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2011——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2011——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1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案情】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2013年9月22日对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11人贿赂共计6460.54万元,并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他人谋取巨额经济利益。

3 刘铁男涉嫌受贿案

【案情】2012年12月6日,知名媒体人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与商人结成官商同盟等违法违纪行为,国家能源局新闻办迅速回应称“造谣”,刘铁男在举报之后四次公开亮相。但时隔半年,2013年5月14日,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8月18日,最高检以其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超1.5亿。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4 浙江张氏叔侄冤案

【案情】2003年5月19日,安徽籍17岁女孩王冬被人杀害,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此案系张辉、张高平叔侄所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二审判决后的九年间,张氏叔侄一直在申诉,浙江省高院于2013年3月26日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氏叔侄无罪。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

5 李某某等人轮奸案

【案情】2013年2月19日,一女性报警称其两天前在北京海淀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9月26日,海淀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成年)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三名未成年人获三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 张家川微博少年因言涉罪案

【案情】2013年9月12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死亡案件,警方认定排除他杀。9月14日、15日中午,网名“辉哥”的中学生杨某就该案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微博发布质疑言论。9月17日,杨某被张家川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警方通报显示:“杨某涉嫌发帖散布谣言且被转载500

次以上,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9月20日,为杨某提供法律帮助的两名公益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杨某。在广大媒体和网民的强烈关注下,杨某最终于9月23日凌晨被释放。

7 光大证券乌龙案

【案情】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自营盘出现重大“乌龙指”操作,交易员的失误导致中国股市早盘末段出现疯涨行情,午后行情迅速回归,但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8月30日,证监会将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中采取的补救措施定性为内幕交易,并作出罚没5.23亿元等严厉处罚。受害的投资者以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为由起诉光大证券,另有投资者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列入被告。2013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相继受理了此类案件。

8 薛蛮子涉嫌嫖娼和聚众淫乱案

【案情】2013年8月23日,知名天使投资人、网络打拐名人、微博大V“薛蛮子”(中文名为“薛必群”)因涉嫌嫖娼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事后,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分别于8月25日、29日发布消息,对外公布其涉嫌嫖娼和聚众淫乱情况。2013年8月2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用近三分钟时间对该案进行了详细报道。2013年9月2日,薛蛮子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9 律师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案

【案情】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市区的计生和财政部门发出邮件,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在一个月期满后,只有12个省的计生部门给了书面答复。8月12日,吴有水向国家卫计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国家卫计委受理,并已完成对14个省份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其中,山西等7省因超出法定期限作出答复,被确认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等7省因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被依法责令限期答复。

10 王金平确认国民党党籍案

【案情】2013年9月6日,台检方特侦组对外公布,台湾地区“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嫌在“柯建铭案”中“关说”,据此国民党考纪会于9月11日撤销王金平国民党党籍,同日王金平向台北地方法院递状提出“假处分”诉求,要求国民党将处分暂缓送至台湾“中选会”,并提出确认党籍民事诉讼,1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在诉讼判决确定前王金平保有行使党员的权利。12月4日,王金平确认国民党党籍案首度开庭,法庭针对党籍撤销是否违法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调查。

2012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1吴英集资诈骗案

【案情】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承诺付以高额利息,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由,先后从11人处筹得人民币7.7亿元。吴英将集资款部分用于偿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和个人消费支

出。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2012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死刑判决。4月,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将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死缓的终审判决。

2贵阳黎庆洪涉黑案

【案情】2010年3月25日,贵阳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黎庆洪案,认定其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成立,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公诉人不断增加涉案被告人数及控告罪名的情况下,此案却降格至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1月9日,案件在贵阳市小河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限制旁听,媒体、被告人亲友均被拒之门外;庭审中辩护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违法等事项频频抗议,法官对辩护律师提出口头警告、训诫多次,并当场将4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后由于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而导致延期审理。在休庭期间,前后共有十余名律师被“解除委托”,经过长达半年的休庭后,分别于2012年7月23日、9月19日,经过一审、二审判决,黎庆洪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4年。

3王老吉、加多宝商标纠纷案

【案情】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在1997年签订了红罐王老吉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效期至2010年5月2日。此后,鸿道集团先后通过贿赂广药副董事长李益民的方式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2011年4月,广药提起仲裁请求。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认定双方通过贿赂而签订的商标使用权合同无效,并且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4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曲靖市环保局告陆良化工铬渣污染索赔案

【案情】2011年6月,云南陆良化工厂将五千余吨的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山区,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库水体遭到严重污染。同年8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委托公益律师前往调查取证,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曲靖市环保局中途加入原告之列)。10月19日,法院正式受理本案。2012年5月23日-24日,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此后,本案在法庭组织下进入调解程序。12月6日云南省环保厅对被告的历史铬渣治理工作通过了阶段性验收。12月28日,在法庭组织下,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草案:被告愿意承担环境侵权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同时愿意接受包括原告在内的公众监督及第三方审核。

5陕西安康冯建梅“大月份”引产行政处罚案

【案情】2007年,陕西安康镇坪县的冯建梅于17岁时生育一女孩。2012年3月,镇坪县曾家镇计生服务站发现冯建梅二次怀孕已3个月,镇计生办要求她迁移户口、补办二孩生育证,但冯一直未办并准备外出生育。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阻。6月2日,冯建梅被强行送往县医院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6月4日,冯建梅丈夫的大姐邓吉梅在医护人员不在场时,将死胎从产房拿到病房拍照,之后将照片上传网络,引起社会议论。6月26日,陕西省安康市通报了对镇坪县

妇女冯建梅大月份引产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其为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并对镇坪县相关干部进行了处理。

