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

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工艺设备变更管理 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

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监督、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各生产单位和部门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公司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 第七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的改变;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五)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六)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七)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八)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九)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一)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

工程名称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电气安装工程变更编号 JD&DQ-AZ-001 分项工程强电安装工程申请单位李立平施工队 审批时限□1天以内□2天以内□3~5天以内□5~7天以内 变更原因/内容: 1、外铺电缆由于前期开业敷设4X70+1X35电缆210米后期为敷设正式电缆而拆卸,现为敷设正式电缆4X185+1X95电缆197米; 2、前期为开业敷设天幕电缆3X150+2X70电缆120米进行供电,后期敷设正式缆需进行拆除。 3、根据工作联系单编号为YH-XMB-DQGC-M-Z-009内容:地下负一层A4垃圾站需安装通风管道有两趟100*50的照明桥架需降低600mm,29轴交1/T~1/S轴处坡道口防火卷帘未安装现有两趟100*50的照明电桥架抬高1000mm。 5、地下室二层环氧树脂施工由于空气污浊,因此需要给予第1、3、5、9、11防火分区双速排烟风机第2、4、8、10防火分区给予送风机提供临电。 6、公寓2#变配电室安装照明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经办人:李立平日期: 2014-03-15 一、技术合理性评估 土建专业工程师: 机电安装专业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装饰工程师: 二、变更成本测算: 1、变更前造价:元;变更后大致造价:元; 2、变更引发成本总变化: 项目成控组预算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负责人:日期: 监理工程师意见: 负责人:日期: 工程部主管意见: 负责人:日期: 工程部经理意见: 负责人:日期: 总监意见: 签字:日期:董事长意见: 签字:日期: 注:当工程变更总价经成本控制组测算在5万元以内时由工程部签署,当工程变更总价经成本控制组测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必须由公司总监和总经理签署。

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

工程名称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电气安装工程变更编号JD&DQ-AZ-001 分项工程强电安装工程申请单位李立平施工队 审批时限□1天以内□2天以内□3~5天以内□5~7天以内 变更原因/内容: 1、外铺电缆由于前期开业敷设4X70+1X35电缆210米后期为敷设正式电缆而拆卸,现为敷设正式电缆4X185+1X95电缆197米; 2、前期为开业敷设天幕电缆3X150+2X70电缆120米进行供电,后期敷设正式缆需进行拆除。 3、根据工作联系单编号为YH-XMB-DQGC-M-Z-009内容:地下负一层A4垃圾站需安装通风管道有两趟100*50的照明桥架需降低600mm,29轴交1/T~1/S轴处坡道口防火卷帘未安装现有两趟100*50的照明电桥架抬高1000mm。 5、地下室二层环氧树脂施工由于空气污浊,因此需要给予第1、3、5、9、11防火分区双速排烟风机第2、4、8、10防火分区给予送风机提供临电。 6、公寓2#变配电室安装照明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经办人:李立平日期:2014-03-15 一、技术合理性评估 土建专业工程师: 机电安装专业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装饰工程师: 二、变更成本测算: 1、变更前造价:元;变更后大致造价:元; 2、变更引发成本总变化: 项目成控组预算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负责人:日期:

监理工程师意见: 负责人:日期:工程部主管意见: 负责人:日期:工程部经理意见: 负责人:日期: 总监意见: 签字:日期:董事长意见: 签字:日期: 注:当工程变更总价经成本控制组测算在5万元以内时由工程部签署,当工程变更总价经成本控制组测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必须由公司总监和总经理签署。 宁夏悦海新天地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工程名称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电气安装工程变更编号 JD&DQ-AZ-002 分项工程强电安装工程申请单位李立平施工队 审批时限□1天以内□2天以内□3~5天以内□5~7天以内 变更原因/内容: 根据工作联系单编号:JD&DQ-ZYQ-01 B1#大商业使用功能变更因此地下室一层有以下变更: 1、地下室一层BHG超市以及公寓动力干线桥架需要变更具体方案见(地下室一层电力干线桥架变更平面图) 2、地下室二层第三防火分区动力干钱桥架需要变更具体方案见(地下室二层电力干线桥架变更平面图) 3、由于前期地下室二层防火分区供电主缆已敷设完毕因此所产生的的变更需要增加电缆长度、电缆接头等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现场为主) 经办人:李立平日期: 2014-03-16 一、技术合理性评估 土建专业工程师: 机电安装专业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装饰工程师: 二、变更成本测算: 1、变更前造价:元;变更后大致造价:元; 2、变更引发成本总变化: 项目成控组预算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制度

