国,知识产权是着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C.“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D.“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3.目前通过着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使着作权最多的是() A 美术作品 B 音乐作品 C 电影作品 D 计算机软件 4.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着作权归属于() A 制片人 B 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然人 C 由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约定 D 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 5. ()中的人身权具有永久性。 专利权B .商标权C .版权D .知识产权 6.从世界范围来说,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的立法体例。 A、法典 B、综合法 C、单行法 D、判例法 7.知识产权是一类()。 A 、物权 B 、无形财产权 C 、人权 D 、诉权 8.世界上第一部着作权法是1709 年由英国议会通过的()。 A、《着作权法》 B、《版权法》 C、《作者权法》 D、《安娜法》 9.下列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 工业产权" 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 A、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 B、适用于工商业和米掘工业 C、不适用于农业及一切天然产品 D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10.5.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由() A 专利局作出 B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C 仲裁机构作出 D 法院作出 11. 我国着作权的取得是采取()。 A.无手续主义 B.登记手续 C.提交样本 D.纳税 12. 下列作品受《着作权法》保护的有[ ] A. 法律法规 B. 淫秽小说 C. 法院判决书 D. 民间文学

知识产权法学第10章在线测试试题及满分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学》第10章在线测试 《知识产权法学》第10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5:23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专利 C、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D、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生产击鼓地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其行为() A、不视为侵权行为 B、不视为侵权行为,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视为侵权行为,但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 C、视为侵权行为,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3、下列()授予了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的许诺销售权 A、知识产权协定 B、尼斯协定 C、维也纳协定 D、马德里协定 4、在专利权终止后,原权利人仍在原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属于() A、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B、冒充专利的行为 C、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D、正常行使专利权的行为 5、下列不属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是() A、为科学研究或试验目的的使用 B、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C、交叉强制许可 D、为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下列属于专利权的权利是() A、独占实施权

B、实施许可权 C、转让权 D、标记权 2、对专利权的限制有() A、时间限制 B、强制许可 C、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D、国家计划许可 3、专利法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的实施行为有() A、专利权的穷竭 B、善意使用或销售 C、先用权人的实施 D、临时过境 4、专利法中,先用权人得以继续使用先用权的条件包括() A、制造或使用的戏给发生在专利权授予之日前 B、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C、制造或适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完成的 D、先用权人的制作或使用可以在任意范围内继续进行 5、(本题空白。您可以直接获得本题的2分)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在专利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正确错误 2、转让专利权时,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 正确错误 3、专利权人负有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04年4月自考全国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答案 1.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次修订案发布并实施的时间是(D ) A.1991年6月1日 B.2000年12月11日 C.2001年7月1日 D.2001年10月27日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A ) A.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B.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 C.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应当支付报酬 D.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需支付报酬 3.刘某从画家孙某处购买了一幅画,刘某在对该画享有物权的同时,对该画还享有( D )A.改编权 B.出租权 C.复制权 D.展览权 4.甲在《北京晚报》上发表一篇杂文,没有任何版权声明,乙将其推荐给《读者》文摘杂志,《读者》文摘杂志登载这篇杂文时( B ) A.必须经甲同意,并应向甲支付稿酬 B.不用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稿酬 C.必须经《北京晚报》编辑同意,并向《北京晚报》支付稿酬 D.必须经《北京晚报》编辑同意,但不用向《北京晚报》支付稿酬 5.发明专利新颖性判定中的冲突申请(抵触申请)是指( B ) A.在申请日以前,他人向任何国家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B.在申请日以前,他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C.在公告日以前,他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D.在公告日以前,他人向任何国家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6.赵某于2002年4月1日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2月8日获得授权,这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终止于( A ) A.2012年4月1日 B.2013年2月8日 C.2022年4月1日 D.2023年2月8日 7.在后取得专利权的发明X,其实施有赖于在前取得专利权的发明Y,根据X专利权人的申请,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实施Y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是:X专利应当比Y专利( B )A.具有经济意义和技术进步 B.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C.具有显著经济意义 D.具有技术进步 8.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 ) A.以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为准 B.以专利证书记载的范围为准 C.以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为准 D.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9.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是( C ) A.公告原则 B.使用原则 C.注册原则 D.登记原则 10.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构成的要素有( C ) A.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气味、三维标志

