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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5 案例

【案例一】教师末位淘汰制的案例分析。

优:1实行层层聘任,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

2引入了的竞争激励机制,大大增强了教师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强化了教师的责任心、敬业和奉献精神,提高了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3完善岗位责任制,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实施末位淘汰制过程中、要决定教职工能否被学校聘用,今后能否续聘,必须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考核。为此,形成了较严密的目标责任体系.使学校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缺:1,“末位淘汰制”意在引入竞争机制,但实际上这一制度真正触动的只是学校排名靠后的极少数教师,竞争面过于狭隘,起不到激发学校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2“末位淘汰制”中待岗人员的固定比例缺乏科学性。一是优秀教师惨遭淘汰而“末尾”的教师却高枕无忧。二是在所有教师都尽职尽力的情况下,必须有人被淘汰出局。那么,这一“幸遇”究竟应该给谁?

3 “未位淘汰制”人为地加剧了人才闲置与师资紧缺这一矛盾。

4“末位淘汰制”错误地导致了教师对学生的迁就。在教师考评中,学生评教是重要的一环。5“末位淘汰制”不利于新教师的培养和成长。缺乏教学经验,其教育教学能力还亟待提高。末位淘汰制违背了教师考核的发展性意义,没有法律意义。对教师的考评应坚持发展性的评价目标,决不能动辄威胁其待业下岗。教师尤其是义务阶段的教师从事的是公务性质比较强的国家教育事业,教师的教育教学权非经法定程序不能任意剥夺。且教书育人是一项很难完全量化的工作,考核最主要的是促进教师自身的发展,不能随意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并没有明确将学校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纳入到调整范围内,且实践上劳动仲裁部门也以“教师人事纠纷属于教师系列的员工纠纷”而不予理睬。聘任期内对中小学教师实行告诫制度,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教师首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告诫期满还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予以解聘。

【案例二】家长迫使学生辍学案

【案情】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初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出去赚钱,遂于2006年暑假将李霞送到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女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多管闲事。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1、本案涉及的法律主体有李霞的家长——李某;女学生李霞;

2、(1)李某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李霞作为初中二年级在校学生,家长未能保证其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损害了其受教育权,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李霞只有14岁,属未成年人,李某让其外出打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妇女儿童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李某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妇女儿童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3、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知道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容侵犯;男女平等,不能因为是妇孩子就侵害其受都育权。作为孩子的父母和监护人,有让未成年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和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案例三】教师挖苦学生,学生被迫辍学

某校初二(3)班的班主任齐老师讲课很认真,但为人十分傲慢,对学生更是不客气,讽刺、挖苦学生是常事。该班一女生徐莲平时学习很刻苦,但脑子反应比较慢。一次,她被齐老师提问,未能回答上来,齐老师当场就是一顿讽刺:“哼,象你这样的还想上大学?我看你就能上家里蹲大学,修理地球系,拉锄钩子专业……”。惹得全班哄堂大笑,而徐莲却抬不起头来。一时间,齐老师的话被同学们竞相传开了。徐莲成了众人的笑柄。她丧失了继续学习的信心,回到家又哭又闹,死活也不肯再上学了,一周后,徐莲退学了,而齐老师却在班上公开讲:“她早就该回家,再学也是白废!”

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教师、学生和学校。

2. 齐老师的言行违反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徐莲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1) 《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而齐老师则缺乏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未能履行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职责和义务,给徐莲的心灵造成了极大伤害。(2 )《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此,齐老师不应妨害徐莲作为公民行使这一正当权利,不得因其学习有困难而进行讽刺挖苦,迫使其提早辍学,从而剥夺了她的受教育权。(3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齐老师的言行显然是对徐莲的歧视和人格侮辱,侵犯了她的人身权。本案中,齐老师应承担主要的行政法律责任,向徐莲赔礼道歉,并劝其返校复学。而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发现与制止齐老师的不良行为,因而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行政责任。为此,学校应及时对齐老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错误,向徐莲赔礼道歉,并从此杜绝讽刺、挖苦学生等违法行为。同时,学校也负有动员徐莲返校复学的义务,以保证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3.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 )教师应切实履行《教师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及各项合法权利。(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3 )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

侵害时,应勇于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案例四】学校能否拒收家境贫寒的学生入学?

去年7月,12岁的刘鹏毕业于某工业大学附属小学,经某市招生办分配到该工大附中,并下发了入学通知。但工大附中拒绝无条件接收刘鹏入学,校方的理由是:去年6月17日,工大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长的报告出台了“校长会议决定”,其中规定,像刘鹏这样的工大第三代子弟升入初中,需要交费3000至3200元.并决定举行初中招生考试。刘鹏同学由于家境并不富裕,交不起这笔钱,被迫在家失学达一年之久。

今年4月30日,小刘鹏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起诉至该市人民法院.受案后,法院行政审判庭给予了高度重视,办案人员从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和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找有关部门调查、走访。他们了解到,该市1995年初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曾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办学单位读书的非子弟升入初中,可根据本人意愿,要求升入子弟学校就读的,不能收取费用;普通初中招生不准举行招生考试,凡小学毕业考试中语文、数学和综合成绩都及格的,都准予毕业,升人初中。”而工大附中的这一决定则违反了此招生规定。

法院采取先防预后执行等措施,令被告工大附中立即接受刘鹏入学。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工大及工大附中的领导在充分认识自身错误的基础上,真诚、无条件地接受了刘鹏入校.考虑到问题已圆满解决,刘鹏也主动地撤回了起诉。

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则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及有关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民事责任。(1)《宪法》申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不得妨害刘鹏作为公民行使这一正当权利,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校学习。(2)《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因此可知,该校的收费规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由此,刘鹏状告工大附中的侵权行为符合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案中,工大及工大附中的领导虽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真诚、无条件地接受了刘鹏入学.但其侵权行为已造成刘鹂失学达一年之久,理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而学校有关领导也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3.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并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案例五】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

【案情】某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了他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刘某被班干部惩

罚的经过:

5月15日午后3点整,这个班在教室外排队,由于他的儿子刘某在站队时出了怪

态,被一名班干部叫了出来,当众罚刘某下蹲35次(没有老师在场)。

当学生们回到教室以后,班干部觉得罚得还不够,于是又叫刘某再次当众下蹲50

次,还必须继续做不能停,如果停一下就加罚20次,于是刘某又做了50个下蹲。这

名班干部认为刘某下蹲得不合格,又继续加罚刘某下蹲90个。刘某回到家后,感

觉双腿蹲得酸疼,头昏眼花,更严重的是刘某感到当众受到侮辱,第二天说什么也不

去上学了。

次日,刘某的家长找到学校,班主任态度很好,表示事发时他正外出开会,不知

道发生了这种事,教师从来也没给过班干部处罚学生的权利,并表示对此事一定要处

理好,要对班干部进行教育,等等。

分析:1.本案的涉案主体主要有:主要有学生、班干部及其监护人、班主任、学校。2.本案是一起由班干部体罚违纪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侵犯了学生刘某的人身权。. (1)《教育法》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对违纪学生,教师有批评帮助的义务,但没有体罚的权利。本案中,当教师不在时,其可以暂时将维护班级纪律的职责交给班干部负责,但这不意味着班干部可以粗暴对待、甚至体罚违纪学生,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的。(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作为一名班干部,应依法维护其他未成年同学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老师赋予自己的维护班级纪律的权利,对违纪学生应当耐心批评教育,而不应采取体罚手段侵犯其人身权。

3.(1)《教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班干部侵犯了刘某的人身权,对刘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本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其尚未成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其本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承担责任的方式应以赔礼道歉为主,其它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可以酌情处理。而学校则可对这名班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纪律处分。(2)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地方。对于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而言,学校应对其负有保护责任。由于事情发生在上课过程中,学校的教师本应负有责任,但该教师不是外出办私事,而是因公外出(开会),这是由于学校本身的管理失误造成的。因此,学校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在此,我们应该分清的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原因是失职,承担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4.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

(1)应当说,当班主任不在时,班干部维持班级纪律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其必须依法进行。

(2) 学校和班主任应加强对班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能正确行使教师赋予的管理班级纪律的权利,在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们的人身权。(3)刘某违反班级纪律,是本案的始因,学校也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加强组织纪律性。

