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环发[2011]100号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南水北调办、国家开发银行: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长江中下游流域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环境压力最严重的流域之一,流域水环境问题日渐突出,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安全面临考验。《规划》的实施,对于推动流域内各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改善流域环境质量,提升流域生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推动《规划》的组织实施。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八省区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和领导。要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治理项目分解落实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并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要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统筹实施,落实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要根据本省区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在《规划》确定的骨干工程项目外,筛选一般工程项目,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项目库。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方筹集规划项目建设资金。《规划》实施所需资金以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主,中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

给予适当支持。八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规划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规划》实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规划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设中要进一步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并正常运营、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对八省区市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13年,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与考核,并结合各省区市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对规划骨干工程项目进行适当调整;2016年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将向社会公布。

附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长江中下游 规划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水利厅(局)、水务局。

附件: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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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现状

一、规划范围

长江中下游流域包括长江流域自三峡库区以下至长江口的广大区域,流域面积约77.2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陕西、上海等10省(区、市),共66个市(州)505个县(市、区)。根据污染状况及汇水特征,将长江中下游流域划分为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8个控制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3个控制区作为全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分别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专项方案。本规划区域包括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等5个控制区,流域面积约63.3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8省(区、市),共55个市(州)408个县(市、区)。

二、水污染现状

(一)水质状况。

2009年,规划区域78个国控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有48个,约占61.5%,Ⅳ类至Ⅴ类断面23个,占29.5%,劣Ⅴ类断面7个,占9.0%,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挥发酚、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氮。长江干流及20条主要支流有52—6—

个国控断面,其中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占80.8%。干流的18个国控断面中,有17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上海段水质为Ⅳ类;主要支流的34个国控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为25个,水质为Ⅳ类至Ⅴ类断面为4个,劣于Ⅴ类断面为5个,劣Ⅴ类断面主要集中在滁河、湘江衡阳至长沙段、京杭运河镇江段、外秦淮河。长江干支流的城市江段普遍存在岸边污染带。规划区域内50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50个水源地达标,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铁、锰等。

规划区域内的洞庭湖、鄱阳湖、东湖和玄武湖等湖泊共布设26个国控点位,其中6个点位水质为Ⅲ类,18个点位水质为Ⅳ类至Ⅴ类,2个点位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洞庭湖总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鄱阳湖、玄武湖为轻度富营养,东湖为中度富营养。

(二)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2009年,规划区域废水排放量为104.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占36%,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占6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99.4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来源占15.5%,城镇生活污染来源占40.4%,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占44.1%;氨氮排放量为37.8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来源占17.8%,城镇生活污染来源占66.0%,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占16.2%。5个控制区中,长江口控制区废水排放量占区域排放总量的29.3%,洞庭湖控制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区域排放总量的34.1%和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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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国相比,规划区域内废水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7.8%,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7.9%和19.2%,镉、砷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56.6%、63.5%。规划区域内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主要集中在湖南省,汞、镉、总铬、铅、砷等排放量分别占区域排放总量的55%、81.1%、46.8%、77.6%和70.6%。

(三)近岸海域水质。

2009年,东海近岸海域水质为重度污染,一、二类海水占45.2%,三类海水占7.4%,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47.4%,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其中,长江口近岸海域水质较差,为重度污染,劣四类海水占66.7%,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三、存在的水环境问题

长江中下游流域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环境压力最严重的的流域之一,流域水环境问题日渐突出,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安全面临考验。

(一)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截至2009年年底,规划区域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98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992.4万吨/日,实际处理水量为1586.9万吨/日,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为79.6%。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尚不能满足需要。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普遍未能实现雨污分流。工业污水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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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结构性污染突出。

受沿江工业园区及传统产业布局影响,结构性污染突出、分布相对集中,主要排污企业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沿江分布的工业园区加剧了流域结构性污染的特征。沿江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水平低、治理难度大的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比重高。

(三)农业源污染影响严重。

规划区域有乡镇和农村人口约1.3亿,耕地1.2亿亩,种植业、养殖业发达,畜禽养殖等农业源对水环境影响较大。受农业源污染影响,规划区域内20%的断面丰水期水质差于枯水期,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磷、粪大肠菌群和总氮。据调查,进入洞庭湖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总量中,农业源比例分别占51%、86%和65%。

(四)流动源污染对水环境形成较大压力。

长江中下游流域船舶种类繁杂,航道内船舶密度大,危险品运输逐年增加,加大了水污染事故风险。船舶污染收集设备、岸上污染物处理设施和接收配套设施不健全,造成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得不到全面处理;部分航运企业及操作人员环境意识淡薄,船舶污染应急设备不足,专业应急队伍匮乏,难以有效应对重特大船舶污染事故。

(五)湖泊生态安全水平下降。

受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湖支流水情、水质以及湖区人为活动影响,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湖泊的生态安全水平下降,水质总体呈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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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富营养化趋势加重,有暴发较大规模“水华”的风险。湖区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六)近岸海域污染严重。

长江口及邻近海域富营养化程度加剧、赤潮频发,且有毒赤潮发生频率增加,持续时间增长。近海海洋生态系统损害严重,生物多样性衰减,海洋渔业资源衰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要求,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为重点,以骨干工程为依托,以机制创新为保障,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方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流域及近岸海域水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水平,重点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解决突出的流域水环境问题,努力恢复江河湖泊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区控制,突出重点。针对流域内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问题,划分具有不同污染防治特点的控制区,分区确定规划任务和治污工程;将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产业—10—

