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948-201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NYT 1948-201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NYT 1948-201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NYT 1948-201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前言

本标准遵照GB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京、关云涛、王君玮、吴东来、刘伟、王宏伟、杨汉春、郭昭林、梁智选。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原则、安全保卫、生物安全报告、持续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兽医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根据生物安全方针,不断促进和提高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保证的过程。

3.3 危险 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4 生物因子biological agents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3.5 危险识别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7 兽医实验室 veterinary laboratory

一切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教学、研究与使用,以及兽医临床诊疗和疫病检疫监测的实验室。

3.8 实验室生物安全 laboratory biosafety

为了避免各种有害生物因子造成的实验室生物危害所采取的防控措施(硬件)和管理措施(软件)。

3.9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bio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实验室系统地管理涉及生物风险的所有相关活动,控制、减少或消除实验室活动相关的生物风险,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3.10 个体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防止人员个体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等危险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

3.11 风险risk

危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严重性的综合。

3.12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

4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实验室建立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应与实验室规模、实验室活动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相适应。

4.1 组织机构

4.1.1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和任命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

4.1.2 应明确生物安全委员会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4.2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4.2.1实验室应编写生物安全管理手册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生物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和承诺;

b)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描述(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及职责、体系文件架构等);

c) 文件控制;

d) 外部服务和供应;

e) 安全及安保要求;

f) 样品和菌/毒种管理;

g) 废弃物处置;

h) 应急处置;

i)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j) 安全检查、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k) 记录。

4.2.2 实验室应编制程序文件,明确规定实施具体安全要求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流程、任务安排及对操作人员能力的要求、与其它责任部门的关系、应使用的工作文件等。制订的程序文件应考虑以下内容:

a)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程序和健康监护程序;

b) 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及记录管理程序;

c) 供应品(如消毒剂、仪器设备、个人防护装备)控制程序;

d) 样品管理程序;

e) 菌/毒种管理程序;

f) 废弃物处理和处置程序;

g) 安全检查、内审和管理评审程序;

h) 生物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4.2.3 实验室应根据开展的实验活动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4.2.4 实验室制定的安全手册(快速阅读文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实验室平面图、紧急出口、撤离路线;

b) 实验室标识系统;

c) 紧急电话、联系人;

d) 生物安全、化学品安全;

e) 低温、高热、辐射、消防及电气安全;

f)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g) 事件、事故处理及工作区撤离的规定和程序。

应要求所有员工阅读并在工作区随时可用。

实验室管理层应至少每年对安全手册进行评审和更新。

4.2.5 实验室应对所有与生物安全有关的活动进行记录。

5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基本要求

5.1 风险评估

实验室应在建设和开展实验活动前组织适当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持续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编制的报告应至少考虑以下内容:

a) 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

b) 已发生的事故分析;

c) 实验室相关所有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

d) 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

e) 实验动物相关的风险;

f) 人员相关的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

g) 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

h) 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

5.2 标志的使用

实验室应正确使用各种标志,见附录A。

5.3 样品的管理

样品的采集、运输、使用、保存和销毁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4 菌/毒种管理

菌/毒种的使用、保藏、运输和销毁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5 人员管理

5.5.1 实验室组成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应能满足所开展工作和生物安全的需要。

5.5.2 所有人员都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5.3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与其从事实验活动相关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5.6 文件控制

管理体系文件应能唯一识别、受控并现行有效。

5.7 安全操作

应保证所有实验活动按附录B的要求开展。

5.8 实验动物

应保证所有涉及动物的实验活动按附录C的要求开展。

5.9 废弃物处置

应符合GB19489的要求。

5.10 设施、设备

实验室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11 档案管理

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附录D的相关要求。

6 应急处置预案

实验室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参照附录E要求编制。

7 安全保卫

实验室应制定安保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8 生物安全报告

实验室应将工作情况、实验活动情况、关键人员变动情况和事故等报告有关部门,具体见附录F。

9 持续改进

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断改进和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兽医实验室标志规范

A.1 设置原则

兽医实验室使用的标志分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标志设置应遵守“安全、醒目、便利、协调”的原则。

A.1.1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及影响开展实验活动。

A.1.2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相关标志。

A.1.3标志应设在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A.1.4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及设置方式。

A.2 设置要求

A.2.1 便于视读

A.2.1.1 标志的偏移距离应尽可能小,应放在最佳视觉角度范围内。

A.2.1.2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A.2.1.3 标志通常不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

A.2.2 应将标志设在明亮的地方。如在应设置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带有规定颜色的标志经光源照射后,标志的颜色仍应符合有关颜色规定。

A.2.3 设置地点

A.2.3.1 提示标志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都应重复设置标志。提示标志中的图形标志如含有方向性,则其方向应与箭头所指方向相一致。

A.2.3.2 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要说明(禁止、警告、指令)的设备处或场所附近醒目位置。

A.2.4 设置禁止标志时,标志中的否定直杠应与水平线成45°夹角。

A.2.5 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来确定。

A.2.6 布置要求

A.2.6.1 图形标志除单独使用外,常与其他图形标志、箭头或文字共同显示在一块标志牌上,或多个单一图形标志牌、方向辅助标志牌组合显示。图形标志、箭头、文字等信息一般采取横向布置,亦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纵向布置。

A.2.6.2 图形标志之间的间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A.2.6.3 导向性提示标志的布置

A.2.6.3.1标志中的箭头应采用GB1252中的形式,箭头的方向不应指向图形标志。

A.2.6.3.2箭头的宽度不应超过图形标志尺寸的0.6倍。箭杆长度可视具体情况加长。

A.2.6.3.3 标志中的箭头可带有正方形边框,也可没有该边框。没有边框时,箭头的位置可按有边框时的位置确定。

A.2.6.3.4标志横向布置应遵循:

a) 箭头指左向(含左上、左下),图形标志应位于右方;

b) 箭头指右向(含右上、右下),图形标志应位于左方;

c) 箭头指上向或下向,图形标志一般位于右方。

A.2.6.3.5 标志纵向布置应遵循:

a) 箭头指下向(含左下、右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上方;

b) 除a的情况,图形标志均应位于下方。

A.2.6.4 图形标志与文字或文字辅助标志结合

与某个特定图形标志相对应的文字应明确地排列在该标志附近,文字与图形标志间应留有适当距离。不得在图形标志内添加任何文字。

A.3 标志规范

A.3.1 标志的制作

A.3.1.1 各种图形标志必须按照规定的图案、线条宽度成比例放大制作,不得修改图案。

A.3.1.2 图形标志应带有衬边。除警告标志用黄色外,其他标志均使用白色作为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尺寸的0.025倍。

A.3.1.3 标志牌的材质应采用易清洁、不渗水、不易燃、耐化学品和消毒剂腐蚀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A.3.1.4 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瑕疵。

A.3.1.5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 2893规定的颜色要求。

红色——表示禁止和阻止;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A.3.1.6 用灯箱显示标志时,灯箱的制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A.3.2 固定规范

各种方式设置的标志都应牢固地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

A.3.3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或操作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害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见附件《警告标志》。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B.1 基本要求

B.1.1 实验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和其他危险物质操作的危害等级划分、防护要求以及危害性评估,制定标准操作规程。

B.1.2 操作人员应熟悉实验室运行的一般规则,掌握相应仪器、设备和装备的操作步骤与要点,熟悉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和相关危险物质操作的可能危害。

B.1.3操作人员应掌握各种感染性物质和其他危害物质操作的一般准则和技术要点。

B.1.4实验室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书。

B.2 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的基本规范

B.2.1 BSL-1和BSL-2实验室

B.2.1.1 实验室的进入

B.2.1.1.1 未经批准,与实验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不允许可能增加获得性感染的危害性或感染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人员进入实验室或动物房。