6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案情】薄谷开来因其子与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并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的人身安全,故伙同勤务人员张晓军利用投毒的方式将其杀害。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刘艳峰诉“表哥”工资信息公开案

【案情】2012年9月1日,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申请公开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微笑”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9月20日下午,刘艳峰收到陕西省财政厅寄发的复函,文件就其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称工资“不属于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故不予公开。2012年10月9日,刘艳峰分别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和新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陕西省财政厅及安监局不予公开信息行为违法,法院未予以立案。

8陈平福发帖被捕案

【案情】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兰州失业人员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了34篇文章,诉说其为了偿还患病欠下重债和给读大学的儿子筹集生活费,在街头拉小提琴卖艺乞讨时受到行政人员欺凌的经历。2012年9月4日被提起公诉。律师对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主张其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12月14日,检方撤诉获准,陈平福重获自由。

9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

【案情】2011年10月5日,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水域遭武装分子枪杀,2011年10月15日中国成立湄公河案专案组,负责调查此案。2012年5月,专案组将制造湄公河惨案、盘踞“金三角”地区的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抓获。2012年11月6日,该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糯康等四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余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是首例“外国人在境外针对中国人的犯罪”在中国法院依中国法律判决的案件。

10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诉重庆市劳教委案

【案情】2011年9月,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被重庆市公安局以发表“反面言论和信息”为由,判处劳教两年。2012年8月,任建宇在其父代理下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20日,法院公开宣判因任建宇起诉超过法定期间,裁定驳回其起诉。11月29日,任建宇上诉,要求法院认定劳教决定违法,12月28日,二审上诉开庭并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1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北海律师维权案

【案情】杨在新等4名律师为2009年发生在广西北海市一桩命案的4名被告人辩护,质疑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反被控作伪证,“全军覆没”。来自各地的律师组成“北海律师团”提供法律援助,遭到有组织围攻,全国律协发表声明,强烈要求当地司法机关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此案还未审理终结。

金山公司诉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

【案情】360公司负责人周鸿祎连发数十条直指金山的微博,金山随后将周鸿祎告上法庭,认为被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请求法院判令周鸿祎撤回相关微博文章。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要求周删除20条微博,并公开致歉,赔偿8万元,但法官也指出,网络上的言论有一定的“豁免权”;二审判决确认周鸿祎只需删除其中两条微博,其他博文内容“尚未达到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赔偿5万元。判决书中指出:“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二审法官称,这个案子的判决,“旨在树立规则,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药家鑫父状告张显名誉侵权案

【案情】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受害者代理人张显一直在微博上向公众报告药案的进展和他掌握的各种信息,网络弥漫着喊杀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人们发现他并不是什么“富二代”“军二代”,曾经汹涌的“倒药”舆情发生逆转,药的家人也一改过去失声的做法。药父药庆卫将张显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其名誉侵权。

“黑监狱”非法羁押并故意伤害外地上访人员案

【案情】2011年8月11日,北京警方出动数十名警力,端掉位于昌平七里渠的一处“黑监狱”,解救了一批被非法羁押的外地上访人员。据查,这个“黑监狱”由保安公司辞职员工牵头成立,专门帮助地方政府拦截上访人员获利,一位上访者曾被殴打致死,此案已经进入刑事追诉程序。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兵公开通报此案,要求严禁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截访”、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安元鼎事件”2010年被曝光之后,北京对保安业进行了清理整治。

“李庄案”第二季:漏罪案

【案情】被治以伪证罪的刑辩律师李庄即将刑满出狱之时,重庆检方又指控其在2008年上海某案件的刑事辩护过程中,具有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改变证言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首次开庭后,李庄居然拿出了一份2005年的录音,重庆检方撤回公诉。2011年6月11日,李庄出狱。

北京最大倒卖公民信息案

【案情】多达23人涉案,其中黄伟帆等7人是自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被判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14名买卖者被判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拖欠农民工工资入罪案

【案情】广东省惠州市一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杨某在拖欠25位工人总计10万余元工资后潜逃,被警方抓获归案后,法院依据刑法修正案(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成为广东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案件,也极有可能是全国的第一例。

李昌奎故意杀人案

【案情】云南农民李昌奎奸杀同村少女并杀害受害人3岁弟弟,一审被判死刑,云南省高院又以李昌奎有“自首”情节,改判其死缓,引发社会热烈议论:药家鑫死了,李昌奎凭啥活着?受害者家属强烈申诉,云南省高院再审,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再次改判死刑。李昌奎终被依法执行死刑。

康菲中国漏油案

【案情】由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的作业失误,其在渤海的钻井平台溢油事故,不仅给中国的海洋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也给相关海域的渔民、养殖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享有诉权的国家海洋局迟迟未针对康菲公司的环境污染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急切寻求司法救济的渔民、养殖户的起诉却迟迟得不到法院受理。直到2011年12月30日,经过漫长的内部协调和博弈,天津海事法院受理29名养殖户的赔偿请求。

肇事司机涉嫌过失致“小悦悦”死亡案

【案情】根据媒体报道,2011年10月13日,2岁女童王悦(小悦悦)在佛山被两车碾压后,18名路人路过但未出手施救,小悦悦最终因医治无效离开人世。肇事司机被佛山检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却是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他们是否也对小悦悦之死存在“过失”?

