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E9临床试验的统计学指导原则解析

ICH E9临床试验的统计学指导原则解析
ICH E9临床试验的统计学指导原则解析

ICH E9临床试验的统计学指导原则解析

ICH E9 Statistical principles for clinical trials (临床试验的统计学指导原则)可谓生物统计师的bible,目的在于协调欧洲、日本和美国在进行药品上市申请的临床试验时所应用的统计学方法的指导原则。虽说中国是协调三方之外的国家,SFDA还为此另外制定了自己的《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但其内容基本还是照抄翻译了ICH E9的内容。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ICH E9的内容概况:

1.引言

2.整个临床试验的基本考虑

3.试验设计中的基本考虑

4.试验进行中的基本考虑

5.数据分析

6.安全性与耐受性评价

7.研究报告

临床研发计划中的统计思维

众所周知,药物临床研究的主要目标就是以最小的成本和最快的时间,科学地评估有希望进入市场的药物的风险-效益。万事计划为先,为了保证药物研发的成功,制定一个临床研发计划(clinical development plan)是十分必要的。

那什么是临床研发计划包括哪些内容呢?

通常地,临床研发计划包括研发依据、试验的一些基本情况、时间表、预算以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等。

在大多数公司,在开展一项临床试验前,可能不会有一项正规的成文的临床研发计划,但总会考虑到上述这些内容。

尽管临床研发计划的确定主要基于医学和科学的正确合理,但其他方面比如生物统计、注册、市场甚至管理层的影响也同等重要。

在这里我们重点讨论一下,统计在临床研发中的作用。首先,管理者在做临床研发计划时希望从生物统计师这里获得一些有助于他们决策的有用的信息。他们需要在市场销售、医学、注册等各方面追求一个平衡。他们需要明确知道药物研发的风险收益。

Confirmatory Trial(验证性试验)和Exploratory Trial (探索性试验)

对整个临床试验的角度考虑,我们通常可以把临床试验分为Confirmatory Trial(验证性试验)和Exploratory Trial (探索性试验)两种类型。

什么是验证性试验呢?简单地讲,验证性试验就是检验假设(hypothesis-testing)的试验,是一种事先提出假设,并对其进行检验的有对照组的试验。可以提供疗效和安全性方面的确定的证据。我们进行的验证性试验包括所有的III期试验、大多数IV期试验以及一些晚期的II期试验。当然对于验证性试验,我们接触最多的便是III期注册试验。其中验证性试验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假设(Hypothesis),而对于它必须做到:

1.假设必须直接根据试验的主要目的确定

2.假设必须在试验前事先确定

3.假设必须在试验完成后进行检验

与之对应的探索性试验,对数据作一些探索分析,可能会做一些假设检验,但这些假设不需要是事先确定的,而是根据数据的特点而定的,因此不能作为证实疗效的正式依据。虽然说

是探索,但其也应有清晰的明确的目的。其实,一系列的探索性试验正是验证性试验必要性及设计的基础。简单地说,探索性试验是产生假设(hypothesis-generating),验证性试验是检验假设(hypothesis-testing)。探索性试验常见于一些II期试验,现在越来越多被一些研究者申办的上市后研究所采用(post-marketing exploratory study),基本是为了探索新的用法以及新的应用范围等。

在这里小胖顺便提一下探索性试验样本量的确定,因为探索性试验没有预先确定的假设,因此样本量的确定就只能是precision-based,即对试验结果的精确度有个要求,最后还要提一点,就是往往每个试验都同时具有探索和验证两方面。比如,在大多数验证性试验中,常对一些资料进行探索分析,而往往这些探索的结果可为后续的研究提出进一步的假设。

研究人群(population)

众所周知,临床试验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提供某种药物对于患有某种疾病的病人群体的准确可靠的临床评估。而我们的统计和临床推断都是基于这个病人群体中的抽取的样本。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我们要做一个降脂药治疗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的试验,那么研究人群(population)就是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病人,在具体实践中,我们会根据样本量的大小,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病人(总体)抽取一定数量的病人(样本),进行病人入组,接受治疗,然后对这些抽取的病人(样本)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并进行统计和临床推断,然后再推广到整个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病人(总体),进而得出最后的结论,这就是一个样本描述推断总体的过程。

临床试验中的研究人群是通过入选/排除标准来确定的,因此入选/排除标准的确定对于试验的成功显得十分重要。入选/排除标准的确定主要应基于病人的基本特征、诊断标准以及疾病严重程度等。

在研究方案制定时,对临床试验目标人群的选择十分重要。这时往往存在两种选择偏差情况,一种情况是选择的人群过于宽泛,比如说,你的研究药物可能只对程度严重的某种疾病更为有效,可是你选择了轻、中、重各种程度的病人,结果导致观察不到期望的临床疗效;另一种情况对选择的人群过于限制,比如你只选择了某种疾病中某个基因型或者具有某个基线特征的病人,虽然得到了你期望的临床疗效,但批准的适应症很可能也仅限于这个特征的病人人群,在以后的市场推广方面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主要变量和次要变量