B.2.1.1.2 BSL-2实验室门上应有标志,包括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标明实验室操作的传染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B.2.1.1.3 实验室门应有锁,并可自动关闭。

B.2.1.1.4 工作人员进入动物房应经过特别批准。

B.2.1.1.5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

B.2.1.2 工作人员的防护

B.2.1.2.1 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着合适的工作服或防护服。

B.2.1.2.2 工作人员在进行可能具有潜在感染性材料或动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操作时,应戴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B.2.1.2.3 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动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B.2.1.2.4 工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B.2.1.2.5 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工作区域。

B.2.1.2.6 严禁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B.2.1.2.7 严禁在实验室工作区域饮食、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B.2.1.2.8 严禁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B.2.1.2.9 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应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妥善处理。

B.2.1.3 相关操作规范

B.2.1.3.1 严禁用口吸移液管、舔标签以及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

B.2.1.3.2 要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的形成。

B.2.1.3.3 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除了进行肠道外注射或抽取实验动物体液外,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作移液器或其他用途。

B.2.1.3.4 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如实记录有关暴露和处理情况,保存原始记录。

B.2.1.3.5 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B.2.1.3.6 高压灭菌器应定期检查验证。

B.2.1.4 实验室工作区管理规范

B.2.1.4.1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B.2.1.4.2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若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应立即清除污染。

B.2.1.4.3 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样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B.2.1.4.4 感染性材料的包装、保存和运输应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

B.2.1.4.5 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

B.2.2 BSL-3实验室

BSL-3实验室的运行规范除满足B.2.1要求外,还应遵循以下操作规范。

B.2.2.1 BSL-3实验室的设立和使用必须符合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B.2.2.2 张贴在实验室入口处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应注明生物安全级别以及实验室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B.2.2.3 在进入实验室之前以及离开实验室时,应更换全部衣服和鞋。

B.2.2.4 工作人员需接受紧急撤离程序的培训。

B.2.2.5 实验室防护服应为长袖、背面开口的隔离衣或连体衣,应穿着鞋套或专用鞋。实验室防护服不能在实验室外穿着,且必须在清除污染后再清洗。最好使用一次性连体防护服。

B.2.2.6 开启各种潜在感染性物质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类似的防护设施中进行。

B.2.2.7 特殊实验室操作,或在进行感染了某些可经空气传播给人的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操作时,必须配戴呼吸防护装备。

B.2.2.8 实行双人工作制,严禁任何人单独在实验室内工作。

B.2.2.9 实验室记录未经可靠消毒不得带出实验室。为保证安全,应通过传真等方式进行原始记录的传输。

B.2.2.10 从事人兽共患病病原微生物操作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健康监测。在开始工作前应收集并妥善保存工作人员的本底血清。

B.2.2.11 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淋浴。

B.2.3 BSL-4实验室

BSL-4实验室的运行规范除满足B.2.2之外,还应遵循以下操作规范。

B.2.3.1 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与实验室外面的支持人员之间,必须建立常规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

B.2.3.2 每名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完成针对四级实验室操作的培训课程,并且充分理解和掌握培训内容,培训必须记录在案并由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双方签字。

B.2.3.3 必须建立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包括正压服的损坏、呼吸空气的损耗、化学淋浴的损耗、受伤或疾病状态下紧急撤离。

B.2.3.4 在涉及到操作国家规定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疾病监测卡(如工作人员姓名、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电话号码)。实验室员工在碰到不明原因的发热性疾病时,必须立刻向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汇报。及时查明未出勤人员原因。

B.2.3.5必须做好实验室内所有活动的日志记录。

B.2.3.6传染性物质必须储存在实验室区域。

B.2.3.7必须每日检查实验室系统并记录。

B.2.3.8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脱去日常衣物(包括内衣)和首饰,并换上专门的实验防护服和鞋。

B.2.3.9必须定期检查正压防护服的完整性。

B.2.3.10对身着防护服将要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要采取适当停留时间的化学淋浴消毒,所用消毒剂必须能有效杀灭相关生物因子,并根据要求新鲜配制并稀释到特定浓度。

B.2.3.11实验人员脱下防护服淋浴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B.3 生物安全柜

B.3.1 操作准备

B.3.1.1 每年至少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检测。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生物安全柜的正常指标,包括风速、气流量和负压应在正常范围。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

B.3.1.2 启动生物安全柜时,不要打开玻璃观察窗。

B.3.1.3 开始工作之前,需准备一张实验工作所需要的材料清单。先将工作所需物品放入,以避免双臂在操作中频繁横向穿过气幕而破坏气流。放入生物安全柜的物品表面应使用适当消毒剂消毒,以除去污染。

B.3.1.4 打开风机5 min ~10min,待安全柜内的空气得到净化且气流稳定后再开始操作。开始操作前,事先调整好凳子或椅子的高度,以确保操作者的脸部在工作窗口之上。然后,将双臂伸入安全柜静止至少1min,使安全柜内气流稳定后再开始操作。

B.3.1.5 生物安全柜上装有窗式报警器和气流报警器两种报警器。当窗式报警器发出警报时,表明操作者将滑动窗移到了不当位置,应将滑动窗移到适宜的位置;当气流警报器报警时,表明安全柜的正常气流模式受到了干扰,操作者或物品已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停止工作,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B.3.2 物品摆放与污染物预防措施

B.3.2.1 生物安全柜内尽量少放仪器和物品,只摆放本次工作需要的物品。

B.3.2.2 物品摆放不能阻塞后面气口处的空气流通。所有物品应尽量放在工作台后部靠近工作台后缘的位置,容易产生气溶胶的仪器(如离心机、涡旋振荡器等)应尽量往安全柜后部放置。生物安全柜前面的空气栅格不能被吸管或其他材料挡住,否则会干扰气流的正常流动而造成物品的污染和操作者的暴露。

B.3.2.3 废物袋以及盛装废弃吸管的容器等必须放在安全柜内,体积较大的物品可放在一侧,但不能影响气流。污染的吸管、容器等应先置于安全柜中装有消毒液的容器中消毒1h以上,然后转入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袋中进行高压灭菌等处理。

B.3.2.4 洁净物品和使用过的污染物品要分开放在不同区域,工作台面上的操作应按照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方向进行,以避免交叉污染。为吸收可能溅出的液滴,可在台面上铺一消毒剂浸湿的毛巾或纱布,但不能盖住生物安全柜格栅。

B.3.2.5 在柜内的所有工作都要在工作台中央或后部进行,并且通过观察窗能看见柜内的操作。操作者不要频繁移动及挥动手臂,以免破坏定向气流。

B.3.2.6 工作用纸不允许放在生物安全柜内。

B.3.2.7 尽量减少操作者背后人员的走动以及快速开关房间的门,以防止对生物安全柜的气流造成影响。

B.3.3 明火的使用

禁止在柜内使用本生灯,因其产生的热量会改变气流方向和可能破坏滤板。可使用微型的电烧灼器进行细菌接种,但最好使用无菌的一次性接种环。

B.3.4 消毒与灭菌

工作完成后,应至少让安全柜继续工作5min来完成净化过程。在操作结束后,使用适当消毒剂擦拭生物安全柜的台面和内壁(不包括送风滤器的扩散板)。

B.4 实验室仪器设备

B.4.1 吸管和移液器

B.4.1.1 严禁用嘴吸液,应使用机械移液装置。

B.4.1.2 在操作感染性物质时,使用带有滤芯的吸头。所有的吸管都应有棉塞,以减少对移液器或吸球的污染。在BSL-2及以上级别实验室中,尽量减少使用玻璃吸管。

B.4.1.3 为防止气溶胶的产生和发生液体溅洒,不能用吸管吹打感染性材料。操作时吸管应放入操作液面下的2/3处,以防止产生气泡和气溶胶。从吸管吹出液体时也不要太用力,吸管内的液体应自动流出,不要强制性排出预留液。