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生产工艺、技术创新及公用工程和设备设施、场所改变涉及到工艺变化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消除和减少因变更带来的潜在隐患,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管控,防止因变更因素而引发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龙宇煤化工公司装置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变更管理的内容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介质的变更;工艺流程以及操作条件(联锁报警、工艺指标)的重大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操作规程的变更;公用工程的变更(水、电、气、汽等变更) 4.职责和权限: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工艺条件(还包括材料、材质、压力等级)和工 艺规程的变更申请(包括生产设施的新建)、组织工艺变更危险源的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并采取管理措施,达到审查及时、准确,了解分析生产技术的数据和状态,确保设备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保证生产工艺的稳定。 机动部负责分管生产工艺变更时涉及的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动力设备)及其附属变更申请的批复(包括生产设施的新建),组织设备变更,危险源的辨识,并进行风险评价和采取管理措施,确保设备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可规范,保证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变更后的安全运行。 电仪厂配合质检中心、生产技术部负责各类电气仪表、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变更申请的批复(包括生产设施的新建),组织变更危险源的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和采取管理措施,确保电气仪表、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保证电气、仪表和计量器具变更后的安全运行。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辖区各项变更项目的申请、初步风险分析和危险源辨识、项目的实施、调试及运行后的验收。同时各生产单位要明确兼职变更登记管理员,负责做好每项变更登记。项目变更后要向所有相关员工风险告之和操作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服务指南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二、办理依据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号令)。自年月日起施行。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全部一式三份。 (一)申请变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表。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手印);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申请的,由养父母共同签署(手印);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与申请变更人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手印)。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且户主为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出示和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或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出示和提供父母或继(养)父母及申请变更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人《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无《出生证》的,需提供申请变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属收养子女的,出示和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或继(养)父母婚姻关系证明。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出示和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出示和提供生父(母)或继(母)父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同意书。如父母离异的,需提供同意书,由非直接抚养方签署(手印)。如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并由公民本人同步签署(手印)。 (二)申请变更人年满十八周岁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变更人本人签署(手印)的申请表和同意书。 .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籍且户主为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出示和提供户口簿及申请变更人和父母或继(养)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或虽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需出示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父母或继(养)父母及申请变更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申请变更人《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无《出生证》的,提供申请变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属收养子女的,出示和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民族成份变更的,由申请人到县(市、区)民宗局领取《丽水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丽水统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好申请表与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送交县(市、区)民宗局初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 附件1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 身份证号: 近期免日 冠小二家庭地址: 专业学历: 寸照片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毕业年月: 年月联系电话: 现是否在岗: 执业类别: 联系电话: 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注册机关: 注册时间: 年月日原执业机构名称及执业许可证号: 拟从业机构名称及执业许可证号: 执业类别: 联系电话: 地址: 个人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单位名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证明人 变更注册理由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人确认以上信息无误~现申请变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原执业机构意见: 原执业地村委会意见: 原执业地乡镇卫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公章, ,公章, 年月年月年月日日日 原注册部门审

批意见 ,印章, 负责人: 年月日拟从业机构意见: 拟从业地村委会意见: 拟从业地乡镇卫 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公章, ,公章, 年月年月年月日日日 拟从业地县级 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意见 ,印章, 负责人: 年月日变更后乡村医 生执业证书编 码 备注 附件2 乡村医生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日身份证号: 近期免家庭地址: 专业学历: 冠小二 寸照片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毕业年月: 年月联系电话: 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注册机关: 拟聘用机构名称及登记证号: 执业类别: 联系电话: 地址: 个人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单位名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证明人