2013年黄金市场十大事件

年度:2013年黄金投资市场十大事件回顾 2013-12-20 11:25:09 来源: 英伦金业 点击:168 推荐阅读 ·黄金市场现中国元素十年牛市... ·2013年钱都被这十个家伙赚走 了 ·金价扩大跌幅 国际黄金价格... ·2013年:中国大妈梦断黄金 ·瑞银:未来黄金市场还将迎来... ·美国财长警告:国会必须在2个 月... ·后缩减QE 时代首日数据:美国... ·纽约金价19日跌破1200美元 2013年对于黄金走势来说可谓是大熊市,在这个单边的下跌市场中,无疑给炒金者带来了巨大的机会,回望2013年,有哪些事件影响着黄金的走势呢?我们有必要来回顾一下,因为记住历史才不容易犯错,不犯错才有够在这个市场中长久生存。下面,香港英伦金业将为您总结出2013年影响黄金市场走势的十大事件: 2013黄金投资十大事件之一:美联储宣布缩减QE 规模 香港英伦金业:黄金因美联储3轮QE 而走牛,同样也因美联储退出QE 而走熊。2013年影响黄金走势的莫过于担忧美联储退出850亿美元的债券采购项目。 自从美联储在6月份的议息会议中给出了今年晚些时候收缩QE 规模,并于明年中期彻底结束QE 退出的时间表后,该事件从年初到年尾几乎每个月都在谈,但是每个月都希望落空,终于在最后一个月,美联储宣布缩减100亿美元的债券购买量。黄金的最大利空兑现,不过在美国经济复苏的背景下,黄金下跌趋势能否停止,还需要继续观察。 2013黄金投资十大事件之二:美国财政预算谈判

香港英伦金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美国政府为了救助一些重要企业,推出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耗费了巨额财政支出。并且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衰退和失业攀升不可避免地使政府税收大幅减少。这些救助和刺激政策在奥巴马时代得到延续并加强,使得联邦赤字不断突破历史记录,在不断攀升的债务面前,财政支出越来越捉襟见肘,因此围绕预算问题逐渐引起美国民主、共和两党不断起争执,并且与政治联系起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导致财政预算谈判问题成为了经济的不稳定因素。显而易见,一旦财政预算谈判破裂,那么美国政府将陷入停滞,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2013年初的财政悬崖以及10月份的预算谈判都对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黄金也借机走强了一把。 2013黄金投资十大事件之三:美国债务上限谈判 香港英伦金业:美国政府债务上限指的是美国政府根据国会授权为了履行现有法定义务而能够举借的债务总额,这些法定义务包括支付社会保障、医疗福利、军饷、国债利息、退税以及其他开支。2013年10月份,美国政府关门不仅与财务预算有关,并且牵扯到债务上限。共和党人要求奥巴马的医疗改革法案推迟一年执行,并以不提高债务上限作为要挟,引起了全球目光的关注,在国内外的压力下,共和党人不得不低头,承诺给予联邦政府临时拨款,同时调高其公共债务上限至明年2月,至此金融市场捏了一把汗,犹如度过了一场灾难,黄金走势继续承压。不过,美国两党只是暂时性的达成协议,根本性问题并没有解决。明年2月初当再次面临债务大限时,争论或许会更大。 2013黄金投资十大事件之四:美国政府关门

不良贷款诉讼案件探析

调查显示:银行诉讼维权存在“五大难题”亟待解决 编者按:近年来,受经济“L”型走势影响,银行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大,银行通过司法途径维护金融债权案件明显增加。为了解全市银行通过司法诉讼维护金融债权情况,人行丽水市支行开展了专项调查,调查显示:金融机构在司法维权过程中面临公告送达难、涉诉负担重、案件执行难、财产保全难、抵押追索难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基本情况 (一)样本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对象覆盖丽水9个县(市)、区全部24家银行机构。2013年以来,我市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大。2017年7月末,全市不良贷款余额35.04亿元,基本与年初持平;不良率2.1%,较年初下降0.22%。为压降不良贷款,各家银行通过现金清收、贷款核销、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不断加大处臵清收力度,截至7月末已累计消化处臵不良贷款17.07亿元,其中核销6.67亿元。 (二)银行维权现状。据调查,辖内银行维权手段比较单一,司法诉讼清收债权占比较低。银行贷款出现不良以后,主要通过自主清收、外包、打包转让、司法诉讼等方式清收。2017年1-7月,辖内各银行机构累计处臵不良贷款XX亿元,其中通过司法

维权清收贷款XX万元,占全部清收不良贷款金额的XX%,低于现金清收占比13.5个百分点。 (三)涉诉案件情况。银行诉讼案件胜诉率高,执结率偏低。2013至2017年7月末,24家商业银行发起的贷款诉讼共计XX 笔,标的金额XX亿元,胜诉率为XX%,胜诉金额占标的金额比重为XX%。但在胜诉案件中,执结率仅为XX%,低于胜诉率XX个百分点,兑现标的金额仅占审判金额的XX%,低于胜诉金额占比XX个百分点(详见表2)。 表2 2013—2017年7月全市商业银行诉讼情况 单位:笔、万元、% 总 笔数金额 胜诉案件及执行情况 笔数及占比金额及占比 其中:完全执行 笔数占胜诉案件 其中:完全执行 金额占胜诉案件银行通过司法途径维护金融债权案件明显增加,但案件执结 仍不容乐观。截至2017年7月末,尚有在诉案件XX笔,较2013年末增长XX%,其中:尚未判决案件XX件,占比XX%,已判决但未完全执行案件XX件,占比XX%。在诉案件标的金额XX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XX%,其中:尚未判决案件金额XX万元,占比XX%,已判决但未完全执行案件金额XX亿元,占比XX(详见表3)。 表3 截至2017年7月全市商业银行在诉案件情况 单位:笔、万元在诉案件笔数在诉案件金额

