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中专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新沂中专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为小组成员。
二、综合服务部、机电工程部、电子信息部为二级管理部,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三、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德育处、教务处、实体部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校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建立、健全本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校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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