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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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裁决和国内涉外经济法。条约、惯例和判决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与作用与它们在国际公法和国际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不同,呈现出自身的特色。

一、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习惯

(一)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的主流渊源

国际经济条约数量众多,其中管制国际经济的多边条约主要包括:以WTO为协议的WTO法,覆盖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直接投资领域;以国际货币基金为核心的国际货币法,主要调整外汇管理行为;世界银行集团的章程性协议,主要涉及多边投资保险体制和解决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争议的体制。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联盟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等。双边条约主要存在直接投资和国际税收的国际管制方面。

国际经济条约是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国际条约规定了国家之间在经济待遇、市场开放、保护国内市场、争端解决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机构和程序,始终构成国际经济法的主流渊源。

在国际公法中,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早在条约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是调整国家权利义务的重要手段。即使在条约大量出现后,习惯仍然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它还会不断地生成法律。在国际商法领域,商人惯例是最初的渊源,也始终是主要的渊源。

(二)国际经济习惯的边缘地位

习惯国际法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背景,但在国际经济领域,习惯法十分缺乏。国际经济习惯法仅在国有化、贸易和经济制裁领域存在,与国际条约的主导作用相比,处于明显的边缘地位。

二、国际裁决

目前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只有wto争端解决机制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两个司法化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它们都受理和处理了大量的国际争议。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做出了大量的报告,这些报告一般都获得了wto争端解决机构的通过,可以视为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判决。

三、国内涉外经济法

国内涉外经济法主要指各国的关税法、贸易法、外汇管理法、外资管理法和外税法等,它们也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它们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有密切联系。通常国内涉外经济法的出现先于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条约的产生旨在协调各国涉外经济法律和政策的矛盾,使国内涉外经济法趋于统一。国际经济条约需要借助涉外经济法在国内得到实施;涉外经济法及其实施如果违反国际经济条约,则可能被其他缔约方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国际机制。

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在国际法律层面,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个人在国际法赋予其权利的特殊情形下也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挥会最重要的作用,是国家通过自身的行为或相互行为创设了国际经济法,没有国家,就没有国际层面的国际经济法。国家是国际经济法最主要的主体。

国家也是国际经济法的原生主体,一旦一个民族成为一个国家,它就享有国际经济法上的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些能力包括:有权在国际法庭主张自己的权利;有权与其他国家缔结国际条约;能够履行国际经济义务。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点:

1、不仅彼此间受到约束,也为私人创设权利和义务。

2、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私人交往的范围和深度。

3、国家具有三重身份:主权者(作为主权平等的国家)、管理者(作为经济活动管理者的国家)、交易者(作为交易者的国家)。

在国际经济法领域,除了国家外,单独关税区也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独立主体。

二、国际经济组织

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这些国际经济组织也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它们是由国家通过缔结宪法性条约才得以创立的,是派生的国际经济法主体。因此其权利能力受制于宪法性条约的授予和限制,不像国家那样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三、个人

个人,包括企业和自然人,在国际层面的国际经济关系中作用甚小,他只有在国际经济法直接赋予它国际经济法上的权利时才成为国际经济法主体。

应该说个人只在国际投资法领域享有有限的权利,比如,国际习惯法认为,一国征收外国人的财产,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这就为个人赋予了国际经济法上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还可以通过在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仲裁来加以实现。

应该指出,虽然个人通常不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能享有国际经济组织中的法律权利,但其中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其实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推动者。

3、区域国际经济法制度

概念: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通过缔结实现一体化的国际条约,并设立相应国际组织的方式形成的经济贸易组织的过程。

类型:

一、自由贸易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一个集团,在集团内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但保留对第三国采取独立的贸易政策和关税。

二、关税同盟:集团内取消所有商品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而对同盟以外地国家和地区贸易实施同样的关税和其他贸易政策。

三、共同市场:在集团内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并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对非成员国实施共同的贸易政策和关税。