论诉讼成本的分配方式对诉讼行为的影响

本文从如何提高律师的诉讼介入率入手,分析了诉讼成本的分配方式对诉讼行为的影响以及我国法院案件的和解率低下的原因及其后果,提出法院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引入和解规则,建立起有效的案件筛选机制,将无裁判意义的案件挡在法院之外,从而为法官定额等一系列法官制度的改革创造条件。 一、律师费内在化的社会成本 1、律师介入诉讼率低,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差。 由于我国法院普遍不支持原告的律师费请求,诉讼标的小于律师费的案件,当事人几乎不可能聘请律师。而诉讼标的大于律师费的案件,有当事人为减少诉讼成本,往往也不聘请律师。因此,我国律师介入诉讼率始终不高,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更是如此。律师介入诉讼率低的直接后果就是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差。过去,我国的审判方式采职权主义,调查取证均由法官执行,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要求不高。换言之,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与判决结果之间非相关。但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审判方式向对抗主义演变,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则至关重要。诉讼行为能力差将直接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当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施行后,虽然案件的审理周期有了一定的缩短,但却是以部分诉讼能力差的当事人得到不公正判决或是以动用再审资源作为代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法院的再审压力日益严重。然而,近年来理论及实务界对再审制度的必要性提出种种质疑,呼吁建立三审终审制度。三审终审虽然可以避免案件反复审理所导致的种种弊端,但是在目前普遍存在的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对比悬殊的情况下,由于三审终审制度毕竟不能象再审制度一样完全纠正已生效的判决,其能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不得不令人担忧。 2、存在“盈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阻碍小额诉讼的提出。 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原告在选择是否提起诉讼时,通常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当律师费、交通费等诉讼成本需要原告自行承担时,对于诉讼收益小于该诉讼成本的小额纠纷往往被限制在法院之外。小额纠纷被排除在法院之外,虽然符合原告个人的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但其是否也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要求呢?通过下面的模型分析,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假设一纠纷的解决会规范引起该类纠纷的违约或侵权等不当行为。因此,解决某一纠纷的意义可以量化为纠纷的标的Q与该类纠纷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频率F的积V.只要V大于解决纠纷的成本C,我们就可以说该纠纷是有意义的。因此,就社会的整体利益而言,小额纠纷的解决可能具有积极意义。此类小额纠纷长期游离于法院之外,致使社会整体利益不断受到侵蚀。社会上出现的所谓的公益诉讼,如广州番禺大桥的收费纠纷一案,就是这一现象的异化。但是,所谓的公益诉讼所起的作用也只能是杯水车薪,大量亟待规范的非法行为仍然逍遥法外。 3、为律师的低价竞争提供了温床。 由于律师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因此在聘请律师问题上,原、被告通常会权衡律师的职业水平及其收费两个因素。他们总是希望律师费越低越好,律师的职业水平越高越好,以求其利益的最大化。虽然律师费的多少与律师水平高低成正比关系,但是在当前的诉讼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涉铁路刑事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涉铁路刑事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法学家教学案例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9日公布涉及铁路刑事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包括破坏铁路交通设施,骗逃铁路运费、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涉铁团伙盗窃等。十大案件分别为: 一、黑龙江“4.13”破坏交通设施案(黑龙江K7034列车脱轨事件) 2014年4月13日,哈尔滨铁路局绥化工务段海伦线路车间工人吴某某(男,44岁)为发泄对单位人事制度的不满,采用拆卸钢轨的手段破坏铁路设施,造成由黑河开往哈尔滨的K7034次旅客列车脱轨、倾覆,致1人轻伤、6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413万余元。 该案发生后,哈尔滨铁检机关组成专案组,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主管检察长带领两名业务骨干组成公诉团,对卷宗进行了认真查阅,及时提审被告人,并两次深入案发地复核证据,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证据开示等方式解决庭审程序和证据列举等相关问题。因为铁检机关的工作充分、有力,在案件审判中,法院完全采纳了铁检机关的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振军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被害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经济损失413万余元。 二、云南“2013.11.21”特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 这是昆明铁检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办理的一起重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该案是公安部“灭枪专项行动”的第11批督办案件,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名。该案共计查获9mm大口径制式手枪4支,制式手枪子弹396发,弹匣7个,火药枪2支。 三、枝江22名村民特大涉铁团伙盗窃案 该案由武汉铁检分院襄阳铁检院办理。经查明,邓某某等22名枝江市安福寺镇丰山岗村四组的留守村民利用其毗邻枝江车站编组场的便利条件,8次携带自制铁钩、编织袋等作案工具,趁夜潜入编组场内,采用掀盗等方式盗窃共计4万余元的铁路运输物资(主要是大米、玉米和黄豆),再用皮卡车、轻型卡车运走销赃。经铁检机关的努力工作,在审判阶段,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对该盗窃团伙22名被告人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四、衡阳铁检院监督立案的破坏京广高铁交通设施案 这是广州铁检分院衡阳铁检院承办的一起案件。2014年1月3日,京广高铁耒阳区间发生一起人为在钢轨上放置两根树木,造成G1129次列车被撞,中断行车36分钟的事故。了解到公安机关仅以治安案件立案后,衡阳铁检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破坏交通设施案,公安机关处理明显错误,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派员提前介入,并于4月18日向衡阳铁路公安处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以铁路有关部门对事故性质定性为铁路治安事件为由进行解释,衡阳铁检院充分阐述应立为刑事案件的理由和依据,并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当日,衡阳铁路公安处即以破坏交通工具设施案,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男,汉族,31岁,湖南耒阳人)立案侦查。 五、重庆铁检院监督立案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4年3月18日,成都铁路局成都工务大修段职工王某某在梁平火车站施工作业中,违反操作规定,施工完毕牵引运行前,没有认真履行检查义务,疏忽大意,致使施工作业的物料运输车侧翻、毁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成都铁检分院重庆铁检院得知公安