【案例六】学校停电造成学生拥挤死伤案

【案情】某镇实行限电减负荷,规定每晚8时停电一周,并已通知该镇的一所初

中。这所学校学生人数严重超标,每班超出标准30人。

就在停电期间的某晚8时以后,学校下晚自习,学生从教室蜂拥而出。因没有电,

楼道也没有备用灯,而整栋教学楼的楼梯结构为一楼到二楼只有一个楼梯通道,到二

楼后又分为两个楼梯通道,到三楼后又合成一个楼梯通道。当众多学生都挤到一楼

的时候,一名学生恶作剧地减了一声“地震了”。结果造成学生严重拥挤,有些学生被

挤倒,受到踩压。而学校也没专人负责及时疏通。这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

【答案要点】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 本案是一起由于学校管理疏忽而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1)《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而该校教学楼内却没有备用灯,学生人数又严重超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2)《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而本案中,学校在接到镇政府的停电通知后,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以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当学生挤到一楼时,如能有人及时进行管理疏通,也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说明学校既缺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案中,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不到位,教学设施也存在不安全隐患等,均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显然,该校未能按照此办法的规定去做,安全管理不到位。

3. 本案中,学校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1)《学生事故伤害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本案中,正是由于学校的设施不安全和不作为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为此,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①学校负有行政责任。如上所述,学校的不作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学校的行政主管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②学校负有民事责任。学校是对未成年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有保护未成年学生不受人身损害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由于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此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③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应负有刑事责任。这起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8人重伤,是一起由于学校过错致使学生死伤的重大恶性事故,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已触犯了《刑法》,并构成渎职罪。(2)喊“地震了”的学生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个学生不喊“地震了”,就不会造成其他学生的恐慌,这场恶性事故就可能不会发生。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学生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 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有:(1)学校要加强对教育设施的规范管理,应尤其注意到通道和楼道的路面是否平整、照明设施是否齐备、正常。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提前排除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如:进行预防突发事故的演练等,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3)学生应自己遵守学校纪

律,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案例六】假期排练:学生殴斗致残案

【案情】寒假期间,某乡镇中学初三(1)班的数名学生根据老师的安排到学校进行腰鼓排练。

上午排练刚一结束,学生李道与王磊因琐事在教室内发生争斗。同学们看到恼怒已极的王磊用铁簸箕扔打李道,便急忙将王磊拉出教室,不曾想王磊的好友张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顺手拎起落在脚边的铁簸箕砸在李道头上,致使其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血肿、撕裂,经鉴定为10级伤残。

李道的父母向学校索赔不成,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学校提出:虽然腰鼓排练为学校安排,但系假期,殴斗又发生在排练结束之后,与学校的管理活动无关,而且教师事先已将注意事项交待给学生,为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

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生李道、张海、王磊(及其他们监护人)和学校。

2.本案是一起因学生在教室内发生欧斗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1)《教育法》规定,学生应“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而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是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进行打架斗殴的。本案中,学生李道、王磊和张海在学校排练结束后发生殴斗,显然违反了学校的管理制度。(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而上述3位学生在学校排练结束后发生殴斗,不仅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也侵犯了对方的生命健康权。

3. 本案中,学生李道、王磊、张海,以及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本案中,学生李道、王磊和张海在排练结束后发生殴斗,三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为此,他们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可根据其违法和侵权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学生张海殴打李道致残,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支付相应的赔偿费。(3)因本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内,且腰鼓排练为学校所安排,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学校也存在对限制行为能力学生教育、监管不力的过错,也应适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学生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礼让,团结互助,不打架斗殴。(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管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3)对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严格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强法律意识,勇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加大防范力度,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4)当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

有效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案例七】教师的教育权能否自行放弃

【案情】

2004年,某中学青年教师薛明,因学校分给其新住房以及在同年的职称评定中没

能晋升中学一级教师,思想上想不通,觉得自己受到排挤,因而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了

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请调报告,要求立即调走。

当时学校正值学期中间,工作非常紧张,并且薛明担任的课程还未结束,其与学

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未到期。因而,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薛明的调动问题,

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最好还是能继续留校任教。

薛明却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担任的

语文课被迫停课。学校领导多次找薛明做工作,但其仍不去上课,并声称:“教师有教

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

试分析:

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教师薛明、学校和学生。

2. 本案是一起由于教师违约而导致的学生停课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教师法》在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应当履行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各项义务。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作为一名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而其在与学校签订的教师聘任合同尚未到期,请调报告未获批准、所任课程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就拒不为学生上课,致使他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其不仅违反了《教师法》,也违反了《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2)本案中,薛明声称:“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其将教师的教育权等同于一般的公民权。我们知道,教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基本权利,如:选择职业、调换工作、依法签订或解除聘约等。但与此同时,其作为国家的一名教师所享有的教育权则是与教师的职业密切相关的,它是国家赋予教师的特有的职务权利。而教师的公民权和职权是有本质区别的,公民权的行使代表的只能是个人利益,而教师职权的行使其所代表的则是国家利益,是其作为一名国家教师的职责。公民权可以放弃也可以不行使,因为放弃公民权并不侵犯他人的利益,而职权却必须履行而不能放弃,如若放弃职权,不履行职责,则必然要侵犯他人的权益,因而放弃职权就等于失职,当事人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认为自己有权放弃自身的教育权,但实际上其所放弃的是他作为一名国家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其致使学生的语文课没人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3)根据《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学校应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和教师应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签订教师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案中,学校与薛明已签订了聘任合同,当合同尚未解除时,薛明单方提出解除聘约而不去上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4)根据《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责成薛明及时纠正自身的违法行为,自觉履行聘约,必要时应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教师在聘期间,应严格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2)教师既享有普通公民的一般权利,也享有国家赋予教师特有的职务权利,其应弄清两者之间的界限,不能

随意放弃教师的职权。(3)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思想、心理和法制教育,客观、耐心、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教师,使其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并应认真对待教师的合理要求,依法保证教师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案例八】学生被老师殴打罚站回家后喝下农药

【案情】2004年12月,某中学初一学生张鹏因没完成作业,被班主任张兴阳打了一顿,说是不让张鹏上学了,并没收了他的凳子。张鹏回到家后,父亲张思文发现儿子的脖子、脸和手上均有伤痕。第二天早上,张鹏去学校给张老师交完期末试卷费后,又被张老师骂了回来。

次日早上,张思文让孩子再去上学,但就在全校出早操时,张兴阳看见张鹏后,又揪住张鹏的耳朵将他从学生中拉了出来,并骂道:“张鹏,我不想看到你,我不希望你在这个班上上学。”无奈孩子又回到了家。张思文看到孩子又被赶回来后,便领着孩子去学校找张老师,张老师说让孩子把作业补完后再来。下午,当孩子去学校补交作业时,却不知什么原因又被张老师打了一顿,并且还不让他进教室上课。当日下午,孩子再次伤心地回到了家里,随后,其母亲又将张鹏领到学校去见张老师。

在张老师宿舍里,张兴阳用木棍点着翻看了一下张鹏的作业,便让张鹏到宿舍外面去,孩子不情愿地出了门,在凛冽的寒风中站着。

当张鹏母亲和张老师交谈一会儿出来后,却不见了张鹏,张母以为孩子去了教室,便回了家。走到家时,张鹏母亲发现孩子坐在碳房门旁,身上一股浓浓的农药味,便将孩子送到海原县兴仁乡卫生院进行抢救。

试分析:

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生张鹏及其家长、教师张思文、学校。2.本案是一则由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学生伤害事件,侵犯了学生张鹏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本案中,教师张思文违反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仅对张鹏进行体罚,还不让其继续上学,使其在绝望中喝下了农药,严重侵犯了张鹏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

3.(1)《教师法》中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由此可知,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张思文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

他有关规定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本案中,学生张鹏不堪忍受教师的殴打、歧视、体罚,直至喝下农药,为此,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可向教师张思文追偿。

4.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教师应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应正确行使教育权,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应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更不能体罚、殴打、谩骂学生。(2)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管理力度,使其关心、爱互每一个学生,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避免类型事件的发生。(3)学生应当努力学习,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按时完成作业,尊敬教师。当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因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而不应消极被动地挨打,更不能轻生。