四、经济联盟(最高经济一体化形式):在集团内部不但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对外实施共同的关税和贸易政策,而且执行某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一体化体现在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乃至整个经济领域。

4※※、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的渊源

一、国际公约:

(一)海牙公约:1924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1964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80年公约)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公约》

(四)《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二、《80年公约》的评价

(一)主要特点:

1、吸取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更为合理的部分。

2、比较好的处理了实体规则和国际私法规则的关系。

3、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和实体权利义务统一规定。

(二)结构:共101条,分为四部分:概括性规定;合同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三)适用范围:

1、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货物买卖和其他事项

(1)适用《公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惯常居住地为标准。

(2)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本公约也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3)供应尚待生产或制造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此种合同。

(4)公约只适用于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买卖和其他事项

(1)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货物买卖

①购买用于私人、家人、或家庭的货物买卖

②拍卖的货物

③执行法律令状进行买卖

④股票、公债、投资、债券、流通票据、国币买卖

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⑥供应电力买卖

(2)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合同。也不适用于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合同。即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料装配合同、咨询服务合同

(3)公约不涉及以下方面:

①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等问题

②买卖合同对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4)《销售合同公约》适用非强制性

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适用公约,也可以在12条前提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四)公约的保留

1、92条规定,缔约国可以对公约第二部分(合同订立)或第三部分(货物销售)进行保留。

2、93条规定了领土保留

3、94条规定了缔约国之间的保留

4、对关于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某一缔约国法律的适用的情况下以适用公约来代替适用缔约国国内法这一规定的保留。

5、96条规定缔约国可以对非书面形式的保留

(五)公约对中国的适用

1、保留(1)国际私法规则

(2)书面形式

2、合同法颁布后

(1)与其他缔约国①其他国家保留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②其他国家未保留→书面形式(因我国未撤销保留)

(2)与非缔约国

三、※国际商事惯例

(一)国际货物买卖标准合同

1、概述

由国际组织或国家之间制定,也叫货物销售示范合同

目前使用较多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合同

(2)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

(3)国家之间制定的标准合同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1)概述:80年——94年5月通过草案,2004年修订

(2)特点:通则的目标是要制定一套在世界范围内均衡的国际体系,而不论它们被适用的国家的法律和政治条件如何。

3、国际销售示范合同国际商会于1997年通过

(1)规定合同格式:①一般条款

②特殊条款

(2)内容:

①适用范围——单笔买卖、制成品交易

②合同的法律适用——当事人约定;适用卖方营业地法律或80年公约

③交货条件——除有其他规定,应以工厂交货(EXWorks)为交货术语

④违约:义务:买方及时通知卖方;减少损失、赔偿责任

(三)※国际贸易术语(主要是履行过程方面)

1、概述

(1)概念:以不同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特定英文字母表示的价格术语,表现为字母和简短概念的组合,用于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责任、风险、费用,并反映价格构成、交货条款。

(2)作用:简化交易手续;有利于成本核算

2、INCOTERMS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修订

①术语的调整

②船舷的变化(不再以船舷作为标志)

③术语项目上的变化:不再对应

④连续交易

⑤电子单据:效力

⑥适用合同:国际;国内

⑦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

四、国内立法

(一)大陆法系国家:1、民商合一2、民商分立

(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

1、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

2、美国:1906年统一货物买卖法;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出台

5※、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一)交付货物义务

1、交货地点

(1)一般义务

①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第一承运人)

②在不属于上款规定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卖方应该在特定物所在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特定物所在地)

③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卖方营业地)

(2)额外义务

①将货物特定化(在货物上表明买方的名称、和地址;在提单上载明以买方为收货人或载明货物运到目的地时应通知某一买方。)

②通常的运输条件(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适合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③保险资料(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它能够办理保险。)

2、交货时间(1)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就在该日期交货

(2)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期间内任何时候交货。

(3)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

(二)移交有关单据

1、交货方式:(1)实际交货(卖方把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之下)