B.4.1.4 已被污染的吸管应立即浸没在含有适宜消毒剂的防破碎容器内。在处理之前,应浸泡足够长的时间。盛装废弃吸管的容器应放在生物安全柜里。

B.4.1.5 严禁用带有注射针头的注射器吸液。

B.4.1.6 为防止从吸管滴落的感染性物质发生扩散,工作台表面应放一块具有吸收性能的材料,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废弃物予以处理。

B.4.2 离心机

B.4.2.1 所有的离心机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具有合格的机械性能,以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应根据厂家的说明书进行操作,并制定标准操作程序。

B.4.2.2 离心机应放置在适宜的位置和高度,以便工作人员能看见离心桶并便于进行更换转头、放好离心管或离心桶、拧紧转头盖等操作。

B.4.2.3 用于离心的离心管和样本容器应根据厂家要求选用,最好使用塑料制品,而且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破损。所使用的离心管或容器必须能耐受所设定的离心力或速度,以防止离心管或样本容器破裂。用于离心的离心管和样本容器应始终盖严,要尽量用螺旋盖。操作感染性物质必须在安全柜内打开盖子。

B.4.2.4 使用转头时,应注意转头盖与转头型号是否匹配。操作病原微生物时,离心桶的装载、平衡、密封和打开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离心管放到恰当位置后,离心桶要配平,以保持平衡。离心管内液面水平距管口应留出一定空隙,以确保离心过程中液体不会溢出,尤其是使用角转头时更要注意。操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必须使用封闭的离心桶(安全杯)。

B.4.2.5 应每天检查在特定的转速下,离心杯或转头的内表面有无污染物,否则需重新评估离心的规程。应每天检查离心转头和离心桶有无腐蚀点以及极细的裂缝,以确保安全。离心桶、转头和离心腔每次用后都应进行消毒。每次用后,应该把离心桶或转头倒放,以排净离心配平的液体和防止冷凝水残留。

B.4.2.6 为保证安全,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必须要高度警惕离心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风险。大型离心机上应加装负压罩,以及时吸出离心机排出的气体,并排至实验室的过滤通风系统,在BSL-3及以上级别实验室尤其要注意。微型离心机可放在安全柜内离心,但应注意其对安全柜气流的影响。如果不能在安全柜内离心也无负压罩,则必须将密封的转头在安全柜内打开。所有的离心管必须带盖密封,其开启应在安全柜内进行。

B.4.3 搅拌器、振荡器、混匀器和超声波破碎仪

B.4.3.1 应使用实验室专用的搅拌器和拍打式混匀器。

B.4.3.2 使用的管子、盖子、杯子或瓶子都应保持完好,无裂缝、无变形。盖子、垫圈应配套,保持完好。

B.4.3.3 在混匀、振荡和超声破碎过程中,器皿内的压力会增大,含有感染性材料的气溶胶可能会从容器和盖子间的空隙逸出。推荐使用塑料的,特别是聚四氟乙烯器皿,因为玻璃可能会破裂,释放出感染性物质,并可能伤及操作者。

B.4.3.4 当使用匀浆器、振荡器和超声波破碎仪处理感染性物质时,应有防护装置,在生物安全柜里操作。尤其是使用涡旋振荡器时,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并且操作的容器必须为密闭的,以避免产生气溶胶和发生液体溅洒。

B.4.3.5 在操作结束后,应在生物安全柜里开启容器。

B.4.3.6 操作人员在使用超声波破碎仪时,应佩戴耳部听力保护装置。

B.4.3.7 仪器每次使用完后都应根据厂家的说明书进行消毒。

B.4.4 组织研磨器

B.4.4.1 使用玻璃的研磨器时,应戴上手套,手里再垫上一块柔软的纱布后操作。推荐使用塑料研磨器。

B.4.4.2 操作感染性物质时,组织研磨器应在生物安全柜里操作和开启。

B.4.5 冰箱和液氮罐

B.4.5.1 定期监测冰箱的运行状况,冰箱上应有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冰箱、低温冰箱和固体干冰盒要定期除霜和清扫。在贮存过程中已破裂的安瓿、冻存管等,要及时移走和处理。在清扫过程中应佩戴面部保护装置并戴手套,清扫后,抽屉内表面应消毒处理。

B.4.5.2 冰箱内的储存物应有详细的目录。所有保存在冰箱里的容器等都应有清楚的标签,并且标签上有内容物的科学命名、贮存日期和贮存人姓名。无标签的和过期的材料应高压灭菌后废弃。

B.4.5.3 除非有防爆措施,否则严禁将易燃液体保存在冰箱内,冰箱门上应张贴注意事项。

B.4.5.4 应定期检查液氮罐内的液氮量,及时添加液氮。

B.4.6 冻干机

B.4.6.1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在BSL-3或以上级别的实验室进行冻干。

B.4.6.2 冻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排出的气体应经过HEPA过滤并将排出管道插入装有消毒液的容器中,产生的冷凝水应收集到消毒容器中并高压灭菌处理。

B.4.6.3 冻干机的机舱恢复到室温后用适宜的消毒液擦拭。

B.4.7 冰冻切片机

使用冰冻切片机时,应罩住冷冻机。操作者戴防护面罩。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对切片机进行消毒,消毒时仪器的温度至少应升至20℃。

B.5 感染性物质

B.5.1 样本的采集、标签粘贴及运输操作

B.5.1.1 样本采集时,应严格采取标准的防护措施;所有的操作都要戴手套完成。

B.5.1.2 从动物身上采集血液及组织样本应由受过训练的人员来完成。

B.5.1.3 进行静脉采血时,宜使用专用的一次性安全真空采血器。

B.5.1.4 样本应放在适当的容器里运往实验室和在实验室内运输。样本表格应放在防水的袋子或信封里。接收人员不应打开这些袋子,以防污染。样本应贴上标签,注明样本名称、数量、编号、采样日期等。盛装样本容器的外壁应用消毒剂擦拭,以防止污染。

B.5.1.5 样本管应在生物安全柜里打开。必须戴手套,并使用眼部和粘膜保护装置。防护服外应再戴一个塑料围裙。打开样本管的塞子时,应在手里先垫上一块纸或纱布再握住塞子,防止溅出。

B.5.1.6 用显微技术检测固定并染色的血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样本时,应用镊子来操作,妥善保存,并且在丢弃以前要进行消毒和/或高压灭菌。

B.5.1.7含有或疑似含有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的组织样本应使用福尔马林固定,避免进行冷冻切片。

B.5.2 实验室内样本

B.5.2.1 容器。装盛感染性物质的容器可以是玻璃的,但最好采用塑料制品。容器应当坚固,不易破碎,盖子或塞子盖好后不应有液体渗漏。所有的样本都应当存放在容器内。容器应正确地贴上标签以利于识别,标签上应有样品名称、采集日期、编号等必要的信息。样品的有关表格和/或说明不要绑在容器外面,而应当单独放在防水的袋子里,以防止发生污染而影响使用。

B.5.2.2 实验室内运输。为防止发生意外渗漏或溢出而威胁操作者的安全,实验室内运输感染性物质时应使用金属的或塑料材质的第二层容器(如盒子)加以包裹,在第二层容器中应有样本容器的支架,将样本容器固定在支架上,以使其保持直立,第二层容器应耐高压或者能抵抗化学消毒剂的腐蚀,以便定期清除污染。封口处最好有一个垫圈,以防止发生渗漏。