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2011-01-08 19:46:36 作者:佚名来源:人民大学浏览次数:380 网友评论0 条 自12月1日中国刑事法律网开展“2010年度中国刑事法十大案例评选活动”以来,本活动受到了学术界内外众多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对长期关注本中心网站和参与该项评选活动的热心人士表示感谢。按照计划,该活动网络投票为期一个月,截止活动结束统计时,已有1832 人参与投票。根据网络得票率我们评选出了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 件。 中国刑事法律网发布 2010/12/29 1.赵作海冤案 得票数:305票 百分比:16.65 % 案情介绍: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立即纠正,宣告赵作海无罪释放,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2.“我爸是李刚”之李启铭河大校园交通肇事案 得票数:284票 百分比:15.50% 案情介绍: 2010年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位于河北保定市的河北大学新区校园内出现一起严重车祸。一名年轻男子酒后在校园内驾驶一辆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飚车,撞飞两名女大学生,副驾驶位置的车玻璃被撞碎。 据悉,受害学生均系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大一新生,最终被撞者陈某、张某一死一伤。肇事者李启铭在撞人后并没有立即停车,而是淡定地继续开车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他还大声对周围人叫嚣:“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 后经警方调查确认: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系保定某单位实习生。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陈某、张某撞倒。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保定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最近,据被害方代理律师张凯透露,死者家属与肇事者李启铭方达成和解结案。

2013年度期货市场十大新闻

2013 年度期货市场十大新闻 1、国债期货9 月6 日重回中国资本市场国债期货9 月6 日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时隔18 年,国债期货重回中国资本市场,作为国际衍生品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品种,国债期货是金融期货中当仁不让的“王者”。然而,市场的热度距投资者的预期和成熟市场经验出现了一定差距。作为现券市场持有量和交易量最大机构的商业银行以何种形式参与国债期货 市场,目前监管层尚未有定论,相信未来商业银 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将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2、国内期货挂牌9 个新品种步入“ 40时代” 今年相继上市了焦煤、动力煤、石油沥青、铁矿石、鸡蛋、粳稻、纤维板、胶合板8 个商品期货品种和国债期货1 个金融期货品种,至此,国内期货品种增加至 40 个。统计显示,从2008 年到2012 年,国内共新上市了 13 个商品期货品种。而今年以来已经上市9 个期货新品种,这在近年来是非常少见的。期货部分 品种已经从单一品种发展到产业链上下游,在服务国民经济龙”事件损失卖空7130 手股指期货合约 的纵深和广度上都有显著的延伸。3、光大证券对冲“乌2013 年8 月16 日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11:06 ,当月合

约 IF1308 突然大幅飙升, 2 分钟内上涨近 70 点,早盘最高 冲至 2399 点。根据中金 所昨日公布的主力合约 IF1309 的持仓明细来看,光大期货 由于增仓了 7023 余手空单至 10194 多手,跃居空头一哥的 位置。18 日,证监会通报了 8月 16 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 示,为对冲“乌龙”事件损失,光大证券当日将 18.5 亿元股票 转 化为 ETF 卖出,并卖空 7130 手股指期货合约。 证监会 30 日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调查和处理结果, 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 证券违法所得 8721 万元,并处以 5 倍奉,罚没款金额总计 5.23 亿元,同时停止其证券自营业务, 对原总裁徐浩明等四 高管采取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的措施。 光大证券 9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 截至 9月6日收盘, 全部平仓完毕。值得注意的是,光大证券此次为对冲风险而 种。 公告显 公司“ 816事件” 中为对冲风险而购入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已 买入的期货空头合约损失了 430 万元。 4、上海期货交 易所 6 个期货品种开展连续交易 7月 5日,上海期货交 易所正式启动黄金、白银的连续交易, 11 月 20 日连续交易 的期货品种从贵金属扩展到铜、铝、锌、 铅四个有色金属品

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司法意义

应用 01.2011 涉诉信访是我国司法长期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涉诉信访概念,“涉诉信访的外延比涉法信访要窄,其含义是: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要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来信和来访。”①“涉”是牵连、关联的意思,“涉诉”就是与诉讼相关联,虽然涉诉信访概念的落脚点在于信访,涉诉表明它区别于其他信访类型如行政信访或涉诉信访之外的涉法信访的特殊之处,但是这一概念涵盖了与诉讼相关的不同信访形态,既包括单纯的信访行为,也包括具有信访外观的诉讼行为,诉讼与信访交织在一起。这种诉与访不加严格区分的做法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弊端,“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诉访不分的问题,影响了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影响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也影响了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②诉访分离的必要性由此产生。 一、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实质———两者功能的重新界定 政治参与功能 公民通过利益表达参加政治生活,进而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和决策过程的行为称作政治参与。信访被视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制度,新时期信访的政治参与功能主要表现在利益表达方面,而表达与政策形成之间的关联度还比较有限。与此同时,我国诉讼的政治参与功能正不断增强。首先,行政诉讼处理的是官民冲突,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作出裁判,这就使传统上的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并由司法以技术化方式处理。无论原告的诉求是否得到支持,他们都对政府活动直接产生了影响。其次,民事诉讼中现代型诉讼的出现使得法 院的公共政策形成特征明显。有别于传统民事诉讼主要解决一对一的私益纠纷,现代型诉讼针对的是具有相同或相似诉求的多数人利益,如较大范围的消费者诉讼、公害诉讼、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和公益诉讼。现代型诉讼与传统诉讼相比,具备新的机能,即促进程序中对话机能和政策形成机能。③它往往带来社会大众关注的公共话题,诉讼为各方提供协商参与的平台,给司法裁决乃至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决策创造机会。 监督功能 涉诉信访体现了对司法权的监督,首先是公民行使信访权利监督司法机关,继而通过接受公民信访,上级司法机关和其它机关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实现对司法的权力监督。涉诉信访的监督既有司法系统内部上下之间的监督,也有司法外部信访人的监督、其他权力机关的监督,既有上级监督也有平级监督。对司法的外部监督带来了如何协调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问题。 权利救济功能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社会治理更多地依靠法律手段,诉讼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法院成为重要的权利救济机关。同时,还有大量的社会矛盾通过信访部门解决,信访实际发挥了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有学者称信访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救济。需要强调,此处的信访专指行政信访,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要单独考察。在涉诉信访案件中,对裁判不服的申诉信访一直占据很大比重,但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7年,全国申诉信访198万件(人),申诉信访案件最终进入再审的比例仅为6.1%左右;当事人通过申诉信访能够使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或驳回起诉的比例约为2.51%,申诉信访所涉及的案件存在实体处理和违法等问题的极 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司法意义 文/白雅丽 ①黄尔梅:“清理思路 强化措施 着力破解涉诉信访工作难题———在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的 总结讲话(节录)”,载姜兴长主编:《立案工作指导》(2004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②苏泽林:“在全国法院立案审判暨涉诉信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8年1月25日),载苏泽林主编:《立案工作指导》(2008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③刘荣军:“纠纷解决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机能”,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19页。 086