(2)象征性交货(是指合同货物在涉及运输的情况下,由卖方发运货物,取得提单或类似的装运单据并将其交给买方,则认为卖方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因为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买方取得了提单就等于取得了货物。

2、提交单证义务:(1)单证(即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票据和凭证)

(2)80年公约的规定

在实务中,单据一般分为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两种:

(1)基本单据→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装箱单、商检证书

(2)附属单据→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卫生证明、产地证明

(三)品质担保义务

1、内容:

(1)合同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①通常目的(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②订立合同时明示或默示的其他目的

③样品;说明书(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④包装(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期限:(1)风险转移(2)风险转移前原因(3)卖方保证的期限

3、补救措施(补足、替换、损害赔偿)

4、买方的检验和索赔

(1)最短时间内由自己进行检验或第三方检验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运,可推迟到目的地检验

(3)如果货物在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四)权利保证义务

1、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2、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在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一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1)订立合同时,某一国作转售或其他使用

(2)在任何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例外:①买方提供资料、卖方生产不在合理期限通知卖方

②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要求

3、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

二、买方的义务

(一)支付货款

1、履行必要付款手续

2、支付货款的地点:(1)卖方营业地

(2)单据或货物移交地

3、支付货款的时间:(1)交付货物或单据时(先交单据或货物)

(2)运输①发货②交付单据(先付款)

(3)检验前无义务付款

(二)收取货物的义务

1、采取必要的行动,使卖方能够交付货物

2、接收货物

6、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违约

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

二、救济

(一)双方都可以采取的

1、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

(2)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式可与其他救济措施同时使用

(3)损害赔偿的范围: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4)减轻损失的义务:公约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2、实际履行

3、宣告合同无效

A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

B解除合同的救济方式不可以跟其他抵触救济方式并用。

4、支付利息

5、履约宽限期

(二)买方独有的救济方法

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且未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此项要求应于提出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在发出通知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2、要求卖方修补货物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这种不符不属于根本违约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除非这样做是不合理的。譬如修补的价格超过重置的价格。

3、要求减价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无论买方是否已经支付了货款,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价。

4、购买替代物

实际补进

(1)合理性——损害赔偿

(2)差价 A.合同约定价格 B.交货时市场价格 C.实际购买价格

(三)卖方独有的救济方法

1、转售货物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是易腐烂或保全货物要支付不合理费用时,卖方可以在通知买方后,转售该货物。

2、自行订明货物规格

3、停止交货

当买方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卖方可行使停止交货权、或留置权。

7、国家对货物贸易的法律管制

一、关税措施

(一)概念:关税是指一国政府为管理对外贸易,由一国海关根据其海关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通过其关境口岸的货物或其他物品征收的一种国家税收。

(二)种类

1、目的:①财政关税(以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关税)

②保护关税(为保护本国经济发展而课征的关税)

2、过程和方向:①出口关税(指对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②进口关税(指对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③过境关税(指对通过本国关境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3、水平、税率:①普通关税

②优惠关税(特定优惠关税、普通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

③差别关税(进口附加税、报复性关税)

(三)关税的征收:1、从量征税2、从价征税3、混合征税4、选择征税

(四)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通常包括税则号列,产品名称,税率三部分内容

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有的按商品加工程度划分,有的按商品性质划分,也有的按两者结合划分。

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的协调编码制度》又称HS,是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每四年修订一次。

二、非关税制度

(一)进出口配额制度

1、概念: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进出口产品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的制度。在该限额内可进口、出口,超过该限额的则不准进出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

2、分类:A绝对配额、关税配额

B全球配额、国别配额、进口商配额

C自动出口配额、进口国配额

(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1、概念:进出口许可证,是指政府规定某些进出口产品必须领取许可证,并凭许可证进出口产品的制度。

2、分类:

A有定额进出口许可证与无定额进出口许可证

B普通许可证和特别许可证

C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

(三)外汇管制制度

外汇管制制度是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二对本国境内的本国及外国自然人、法人的外汇买卖、汇率外汇市场及其他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四)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是指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进行分析和测定并出具检验证书的制度。