【案例九】学校为啥拒收学生

【案情】

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出车祸而休学的女儿王聪,今年9月份去原学校报到时,学校却把她拒之门外,直到现在,王聪还在家里靠请来的家教维持学业。

李女士告诉记者,王聪今年16岁,在呼市某初中二年级上学。

3月28日早上,王聪在上学途中走到车站十字路口时,被2路公交车撞伤,当时昏迷不醒,七窍出血。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被抢救过来后,王聪的面部神经全部瘫痪,被转入中蒙医院接受治疗。在医院住了140多天后,9月6日,王聪基本痊愈出院了,只是眼睛还没好利索。

出院后,王聪就嚷嚷着要去学校,李女士领着女儿去找班主任要求继续上课,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班主任却以王聪当时没办休学证,误课太多为由,让王聪转学。

之后,李女士多次去找校长,要求让孩子继续上学,但校方一直没有答复。

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当时孩子出事后,她都吓蒙了,根本顾不上去学校办休学手续,只是向班主任请了假,况且学校也知道孩子出了事,孩子的许多同学都来看过王聪。

试分析:

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 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学生王聪及其家长李女士。

2. 本案是一起由学校拒收因车祸而休学学生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本案中,学生王聪已基本痊愈出院,只是眼睛还没好利索,但其已能在家靠请来的家教维持学业了。而该校的做法违反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王聪的受教育权。(2)《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本案中,王聪因车祸住院治疗而忘记办理休学手续,是违反了学校的管理制度,但其家长多次要求补办休学手续,而学校却执意不肯,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失学、辍学的”。据此,该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尽快让学生王聪返校上课。

4.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利,学校应增加法制意识,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为学生受伤休学养病而剥夺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2)当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加以解决,如:可向学校所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等,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案例十】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故法院判决张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由于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启示: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案例十一】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案情] 某大学女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案例分析]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 本案是一起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

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本案中,严某因违反了考试纪律,学校应根据其违纪程度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2)《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对严某的纪律处分应当适宜,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为此,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学校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述。

3.本案引发的思考:

(1)学生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自律自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与考试纪律,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2)学校应积极维护考场纪律,依法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相应惩处。(3)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证据确凿,恰如其分,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关责任人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4)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5)学校应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

【案例十二】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

[案情]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例分析] 1. 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

2. 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

3.《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4. 本案为我们带来的启示:(1)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予改正。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

【案例十三】教室伸懒腰,铅笔戳伤同学眼

[案情]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中,所涉及的教育关系主体有学校、学生陆某、王某及其监护人。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陆某作为民法上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在班级有学生的情况下手挥铅笔可能产生的后果,由于他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王某眼睛受伤。故陆某对造成王某的伤残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鉴于陆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负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本案启示: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对于任何意外事故都缺乏应对能力。作为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应该注重堆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以防止不应有的事故发生,造成不对学生不可弥补的侵害。

【案例十四】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

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薛某,因平时学习成绩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太喜欢他,尤其是语文老师。这天,语文讨论课上,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论。薛某起身回答问题时,由于他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因此老师很不高兴,并用刻薄的语言

训斥薛某,说他“笨得像猪”。薛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了老师一句,说“你才像呢”。老师一气之下就把薛某赶出了教室,并说,“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案例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语文老师和学生薛某。

2.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语文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语文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说他“笨得像猪”,这既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又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语文老师应该向学生薛某道歉,并及时改正自己的行为。

3.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五】扣留学生信件引起的自杀

高三班主任发现女生早恋,并扣留信件,家访当面拆信,学生遭老师、家长辱骂;

老李扣住其高校通知书,该女生认为什学无望,服毒自杀。

分析:(1)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处于拘留、罚款或警告。(2)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教师无权私自拆阅学生信件,张老师扣留黄某的信件,虽是出于教育目的,但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予以批评制止,必要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老李出于私愿,扣留黄某通知书,导致该生自杀,已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刑事责任。(4)学生的通讯秘密也要得到尊重,教师处理早恋的问题,应采取耐心输导的方式进行,不应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案例十六】小李失学谁之过

小李男,12岁,小学五年级学生,居住地规划,全转到实验小学附近,城北小学开出转学证,实验小学声望较高,以爆满为由将小李举止文外,教育局调节,二学校均不收。

分析:(1)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合理设置学校,让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使地方政府应尽的法律义务。(2)本案中城北小学无责任,小李应在实验小学就学,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实验小学拒收小李属违反行为,学习领导所提的学生超编的理由,不属正当理由,因为超编的事实早已存在。(3)学额爆满若是非正常复学引起的,则责任完全由实验小学承担,若校内学生均为正常入学,则说明地方政府没有进行合理投入,未能履行好法律义务。(4)市教委有关人员对小李失学也负有责任,小李在两个小学间被推来推去,教委应尽快解决问题,责成实验小学接受小李,必要时还应追究实验小学领导的行政责任。

【案例十七】某小学拒收残疾人案件

某县村民的男孩幼时患病,腿脚不方便,学校拒绝招收,弄清:一学生是否有资

格入学;二,家长是否有资格申诉;三,学校是否可以不收。

分析:(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小学拒绝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学生监护人可以依法申诉,请求解决我国教育法,宪法有关规定说明,残疾人和健康人同校享有受教育权,两个小学决绝招收残疾儿童已构成违法。(2)在本案中龙门镇小学提出该生不属于本学区、故不能参加入学,该观点是不正确的。本案中德尔他腿有残疾,更应考虑他的就近入学问题。(3)在本案中黄家屯小学的有关人员,违反了我国有关的法律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黄家屯小学拒收残疾儿童属于违法失职行为,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纠正,坚持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十八】未成年学生救火案

1994.4.23 六(1)班,当天无人管,2点30分发现山沟浓烟滚滚,多人要学赖

宁,学徐洪刚,最终死8人(12—14岁),7人回校上课,1人烧伤较重。(在德

育过程中讲究方法)

分析:本案中六(1)班学生属于无人监管状态,他们冲出学校救火,没有受到有关老师的劝阻,说明学校对学生监管不严。(2)从精神上我们应表彰救火少年,但在行动上,我们不应提倡让未成年学生救火。(3)学校在面临火灾时,首要任务时保护好未成年学生迅速组织学生逃离或远离现场,有效的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案例十九】某小学刘某不注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常迟到,一天迟到,被教导主任发现,罚该生打扫卫生,半天没上课,家长告至教育局。

分析:(1)三法规定了禁止教师体罚的规定,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2)本案在上课时间打扫卫生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教师法》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例二十】MBA考生状告暨南大学案

一位达不到MBA分数录取线的考生以自己符合破格录取条件为由,将暨南大学推上被告席,要求判令被告破格录取原告。

2001年9月,原告邹先生由单位推荐,经广东省经委培训处审核,被同意参加当年11月中旬举行的全国统一组织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入学考试,考分为296.5分,面试为75分。因录取标准为“总成绩300分以上,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及嫩能够里面试合格”,邹没有达到录取要求,未被暨大所录取。但录取工作又有个补充规定:“对个别未达到正常标准,但工作业绩显著,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务院重点联系或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骨干,可以破格录取,标准为面试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及总成绩高于270分”。邹认为自己符合以上条件,而且经广东经委、省学位委严格审定后,正式书面推举保荐,但被告录取了其他5人,而没有录取自己。于是原告人将被告诉至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

那么,你认为邹先生的行为是否合法?暨南大学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邹先生的行为合法,暨南大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邹先生具备暨南大学录取的补充规定的条件,具有入学的平等权,因此,暨南大学只录取其他5人而不录取邹先生,是侵犯了他的平等入学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起诉的法定条件是:(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示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案例中,邹先生向广州市天河人民法提出诉讼是具备条件和符合法律程序的。

【案例21】学校泄露隐私,造成学生精神分裂案

几年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民事案件。

一位学生的母亲在起诉中称,儿子1990年就读于丰台某小学,1994年7月因考试分数低,未能升入中学,而后在该校留级。为了能让孩子继续升学,母亲应学校要求到医院给孩子开了一张“中等智力低下的证明”,并向学校申请儿子年龄已大,不适宜留级,希望让他升入初中。