B.5.2.3 样本的接收。大规模接收样本的实验室应在一个专用的房间或区域进行。对于病原已知的按国家规定可在BSL-2实验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或未知的感染性材料,最低应在一个专用区域或房间接收,并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外包装,操作人员应穿防水的防护服,戴生物安全专用口罩和眼罩、手套。按国家规定需要在BSL-3或以上级别实验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或样本,应按国家规定的防护等级,在相应级别的实验室的安全柜内打开,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B.5.2.4 样本包装的打开。接收并打开样本包装的人员应受过防护培训(尤其是处理破裂的或渗漏的容器),应知道所操作样本的潜在的健康危害,操作时要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所有样本应在生物安全柜里打开包装,同时备有吸水材料和消毒剂,以便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样本泄漏。打开包装前先仔细检查容器的外观、标签是否完整,标签、送检报告与内容物是否相符,是否有污染以及容器是否有破损等,要登记详细的报告单并记录处置方法。

B.5.2.5 样本保存。样本应及时保存在冰箱内,并防止样本包装物的污染,防止样本泄漏,防止样本污染容器外壁。

B.5.3 避免感染性物质扩散

B.5.3.1 为避免接种物从接种环上脱落,微生物接种环直径应为2mm~3mm并且完全闭合。柄的长度不应超过6cm,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抖动。

B.5.3.2 应使用密闭的微型电加热灭菌接种环,以免在开放式的本生灯火焰上灭菌时感染性物质溅落。最好使用一次性、无需灭菌的接种环。

B.5.3.3 小心操作干燥的动物体液及分泌物样本,以免产生气溶胶。

B.5.3.4 需高压灭菌和/或丢弃的废弃样本及培养物应放在防渗漏的容器里(如医疗废物专用袋)。放入废弃物容器前,样本的顶部应标明是安全的(如使用高压标签)。

B.5.3.5 对实验室应进行定期的日常消毒与终末消毒。

B.5.4 避免吸入或接触感染性物质

B.5.4.1 操作者应戴一次性手套,避免触摸嘴、眼和面部。

B.5.4.2 严禁在实验室里饮食以及储存食品和饮料。

B.5.4.3 实验室内不许咬笔、嚼口香糖。

B.5.4.4 实验室内不许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B.5.4.5 在任何可能导致潜在的传染性物质溅出的操作过程中,应该保护好面部、眼睛和嘴。

B.5.5 避免传染性物质接种

B.5.5.1 要尽力避免由破裂的或有缺口的玻璃器皿引起的感染性物质的意外感染,尽量以塑料器皿和吸管代替玻璃器皿和吸管。

B.5.5.2 锐器,如接种针(针头)、玻璃吸管和碎玻璃,可导致实验人员感染,因此应小心操作。

B.5.5.3 必须使用注射器和针头时,要采用锐器保护装置。针头不要重新盖帽,用过的一次性针头要放进专用的耐针刺的有盖容器中。

B.5.6 血清分离

B.5.6.1 操作时要戴手套及佩戴眼镜和粘膜保护装置。

B.5.6.2 只有良好的实验室技术才能避免溅出和气溶胶产生,或将这种可能性降至最低。吸取血液及血清时要小心,不要倾倒。严禁用嘴吸液。

B.5.6.3 吸管用后应完全浸没在适当的消毒液里,并且在处理之前,或洗刷及灭菌再利用前要浸泡足够长的时间。

B.5.6.4 带有血凝块的废弃样本管等,加盖后应当放到适当的、防渗漏的容器中,以备高压和/或焚烧。

B.5.6.5 应备有适当的消毒液,用以随时清除溅出物及溢出物。

B.5.7 开启装有冻干感染性物质安瓿

当开启装有冻干感染性物质的安瓿时应注意,因其中的内容物可能处于负压状态,空气的突然涌入会使内容物的一部分扩散到空气中,所以安瓿应始终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并采用下面的步骤:

B.5.7.1 首先消毒安瓿的外表面。

B.5.7.2 安瓿里如果有棉塞或纤维塞,应先用砂轮在安瓿外表面的棉塞或纤维塞中部挫一划痕。

B.5.7.3 于划痕处打破安瓿以前,先在手里垫一块酒精浸透的棉花再握住安瓿,以免扎伤或/和污染手部。

B.5.7.4 轻轻地移去安瓿顶部并将其按锐器污染物处理。

B.5.7.5 如果棉垫或纤维塞仍然留在安瓿上,则用灭菌镊子将其除去。

B.5.7.6 向安瓿内缓慢地加入液体以重悬内容物,要避免产生泡沫。残余瓶体应按污染锐器处理。

B.5.8 含有感染性物质的安瓿的储存

含有感染性物质的安瓿不要浸入液氮,以防止破损的或密封不好的安瓿在移动时可能会破裂或爆炸。安瓿应保存在液氮上面的气相中。实验室人员在从冷藏处拿出安瓿时,要佩戴手和眼睛保护装置,并对安瓿外表面进行消毒。

B.5.9 对可能含有朊病毒材料的预防措施

B.5.9.1 操作朊病毒的实验室应使用专用的设备,不能和其他实验室共享设备。所有的操作都应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一次性的实验室保护服(罩衫和围裙)和戴手套。用一次性的塑料器皿取代玻璃器皿。

B.5.9.2 含有朊病毒的组织应使用1mol/L NaOH,次氯酸和132?C 4.5h高压蒸汽灭活。

B.6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B.6.1 实验室对剧毒、爆炸性物品应作好领用和使用记录。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保持最低数量,暂时不用的和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须及时归橱上锁,不准私自保存,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B.6.2 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数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使用过程中要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通过本单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B.6.3 为了避免发生火灾和/或爆炸,应特别注意不相容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安全。

B.7 放射性核素和紫外线及激光光源

B.7.1 辐射区域

B.7.1.1 应限定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区域,只能在指定区域使用放射性物质,严禁在非指定区域操作。在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储存场所和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使用强辐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房门外,应设置显示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进行放射性核素标志、示踪和化学分析的实验室,应设有通风设备,地板、墙壁应使用便于去污染的材料制作。

B.7.1.2 只允许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B.7.1.3 妥善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应便于清洁和清除污染。严禁徒手操作放射源、用嘴吸移液管的方式移取放射性液体以及放射性工作场所吸烟、饮水和进食。

B.7.1.4 监测实验人员的辐射暴露。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计,进入带有Co60等强辐射源的工作场所时还应携带剂量报警仪。

B.7.2 实验区域

B.7.2.1 为避免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应使用溢出盘,内衬一次性吸收材料,随时吸收溅出或溢出的放射性物质。

B.7.2.2 应限制大量操作放射性核素,并有一定的剂量限制。

B.7.2.3 在辐射区域、工作区域以及放射性废弃物区域设置辐射源的隔离防护装置和通风设施。进出口应设有放射性标志、防护安全联锁、报警及工作信号装置。工作人员应经常对防护设施,报警系统进行检修,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B.7.2.4 辐射容器应用辐射计测量工作区域、防护服和手的辐射情况并做记录。

B.7.2.5 运输容器应适当保护,以防止污染。

B.7.3 放射性废弃物区域

B.7.3.1 应设定专门的区域和容器来收集放射性废弃物。

B.7.3.2 要及时从工作区域清除放射性废弃物,废弃物应有警示标志,不能将放射性废弃物混入其他实验室废弃物中。

B.7.3.3 应对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废弃物处理以及意外事故和其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要筛查超过剂量限度物质的剂量测定记录,并予以注意和改进。发生意外事故时首先要帮助受伤人员尽快救治,并报告本单位。发生污染时要彻底清洁受污染区域,如果可能请求有关机构、专家进行协助指导。

B.7.4 紫外线和激光光源

B.7.4.1 实验室内有可能发射紫外线的设备和装置,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实验室应组织相关管理和使用该类设备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以确保其时刻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B.7.4.2 使用该类设备的场所,应提供适用且充分的个人防护装备,以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不受影响。

