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 辩论原则(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处分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协议管辖(概念条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第五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的适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诉

基本要求:

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诉的特征

第二节诉的要素

当事人诉讼标的(概念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的理由

第三节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特点)给付之诉(内容特点)变更之诉(内容特点)

第四节反诉

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诉的分离

第五章当事人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适格(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第二节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

第四节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登记裁判的效力)

第五节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效力)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物证的效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结论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的效力)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基本要求:

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的范围免予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概念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质证认证(概念要求方法注意事项)

第九章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

考试内容:

第一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期日)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特征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法院调解

基本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为什么某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结束

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的制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的送达)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第二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普诵程序的概念普诵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与受理(起诉的条件、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受理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组

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当事人的追加)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审理期限庭审笔录)

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诉讼中止的后果)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实行独任制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与辩论简易程序中的调解)宣判(宣判方式判决书的送达判决书的简化)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的提起、上诉的撤回、上诉审理的范围、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裁判。

理解: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上诉撤回的条件和效果、上诉审理方式、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撤回、上诉的裁判的规定、上诉案件的调解。

考试内容: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的程序)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上诉的审查)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及地点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第二审裁判的效力第二审的审理期限

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理解:特别程序的特点以及各类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审理与判决

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

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提审指令再审)

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方式)

第四节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和审查再审申请

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再审审理的特殊性(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理范围再审审理时当事人的确定再审审理的方式撤回抗诉、撤回再审申请和撤回起诉再审审理的裁判文书)

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适用的范围,督促程序的意义。

理解:督促程序的特点,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对支付令的异议。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条件申请形式及内容)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支付令的发出(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

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提出与审查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提起和受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和裁判、除权判决的概念。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裁判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公告)申报权利除权判决(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广义的民事裁判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费用的分担)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执行力)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民事裁定的内容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民事决定的内容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

理解: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参与分配执行回转)

第二节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移送执行

第三节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报告财产限制出境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第四节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执行终结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涉外案件管辖、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司法豁免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专属管辖)

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涉外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四节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的特点、仲裁法的调整对象。

理解: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的优势。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概述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第二节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特点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

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任的仲裁员)

第二节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仲裁规则的作用

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

理解: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与合同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类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事项的明确性)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的失效

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代理人、启动程序、保全程序、仲裁组织、仲裁庭处理案件的方式、仲裁时效。

理解: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程序的全过程,能够适用仲裁程序的各种主要规定分析和解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仲裁代理人

第二节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申请仲裁的方式)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的处理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仲裁中的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人的责任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证据保全程序

第四节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确定仲裁员)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

第五节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书面审理)开庭审理程序(开庭进行仲裁审理庭审调查庭审辩论)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开庭笔录

第六节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仲裁调解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最终裁决缺席裁决合意裁决)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的纠正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七节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审理方式灵活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案情简单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二十七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基本要求:

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

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三节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和方法、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中止、终结和恢复。

理解: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制度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仲裁裁决书为有效执行根据执行当事人适格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符合执行时效的规定受申请的执行法院具有管辖权)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申请执行法院审查执行实施)

第二节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共同点区别适用)

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仲裁的概念、机构和仲裁过程。

理解:涉外仲裁与普通仲裁的区别、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和执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仲裁的主要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第三节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审理与裁决(仲裁审理和解调解裁决)

第四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当事人申请提出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五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l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12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1日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2008年12月11日)法发[2008]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0日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法释[1998]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5日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3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4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15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3日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6]7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的整理如上。