关于主要变量(primary variables, primary endpoints)和次要变量(secondary variables, secondary endpoints),ICH E9中有较为详细的描述。小胖在这里简要地给大家作一下概括。对于主要变量来说:

1)与研究主要目的直接相关

2)最好只选择一个

3)早期研究或在已发表的文献中报道过的可信有效的变量

4)用于样本量的计算

5)预先在方案中规定

对于次要变量来说:

1) 与主要目的相关的支持性指标

2)与次要目的相关的指标

O’Neil曾经写了篇题为“Secondary endpoints cannot be validly analyzed if the primary endpoint does not demonstrate clear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的文章,而Davis CE则对应地写了篇

“Secondary endpoints can be validly analyzed, even if the primary endpoint does not provide clear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而现在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对临床试验结果的解释不能仅仅集中于主要变量的显著性。在主要变量未显示出统计学意义的情况下,应该对次要变量进行分析,但其分析结果只能被认为是支持性的或探索性的结果。一句话,对临床试验次要变量的解释,其重要性远远大于只是盯住那个所谓的p值。

次要变量在临床试验中的地位

大家都知道,一般地,我们在临床试验研究方案中会设计几个次要变量,但这些次要变量在整个临床试验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呢?一直以来,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达成共识。

下边简单地介绍一下次要变量的三种情况:

1.次要变量作为支持性证据

次要变量可以为治疗的效果提供另外的临床特征,但是次要变量本身不足以为药物申请或增加适应症提供可以信服的证据。此时,次要变量主要是为主要目的提供支持性证据,可信区间和统计检验只能作为探索性结果,不能据此下结论。这种情况在临床试验中最为常见,在此小胖无需赘述。

2.次要变量作为得出另外结论的依据

如果次要变量是假设检验证实性策略的一部分,其显著性结果只有在主要目的达到的情况下才能得出另外的结论。更为重要的是,一旦主要目的被证实,和次要目的相关的次要变量可以成为得出另外结论的依据。处理这种次要变量的一个有效的方法是逐级检验。一旦基于主要目的的无效假设被拒绝,对于次要变量就可以按照顺序逐级进行证实性假设检验。在这种情况下,主要变量和次要变量的不同只是在检验假设中的顺序的不同,当然这种顺序的不同反映了在研究中相应的重要性的不同。

举个例子吧,小胖曾经历过一项某降血脂药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案,主要变量为LDL-C变化百分率,次要变量为总胆固醇变化百分率、甘油三脂变化百分率、HDL-C变化百分率。其分析策略是对次要变量进行逐级检验,逐级检验顺序如下: 1)总胆固醇2) 甘油三酯3) HDL-C。如果得不出主要变量显著性结果,则不能由此对后面的次要变量(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和HDL-C)进行相应的推断性检验,而仅对这些指标用进行描述性分析。同样的,在次要变量分析中,按顺序如果排在前边的次要变量得不出显著性结果,则不能对后边的次要变量进行推断性检验。而我们的结论呢,根据显著性结果,在得出降低LDL-C结论的基础上,也可得出降胆固醇、甘油三脂或升高HDL-C的结论。

3.次要变量作为临床有效的标志指标

一些潜在的显示临床有效的重要指标或者反映安全性的重要指标都应该归为次要变量。但是,如果观察到的疗效比预期的要大,但是却无法达到其主要目的,此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支持观察到的疗效。

这种情况较为少见,意思是什么呢,就是某个次要变量对显示临床疗效十分重要,而且结果也很显著,但此时主要变量却未显示出显著意义,此时就比较难以下结论,怎么办,那只有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了。

复合变量(一)

当难以确定单一的主要变量时,可将多个变量组合即构成我们所谓的复合变量。复合变量一般有两种类型。

一种就是我们临床上经常采用的量表,例如我们在抑郁临床试验中常用到的HAMD量表(汉密顿抑郁量表)就是由若干项目组成的复合变量。关于这一种复合变量,小胖在此不做过多解释。

另一种复合变量多见于生存分析中,几种事件被合并定义为一个复合变量。这种情况在心血

管临床试验中最为常见,例如,在急性冠脉综合征临床试验中,主要变量可使用一个复合变量,即出现任何原因的死亡、心肌梗塞、有证据的需再次住院的不稳定性心绞痛、血管重建术和中风的事件。

为什么要使用复合变量,使用复合变量有什么好处呢?

