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

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
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

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送审稿)

二○一二年八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安徽省“十二五”规划)和《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相关规划与政策文件,制定《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全省土地整治战略,明确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规划》是指导全省土地整治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安徽省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4.01万平方公里。

《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转型、加速崛起和兴皖富民为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损毁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引导人口与产业有序集疏,提升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建设“三个强省”增添动力和保障。

土地整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促进解决“三农”问题。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大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坚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立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格局,促进

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把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以人为本、规范实施、强化监管,切实做到土地整治前农民自愿、土地整治中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后农民满意。

——坚持充分发挥整体效益。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巩固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适度开发宜耕土地资源,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大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前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文化;根据问题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村镇建设、农田保护、设施配套、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

第二节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任务要求,结合安徽省“十二五”规划的部署安排和《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任务要求,提出安徽省“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主要目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实效。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75.40万公顷(2631.00万亩),经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5.71万公顷(85.65万亩),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69.33万公顷(8539.95万亩)。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3.02万公顷(45.30万亩),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58万公顷(23.70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1.11万公顷(16.65万亩)。

——城乡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整治农村建设用地 3.33万公顷(50.00万亩)。加大旧城镇、“城中村”和旧厂矿改造力度,整治城镇建设用地0.38万公顷(5.70万亩),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土地复垦力度明显加大。复垦土地7.70万公顷(115.50万亩),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实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实现及时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取得明显进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50%以上。

——宜耕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开发宜耕未利用地 2.06万公顷(30.96万亩)。

——土地利用格局得到优化。坚持“生态安徽、全域统筹、重点整治、整体推进”的总体方略,通过大力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认真开展土地整治重点工程等,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形成“田水路林村和谐,城镇村集聚”局面,为倾力打造“和谐、生态、宜居”

安徽创造条件。

——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趋完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公众参与更加充分,监督管理更加有效,保障措施更加全面。

第三节主要任务

——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

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组织实施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重点支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以及粮食主产县建设,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及整备区,引导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为出发点,稳妥推进建设用地整治。科学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合理使用节余指标,确保收益及时足额返还农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重点改造旧城镇、旧厂矿和“城中村”,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完善区域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以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快土地复垦步伐。加大皖北地区、马鞍山、铜陵等矿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完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复垦监管,全面推进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复垦。大力推进生态型灾毁土地整治,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法制为手段,完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编制实施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完善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整体管控作用。创新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组织、行政

和法律保障机制,完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健全集中统一、分级负责、全面全程的土地整治监管制度。探索构建土地整治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提高土地整治科技水平,加强土地整治队伍建设,夯实土地整治基础。

第二章统筹推进土地整治

突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理念,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完善土地整治统筹推进机制,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政策,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第一节推进全域土地整治

——加强市县土地整治总体谋划。以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为基础,以村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合理安排各类乡村土地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农用地整治、积极探索城镇工矿用地整治、加大土地复垦、适度进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统筹区域内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促进不同类型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实现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统筹推进城乡土地整治。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纽带作用,通过统筹开展各类整治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等,推动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倡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共建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统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整治。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统筹农用地整治与建设用地整治。注重将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与农村建设用地重点整治方向有机结合,促进高产稳产农田比重提高、基本农田

集中连片与农村人口集聚、村庄合理布点相协调,注重将优化农田生态环境与美化村容村貌、提升城镇宜居环境相结合。

第二节调控区域土地整治

——明确区域土地整治方向。

皖中区。包括合肥、滁州、六安三个市。着力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强优质商品粮基地建设,支持大别山区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促进都市型农业发展。切实配合做好水源工程建设,对现有沟渠、泵站进出水渠道进行清淤整修,提高蓄水供水能力。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优化调整,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扩大节约集约试点市建设成效。有序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搬迁,积极防治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大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加强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别山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恢复,建设以金寨、霍山为核心的水源涵养功能区。

沿江区。包括芜湖、马鞍山、铜陵和安庆四个市。加大农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加强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健全园区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园区集约集聚发展。合理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潜力,科学归并农村居民点,促进人口向中心村(镇)集中。加快沿江地区水土流失

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强实施长江生态防护林生态网建设。

沿淮区。包括蚌埠、淮南和阜阳三个市。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八里河、焦岗湖等淮河流域平原洼地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圩堤和涵闸除险加固、沟河塘清淤及泵站更新改造,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和灌区沟渠配套等。结合危旧房改造,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加强淮河行蓄滞洪生态区治理,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采煤塌陷区治理,推进生态重建与生态功能恢复。

皖北区。包括淮北、亳州和宿州三个市。切实加大农用地整治力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以大中小沟清淤疏浚、涵闸桥配套、机井建设及机电设备配套等为重点,着力抓好排灌配套和适度发展灌溉,提高农田排涝抗旱标准,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大力推进旧村改造,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强淮河防护林建设,强化采煤塌陷区和中小流域综合整治,加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促进生态重建和环境保护。