修改后民诉法对“仲裁”的6个规定

新民诉法对“仲裁”的6个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涉及仲裁问题的条文有6个,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关于仲裁前证据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与我国仲裁法第46条比较,本次修改对仲裁前保全证据的管辖法院在证据所在地法院的基础上增加了被申请人住所地。 第二,关于仲裁前财产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对仲裁前财产保全作出规定,明确了提起的条件、管辖法院,尤其强调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一是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申请权,二是为承担责任提供物质基础,从而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关于恶意仲裁。新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仲裁严重侵害了仲裁公信力,浪费了仲裁资源,侵害了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激化了社会矛盾,破坏了社会的安定。新民事诉讼法对恶意仲裁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第四,关于仲裁主管。新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新中国成立以来,仲裁立法大致经历了只裁不审、两裁两审、又裁又审及新仲裁法的或裁或审几个阶段。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五,关于裁定的适用范围。新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9项规定,裁定适用于“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民事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就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程序问题,所以纳入裁定的适用范围。 第六,关于不予执行。新民事诉讼法第237条修改了两项内容,“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如果出现伪造证据、隐瞒证据的情况,裁决本身就有可能错误,所以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法

题目1 【单项选择题】以作出裁决的依据不同为标准,仲裁可以分为()。 A.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B. 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C. 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D. 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 正确答案是: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 题目2 正确 【单项选择题】以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地位和性质不同为标准,可以把仲裁分为( )。 A. 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 B. 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C. 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D.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正确答案是: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题目3 【单项选择题】建国后,我国有首先建立的仲裁制度是()。 A. 经济合同仲裁制度 B. 国内仲裁制度 C. 涉外仲裁制度 D. 技术合同仲裁制度 正确答案是:涉外仲裁制度 题目4 未回答 满分2.00 【单项选择题】根据仲裁机构的隶属关系,可以将其分为()。 A. 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B. 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裁机构 C. 民间仲裁机构和官方仲裁机构 D. 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 正确答案是: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 题目5 【单项选择题】根据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其可分为()。 A. 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 B. 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C. 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裁机构 D. 民间仲裁机构和官方仲裁机构 正确答案是: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裁机构 题目6 【单项选择题】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D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C市未设立仲裁委员会,但A、B、D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甲公司应当怎么办?()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

xx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原则 一、辩论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2条 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限于庭审辩论阶段。 5、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便利。 6、未经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例题一: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2008延-49)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例题二: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二、处分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3条 1、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处分权。 2、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例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3、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具有绝对性。 4、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监督,如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同意,有限且适当的国家干预是处分原则的题中之意。 例题: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11)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 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 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 C、法院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 D、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应当继续调解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2.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裁判作出后,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中存在违法缺席判决的情形,遂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甲依旧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一审法院在重审时依旧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对此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A、依法作出裁判 B、再次发回重审 C、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 D、驳回上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二审发回重审的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3.杨琴与翰庭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F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杨琴对仲裁庭的组成人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复习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复习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凸显了其应有的重要性。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部分可获分值为66分(单选16分、多选22分、不定选8分、案例分析20分)。程序法治是法治建设的基石,重视程序必然先得重视程序法,本年度司法考试中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大比例考察,正体现了国家对程序法的重视。这既体现了国家对未来法治建设的基本预期,也具有对当前诉讼实践中轻视程序、淡化程序乃至践踏程序现象的警示功能。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是应用性、实践性极强的法律,不经过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搭建的程序之桥,实体法就难以应用到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因此,本年度司法考试中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大比例考察,也是其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知识体系中应有地位的反映。 成熟的司法考试命题应兼顾法学知识覆盖度、均匀度、探测度,题目的常识度、新颖度、精确度。应该说,这六项标准就构成评价司法考试命题的“三维空间”。从这六方面评价,今年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命题基本上是成功的。 1.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覆盖度 从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结构看,其包含了六项民事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同等原则。)、三项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四项核心制度(主管与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与证明制度、诉讼保障制度)、四类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一类非讼程序(督促程序)、执行制度与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制度与程序。从仲裁法的知识结构看,其包含了仲裁协议、仲裁裁决、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三个方面的内容。 从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命题分值分布情况看,本年度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命题基本上体现了对这两部法律知识结构的覆盖度。 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均匀度 司法考试应该能够考测出考生对考试科目知识体系的整体掌握水平。如果命题在分值分布上畸轻畸重,则不能实现这一目的。好的司法考试命题应该保持分值分布上的均匀度。当然,这种均匀度不是在各门法律的各个部分平均分配;这种均匀度是分值比例的相对均匀。就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而言,均匀度的相对性一方面应体现学科体系中各部分应用性的强弱,因为司法考试毕竟是司法职业者的入门考试;另一方面,也体现命题者对学科体系中各部分重要程度、可考性的判断。 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比较明显的特点是二审程序部分的可获分值达到14分。笔者认为,二审程序部分的这一分值比例比较恰当。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性、知识性考察是其基本特征。二审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在实践中运用性和操作性极强,是每一位想进入法院工作或实习的考生必须掌握的知识。 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核心制度、诉讼程序方面的分值分布妥当。基本延续了民事诉讼法历年以来的考察习惯。 2010年司法考试对仲裁法的考测总体上是适中的,与往年相比稍稍偏弱,不过,各部分的分值分布相对均匀。 3.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探测度 司法考试应能够考测出不同考生对应考科目掌握的深度,好的试题应具有比较灵敏的探测度。在探测度方面,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是值得嘉许的。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民诉法仲裁法

