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加班管理条例

车间加班管理条例
车间加班管理条例

车间加班管理条例

目的:为加强车间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特例制定本条例。

适用部门;公司所有车间

一、内容及流程

1、若需加班,每日下午16:00以前车间主管需提交《加班申请》至副总处,申请中需注明加班单号,加班人员名单。

2、副总根据《加班申请》的内容,批示申请单是否需要加班。

3、车间主管监控本车间的加班状态,副总应在加班期间内对车间不定时巡查(针对工作状态、效率、生产结构、加班人员是否符实)。

4、车间主管应将副总批示后的申请单交保安两联,当日当班保安将其中一联公布到公告栏,并将另一联交接于下一班次保安。次日当班保安上班后应核对前一日各车间《加班申请单》加班时间、加班人数是否与打卡人员相符,核对完毕后签名及说明核对结果,并将此单交至副总处。注:每日上午10:00以前上交。

5、副总应根据巡查情况填报《加班申请》的巡查情况。

6、副总对保安上交与本人巡查所填的申请单核实以后,于下午下班以前交于行政部备档。

注:《加班申请》一式四联,车间主管留存一联、保安两联(一联公布于公告栏、一联填报上交副总)、副总一联。

二、管理措施

1、若副总巡查到实际加班人员与加班申请单名单不符,则视为车间主管失职。则该主管扣除50元/次的绩效奖,并记小过一次;同时厂长需按实际情况更正加班单名单。

2、若保安查得《加班申请单》无某名员工,但加班打卡上有,则该名员工以伪造加班论处。则该员工扣除200 元/次的绩效奖,并记大过一次。

3、若经厂部主管查得《加班申请单》无某名员工,但加班打卡上有,而保安未查出。则该名员工的处理方式同第2条;同时保安以失职论处,则该保安扣除50元/次的绩效奖,并记小过一次。

4、针对厂长或其他主管在车间巡查时发现的消极怠工,车间主管以管理失职论处,绩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绩效分。消极怠工的员工记过一次。

5、公司有权直接从该员工工资扣除因违反本管理条例而应付的相应的绩效奖。

三、附则

1、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车间加班管理条例。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行政部。

3、本制度制定于2014年12月,于2015年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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