布局优化、洞庭湖工业结构调整、汉江水污染治理和再生水利用、鄱阳湖水生态安全保障以及长江口水质恢复作为工作重点。

(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加强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种植业、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等面源污染治理;既强化污染源治理,又注重严格环境准入,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坚决控制和优化重污染行业沿江布局;既注重实施工程治理措施,又注重深入推进政策机制创新。

(三)海陆兼顾,河海统筹。将长江口及近岸海域的水污染防治与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统筹考虑,从控制陆源污染物尤其是氮磷污染物入手,控制陆源污染进入海洋;实施海洋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推动海洋生态修复与建设,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政府引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污染治理的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不断深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要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好转,重点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长江口及毗邻海域富营养化程度降低,近岸海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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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质量不断改善,流域和河口海岸带生态安全水平逐渐提高。

(二)水质目标。48个考核断面中,15个水质达到Ⅱ类,20个水质达到Ⅲ类,7个水质达到Ⅳ类,6个水质达到Ⅴ类。海洋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40%以上,近岸海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总量控制目标。流域及流域内各省(区、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结合各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总体需求以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等另行确定。

第三章 规划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一)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3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和调整工作,以及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限标志的设置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

(二)健全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有条件的地区要启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监测。加强水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提高监测和管理水平,启动水源毒性预警监测。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排查和整治,保障—12—

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建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主要指标达标状况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促进公众参与并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3.4万亩网箱养殖。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二级保护区内16.9万亩网箱养殖进行生态化改造。加强垃圾填埋场、地下油罐、矿山开发和危险品运输等污染防治力度。

(四)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建立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重点城市环境应急能力保障水平。

二、提高工业污染防控水平

(一)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加大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加工业、皮革(毛皮、羽毛/绒)、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的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老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引导大型企业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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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设一批国内或世界一流的高效益、低污染企业;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决取缔关停“十五土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对于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也要逐步予以淘汰。工业企业要积极推进深度治理,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要依法关闭。

(二)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推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流域内所有制浆造纸企业、焦化企业,直排长江干、支流的化工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方案。

(三)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提高园区污染防治水平。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和布局,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建设,严格审核进入园区的化工企业。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鼓励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可能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电镀、化工、皮革加工等企业,应当建设独立的废水处理设施或预处理设施,满足达标排放且不影响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要求后才能进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干流工业企业污染排查—14—

工作,沿江直排的企业要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四)严格环境准入,强化项目审批。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不得新上或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扩建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中型项目的资源环境效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长江沿岸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坚决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危险化学品仓储等相关建设项目。暂停审批总量超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验收管理。实行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新增排污量和治污年度计划完成进度挂钩机制。

(五)加强环境基础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工业污染源台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应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重点企业应当制定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环保应急处置预案,建设相应的环保应急处置设施。

(六)着力防范环境风险,确保流域水质安全。加强长江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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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主要支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监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加强流域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

三、推进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营

(一)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规模、排放标准及处理工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排放标准,选择处理工艺。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新建的向封闭或半封闭水体、已富营养化或存在富营养化威胁水域排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设相应的除磷脱氮设施,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应进行除磷脱氮改造。污水处理厂应强化消毒杀菌设备的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与再生利用设施统筹考虑。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要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的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促进城市水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要统筹考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上海、南京、马鞍山、武汉、南昌、长沙等城市可建设污泥集中综合处理处置工程,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也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力争到“十二五”末,设区的市、州至少建立一座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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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所有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并按标准足额征收。收费尚未到位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安排支持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监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行特许经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加快县城所在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建成满三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80%。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实时监督与管理。

四、控制船舶流动源污染

(一)强化船舶流动污染的源头监管。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和升级换代,安装配备船舶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设施;逐步淘汰单壳化学品运输船舶;重点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和装卸码头的防污监管。

(二)完善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理。在主要和重要港口及通航设施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将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纳入城市市政污水和垃圾统一管理的范畴;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的收费运营和激励机制。

(三)加强船舶污染事故预控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沿江沿河各省(区、市)全面编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在船舶密集、危险品运输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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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的江(河)段和港口水域建设现代化水上交通监管系统,储备溢油应急装备物资;加强长江口等重点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监视监测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五、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一)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洞庭湖、鄱阳湖等重要湖泊及长江安庆段、汉江沙洋段、汉江钟祥段、长江大胜关段、长江靖江段、湘江湘潭段等江段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鲢、鳙、草、青”四大家鱼(以下简称“四大家鱼”)、中华绒螯蟹、鲤、鲫、团头鲂、鳜、黄颡鱼、翘嘴红、芡实等重点保护经

济水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珍稀水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的保护。

(二)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在洞庭湖、鄱阳湖等重要湖泊开展以“四大家鱼”为主的水生生物生态净水放流,并底播增殖螺蛳、河蚌和水草等底栖生物,建设人工鱼巢,发挥淡水鱼、虾、蟹和水草在平衡水域生态结构、遏制水体富营养化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藻型湖向草型湖的转化,遏制蓝藻等生态灾害暴发,保障湖泊生态安全。在长江中下游、河口区及汉江、湘江、赣江等重要支流,大家鱼”、中华绒螯蟹、翘嘴红、鲤、鲫、团头鲂、鳜等开展“四鲌