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4.2 设计变更申请流程 4.2.1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参建单位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时,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记录格式 202000.08-R1-2013)(见附录A),附变更原因、变更方案(简图)及申请变更费用计算书,报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核。 4.2.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组织召开监理会议,监理会议讨论设计变更内容,确定变更执行方案,当场填写《设计变更会签单》(记录格式 202000.08-R3-2013)(见附录C),参会各方签认,会议讨论变更事项列入监理会议纪要。 4.2.3当设计变更方案较复杂时,监理会议应明确变更方案的主要原则,并进行会签,由设计单位按会议要求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作为设计变更审批的依据。 4.2.4设计变更申请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记录格式 202000.08-R2-2013)(见附录B),附《设计变更会签单》、经审核的变更方案和变更费用计算书,提交相关单位审核签字,并由相应权限部门完成设计变更的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2.5重大技术方案改变或重大设计变更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重大设计变更评审申请表》(记录格式 202000.08-R4-2013)(见附录D),提交公司基建部和规划评审中心,规划评审中心组织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公司基建部批准。4.2.6建立单位审核变更工程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变更费用计算书,小型工程未设造价咨询单位时,变更费用计算书由设计单位技经人员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造价专业资格执业章,作为该变更的造价控制限价。 4.2.7如审批部门对监理会议形成的变更执行意见存在异议,可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规划评审中心进行审核,但不应超过审批时限。 4.2.8设计人应在取得批准后的《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文件,由监理单位及时下发现场执行。 4.3 设计变更审批 4.3.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其他参建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最终都以设计变更文件的形式体现,所有设计变更的办理都需经过审批流程。 4.3.2非重大技术方案改变、变更费用在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组织单位工程组织处室负责人审批。非重大技术方案改变、变更费用在5万以上、50万及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组织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重大技术方案改变或重大设计变更由公司基建部审批。 注: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需公司基建部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审批: a) 变电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等的设计变更; b) 线路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路径走向超过路径总长度15%、改变了线路回路数、改变了线路导

工艺 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设施过程及 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规范了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的管理流程、措施及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工艺设备变更 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微小变更 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三)同类替换 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四)人员变更 是指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变动和临时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调离、调入、转岗、替岗等。 (五)关键岗位 指与风险控制直接相关的管理、操作、检维修作业等重要岗位。此类岗位会因人员的变动而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不可逆的健康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环境影响等事故。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装备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各基层单位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工艺设备变更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国家民委、教育、公安部变更民族成份规定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 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份的现象。这种行为违背了党的民族政策,侵害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考生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报名时填写的民族成份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办理。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三、考生民族成份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考生少数民族成份的审核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定的考生报名点指派2名以上人员负责。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转由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四、各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考生要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民确定和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五、各级民族、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监督到位。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切实维护民族政策的严肃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考生民族成份确认工作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人员,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将考生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工艺变更审批程序

关于生产系统变更程序的规定 一、为稳定控制、稳定生产和充分分析变更的风险及控制手段制定本程 序; 二、变更主要包括:生产原材料变更、介质变更、储罐存储变更、工艺 控制参数变更、质量控制指标变更、工艺流程变更、设备变更等(不含管理变更); 三、变更类别:根据变更时长变更类别分为临时变更和永久变更,临时 变更要求变更时间低于一个月,若为永久变更或临时变更但时长超过一个月,需将变更内容纳入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重新修订); 四、变更申请由变更项目所属车间向生产部提出,变更提出前车间要对 当前的生产状况充分分析论证、确定变更的必要性; 五、生产部接到车间提出的变更申请后,组织技术、品质或安环等相关 部门召开会议讨论。车间说明变更方法、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会议讨论后形成结论,确定是否实施变更; 六、对于需施工的变更,需工程部同时参与,确定变更可行后,工程部 组织方案设计,给出变更造价、合理工期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生产部参与共同制定); 七、确定实施变更后,车间依据会议结果编制变更申请审批表,明确变 更时间、变更类别、变更目的、变更方法、变更安全风险及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提交生产部由生产部作第一次审批,再次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及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八、生产部审核后,若变更内容为质量控制指标变更,需品质管理部进 行会签,确认变更内容。其他变更则需经安全环保部会签并审核变更存在风险是否充分分析,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九、会签部门签字确认后,交由技术部门审批,技术部门对变更的说明、 技术依据、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风险评价等再次审核; 十、技术部门审批后,交由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十一、变更级别无论大小,审批最终需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二、变更审批结束后,将变更单复印三份,一份由申请车间保留,一份生产部存档,一份安全环保部存档; 十三、车间针对变更在变更内容、技术依据、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对员工进行培训然后执行。 十四、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页。