现在许多疾病都有其标准治疗方法,一种新的治疗方法经常出于伦理的原因不可能与安慰剂作比较,而与标准治疗作比较为了显示显著性差异就必须需要较大的样本量。特别是对于那些事件发生率低的,比如说死亡吧,标准治疗3%,这时如果把主要变量设为死亡率,新治疗再好,想显示出与标准治疗2-3%的差别,其样本量也十分巨大。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复合变量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方法,这时我们把主要变量设置为死亡、心肌梗塞和中风等的复合变量,这时可能事件发生率就相对较高,就较容易检验出显著差别,自然所需的样本量就会大大减少,临床试验的成本和时间也会大大削减,当然产品也会早点上市。。。

复合变量(二)

如何选择复合变量呢?复合变量的选择有什么临床和注册方面的要求呢?

现在比较普遍的看法,复合变量的选择一般应有以下要求:

1.复合变量中的每个组成部分必须具有临床意义,而且对病人来说具有相似的重要性2.治疗对每个组成部分的预期作用是相似的,这也是我们使用复合变量的理论依据。注册方面也要求治疗对每个单个组成部分的影响应该是一致的。

3.组成复合变量的临床上较为重要的单个组成部分至少应保证不会受治疗的负面影响。这时注册方面则要求对于复合变量的每个组成部分必须单独进行分析,以清楚地知道治疗是影响所有的组成部分,还是仅仅影响其中单个结局。

以上是复合变量选择的基本要求,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阅读一下小胖附在后边的EMEA《Points to consider on multiplicity issue in clinical trail》中6. HOW SHOULD COMPOSITE VARIABLES BE HANDLED STATISTICALLY WITH RESPECT TO REGULATORY CLAIMA? 的内容。

复合变量(三)

对复合变量作为主要变量的应用,有如下简单建议供大家参考:

1.构建复合变量:

(1)在试验开始前,就应该事先确定好复合变量,并清楚地定义复合变量的各个组成部分(2)避免选择那些治疗不可能有效的组成部分

(3)避免选择那些临床上意义不大的组成部分

(4)避免选择在临床重要性及治疗效果差异较大的组成部分

2.对涉及复合变量作为主要变量的临床研究的结果的报告:

(1)对构成复合变量的所有组成部分也应该单独进行报告,以确定是否其中有某个组成部分在复合变量中起着主导作用,以及确定对各个组成部分治疗的效果是否一致。

(2)复合变量的各个组成部分通常定义为次要变量,并和主要变量的分析一起进行报告,最好放在一个表格里

(3)对复合变量的解释,必须把各个组成部分放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复合变量来解释,而不是分开各个组成部分进行解释

(4)对复合变量的结果的报告必须清晰,明确到底有没有意义,避免诸如单个组成部分显示有效这样的suggestion

复合变量的应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小胖只是略作一最基本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复合变量,可阅读一下此文后所附的文件《Methodologic discussions for using and interpreting composite endpoints are limited, but still identify major concerns》。

多个主要变量

我们在临床试验中会遇到主要变量不止一个,最常见的我们在临床方案中会遇到co-primary endpoint这个词,由此会带来对α的调整问题。这时大家可能有的会有些疑惑,怎么有的情况下需要调整,有的情况下不需要调整。在此,对于为何调整和为何不调整的原理不作具体解释,只是简单地告诉大家什么时候调整,什么时候不调整吧。

其实很简单,要判断到底该不该调整α,就看你的研究目的是不是要求所有的主要变量都必须有统计学意义,通俗说就是必须所有的主要变量都有统计学意义才能说明疗效好,如果是,那么你就可以在0.05的显著性水平(词)上进行检验而无需进行调整,这时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会增加II类错误β,相应地power(1-β)会减少,因此你在试验设计阶段算样本量时,对每个主要变量,最好取90%或95%的power,以便最后的总体power能达到80%。另一种情况,如果说几个主要变量中有一个主要变量有统计学意义就能说明疗效好的话,那么对每个主要变量的检验就应该进行α的调整,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如果你有K个主要变量,那么你就应该对每个主要变量在显著性水平为0.05/k上进行统计检验,以维持总的显著水平为0.05。

下边举个通俗的例子说吧,我们要比较A药和B药的疗效,主要变量有两个P1和P2,那么有两种情况:

(1)A药在P1和P2两个主要变量都优于B药才能说明A药疗效优于B药,这时我们要做的就是对两种药物分别进行P1和P2两个指标的统计学检验,当两个指标统计学检验P值都小于0.05时,就可以说A药疗效优于B药。

(2)A药在P1和P2两个主要变量中任何一个主要变量优于B药就说明A药疗效优于B 药,这时我们要做的也是对两种药物分别进行P1和P2两个指标的统计学检验,但不同的时,当两个指标统计学检验P值中有一个小于0.025(0.05/2)时,就可以说A药疗效优于B药。当然以上例子介绍的是单纯的直接拿0.05除以k的调整方法,这种方法比较保守,当然还有其他调整方法,以后将加以介绍。

多个治疗组的比较(一)

在临床试验中,我们常遇到一些试验涉及多个治疗组。例如,最常见的情况如某项试验包括以下治疗组:

(1)三个治疗组:高剂量试验药物、低剂量试验药物和对照组(阳性对照药或安慰剂)(2)四个治疗组:A药、B药、A药和B药联合、安慰剂

(3)剂量反应研究:多个剂量组

(4)。。。。。。

这时我们就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了。

多个治疗组的比较(二)

对于涉及到多个治疗组的临床试验,一个常见的简单的办法就是定义一个主要的比较(primary comparison),这种情况最常见于高剂量试验药物、低剂量试验药物和对照组三组比较的试验中,以下是个例子:

某项研究旨在研究A药物对急性鼻窦炎的疗效,包括三个组:高剂量A药、低剂量A药和安慰剂。这时我们可以把高剂量组和安慰剂的比较作为主要比较,具体的分析方法如下:先对高剂量组和安慰剂进行比较

(1)如果上述P值大于0.05,则无需进行低剂量和安慰剂的比较,结论是A药无效

(2)如果上述P值小于0.05, 则再对低剂量组和安慰剂进行比较,如果这时低剂量比较的P 值也小于0.05,说明无论高剂量还是低剂量都有效,如果时低剂量比较的P值大于0.05,则说明高剂量A药有效

当然上述是三组比较的例子,同理推断,如果有四组或以上的比较,我们可以根据临床意义对这些比较进行事先的排序,依次在显著性水平为0.05上进行统计比较,但需要记住的是,

如果排序在前的比较没有达到统计学意义,那么排序随后的比较就无需进行而被认为是无统计学意义的了。

当然需要最后强调的一点是,上述比较的统计检验显著性水平均为0.05,无需进行调整。多个治疗组的比较(三)

和前面提到的如果研究目的要求所有的主要变量都必须有统计学意义那么无需进行α的调整一样,如果研究目的要求所有的治疗组比较都有统计学意义的话,α也无需进行调整。举个例子来说吧,某项试验想研究一下药物剂量和疗程对疗效的影响,有三个治疗组:

A组:X药物剂量为5mg疗程为24周

B组:X药物剂量为10mg疗程为24周

C组:X药物剂量为5mg疗程为48周

研究目的是显示,不仅B组优于A组而且C组优于A组,通俗地讲就是不仅剂量加大了疗效会变好而且疗程变长了疗效也会变好。这时就要求B组和A组比较、C组和A组比较都要有统计学意义。具体的做法就是:

(1)对B组和A组进行统计学比较

(2)对C组和A组进行统计学比较

(3)看看上面两个比较的p值是否都小于0.05,如果是,才能达到研究目的

多个治疗组的比较(四)

我们想看一个药物在加大剂量或延长疗程后疗效有没有提高,同样有三个治疗组:

A组:X药物剂量为5mg疗程为24周

B组:X药物剂量为10mg疗程为24周

C组:X药物剂量为5mg疗程为48周

这时我们研究的目的是想显示B组优于A组(剂量加大是否提高疗效)或者C组优于A组(疗程延长是否提高疗效),我们并不需要剂量加大和疗程延长都能提高疗效,其中之一就达到研究目的。这时我们在统计分析时就要对α进行调整。下边介绍一个现在临床试验中比较流行的方法Hochberg Method。具体的做法是:

(1)分别对B组和A组,C组和A组进行统计学比较,计算出各自比较的p值

(2)对两个p值进行排序

(3)如果较大的p值小于0.05则两个比较都有统计学意义,即B组和A组,C组和A组之间都有统计学差别

(4)如果较大的p值大于0.05,则要看较小的p值,如果较小的p值小于0.05/2,则较小的p值对应的那个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而较大的p值对应的那个比较无统计学意义;如果如果较小的p值大于0.05/2,则两个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

盲法

在临床试验中,避免偏倚一个的两个重要设计技巧是盲法和随机化,这些都是注册试验所包含的临床对照试验的一般特点。在这篇博文中,小胖简单地给大家介绍一下盲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何谓盲法?盲法就是为了控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以及对结果解释时产生有意或无意的偏倚。这些偏倚来自于哪里呢?这个很好理解,首先,如果俺知道了某个受试者分在了研究治疗组,在治疗过程中,俺可能就对他就比较照顾啊,对他治疗的态度比较好啊,在对他的终点进行评价时也会产生有意或无意的偏倚,甚至如果他失访了,对他的处理也会产生偏差,甚至在分析时剔出一些数据方面,也会产生偏倚,等等。一句话,只要你知道了,在一系列的处理中,都有可能产生偏倚,而盲法要做到的就是让你不知道受试者接受何种治疗。

根据盲法实施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临床试验类型:

1.开放性试验(open-label):不实施盲法,受试者、研究者等都知道受试者的分组情况,这时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一旦你采取了开放性试验,你的endpoints必须是十分客观的指标,比如说生存率等