重要经济水生动物苗种的增殖放流。

(三)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健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突发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污染水域渔业应急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生态灾害多发湖泊防灾减灾体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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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水生生物应用技术研究,防范外来水生生物入侵,提高生态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六、强化洞庭湖和鄱阳湖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一)加强结构性污染防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环湖工业点源要确保达标排放,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氮、磷入湖量。禁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向农村转移。加强矿区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坚持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相结合,积极进行矿山和尾矿库的生态恢复。严格控制鄱阳湖上游的赣、抚、信、饶、修“五河”流域沿岸矿山的废水排放。

(二)强化非点源污染治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科学划分畜禽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加快养殖企业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限制投饵式网箱养殖和施肥养殖等不合理的养殖模式。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加强沼气、秸秆还田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减少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量,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动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农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的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三)强化湖泊生态建设和保护。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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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自净功能,有效保护和改善水生动物及迁徙性鸟类的生境。科学实施退田还湖,扩大湖泊湿地空间,恢复湿地功能。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减少湖泊淤积。根据水生生物和迁徙性鸟类的习性,采取划定保护区的形式,制定相应的保护目标,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维护湖泊湿地系统生态结构的完整性。

(四)建立健全生态安全动态监控体系。统筹考虑外源输入影响和湖区内人工活动的影响,根据洞庭湖、鄱阳湖环境状况,结合现有的监控能力,重点监控外源输入要素、非生物要素、生物要素和经济社会活动影响。突出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逐步建立由国家级、省级、市级保护区组成的湖区多级保护体系。将鱼类种类数、水生植物生物量等作为生态安全评估指标,定期开展水生态安全评估工作,建立预警分级和警情发布机制。

七、加强长江口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

(一)加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各项保护措施,强化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岸线、沿海湿地,禁止不合理开发活动。严格审批围填海工程,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防止围填海活动破坏生物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严格执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控制养殖尾水排放。加强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生态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方法,提出风险管理对策,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二)强化海岸带环境综合管理。合理开发沿岸土地,控制海—20—

岸附近采石挖沙造成的海岸侵蚀及生境破坏,制定海岸带整治和保护方案,对已建的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和整改。

(三)严格管理滨海旅游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旅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设施建设,提高旅游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开展生态旅游示范,推动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禁止非法侵占林地、湿地,严禁在消浪带和海岸基干林带内建设宾馆、旅游度假村等开发性项目。

(四)加强重要渔业水域和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强化海洋生态养殖布局,制定渔业水域生态修复计划,重点加强鱼虾产卵场海域的生态修复。保护鸟类栖息地等重要自然生境,整治受损岸线,开展海岸生态修复、盐泽植被恢复。加快海洋类型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海洋生物物种、自然历史遗迹、近海生态岛屿和地质遗迹,强化岛屿及其邻近海域的资源环境保护。

第四章 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一、骨干工程项目及投资

本规划确定骨干工程项目837个,投资约459.81亿元。其中,工业污染防治项目343个,投资92.88亿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选项目(含管网完善及污泥处置)284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97.35万吨,投资207.46亿元(其中在建项目175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28.65万吨,投资148.52亿元),另有78个城镇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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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累计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47.67万吨,投资96.68亿元(未纳入投资统计范围);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210个,投资159.47亿元。

按控制区划分:长江干流控制区260个项目,投资158.17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2.7万吨,削减氨氮2.8万吨;长江口控制区42个项目,投资51.89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5.1万吨,削减氨氮0.9万吨;洞庭湖控制区196个项目,投资120.57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3.4万吨,削减氨氮2.2万吨;汉江中下游控制区119个项目,投资58.73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9.9万吨,削减氨氮1.1万吨;鄱阳湖控制区220个项目,投资70.45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4.6万吨,削减氨氮1.7万吨。

按省级行政区划分:安徽省74个项目,投资37.85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7.0万吨,削减氨氮1.0万吨;广西壮族自治区5个项目,投资3.14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5万吨,削减氨氮0.08万吨;河南省25个项目,投资16.79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9万吨,削减氨氮0.02万吨;湖北省266个项目,投资155.44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2.9万吨,削减氨氮2.8万吨;湖南省178个项目,投资114.59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2.4万吨,削减氨氮2.1万吨;江苏省37个项目,投资41.71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2万吨,削减氨氮0.5万吨;江西省247个项目,投资80.11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6.9万吨,削减氨氮1.8万吨;上海市5个项目,投资10.18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9万吨,—22—