工艺变更

精心整理工艺设备变更管理程序发行版本:C版 修改码:1 文件编码:TSH/HSE-035 1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该程序规范了分公司生 2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的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的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3术语 3.1工艺设备变更

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3.2微小变更 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3.3同类替换 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4 5 所有的 5.5各单位按照变更的类型、公司级或生产部级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设备、健康、安全、环境的条件下,经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或生产部经理批准。 5.6变更审批内容: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5.7变更实施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涉及作业许可,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5.8变更涉及的所有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应确保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三)试验结果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在变更结束后,各单位技术管理责任人负责将变更的相关资料存档,包括变更审批表、工艺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建议的解决方案等。 变更更新的工艺流程图,管线与仪表图,设备数据表,联锁报警值,操作与维修程序,操作与维修保养记录表,新增加的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必须在生产现场和生产单位技术资料室各存档一份,同时销毁废止文件。

安庆市民族成份变更办事指南

市民族成份变更办事指南 安庆市民族成份变更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 民族部门、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共同受理。 二、审批依据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三、申报条件 1、申请恢复或更改的民族成份必须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成份; 2、申请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成份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交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四、证明材料 (一)民族部门受理需要的材料: 1、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成年人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住地或工作学习单位,原民族成份及要求变更后的民族成份、变更理由,少数民族一方的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工作单位等;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少数民族一方)的户籍证明、单位或居住地社居委证明; 4、申请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户口本、出生证及复印件。 (二)公安派出所受理需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 3、父(母)及申请人户口本;

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办法

辽阳石化公司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依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阳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的管理流程、措施及要求。 第四条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办法,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办法,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名词解释: (一)工艺设备变更。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微小变更。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设计参数等的改变,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三)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四)人员变更。是指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变动和临时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调离、调入、转岗、替岗等。 (五)关键岗位。指与风险控制直接相关的管理、操作、检维修作业等重要岗位。此类岗位会因人员的变动而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不可逆的健康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环境影响等事故。 第二章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要求 第六条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主要是指生产装置(生产单元)生产负荷超出设计范围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主要是指物料品种、组成发生较大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主要指“三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主要是指单体转动设备转速、流量、温度、压力的改变;单体静设备压力、温度、充装系数的改变;电动机运行电流的改变;仪表流量、压力、温度的改变等。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主要指指设备结构改变、管道开孔、设备材质改变、润滑油规格改变、动设备密封形式的改变、转动设备转子或通流部分发生改变等;工具的改变或改进是指起重工具起重吨位改变。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主要指温度、流量、压力等改变。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确认表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确认表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并由公民本人签字。)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一式三份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一式三份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精编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

精编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 精编五篇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 篇一:变更民族申请书 XX市XX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申请人:XXX,女,X族,XXXX年XX月XX日生,现住址:XX市XX区XX路28号XX住宅区X号楼XXXX室,我女儿(儿子)X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现在的民族成份是随父亲为X族,由于我的 `民族是X族,我们夫妻二人经过慎重考虑,现请求将女儿(儿 子)XXX的民族成份随母亲更改为X族,望民族宗教事务局给予办理 为谢!! 敬请审批!特此申请! 申请人:(手写) 篇二:更改民族成份申请书 XX县XX派出所: 申请人:XXX,女,X族,XXX年X月X日生,现住: 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我儿子XXX,男,XX年 XX月XX日生,现在的民族成份是随父亲为汉族,由于我的民族 是X族,现请求将我儿子的民族成份随我更改 为X族,望贵所给予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民族成份更改申请书 绿春县民族事务局: 申请人:姓别:出生年月: 申请人:姓别:出生年月: 申请人:姓别: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或现住址: 更改前民族成份族,申请更改民族成份族。 父亲:民族成份:族; 母亲:民族成份:族; 错填原因及更改依据:现请求将我(们)的民族成份更正(改)为族,其子(女)未满20周岁愿意随父(母)的民族成份也一同更 改为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申请书(更改民族) ×××××派出所: 本人×××,性别:×,民族:×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我女儿(或儿子)姓名:×××,身份证号:××××××××××,民族:××。 因女儿(或儿子)民族与其母亲(或父亲)相同为×族,现申请变