(五)海关估价制度

是指进口国通过专断地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海关估价,来提高进口产品的关税负担。(六)反倾销制度

1、倾销是价格歧视的一种表现,即一种产品在出口国或原产地国卖高价,而在外国市场却卖低价。

2、倾销的构成要件:(1)有倾销事实存在

(2)有损害后果发生

(3)倾销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制裁—反倾销程序规则:(1)行政调查程序:①反倾销调查提申请②反倾销调查③裁决

(2)行政复审程序

(3)司法审查程序

(七)反补贴适用范围

1、不可申诉补贴

2、可申诉补贴

3、禁止使用补贴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整理汇总

了解: 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有关国际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同:国际性、互助性、基本原理 VS国际公法①主体(国家、政治经济组织) 异②渊源(国际公约) ③调整对象(国际政治关系) ④解决争议的方法(赔礼道歉战争) 同:主体、国际性、基本原理 VS国际私法①调整关系(民事流转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 异②法律性质(冲突法,间接调整) ③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接受仲裁不适用) 3.基本原则:①经济主权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②公平互利③国际合作与谋求发展(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之间】、南北合作【发展中与发达】) 4.WTO 《建立WTO协定》 《关贸总协定》GATT 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另外三个附件 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MFN: 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一方保证把它 给予任何第三方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也给予对方。

MFN的例外: a)区域经济安排 b)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 c) 边境贸易 ②国民待遇原则(NT:National Treatment):即在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受的待遇。 NT的例外: a) 政府采购 b)仅对某种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 5.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 ①无形性 ②主体的跨国流动性 ③多样性 ④复杂性(法律、政策) 6.服务的提供方式 ①跨境服务②过境消费③商业存在④自然人流动 7.《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产生、特点、宗旨、主要内容、影响 全称: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产生:GATS 是 1982年美国在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直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994年4月15日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质的管辖范围。 宗旨:通过建立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 主要内容:

国际经济法重点笔记总结

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纠纷解决等。2、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3渊源的多样性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司法惯例与学者学说。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生效 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购买以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g.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h.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i.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他们也可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 对我国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的关系实践中的应用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指国际贸易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拘束的意旨,即为要约。 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消息,先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还可以将其撤销,只要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不可撤销的要约:1要约载明作出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可撤销2被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本着对要约的信赖而行动 要约的失效1要约承诺期届满2要约的撤销3受要约人的明示或默示拒绝 承诺:指如果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无条件表示同意,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或合理的期间内作出。对逾期的承诺(迟延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虽因受要约人自己的迟延造成的逾期,但要约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承诺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要约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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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一:~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二: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试题及答案 解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b.航空运输方式c.铁路运输方式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b.150金法郎c.200金法郎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能够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b.从价税c.混合税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能够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b.6%c.4%d.2%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或填空 1.WTO------,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约束) 2.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清偿贷款;回收投资) 权) 19《海鸦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责任的国际公约。(海运承运人) 20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行定的人提出的------的建议。(订立合同) 21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合同的意图。(拒绝履行) 22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 23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空白提单 D。批示提单(A) 3.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 A.金本位制 B。金汇兑本位制 C。金块本位制D。金汇率制(A) 4.托收和信用证两种支付方式使用的汇票都是商业汇票,都是通过银行收款() A.但是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B.但是托收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 C.两者属于商业信用 D。两者都属于银行信用(A) 5.《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C。航行中 D。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A) 15.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协议是() A.〈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B。〈反倾销协议〉 C。服务贸易总协定 D。〈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B) 1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A.平安险 B。战争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B) 17.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除()以外的所有WTO协议