长江中下游大旱

长江中下游大旱:主因全球气候变化人为因素加剧旱情 2011-5-25 10:49:08国际能源网网友评论 上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三峡工程在发挥巨大综合效益的同时,在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对长江中下游航运、灌溉、供水等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这一高层信号的释放,恰值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50年来罕见干旱。 此次长江中下游地区汛期逢大旱,再次引发三峡工程利弊之争。 此次旱灾的原因是什么?与三峡工程到底有无因果关系? 是什么造成长江中下游严重干旱?调查称,由全球气候变化引起的异常天气现象是“祸首”,但天灾之外还有不少人为影响因素。 大旱主因是全球气候变化 湖北省气象局武汉区域气候中心副主任周月华说,受拉尼娜气候现象(赤道太平洋东中部海面温度持续异常偏冷)的影响,自去年底以来大气环流出现异常。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势力整体偏弱,暖湿气流无法深入到长江中下游地区,造成长江中下游大部分地区降雨偏少。 但一些基层水利干部反映,天灾外还有不少人为影响因素。 首先是河道湖泊非法挖沙,使河道严重下切,水位下降,沿湖沿江地区取水困难。位于江西新建县的赣西大堤牛头湖电灌站已无法从赣江抽水浇田。无奈之下,当地重新在电灌站边上架设了两条152米长的钢管,延伸到赣江中抽水灌溉。新建县水利局负责人坦言,在赣江中下游一些河段,与2000年比较,河道被深挖了4米多。大量宝贵水源位于中间狭小的深切河道里,远离河岸,无法抽取利用。 另一个人为因素是,一些地方小水电站快速发展,在干旱期间成为抗旱“拦路虎”。在江西、湖北、湖南,许多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均建有电站,对上游来水进行人为控制。正当干旱季节中下游地区需大量用水时,这些电站却大量拦蓄水发电。由于电站管理权归属不同,利益不同,调度困难,制约了抗旱工作。 2011年4月份,在江西修河流域,因上游水电站不愿放水,导致下游2万亩早稻田得不到及时灌溉。在上级部门干预下,电厂才开闸放水,但此时已造成农田受旱损失。 第三个人为因素是各地水利设施老化,难以满足抗旱需求。记者在湖北等地旱区看到,目前农业生产中许多灌溉设施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设计标准低,损毁严重,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很难满足抗旱需要。 不能“雨丰忘旱、临旱掘井”

长江中下游地区旱涝异常的水汽输送结构特征及其变化趋势

基金项目 共同资助 作者简介 广西南宁人博士 长江中下游地区旱涝异常的水汽输送结构特征及其变化趋势 施小英徐祥德浩秦大庸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北京摘要 本文采用箱格网整层水汽净收支及其边界流定量综合分析技术方案分析了长江中下游旱涝过程中低纬间 发现了中低纬西太平洋 且该区 对东 亚夏季风在中低纬关键区箱格网整层水汽输送收支距平状况的分析发现长江中下游涝年夏季中低纬间呈反气 旋式而旱年呈气旋式时水汽输送相关链副高变化显著区 矢亦描述了上述长江中下游洪涝异常中低纬区间水汽输送反气旋式相关链研究还表明年代东亚夏季风减弱背景下中低纬间反气旋式水汽输送相关链其与中国东部夏季降水年代 关键词旱洪涝 但长江流域夏季洪水发生频率 严重的洪涝灾害多是由东亚夏季风活动异常造成的 张庆云等 发现黄荣辉等年东亚 王东兴等 王会军 吴国雄等 进 陶诗言等强夏季风年 弱季风年副热带高压表现为从太平洋中部 陶诗言等 吴国雄等 中纬度地区

呈反向偶极型中纬则呈 显然偶极型 常灾害形成的重要环流因素之一本文将寻找上述副高南北摆 动构成的副高变化显著区并重点考虑长江中下游旱涝异常过程自低纬海洋向中纬水汽输送通道异常 箱格式 资料和方法 本文采用年月再分析资料全球 区高原南侧 区区 区东海地区区孟加拉湾地区 区中南半岛区 区低纬西太平洋地区 从而探讨有利中国东部夏季旱涝预 图中低纬间整层水汽收支箱格网结构示意 的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为纬向风 各区域边界水汽输送的计算方法为

本文试图寻找与长江中下游旱涝密切相关的中低纬间水汽 并求取长江中下游涝年与旱年夏季 高度差值场 由图高度差值场特征显著在中低纬西太平洋南海地区 呈东西向带状分布的正偏差高值区中纬中国东部与日本海地区则呈东西向负偏差高值区两者亦呈南北向偶极型 进一步求取图中长江中下游涝年与旱年 序列 由图区高度与海陆热力差异指数呈明显反位 相变化特征的信度检验而与长江中下游夏季降水呈显著同 位相变化特征且两条曲线年际变化趋势相似均呈显著上升趋势其相关系数达的 因此本文将图 夏季副高变化显著区高度与夏季标准化的海陆热力差异指数长江中下游地区夏季降水量的年际变化 为了进一步探讨副高变化显著区夏季高度年际变化与东亚季风水汽输送的关系图给出 区夏季高度距平年际变化序列与东亚夏季水汽输送通量分量

