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

江川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接待工作的管理,使接待工作服从、服务于全院工作,加强法院系统以及我院与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传递,根据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要认真贯彻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严守审批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条、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对等和分口接待、坚持标准与特殊情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上级法院、地方党政机关、外地法院的工作人员因公来院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按照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并按规定邀请有关院领导和有关人员陪同。

第五条、外地法院因办案或其他公务到对口业务庭需要接待的,由对口业务庭报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负责接待。

第六条、公务接待的范围:

(一)上级法院领导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党政领导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二)外地法院集体组织来院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和办理公务的;

(三)上级法院、外地法院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和其他人员来院办理相关业务的;

(四)本院领导认为需要接待的。

第七条、来院客人的住宿由其自行处理。特殊情况需要本院安排住宿的,必须报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批准。

第八条、来院客人除院领导统一安排外,自己需要游览观光风景区和名胜古迹的,所需费用由其自理。

第九条、严禁用公款参与歌舞厅、按摩、美容、桑拿等娱乐消费。

第十条、未按本规定报经批准的接待,或虽经批准而超出接待标准,或接待方式为本规定所禁止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决定违规接待的责任人承担。院领导事后批准或认可的除外。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前言 本标准由综合办公室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与前一版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局、股东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本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由:。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接待工作的职责、计划与审批、安排与实施、费用管理、标准及检查与监督等内容。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公务接待仅指行业外的接待,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以来函单位作为判断行业内外的标准。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本公司范围内的公务接待;牵头制订相关制度,并不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具体承担本公司领导出面的公务接待,协同整合本公司系统接待资源。每年底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就接待标准执行、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报备。 3.2各部门负责对口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相关公务接待,每年底定期向综合办公室报备接待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3.3公司总经理负责重要来客接待方案、接待就餐及接待用品的审批。 3.4公司纪检审计部、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实施过程的归口检查、监督。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公务接待要求 4.1.1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极简主义,大礼必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严格遵守规章,按热情、周到、节俭廉洁的原则进行安排。 4.1.2 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 4.1.3 行业外公务、商务接待要以派出单位公函为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开支费用采取实名登记方式。 4.1.4 各单位如有设备调试、安装、维修、保养基数服务类或项目合作类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涉及到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须在前期合同签订中明确就餐相关事宜。 4.1.5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

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摘要)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七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原则要求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统一管理、简约俭朴、对口对等、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申请部门负责配合具体工作。 三、审批管理 (一)外出公务接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要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

和人员。 (二)本地公务接待。机关本地公务接待负责接待工作组、检查组来我市的工作视(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市外代表团来我市考察交流,以及列入接待计划的外事考察交流和重要商务考察活动。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旅游以及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三)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由对口科室制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受理,依次报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局长审批同意。审批单内容包括申请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经同意后,具体接待安排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对事前审批单填报内容不明确、缺项的,不予安排。对申请科室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相关领导在审批过程中予以指出、纠正,对同一部门多次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应给与批评教育。 (四)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差旅住宿等开支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公布(以及后来调整)的标准执行,进餐标准暂定为不超过80元/人。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应当结合实际,选择符合会议食宿标准的接待场所签订协议,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2,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餐费标准具体以市接待办制定的市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为准。 3,出行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避免扰民。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要求 1,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公务活动的目的及任务,制定接待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可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2,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简化公务接待礼仪,却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人员接送机,但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安排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铺设迎宾地毯等迎送活动。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条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最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汇编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集团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5日

附件: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各××××。 第三条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指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来宾,社会各界重要人士以及公司特邀专家、学者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名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所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

费用,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利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非必须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重实效。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需对方单位接待的,经办人员应提前向集团公司领导申请,并向对方单位致函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一般情况,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为公务接待经办部门。接待各类检查组、督察组等联合工作组,以牵头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九条经办部门应当向被接待单位索取接待公函,公函应列明公务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申报审批原则。经办部门根据接待公函及规定的接待范围,事先合理编制接待方案,认真填写《公务接待

粤办发【2014】12号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住节约,反对销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广本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应进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 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責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日、时问、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日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

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附件 XX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公共事务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 废止说明无 内容概要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制定本办法。办法共四章十五条,对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公务接待内容程序做了明确和规范,同时对接待标准及费用结算标准提出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节约行政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司公务接待人员在对外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公关礼仪,做到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严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对外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接待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接待工作,并报总经理工作部审核。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程序 第六条接待对象