2.单盲试验(single-blinded):对分组情况,受试者不知道而研究者知道。这种试验较为少见,其实据Spilker研究其效果与开放性试验类似。

3.双盲试验(double-blinded):对分组情况,受试者和研究者都不知道。这种试验也是大部分临床试验的金标准,也最为常见。

4.三盲试验(triple-blinded):对分组情况,受试者、研究者以及sponsor、统计师等都不知道。这种试验类型常见于药厂申办的临床试验。在这里小胖需要说的一点是,在实际操作中,现在双盲试验和三盲试验很多时候都被大家混在一起,而被统称为双盲试验了。其实大家现在做的大部分双盲试验,sponsor也是不知道分组情况,另外有时统计师在分析时,也会采取盲法,即不知道具体的分组情况,只是用A组,B组来代替组别情况,等分析结果出来后,再揭盲,从而知道A组是什么组,B组又是什么组。

另外,小胖在这里提一下另外一个试验类型Third-party blind。对这个类型的试验,大家也许会在一些文献里遇到,对它的中文翻译,小胖也暂时没找到合适的词。实际上它并不属于盲法的类型,它是由和试验结果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来负责管理治疗分组情况。英文是这样说的,A resource not invested in the outcome of the trial is utilized to prepare and/ or administer the treatment 。

来源:MedSci医学统计与图表制作技巧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受试者保护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 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

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 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 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 (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尽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I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I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I期试验,旨在为I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I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 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I期试验研究室负责I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I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 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九条I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 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 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I 期试验研究室应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药师、研究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实验室人员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一)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 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 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 年以上药物 临床试验实践和管理经验,组织过多项I期试验。 (二)主要研究者。研究室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可以是同一人。主要研究者负责I 期试 验的全过程管理,熟悉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确保试验顺利进行。主要研究者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系统的临床药理专业知识,至少5 年以 上药物临床试验经验,有负责过多项I期试验的经历。 (三)研究医生。研究医生协助主要研究者进行医学观察和不良事件的监测与处置。研究医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具备急诊和急救等方面的能力。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

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需要指出,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是固定的开发顺序。在本指导原则中,尽管对Ⅰ、Ⅱ期探索性试验和Ⅲ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但统计假设的建立和检验也可以成为Ⅱ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同样,部分探索性研究也可能成为Ⅲ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 由于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提供生存获益的疗效数据,试验周期较长,因此可以采用探索的开发模式,按照预定的中期分析计划,依据不断积累的信息,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调整。

临床试验中的统计学若干问题

临床试验中的统计学若干问题 ——《小胖说统计》系列日志节选(一)

前言 “统计学基本上是寄生的。靠研究其他领域内的工作而生存。这不是对统计学的轻视,这是因为对很多寄主来说,如果没有寄生虫就会死。对有的动物来说,如果没有寄生虫就不能消化它们的食物。因此,人类奋斗的很多领域,如果没有统计学,虽然不会死亡,但一定会变得很弱” -L.J.Savage “统计思维总有一天会像读与写一样成为一个有效率公民的必备能力。” -H.G.Wells 统计学研究的是来自各领域的数据,由解决其他领域内的问题而存在并发展。这一点对临床试验生物统计学也不例外,临床试验的大力发展催生并发展了统计在制药行业的应用。对于每个从事临床试验工作的人来说,我们并不都需要你通晓每种统计方法的由来,我们需要的是你用一种统计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和判断临床试验中的问题。 基于此小胖结合自己在临床试验生物统计方面微不足道的经历,于2008年6月推出了自己的日志系列《小胖说统计》,初衷在于在不侧重复杂的统计理论和计算的基础上,通过一些浅显易懂的语言,简单介绍一下临床试验中一些生物统计的基本知识,并希望能成为和广大临床试验同行进行交流的平台。 承蒙广大网友的抬爱,《小胖说统计》推出后受到了大家的认可,至今已发表约180篇博文。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应广大网友的要求,特对《小胖说统计》中的主要内容加以节选,所有内容均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小胖说统计》系列日志将会继续进行持续更新,详细内容可参见以下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434061310.html,/2113 https://www.360docs.net/doc/434061310.html,/ucenterhome/5612 在此对长期关注和支持《小胖说统计》系列日志的公卫论坛和药物临床试验论坛的广大坛友表示感谢。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I期试验研究室应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药师、研究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实验室人员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一)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