大尺度大气环流异常与长江中下游夏季长周期旱涝急转_吴志伟

论文第51卷第14期 2006年7月 大尺度大气环流异常与长江中下游夏季 长周期旱涝急转 吴志伟①②③李建平②*何金海①③江志红① (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象灾害重点试验室, 南京 210044; ②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大气科学和地球流体力学数值模拟 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29; ③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 广州 510080. *联系人, E-mail: ljp@https://www.360docs.net/doc/431692320.html,) 摘要利用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提供的1957~2003年中国720站夏季(5~8月)逐日降水资料, 对长江中下 游地区夏季长周期旱涝急转现象(分旱转涝和涝转旱两种类型)进行研究, 定义了一个长周期旱涝急转指数(LDFAI), 再结合ERA-40再分析资料及1957~2003年南半球和北半球环状模(SAM和NAM)指数时间序列, 分析了异常年的同期和前期的大尺度大气环流异常特征, 结果表明: 旱转涝年旱期西太平洋副高主体偏南, 长江流域低层负涡度中心发展伴随着辐散、下沉的加强和水汽输送减弱, 同时南亚高压和高空西风急流位置偏南, 长江中下游地区干旱少雨; 涝期西太平洋副高北抬, 该地区低层有正涡度发展并伴随辐合、上升运动和水汽输送较强, 南亚高压和高空西风急流北抬, 导致该地区降水增多. 涝转旱年涝期北方冷空气活跃, 冷暖空气交汇于长江中下游地区, 低层正涡度发展同时辐合、上升运动和水汽输送较强, 南亚高压位于高原南侧上空, 长江中下游地区偏涝; 旱期低层有负涡度中心发展伴随着辐散、下沉的加强和水汽输送减弱, 副高异常显著的北跳, 南亚高压向东向北扩展至华北地区, 长江中下游转为东风急流所控制, 干旱少雨. 另外, 长江中下游夏季LDFAI与其前期2月份的SAM和NAM存在显著的负相关, 这为长江中下游夏季长周期旱涝急转现象的预测提供了有参考意义的前兆信号. 关键词长江中下游旱涝急转大尺度环流异常长周期尺度 长江中下游地区夏季旱涝异常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汛期降水预测的重要内容. 大量研究显示, 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夏季降水实际上就是东亚夏季风推进的产物[1,2], 其旱涝异常与全球大尺度环流异常密切相关[3~7]. 以往针对长江中下游地区旱涝异常的研究大多立足于夏季总降水的异常, 对旱涝的季节内变化关注较少. 而季内变化同夏季整体的降水量一样重要, 对水资源调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同样具有重大影响. “旱涝并存、旱涝急转”现象正是降水季节内变化的典型代表, 多发生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夏季. 事实上, “旱涝并存”实际是由不同周期尺度的“旱涝急转”所构成[8],本文重点立足于长江中下游地区长周期尺度“旱涝急转”与大尺度环流异常的研究. 对其进行探讨, 不仅可以更深入认识长江中下游夏季季节内降水长周期变化与同期及前期大尺度大气环流异常的联系, 而且可为夏季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具有参考意义的结果. 1资料和方法 本文所用中国720站1957~2003年逐日降水资料由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提供, 1958~2002年高度场、风场、涡度场和海平面气压场等再分析资料(水平分辨率为2.5°×2.5°)取自ERA-40资料集, 1957~2003年SAM[5]和NAM[9]指数时间序列由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LASG提供. 本文定义长周期尺度为旱和涝时间尺度均在2个月左右(5和6月份旱, 7和8月份涝或5和6月份涝, 7和8月份旱, 即所谓的“旱转涝”或“涝转旱”). 以5~8月累积降水量来表征长江中下游地区夏季降水. 首先参考Ting和Wang[10]划分降水区的方法, 先计算全国720站1957~2003年夏季降水标准差,得到长江中下游地区降水变率最大的站点, 以之为基点站再计算其与全国720站的单点相关(如图1(a)所示), 阴影所覆盖的显著相关区域(通过95%水平的置信度检验)有着与基点站较为一致的降水变率, 使用该区域内的测站(共42个测站)的降水平均值来表征长江中下游地区夏季降水. 为定量地研究夏季长周期“旱涝急转”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 反映这一气候现象, 我们定义了一个长周期旱涝急转指数LDFAI(Long-cycle Drought-Flood Abrupt Alternation Index):

长江中下游5-8月降水量的变化特征分析

长江中下游5-8月降水量的变化特征分析 翟景秋 孔玉寿 李艳兵 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学院研究生三队(211101) E-mail:lansedetiankong_916@https://www.360docs.net/doc/431692320.html, 摘 要:本文利用线性倾向估计和Morlet 连续小波变换分析了长江中下游地区四个台站1952-1999年5-8月降水量的时间变化特征.结果表明:(1)从1952-1999年近50年长江中下游5-8月降水量呈减少趋势;(2)降水序列存在19~20年和9~14年的显著周期。在周期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还进行了降水序列的拟合试验,可作为未来降水预测的一个依据。 关键词: 降水量, 特征分析,小波变换,线性倾向估计 1. 引 言 长江中下游地区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旱涝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更为严重,如1998年长江流域的洪涝灾害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而影响该地区旱涝的降水量主要集中在5-8月份,因此,着重对5-8月降水量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的目的是用统计诊断技术对长江中下游地区5-8月降水量的时间变化特征进行研究分析:包括趋势分析、周期分析和拟合。以便为气候预测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2. 资料和方法 本文使用1952-1999年长江中下游地区沿江4个测站(武汉、九江、南京、上海)5-8月降水量资料。用线性倾向估计分析各个测站5-8月降水量的变化趋势;利用小波分析来研究长江中下游地区5-8月降水量变化的多时间尺度演变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拟合试验。 2.1 线性倾向估计方法简介[1] 线性倾向估计是用在气候变化趋势分析中的一种分离气候趋势的统计方法,它的主要思想就是用一条合理的直线表示变量与时间之间的关系。 用i x 表示样本容量为n 的某一气候变量,用表示i t i x 所对应的时间,建立i x 与之间的一元线性回归方程: i t ?(1,2,,i i )x a bt i n =+= 此式可以看作一种特殊的、最简单的线性回归形式,方程中的回归系数和回归常数可以用最小二乘进行估计。 2.2 小波分析原理[2,3,4] 小波分析最初由法国地球物理学家Morlet 分析地震时间序列时引入的,后来Daubechies - 1 -