7月全国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6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根据1993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_____________》,欧洲共同体已进一步发展成为“欧 洲联盟”。 2.发价,包括不可撤销的发价,在送达被发价人之前,发价人可随时__________而使其不发 生效力。 3.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了两项保留,一是对__________的保留; 二是对书面以外形式规定的保留。 4.《__________》是目前最具广泛影响、得到普遍采用的成文化的国际贸易惯例。 5.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供方所提供的是某种技术性劳务,是指除工业产权技术和专有技术 以外的__________。 6.保护国际投资双边条约的类型主要有__________、投资保证协定、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3 种模式。 7.国际融资担保方式主要有见索即付保证、__________、浮动抵押和意愿书等几种。 8.与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不同,__________税收管辖权是一国基于主权的属地 效力所主张的。 9.世界银行集团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__________、国际开发协会3个国际金融组织组成。 10.仲裁裁决分最终裁决、__________、中间裁决3类。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营业地在甲国的商人G于6月1日向营业地在乙国的商人M发出一项发价,并注明发价的 有效期至6月20日,6月22日M向G发出接受通知,该通知于6月26日到达G处,6月27日G电话通知M,表示接受M于22日发出的通知。请问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G与M间的合同何时成立?( ) A.6月20日 B.6月22日 C.6月26日 D.6月27日 2.依我国《合同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 A.合同订立时 B.标的物交付时 C.货交第一承运人时 D.货物特定化时 3.下列价格术语中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是( )。 1

国际经济法笔记(武大)

国际经济法 1 跨国公司 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的规定,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国或两国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企业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特点:1 跨国性 2 战略的全球性与管理的集中性 3 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 2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在国家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家经济主权,依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是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都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具体表现为:1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3 特许协议(国际投资法) 特许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 一个国家(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特征:1协议的一方为政府,他方为外国国民(投资者)2协议投资项目,限于在特定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与公用事业建设3协议须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甚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订入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中。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 B.航空运输方式 C.铁路运输方式 D.各种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 B.150金法郎 C.200金法郎 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况为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 B.从价税 C.混合税 D.价值税7.依据《反倾销协议》,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 B.6% C.4% D.2%8.中国大陆的李先生通过互联网向美国亚马逊公司订购工程专业图书3本,此服务属于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 A.境外消费 B.跨境提供 C.商业存在 D.自然

开卷国际经济法复习提纲

国际经济法(开卷) 判断题 习题一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确定即构成要约【】 2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仅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惯例【】 3关贸总协定1994是与【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平行的多边贸易协议【】 4.国际逃税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5.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统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国际重复征税【】 6若卖方采取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基本上采用光票托收【】 7根据【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该【公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1.错,同时要表明提议人有在其建议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方构成要约。 2.错,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国内立法等。 3.错,反补贴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是对《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规定的具体化。 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即《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 4.对,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逃税属于违法行为。 5.对 6.错,货款主要是跟单托收。光票托收(CLEANBILLFORCOLLECTION),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来讲,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 7.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02)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多选】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可以大体上归纳为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 【单选】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单选】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多选】经济主权在本国境内的主要体现,即:不仅对本国境内的一切财富、一切自然资源享 有完整的永久主权,而且对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 三、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综合评析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 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 1. 新争议的缘起:乌拉圭回合与世贸组织 【单选】世界贸易组织终于正式成立并运行十年以来,新一轮的大争斗又已在酝酿和兴起之中,争斗的核心依然还是各国之间、各类国家之间在经济主权上的限制与反限制问题。 2. 美国“主权大辩论”的后续影响之二:“201条款”争端案 【单选】“201条款”的主旨和效应,则在于充分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及其国内市场的高度安全,使其免受外国进口产品的强劲竞争。 3. 美国“主权大辩论”、“301条款”争端案以及“201条款”争端案之宏观小结 【多选】核心相同,旗号相同,因果相连,祸根未除。 4. 美国“主权大辩论”及其后续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启迪 【简答】简述以经济主权问题为核心的激烈论战对发展中国家的启迪。 (1) 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主权; (2) 力争对全球经贸大政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配。 (3) 善用经济主权保护民族权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他风险。 (4) 警惕理论陷阱,屏除经济主权“淡化”论。 第三节公平互利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宗旨 【名词解释】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自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在国际贸易关税体制中长期推行互惠原则、最惠国原则以及无差别原则。 二、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单选】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单选】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单选】“南北关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 【单选】南北两类国家的对话和合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其中较为重要的,首推1975年至1989年先后签订的四个《洛美协定》。 【简答】《洛美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很不平等、很不 公平的经济关系。它表现在: (1) 在两类国家之间的贸易交往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等价交换。 (2) 关税上的普惠待遇往往伴随着种种非关税壁垒的重重限制。 (3) 用以稳定非加太地区国家出口收入的补贴和给予这些国家的财政援助,其绝对数量虽不断 递增,但对于这些积贫积弱国家发展经济的现实需求说来,差距仍然很大。