ICH E9临床试验的统计学指导原则解析

ICH E9临床试验的统计学指导原则解析 ICH E9 Statistical principles for clinical trials (临床试验的统计学指导原则)可谓生物统计师的bible,目的在于协调欧洲、日本和美国在进行药品上市申请的临床试验时所应用的统计学方法的指导原则。虽说中国是协调三方之外的国家,SFDA还为此另外制定了自己的《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但其内容基本还是照抄翻译了ICH E9的内容。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ICH E9的内容概况: 1.引言 2.整个临床试验的基本考虑 3.试验设计中的基本考虑 4.试验进行中的基本考虑 5.数据分析 6.安全性与耐受性评价 7.研究报告 临床研发计划中的统计思维 众所周知,药物临床研究的主要目标就是以最小的成本和最快的时间,科学地评估有希望进入市场的药物的风险-效益。万事计划为先,为了保证药物研发的成功,制定一个临床研发计划(clinical development plan)是十分必要的。 那什么是临床研发计划包括哪些内容呢? 通常地,临床研发计划包括研发依据、试验的一些基本情况、时间表、预算以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等。 在大多数公司,在开展一项临床试验前,可能不会有一项正规的成文的临床研发计划,但总会考虑到上述这些内容。 尽管临床研发计划的确定主要基于医学和科学的正确合理,但其他方面比如生物统计、注册、市场甚至管理层的影响也同等重要。 在这里我们重点讨论一下,统计在临床研发中的作用。首先,管理者在做临床研发计划时希望从生物统计师这里获得一些有助于他们决策的有用的信息。他们需要在市场销售、医学、注册等各方面追求一个平衡。他们需要明确知道药物研发的风险收益。 Confirmatory Trial(验证性试验)和Exploratory Trial (探索性试验) 对整个临床试验的角度考虑,我们通常可以把临床试验分为Confirmatory Trial(验证性试验)和Exploratory Trial (探索性试验)两种类型。 什么是验证性试验呢?简单地讲,验证性试验就是检验假设(hypothesis-testing)的试验,是一种事先提出假设,并对其进行检验的有对照组的试验。可以提供疗效和安全性方面的确定的证据。我们进行的验证性试验包括所有的III期试验、大多数IV期试验以及一些晚期的II期试验。当然对于验证性试验,我们接触最多的便是III期注册试验。其中验证性试验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假设(Hypothesis),而对于它必须做到: 1.假设必须直接根据试验的主要目的确定 2.假设必须在试验前事先确定 3.假设必须在试验完成后进行检验 与之对应的探索性试验,对数据作一些探索分析,可能会做一些假设检验,但这些假设不需要是事先确定的,而是根据数据的特点而定的,因此不能作为证实疗效的正式依据。虽然说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

新药I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草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2016年9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背景 (2) 三、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 (3) 四、IND提交所需的特定信息 (4) (一)规定的表格 (4) (二)文件目录 (4) (三)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5) (四)研究者手册 (6) (五)方案 (8) (六)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 (9) (七)药理毒理信息 (13) (八)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使用的经验 (16) (九)其他重要信息 (16) (十)相关信息 (17) 五、提交信息 (17) 六、IND过程和审评过程 (17) (一)临床试验暂停要求 (19) (二)IND修订 (20) 七、申请人的其他责任 (21)

(一)遵守法规伦理要求 (21) (二)监测正在进行的研究 (22) (三)研究药物的推销或付费 (22) (四)记录和报告 (22) (五)IND安全性报告 (22) (六)IND年度报告 (23) 八、撤回、终止、暂停或者重新启动IND (24) 附件 (26) 附件1: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信息表 (26) 附件2:研究者声明表 (29) 附件3: 化药Ⅰ期临床研究CMC资料表 (32)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一、前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本技术指南旨在帮助新药研发申请人提交足够的临床试验研究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材料,以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并同时能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中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将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新药不同的研究阶段加以分类,在满足向CFDA提供评估拟进行研究所需要数据的同时,建立对同一类别IND申报的统一标准,增加IND申报要求的透明度、标准化,减少模糊性和不一致性,将有助于缩短新药批准进入临床试验的时间。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1)针对I期临床试验确保有充足的数据提交给监管机构,以评价拟进行的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可行性;(2)结合IND阶段的沟通交流制度,优化IND申报流程。(3)通过规I期临床资料的数据要求,加快新药研发。通过优化申报流程与细化申报资料标准,本技术指南将促进申请人成功地提交IND。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临床试验的开展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和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一)临床试验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器械临床试验设计需考虑的特殊因素错误!未定义书签。 1.器械的工作原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2.使用者技术水平和培训 .......... 错误!未定义书签。3.学习曲线 ...................... 错误!未定义书签。4.人为因素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类型和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1.平行对照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1)随机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2)盲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3)对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配对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交叉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单组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1)与OPC比较 .................. 错误!未定义书签。(2)与PG比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16号)

附件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1.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1.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 2.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3.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 4. 申请人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制定文件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与各临床试验机构协商制定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组织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对参加试验的所有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的培训,以确保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的一致性,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促进各研究者之间的沟通。 5.在临床试验开始前,申请人应与临床试验工作人员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

关于印发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 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1]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有效的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印发。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Ⅰ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2011年12月02日 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三条 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 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 实施条件 第九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 I期试验研究室应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药师、研究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实验室人员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一)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物临床试验实践和管理经验,组织过多项Ⅰ期试验。 (二)主要研究者。研究室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可以是同一人。主要研究者负责I期试验的全过程管理,熟悉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确保试验顺利进行。主要研究者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系统的临床药理专业知识,至少5年以上药物临床试验经验,有负责过多项Ⅰ期试验的经历。 (三)研究医生。研究医生协助主要研究者进行医学观察和不良事件的监测与处置。研究医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具备急诊和急救等方面的能力。 (四)药师。药师负责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等工作。药师应具备药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临床药理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研究护士。研究护士负责I期试验中的护理工作,进行不良事件的监测。研究护