B.7.4.3 实验室所有紫外线和激光光源发生设备只能用于其最初的设计目的,严禁挪作他用。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C.1基本要求

C.1.1应熟悉动物实验室运行的一般规则,能正确操作和使用各种仪器设备。

C.1.2应了解操作对象的习性,并熟悉动物实验操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危害及预防措施。

C.1.3应熟悉动物实验操作中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

C.1.4在开展相关工作之前,应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操作规程。

C.1.5进行动物实验的所有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

C.1.6进入动物实验室人员应经过实验室负责人许可。

C.1.7 严禁在动物实验室内饮食、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等。

C.2 动物实验操作

C.2.1 动物实验室的进出

C.2.1.1 动物实验操作人员应先提出申请,并获得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C.2.1.2 进入动物实验室的人员应准备好实验所需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全部带入或传入实验

室内。如果遗忘物品,必须服从既定的传递程序。

C.2.1.3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更换专门的实验防护服和鞋。

C.2.1.4 出动物实验室时,根据不同级别实验室要求,按照出实验室程序依次离开实验室。

C.2.2 动物实验室内操作

C.2.2.1 对有特殊危害的动物房必须在入口处加以标识。

C.2.2.2 动物实验室门在饲养动物期间应保持关闭状态。

C.2.2.3 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C.2.2.4 操作时必须细心,以减少气溶胶的产生及粉尘从笼具、废料和动物身上散播出来。

C.2.2.5 应防止意外自我接种事件的发生。

C.2.2.6 对实验动物应当采取适当的限制手段,避免对实验人员造成伤害。

C.2.2.7 搬运动物时,应关闭所有处理室和饲养室的门。

C.2.2.8 手术室/解剖室应保持整洁干净,设备、纸张、报告等应安全存放并不能堆积,在手术室进行清洁和消毒时应清除地面障碍物。

C.2.2.9 针对不同动物,必须遵循其特殊的尸体剖检程序,以免使用切割设备或解剖工具时受伤。

C.2.2.10 每次操作前后,应认真检查饲养器具的状态、笼内动物数量,做好记录。操作时尽量降低动物应激反应。

C.2.2.11 在操作台上更换笼子、盖子、饲料等。更换的底面敷设物、笼子等从饲养室搬出时,要全部消毒或装入耐高压袋内进行高压消毒。

C.2.2.12 每次操作结束后,应清理操作台和地面,并进行消毒。

C.2.2.13 每次试验结束必须对动物隔离间和污染走廊进行清扫并有效消毒。

C.2.3 动物室消毒操作

C.2.3.1 饲养期间,需要对笼具消毒时,用抹布浸上适宜的消毒剂擦拭。

C.2.3.2 隔离器使用后用适当的消毒剂消毒。

C.2.3.3 动物室内的污染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适当的消毒后方可继续使用或运出。

C.2.3.4 实验结束时,所有剩余的动物隔离间的补给物质(如辅助材料、饲料)必须拿走并消毒。

C.2.3.5 样品容器及从防护屏障内拿出的其他物品以及许多不能采用热处理的物品,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去除污染。

C.2.3.6 实验结束后,所有的解剖器械必须经过高压灭菌或消毒。

C.2.3.7 需要用以进一步研究的标本(新鲜的、冰冻的或已固定的)应放在防漏容器中、并作适当标记。容器外壁必须在剖检完成后从手术/解剖室移出时,必须进行清理和消毒。样品只能在相同防护屏障级别的实验区内开启。

C.2.3.8 实验结束后,采用甲醛熏蒸等适宜的方法对动物室熏蒸消毒。

C.2.3.9 实验人员在离开动物实验室时必须换下防护服并消毒。

C.2.4 实验废弃物处置

C.2.4.1 应采用一种能减少气溶胶和粉尘的方式转移动物垫料,在转移垫料之前必须对笼舍进行消毒处理。

C.2.4.2 废弃的锐器、针头、刀片、载玻片等必须放到适当的容器中消毒。

C.2.4.3 实验结束或中断而不需要的动物进行安乐死后,将动物尸体(大动物尸体必须分割成小块,每块残体都应小心地放置在防漏容器内,以避免溅出或形成气溶胶)装入防漏的塑料袋或规定容器并封口,粘贴标签,注明内容物、联系人和日期,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C.2.4.4 对洗涤、擦拭用的少量废水应通过高压消毒。排放消除污染的液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规范

D.1 基本要求

D.1.1兽医实验室做好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专人负责档案集中管理工作。

D.1.2 兽医实验室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兽医实验室各部门的档案,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时间移交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或据为己有。

D.1.3 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D.2 归档范围

D.2.1 诊断监测

动物疾病诊断、监测过程中,涉及临床症状、流行病学、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等相关内容的各项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单等。

D.2.2 科学研究

从事科学研究中,准备阶段、试验阶段、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和成果奖励申报阶段的所有相关资料。

D.2.3 计划总结

兽医实验室工作计划、报表、大事记及工作总结等;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分析、预警预报等形成的相关总结材料;为防控动物疫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形成的相关总结材料。

D.2.4 技术培训

兽医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规范、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兽医实验室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会议等相关活动获取的资料;兽医实验室举办技术培训班(通知、教学计划、讲义、现场音像等)和培训人员(名单、试题、分数单、证书编号等)资料。

D.2.5 生物安全

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中的相关记录资料。菌毒种的采集、分离、引进、移交、保存、使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资料;污水、废弃物处理等记录资料;安全事故处理记录、报表和报告等。

D.2.6 基本建设和配套设施

兽医实验室土建、改建和维修,包括准备、施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资料。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和维护,包括准备、实施、验收、日常维护,以及报废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D.2.7 仪器设备和器械器材

购置仪器设备的调研及计划文件、合同、协议书等;随机文件,如安装说明书、图纸、操作指南、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报告等;使用实效记录,维护、维修记录,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等;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材料、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处理结果等。器械器材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记录。

D.2.8 试剂药品和耗材

试剂药品和耗材,尤其是剧毒品、放射品、危险品和菌毒种等的申请、采购、保管、领取、使用、销毁等记录。

D.2.9 认定认可

兽医实验室认定、认可和考核等相关资料。

D.2.10 人员档案

兽医实验室人员简历、培训、考核和健康状况等个人资料。

D.2.11 其他资料

兽医实验室历史沿革、对外活动、相互合作、内部管理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

D.3 分类与保管

D.3.1 检验报告资料在异议期(15d)过后及时归档;其他各种资料随时归档。

D.3.2 兽医实验室档案每年集中整理一次,按年度、事件、保管期限分类编号。

D.3.3 兽医实验室档案保管期限,根据保存价值分为10年、30年和永久。

D.3.4 案卷目录采用簿式目录,编写科技档案分类目录和专题检索目录。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利用检索工具进行专题检索。

D.3.5 科学保管,消除损坏档案因素,降低档案自然损坏率,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延长档案寿命,保证档案的利用。

D.3.6 档案室有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光、防盗等措施,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吸烟。

D.3.7 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D.4 档案的借阅

D.4.1 借阅档案应当办理借阅、归还手续。档案借出一般不超过3d,继续使用应当办理续借手续。

D.4.2 密级档案借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非相关部门借阅档案,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D.4.3 借阅人不得私自将档案转借他人,更不能转借其他单位。

D.4.4 借阅人应当保持借阅档案的原样,严禁拆散、涂改、乱划和私自翻印。

D.4.5 对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5 档案的销毁

D5.1 定期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分析、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鉴定由主管领导、鉴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销毁由主要领导批准。未经鉴定和批准的档案不得任意销毁。

D5.2 销毁档案现场应当有两人以上监督实施。

D5.3 要建立销毁清单,注明销毁目录、日期、地点、方式并签章。销毁清单要永久保存。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兽医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编制规范