2017年民事诉讼与仲裁法 一、单项选择题 35.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M省甲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答案:B 36.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答案:B 37.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 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答案:B 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答案:C 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仲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部分)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2003年试卷三第64题) 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答案:AD 2、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2005年试卷三第74题)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此后甲乙两公司签定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丙、丁两公司签定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答案:AB 3、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

此纠纷?(2007年试卷三第36题)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A 4、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1999年试卷二第61题)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答案:BC 5、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此,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向谁申请认定?(2005年试卷三第79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规章制度汇编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既损害了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又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阻碍社会的安定。因此,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 (一)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讲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锍山饩鼍婪椎男椤5鹘庑椴痪哂蟹缮系那恐屏Γ哂泻贤庖迳系男ЯΑ? (二)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然而,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的特征 (一)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二)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三)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民事诉讼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典,而且还包括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几个特点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几个特点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与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其分值约75分左右,考题分布在卷三和卷四中,既有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向选择题),也有主观题(案例分析题)。 总结历年考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命题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考点集中。民诉法和仲裁法虽然条文很多,内容庞杂,但考点相对集中。民诉法的考点集中在管辖、当事人和代理人、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几个部分。仲裁法的考点集中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上。试题中涉及这些考点的分值占民诉法和仲裁法总分值的70%以上。 (二)重点突出。法典和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法典是指民诉法、仲裁法和海事特别程序法,条文有477条。司法解释主要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320条)、《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2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34条)、《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规定》(49条)、《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4条)、《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37条),共709条。合计1186条。司法考试的试题有相当数量都是在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直接命题,或者可以从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找到答案,比如:2004年司法考试单选题中民诉法和仲裁法共16分,其中11分来自法典和司法解释。