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

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关贸总协定》中构成多边贸易制度基石的具有多边性、普遍性、无条件性的待遇是 A.差别待遇 B.国民待遇 C.公平待遇 D.最惠国待遇 2.以下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甲国注册的A公司与乙国注册的B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 B.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 C.甲国的A公司与B公司在乙国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D.甲国的A公司与B公司在甲国签订在乙国履行的货物买卖合同 3.以下贸易术语中,规定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CFRB B.CIF C.FOB D.CIP 4.对于根本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不同于非根本违约的救济方法是 A.损害赔偿 B.实际履行 C.解除合同 D.给予宽限期 5.提单的首要条款规定的是 A.提单的基本权利义务 B.提单适用的法律 C.提单的管辖权 D.提单的免责情形 6.海上货运保险中,平安险不赔的是 A.自然灾害造成的推定全损 B.自然灾害造成的共同海损 C.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D.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7.海上货运保险的三种基本险别依承保范围由小到大排列正确的是 A.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B.水渍险、平安险、一切险

C.平安险、一切险、水渍险 D.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 8.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 A.所有权凭证 B.托收时采用的书面凭证 C.付款承诺 D.一种担保 9.按确定关税的独立程度可将关税分为自主关税和 A.从价税 B.协定关税 C.从量税 D.混合税 10.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的补贴有禁止性补贴和 A.进口替代补贴 B.出口补贴 C.不可诉补贴 D.可诉补贴 11.依《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和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12.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申报标准主要取决于 A.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是否达成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B.是否造成对国家根本安全的威胁 C.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和是否达到申报标准 D.是否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13.关于发展中国家外资准入审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是为了维护资本输出国的国家利益 B.本质上不对外资构成歧视待遇 C.不会对外资输入形成限制 D.意义是为了维护东道国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14.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据以建立的基础 B.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遵循一国一票投票表决制 C.我国不是该机构的会员国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主要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风险提供担保 15.在国际投资实践中,下列属于间接征收的措施是 A.出于保护合法公共福利的目的采取的非歧视性规制措施 B.非出于保护公共福利目的而不适当地大幅度提高税率 C.通过正式转移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的方式实现国有化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建议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学生要最终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必须以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国内国际法的基本规定为前提。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注重记忆和理解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教学案例对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已经掌握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六)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

2020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供参考)

2018年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考点总结 重要说明: 相信大家现在已经复习的差不多了,下列总结的内容是对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的概括汇总,重点内容(根据星级)和历年考题也已经标明,大家可以根据总结的内容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一般来说近三年考过的简答论述不会再重负出题了。 如果有的同学还没有复习完,也可以对照下列内容根据所标出的星级进行有重点的复习,标黄的考点是老师建议复习的重中之重。 因为国经自考难度较大,内容较多,目前大纲要求的考点还有很多没有考到的,老师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押题,只能根据经验建议大家有重点的进行复习。 一、重点名词 注:下列名词是国际经济法中必须要知道的内容,大家可以自己理解掌握,不一定一字不差死记硬背,在选择题中也会出现。名词解释这个题型有可能考,但几率不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课本有具体的题型要求,见课本48页最后一段 1.国际经济法广义狭义说57-58? 2.单独关税区80★ 3.根本违约107★ 4.提单119★ 5.海运单121?