(一)上级公司、地方政府、行业主管单位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二)兄弟单位的工作走访、调研、学习交流等; (三)接洽业务的相关单位人员; (四)其他来访人员的来访。 第七条接待程序 (一)了解来访人员的单位、身份、人数、来意、抵达时间、大致停留时间、接送站情况。需接送站的,应当安排接送站人员及车辆。 (二)做好公务接待活动的准备工作,明确接待人、汇报人、汇报提纲、参观时间、参加人等。公务接待活动中需要文字资料、投影、摄影、录像的,接待人员要提前做好人员、资料、设备安排。 (三)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安排来访人员的食宿和用车。 1.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原则,公务接待应当首选食堂或协议酒店。 2.接待规格按照大体对等的原则,安排好来访期间公务用车和接送站车辆。 (四)行程计划、活动内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变更后安排;对接待活动中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妥善处理。 (五)接待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费用结算。 第八条接待工作要注意原则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接待标准及费用结算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 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

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

【知识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接待新规定是作风建设走向制度化的好棋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接待新规定是作风建设走向制 度化的好棋 近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结合群众需要和当前实际,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大力推进全国上下广泛开展反“四风”活动;中纪委也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如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严禁公款印制购买寄送贺卡等一系列通知和规定,将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经过4年多的实践,作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各地党风、政风、行风明显好转,奢侈浪费等风气得到了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但从长远来看,如果没有一个制度保障,光凭短时期的活动或者通知,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所以,中央关于公务接待新规的出台,实是作风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一步好棋。 一则新规的出台,能够有效地巩固作风建设已经取得的效果,让作风建设从公务接待开始,变得更加规范,有力的

防止作风“回潮”。 二则新规的出台,能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管是从内容上、形式上、标准上,还是从意义上、内涵上、效果上,都能让作风建设更加具有操作性、更加具有长效性和常态化。 三则新规的出台,其实也是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虽然作风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这个成就只是暂时性地,必须要有一个全局性、长期性、规范性的制度来保障,才能确保作风建设能够长期有效开展,而且制度的出台,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因此,接待新规的出台,实际上是解决了作风建设的一个“定位”的问题,将作风建设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既符合当前的形势,也符合长远的发展。 但要想真正让这个新规取得实效,光是制度还不行,关键还在于下一步的如何落实上,尤其是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能否让制度的精神不走偏、落实不走样,我们且拭目以待,看看各地在落实中,会带来多少的创新和惊喜。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3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3篇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有效使用业务招待费,特制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公务接待: 1、接待范围 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 3、接待安排 住宿。来宾在某地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某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某地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就餐。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酒水、饮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就餐标准,某地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 接待。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 二、物品采购 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附:1、某地劳动保障局接待用餐通知单

2、某地劳动保障局物品采购计划单 〖打印文章-下载本文〗〖唐诗三百首-在线字典〗〖字号:大中小〗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有效使用业务招待费,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业务招待费包括: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对外经济业务往来、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各类会议中所发生的餐宿、烟酒、糖茶、水果、饮料、礼品等费用。 二、公司业务招待费计划指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统一下达,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签批工作。 三、除必要的公务活动和经营业务往来应酬以外,一律不准宴请和变相请客送礼,如确实需要宴请和赠送礼品时,也应本着从简而不失礼节的原则,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四、公司各部门接待来宾原则上在公司餐厅安排餐饮,公司餐厅必须按照成本价格进行安排和核算。 五、关于公司餐厅成本价格核算: 1、烟、酒、水、饮料等按照采购价核算; 3、其中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电、采购运输等费用由公司承担,食谱菜肴的成本结算价格只包括原材料、油盐调料、燃气等辅助材料; 4、公司餐厅按总经理办公室签批《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的餐饮标准安排就餐,超出总额部分总经理办公室不予核算,由就餐人员自行承担; 5、每月上旬公司餐厅持《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主要陪餐人员签字的食谱价格清单到总经理办公室结算上月餐饮费用,经总经理办公室按照成本结算价格核准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业务;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测试题 8.25. (1)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测试题8.25. 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1分共25分)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分别是哪一年发布的。 A.1997年5月、12月 B.2013年1月、5月 C.2013年2月、8月 D.2013年11月、12月 2、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部门是。 A.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B.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C.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D.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 3、按照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应当。 A.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B.作为本单位职工的绩效发放 C.直接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 D.存入机关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账户使用 4、党政机关的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该遵循下列哪一条原则。 A.按单位实际需要随用随支 B.不得高于上一年的支出经费 C.先支出,再审核 D.先预算,后支出 5、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其住宿费、餐费的承担者是。 A.由接待单位支出 B.由差旅人员按标准交纳 C.由差旅人员所在单位开具介绍函可免费住宿、就餐 D.由差旅人员所在单位和接待单位共同承担 6、按照条例对公务用车的规定,下列车辆应当取消的是。 A.一般公务用车 B.执法执勤车辆 C.机要通信车辆 D.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