安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安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淮河、巢湖流域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跨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巢湖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二)水质目标。到2015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淮河干流安徽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颍河、涡河、新濉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巢湖西半湖总磷、总氮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6%和8%以上,其他指标达到Ⅳ类;东半湖总磷、总氮浓度维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标达到Ⅲ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三)减排目标。到2015年,我省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25.82万吨,比2010年削减9.05%;氨氮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3.44万吨,比2010年削减10.75%。巢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4.3万吨,比2010年削减8.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3万吨,比2010年削减11.5%;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万吨和2265吨,比2010年削减10.4%和18.0%。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实施《规划》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优先控制单元内项目为重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月细化工程进度要求。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采取部门会商、联合审批等方式,抓紧启动开工一批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项目发挥环境效益。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地要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淮河、巢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5年底前,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对人为污染引起水质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尚无备用水源的市、县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3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六)强化重点区域防治。按照分区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水体功能要求高的控制单元,加强分类指导,优先落实防治措施。对淮河流域的史河六安控制单元和巢湖流域的巢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控制单元、杭埠河六安市控制单元,要重点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的水环境质量。对淮河流域的沣河淠东干渠六安控制单元、颍河谷河阜阳控制单元、淮河干流淮南控制单元、涡河亳州控制单元、淮河干流蚌埠滁州控制单元、沱河淮北宿州控制单元、怀洪新河宿州蚌埠控制单元,巢湖流域的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单元、派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塘西河入湖区合肥市控制单元,要采取综合性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城市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采取“一河一策”的办法,综合整治涡河、濉河、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7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7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7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9.07 【实施日期】2016.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57号) 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38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

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合并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 2015年,《规划》共确定428个考核断面,有13个断面因断流不计入考核,实际考核断面415个,其中达标313个,占实际考核断面总数的75.4%,与上年同口径相比提高2.9个百分点。辽河、淮河、松花江、长江中下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海河、滇池和巢湖流域达标断面比例分别为96.0%、84.1%、82.9%、78.7%、75.5%、 72.5%、64.0%、63.6%和50.0%。《规划》共安排6844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截至2015年底,完成(含调试)4985个,占项目总数的72.8%。淮河、巢湖、海河流域项目进展较快,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项目进展较慢。 总的来看,《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省份均通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其中,山东省、江苏省、贵州省、上海市、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江西省、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山西省、河南省等17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好,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湖北省、吉林省考核结果为较好,河北省、天津市、北京市考核结果为一般。 请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本地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推动落实,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特此公告。 附件:1.各省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完成情况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汇总表 3.各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 环境保护部 2016年9月7日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_2015年)-1018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二〇一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流域水污染防治现状 (1) 一、规划范围 (1) 二、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1)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2) 四、“十一五”规划考核情况 (3) 五、前期治理存在的问题 (4) 六、“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压力及形势 (5)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规划时段 (8) 四、指标体系 (8) 五、规划目标 (9)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对策及调控措施 (10) 一、健康水循环调控的战略框架设计 (10) 二、健康水循环调控的主要措施 (11) 三、控制单元分类控制策略 (12) 第四章优先控制单元治污方案 (14) 一、草海陆域优先控制单元 (14) 二、草海湖体优先控制单元 (15) 三、外海北岸优先控制单元 (16) 四、外海东岸优先控制单元 (18) 五、外海南岸重点控制单元 (20) 六、外海湖体优先控制单元 (22) 第五章重点任务 (23) 一、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让滇池休养生息 (23)

二、强化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24) 三、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高点源削减量 (25) 四、保障滇池生态用水供给,创建节水型城市 (26) 五、提升流域生态修复能力,加强非点源控制 (28) 六、多种手段削减滇池内源,减少累积性污染 (30) 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理顺监控新体制 (30) 第六章规划项目与投资 (32) 附表1:规划范围表 (33) 附表2:规划分区表 (33) 附表3:水质状况表 (36) 附表4:规划断面水质目标表 (38) 附表5:控制单元总量目标表(工业+生活) (41) 附表6:规划项目投资汇总表 (42) 表6-1:项目投资汇总表 (42) 表6-2:优先控制单元项目投资汇总表 (42) 附表7:规划项目清单 (42) 表7-1:工业污染防治项目表 (43) 表7-2: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表 (44) 表7-3: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表 (46) 表7-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表 (47) 表7-5: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表 (48) 附图1: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控制单元分区图 (51) 附图2:流域尺度下健康水循环路径设计示意图 (52) 附件1: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1-2015年)的批复 (53)