然而,她没有想到,这张证明给孩子带来了长达两年的精神伤害。学校很快把这个秘密公之于众。课上,个别老师当着众多学生的面多次侮辱他是“弱智、白痴、大傻子”;课间,个别同学还轮流打他,让他喊自己是“大傻子”。1998年2月6日,她的儿子被医生诊断患了精神分裂症。她认为是学校的部分老师和学生长时间持续地对孩子打骂侮辱,才导致了这种可悲的结果。为洗,她提出了巨额的赔偿要求。

答:上述案例中,学校侵犯了学生人身权中的身心健康权、隐私权和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同时,学校又侵犯了该学生的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案例中,学校人个别教师当众多次侮辱该学生是“弱智、白痴、大傻仔”,这严重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权,由此而导致他患上精神分裂症,又是对他身心健康权的侵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人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案例中,学校把学生的隐私公布于众,这是对他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案例中的学校以各种理由,企图剥夺该名学生接受适当的教育的权利,这也是对他受教育权的侵犯。

由此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学校、教师都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学校应该依法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教师应该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和教师都应该增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

【案例22】这五名学生该不该收

1990年8月,某校刚录取的高一新生中有五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不敢揭发检举。学校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坦白交待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学校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情。

因案发时这五个学生年龄都较小(均在十五六岁),犯罪情节不很严重,所以公安司法部门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学校允许这些学生继续回校学习。对此,学校争议很大。不同意他们回校学习的干部、教师的理由是这些学生在初中时就有劣绩,参与盗窃时也不是自己学校的学生,这个包袱不能背。再说,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他们又是高中生,将其开除既不违反上级的有关规定,也不算过分,否则,以后对学校的荣誉影响很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规定:学生中如有被刑事处分则年底该校将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答:该接收这五名学生入学。《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教育法》第九条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首先是人应有的权利,其次是法定权利。《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有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况且,案例中的五名学生案发时年龄较小,犯罪情节也不很严重,公安司法机关部门对他们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学校允许这些学生继续回校学习。因此,学校不应害怕影响学校的评先进问题而拒绝这五名学生入学而接受应有的教育。

【案例23】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了教务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一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晚上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力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哪些思考?

答: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案例24】小学生鼓乐队被“出租”了

【案情】

某厂欲为其新产品在省里获奖而召开庆祝会,为增添喜庆气氛,特地花5000元租用了明光小学的学生鼓乐队为其演奏。会后,又让这些小学生们身披印有该厂广告的绶带,走街串巷,吹吹打打,为获奖的新产品进行宣传。时逢6月天,两个小时走下来,学生们个个汗流浃背,小脸通红。然而,这些耽误了功课、吹奏了一上午的小学生们,每人只得到了厂家的一块雪糕和一个笔记本,拖着疲惫的脚步回到家中。一个小学生说,刚开始参加这样的活动时,他们觉得好神气、好风光,以后次数多了,有时连续几天为工厂、商店的庆典、开张去助兴,随之才发觉是学校把他们出卖了。好多次在会场上,他真想大声喊:“我要回校读书!”

试依法对本案进行分析。

答:1.本案是一起由于厂家和学校违法而导致的学生停课参加厂方庆祝活动并作广告的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校

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教育法》中还规定:学校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利。本案中,厂家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里“租用”学生的鼓乐队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学校没有拒绝厂家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而是擅自让鼓乐队的学生停课去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2)我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该厂让学生身披绶带,走街串巷地为其获奖新产品作宣传广告,则是一种变相使用童工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学生们的正常学习,干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有损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学校为增加创收把鼓乐队“租用”出去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2.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级和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厂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责任,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没收学校的非法所得,并予厂家和学校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及时为鼓乐队的学生补课,并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

3.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1)学校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教育权,不得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2)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确保教育的公益性,不得通过出卖未成年学生劳动力的手法进行创收。并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3)相关厂家、商店和社会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不得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干扰、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4)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25】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分析: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

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的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和泄题者)以一定的行政处分。(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的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学校的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4.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确保教学质量;

(2)学校、教师、及相关教育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考试工作规定,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和师德教育,严格考试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教师的不良或违纪行为,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4)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或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5)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在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如有余力,是可以通过额外劳动取得符合规定的额外报酬的,但前提必须是做好本职工作。只有那些不劳而获,或置本职工作于不顾,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人,才是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谴责的。

大数据时代的利与弊

虽然早已听说过舍恩伯格的《大数据时代》,但直到前不久才浏览本书的内容,看完之后还是有点震撼的,主要是大数据对我们日常生活和思维的影响太大了。下面摘取部分原文表述或案例来梳理一下这本书,其中有我本人的部分总结和评述。 有三个案例比较有意思,一是福特的名言,“如果当年去问顾客他们想要什么,他们肯定会告诉我:一匹更快的马。” 乔布斯多年来持续不断地改善Mac笔记本依赖的可能是行业分析,但是他发行的iPod、iPhone和iPad靠的不是数据,而是直觉,第六感。谷歌公司内部的研究表明工作表现与大学毕业时的平均绩点没有关系,但其创始人依然要应聘者提供分数。 前两个例子(福特和苹果)说明大数据有时候是无效的,后面谷歌的例子则说明管理层对数据过度的执着。 大数据对人类生活的破坏莫过于它过于强大的预测功能,如通过一个人过去的表现可以准确预测到他在特定环境下一定会犯罪,那么,社会保障机制就会惩罚一个从来没有犯错的人。如书中所述: “因为预测的结果几乎不可辩驳,人们也就无法为自己开脱。但这种基于预测得出的惩罚不仅违背自由意志的原则,同时也否定了人们会突然改变选择的可能性。” 以上弊多些,下面谈利。

聪明的公司会从人们与信息交互中收集数据废气,以用来改善现有的服务或推出全新的服务。 “拥有知识曾意味着掌握过去,现在则更意味着能够预测未来。”-----这句话很精辟。 “情报分析员结合实地考察报告和过去IED袭击地点、时间和人员伤亡的详细信息,据此预测一天中最安全的运送路线。”类似的,我也听说过美国建立的爆炸物碎片博物馆的事情,基于爆炸物的各种信息追踪恐怖分子武器弹药的生产基地和储存地点。 “为了促进大数据平台的良性竞争,政府必须运用反垄断条例。” 谷歌对量化数据的极致追求可能过头了,因此激起了员工的反抗。(弊)通过大数据预测来判断和惩罚人类的潜在行为是对公平公正和自由意 志的一种亵渎。(弊) 过去是要成为一个优秀的生物学家就需要认识很多生物学家,但现在可能是,要解决一个生物难题或许和天体物理学家或数据视图设计师联系即可。 由于大数据的功劳,微软机器翻译部门的统计学家在茶余饭后的谈资就是每次一有语言学家离开他们的团队,翻译质量就会好一点。 当亚马逊的贝索斯发现算法推荐能促进销量增加的时候,他就不再需要书籍评论员了。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进度款、结算款计算实例-之二

这道题和前面那道题有相似之处,但难度更大一些,似乎少了一个条件(每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从实务的常理中不是不能推断出这个缺少的条件。关键是第6月末的时候就直接结算了,这一点也和上一道题不同。 这两道题虽然都是用T = P – M/N来算起扣点,但是,不要一看到M、N,就去套这个公式,要看合同条件(题意)。 注意:有关保修金的扣除,在案例分析中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以保修金比例为合同总额的5%为例,保修金也可以是以最后造价为计算基数): ①先办理正常结算,直至累计结算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金额的95%时,停止支付,剩余的作为保修金; ②先扣除,扣完为止,也即从第一次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就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比例扣除保修金,直到所扣除的累计金额已达到合同金额的5%为止。 1998试题五:(本题25分)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内资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2.预付备料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保修期半年;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价差上调10%,在六月份一次调增)。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该工程的预付备料款、起扣点为多少? 3.该工程1月至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4.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多少? 5.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2分) 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报告被批准。(2分) [问题2](4分) 1.预付备料款:660万元*20%=132万元(1分) 2.起扣点:660万元—132万元/60%=440万元(3分)[问题3](11分) 2月:工程款55万元(0.5分),累计工程款55万元(0.5分) 3月:工程款110万元(1分),累计工程款165万元(1分)4月:工程款165万元(1分),累计工程款330万元(1分)

浅谈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班级:计算机1班姓名:XXX 学号:2015XXXX 课程论文题目:浅谈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 课程名称: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年月日