药品案件十大案例

第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医疗机构。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陈泥通讯员刘启国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药监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境外药品、非法“性药”、中药材(饮片)、广告、网络非法售药、保健食品打“四非”、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等10个专项整治,共发现和查处各类“三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400余起,其中立案103起,当场处罚22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87起,配合公安机关查获涉药犯罪嫌疑人39名,罚没款143.2万元,没收物品价值11.3万元。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这标志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主动公开。在这一背景下,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本报独家发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此次监管部门曝光的案例,全部是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对社会上的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食药监部门也就此提醒市民,买药时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对一些打着讲课、办培训班等活动推销药品的行为,要警惕购买。如发现问题,可拨打电话12331举报。 药品稽查年度关键词 ●非法药品 今年以来,药监部门加大了对非法境外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整治力度,与公安部门共同处理经营使用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标示改善“性功能”产品(未经批准生产)200余起,依法作出认定书200余份。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非法收购药品 药监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针对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流动性强、覆盖面宽、取证难和处罚执行难等问题,以“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清市场”为重点,联手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了以林某某为首的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团伙3个,捣毁6个非法收购药品的犯罪窝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此外,积极探索打击非法收购药品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有效遏制了辖区内非法收购药品的违法行为。 ●“打四非” 市食药监局密切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通过摸底排查、突击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共查处各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案件21起,其中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起,行政处罚立案19起。取缔利用“健康讲座”方式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16起,办理保健食品协查件249件。 ●互联网非法售药 药监部门联合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通过关闭网站、屏蔽信息、发布警示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成功查处17起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冲击了10个互联网销售假药窝点(湖里4个,翔安3个,思明、同安、海沧各1个),破获网络销售假药案4起。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今年以来,药监部门通过“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全市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每月将监测情况汇总上报省食药监局,同时抄送市工商局,每季度还将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市文广新局等部门通报。通过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共发现假药3种,假冒保健食品1批,全部予以立案查处。 ●监督抽验 药监部门今年共安排药品监督抽验100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6批,不合格率为4.6%。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合格率下降了0.7%,对这些不合格药全部予以行政处罚。完成基本药物抽检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福建省增补药物目录为主,全年共完成抽验531批次,我市基本药物药品流通市场药品合格率为99.8 %,生产合格率为100%。 ●投诉举报 今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为群众提供安全合理用药咨询3700余次,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

2011——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1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案情】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2013年9月22日对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11人贿赂共计6460.54万元,并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他人谋取巨额经济利益。 3 刘铁男涉嫌受贿案 【案情】2012年12月6日,知名媒体人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与商人结成官商同盟等违法违纪行为,国家能源局新闻办迅速回应称“造谣”,刘铁男在举报之后四次公开亮相。但时隔半年,2013年5月14日,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8月18日,最高检以其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超1.5亿。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4 浙江张氏叔侄冤案 【案情】2003年5月19日,安徽籍17岁女孩王冬被人杀害,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此案系张辉、张高平叔侄所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二审判决后的九年间,张氏叔侄一直在申诉,浙江省高院于2013年3月26日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氏叔侄无罪。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 5 李某某等人轮奸案 【案情】2013年2月19日,一女性报警称其两天前在北京海淀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9月26日,海淀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成年)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三名未成年人获三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 张家川微博少年因言涉罪案 【案情】2013年9月12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死亡案件,警方认定排除他杀。9月14日、15日中午,网名“辉哥”的中学生杨某就该案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微博发布质疑言论。9月17日,杨某被张家川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警方通报显示:“杨某涉嫌发帖散布谣言且被转载500

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2011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2011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自12月1日中国刑事法律网开展“2011年度中国刑事法十大案例评选活动”以来,本活动受到了学术界内外众多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对长期关注本中心网站和参与该项评选活动的热心人士表示感谢。按照计划,该活动网络投票为期一个月,截止活动结束统计时,已有2357人参与投票。根据网络得票率我们评选出了2011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中国刑事法律网发布 2011/12/30 1.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得票数: 258票 百分比:10.95% 案情介绍: 2010年7月3日15点50分,紫金矿业集团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出现渗漏,

部分进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质受到一定污染,并造成大量鱼类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家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对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渗漏致 汀江污染事故进行的调查发现,紫金山铜矿泄漏含铜酸性废水9176立方米,造成汀江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下游水 体污染和下游养殖鱼类大量死亡。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 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新罗区人民法院2011年1月30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 山金铜矿判处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判处涉案被告人 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 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 厂原副厂长王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 金铜矿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原主任刘生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得票数:253票 百分比:10.73%