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互动关系

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互动关系 发表时间:2018-12-24T16:40:17.8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作者:刘立军 [导读] 摘要: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源污染问题严重,为了有效的保护水资源、改善我们用水质量、维护水系平衡,河长制在2016年被提出来,并且要求各地区进行实行。 滨海县蔡桥水利管理服务站 224000 摘要: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源污染问题严重,为了有效的保护水资源、改善我们用水质量、维护水系平衡,河长制在2016年被提出来,并且要求各地区进行实行。这一制度的提出对于我国水污染治理的工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将河水治理的工作真正的落实到每一个地区,有效的保证了治理工作的实效性,能够及时的发现污水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就针对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联系进行分析。 关键词:河长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互动关系 1、河长制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意义 1.1统筹各方关系 在进行流域水的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同时还存在低效率、产品流通较低、对于资源的消耗较大并且对于环境的污染也比较大。也由于水源分配的不合理,从而导致恶性竞争、存水的现象。河长制的提出与实行,能够有效的分配上下游的水资源,保证其利益之间的关系平衡,提高了对于水资源的利用率,这也有利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1.2促进资源的整合 通过推行河长制,地方党政领导作为河长,有效的将流域治理和地方政府的政线进行捆绑,将水资源配置、开发、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串联,整合各种行政资源,调解统筹各部门之间的权责矛盾和利益冲突,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形成合力,全面的提升水污染防治的水平,为流域水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3细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空间目标 这一制度的实行,能够将水污染治理与防治的工作有效的结合到一起,并且能够将防治工作中的一系列活动进行分工细化并且有效的落实;各区域之间相互配合完成区域内的防治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各区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有效的开展。 1.4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综合措施 在进行水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河长制为河长的工作内容以及职责权限都有明确的划分,河长对所管辖的区域水质承担主要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实行,能够促使河长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针对当地的水资源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并且能够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能够促使河长在工作中充分利用利害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群体进行污水防治的工作,以此来实现污水治理的最终目标,有效的提高了区域范围内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水平。 2、河长制为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河长制能有效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上和岸上进行系统治理,为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供了契机和可能。长期以来形成的流域上下游布局性不合理,产业同构化、低端化、无序化、低效化问题突出,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生态产品低输出的“生态逆差”现象广泛存在。同时,流域上下游之间存在竞争性用水和蓄水等问题,导致河道生态流量难以保障,中小河流断流现象十分普遍,维持水质改善和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丧失。因此,治水必须以流域为单位开展才能取得实效。河长制能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地区、左右岸地区的用水、治水需求,实行从江河源头到入江(湖、海)口等的系统布设和统筹安排,也为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提供了契机。地方党政领导作为河长,能最大程度整合各种资源,实现职能综合和手段综合,具有协调性好、执行力强的特点,是加速流域水质改善的推进器。 受历史原因影响,我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分别由政府几个部门承担。由于相关法律和各级机构的“三定方案”中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规定比较笼统,因此产生了分工不明、定位不清、互相扯皮的现象,存在明显部门壁垒,相互协调机制没有建立。在现实工作中,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交叉重叠,部门存在“争夺权力而不承担责任”的现象,不能形成合力,不仅造成工作重复、协调困难,而且加大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流域水治理涉及水的资源开发及配置、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环节,地方党政领导作为河长,实现了河湖治理与政绩“捆绑”,从而倒逼地方党政领导积极有效地整合各种行政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治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形成治水合力,是碎片化流域水治理体系的再建和重构,能加快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河长成为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最重要利益相关方,既是编制者,也是实施主体,对于提高规划的可执行性等具有积极作用作为流域下游地区的河段长,为减少上游来水影响,提高本地区水环境质量达标水平,确保用水安全,有意愿协调上游地区开展联防联控,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同时,河长为有效地推动流域水环境治理,必然会积极参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目标可达性、任务可操作性和项目落地性等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3、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河长制推进和落实的具体路径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遵循和参考,也是河长制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的核心任务。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以江河湖泊水系为对象而进行的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强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的规划。流域规划对流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和产业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和法律意义,也是我国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从生态空间保护、治理任务落实、推进机制建立等角度为河长有序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方向指引,确保河湖治理的各项任务是在加强流域生态保护的前提和背景下开展。编制和组织实施不同尺度范围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是各级河长加强流域保护的第一要务。《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十条》均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原则,均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作为主要任务,强调了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者间的紧密联系,而《水十条》将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核心,突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本质,描绘了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治水路线图。河长制背景下,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三水”关系将进一步突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手段不再局限于单纯控源减污,治污方案具有了实现经济优化和社会、环境效益最大化的优化条件。精准施策是河长制的关键,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系统施策才能取得实效,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其重要的技术支撑。 由于各地区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植被覆盖程度等不同,决定了水污染特征和水环境问题的空间

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X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X省辖X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X-X)》有关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优良水体水质保护,推进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基础设施建设、内河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治理等,恢复水生态功能,确保我市X流域水环境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X年X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皿类)比例总体达到83%以上;X 年X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皿类)比例总体稳定达到84%以上; X 年,X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皿类)比例总体稳定达到85%以上; X出境水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X)皿类标准,主要支流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结合辖区河流水质目标,有条件

的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以县(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X年12月底前,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X年12月底前,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市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具备相应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配套完善城 市建成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X年12月底前,各相关县(区)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0%以上;X年12月底前,各相关县(区)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X年12月底前,X县X乡、X乡、X 乡、X乡、X乡和X乡,X县X镇、X镇、X镇,X县X乡,X城区X 乡、X 乡,X县X镇、X乡、X镇、X乡、X镇、X乡、X镇和X镇等,要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任务,确保集镇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

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最新)

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1X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县X年度X 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特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X河、X、中X水质有所提升,X出境和入X水体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县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 二、重点工作 1.强化“10+3”小企业取缔。建立常态化执法督察机制,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县经贸局负责)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县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县工业集聚区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3.促进再生水利用。自今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

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必须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聚集区必须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县住建局负责)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建设和投运。今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X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县城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80%以上。(县住建局负责) 5.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继续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相应措施。城市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城管局负责) 6.强化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今年底前,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县城管局负责) 7.整治城市重点(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重点(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鉴别、定期排查县城建成区重点(黑臭)水体,建立管理台账,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杜绝污水直排,提升城市水体环境质量。(县城管局负责)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开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开封市分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汴政[2013]68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6 【实施日期】2013.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开封市分年度实施 计划的通知 (汴政[2013]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开封市分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开封市分年度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实现《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好《规划》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开封市分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我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 目前,我市主要出境河流惠济河、涡河、贾鲁河等河流水质虽然逐年好转,水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但离河流水质规划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形势不容乐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保障发展、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环境安全的目标,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着力促进水环境容量高效利用,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环境满意度,为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区控制,分类指导 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分区管理体系,根据各流域、控制区及控制单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问题,提出不同的防治要求,实施分类指导。 2.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对于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的控制单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促进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对于已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现状水质较好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附件二: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06—2010年)