课程论文题目 ——浅谈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 学生:XXX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1班)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大数据这个词慢慢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的当中,而大数据也与我们的生活关联越来越紧密,对我们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怎么样才能把握住机遇,在大数据时代中脱颖而出,怎么样才能在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挑战中稳步前行。 关键词:大数据;机遇与挑战;大数据时代分析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e word big data slo wly into the people's horizons, and big data is linked to our life more and more closely, to our influence is growing. How to seize the opportunity, in the era of big data, how can ability in the er a of big data move steadily in the coming challenges. Key Words: Big data;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he era of big da ta analysis

一、绪论 (一)什么是大数据? “大数据”作为时下最火热的IT行业的词汇在互联网时代显得越来越重要。大数据究竟有多大?大数据能做些什么?在新互联网时代,这些词汇让我们应接不暇。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大数据还有四个特性分别是数据量大,种类多,速度快,价值大。大数据技术,是指从各种各样类型的数据中,快速获得有价值信息的能力。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二)大数据能做些什么? 大数据的应用示例包括了大科学、传感设备网络、天文学、大气学、基因组学、生物学、大社会数据分析、互联网文件处理、制作互联网搜索引擎索引、通信记录明细、军事侦察、社交网络、通勤时间预测、医疗记录、照片图像和图像封存、大规模的电子商务等。仅仅十余年,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业等组织机构意识到数据正在成为组织最重要的资产,数据分析能力正在成为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海量的数据状态及其相应的数据处理技术,更是一种思维方式,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这或是明天我们治理交通拥堵、雾霾天气、看病难、食品安全等“城市病”的利器,也会为政府打开了解社情民意的更大窗口。众所周知,大数据已经不简简单单是数据大的事实了,而最重要的现实是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只有通过分析才能获取很多智能的、深入的、有价值的信息。二、本论 (一)大数据的重要性 1.大数据的处理分析正成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结点 有专家指出,大数据及其分析,会在未来10年改变几乎每一个行业的业务功能,从科学研究到保险,从银行业到互联网,各个不同的领域都在遭遇爆发式增长的数据量。在美国的17个行业中,已经有15个行业大公司拥有大量的数据,其平均拥有的数据量已经远远超过了美国国会图书馆所拥有的数据量。在医疗与健康行业,根据数据预测,如果具备相关的IT设施,数据投资和分析能力等条

2018年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试题和答案解析

2018年度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 1.我们经常从网站上下载文件、软件,为了确保系统安全,以下哪个处理措施最正确。(B )(单选题2分) A.直接打开或使用 B.先查杀病毒,再使用 C.习惯于下载完成自动安装 D.下载之后先做操作系统备份,如有异常恢复系统 2.使用微信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是?(A )(单选题2分) A.允许“回复陌生人自动添加为朋友” B.取消“允许陌生人查看10张照片”功能 C.设置微信独立帐号和密码,不共用其他帐号和密码 D.安装防病毒软件,从官方网站下载正版微信 3.日常上网过程中,下列选项,存在安全风险的行为是?(B )(单选题2分) A.将电脑开机密码设置成复杂的15位强密码 B.安装盗版的操作系统 C.在QQ聊天过程中不点击任何不明链接 D.避免在不同网站使用相同的用户名和口令 4.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B )保护。(单选题2分) A.主任值班制 B.安全等级 C.责任制 D.专职人员资格 5.重要数据要及时进行(C ),以防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数据丢失。(单选题2分) A.杀毒 B.加密 C.备份 D.格式化 6.小强接到电话,对方称他的快递没有及时领取,请联系XXXX电话,小强拨打该电话后提供自己的私人信息后,对方告知小强并没有快递。过了一个月之后,小强的多个账号都无法登录。在这个事件当中,请问小强最有可能遇到了什么情况?(B )(单选题2分) A.快递信息错误而已,小强网站账号丢失与快递这件事情无关 B.小强遭到了社会工程学诈骗,得到小强的信息从而反推出各种网站的账号密码 C.小强遭到了电话诈骗,想欺骗小强财产 D.小强的多个网站账号使用了弱口令,所以被盗。 7.没有自拍,也没有视频聊天,但电脑摄像头的灯总是亮着,这是什么原因(A )(单选题2分) A.可能中了木马,正在被黑客偷窥 B.电脑坏了 C.本来就该亮着 D.摄像头坏了 8.刘同学喜欢玩网络游戏。某天他正玩游戏,突然弹出一个窗口,提示:特大优惠!1元可购买10000元游戏币!点击链接后,在此网站输入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网上支付后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都没了。结合本实例,对发生问题的原因描述正确的是?(C )(单选题2分)A.电脑被植入木马

绘本案例

“低年级学生的绘本阅读研究”结题报告 xx小学低年级组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课题核心概念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 (一)核心概念: 1.低年级学生:指的是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此阶段的学生识字量不多,还没有能力进行纯文字的阅读。形象思维占主导,想象力丰富,正是阅读习惯养成期。 2.绘本:它是一种独立的图书形式,是较为严格意义的图画故事书,特别强调文与图的内在关系。共同担当讲故事的重要角色,图画不再仅仅是辅助和诠释文字的作用,是图、文之间取得一种平衡的关系,相互衬托,营造出整个绘本的内在感觉。 3.阅读:这里阅读包括教师对绘本研究性的阅读,对家长进行绘本启发式的阅读,及孩子多种通道综合性阅读。 4.绘本阅读的内涵: (1)培养学生良好阅读兴趣、态度和习惯,充实心灵内涵。 (2)培养学生阅读习惯,丰富人文素养,扩展生命视野。 (3)激发学生创造思考的能力、发展潜能、增进生活经验。 (4)培养学生欣赏、表达、沟通、分享的能力。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绘本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绘本被公认为是儿童早期教育的最佳读物,学龄前儿童读物中70%是图画书。与一般图书相比,以读图为主的绘本阅读更具有直观性与形象性,符合儿童审美需要和心理特点,在长期阅读中,能潜移默化地激发儿童阅读兴趣,对儿童的思维、语言的发展、审美能力的提高有很大的作用,实际上绘本阅读更是对孩子一种综合素质的培养。台湾的不少专业人士认为,绘本是早期阅

读的首选,台湾的绘本阅读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深入进行有二十余年。近几年,我国对于绘本的研究也越来越引起儿童文学理论研究者们的重视,如儿童文学研究博士陈恩黎著的《孩子,让我陪你一起成长》(2004年9月第1版)是一份关于绘本阅读的亲子家庭完美阅读计划。现在,有一些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专家已经认识到绘本阅读对低年级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开始致力于绘本的推荐与绘本阅读的推广,也有少数学校的语文教师尝试着对低年级孩子进行绘本的导读。 二、课题研究的内容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1.选择低年级经典绘本阅读内容的研究。在绘本阅读研究课题实施过程中,绘本的选择是基础。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促使教师带着问题去阅读绘本,了解绘本的特质,深入挖掘其中的教育内涵与所包括的深层次的意义,尽可能从多角度进行分析与思考,结合低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为孩子们选择出适合的阅读绘本。 2.教师对绘本的研究性阅读。引导教师进行研究性阅读,深入了解绘本的实质,挖掘其中的多种教育元素,开展创意的教学活动设计。 3.指导低年级学生阅读经典绘本的策略、途径的研究。我们采取“听(看)故事、讲故事、画故事、编故事、演故事”五大行动为主要策略,让学生“爱听、善讲、能画、会编、乐演”,通过集体教学、图书漂流、环境互动、亲子阅读等途径来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发展学生的多元智能,营造书香班级和校园。 (二)研究方法: 1.文献法:本课题研究将借助相关的文献资料,主要是有关

大数据时代几个例子告诉你什么是大数据

大数据时代几个例子告诉你什么是大数据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大数据时代,几个例子告诉你什么是大数据 工具类厂商蓄意炒作大数据,以达到售卖产品的目的,但导致的结果是很多人对大数据这一概念云里雾里。实际上,大数据就发生在你我身边,虽然你看不到它,但它却时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现阶段,和大数据相关的企业有三种。一种是工具类公司,他们宣传得最卖力,并且把大数据吹出了泡沫,原因是它们希望把自己的产品卖给企业;一种是依托于大数据从事咨询服务类的企业;还有一种就是实实在拥有大数据的公司,它们和我们休戚相关,也就是下面的小故事所要阐述的内容。 第一个故事,百货公司知道女孩怀孕 美国的Target百货公司上线了一套客户分析工具,可以对顾客的购买记录进行分析,并向顾客进行产品推荐。一次,他们根据一个女孩在Target连锁店中的购物记录,推断出这一女孩怀孕,然后开始通过购物手册的形式向女孩推荐一系列孕妇产品。这一作法让女孩的家长勃然大怒,事实真相是女孩隐瞒了怀孕消息。 点评:看似杂乱无章的购买清单,经过对比发现其中的规律和不符合常规的数据,往往能够得出一些真实的结论。这就是大数据的应用。 第二个故事,搜狗热词里的商机