临床试验中的统计学讲解

小胖说统计之一:认识α,β 要了解生物统计在临床试验中的应用,首先需从认识α,β开始,就是这两个不起眼的符号贯穿了临床试验生物统计的始终。α和β的定义是比较拗口的,特别是对于那些没学过统计的人来说,这两个东西是怎么也搞不明白具体是怎么回事。虽然比较拗口,但咱还得在这里重复一下α和β的科学定义:α又称第I类错误或显著性水平,指拒绝了实际上成立的H0,β又称第II类错误,指不拒绝实际上不成立的H0。对应β的还有一个概念叫power,国内翻译为把握度,它等于1-β,指拒绝实际上不成立的H0的概率。 说得通俗一点,临床试验中你会犯俩错误,一种错误就是两种药本来没啥区别,却说 成您的药优于人家的药,这就是α;另一种错误就是你的药的确优于人家的药,却说成两 种药没啥区别,这就是β。那1-β呢,就是咱的优秀药物被发现的概率啊。 不知道,上边的解释,您听明白了吗?如果听明白了,小胖要问您了,谁应该最关心α啊,那又谁应该最关心β啊? 最关心α的当然是我们伟大的SFDA以及诸如FDA之类的药品审批机构啊,为啥?他们当然不希望一种药明明和别的药没啥区别,却被药厂说成疗效更好,换言之,他们可不希 望审批无效的药物进入市场。所以啊,它们要限定这种错误发生的概率,也就是我们的α了,一般情况下,α被限定为0.05。 最关心β的当然是我们的药厂了,为啥?为钱,哈哈!药厂当然不希望明明他的药优 于别人的药,却被说成两种药没啥区别吧,所以它们希望降低这种错误发生的概率,也就 是降低β了。换言之,他希望提高把握度(1-β),使自己的药能有更高的概率作出来优于别的药物,从而进入市场,赚取钞票。。。一般情况下,β应小于0.2,甚至0.1,对应的把握度为80%或90%。 当然药厂降低β,也就是提高把握度,会提高你试验成功的概率,但这也同时意味着 同等条件下样本量的增加,样本量的增加就意味着money的增加,这些都是矛盾的,没办法,谁让这世界本来就是一个矛盾的世界呢,你只好去权衡利弊,找个平衡点呗。。。 今天就到这里吧,休息,休息。。。

新药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一、前言 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 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

(一)资料格式及内容 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三)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药学、非临床与临床研究(如有)资料总结,旨在为临床研究者提供所研究药物的信息,以保证受试者安全。 当有新的重要信息时,申请人应及时更新研究者手册,使其包括对研究药物的所有重要研究信息的总结。更新的研究者手册应及时报送药审中心。研究者手册的格式和内容可参照ICH E6有关章节撰写。 研究者手册应包括如下内容: 1.封面页:包括药物名称,注册申请人名称,完稿或更新日期

疫苗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二、基本原则 三、概述 (一)临床试验分期 (二)疫苗临床试验前研究和实验室评价 (三)疫苗特殊性考虑 四、方法学考虑 (一)受试人群 (二)结果判定 (三)诊断方法的验证 (四)病例检测和确定 (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 五、统计学考虑 (一)概述 (二)Ⅲ期试验设计要求 (三)效力 (四)安全性 (五)样本量 (六)随访持续时间 六、伦理学考虑 (一)概述 (二)受试者保护 (三)伦理委员审查 七、Ⅰ期临床试验 八、Ⅱ期临床试验 九、Ⅲ期临床试验 十、Ⅳ期临床试验

十一、研究设计 (一)平行组设计 (二)多中心试验 (三)优效性、非劣效性试验 (四)观察队列试验 (五)病例对照试验 十二、桥接试验 附录1:术语定义 附录2:疫苗临床试验方案基本要求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中的疫苗,是指能诱导宿主对感染病原、毒素或其他重要抗原性物质产生特异、主动保护性免疫的异源预防用生物制品。 人用疫苗包括:含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灭活但仍具有免疫原性的微生物灭活疫苗;对人无毒或减毒但保留免疫原性的活微生物,即减毒活疫苗;由生物体或其分泌物提取及重组DNA等技术获得的抗原制备的疫苗。 疫苗的研发主要分为两部分: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本指导原则仅对预防用疫苗的临床试验提出总的要求,疫苗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应严格按照《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进行。 GCP是有关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分析总结等全过程的基本要求,宗旨是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保证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规范可信,结果科学可靠,其一般原则也适用于疫苗。但疫苗因具有其内在和应用特殊性,如来源于活生物体、其组成复杂,用于健康人群且以儿童为主要接种对象,因此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其特殊的要求,需要有特殊的检测方法以保证其批间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性。 本疫苗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目的,是为疫苗临床试验提供总的要求,各类疫苗的临床试验应在本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疫苗的各自特征和疾病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强药物I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提高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分析质量,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确保所产生的数据和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局组织起草了《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与必要性 随着国家倡导自主创新国策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对生物医药技术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十一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实施,新药临床试验逐年增多。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前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新药研发的关键环节,我国创新药物的研发要想走向世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与国际接轨。我国GCP实施以来,药物临床试验的总体能力和监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由于Ⅰ期临床试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Ⅰ期临床试验的管理与国际规范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亟待提高。 1、I期临床试验多以健康人群为受试对象,风险较高,提高I 期临床试验能力,加强其管理,对保证受试者安全与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I期临床试验,包括首次人体试验、临床药物动力学(PK)、药效学(PD)、生物等效(BE)试验,多以健康人群作为受试对象,