(三)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大。这些内容往往涉及几章,需要归纳总结。 (四)近几年的试题有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比如2002年考了诉讼标的,2003年考了诉的要素,2004年考了诉的种类。这些理论问题是民诉法和仲裁法的法典和司法解释没有的。 根据命题的上述特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研习历年真题。真题是我们找重点、查考点的资料库,是我们研究命题规律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应当重视对历年真题的研习。 (二)注意各知识点的相互比较。比如,就民诉法部分而言,要注意二审和再审的比较;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比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的比较;国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比较等。通过比较,能够更扎实的掌握各种知识,应付各种灵活性的试题。 (三)必须通读教材,明确到底都有哪些知识点。通读教材时,先不要争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重要和不重要的都要过一遍,以应付那些比较偏的或者法条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四)反复阅读,理解和记忆法条。法条是考查的重点,分值又那么高,所以法条是必须看和记忆的。另外,法条光看和背还不行,要吃透它,懂得为什么这么规定,内涵是什么。 我认为复习司法考试,要完成四个阶段,才能最终取得这场考试的胜利。 一、弄清内容,巩固基础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公开审判 B、检查监督 C、两审终审 D、回避 答案:B 2、甲是检查院民行科的检察员,其职责是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提起抗诉,其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法?() A、甲经常旁听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错误不大的当庭指出,错误严重的提起抗诉 B、甲只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不对执行工作实行律法监督 C、甲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进行监督 D、甲只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答案:A 3、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答案:C 4、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意味着() A、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处分,而没有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B、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不意味着同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C、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D、不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处分 答案:B 5、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 A、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而不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B、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D、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而不可以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 B 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该规定体现了() A、辩论原则 B、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C、处分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A 7、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什么原则的内容的具体要求?() A、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检查监督原则 D、合法原则 答案:B 8、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的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付的贷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9、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科目精编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科目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09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科目 ——杨秀清 第 1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 1.1.1 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主体平等性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是民间机构,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 1.1.2 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 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法院主项的行为。主要指向当事人证人,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开庭,向当事人送达文书,陈述证人证言】诉讼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注意:对人的效力 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可 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实体法是规范民事权利

义务主体私权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规范2个人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仲裁法源于公立和社会救济】【诉讼法是公立救济,不仅当时诉讼参与人要遵守民事诉讼法还涉及到法院审判时遵守的程序法】 第 2 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基本原则 2.1.1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 ◆注意与同等原则适用的区别:平等原则侧重于解决原告与被告行使诉 讼权利的平等性; 而同等原则则侧重于给外国当事人以国民的待遇。 2.1.2 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实体的事实认定包括法律适用】 适用于审判程序。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08 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179条已确定) 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2.1.3【重点私权处分,】 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辩论贯穿于诉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第七章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殊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发生的诉讼。诸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这个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1)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均等的机会和手段维护自己的请求和主张; (2)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之一,由于民事案件都是人民内部的民事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所以我国民事审判中非常重视调解,并在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这一原则。但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辩论原则 辩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它具体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意义在于,通过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使法庭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4.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权利的支配,它既包括对权利的行使,也包括对权利的放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5.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扶植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一)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一般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就大多数情形而言,当事人是发生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的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对他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经典试题(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经典试题(三)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均可以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 B.从民事诉讼理论上看,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即为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 C.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其需要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 D.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的对象均可以包括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 答案:BD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约定一审地域管辖法院 B.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举证期限与交换证据的时间进行协商 C.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管辖法院 D.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BD 3、位于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区的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在C区建筑一栋20层的写字楼。因乙公司拖欠工程尾款80万元,甲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区与C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C区人民法院管辖 D.双方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因为本案属于专属管辖 答案:AB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因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提供电脑,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按时提供电脑。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本案中包含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因为甲公司的主张是建立于双方之间存在电脑买卖合同的基础之上 B.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双方之间买卖的电脑 C.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按时提供电脑是本案的诉讼请求 D.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双方之间的电脑买卖合同 答案:AD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A.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 B.下落不明人的财产管理人 C.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10周岁的儿童 D.经过著作人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答案:ACD 6、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化工产品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把从甲公司买到的一批化工产品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化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下列关于能否将甲公司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中存在协议管辖的约定,则不能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如果甲公司有证据证明提供的化工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则不能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即使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也应当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该批化工产品是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 D.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中约定有质量异议期的,并且乙公司已超过异议期,则甲公司不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ABD 7、下列关于有独立请求权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两者都是主动参加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程序 B.两者都享有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 C.两者在诉讼中都享有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立法情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指导意义:民事诉讼全过程;民事诉讼的主要阶段 活动准则: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共同遵循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共12条) ?T5-17 (T10 基本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立法精神 ?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问题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共有原则: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 (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特有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特殊规律和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 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只适用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共有原则 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 T6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T7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T11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4、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 T17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经典试题