2013年国内 十大天气气候事件

2013年国内十大天气气候事件 2014年01月07日 06:20 经济日报我有话说 近日在中国气象局新闻发布会上,2013年国内十大天气气候事件评选结果揭晓。 1、1月份4次雾霾影响中东部地区 1月,中东部大部地区出现4次较大范围雾、霾天气过程,其中雾平均日数为2.4天,霾平均日数为3.2天。1月7—13日,中东部大部地区雾、霾天气过程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强度最强,部分地区能见度不足100米。 2、夏季1951年来最强高温热浪袭击南方 7—8月,江南、江淮、江汉及重庆8省(市)平均高温日数较常年同期多出一倍以上,为1951年以来最多。持续高温少雨导致江南及贵州等地伏旱迅速发展,8月15日,南方地区干旱面积达最大(71.2万平方公里)。贵州、湖南、江西、浙江等省直接经济损失480 多亿元。 3、华南罕见地被11个台风“轰炸” 2013年,西北太平洋和南海共生成31个台风,较常年(27.4个)偏多3.6个,是继1994年之后台风数量最多的一年。登陆我国的台风达9个,较常年(6.8个)偏多2.2个,9个登陆和2个影响台风造成170多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 4、“菲特”台风增雨,浙江余姚成“一片汪洋” 10月7日,23号台风“菲特”在福建省福鼎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级。适逢天文大潮,浙江沿海出现50至100厘米的风暴增水,多地超过警戒潮位。余姚平均降雨量达499.9毫米,为百年一遇,强降水将余姚变成了一片汪洋。 5、延安百余处革命遗址在暴雨中遭破坏 7月,延安市平均降水量427.5毫米,是常年同期降水量的近4倍。暴雨滑塌造成延安凤凰山、宝塔山、中共中央西北局旧址、延安新闻纪念馆等新闻机构旧址和名人故居等百余处文物旧址严重受损。 6、松花江、黑龙江干流出现1999年以来最大洪涝 7—8月,松花江流域平均降水量398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37%。嫩江流域平均降水量32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36%,为1999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暴雨致松花江、嫩江、黑龙江干流出现超警洪水,超警幅度一度达2.42米。 7、都江堰出现百年一遇大暴雨 6—7月,四川省共出现5次强降雨过程,平均降水量308.4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41.1%,为1957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7月7—11日,都江堰幸福镇累计降雨量达1151毫米,相当于当地年均降雨量(1240毫米),为百年一遇。 8、10月罕见雾霾导致东北数千所学校停课 10月20—22日,东北出现大范围雾、霾,长春、沈阳、哈尔滨达到重度,大部地区能见度不足500米,局部不足10米,雾霾导致数千所学校停课。 9、西南地区连续5年出现冬春干旱 2009年以来,西南地区连续5年降水量偏少,连年发生冬春旱。2013年1—2月,西南大部降水量不足30毫米,气温比常年同期偏高1℃以上。高温少雨导致气象干旱持续发展,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异龙湖西部彻底干涸。 10、鄱阳湖水域面积缩小至近10年最小

从一起案例谈准确确定案由的意义

从一起案例谈准确确定案由的意义 任玉峰在民事诉讼中,案由的确定看似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而其实则不然。准确确定案由,对于正确界定当事人所争议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正确处理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就可窥此一斑。 【案情】 原告: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简称“信用社”)。 被告:肖某,男,46岁,汉族,某县四村农民。 2005年4月7日,被告肖某从信用社的储蓄所处借款2万元,借款日期自2005年4月7日至2006年5月7日,借款月利率9.6‰,年利息金额为2 521.6元。2006年5月6日上午8点57分,被告肖某到信用社的储蓄所还款。在其用面额为3 840元的定活储蓄存单支付了该笔借款的利息后,原告的工作人员便将借款凭证原件放到了柜台上,被告见机遂把应该归还本金的现金装回自己的口袋,并将已经放在柜台上的借款凭证原件拿走,离开储蓄所。当原告旋即派人向肖某索要2万元欠款时,肖某以其已经持有原始借款凭证为由,拒不归还借款。故而信用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2万元,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及损失。 【争议】 本案案情很简单,但在审理过程中,对于确定本案案由产生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在没有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万元的情况下,取得了原告的原始借款凭证,造成了原告合法

利益损失,构成不当得利,案由应定为“不当得利纠纷”;另一种观点认为,肖某未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是其履行合同不充分,违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案由应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 【评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而取得他人财产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事实。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的事实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即因一定事实的发生,一方当事人在财产上取得利益,包括积极取得与消极取得两种表现形式。积极取得就是指财产数量上的积极增加,如取得财产权利;消极取得是指当事人的财产应当减少而没有减少,如债务没有清偿而得到免除。 2、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即对方当事人因一定事实的发生而使其财产总量减少,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实所拥有的财产总量的减少,如财产丢失或财产所有权被他人侵占等;间接损失是指应当获取的利益而不能取得,如应当受偿的债权而又得不到实现。 3、获得利益与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一方获取利益是对方受有损失的直接原因。 4、没有合法根据。利益受损方财产所受到的损失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又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论民事诉讼经济(一)