皖南区。包括池州、宣城和黄山三个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尽量维持原有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合理确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立以祁门、休宁、歙县、绩溪为核心的水源涵养功能区。

——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政策。

优化开发区域。加强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传统农业向规模化、生态化、精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加强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大力推进“三旧”(旧城区、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率先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发挥耕地的生产和生态双重功能,防治耕地污染,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重点开发区域。加快闲置建设用地清理,挖掘城镇用地潜力,提高城镇土地承载能力。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区域集聚人口和产业用地的合理需求。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切实加快粮食主产区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要求,对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防治丘陵山区水土流失,严格保护生态用地,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限制开发区域。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发挥生态屏障作用。注重农田生态林网建设,不断增强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较低区域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促进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巩固生态退耕成果,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加强退化土地防治,提高生态环境修复成效。

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合理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有序实施禁止开发区内移民搬迁土地整治,疏解生态环境承载压力。

第三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建设,着力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第一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规划农用地整治总体格局。根据《安徽省新增22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规划要求,基于“倚点布局、沿线展开、重点示范、统筹沿江、保护生态”的基本思路,以重点城市为中心,在其周边50公里范围内布局项目,形成城市周边项目群;以交通干道为纽带,在其沿线30公里范围内布局项目,形成交通干线项目带;以引江济淮工程为依托,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布局项目,形成引江济淮项目区;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基本农田示范区和粮食主产县为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

——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立足已建立的5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19个省级示范区,规划到2015年,建成2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以2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24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56个粮食主产县为主,建成符合要求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实行统一命名、统

一设立永久性标识和统一集中监管,充分发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示范作用。

——实施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按照耕地增加、用地节约、要素集聚、布局优化的要求,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实施淮河流域基本农田整治等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大力提升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构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机制。强化政府领导,构建齐抓共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新机制。不断完善以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在省级实行“以奖代补”基础上,探索市县各级建立相应机制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加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第二节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农田整治工程标准,加大中、低质量等级耕地改造力度。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充分满足农业机械作业要求。加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灌溉面积比例和渠系水利用系数,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十二五”期间,通过农田整治,新修建排灌沟渠40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30万公里,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

——提高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防护林比例。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坡改梯、堤岸防护、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整治后,项目区农田防护达标面积占总面积比重达到90%以上,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田生态安全。

——开展坡耕地整治。以梯田建设为重点,以保土、蓄水、节水为主要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加强皖南山地丘陵区、皖西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岗地区等25度以下坡地综合治理。与小型农田

水利建设和农艺、农机措施结合,搞好坡面水系、水利水保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综合配套,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优先选择坡度较缓、近村、近路、近水地块实施坡改梯工程。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结合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明确整治后耕地质量等级,加强对土地整治的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推进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开展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同时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重点保护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建立健全耕地管护工作责任机制,落实管护工作经费,采取各种措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第三节增强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671”工程建设,促进以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沿江平原区、大别山区以及皖南山区优质粮、棉、油、茶、畜、禽基地为主体的农产品供给安全战略格局形成。其中,沿江平原区、江淮丘陵区注重土地整治科技投入,促进都市型高效农业、现代型农业快速形成;淮北平原区注重以土地平整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注重结合实际安排整治内容,制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通过土地整治优化农业土地利用格局,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推进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依托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特色农

产品集中区,因地制宜安排土地整治项目,配合建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辐射带动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优先在名特优农产品原产地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名特优农产品产地建设和保护。通过土地整治,促使资源比较优势更加充分利用,加速引导名特优农产品向最适宜区集中,加快高标准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第四节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根据统一规划,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合理优化耕、园、林、草地的结构和布局。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提高农用地整体利用效率。

——整治低效利用园地、林地。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治工作,完善园地配套基础设施,稳步提高园地产出效益,引导新建园地集中布局、规模发展。严禁毁林开荒,做好生态脆弱区退耕还林工作,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恢复。

第四章规范推进建设用地整治

围绕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和皖北城市群“一带一圈一群”空间发展战略,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稳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格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一节稳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

——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划统筹力度。按照“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有序开展”的原则,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加强与村镇建设、村庄布点等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编制乡村土地整治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原则,结合农村生产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特点,合理确定乡村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明确乡村土地整治总体格局,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大皖北、沿淮和沿江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

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促进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特点,结合农村自然环境和地域传统文化特征,加强分类指导、差别管理,彰显建设布局、建筑设计和土地利用的地方特色。采取典型引路、模式各异、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农民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采取整村推进型、城中村改造型、生态环境整治型、空心村整治型、并村自建型等多种整治模式,分期分批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乡村景观特色保护,注意避让和保护特色村庄,注意传承当地传统、特色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强调保护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

第二节积极开展城镇和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推进旧城镇和旧工矿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旧城镇改造,重点做好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恶劣、畸零细碎或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区域的更新改造,挖掘用地潜力;探索增减挂钩指标安置与中心城区用地效率的联动机制,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形成城镇更新改造的促进机制。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实施城镇工矿用地功能置换,在调查评价和治理修复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将工矿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通过复垦工矿废弃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