目 录 第一章 水环境状况 (1) 第一条 社会经济状况 (1) 第二条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1) 第三条 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2) 第四条 水环境质量状况 (3) 第五条 污染成因分析 (4) 第六条 水环境压力分析 (4)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5) 第七条 指导思想 (5) 第八条 规划原则 (5) 第九条 规划时段 (6) 第三章 规划目标 (6) 第十条 总体目标 (6) 第十一条 水质目标 (7) 第十二条 污染控制目标 (7) 第四章 规划任务 (8) 第十三条 实施分区保护战略,防治区域污染 (8) 第十四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8) 第十五条 加强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排污总量 (9) 第十六条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城镇污染 (11) 第十七条 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湖库污染治理水平 (12) 第十八条 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13) 第五章 保障措施 (14) 第十九条 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4) i

第二十条 强化环境法治,依法追究责任 (14) 第二十一条 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 (15) 第二十二条 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 (15) 第二十三条 加强科研力度,提供决策支持 (16)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 (16) 第二十五条 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 (16) 附表一 规划范围表 (18) 附表二 水质状况表 (21) 附表三 水质目标表 (25) 附表四 项目投资汇总表 (29) 附表五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表 (30) 附表六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表 (44) 附表七 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表 (57) 附录一 重点监控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59) 附录二 重点监控企业清单 (61) ii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目录 第一章水环境状况 (1) 第一条社会经济状况 (1) 第二条水环境质量状况 (1) 第三条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2) 第四条水污染主要原因 (3) 第五条流域水环境压力 (5)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6) 第六条指导思想 (6) 第七条规划原则 (6) 第八条规划时段 (8) 第三章规划目标 (8) 第九条总体目标 (8) 第十条水质指标 (8) 第十一条污染控制指标 (9) 第四章规划任务 (9) 第十二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 9第十三条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杜绝重大污染事故 (11) 第十四条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城市污染 (13) —i —

第十五条强化分区保护战略,防治区域污染 (15) 第十六条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16) 第五章保障措施 (17) 第十七条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7) 第十八条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环保执法监督 (18) 第十九条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 (20) 第二十条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 (21) 第二十一条加强科学研究,提供决策支持 (21) 第二十二条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 (22) —ii —

第一章水环境状况 第一条社会经济状况 松花江流域涉及黑龙江、吉林两省大部分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共25个地(市、州、盟)105个县(旗、区、市),流域总面积55.68万平方公里。2005年全流域人口约6200万,城镇化率已达到50%。流域内GDP约0.7万亿,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条水环境质量状况 总体上看,松花江流域水质污染已经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特征呈有机型污染,受冰封影响明显,枯水期水质最差。2005年全流域干、支流主要水质评价断面中,年均值为V类或劣V类断面占34%,冰封期占45%。水污染严重区域集中在城市河段,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和生化需氧量。2005年,流域内斯力很(蒙-吉)、大山(吉-黑)、泔水缸(吉-黑)、同江(黑-俄)等国控断面,各水期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尤其是枯水期水质较差。“十五”期间,松花江干流水质总体呈污染 — 1 —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重点流域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该工作方案,以明确《重点流域规划》编制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编制依据 1.《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国发〔2015〕17号)第二十五条:“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3.《水十条》第二十六条:“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二)规划定位 《重点流域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流域规划》将加强与《水十条》实施工作的衔接,做好时间上衔接、任务上统筹、要求上吻合,将以《水十条》提出的水质目标及《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出发点,基于水质目标可达性落实治污减排

方案,将《水十条》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地细化。 《重点流域规划》提出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将控制单元作为落实环境管理政策措施的主要空间单位,突出优先控制单元的差异化管理,具体落实和体现精细化管理,对水质改善影响显著的各类骨干工程项目和一般性任务做出具体部署。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长江、珠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松花江、黄河、淮河、辽河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保持稳定。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水体。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 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二、规划范围 主要包括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等七大流域,兼顾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以及西北诸河;近岸海域及入海河流。 三、基本原则 (一)质量主线,细化落地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最新)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X—X)》(环发[X]X号)文件,为了贯彻落实好X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X”水质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治污工程建设目标要求,为全面改善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理论和“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战略,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节水、治污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作用,鼓励、调动相关企业的治污积极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全面完成我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X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范围涉及全县16乡镇,涵盖X的主要一级、二级支流。工作重点是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限制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加快重点流域排污口流量、水质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力

度,严肃查处擅自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主要目标 (一)X县界断面控制目标。X界断面(X县X乡X村)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IV类标准。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控制目标。X县境内X河,X河、X河、X 沟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要达100%。 (三)重点企业废水排放控制目标。X炼油厂、X石化厂、X果汁厂等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四)X县界断面控制目标。X县境内有河流5条,包括X河、X河、X、X、X。要严格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X—X年)》、确保境内河流水质入X口水质达到IV类标准。 四、重点任务 (一)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一是严格落实各项水源保护措施。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加快实施水源保护区移民搬迁工作,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建设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从根本上解决水库安全问题。二是加强水源地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水源地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污染源,建立风险源名录,强化防范措施。三是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监测、监控、应急体系,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监督管理计划,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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