6.共同海损141★ 7.信用证155★ 8.最惠国待遇165★(理解为主) 9.国民待遇165★(理解为主) 10.关税170★(理解谁征收,对什么征收) 11.贸易救济措施179 12.倾销180★ 13.补贴185★ 14.国际特许协议239★ 15.BOT 242★ 1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260★ 17.赤道原则310★ 18.存托凭证335? 19.境外反向收购338? 20.国际重复征税356? 21.国际重叠征税358? 22.ADR389-390★ 二、简答 注意:简答和论述部分内容标明2016年和2017年考过的今年一般不会再重复出简答或论述题了,但是有可能出选择。所以可以有选择性记忆那些未考过或15年之前考过的。 1.国际经济法的特征61 (16年4月简答,16年10月多选)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总结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 习提纲总结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 一、国际经济法概念 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主体范围的广泛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调整的经济关系复杂性,调整的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包括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 三、国际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①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如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 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关系。在此项关系中,国家与其所管制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其相互之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 ③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如贸易、投资、税收等方面的关系。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①国际经济条约:包括双边、区域和多边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 ②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 ③重要国际组织决议 ④各国国内立法:如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 ⑤辅助性渊源:国际司法判例、学说 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发展中国家如何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原则: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主体 一、自然人 基于自然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由该“外国”国内法及其与内国订立的有关国际条约决定的。而国籍在区别自然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其次还应具有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能力与资格。 二、法人

国际经济法笔记整理(大神吐血整理)

国际经济法笔记整理 一、术语 重点看FOB、CFR、CIF、DAT、DAP 二、公约 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约期到来前,已有根据显示一方 当事人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 2、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 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3、公约的适用: (1)主体范围(营业地标准): ①国籍不需要考虑 ②营业地时明确的,即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事实应被知晓 ③当事人,合同的民事或商事性质不予考虑(针对民商分立国家) (2)客体范围(不适用于): ①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②经由拍卖的销售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执行令状的销售 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⑥电力的销售 ⑦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3)公约适用法律关系的范围: 第一,不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第二,不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货物所有权的问题 第三,不涉及货物对人生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第四,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4)公约的适用根据: ①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适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减损其效力) ②非缔约国当事人的适用(一方或双方不是缔约国;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选择必须是明示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5)中国的保留 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保留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 4、公约关于交货地点的规定: (1)有约定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 A 涉及运输时,货交第一承运人 B 特定地点交货 第一,合同不涉及运输 第二,合同标的物为: 特定物:具有单独特征不能用其他东西替代的,只能在特定所在地完成交货 特定化货物:该货物存放地或所在地 尚待生产或制造的货物:货物加工地或制造地

2020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卷一)

2020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分类的标准是 (B ) A英文字母顺序B卖方承担义务大小C交货方式D交货地点 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C )。 A.CIF B.CIP C.DDP D.DDU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3、属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是( D ) A达成第一部约束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反倾销协议》 B开创了计划经济国家入关的先例 C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的“授权条款” D达成《农产品协议》 4.按收货人抬头,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提单是( A )。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空白提单 D.指示提单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于( B )。 A、解决一成员对另一成员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 B、解决各成员对货物贸易自由有扭曲作用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