王建锋是某综合类网站的编辑,基于访问量的考核是这个编辑每天都要面对的事情。但在每年的评比中,他都号称是PV王。原来他的秘密就是只做热点新闻。王建锋养成了看百度搜索风云榜和搜狗热搜榜的习惯,所以,他会优先挑选热情榜上的新闻事件来编辑整理,关注的人自然多。 点评:搜狗拥有输入法,搜索引擎,那些在输入法和搜索引擎上反复出现的热词,就是搜狗热搜榜的来源。通过对海量词汇的对比,找出哪些是网民关注的。这就是大数据的应用。 第三个故事,阿里云知道谁需要贷款 这是阿里人讲述的一个故事。每天,海量的交易和数据在阿里的平台上跑着,阿里通过对商户最近100天的数据分析,就能知道哪些商户可能存在资金问题,此时的阿里贷款平台就有可能出马,同潜在的贷款对象进行沟通。 点评:通常来说,数据比文字更真实,更能反映一个公司的正常运营情况。通过海量的分析得出企业的经营情况,这就是大数据的应用。 第四个故事,中移动挽留流失客户 iPhone进入中国后,铁杆的移动用户王永铭加入了联通合约机大军。由于合约机承担了大量通话内容,王永铭将全球通换成了动感地带。三个月之后,王永铭接到了中国移动的10086电话,向他介绍中移

进度款支付与索赔

1. 材料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款*预付款额度 2. 预付款起扣点 (1) 合同直接规定; (2) 未完工程款主材费与预付款相同时开始起扣 (3) 进度款支付: 1) 未达到起扣点时: 支付进度款=已完工程量*单价 2 )达到起扣点时: 支付进度款=已完工程量*单价* 【案例1】 工程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 560万元,合同工期为 (1) 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 (2) 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 额暂定为合同价的 5%保留金到第三个月底全部扣完。 (3)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 50% (4) 工程进度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 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 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 90%寸,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 8% 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施工单位。 施工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表 单位:万元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四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 为此,施工单位提出 以下费用赔偿要求: (1 )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 50万元。 (2)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 10万元。 (3)人员遣返费用 8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为多少万元? 2、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造价工程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 少万元?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多少万元? (1-主材比重) 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 20%勺预付款。 10%勺比例扣留保证金,保留金限

4、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累计多少万元的工程款? 参考答案: 问题1:工程预付款为:560万元X 20%=112万元 保留金为:560万元X 5%=28万元 问题2:第一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70X( 1 -0.1 )万元=6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3 —8)万元=55万元 第二个月: 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即 (90 —80) /90=11.1% 签证的工程款为: (80 X( 1—0.1 )—80 X 8%)万元=65.60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65.6 —12)万元=53.60 万元 第三个月: 本月保留金为: [28 —( 70+ 80)X 10%]万元=13 万元 签证的工程款为: (120—13)万元=107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107—15)万元=92万元 问题3: (112+ 55+ 53.6 + 92)万元=312.60 万元 问题4: (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遗反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 (560 —70 —80 —120)- 560 X 10 万元=5.18 万元 (3)施工人员遗反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 (560 —70 —80 —120)- 560 X 8 万元=4.14 万元 合计:59.32万元 问题5: (70 + 80 + 120 + 59.32 —8—12—15)万元 =294.32 万元 【案例2】 工程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工期为1年。承包合同规定:

浅谈大数据时代聊聊小数据

浅谈大数据时代聊聊小数据 现在好像人人都爱说大数据,就像平时我去开会,不是用大数据分析这个,就是用大数据建构那个。可是我最近看《美国计算机学会通讯》(CACM)上面提到了几次小数据,我觉得大家也有必要了解一下这个有趣的概念。 大数据其实就是一个特别大的数据库,大到用现有的技术无法处理,因此计算机行业的人谈大数据,指的是大数据技术。而生命科学领域的人谈大数据是指该领域的大数据分析,搞大数据设备和管理的人不见得会分析,因为这需要专业。 还有一股力量也将改变我们关于健康的想法和实践,那就是由个人数字跟踪驱动的小数据。基于某种云应用,随时间连续地、安全地、私人地分析你工作、购物、睡觉、吃饭、锻炼和通讯的数字追踪,而得到关于你的健康的画面。这里需要私人的装置和网络服务,特别是自跟踪。譬如昨天我有点胃痛,于是想:前天和大前天有何不同呢?啊!明白了,我每天喝一两酒,前天喝的酒不同,换了一个牌子,可能就是这个新牌子的酒引起我胃痛。这个小数据提供了分析我健康情况的依据。 大数据开启了一个时代的转型,给人们带来一场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时代的变革需要以大数据为视角理解数据与信息。 什么是小数据?小数据就是个体化的数据,是我们每个个体的数字化信息。比如我天天都喝一两酒,突然有天喝完酒了胃疼,我就想了,这天和之前有何不同?原来,这天喝的酒是个新牌子,可能就是喝了这个新牌子的酒让我胃疼。这就是我生活中的小数据,它不比大数据那样浩瀚繁杂,却对我自己至关重要。 第一个意识到小数据重要性的是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德波哈尔艾斯汀。艾斯汀的父亲去年去世了,而早在父亲去世之前几个月,这位计算机科学教授就注意到老人在数字社会脉动中的些许不同他不再发送电子邮件,不去超级市场买菜,到附近散步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然而,这种逐渐衰弱的状态,真到医院去检查心电图,却不一定能看出来。到急诊室检查的时候,不管是测脉搏还是查病历,这个90岁的老人都没有表现出特别明显的异常。可

《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挖掘》试题和答案与解析

《海量数据挖掘技术及工程实践》题目 一、单选题(共80题) 1)( D )的目的缩小数据的取值范围,使其更适合于数据挖掘算法的需要,并且能够得到 和原始数据相同的分析结果。 A.数据清洗 B.数据集成 C.数据变换 D.数据归约 2)某超市研究销售纪录数据后发现,买啤酒的人很大概率也会购买尿布,这种属于数据挖 掘的哪类问题?(A) A. 关联规则发现 B. 聚类 C. 分类 D. 自然语言处理 3)以下两种描述分别对应哪两种对分类算法的评价标准? (A) (a)警察抓小偷,描述警察抓的人中有多少个是小偷的标准。 (b)描述有多少比例的小偷给警察抓了的标准。 A. Precision,Recall B. Recall,Precision A. Precision,ROC D. Recall,ROC 4)将原始数据进行集成、变换、维度规约、数值规约是在以下哪个步骤的任务?(C) A. 频繁模式挖掘 B. 分类和预测 C. 数据预处理 D. 数据流挖掘 5)当不知道数据所带标签时,可以使用哪种技术促使带同类标签的数据与带其他标签的数 据相分离?(B) A. 分类 B. 聚类 C. 关联分析 D. 隐马尔可夫链 6)建立一个模型,通过这个模型根据已知的变量值来预测其他某个变量值属于数据挖掘的 哪一类任务?(C) A. 根据内容检索 B. 建模描述 C. 预测建模 D. 寻找模式和规则 7)下面哪种不属于数据预处理的方法? (D) A.变量代换 B.离散化