7、按照条例规定,下列岗位和部门中,适宜配备执法执勤车辆的是。 A.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B.机关内部管理岗位和后勤岗位 C.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D.单位主要领导 8、按照条例规定,下列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的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A.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B.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C.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 D.为节约成本,可以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9、根据条例,下列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控制经费预算总额,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B.出国经费超出预算的可以用本单位其它项目预算资金补足 C.出国经费超出预算的可以使用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的经费 D.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即使有特殊情况,也一律不予批准 10、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因公临时出国(境)的交通工具、食宿、目的地、事件、公务活动内容,下列没有违反规定的是。 A.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B.自行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 C.自行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D.拒绝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的公款宴请 11、条例提出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并将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下列不属于接待清单应当反映的内容是。 A.接待对象 B.公务活动 C.接待费用 D.额外开支 12、条例规定,接待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可以。 A.免费安排接待对象食宿 B.向接待对象收取餐费 C.将接待费用于举办培训 D.将接待费用于举办会议 13、下列改进党政机关接待工作的措施,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有。 A.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B.改建机关所属招待场所和设施 C.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D.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14、条例提出,改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以下哪种方式处理。 A.移交给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使用 B.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最新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最新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接受原则 (1)全面管理原则: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原则:上级领导:如相关单位因医院工作需要接待,原则上对口.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事先报批。未经授权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4)节俭原则:热情周到,礼貌周到,节约严格。应严格控制随餐人数。应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防止铺张浪费。 (5)定点接待原则:一般公务接待安排在餐厅。那些需要在酒店安排膳食的人必须向院长报告以获得批准。 二。接收范围 1.上级领导.相关单位走访.调查.检查指导。 2.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领导人批准那些需要得到准确接待的人。 三。接待程序1:应用: 如果相关部门在工作联系中因公需要接待和就餐,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应到办公室领取《公务接待

审批表》,并明确填写接待原因:就餐人数和接待标准等。,医院办公室应在领导批准后安排膳食。 2.记账(在食堂):用餐后,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应在消费清单上注明用餐原因(应与向医院办公室申请的原因一致),以便医院办公室核对账目。 3.结账:食堂与医院办公室结账时,医院办公室根据科室申请记录核对消费账单,医院办公室核对符合要求的账单。 4.酒店安排的所有餐饮都应转移和结算。接待部门应在发票上注明接待原因,由陪同人员证明,医院办公室核实后,由领导报销。 5.其他地方的接待只有在事先征得同意后才能进行。 四.接收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和接待标准双重控制。 1.严格执行官方接待的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XX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差旅相关区域的住宿定额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额外提供洗漱用品和日用品。当地护送人员通常不安排住宿。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工作餐制。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协助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并按规定严格控制随餐数量。接待对象不足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同客人人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发〔**〕15号)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抚办发〔**〕12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办发〔**〕3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各镇属单位。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行为。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风俗的原则。第四条 **镇党政办是**镇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统筹组织协调镇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各村、各镇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各村、各镇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第五条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并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六条公务活动派出单位应当事先向相关接待单位发出公

函,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属于接待范围的,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食宿。属于协助安排食宿的,应协助接待对象向接待宾馆交纳食宿费。第七条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建立完善申报、领导审批、接待管理部门承办的操作规范,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各接待单位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八条镇党政办接待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同志;部队副团级及以上领导同志;市四套班子、市纪委副处及以上实职领导同志、省军区机关团级领导同志;中央、省、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在职记者;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派出的并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公文通知的由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组长的重要检查(工作)团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科级领导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委、县政府和县接待办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第九条对来我镇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宾迎送与陪同,应当根据任务分工,实行分级迎送,对应陪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国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到机场、车站、码头、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滚动欢迎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专场文娱演出。第十条住宿用房安排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场所,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省部级以下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1、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招商引资客商及兄弟单位的客人。 2、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接待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镇直各部门有需要接待的客人,首先向分工领导汇报,由分工领导安排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如实填写订餐通知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方可到镇食堂就餐。 四、接待标准 1、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按照《泰安

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安排: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凭票安排份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由镇主要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按照《泰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客人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超过3人;客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要求 1、原则上接待安排在镇食堂,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分工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后安排在指定地点,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其它地方接待客人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2、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特色。 3、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倡导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具体接待对象主要为四类: (一)上级领导机关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人员; (四)强化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为“”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以增强员工队伍素质为目的,组织开展了培训。月份,采取集中培训,内容涵盖军事体能、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礼仪化服务技能、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等。通过培训,员工思想观念得以更新,岗位技能水平有所提高,学习意识普遍增强,作风和纪律观念得到加强,培养了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同时为培训工作的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摸索了经验,为“”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外地市教育部门来我市考察学习人员; (三)县(市)区来我局联系工作的党政领导; (四)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来我局汇报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负责人。 二、用餐地点、招待标准及陪餐人数 根据招待对象和实际情况,分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三种类型进行安排。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 (二)招待标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最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文章大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 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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