C、解决各成员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 D、解决一成员对另一成员投资的待遇问题。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的内容: <1>适用范围:《TRIMs协议》只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即只有那些“可能引起(货物)贸易限制和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才适用此项决定。 <2>《TRIMs协议》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和第11条相违背的TRIMs。(按《TRIMs协议》的附件,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TRIMs有两种:一是当地成分要求,二是贸易平衡要求。《关贸总协定》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按《TRIMs协议》附件,与这一规定不符合的TRIMs:一、贸易平衡要求;二、进口用汇限制;三、国内销售要求。)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发展中国家可按《关贸总协定》第18条获得特殊的差别待遇。 <4>各缔约国须在《TRIMs》生效后90天内将所有TRIMs予以通报,并在2年内(发展中国家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为7年)消除这些TRIMs。 <5>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中国在争取“入关”,同时又在大力吸收外资,对此TRIMS决定不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6、在对中国领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合作方面,中国的基本政策是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 一、选择题 1、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广义理由: (1) 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来看,个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2) 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越来越占有重 要地位。 (3) 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个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 内在关系性。 3、构成国际经济法统一体系的分支部门,主要有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币金融 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 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也包括国内法方面的渊源,如国际经济条 约、国际惯例、重要国际组织决议、有关国内立法以及其他辅助性渊源。 5、目前已经整理编纂的国际经贸惯例主要有以下几种:《华沙—牛津规则》、《国际贸易术 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7、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业、全球公司等。 8、跨国公司的特征:第一、跨国性第二、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第三、公司内部 的相互联系性 9、世界银行集团是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这三个国际金融组 织组成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 10、传统的国际贸易法以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为核心,包括调整与货物贸易有关的运输、保险与支付的法律与制度。 1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这样,除非当事人有明示相反的规定,否则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视为要约 1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8条第2款规定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 13、仲裁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时最常用的方法。 14、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1)卖方实际履行(2)减少价金(3)宣告合同无效(4)损害赔偿 15、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宣告合同无效 16、提单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17、国际上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18、《海牙规则》实行的是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 19、目前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有两个:《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 20、任何争议,在两年期间内未提起诉讼或提交总裁,则失去失效。 21、与《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不同,我国《海商法》所指“多式联运合同”。 22、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23、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常见的转让技术包括(1)专利权(2)商标权(3)版权 (4)专有技术 24、《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25、《巴黎公约》不仅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同时也是成员国最为广泛、对其他世界性和地区性工业产权公约影响最大的公约。 26、《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基本公约。 27、在国际局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20年 28、《伯尔尼公约》是版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版权公约。 29、《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仅有两个选项的多选) 30、贸易政策法律化、提倡管理贸易、进攻性单边主义、区域主义构成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征。 31、作为关贸总协定的基石或称黄金条款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3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也要求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33、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外国企业不在内 34、我国对外合作开采的方式,兼而具有风险合同、产品分成合同和合作经营的特点。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形成性考核册参 考答案 作业1 略 作业2 一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二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

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她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她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能够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 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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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1:[单选题]6.国际许可合同按照出让方授予的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让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合同分为()。 A: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 B:可转让许可合同、不可转让许可合同 C: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 D:交换许可合同、专利许可合同 参考答案:C 2:[单选题]1.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A:陆运险B:陆运综合险C:陆运附加险D:陆运一切险参考答案:A 3:[论述题]12.试述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的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自然人和法人,他们在参与国际经 济活动中有着法律上不同的特征。 国家作为W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机构以W家名义从事W际经济活动,其取得的权利归国家所有,承担的义务由国家负责。国家和自然人、法人一样, 能够参加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但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具冇如下特点: 第一,国家既可以具有参与国际条约或协定的行为又可以具有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行为; 第二,国家参与国际经济交往活动具有合同当事人身份(或平等主体身份)和主权者身份两重性; 第三,国家是通过它的机关或机构以国家名义参与国际经济交往活动,国家机关或机构以其自己的名义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由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 国际经济组织、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上的特殊性也是需要我们充分注意的。4:[论述题]11.论国际经济法原则与国家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原则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与全球合作原则。其屮经济 主权原则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过程中有着重耍作用。经济主权原则是指:第一, 各主权W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永久拥有权和处罝权:第二,主权国 家有权管理一切涉外经济活动,具体而言,有权对涉外投 资、贸易、货币、金融、税收等进行管理,有权自主决定市场准入或市场开放及其程度;第三,主权国家有权管理和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跨W公司的活动,并釆取措施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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