C.聚集 D.估计遗漏值 8)假设12个销售价格记录组已经排序如下:5, 10, 11, 13, 15, 35, 50, 55, 72, 92, 204, 215 使用如下每种方法将它们划分成四个箱。等频(等深)划分时,15在第几个箱子内? (B) A.第一个 B.第二个 C.第三个 D.第四个 9)下面哪个不属于数据的属性类型:(D) A.标称 B.序数 C.区间 D.相异 10)只有非零值才重要的二元属性被称作:( C ) A.计数属性 B.离散属性 C.非对称的二元属性 D.对称属性 11)以下哪种方法不属于特征选择的标准方法: (D) A.嵌入 B.过滤 C.包装 D.抽样 12)下面不属于创建新属性的相关方法的是: (B) A.特征提取 B.特征修改 C.映射数据到新的空间 D.特征构造 13)下面哪个属于映射数据到新的空间的方法? (A) A.傅立叶变换 B.特征加权 C.渐进抽样 D.维归约 14)假设属性income的最大最小值分别是12000元和98000元。利用最大最小规范化的方 法将属性的值映射到0至1的范围内。对属性income的73600元将被转化为:(D) A.0.821 B.1.224 C.1.458 D.0.716 15)一所大学内的各年纪人数分别为:一年级200人,二年级160人,三年级130人,四年 级110人。则年级属性的众数是: (A) A.一年级 B.二年级 C.三年级 D.四年级

工程价款结算案例

工程价款结算案例 案例一 〖背景〗某综合楼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工程预付款按当建筑安装工程产值的26%支付,该工程当年预计产值325万元。 〖问题〗 该工程预付款应为多少? 〖答案〗 工程预付款=325万元×26%=84.5万元 案例二 [背景] 某建筑工程的合同承包价为489万元,工期为8个月,工程预付款占合同承包价的20%,主要材料及预制构件价值占工程总价的65%,保留金占工程总费的5%。该工程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及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见表9-1。 表9 -1 某工程实际完成产值及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 [问题] 1.该工程应支付多少工程预付款? 2.该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3.该工程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分别为多少? 4.该工程应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5.该工程保留金为多少?

6.该工程8月份实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答案] 问题1 工程预付款=489万元×20%=97.8万元 问题2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 = 万元万元54338%658.97489?=?? ? ??- 问题3 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如下: 1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25万,累计拨款25万。 2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36万,累计拨款61万。 3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89万,累计拨款150万。 4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110万,累计拨款260万。 5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85万,累计拨款345万。 因5月份累计拨款已超过338.54万元的起扣点,所以,应从5月份的85万 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超过部分=(345-338.54)万元=6.46万元 5月份结算进度款=(85-6.46)万元+6.46万元×(1一65%)=80.80万元 5月份累计拨款=(260+80.80)万元=340.80万元 6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76万元×(1一65%)=26.6万元 6月份累计拨款367.40万元 7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40万元×(1-65%)=14万元 7月份累计拨款381.40万元

四川省2017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试题(卷)与答案解析

2017年度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 ? ? 1.2014年2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2月27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和()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网络安全、信息化 o B.信息安全、信息化 o C.安全、发展 o D.网络安全、信息安全 ? 2.用户收到了一封可疑的电子,要求用户提供银行账户及密码,这是属于何种攻击手段?( )(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缓存溢出攻击 o B.DDOS攻击 o C.钓鱼攻击 o D.暗门攻击 ? 3.大数据应用需依托的新技术有:( )(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三个选项都是 o B.数据分析处理 o C.智能化 o D.大规模存储与计算 ? 4.下列选项中不是APT攻击的特点:( )(单选题2分)得分:0分C o A.持续性强 o B.手段多样 o C.攻击少见 o D.目标明确 ? 5.下列选项中,最容易遭受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的是:( )(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掌握科研命脉的机构 o B.新闻门户 o C.电子商务

o D.大型专业论坛 ? 6.下列错误的是:( )(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可以借助法律来保护网络隐私权 o B.由于网络是虚拟世界,所以在网上不需要保护个人的隐私 o C.网络时代,隐私权的保护受到较大冲击 o D.虽然网络世界不同于现实世界,但也需要保护个人隐私 ?7.下列关于计算机木马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2分)得分:2分o A.杀毒软件对防止木马病毒泛滥具有重要作用 o B.Word文档也会感染木马 o C.尽量访问知名能减少感染木马的概率 o D.只要不访问互联网,就能避免受到木马侵害 ?8.通过电脑病毒甚至可以对核电站、水电站进行攻击导致其无常运转,对这一说法你认为以下哪个选项是准确的?( )(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理论上可行,但没有实际发生过 o B.病毒只能对电脑攻击,无法对物理环境造成影响 o C.绝对可行,已有在现实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o D.不认为能做到,危言耸听 ?9.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的时间是:( )(单选题2分)得分:2分o A.2012 o B.2015 o C.2014 o D.2013 ?10.我们应当及时修复计算机操作系统和软件的漏洞,是因为:( )(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漏洞就是计算机系统或者软件系统的缺陷,病毒和恶意软件可以通过这个缺陷趁虚而入 o B.以前经常感染病毒的机器,现在就不存在什么漏洞了 o C.操作系漏洞补丁及时升级,软件漏洞补丁就没有必要及时修复 o D.手动更新后,玩游戏时操作系统就不会自动更新,不会占用网络带宽了

中班阅读活动:《我爸爸》案例分析

幼儿教育:________ 中班阅读活动:《我爸爸》案例分析 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中班阅读活动:《我爸爸》案例分析 一、教学背景: 学龄前儿童正处于“读图”年龄段。绘本阅读,让识字不多的儿童,通过读图获得更多的感知。感知认识聚多以后,成为儿童的成长经验,经验构成儿童智力发展的原材料,儿童的阅读学习,需要家长和教师有意识并认真组织,因为阅读氛围和心境将会在儿童心理过程中留下记忆和烙印。《我爸爸》是一本优秀的绘本读物,通过简单朴实的语言和精心设计的排比句式,用孩子的眼光来描绘了一位既强壮又温柔的爸爸。活动教师采用了看看、猜猜、说说、学学的方式进行,并采用多元的阅读形式,让孩子体验快乐的阅读氛围。 这是一堂中班孩子的阅读活动,执教老师是具有几十年教龄,丰富经验的园级名师。本次活动的目标定为:仔细观察,感受绘本画面的诙谐、有趣,体验充满温暖的亲子情感;乐意讲述画面内容,尝试用“象……一样”的比喻句描述自己的爸爸;萌发孩子对爸爸的情感,爱自己的爸爸。重难点是:喜欢和老师一起阅读绘本,读懂故事内容,并学习讲述。 二、教学描述及评析。 (一) 出示封面,引出课题。 师:今天老师带来了一本有关爸爸的书,看,爸爸在干什么? 幼:撕嘴。 师:这样做,是在扮鬼脸。 幼:扮鬼脸。 师:是啊,这位爸爸在扮鬼脸,真有趣,真是一个快乐的爸爸。 第 2 页共 7 页

师:这是书的…… 师幼:封面。 (评析:中班幼儿的注意特点是无意注意占优势有意注意初步发展。所以,教师一开始就直接出示封面(一个做鬼脸的爸爸)引题,一下子就把幼儿的注意力吸引住了,为活动的开展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教师又以一句“让我们来瞧瞧这个快乐的爸爸还会发生什么事?”给幼儿设置了悬念,同时也激发了孩子参与活动的兴趣,促使幼儿能安静认真的观察与倾听故事。) @@我是分割线@@(二) 结合,分段讲述,帮助幼儿理解故事内容。 1、引导幼儿观看图片1、2页。提问:这幅画你看懂了吗?如果看到大灰狼你怕不怕? 幼:怕。 师:爸爸怕不怕? 幼:不怕。 师:看看图,爸爸在说什么? 幼:走,给我出去。 师:大灰狼怕爸爸吗?你从哪里看出来的? 幼:怕。大灰狼夹着尾巴走了。 (评析:形象、生动的画面和针对性的提问,不但使孩子们产生了观察与阅读的兴趣,更使孩子们感受到了爸爸的厉害和勇敢,同时产生了对爸爸的崇拜感。) 2、幼儿自由观看画面3——6页。(看图片,说说爸爸还有哪些本领。) 幼:打架。 第 3 页共 7 页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浅谈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分析与挖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25111576.html, 浅谈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分析与挖掘 作者:单海波 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年第24期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有了 质的飞跃,发展方向更加全面。特别是近年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更是促进了各领域的不断发展,各学科均出现了科技交融。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数据形式和规模不断向着更加快速、精准的方向发展,促使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意味着大数据时代即将来临。就目前而言,数据已经改变传统的结构模式,在时代的发展推动下积极向着结构化、半结构化,以及非结构化的数据模式方向转换,改变了以往的只是单一地作为简单的工具的现象,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基础性质的资源。文章主要针对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分析与挖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论述了建设数据分析与挖掘体系的原则,希望可以为从事数据挖掘技术的分析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和理论启示,仅供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体系建设 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高新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增长,各行业、领域的发展也颇为迅猛,人们生活水平与日俱增,在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的前提下,更加追求精神层面以及视觉上的享受,这就涉及到数据信息方面的内容。在经济全球化、科技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的时代,数据信息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可小觑的,处理和归类数据信息是达到信息传递的基础条件,是发展各学科科技交融的前提。 然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矛盾即对立统一。矛盾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两种基本属性,我们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变。数据信息在带给人们生产生活极大便利的同时,还会被诸多社会数据信息所困扰。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更加便捷,需要其客观、正确地使用、处理数据信息,完善和健全数据分析技术和数据挖掘手段,通过各种切实可行的数据分析方法科学合理地分析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做好数据挖掘技术工作。 1 实施数据分析的方法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在科学信息技术领域取得长足进步。科技信息的发展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各行各业的繁荣发展和长久进步,使其发展更加全面化、科学化、专业化,切实提升了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从而形成了一个最佳的良性循环,我国也由此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对于大数据时代而言,数据分析环节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只有科学准确地对信息量极大的数据进行处理、筛选,才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处理数据进行分析过程是大数据时代下数据分析的至关重要的环节。众所周知,大数据具有明显