知识产权法学习题集含答案

《知识产权法学》课程习题集 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习题 【说明】:本课程《知识产权法学》(编号为05015)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论 述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案例分析题]等试 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 1.为了写作毕业论文,甲在图书馆复印了若干篇论文。甲的行为属于()。 A.侵权使用 B.法定许可使用 C.强制许可使用 D.合理使用 2.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我国,知识产权是着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D.“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3.目前通过着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使着作权最多的是() A 美术作品 B 音乐作品 C 电影作品 D 计算机软件 4.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着作权归属于() A 制片人 B 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然人 C 由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约定 D 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 5. ( )中的人身权具有永久性。 专利权 B.商标权 C.版权 D.知识产权 6.从世界范围来说,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的立法体例。 A、法典 B、综合法 C、单行法 D、判例法 7.知识产权是一类()。 A、物权 B、无形财产权 C、人权 D、诉权 8.世界上第一部着作权法是1709年由英国议会通过的()。 A、《着作权法》 B、《版权法》 C、《作者权法》 D、《安娜法》 9.下列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产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 A、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 B、适用于工商业和采掘工业 C、不适用于农业及一切天然产品 D、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10.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学 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知识产权制度,按照目前通行的说法,产生于工业社会的初期,至今已有将近四百年的历史。知识产权制度适应工业经济的节奏,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前发展相对缓慢。二十世纪后期,科学技术主要是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使人类社会进入了知识经济、信息社会。同时,由于表达手段和传输技术的不断创新,人类文化的多元化而获得空前发展。在这种社会形势下,与人类以往任何社会不同,知识作为创造财富的手段,在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中发挥了空前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知识产权制度日显重要、日臻发达与完备。中国正在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过渡。就中国现阶段而言,要实现全面复兴,离开了“软实力”的增强,单纯地靠消耗资源的扩张型发展模式和纯粹依赖GDP数字的攀升,是无法健康、持续发展的。我们必须强化技术创新和文化创造能力,才能使中国成为健康发展的创新型国家。要构建和长久维系这样一个局面,没有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不能实现。目前,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全球性的制度。实践证明,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要想在全球化的进程获得竞争优势,不能不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无法忽视的国家大事。为此,中国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国务院2008年6月5日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相应,在法学领域,知识产权法学也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成为令人瞩目的显学。鉴于知识产权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其在实现我国经济发展长远目标中的特殊的重要作用,在法学学科中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学专业。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知识产权法属于财产法。知识产权法学是法学领域的一个新兴学科。由于它的历史较短,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理论构架、知识体系还不够稳定、不够成熟。它与其他学科的相互关系的整合,也尚未完成。同时,受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影响,其学科内容和研究状况,也比其他学科呈现出更强的动态性。这是挑战,是机遇,也是本学科的前景与魅力所在。目前,知识产权法专业根据保护对象各自担负的精神的与物质的功能,分设著作权法和工业产权法两个研究方

知识产权法学练习题

[试题分类]: 知识产权法学 [题型]:单选 1.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的保护期自()之日起计算 A. 创作完成 B. 首次发表 C. 向中国版权局提交作品 D. 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备案 [答案]:B 2. 小说《师长》的作者甲授权乙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该片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C 3. 甲公司职工乙退休一年后作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你认为乙的发明应属于() A. 职务发明 B. 非职务发明 C. 协作发明 D. 委托发明 [答案]:B 4. 甲公司新近注册了一件中国商标,乙认为该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依我国商标法规定请求有关机构撤销甲公司的该注册商标。这个机构是() A. 商标局 B. 商标评审委员会 C.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人民法院 [答案]:B 5. 甲话剧团欲在其创作的话剧中使用乙尚未发表的歌曲。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甲() A. 不必获得乙的许可,但须向乙支付报酬 B. 应获得乙的许可,并向乙支付报酬 C. 须获得乙的许可,但不必向乙支付报酬 D. 既不必获得乙的许可,也不必向乙支付报酬 [答案]:B 6. 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哪种形式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A. 文字商标

B. 图形商标 C. 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 D. 气味商标 [答案]:D 7. 以下诸权利中,保护期受限制的有() A. 署名权 B. 修改权 C. 发表权 D. 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C 8. 自然人作者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 A. 作者终生 B.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 C. 作品发表后五十年 D. 不受限制 [答案]:B 9. 张某经过努力创作出一篇学术论文,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A. 张某只有在其论文发表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B. 张某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享有著作权 C. 张某的论文须经登记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D. 张某的论文须加注版权标记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答案]:B 10. 杜甫和李白合作完成长诗《兰月亮》,该作品保护期的起算时间是() A. 著作权产生之日 B. 最后死亡作者的死亡时间 C. 合作者创作完成之时 D. 最先死亡作者的死亡时间 [答案]:B 11. 1993年3月5日,周某就其发明M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其后,又于1994年2月3日就同样的发明M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优先权请求。根据国际优先权原则,发明M的优先权日是() A. 1994年2月3日 B. 1993年2月3日 C. 1993年3月5日 D. 1994年3月5日 [答案]:C 12. 下列商品的商标,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是()。 A. 化妆品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3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4*5’+案例分析题3*10’ 1.知识产权201410 5’ 定义: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里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范围: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等各种专利。 ◆狭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我国主张的范围) 性质: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知识产权的特征:201204 5’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法律表现为:201104 5’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2)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 (3)时间性。201304 5’ /201704 5“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众所周知,所有权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其客体物没有灭失,权利即受到法律保护。依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所产生的后果也只涉及财产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财产本身作为权利客体并不会发生变化。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 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4.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史: ◆世界第一部专利法:1624年英国《垄断法规》 ◆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年英国《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专利法》(即《安娜法令》 ◆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1857年法国《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作标记和商标法的法律》 5.著作权: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字、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 权律》采用了著作权的说法。标记为?(copyright)特征: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所有权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作品则具有表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只能处分一次,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处分多次。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著作权有一定的保护期 ◆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6.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7.著作权与商标权:

《知识产权法学》20章在线测试

《知识产权法学》第20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7:34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不适用于() A、发明专利 B、工业品外观设计 C、工业号商号 D、工业品商标 2、《巴黎公约》规定,商标的神情和注册条件,由()决定 A、该联盟法律规定 B、该联盟与各国协商 C、该联盟中各国法律规定 D、该联盟中各国法律决定,但经联盟中各国同意 3、WCT是()的简称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B、世界贸易组织 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D、关税与贸易协定 4、《巴黎公约》对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期限是() A、12个月 B、6个月 C、3个月 D、没有规定 5、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条约为() A、《伯尔尼公约》 B、《马德里协定》 C、《巴黎公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工业产权方面管理的联盟主要有()

A、马德里联盟 B、巴黎联盟 C、海牙联盟 D、尼斯联盟 2、下列属于专利国际公约的有() A、巴黎公约 B、海牙协定 C、专利合作条约 D、布达佩斯条约 3、《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A、基本原则 B、受保护的作品 C、最低限度保护的规定 D、对发达国家的规定 4、《伯尔尼公约》中作者的经济权利包括() A、翻译权 B、复制权 C、表演权 D、署名权 5、《知识产权协定》中知识产权的类型有() A、商标 B、地理标记

知识产权法学考试复习题及详细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学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法 2、专利法中的发明人 3、邻接权 4、商标异议 5、地理标志 6、驰名商标 7、专利的新颖性标准 8、实用新型 9、商业秘密 10、国民待遇原则 11、平行进口权 12、集体商标 13、外观设计 14、作品 15、表演者 二、填空题 1、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为准。 2、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和为限。 3、专利法上的发明人是指作出了的人。 4、职务发明是指和作出的发明创造。 5、我国专利申请的原则是和原则。 6、商标权的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的商标权是基于他人已存在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的,其主要方式有一是;二是。 7、注册商标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和。 8、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之日起计算。保护

期届满前

个月内申请续展。届满后,还有个月宽展期。 9、知识产权法是指基于对知识产权的、和行为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 11、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年。 12、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年,从开始计算。 1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为年,从开始计算。 14、我国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等13个。 15、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 16、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 17、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内,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18、按照我国《专利法》,执行专利复审的机构是。 19、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或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20、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授予人。 21、在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都设置了法定赔偿额制度,其法定赔偿额是。 22、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赔偿额的计算可采用和,侵权数额难以确定的,,被侵权人有权选择赔偿方式。 三、不定项选择题 1、著作人身权包括:() A. 发表权 B 署名权 C 修改权 D 保护作品完整权 2、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大学《知识产权法学》试题库及答案

电视剧《红楼梦》的著作权人应当是() 收藏 A. 主要演员 B. 剧本作者 C. 制片人 D. 导演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收藏 A. 第二十五年的6月30日 B.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C. 第五十年的6月30日 D. 第二十五年的12月31日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 收藏 A. 公告日 B. 完成日 C. 批准日 D. 申请日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能证明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依法应当() 利申请中,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是() 收藏 A. 不承担赔偿责任

B. 与制造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年费的计算是()。 收藏 A. 递增的 B. 递减的 C. 每年价格依据通货膨胀调整 D. 每年相同的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我国现行专利法的实施时间是( ) 收藏 A. 2001年 B. 2000年 C. 1992年 D. 1985年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某市残联出于关心和扶持残疾人事业的目的,未经刘某同意将刘某已出版的中文版《知识经济与信息革命》一书翻译成盲文出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甲这 一行为属于() 收藏 A.

侵权行为 B. 合理行为 C. 强制许可使用 D. 法定许可使用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原始版权保护制度最早期起源于我国() 收藏 A. 唐朝 B. 宋朝 C. 明朝 D. 元朝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WCT是()的简称 收藏 A.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B. 关税与贸易协定 C. 世界贸易组织 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专利权人如果已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放弃专利权时应当经过()的同意 收藏 A. 许可人 B. 专利主管机关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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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下列国际公约中,明确要求缔约方确认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的是(A ) A.知识产权协定B.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巴黎公约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2.下述作品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是(C) A.产品说明书B.建筑设计图纸和模型C.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官方中文译文D.投标书 3.甲以3万元价格从画家乙处购得书法作品12幅。甲将该书法作品原件提供给丙出版社制成年历公开销售。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C )

A.行使自有财产所有权B.侵犯乙作品原件的所有权C.侵犯乙作品的著作权D.行使乙授予甲的著作权 4.易通公司于2003年3月开始研发“G—3”教学管理软件,2003年8月完成,2003年11月办理软件登记,2004年1月开始销售。易通公司何时取得“G—3”软件的著作权?(B )A.2003年3月B.2003年8月C.2003年11月D.2004年1月 解析:期限: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1、自然人: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胡同史话》一书由王某编纂,李某提供史料和咨询意见,于某进行书稿录入,张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胡同史话》一书的著作权属于(A ) A.王某B.王某和李某C.王某和于某D.王某和张某 解析: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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