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 度》经典试题二-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均可以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B.从民事诉讼理论上看,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即为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 C.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其需要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 D.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的对象均可以包括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约定一审地域管辖法院 B.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举证期限与交换证据的时间进行协商 C.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管辖法院 D.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3、位于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区的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在C区建筑一栋20层的写字楼。因乙公司拖欠工程尾款80万元,甲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本案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区与C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C区人民法院管辖 D.双方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因为本案属于专属管辖;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因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提供电脑,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按时提供电脑。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本案中包含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因为甲公司的主张是建立于双方之间存在电脑买卖合同的基础之上 B.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双方之间买卖的电脑 C.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按时提供电脑是本案的诉讼请求 D.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双方之间的电脑买卖合同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A.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 B.下落不明人的财产管理人 C.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10周岁的儿童 D.经过著作人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6、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化工产品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把从甲公司买到的一批化工产品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化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下列关于能否将甲公司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一、名词解释 1、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是基础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的诉讼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简单的非诉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P15 2、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尚待明确,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之诉。P17 3、同等原则,亦称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给非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同等待遇的原则。P30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P35 5、当事人,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或者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损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P46 6、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P52 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的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P62 8、指定代理人,是经法院指定,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P67 9、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P77 10、拘留,是法院对严重妨害诉讼行为的人,将其留置于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P102 1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P127

12、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法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并对为到庭的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判决的制度。P123 13、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票据的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事项的权利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也成为除权程序。P181 14、破产,一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二是指当债务人存在此种状况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的审理程序。P188 15、执行客体,又称执行对象,是民事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标的,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申请执行人的财物和行为。P210 16、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的标的物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的活动。P220 二、简答题 (一)简述民事诉讼的特点。P1 答:1、诉讼标的的特定性;2、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独特性;3、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4、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客观公正性。 (二)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P11 答:1、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2、对事的效力,从主体上,讲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从客体上讲,是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诉讼。3、对空间的效力,根据国家的主权原则和程序法适用的属地主义原则,凡在中国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4、对时间的效力,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之内具有约束力。 (三)简述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变更和消灭的原因。P23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必看的经典试题(二)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经典试题(二) 26、根据民事诉讼相关理论,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B.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并于2006年4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甲公司14日提出上诉后,于17日申请撤诉获得法院许可,则该A区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C.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D.丙公司与丁公司信用证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未上诉。丁公司以该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 答案:C 27、高某与某晚报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维持原判决。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A.既使高某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也不得申请再审 B.市检察院如果发现该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C.既使某晚报有证据证明审判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徇私舞弊,也不得申请再审 D.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如果发现该生效判决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可以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答案:C 2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申诉与申请再审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既享有申诉权,也享有申请再审权 B.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行使申诉权与申请再审权 C.当事人行使申诉权无时间的限制,而行使申请再审权则应遵守法定的期限 D.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如果法院经过再审后维持原判决,虽然申请人丧失申请再审权,但不丧失申诉权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诉讼代理人

————————————————————————————————作者: ————————————————————————————————日期: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活动的人。 在诉讼中,诉讼代理人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权限,被称为诉讼代理权。代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被称为诉讼代理行为。这种诉讼代理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代为诉讼行为和代受诉讼行为。前者如提出诉讼请求、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等,后者如接受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意见、代当事人接受诉讼文书等。 二、诉讼代理人的特点 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诉讼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代理人同时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前者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后者是指根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最髙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中,针对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而有监护资格的人又协商不成的情况,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由于人民法院是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或有监护职责的组织中指定诉讼代理人,因此该被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仍然属于法定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 诉讼代理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补充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在法定诉讼代理中,诉讼代理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的不足。(2)扩张当事人诉讼为能力。在委托诉讼代理中,诉讼代理制度能够补充当事人诉讼知识和技能的不足。(3)有利于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最基本的特征在于其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只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一般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一致。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这就决定了法定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上,与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很大的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尽管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1)法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或应诉;(2)裁判所针对的是当事人,而不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