E.1 应急组织体系建立的基本要求

由于存在仪器设备或设施出现意外故障或操作人员出现疏忽和错误的可能及工作人员情绪变化因素的影响,兽医实验室发生意外事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兽医实验室在其建立之初或从事某项危险实验活动之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制定各种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不断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并定期演练,使所有工作人员熟知。

E.1.1 应急指挥机构

E.1.1.1 兽医实验室应结合本单位和实验室所在地实际情况,结合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兽医实验室应急指挥机构;

E.1.1.2 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中应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责任,如生物安全负责人、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医生、微生物学家、兽医学家、流行病学家以及消防和警务部门的责任。

E.1.2 专家委员会

兽医实验室所在单位应组建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

E.2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时应考虑的问题

E.2.1 明确实验室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及处理方法。

E.2.2 高危险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和鉴定。

E.2.3 高危险区域的地点。

E.2.4 明确处于危险的个体和人群及这些人员的转移。

E.2.5 列出能够接受暴露或感染人员进行治疗和隔离的单位。

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表

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验收标准 一、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法人:电话: 2、实验室名称:负责人:电话:EMAIL: 3、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电话:EMAIL: 4、实验室性质: 5、实验活动涉及的微生物种类:种,属级病原微生物; 6、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申请验收级别:级 二、一级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护内容 1、生物安全手册 从实验室立项、建设、使用维护的全过程生物安全防护综合措施均要纳入生物安全手册。(含实验活动危险度评估报告) 2、一级防护屏障 A安全设备:超静工作台、排风装臵、离心机要有安全密封的专用离心杯等。 B个人防护:防护服、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3、二级防护屏障 ⒈在出口处设洗手池;⒉门口处要有挂衣处,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内工作服要分开;⒊墙壁、开花板、地面要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消毒剂腐蚀,地面防滑、不铺地毯;⒋台面要防水、耐腐蚀、耐热;⒌厨柜和实验台应牢固、两者之间要有一定距离便于清洁; ⒍有专门放微生物废弃物容器;⒎有开启的窗户应设纱窗;⒏有保证

工作照明的电力、避免强光、反射光;⒐有适当的消毒设施。 4、安全操作规程 ⒈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⒉接触微生物后、脱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⒊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存放食品等非工作用具;⒋禁止口吸滴定管;⒌按尖锐器安全操作规范尽可能少的使用尖锐器;⒍按安全操作规程、尽可能降低病原微生物的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⒎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台面,活性物溅出要随时消毒;⒏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高压锅灭活,并放专用密闭容器中,由2人以上专运;⒐防虫、防鼠措施。 5、管理制度 A实验室布臵和准入:⒈实验室主工作区要合理设臵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⒉非实验人员不得进入,外来实验者、进修、学习人员要经负责人批准;⒊禁止在主工作区饮食及其他非业务活动。 B实验室工作人员资格和培训:⒈固定的工作人员具备正规院校医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⒉经过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工作。 C工作人员健康管理:⒈上岗前应被告知有潜在危险,并接受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⒉建立健康档案、接受可能接触微生物免疫、并有记录。 D实验室各项制度、规定、操作规程 (A)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危害评估报告制度 (B)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C)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制度

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规定

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1.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1.1 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1实验室的要求。 1.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1.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档案室等。 1.4 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有: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生物安全柜、真空检测仪、普通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纯水仪、酸度计、高压灭菌器、普通冰箱、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电子天平(0.001g)、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紫外灯等。 2.地(市)级兽医实验室 2.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2.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仪器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和档案室等。 2.4 在配备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PCR仪、电泳仪、凝胶电泳成像与分析系统、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涡旋混匀器、超声波裂解器、超纯水仪、自动高压灭菌器等。 3.省级兽医实验室 3.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3.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3.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档案室、仪器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准备室、菌(毒)种保藏室等。 3.4在配备地(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梯度PCR仪、荧光PCR仪、多功能电泳仪、恒温振荡摇床、细菌过滤器、小型冻干机、小型孵化器、细菌鉴定仪、自动组织脱水机、石蜡包埋机、自动染色机、倒置显微镜、多功能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超低温冰箱(-86℃)、制冰机、电子天平(0.0001g)、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说明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5章以及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气溶胶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2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 气锁 air lock 具备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条件?化学喷淋(适用时)和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4 生物因子biological agents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5 生物安全柜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BSC

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 2.6 缓冲间 buffer room 设置在被污染概率不同的实验室区域间的密闭室,需要时,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7 定向气流directional airflow 特指从污染概率小区域流向污染概率大区域的受控制的气流? 2.8 危险 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9 危险识别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10 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通常以0.3μm 微粒为测试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滤除效率高于99.97%的空气过滤器? 2.11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2.12 实验室 laboratory 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13 实验室生物安全 laboratory biosafety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2.14 实验室防护区 laboratory containment area

兽医生物制品的生物安全(doc14)

兽医生物制品的生物安全 一、概述 近年来,生物安全问题备受国内外关注,生物安全术语也经常见诸于各类媒体,但国内对生物安全的见解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多数是从某个专业或某个侧面定义生物安全的概念,阐述生物安全问题。目前国内有代表性的生物安全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生物安全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转基因生物的跨国越境转移,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各类转基因活生物体释放到环境中可能对生物多样性构成潜在风险与威胁。 第二,生物安全是指生命科学领域特别是现代生物技术,在研究、开发、应用及产业化过程中,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对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三,生物安全是特指致病微生物的实验室安全防护与管理,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实验室工作人员感染,或意外泄漏导致环境污染和社区人群感染。 以上三种定义都是对生物安全某个方面的概述和界定,都不是全面的生物安全的定义。生物安全比较全面地可理解为国家安全的组

成部分,它是指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国家、社会、经济、人民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在这个定义中,与生物有关的因素是生物安全的主体—社会、经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是承载生物安全的客体。现实危害或潜在风险是生物安全的外在表现(或称效应)。其中这里所讲述的与生物有关因素主要有:自然界天然的生物因子,转基因生物和生物技术。 兽医生物制品是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原虫、动物血液或组织等,经加工制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它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作为一门学科来讲,生物制品学融合了免疫学、微生物学、寄生虫学、生物工艺学、生物化学、流行病学和分子生物学等学科的内容。作为畜禽疾病预防控制的有利武器,兽用生物制品在畜牧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畜牧业的发展带动了兽用生物制品的技术进步,后者的进步又促进了畜牧业的繁荣。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一种特殊的兽药,其研究成果为动物与人类的健康、现代生物科学探索等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生物制品本身的特性和安全防护方面的漏洞,也会出现某些生物灾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概括起来主要有相关实验研究人员的感染、病原微生物对环境的污染以及遗传性状不稳定。可以说兽用生物制品从研制开发到产品的应用,甚至可以延伸到应用之后的一定时期,都存在着生物安全方面的因素与风险。兽用

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等

附件1: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表 附件2: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 附件3: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附件4: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 附件1:

附件2: 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 为规范全国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特制订此标准。 1.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1.1 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1实验室的要求。 1.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1.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档案室等。 1.4 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有: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生物安全柜、真空检测仪、普通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纯水仪、酸度计、高压灭菌器、普通冰箱、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电子天平(0.001g)、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紫外灯等。 2.地(市)级兽医实验室 2.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2.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仪器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和档案室等。 2.4 在配备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PCR仪、电泳仪、凝胶电泳成像与分析系统、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涡旋混匀器、超声波裂解器、超纯水仪、自动高压灭菌器等。 3.省级兽医实验室 3.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3.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3.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档案室、仪器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 1.实验室带锁、有门禁装置,可自动关闭。 2.每个实验室均设置洗手池,设置在靠近出口处,使用感应或脚踏式水龙头。 3.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毯。地面应防滑、无缝隙。 4.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 5.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 6.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7.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的容器。 8.应设置洗眼装置,自动冲淋装置。 9.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10.实验室应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11.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12.安装生物安全柜时,注意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二.实验室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 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物理遏制装置并正确使用,以二级以上(含二级)生物安全柜为宜。 2、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或制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如休息室、图书馆、餐厅)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家中。 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5.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 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若选用真空采血管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杯,则离心可在开放实验室内进行,而采血管或离心杯须在生物安全柜中打开或在离心机中静置30分钟后打开。 三.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和操作 1.实验室人口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人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4.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5.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使用尖锐器具时注意安全操作规程。 7.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防漏的容器内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介绍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一、范围 适用于我国所有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二、术语和定义 1、气溶胶:悬浮于气体介质的固态/液态微粒形成的相对稳定分散体系; 2、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 3、气锁:特定场所的门具备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开启(如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化学喷淋和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 4、生物因子: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5、生物安全柜: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 6、缓冲间:设置在被污染概率不同的实验室区域间的密闭室,必要时可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门带有气锁功能; 7、高效过滤器:对μm微粒过滤效率高于%的过滤器; 8、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实验室的条件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避免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9、个体防护装备:防止人员个体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危险因子上海的器材和用品; 10、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以接受的全过程;

11、风险控制: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综合措施。 其他术语和定义还包括:定向气流、危险、危险识别、事件、实验室、实验室防护区、材料安全数据单、风险等。 三、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一)评估应考虑内容 生物因子特性、实验室既往事故分析、实验活动过程的风险、设施设备、人员风险、意外、人为破坏、风险大小、发生概率、后果、可接受的风险、降低风险措施评估以及可能带来的新的风险、风险及控制综合评估等。 (二)如何评估 1、事前评估; 2、适当人员评估; 3、完整记录(时间、人员、依据); 4、定期评估或周期性复审; 5、开展新的实验活动或实验室条件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评估; 6、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实验活动; 7、发生事件、事故时应进行评估; 8、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评估; 9、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应首先考虑消除风险,再考虑降低风险; 10、建立监控机制。 此外,评估要考虑外来影响。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规程完整

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有效地针对科室进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专业实验室:实验室为一级/二级生物实验室。 三、职责 3.1科主任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运行。 3.2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生物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安排。 3.3中心实验室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 4.1.1科主任是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人。 4.1.2生物安全负责人: 4.2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维护和检查 4.2.1生物安全负责人指定针对安全操作和安全装备的检查方案,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4.2.2生物安全负责人会建立安全清单,为回顾性检查提供资料并进行记录,形成《安全记录》。 4.2.3对危险品、危险区进行鉴定并加以标志。 4.2.4实验室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所有的事件和潜在的危险因素。

4.2.5生物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种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进行培训。 4.2.6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负责人。 4.3警告标记和标签的建立。 4.3.1对不同危险程度的实验工作区进行标志。 4.3.2对高度危险性区域要贴危险公告。 4.3.3装存危险物质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其容应详细。 五、安全操作规程 5.1生物安全实验室个人防护规程 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着所提供的工作服。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须挂在指定地方,不得在实验室外冼工作服。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掉并洗手。 5.2生物安全标准个人行为 5.2.1在实验室工作区禁止吸烟。5.2.2禁止在实验室放置食物、饮料及类似的存在有潜在的从手到口的接触途径的其他物质。禁止用实验室的冰箱(柜)储存食物。 5.2.3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应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他的眼睛和面部防护用品。 5.2.4在实验室工作区,污染区应穿白大衣或隔离衣,服装应符合实验室设备的要求。 5.2.5应穿着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子。 5.2.6在实验工作区头发不可下垂,避免与污染物质接触或影响实验操作,有此类危险的饰物应避免带入工作区。不可留长胡须。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A.个人防护 一. 着装: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 修剪指甲, 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 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 要始终穿着实验服, 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3.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 必须要配戴护目镜, 面罩( 带护目镜的面罩) 或其它防护用品。4.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5.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二.洗手 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材料后, 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2

3.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它反应的工作人员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 使用基于乙醇的”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5.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 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 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6.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动物后, 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毕, 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B. 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 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 马上洗净双手, 再换一双新手套。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它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3.严格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3.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 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理。 3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要求.doc

生物实验室工艺设计和要求 现代化生物实验室工艺设计任务书的制定,包括制定实验楼每个部门、每个实验 室的面积和功能要求;制定生物实验室每间房的建筑、装修内容,门窗要求,环境控制、电力(照明、通讯及网络等)、气体管道、给排水、空调、消防控制、结构等工艺设计的要求;制定每间生物实验室所需固定实验设备清单。 现代化生物实验室工艺设计 /设备规划,包括按照国际生物实验室标准及项目工 艺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生物实验室固定设备规划、工艺布置图、典型生物实验室放大 工艺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和主要剖面图;完成生物实验室固定设备厂商资料及工 程设计数据归总。具体地说,现代化生物实验室建筑工艺设计的要求是: 1.基地环境方面 在对基地现状充分分析基础上 ,采用将建筑作为环境背景的设计理念,将单体建 筑包容于环境之中。 2.建筑方面 主要包括生物实验室建筑设计、室内装修材料要求等。 实验室基本工作区域尺度( ELM ),是为保证生物医学研究的安全运行,而对其所需工作区域尺度的规划。实验室的ELM 一般包括对操作台、实验设备(包括储藏柜)、工作台、化学排烟罩以及生物安全柜的长度要求。 实验室设计当前的趋势,已经开始朝着规划区域空间尺度的方向发展,而不 仅仅限于规划区域长度。这种趋势是起源于模块化实验室形式的采用。 建筑面积由于包括流通区域、建筑核心区域、墙体以及公共区域的面积,必 然在整体上大于特定功能区域的使用面积。参考根据AIA 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换算方式,实验室(包括内部流通和功能分配区域)面积的基本换算系数在 1.7 至 2.2 之间。换算出的工程总面积在实际规划时,还需要做相应调整。 实验室建筑的材料,应该选择耐用和易清洗的类型,并且应能有助于创造一 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材料设计的关键因素,在于易清洗、易维护、易储藏并且尽量减少毒害传播。所选材料作穿墙以及楼板处理时,还必须考虑到保证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畜牧兽医系实训室建设规划方案

畜牧兽医系实训室建设规划方案 一、实训室建设的目的 本专业以“环境的职业性,技术的前瞻性,功能的辐射性,管理的开放性,使用的共享性”为原则,按照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科研、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要求,为专业实训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并为行业企业继续教育、培训及职业技能认证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实验室总体规划: (一)实验室依据功能分为四室: 1、兽医综合实训室:主要承担《家畜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家畜外产科》、《家畜内科学》专业教学及完成专业课程相关的病畜尸体剖检技术;病理切片的观察;家兔的捉持和给药法;药物的协同拮抗作用;家兔的腹腔缝合手术;羊的腹腔缝合手术等实训项目。 2、畜牧综合实训室:主要承担《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养禽学》、《畜产品加工学》、《牛生产》专业教学及完成专业课程相关的常用饲料识别;青贮饲料品质鉴定;产蛋鸡饲料配方设计;生长动物饲料配方设计;雏鸡的选择、断喙;家禽的断趾等实训项目。 3、微生物传染病实训室:主要承担《动物微生物》、《家畜传染病》、《家畜寄生虫学》、《兽医临床诊断学》专业教学及完成专业课程相关的动物粪便中微生物检查、患病动物血液涂片微生物检查、动物内脏组织触片微生物检查;病畜尸体剖检技术;常见动物寄生虫观察;动物保定及检查、动物给药等实训项目。