论民事诉讼经济(一) 内容摘要:文章通过对影响民事诉讼经济各要素的分析,得出了民事诉讼经济的表达公式,并且利用此公式对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简易、小额诉讼,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从而有助于我国民事诉讼走向更加经济。关键词: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成本;诉讼结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类社会必须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社会需求与资源稀缺的矛盾。司法审判亦然。诚如有学者所言:“不是所有的司法判决都能产生正义,但是每一个司法判决都会消耗资源。”1]而司法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如何在消耗最少司法资源的情况下产生最接近正义的判决,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领域所不懈追求的目标。这也是本文所要谈论的主题—诉讼经济。2]一、诉讼经济原理〈一〉诉讼成本所谓诉讼成本就是指进行诉讼的案件对资源耗费的多少。日本学者棚赖孝雄将“生产正义的成本”分为两个部分:国家负担的“审理成本”和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3]这种认识是科学的。任何一个民事案件的审理都需要当事人的经济支出和国家的财政支持,只是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诉讼成本在当事人和国家之间的分配标准不同而已。对于诉讼成本,除了经济支出以外,我们应该考虑的更多,例如时间的支出,精神的耗费等。1、国家负担的诉讼成本法院为了审理案件必须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主要用于法庭建设、法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办公设施以及办公经费等项目的开支。法院巨大的经济支出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美国1994年整个法院系统的总开支为115-120亿美元,4]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美国法院向当事人收取的诉讼费用是微不足道的。在90年代,美国联邦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约是24万件,假定所有当事人都按法定标准足额交纳诉讼费,联邦法院全年的诉讼费收入也只有3600万美元,相当于联邦法院全年预算的1.5%.事实上绝大部分“贫困当事人”都是免交诉讼费的,故联邦法院的实际诉讼费收入所占比例更低。美国联邦法院一律是按件收取受理费,从来不考虑“争议金额”或者“诉讼标的”。在1999年,联邦区法院的受理费是每件150美元,联邦上诉法院的受理费是每件100美元,联邦最高法院的受理费每件300美元。美国实行陪审团制度,在80年代初,平均每一侵权案件的陪审团的实际费用已经是15028美元,而在1999年联邦巡回法院向当事人收取的陪审团费用仅是每件60美元。5]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用仅仅是象征性的,美国法院的巨大开支实际上是由广大纳税人来承担的。虽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但我国整个法院系统的运行成本不是个小数目。由于近20余年来我国法院系统一直处于恢复、发展、完善的关键时期,再加上我国审判制度本身具有的制度性缺陷而导致的司法效率低下,结果使整个法院系统对资源的耗费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之相伴而生的则是司法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87年至1995年,国家和地方预算内、预算外司法办案经费(国家的诉讼经费)年支出递增率在25%以上,但实践中因办案经费短缺导致的纠纷难以解决的现象仍十分普遍。6]这样就导致了两个极不正常的现象:一是地方行政机关往往借追加经费干扰司法;二是法院不得不鼓励“创收”,向当事人乱征收各种费用。虽然近期不断有报道说通过整肃司法腐败,全国法院清退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多少万元,但是实际上究竟有多少收费是不合法的(遑论不合理的),恐怕是我们永远也无法证实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国家承担诉讼成本的多大比例才能既不挫伤当事人诉讼的积极性,又不会导致“滥讼”现象的发生。2、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经济支出,时间支出和精神损耗。(1)经济支出当事人进行诉讼经济支出的第一个部分是诉讼费用。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43.2条(a)中规定:“诉讼费用”,指如诉讼当事人本人进行诉讼行为的,包括诉讼费(fees)、法院收费(charges)、支出(disbursements)、开支(expenses)、报酬(remuneration)、补偿费用(reimbursement)、以及如在依小额索陪制审理的案件中,诉讼当事人由非专业诉讼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行为的,包括任何诉讼费或报酬(reward)。7]法国民事诉讼法第695条规定,与诉讼、文书、及执行程序有关的费用包括:1、由法院书记员或税收管理部门征

震惊国内的十大学生杀人恶性案件

震惊国内的十大学生杀人恶性案件 1、马加爵连杀四人。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的一起刑事案件。此案件由于作案者为大学生,出身卑微,手段残忍而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马加爵曾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杀人事件的起因是因为打牌争执。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 2、44刀惨案。紫溪中学学生宿舍3栋401室,李国阳刺了舍友徐振宇19刀,汪磊25刀。2010年12月11日7时20分,犯罪嫌疑人小阳在楚雄市紫溪中学401宿舍持刀对同宿舍睡觉的同班同学小宇进行刺杀。同宿舍同班同学小磊发现后起床,小阳又持刀在宿舍内将小磊刺伤并致其倒在地上。小阳作案后企图跳楼,被其他宿舍的同学发现后制止,随后小阳持刀割腕自杀。其他同学见状后找到学校宿

舍管理员报告了情况,随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医生将小磊、小宇和小阳3人立即送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抢救,小磊、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经救治后现无生命危险。 3、残杀女友。2011年5月8日下午15时许,中南大学南校区升华公寓15栋、16栋宿舍下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持刀将该校一女生杀死,随后自杀。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因追求女生被女生拒绝将其杀害。 4、美女杀手。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女大学生张超伙同男友抢劫杀人碎尸案日前尘埃落定:最高法院改判张超为死缓。17日上午,其男友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张超于2007年6月与被害人木鸿章在丽江市某夜总会相识,木鸿章常约张超吃饭会友,并先后送了价值2万多元的财物。张超遂与男友谢宏商议暴力劫取木鸿章财物。之后,谢宏的好友陈光吕接到谢宏电话,也赶到丽江,并与谢宏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等作案工具。12月19日,张超将木鸿章骗至自己租住的房屋,谢宏、陈光吕对其实施抢劫、套取银行卡密码后,用尼龙绳将其勒死,将尸体肢解为260多份,包装后抛入玉龙新县城护城河内。随后3人相继在丽江、昆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5、深夜刀杀。被告人郭力维因觉得被害人赵研打呼噜影响其休息,曾将赵研晚上打呼噜视频传到校内网上,二人因此不和。被告人郭力维认为赵研多次对其进行辱骂,伤害了其自尊心,遂于2009年11月14日凌晨3时30分左右,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扎熟睡的被害人赵研胸部、背部数下,致使赵研因左胸部刺创致心脏破裂造成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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