2018度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考试答案解析3

2018年度四川省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考试撒启贤 一、单选题 1.我们经常从网站上下载文件、软件,为了确保系统安全,以下哪个处理措施最正确。()( 2.0分) A.直接打开或使用 B.先查杀病毒,再使用 C.习惯于下载完成自动安装 D.下载之后先做操作系统备份,如有异常恢复系统 我的答案:B 答对 2.浏览网页时,弹出“最热门的视频聊天室”的页面,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办?()(2.0分) A.现在网络主播很流行,很多网站都有,可以点开看看 B.安装流行杀毒软件,然后再打开这个页面 C.访问完这个页面之后,全盘做病毒扫描 D.弹出的广告页面,风险太大,不应该去点击 我的答案:D 答对 3.对于人肉搜索,应持有什么样的态度?()(2.0分) A.主动参加 B.关注进程 C.积极转发 D.不转发,不参与 我的答案:D 答对 4.注册或者浏览社交类网站时,不恰当的做法是:()(2.0分) A.尽量不要填写过于详细的个人资料 B.不要轻易加社交网站好友 C.充分利用社交网站的安全机制 D.信任他人转载的信息 我的答案:D 答对 5.家明发现某网站可以观看“XX魔盗团2”,但是必须下载专用播放器,家明应该怎么做?()(2.0分) A.安装播放器观看 B.打开杀毒软件,扫描后再安装 C.先安装,看完电影后再杀毒 D.不安装,等待正规视频网站上线后再看 我的答案:D 答对 6.没有自拍,也没有视频聊天,但电脑摄像头的灯总是亮着,这是什么原因()(2.0分) A.可能中了木马,正在被黑客偷窥 B.电脑坏了 C.本来就该亮着 D.摄像头坏了 我的答案:A 答对 7.网盘是非常方便的电子资料存储流转工具。不仅不占用空间,而且在任何电脑上都能访问,下面这些使用网盘的做法中,哪一项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2.0分) A.将自己的信息分类,不重要的信息例如游戏文件、视频文件上传到云盘,个人身份证等信

大班绘本《可怕的大妖怪》案例分析

大班绘本《可怕的大妖怪》案例分析 一、作品分析: 大班幼儿对阅读已有了一定的经验和能力。针对大班幼儿的年龄特点以及能力培养,选用他们感兴趣的角色和绘本内容作为阅读的对象;在绘本阅读过程中,引导幼儿仔细观察画面,结合画面讨论故事内容,学习建立画面与故事内容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培养阅读习惯,鼓励幼儿自主阅读,并与他人讨论自己在阅读中的发现、体会,这样定能为幼儿的前阅读能力和走向幼小衔接的自主阅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大妖怪很可怕,小动物很弱小,两者之间的强弱关系显而易见。绘本《可怕的大妖怪》通过巧妙、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和矛盾冲突以及最后比较完美的结局对幼儿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再强大的事物也有弱小害怕的一面。故事寓教于乐,其乐无穷! 二、活动目标: 1、幼儿通过观察画面大胆的猜想故事情节,并能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表达。 2、观察、感受近大远小的视觉感念。 3、完整阅读绘本,充分感受朋友间的可贵,懂得朋友间应该友好相处。 三、活动准备: 课件、游戏《找朋友》 四、活动过程: (一)观察封面,直接导入。 1、今天老师给小朋友带来一个好看的绘本,瞧! 2、出示封面,提出问题“这个封面上都有谁?” 3、这个故事的名字就叫《可怕的大妖怪》,孩子们,我们一起来看故事吧!

(指导策略:直接出示绘本封面,幼儿自由观察,大胆猜测、想象,给幼儿自主想象留有空间。) (二)观察理解,大胆讲述: 1、(出示PPT)这个可怕的大妖怪住在山顶上,它每天都喜欢做什么事呢?(引导幼儿观察) 2、你看到大妖怪了吗?这个妖怪长得什么样子?(蓝色的、大嘴巴、眼睛一大一小)谁来学一学这个妖怪的样子? 看到大妖怪神秘兮兮的表情,小朋友猜猜大妖怪想干什么? (指导策略:通过让幼儿观察、猜测、讨论,大胆讲述等方式,最后来模仿大妖怪。) 3、小动物们害怕吗?小动物们为什么要躲起来呢?(幼儿:害怕,小动物们都跑了。) 4、妖怪的表情怎么样?心情怎么样? 教师小结:原来大妖怪每天都喜欢吓唬小动物们,小动物们害怕极了。 5、那小朋友想想,小动物还会和大妖怪玩吗?为什么? (指导策略:教师通过提问、追问的方式,让幼儿找一找是从哪里发现的,引导幼儿从开始部分进行讲述。) (三)教师提问,幼儿自主阅读: 1、(出示PPT)时间一长,小动物们都学会了藏起来,大妖怪觉得好烦,有一天,大妖怪发现远远地山下有一群更小的动物正在小小的石头和树丛间玩耍。大妖怪又发现了小动物,它会做什么呢?小动物们呢? 2、可是在它去的路上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 (指导策略:在这一环节,我重点引导幼儿观察图片中小动物们的表情,然后

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案例分析.docx

[转载]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案例分析 (2013-06-08 10:51:15) 转载▼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案例分析作者:核桃君呀 一、审核要求 1.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收入确认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经济实质:(1)收入确认是理解企业会计政策的基础。要按业务类型(分产品、项目)结合具体情形说明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2)审核中关注利用跨期确认平滑业绩的情形,要将申报报表收入情况与报税务局、工商局的原始报表进行比较分析;(3)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从严审核。完工百分比法要求提供外部证据,要求申报期间保持一致性。 2. 2011年第四次保代培训 1、收入确认原则:要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不能照搬准则。 (1)完工百分比法:此法调控收入利润的空间较大,故严审。首先确认能否用这个方法,如果能用,需要提供充分的外部证据,包括第三方监理、付款进度等验证性证据。 3.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记录 重点核查内容:12)兜底条款,在审企业涉及行业比较多,高科技企业的研发费用;工程企业的完工百分比法;农业企业的现金收付交易 二、案例分析 (一)潜能恒信 (1)收入确认的内部要素(内部证据)。 本公司据以确认收入的内部要素主要包括项目服务合同、项目设计书、项目运行进度表、项目月报、成果报告,具体如下: A 项目服务合同。在确认技术服务收入时,发行人在取得合同及明确合同金额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B 《项目技术设计书》及《项目运行进度表》。 在项目服务中,发行人对每个项目均编制《项目技术设计书》和《项目运行进度表》,确定了项目完工的每个工序可能需花费的时间。根据该进度表,发行人与客户在项目服务合同中将项目完工的时间周期进行约定。 C 连续的项目月报。发行人每月月初对上月的完工程度进行检查和测算,得出上月累计执行工作量,据此形成月度报告,并报送给客户(甲方),如客户(甲方)无异议,则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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