申请变更更正审批表填写范本.doc

申请变更更正审批表

说明: 一、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4、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公安派出所出具 户主变更证明。 二、公民申请出生日期更正: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 生日期确实不一致,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凭书面申请、原始户口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日期更正登记,经所长审核同意后报县局领导批准予以更正;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公安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干部本人申请的出生日期变更、更正事宜。 三、申请变更姓名: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处理公民申请姓名变更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1、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 间变更的; 2、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3、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4、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5、由乳名改为学名的;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6、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 7、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8、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9、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10、名字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11、其他特殊原因。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户口登记。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经派出所所长(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变更。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公安机关监督下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业务办理项)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 审批 一、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实施清单名称:民族成份变更 办理项编码: 事项名称:未满十八周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公安部第2号令) 第四条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委托部门:无 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图: 电脑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无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特别程序:无

湖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样式

湖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样式) 市(州)县(区)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变更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现户籍民 族成份 籍贯身份证号码申请更改民族成份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申请变 更依据 □生父□生母□养父□养母□继父□继母父亲情况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 母亲情况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签字联系电话 (表内此栏以上由申请人填写,此栏以下由单位填写) 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初审意见 根据《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经审查,报送的申请材料属实,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同意上报审批。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审批意 见 根据《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经审查,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同意其民族成份由族变更为族,审批编号为。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县(市、区)、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各保存一份。

审批编号:(市州+年份+四位编码)湖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样式) 县(市、区)民族宗教局: 根据《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经审核,(性别、身份证号)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其民族成份由族变更为族。 请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工作。 市州级民族工作部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抄送:县(市、区)公安局

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情况备案表(样式) 市州:年月日 序号 审批编号 (市州+年份+编码) 申请变 更人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变更 前 民族 变更后 民族 变更依据 (随生[养、继]父[母])审批时间 (年月日) 经办人 及电话 备注 类别姓名民族

变更管理规定

Q/CCHR 长春华润液化天然气有限 公司企业标准 Q/CCHR2014 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 2014年月发布 2014年月实施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要求 (1) 5.1 变更范围 (1) 5.2 变更申请、审批 (2) 5.3 变更实施 (2) 5.4 变更结束 (3)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3) 6.1 审核 (3) 6.2 偏离 (3) 6.3 培训和沟通 (3) 附录A:变更管理流程 (4) 附录B:同类替换范例 (5) 附录C: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 (7) 附录D: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 (8)

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和设备变更的管理要求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春华润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艺设备变更 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过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3.2 同类替换

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3.3 微小变更 影响变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和设计参数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现有设计内的改变”。 4 职责 4.1长春华润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运营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 本标准。 4.2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 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4.3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并提 出改进建议。 4.4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实施工艺和设备变更活 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 5 管理要求 5.1 变更范围 5.1.1本规范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和设施负荷的改变;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一、政策依据 (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一至第七条。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 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 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 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 民族成份。 7、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 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二)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族联发[2001]29号)《关于下放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和民族成份更改审核事项的通知》

二、办理范围 本市申请民族成份变更的公民。 三、办理条件 (一)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二)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 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五)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更改为其他民族成份。 四、办理处室 民族工作处。 经办人员情况: 姓名:赵子平。 职务:民族工作处主任科员 职责:承办民族成份审核、综合工作 权限:承办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五、办理程序 凡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哈尔滨市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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