在机构运行和试验实施上有其显著特点,也有着特殊的要求,在组织管理上也与其它各期临床研究有所差异。因此,为保证Ⅰ期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亟需规范Ⅰ期临床试验过程管理,提高临床试验能力和水平。 2、随着国家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的实施和跨国公司新药研发向我国的转移,我国创新药物的申报量逐年增加,对我国Ⅰ期临床试验的总体能力和监管体系带来挑战。据统计,2008年我国批准的新药临床、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分别是581个、40个, 2009年分别增长到1105个、132个。临床试验的逐年增多,尤其是新药临床试验的增长,对我国Ⅰ期临床试验的总体能力和监管体系提出挑战。对此,我国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和管理规定,规范研究行为,提升我国Ⅰ期临床试验的能力,使受试者风险降到最小。 3、为使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与国际相接轨,建立健全我国Ⅰ期临床试验法律法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由于Ⅰ期临床试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发达国家纷纷出台了Ⅰ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相关规定,作为Ⅰ期临床试验机构运行管理的标准和指导。如英国制药行业协会(ABPI)于1988年即颁布了《Ⅰ期临床试验指南》,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发布了《关于对临床试验样本进行分析或评价的实验室遵循法规的指南》,提出了对分析测试实验室建立、管理和工作的指导原则;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于2007年颁布了《新药首次运用于人体试验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 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

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 (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试验开展的合规性 1.真实性 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的真实性,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2.可靠性 应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数据一致。应当规范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记录与数据的管理,保证数据记录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整持久,

临床试验中常用统计分析方法

临床试验中常用统计分析方法 ---统计分析的质量是与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数据管理密切相关的。就统计分析本身而言,其指导思想是使偏差最小和避免I类错误的增大。 定性资料的统计分析方法 统计学试验设计:包括确定样本量的大小、试验设计方法(盲法/开放)(具体见有关章节) 1. 定性资料的概念: ---统计资料中按品质和属性分组计数所得的资料,由定性变量和频数两部分组成。定性变量可分为名义变量(如治疗方法分甲、乙、丙等)和有序变量(如疗效结果分治愈、显效、有效、无效)。 ---新药临床研究中,定性资料常用的统计检验方法有卡方检验、校正的卡方检验、Fisher精确检验及Ridit检验、秩和检验。 2. 定性资料的统计描述计算率、比等指标,如试验组和对照组的有效率,并可用各种统计图来表示。 3. x2检验 ---治疗前年龄、性别、病程、病情等一般情况组间均衡性比较,治疗后计数资料的改善情况比较均为双向无序R×C 表资料,用x2检验。当表中理论频数小于5的格子数超过

全部格子数的1/5时,应用Fisher精确检验。 ---如果为2×2表资料,当总样本含量n≥40,且理论频数T均大于5时,用x2检验;当总样本含量n≥40,单有理论频数满足1≤T<5时,用校正的x2检验;当总样本含量n <40或有理论频数<l时,用Fisher精确检验。 ---目前,各种计算机统计软件的应用(如SAS)使统计学分析中复杂得运算过程简单化,有条件将双向无序R×C表资料均进行Fisher精确检验。 4. 秩和检验 ---进行组间疗效比较或对量化的症状、体征的改善进行组间比较以及考察疗效与年龄、性别等相关性分析时,这些资料属于单向有序R×C表资料,应采用与"有序性"有联系的秩和检验或Ridit检验。 ---秩和检验的优势在于它不仅可判断各组间是否有显著性差异,而且可说明对比各组的效果优劣和强弱是x2检验无法做到的。 ---对于单向有序R×C表资料,Ridit检验和秩和检验的意义完全相同,根据试验者的习惯及熟练程度选一种即可。 5. 定性资料统计分析注意事项 (1) 不可用x2检验分析一切列联表资料,要根据列联表中定性变量的性质决定统计分析方法。 (2) x2检验中资料要满足公式的要求,不可盲目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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