4、解剖生理等实训室:《家畜解剖学》、《家畜生理学》、《中兽医基础》专业教学及完成专业课程相关的家畜解剖技术;家兔的捉持和给药法;药物的其它作用;药物的协同拮抗作用;药物的配任禁忌、泻药的导泻作用等实训项目。 (二)场地安排 实验室主要位于砺能楼2楼,分别兽医综合实训室(207)、畜牧综合实训室(205)、微生物传染病实训室(213)、解剖生理等实训室(211)四个实验实训室。 三.实验室建设方案 1、兽医综合实训室(207):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院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从事《名录》中所规定的适用于(A)BSL-1和(A)BSL-2防护等级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第五条本规范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 第一节组织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七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对涉及的生物因子、使用动物、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 (三)负责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常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5章以及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气溶胶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2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 气锁 air lock 具备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条件、化学喷淋(适用时)和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4 生物因子biological agents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5 生物安全柜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BSC 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 2.6 缓冲间 buffer room 设置在被污染概率不同的实验室区域间的密闭室,需要时,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7 定向气流directional airflow 特指从污染概率小区域流向污染概率大区域的受控制的气流。 2.8

完整版详解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与规范

详解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与规范 根据实验室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等级不同,实验室需要不同的防护水平。实验室不同水平的设施、安全设备以及实验操作技术和管理措施构成了生物实验室的各级生物安全水平。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4个等级: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1)、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4),俗称分别为:P1、P2、P3和P4实验室(P是“物理防护”的英文physical protectio n" 的首字母)。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水 平最低,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水平最高。 一、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 动物疾病的微生物。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操作、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的设计和建设仅适用于进行基础的教学和研究,处理危害等级1的微生物。BSL-1是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水平,依靠标准的微生物操作来保证安全,缺少特殊的一级防护屏障或二级 防护屏障。一般来说,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仅能从事没有感染性的操作,不能满足食品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的工作需要。 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需满足如下设施和设备的要求: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 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实验室门口处应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实验室的墙、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 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实验室台柜和座椅等应稳固,边角应圆滑。实验室台柜等和其摆放应便于清洁,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实

202051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051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三、健康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 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一、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

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⑴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⑵患发热性疾病⑶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⑷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⑸妊娠 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8、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部备案。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前言 本标准的编制主要参考了ISO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和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二版( 修订版),2003].本标准与ISO15190:2003(E)不同的是,本标准不仅使用于医学实验室,而且适用于进行生物因 子操作的各类实验室;此外,增加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本标准吸纳了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中进 行高危害生物因子操作实验室的有关内容,但考虑到我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整体状况,增强了对该类实验室设 施的要求,以确保安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军区总医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车凤祥、李劲松、王秋娣、吕京、何铁春、林志雄、田克恭、翟培军、何兆伟。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得建设原则,同时,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 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的要求。本标准为最低要求,此类实验室还应同时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 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术语与定义 2.1 生物因子 biological agents 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2 病原体 pathogens 可使人动物和植物致病的生物因子。

2.3 危险废弃物 hazardous waste 有潜在生物危险可燃易燃腐蚀有毒放射和起破坏作用的对人环境有害的一切废弃物。 2.4 危害 risk 伤害发生的概率及其严重性的综合。 2.5 气溶胶 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微米~100微米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6 生物安全 biosafety 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2.7 高效空气过滤器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HEPA) 通常以滤除大于等于0.3微米微粒为目的,滤除效率符合相关要求的过滤器。 2.8 安全罩 safety hood 置于实验室工作台或仪器设备上的负压排风罩,以减少实验室工作者的暴露危险。 2.9 生物安全柜 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BSC) 负压过滤排风柜。防止操作者和环境暴露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气溶胶。 2.10 个人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用防止人员受到化学和生物等有害因子伤害的的器材和用品。 2.11 实验室分区 laboratory area 按照生物因污染概率的大小,实验室可以进行合理分区。 2.12 缓冲间 buffer room 设置在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相临两区之间的缓冲密闭室,具有通风系统,其两个门具有互锁功能,且不能 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13 气锁 air lock 气压可以调节的气密室,用于联结气压不同的两个相邻区域,其两个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在实验室中用作特殊通道。 2.14 定向气流 directional airflow 在气压低于外环境大气压的实验室中,从污染概率小且相对压力高处向污染概率高且相

NYT 1948-201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NYT 1948-201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前言 本标准遵照GB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京、关云涛、王君玮、吴东来、刘伟、王宏伟、杨汉春、郭昭林、梁智选。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原则、安全保卫、生物安全报告、持续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兽医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根据生物安全方针,不断促进和提高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保证的过程。 3.3 危险 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4 生物因子biological agents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3.5 危险识别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 incident

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议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一:实验室项目建议书 “十三五”规划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 定义及作用 定义: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从宏观上 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的战略、市场和销售、规模、选址、 物料供应、工艺、组织和定员、投资、效益、风险等,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 议。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项目建议书通常是在项目早期使用,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 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 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对于大中型

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作用: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 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基本情况的汇总,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 是国家选择和审批项目的依据,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只 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以开展对外工作。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两个不同的阶段,其内容、深度、作用都是不一样的。 项目建议书往往是在项目早期,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 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一般地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

完整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使生物安全实验室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满足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通用安全标准,切实遵循物理隔离的建筑技术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动物实验、基因重组以及生物制品等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1.0.3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应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确保实验职员的安全和实验室四周环境的安全,同时保护试验对象不被污染。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1.0.4 生物安全实验室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之内。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证书或试验证实材料。 1.0.5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检测中采用的技术文件、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6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一级屏障primary barrier 也称一级隔离,是操纵对象和操纵者之间的隔离。通过生物安全柜、正压防护服等防护设施来实现。 2.0.2二级屏障 secondary barrier 也称二级隔离,是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外部环境的隔离。通过建筑技术(如气密的建筑结构、平面布局,透风空调和空气净化系统、污染空气及污染物的过滤除菌和消毒灭菌直至无害排放)达到防止有害生物微粒从实验室散逸到外部环境的目的。 2.0.3气溶胶 aerosol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100μm的固态、液态微粒所形成的胶溶态分散体系。 2.0.4生物安全柜biosafety cabinet 防止操纵处理过程中含有危险性,或未知性生物微粒气溶胶散逸的箱形空气净化负压安全装置。 通常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2.0.5生物安全实验室 biosafety laboratory 具有一级隔离设施的、可实现二级隔离的生物实验室。 2.0.6主实验室 main room 生物安全柜或动物隔离器所在的实验室,或穿正压防护服工作的实验室。主实验室是生物安全实验室中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 2.0.7缓冲室 buffer 的气闸式3m2有洁净度级别的且进出两门不同时开启的面积一般不小于 房间。

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规定.docx

. 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1.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1.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1 实验室的要求。 1.2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 平方米。 1.3 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档案室等。 1.4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有: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生物安全柜、真空检测仪、普通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纯水仪、酸度计、高压灭菌器、普通冰箱、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电子天平(0.001g )、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紫外灯等。 2.地(市)级兽医实验室 2.1 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 实验室的要求。 2.2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

. 2.3 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仪器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 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和档案室等。 2.4在配备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PCR 仪、电泳仪、凝胶电泳成像与分析系统、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涡 旋混匀器、超声波裂解器、超纯水仪、自动高压灭菌器等。 3.省级兽医实验室 3.1 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 实验室的要求。 3.2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 平方米。 3.3 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档案室、仪器室、 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 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准备室、菌(毒)种保藏室等。 3.4 在配备地(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梯度PCR 仪、荧光 PCR 仪、多功能电泳仪、恒温振荡摇床、细菌过滤器、小型冻干机、小型孵化器、细 菌鉴定仪、自动组织脱水机、石蜡包埋机、自动染色机、倒置显微镜、多功能显微镜、二氧 化碳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超低温冰箱(-86 ℃)、制冰机、电子天平(0.0001g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